幼儿园法制讲稿

2024-10-29

幼儿园法制讲稿(精选11篇)

1.幼儿园法制讲稿 篇一

青山幼儿园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各位小朋友: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 1

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小朋友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

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2.幼儿园法制讲稿 篇二

一、用游戏渗透法律观念

玩是幼儿的天性, 在玩中学、在玩中探究进步是幼儿阶段幼儿接受知识的主要模式之一, 通过游戏可以潜移默化地实现对于知识的渗透, 而且幼儿也比较乐意学、喜欢学。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幼儿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 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 首先让幼儿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 然后让幼儿做角色扮演的小游戏, 让其中一名幼儿扮演警察, 一名幼儿扮演行人, 另一名幼儿扮演指示灯, 来演练如何正确地过马路的情境;同时, 为了加强幼儿对于交通规则的认知, 可以把一些重要的交通指示标志、标识做成图片贴放在教室中向学生展示, 来增强学生对于交通规则的认识, 进而增强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学习儿歌时, 根据不同的儿歌, 教师可以让幼儿来扮演不同的角色, 通过游戏活动把看似枯燥的法制观念有趣地融入到启蒙教育中, 教师再适时地给幼儿讲解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幼儿遵守各种行为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得到提升。比如, 在《我不上你的当》《不和陌生人说话》这些儿歌里, 幼儿边听边做游戏, 这样不但培养了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 还学会了自我保护,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二、在安全活动课中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 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为内容, 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在安全活动中教育幼儿从小就要养成遵规守纪的的良好习惯, 在自己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多想方法和手段, 要冷静地面对问题, 切勿惊慌, 同时要从小养成对自己的行为和习惯负责的意识, 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同时结合幼儿阶段幼儿的年龄特点, 要教育和引导幼儿学会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如何求助、求救, 如何更好地来规避危险。例如, 要教育幼儿学会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打110, 遇到火灾危险拨打119;当遇到人身威胁和安全时, 要学会求救, 牢记家长电话寻找和家人的联系等;在日常行为中, 要提醒幼儿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注意防火, 严禁幼儿玩火和把火源带入幼儿园;要注意防水, 告知幼儿不能够自己去河湖地区, 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更要注意防盗,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务, 在家要注意安全使用防盗门。

三、在主题活动中, 渗透法制教育

幼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我们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 挖掘有效的法制教育形式, 不断提高幼儿的法制意识, 让学生学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小公民。

(一) 每班每月结合主题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

主要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自我保护, 爱家人、爱家乡、爱祖国方面的教育。

(二) 进行宣传教育

挖掘幼儿园现有资源, 开展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如充分利用小广播、校讯通、宣传栏以及舞台剧。如:《我是小小执法员》等文艺宣传形式, 寓教于乐,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 通过小手拉大手, 进一步增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 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

组织幼儿观看主题教育片《防火知识》《交通与安全》《安全自护自救》的录像片, 生动形象的画面使幼儿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了解了预防摔伤、烫伤、食物中毒、触电、踩踏等安全自护知识, 让幼儿初步懂得了体育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防止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

(四) 进行防火、防震演练

我们通过调动幼儿的积极性, 让幼儿动起来参加实际的演练, 使幼儿更加清楚地知道当发生火灾、地震时必须要做到的逃生方法。逃生时不要蜂拥而出用浸湿的衣物、毛巾捂住口鼻, 贴近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 应采取哪些措施。例如, 发生火灾时:拨打电话119报警, 说地面逃离。地震时:逃生不要蜂拥而出, 不要慌乱地跑到室外, 要有一定的秩序。在室外时应保护头部, 躲开危险地物体。在室外遇到地震时, 要到空旷的地点等。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 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 让幼儿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3.幼儿园法制讲稿 篇三

关键词:学生;美术课;法制教育

美术课是幼师的重要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主要途径。审美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不可缺少的环节。美术课是对学生开展审美教育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幼师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幼师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教学枯燥、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差较大、缺乏生活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在法制教育课堂中被动地接受,难以达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如今,在美术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利于学生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视野和思维,利于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

一、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原则

把法制教育渗透在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学科中,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它要求教师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之中。在备课和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开发教材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并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时将其作为研究项目。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教师必须将教学内容与法制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把学科教学上成法制课。教师要根据美术学科的教材和特点,在美术教学中把握好尺度,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渗透。

另外,美术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渗透还必须富有情感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动以真情。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这就要求教师既要遵循学生认知的规律,又要遵循思想教育的规律,找准渗透点,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教师要想在美术课中渗透法制教育,就要注意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美术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根据幼师美术课程的分类特点,笔者归纳出了几种幼师美术课堂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

(一)美术审美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在幼师美术课程中,审美教育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产生影响。学生通过学习美术课程,特别是美术欣赏课程可以增加自身的审美素养,提高自身的审美观,还可以不断积累和升华自己对美的体验。如今,人们往往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美术教育因为它的课程特点,使它成为培养学生真、善、美等基本素养的重要渠道。例如:在一次美术欣赏课中,为了让学生了解我国现存艺术作品的历史及加强学生的爱国热情,笔者特意给学生播放了大型纪录片《故宫书画》。在这一纪录片中,学生不仅欣赏了我国最经典的几幅绘画作品,还了解了它们背后真实的历史故事,当他们知道溥仪和溥杰曾经悄悄地将故宫珍藏的书画偷运出宫变卖时,学生产生了深深的厌恶和谴责之情。他们知道,因为当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才导致這些文物的流失、损坏。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真正体会到了文物的珍贵,感受到今天民主法制社会的来之不易,从而产生了浓厚的爱国热情。

(二)美术创作与法制教育的渗透

艺术因它显著的情感因素和多样的社会机能一直被视为有效的教育载体。美的创造过程也是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过程。利用美术丰富多样、直观生动的艺术形式表现法制教育的内容或在美术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都可以轻松地达到教育别人和自我教育的目的。学生时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师如果只是教条式地讲解法律法规,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通过学生较喜欢的形象艺术进行法制教育,则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教师可以通过对美术手段的运用和美术作品的创作,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的正直、纯美和善良,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美术教育可以利用其课程的特殊性和教育手段的特别性,寓教于景、寓教于形,潜移默化地改造学生的人生。例如: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漫画比赛中,学生就能进行有关法制教育的美术作品创作,在创作法制漫画的同时,加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这种方式是其他学科教学所不可替代的。而美术学科的特殊性也使它成为宣传推广法制理念的重要渠道。学校班级可以利用类似法制漫画比赛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如橱窗、板报、手抄报、展览、网页设计等,引导学生用艺术的形式教育自己和别人,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

4.法制安全讲座讲稿 篇四

谌家矶小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下面,我将就这几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尤其是对刚入学的新同学,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山石,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交通安全。要求大家在来回学校路上骑车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骑飞车,不并行骑车,不放开手骑车。乘车时不搭乘三轮车,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晚自习后要按要求,结伴回家;路校偏僻的要求家长接送。现在交通的日益发展的进步,加强这方面宣传教育工作日趋迫切。

2、消防安全。在我们日常生活里,天天都离不开火,使用和管理得好,就对人有益、有利,使用管理不好,会发生火灾,影响人们的生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搞好消防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掌握火燃的根源,也就是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火源。要注意的是使用的明火、吸烟,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生炉子、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使用等。综上这些,所以让学生了解消防知识,怎样使用灭火剂和灭火器,及时报警和自救等一些知识。

3、要注意饮食安全。学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条例,懂得食品卫生常识,自觉防止食物中毒,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注意个人卫生,消除四害,保证人身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师生间无传染性疾病发生,加强体检、消毒工作。

4、要注意教室和宿舍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宿舍和教室,寝室内严禁点蚊烟。若需用灭蚊片驱蚊,必须由老师亲手操作。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5、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安全。

以上所讲这些,学校要纳入日常工作中,对安全教育学校要集中组织学习,对有些细节的方面要仔细辅导,让同学们必须掌握安全知识,对这项工作必须抓出成效,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我们一定要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6、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劳动时不要用劳动工具玩打,注意劳动安全;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防拐骗等。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衣服鞋袜;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蓬头垢面;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生活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按时作息,讲究用眼用脑卫生。

二是自觉保持公共卫生。要求大家每天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教室坚持每天用拖把擦洗,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寝室物品摆放得体美观、地面保持干燥无渍水,洗后衣物要扭干挂在室外晾晒,以免造成楼内积水;严禁在教学楼里大小便;清洁区要坚持每天打扫,做到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课后每班卫生监督员要负责保洁。

三是清扫的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新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

三、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5.法制讲稿 篇五

——国旗下讲话法制教育专题讲稿

各位同学: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法制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小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6.法制安全教育讲稿 篇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

今天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的主题是:加强纪律性,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学生。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三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旷课、夜不归宿;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得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得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得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不得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等;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不得有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不得吸烟、酗酒。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一句话要遵纪守法,纪律就是底线。我们不能违背班级公约,不能违背学校的纪律和规定。有纪律才有自由,才有和谐。本期学校教育的重点就是纪律、礼仪、习惯、责任,纪律是第一位的,铁的纪律才能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加强纪律性,我们从规范校内行走做起,规范中午放学的路队,坚持做到两人成排,三人成行;做到上厕所讲秩序,讲文明;坚持使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在安全方面,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1.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特别要提醒自己的父母安全驾车,不能酒后驾车。

2.不独自一人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3.课间不追逐打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我们要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7.法制演讲稿 篇七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过得了十五过不了三十。苦株村就有三个人应了这句话。

说起苦株村,四面环山、山高水寒、地薄人穷。苦株村有两个能人,一个是老座,一个是小歪。老座五十多岁,练过拳脚,曾一掌劈碎过三块叠起的青砖,苦株村人敬畏他,没有谁敢和他动手脚。小歪二十多岁,经常在外面跑,也没见他干什么事,可手头有钱,处处显得阔绰。老座看不起小歪,认为他不务正业,小歪看不起老座,认为他空有蛮力,两人照面从不打招呼。

老座日子过的烦心,儿子大旺三十有几还没有成亲,托人说媒磨破了嘴皮,跑断了脚筋都没搞成。没有办法的老座只好放下老脸去找小歪,因为小歪曾帮邻村几个大龄后生带回几个外地女子做了老婆。小歪倒是给了老座脸面,满口答应。没过几日,老座揣着苦苦积攒、东扯西借的三万块钱和小歪出去了。

八月初一那天,小歪在前,老座在后,中间夹着一个外地女子回来了。外地女子叫金花,十八九岁的样子,模样水灵,胆怯的目光中闪烁着恐惧。八月初一是个好日子,老座趁热打铁为大旺办了结婚酒席,小歪毫不谦让坐了上席,宾客把杯交盏,尽情畅饮,老座家中洋溢着喜气,鞭炮喧天,不管金花愿意不愿意,大旺和金花进了洞房。

老座因为高兴多喝了几杯,带着喜气和酒气进入了梦乡,迷迷糊糊中被大旺摇醒。“你怎么跑到我房间来?”“她,她,她不肯,她不肯。”“既然是花钱买来的老婆,不肯也得肯,去,你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还制服不了一个女子吗?”“可是,可是——”“可是什么,先把生米做成熟饭再说!”大旺犹豫片刻返回新房,老座听见了撕扯声和金花挣扎的哭泣声在黑夜中由高而低,慢慢停息,老座满意的笑了。

八月十五中秋节,一大早金花央求大旺带她去县城走走,为了讨得金花的开心,老座摸出了一张大团结给了大旺,大旺带着金花出门而去,出门时金花对老座露出了从没见过的笑容,老座的心怦然动了一下。

太阳快要下山时,苦株村响起了噼噼啪啪的鞭炮声,苦株村人开始吃中秋酒了。老座焦急不安地等大旺和金花回来,老座走到村口张望,看见大旺失魂落魄跑了回来,一身的汗水,满脸的哭丧。

“你是怎么啦?”

“金花不见了,金花不见了。”

“到哪里去了?”

“不晓得,不晓得。”

“你没有去找?”

“找啦找啦,满街都找遍了,就是找不到。”

老座知道完了,花三万块钱买回来的媳妇跑了,真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呀。老座思前想后,觉得是小歪设计的骗局,因为买金花的前前后后都是小歪操作的,他只不过是付钱和一路上像警察似的看守着金花,里面的内幕他根本搞不清。老座决定立刻带着大旺去向小歪要人,老座冲进小歪家中,一把扯住小歪的衣领逼问,两人口舌相斗,各不相让,看热闹的村民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老座说不过小歪,不由一股无名怒火从心中窜起,一掌把小歪劈倒在地,小歪在地上打滚,杀猪似的喊叫救命,围观的人怕闹出人命,纷纷上前把二人隔开。正在村民们无计可施之时,门外响起了警笛,警车上下来几个由金花领着的公安干警,在金花的指认下,公安干警把小歪、老座和大旺带上了警车,村民们望着警车离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八月三十是大日子,巡回法庭在苦株村公开开庭审理小歪、老座、大旺的案子,苦株村人全都到场,庭审在庄严的国徽下进行。金花字字含泪、句句带血指控了小歪和老座拐卖她、大旺强奸她的罪行。被告人小歪、老座、大旺在铁的事实面前认罪伏法,法院依据事实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最终小歪、老座因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大旺也因构成强奸罪换来了十年劳狱之灾。

8.法制教育讲稿 篇八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跟着他们混,严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学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张某、李某。于是,严某每天一放学就到游戏室找张某、李某,同他们一起打游戏机,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等恶习。有一次,严某和张某、李某在打游戏机,李某发现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于是就让严某去买,可严某身上的钱全部用来买游戏币了,哪里还有钱啊,但严某心想:平日里都是李某、张某发香烟给自己抽要是不买又觉得不够义气。这时,严某想到可以像平日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游戏币那样索要钱去买烟,心里不禁暗暗自喜。接着,严某就去寻找索要的目标。这时,还是五年级的丁某出现在严某的视线里,严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将其拖到了游戏厅的厕所里面,并对丁某进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没有反抗,严某在丁某的口袋里面摸了半天也没有发现现金,这让严某非常的失望。就在这时,丁某的手机由于收到了信息突然响了起来,这便给了严某新的启发,于是,严某便抢了丁某的手机,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严某,严某为了尽快地摆脱丁某,便招来张某、李某二人对丁某一顿毒打。紧接着,严某将枪来的手机交给了张某、李某,于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机回收市场将抢来的手机以五百元的价格变卖了,三人将这五百元用来买烟、喝酒、打游戏机挥霍一空。第二天,由于丁某父母的报案,警察来到学校将严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严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了,可严某却丝毫不知他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2008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严某因已到法定责任年龄14周岁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此案件深刻地反映出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的发生。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4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曾经发生过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地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9.法制讲座讲稿 篇九

宋秋梅 09年2.4班

同学们,今天我来讲一下《矫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发展到违法犯罪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习惯成自然,从小养成的一些不良行为,未及时矫正,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于是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便成自然;二是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殊不知,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差,稍不注意,一般违法行为就会转化为犯罪。

一、毁坏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中学生之间互相辱骂,甚至编造事实讥讽此事,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犯罪。同理,如有的同学经常挂在嘴边的“你~~~,你***”等不堪入耳的话,这些发展下去即可能发展为侮辱罪。

二、私拆他人信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某校初三男生赵某,16岁,是班长,按照班主任老师的要求,对全班同学的私人信件一一开拆审查,以此对发现有早恋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同学进行教育。2003年6月的一天,赵某收到班上同学孙某(女,14岁)的一封信,打开一看,是另一中学生给孙某写的求爱信。赵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立即把孙某叫到办公室教育了一番,感到现在早恋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了杀一儆百,让其在班上作检讨。孙某不服,与老师争辩,并拒绝在班上作检查,班主任非常生气,不准孙某上课,把孙某锁在宿舍两天,叫她闭门思过。第三天,孙某实在想不通,在宿舍触电自杀。后该班主任和班长均被判刑入狱,班长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开除学籍。班主任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小偷小摸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看见别的同学有一个好看的文具盒或一支好看的钢笔或一本好书,甚至一件好看的衣服,趁人不注意,就悄悄拿走了。在家里悄悄的拿父母、兄弟姐妹的钱物,在学校偷拿老师的钱物等。这样的事在中学生中有发生,看起来事情很小,是小偷小摸行为,但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类偷摸行为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再往下发展,数额累计达到500元,或者是一年内三次入户盗窃,即使只盗窃到一元钱,甚至没有盗到,但都构成盗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四、强拿硬要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行为,这类行为往往是高年级同学向低年级同学,或者是大同学向小同学强行索要钱物,如不给就拳脚相加,施以暴力,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这些行为发展下去可能构成什么罪呢?一是抢劫罪;二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欧罪。

请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坚决杜绝以上行为,防患于未然,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10.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篇十

——中学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当我们意气风发地走进了新的学期。相信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了新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努力拼搏,勤奋进取,然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法纪教育和安全意识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本学期开学,我们派出所配合学校紧紧抓住朱善璐书记来校视察和创建文明城市这两次活动为契机,对全校学生进行了文明行为、卫生习惯、学习习惯加强了教育和检查力度,现在你随时走进校园,披着“我文明,我成长”绶带得同学犹如一道风景,那清洁如洗的地面,芳草如茵的绿地,映入眼帘,一阵阵花香扑鼻迎来,同学课桌上书本整齐的摆放,多么的赏心悦目。当你漫步在校园内,发现随手乱扔的现象没了,抄走近道得同学少了,破坏公物的现象已成为过去。同学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我们的心情是多么的舒畅,精神是多么得高昂。下面,我将就这安全教育、法纪教育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我们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处于205国道,来往的车辆较多,地理位置复杂。要求大家在来回学校路上骑车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路上骑飞车,不并行骑车,不放开手骑车,不带人载车;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教育同学们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讲文明,注意安全。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请同学们务必遵守以下几点:

①.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②.穿越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环顾四周及留意是否有车辆的声音,并注意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途中仍要小心车辆,不宜与车辆抢道,贪快强过马路。

③.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不可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不要逆向行驶,不要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④.骑自行车的同学也应严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车安全,骑自行车的穿越马路时的同学更不能麻痹大意,过马路要下车推行。在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划分的道路上,自行车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无此划分,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或抢在机动车前急转弯;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向后观望并伸手示意;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等等。骑自行车不能同排并进,更不能嬉戏打闹、互相追逐。

⑤.放学乘公交车一定要在人行道上或在路边排好路队,遵守纪律; ⑥.如果你被突如其来的汽车撞倒,受伤较重的话,你应该呼救,以引起路人注意,及时到医院诊断治疗,并应记住或请别人记下汽车牌号。如果受伤轻微或者一时感觉没什么,你也不能掉以轻心,也要及时诊断治疗,应该记下司机有效证件、姓名、地址、单位等,并及时请警察处理。因为有些内伤由于身体反应不明显一时间是看不见或感觉不到的,往往一两天后会反应出来。所以,受伤后如果能及时诊断治疗,一可有利于判断自己的伤情;二可有利于解决和处理问题,需要时你就能及时找到肇事者。

⑦.如果是你骑车撞倒了别人,即使对方没有受伤,你也要马上主动赔礼道歉。撞伤了别人,你自己不能走开,应该请人找警察来处理,分清事故责任。如果被撞人伤势较重,你应该在警察处理事故之后,尽快送伤者去医院急诊。与此同时,你应尽快通知家里大人前来帮助处理。

总之,为了你的生命安全,关注自己日常的交通行为和交通意识,多了解一些有关交通安全的知识,应把交通法规牢牢记在脑中。无论是走路还是骑自行车,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2、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3、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学生不允许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带到学校里来;如果身上的钱如果过多,请交给班主任保管;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严禁将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寝室和教室。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4、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要有豁达宽容的胸怀,多说几句“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学会处理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二、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以下几种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一是不注意仪表。周恩来说过:“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钮必扣。”我校有的男生蓄长发,留长指甲,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

二是有个别同学结识一些社会不洁青年,引他们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小混混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有的同学严重缺乏教养,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一经发现,学校要作出从严从重的处理。

三是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上网吧,进“三室二厅”彻夜不归,既影响了学习,也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是有个别的男同学喜欢抽烟,校门口,回家路上,厕所里都可以看到有的男同学在抽烟,这一现象既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身心健康也极为不利。学校政教处也会把从严处理学生抽烟喝酒作为重点工作。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在开学初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预祝同学们在新的学年里学习进步,全面发展 谢谢大家

11.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篇十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

(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

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

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臵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1、什么叫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臵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臵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臵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臵。

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

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农业技术的应用

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

(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

a.国家投入资金;

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 1)集体资金;

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 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

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

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

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 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

三、农村婚姻法

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

(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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