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巡逻队制度(精选14篇)
1.社区巡逻队制度 篇一
汀洲社区巡逻规章制度
1、服务组人员要遵守规章制度,严把门禁关。
2、服务组人员要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元。
3、应按规定着装,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违章者罚款5元。
4、当班其间不得喝酒、赌博、打牌、下棋、打磕睡、看小说等,违者罚款50元,或给予开除。
5、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中间溜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论处,溜岗3次给予辞退处理。
6、当班人员准时交接班,接班者未到,当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已到换班时间,接班者迟到当班者离开岗位,双方各罚款20元,补偿给坚持岗位者:
7、请假须办理书面手续,当班人员因事先与他人调班,要经部门经理同意。
8、两班交接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两班人员须将“花园”各处巡查一遍,检查有无盗窃或火险清况,并在执勤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分清责任,出了问题,无法分清的由两班共同负责。
9、当班人员应每隔1小时对各自管理范围巡查一次,检查有无盗窃或火险隐患,巡查后,如实汇报队长,有队长做巡查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弄虚作假二次以上给予辞退。
10、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密控制巡逻区域治安状况确保安全,加强防范,制止各种违法犯罪,及时发现和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11、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救死扶伤、抓拿罪犯。
12、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减产疑物。扭送各种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查缉围捕罪犯。
13、协助群众报警,积极帮助求助群众排忧解难。
2.社区巡逻队制度 篇二
一、社区矫正档案的内容
社区矫正档案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实施过程及终结交接的全方位文字、图片记录的载体。目前各地在推行社区矫正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自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摸索来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建设工作, 笔者在综合安徽、山东、黑龙江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档案暂行规定基础上, 尝试概括社区矫正档案应当包括内容, 主要有:
(1)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资料, 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记录、住房、收入状况、健康、个人技能状况调查记录、违法犯罪情况陈述。 (2) 作为社区矫正启动依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3) 社区矫正启动、实施过程、终结记录, 包括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对象心理测评报告书、矫正对象谈话记录、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监管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矫正对象汇报纪录、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日常管理情况记录、矫正对象异动管理情况表、矫正对象奖励意见书、矫正对象惩处意见书、矫正对象考察表、矫正对象季度考察鉴定表、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载表、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情况登记、年度鉴定表、提请减刑意见书、矫正对象会客审批表、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书、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4) 申请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文件资料, 包括申请低保、申请住房、医疗救助、申请就业培训、结业帮扶方面资料, 矫正对象领取救助款项和物资的记录。 (5) 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包括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矫正对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 (6)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重要资料, 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矫正工作计划、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决结果、社区矫正结对帮扶记录、有关单位和人员出具的与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影响的文字材料及其他重要资料。
二、社区矫正档案的特点
社区矫正档案除了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 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 从所有权上看, 社区矫正档案是一类国家档案, 它关系到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社会身份等方面的刑事处遇, 是国家司法权力的执行、专政职能的实现的重要象征。
第二, 从创制者来看, 社区矫正档案由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工作机构负责建立, 并同时吸收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志愿人员来共同参与其充实、归集、整理等项工作。
第三, 从性质上看, 社区矫正档案首先是一种司法档案, 同我们常见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机关文告等具备同等的性能;其次, 由于社区矫正活动和以往的刑罚执行有着很大的区别, 带有鲜明的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性质, 这一点决定了社区矫正档案同时带有民政档案的属性, 通观社区矫正档案, 当中不但有管理、惩罚、改造社区矫正对象方面的原始文书和活动记录、也不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帮助、保护、提供社会福利渠道的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 社区矫正对象这类较为特殊的群体也能享有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和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照顾, 此时社区矫正档案的属性还将进一步扩展, 具备社会保障档案的属性。
第四, 从保存和涉密角度看, 社区矫正档案当中保存着大量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局、法院的创制的文书、还记录着上述机关的决策、讨论、谈话等内容、当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原件和孤本, 具有很强的不可再现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 社区矫正档案当中的很多内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法律义务和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 除按法定手续调取、利用, 是不应也不宜向外公开的, 因此社区矫正档案应当是一种永久档案, 并且符合涉密档案的要求, 当然, 这一点还需要通过有关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加以确认。
三、社区矫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状况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启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相继开始了社区矫正档案的建设工作。总结各地的做法, 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主要包括入矫建档、充实维护档案和结档转移。在入矫建档阶段, 一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其他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转递的法律文书后, 开始为矫正对象建立正式档案, 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档。黑龙江省还要求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为矫正对象建立副档。待到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时, 再将正副档案合一, 归入正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2]。
在日常的档案管理中, 各地采取了不同的规范要求, 如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司法所执行矫正档案的同步整理, 严格按照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 将每一次与矫正人员的谈话, 每一次组织的劳动, 每一次进行的奖罚都及时记录在案, 保证档案内容的完整, 要求社区矫正档案从书写格到内容, 从纸张到装订都要比照其他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档案的立卷整理阶段, 各地借鉴行政机关档案的模板, 设计了档案盒封面、档案盒盒脊、档案目录封面、内目表、归档章式样等, 规定了档案的排序原则、装裱要求。在结档转移方面, 各地规定解除矫正后或矫正对象死亡、或出现矫正对象无法继续接受矫正情况时, 应将社区矫正档案整理完备, 按规定时间向县级以上国家档案机关移交。当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 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到变更地的司法所。当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 将档案复印件移交给侦查、监狱机关。
同时, 由于社区矫正体制刚刚确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普遍紧张, 档案意识不强等原因, 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档案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文件排列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备考表填写不全, 装卷不整齐, 书写不工整以及丢失原始文件、不归档等情况, 在档案的移交、保管和查询利用上也不规范, 和其他国家档案相比, 社区矫正档案的质量尚待提高。
四、社区矫正档案制度的完善
无论是站在社区矫正的立场还是档案工作的角度, 社区矫正档案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完善社区矫正档案制度, 笔者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 应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档案的作用。社区矫正档案把矫正对象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帮扶力量联系在一起, 把处置犯罪、教育改造、感化更生、重返社会等环节衔接起来,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 可以直观、可信地观察了解社区矫正的成效, 并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独特功能, 因此,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应当坚持“一要见人, 二要见矫正档案”的原则, 高度重视档案建设。
其次, 要从法制、财政、人才等方面做好社区矫正档案的基础工作, 当前, 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来规范, 社区矫正档案方面更是缺乏法律指导, 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大多是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规范性行政文件来执行, 应当在总结社区矫正档案建设的经验基础上, 根据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精神, 由司法部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社区矫正档案方面的行政规章, 明确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并提供较为充足的经费、场地、设施支持, 同时要培训和培养既懂法律和社区工作, 又具备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专门人才。
最后, 要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信息化水平。随着整个社会的剧烈变迁和行政、司法事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社区矫正档案应当站在更高的建设起点, 加速向信息化方式转变, 当前应争取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社区矫正档案, 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和通讯技术, 将矫正对象的指掌纹、笔迹、照片、表现记录等信息加以采集, 并将通讯设备对矫正对象的区域监管、警示活动实时记录下来, 形成多维、动态的档案。
参考文献
[1]康均心.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 2005 (4) .
3.社区治安巡逻队工作方案 篇三
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建设,构筑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确保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社会稳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科学发展观”,利用现有社区义务巡逻队资源,参与社会治安巡逻,通过警民联合巡逻、单位协同巡逻、看楼护院等形式,加强辖区“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全保险维护社区正常治安秩序有一个良好保险,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达到“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社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民警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治安巡逻活动的各项工作、日常检查、补贴发放、工作总结等。
三、巡逻防控安排
整个治安巡逻活动由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社区居委会负责指挥协调。以治安巡逻队为主,以各单位治安力量和党员义务巡逻队为辅。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巡逻。同时,要加强联防联动,与相邻单位建立互联互动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做到与周边社区无逢链接,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周边的治安秩序,实现社会治安防控全面覆保险。
四、工作措施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接受社区居委会和保险民警的政治思想、巡逻技能指导,定期开展培训、交流和总结。
(二)负责社区治安巡逻的主要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掌握巡逻情况,做到每日有巡查、每周有讲评、每月有小结,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社区领导小组。
(四)面对特殊时期,调动辖区保安力量和党员义务巡逻队共同参加协防,最大限度为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成立,是构建“平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一方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要发动单位、居民和党员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创新工作理念,克服治安巡逻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坚决杜绝困难面前绕着走、巡逻不认真的做法。要实现社区每个角落24小时巡逻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真正形成全民动员、警民团结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巡逻队巡逻时,应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发现治安事件时,队员要相互配合,一旦发现警情处理不了时,第一时间报110,依法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详情并做好记录。
(四)巡逻队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巡逻区域、巡逻路段,制定治安巡逻部署图和重大问题处置预案。巡逻中当队员正当防卫或意外受伤,应立即告知巡逻队主管领导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处理。
(五)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公告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统一标志,保持阵容严整。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值勤人员,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袖标。坚持严格考勤制度,树立强烈地社会责任感,树立文明执勤、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七)社区义务巡逻队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城管、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等一系列公益性服务。
4.社区巡逻队制度 篇四
建设方案
一、巡逻队名称:丁家河社区365义务消防巡逻队(暂定)
二、人员组成:社区保安、治安巡逻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志
愿者(约30—50人),作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组成部分
三、设置地点:丁家河社区消防工作室
四、工作职能:社区日常消防巡逻、社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处置
初起火灾
五、消防组织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下发文件,成立社区消防巡逻队,明确职责
六、要求:
1、有专门的工作地点;
2、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等设备;
3、挂牌(丁家河社区365义务消防巡逻队);
4、消防大队对巡逻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派班长对巡逻队进行队列、灭火技能培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5、着统一服装,并印有“社区365义务消防巡逻队”字样。
七、揭牌:
建成后邀请区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消防大队领导、其他社区领导参加的“示范社区消防标准化建设暨丁家河365义务消防巡逻队揭牌仪式”现场会,向全区推广。并开展灭火器材操作等技能展示。
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防范居民家庭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消防组织建设
1.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由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或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承担以下任务:
(1)对社区内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防火巡查;
(2)对社区内的消火栓、公共消防器材箱及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3)利用社区的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居民防火公约》要发至居民家庭并在各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内容主要包括: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
(2)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3)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
(4)居民家庭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5)居民家庭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7)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燃气灶灶前阀等是否关闭。
(8)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全使用稀料、油漆等装修材料,防止火灾发生。
(9)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贻误疏散逃生时机。
(10)掌握“119”火警电话和社区义务消防队值班室电话,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安消防队和社区义务消防队报警。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在社区内设置具有警示、提醒作用的消防广告牌,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2)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炉灶、电器及火灾扑救等常识;向居民宣传如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学会观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的常识,掌握火场逃生技能;教育引导居民车辆停放
不能影响消防车通行,楼道内不堆放物品。
(3)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摆放消防书籍、报刊及防火宣传资料,供居民查询学习。
(4)每年“119”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5)邀请社区民警定期到托儿所、幼儿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教职员工宣传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向儿童宣传疏散逃生常识;
(6)定期到鳏寡孤独居民家庭提醒安全使用电器、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
3.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和维护。
(1)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居民楼内的室内消火栓配件齐全并保证完整好用;高层居民住宅内的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等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2)在社区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3)社区义务消防队利用上述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4)社区的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设置报警电话。
(5)社区内不得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车辆停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6)居民楼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影响疏散的物
品。
4.防火安全管理。
(1)社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2)社区内及居民家庭内严禁违法存放汽油、酒精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严禁焚烧垃圾。
(4)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对社区内的消防宣传教育,灭火设施及器材的建设、配置和维护,个体工商户及家庭作坊的防火工作及居民遵守《居民防火公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三)示范社区消防建设。
示范社区要达到《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的要求。
二、消防检查指导的方法和要求
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检查指导由城镇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负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一)检查社区是否成立了由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消防工作组;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训练,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是否制定了《居民防火公约》,发至各居民家庭并按要求悬挂张贴。
(二)检查通往社区内的各个路口是否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检查夜间车辆的停放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抽查居民楼道内是否设置障碍物或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三)抽查社区室外消火栓,至少选择一个进行放水试
验;抽查居民楼内的室内消火栓,检查配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社区内是否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箱内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完整好用;检查社区的治安亭、小区物业的门卫值班室是否设置报警电话。
(四)实地检查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等宣传措施是否落实,检查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在重大节日期间是否组织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防火巡查。
(五)检查社区内的工商业户、家庭作坊等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行为;检查社区内是否有违章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现象。
三、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社区消防组织、消防宣传阵地建设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和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器材的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协调居委会予以解决。
(三)社区义务消防队未定期进行演练,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技能的,要当场组织指导培训。
(四)占用消防车通道,在居民楼道内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影响安全疏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依法处罚。
5.义务巡逻队工作制度 篇五
管理制度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6.中美警察巡逻勤务比较研究 篇六
“巡逻”在我国古代, 原意是指跋山涉水、不避艰险来回察看等十分艰苦的工作。而国外, “巡逻”一词则源于法文patrouiller, 原意为“通过泥泞”, 其基本含义是“巡逻者无论昼夜、寒暑、风霜、雨雪, 必须通过泥泞、狭窄肮脏的街道, 走上危险的楼梯, 从事工作。” (1) 由此可见, 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 最初对于“巡逻”的定义都包含了不畏艰难, 辛苦巡查的意思。
巡逻勤务发展到现在, 含义更丰富, 指警察有组织的在城市繁华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社区, 采取游动巡查警戒的形式, 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为公众提供服务, 对社会进行动态控制, 维护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种勤务活动。 (2)
二、中美警察巡逻勤务比较
自英国罗伯特·皮尔爵士在1829年最先提出巡逻勤务以来, 各国警察便将巡逻勤务作为警察勤务工作的关键与核心, 一直在进行探索和研究。本文主要将美国巡逻勤务与我国进行对比:
(一) 巡逻警力配置比较
巡逻警察, 即巡警, 是针对社会面实行动态掌控, 实现快速反应, 预防、制止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
美国因其强大的经济基础, 警察巡逻勤务无论是在设备技术还是规划理念上, 都属世界先进水平, 是各国效仿和参考的对象。在美国一个警察部门的工作中, 巡逻工作所占的比重通常达到警察总工作的60%至70%, (4) 因此, 在美国, 投入到巡逻工作的警力通常占警察总人数的60%以上, 有的地区甚至能达到80%。
我国自1991年第十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人民警察巡逻体制以来, 就逐渐在建立专门的巡逻队伍。可即使巡逻工作和巡警队伍建设日益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巡警人数从10年前占警察总人数的5%, 发展到目前的15%以上, 但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 这样的巡警配置远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巡逻勤务的工作需求。
(二) 警察巡逻职责比较
美国巡逻警察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五类:1、预防非法行为;2、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3、充当政府之巡回大使。如:在城市管理死角地区, 若被巡警遇到突发问题, 巡警可以代表政府进行先期处理。4、执行各种法令;5、减少“警察危害”。此处的“警察危害”指特定的容易对警察产生危害的内容, 包括特定对象 (如:赌徒、醉汉、妓女、精神病人等) 和特定场所 (如:仓库、娱乐场所等) 。
我国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和《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规定了派出所民警巡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性质归纳起来, 包括:1、刚性职责, 包括:专业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职责:强化社会面控制, 增强公众安全感。2、柔性职责, 包括:为公众提供综合性服务, 密切警民关系;协助其他行政执法, 强化综合管理职能。
(三) 巡逻勤务方式比较
美国在经过1973年的堪萨斯巡逻实验和1975年的“指令性巡逻”后, 又重新对比尔提倡的步巡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 步巡不会使得犯罪率发生较大改变, 但是却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 巡警也对工作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因此, 时至今日, 步巡仍是美国巡逻的主要方式之一。另外, 警车巡逻也是美国巡警巡逻常用的方式之一。美国的巡逻车上, 装备齐全, 除了一般的工作器械, 还配有简单的急救器材, 各式文件表格等。因此, 有人将美国的巡逻车形容成小型的移动派出所。
我国依据辖区面积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 将巡逻勤务分为步巡、车巡、骑巡、船巡、空中巡逻等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 有些城市和地区出现了新的巡逻方式, 比如:重庆解放碑轮滑巡逻、广州新机场巡逻器巡逻等。整体而言, 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以步巡为主, 辅以车巡。因为步巡虽慢, 但便于搜集信息;车巡速度快, 则适用于交通主干道。两者扬长避短, 相互结合, 形成严密的治安监控网络, 提高见警率和警方威慑力。
(四) 巡逻警区划分比较
警察巡逻警区的划分, 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依据, 必须要考虑到当地的各种具体情况, 比如:人口数量、治安情况、地域大小、经济状况等。
美国根据辖区的人口分布、辖区结构等特点, 将其划分出各种不同性质的区域, 比如:以住宅区为主的区域、以商业区为主的区域、以工业区为主的区域等, 而警察则在指定的区域开展巡逻勤务。
我国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考虑巡逻警察的反应时间, 依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就近屯警、就近处警”的原则对巡逻警区进行划分。
三、完善我国巡逻勤务制度
我国的巡逻体制已建立发展了二十多年, 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随着国家的发展, 社会治安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 完善我国警察巡逻勤务, 已成为一项急切且重要的课题。
(一) 加强对巡逻勤务的认识
无论在哪个国家, 巡逻都脱离不了“预防制止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 救助服务民众”的目的。但中国有的地区受传统的公安体制、陈旧的警察观念影响, 仍将公安工作停留在之前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静态控制层面, 让巡逻勤务难以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 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巡逻勤务中。可我国投入到巡逻工作中的警力, 才占警察总人数的15%左右, 巡逻警察的器械配备、待遇等, 也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因此, 我们必须要扭转观念, 将巡逻工作作为我们警务战略思想的重要考虑因素, 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专业设备且独立的巡逻队伍。
(二) 科学合理的规划巡逻勤务
警察巡逻工作的规划,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 但又不可一成不变。现在违法犯罪人的反侦察意识极强, 若警方的巡区、时间、路线、人员等项目一直一样, 则极易被违法犯罪人掌握, 进而利用勤务工作的缝隙时间来犯案。因此, 公安机关在规划巡逻勤务相关内容时, 除了要考虑巡逻的见警率, 还要考虑违法犯罪人活动的变化, 对巡逻路线、警力分配、巡逻方式等也要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
(三) 提高民警素质
巡逻勤务作为公安工作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对于执勤民警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也提出了要求。目前我国很多地区, 担任巡逻任务的都是新警甚至是协警, 他们中许多人实践经验不够, 甚至有的人不是公安专业出身, 在巡逻过程中他们对于违法犯罪的预见性以及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度远达不到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巡逻的作用。因此, 我们必须加强对民警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现代社会正在高速发展变化, 这样的变化必然给公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其中一项便是巡逻勤务的发展和完善。要建立完善的警察巡逻勤务体制, 我们不仅要借鉴各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技术, 还必须立足本国国情, 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警察巡逻工作的新方式, 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121.
[2]廖志恒, 冯锁柱, 陈启.治安勤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139.
[3]李刚, 心灵.对警察巡逻效用发挥问题的思考[N].人民公安报, 2010-9-29.
7.社区巡逻队员述职报告(精) 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并肩作战的同志们:
你们好!下面是我的述职总结,不妥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说得对的地方,请来一点掌声。谢谢!
自从本人光荣加入巡逻队以来,在社区党委和巡逻队直接首长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下,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平安xx,构建和谐xx”和“六提高、六确保、两个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努力把自己打造成素质高、形象好、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治安防范的巡逻队员,以“迎奥运,保平安”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巡逻力度为切入点,取得了比较明显效果,赢得了社区居民肯定。
从加入巡逻队以来,我共抓获扭送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刑事案件??起,制止打架斗殴??多人次,调解矛盾纠纷??起,救助伤、残、醉酒、迷失和其他急难者??人次,为群众办好事??多件,被社区居民誉为社区安全的“守护神”、济困救难的 1 “先锋队”、化解纠纷的“调解员”、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一、工作中一些经验总结
1、加强自己养成学习的习惯。我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由直接领导组织学习或自己在家自学,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巡逻业务知识,不断增强自己在巡逻方面的政策、法律观念,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并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我的业务能力得到迅速的提升,真正做到了责任心强、意识好、形象佳、业务精。
2、坚持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
①上班制度。上班上(下)岗时到队里签到,不迟到、早退、旷工。由于巡逻管辖的社区地理位置特殊,靠近治安情况复杂的xx客运站,加上春节、夏季等一些易发生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的高峰期,我就不间断地对重点目标、重点人物在重要时段进行我针对性的巡逻。我不怵高温酷暑和低温严寒,不管刮风下雨,不论黑夜白昼,始终坚持治安巡逻,打击犯罪,应急解难。
②请示报告制度。每日下班前将当天工作情况并上报给直接领导或接班队员,紧急情况随时报告。③交接班制度。在巡逻时由值班班长带队,及时填写巡逻日志,并将当班情况和待办事项交接清楚。
④请销假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基本确保了上岗在位率达到100%,有事提前逐级请假,并找替班,许串不许缺。⑤服装和装备管理制度。我上岗时仪表严整,佩戴标志,爱护手中的装备,没有发生丢失和损坏现象。
3、尊重领导、听从指挥,关心社区群众疾苦、用心温情服务。对领导临时下达和安排的任务,我均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讲条件,圆满完成任务。对社区居民的困难,尽自己所能,解决他们的困难。如,有个别居民钥匙掉在家里,门被反锁,我不辞辛苦,冒着生命危险,飞檐走壁,甘愿为房主当一次“飞天大盗”,掀窗入室,帮助将其门打开。有部分孤寡老人需要搬运家具、粮油等体力活儿或生病等举手之劳,我都积极主动、并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解决他们一时之需,急时之难。
4、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巡逻执勤的所在地是均是农迁安置而成的社区。有个别居民有许多思维习惯和行为准则大多按简约纯朴和直爽为主,如在社区里占道办各类宴席,邻里发生一些小纠纷 等。我大多以劝说解释为主,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和维护社区生活秩序。为防止纠纷双方矛盾激化,我有时会冒着双方都会骂我的危险,出面进行调解。还有就是经营业活动中的调解工作,由于当事双方对管理规定的理解不同造成的误会,一旦误会说清,矛盾也迎刃而解。因各种因素造成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一是我要正确地区分什么是业务或服务质量引起矛盾纠纷,什么是因社会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民事矛盾纠纷,这样就能够做到解决矛盾有的放矢,如有的商家占道经营。我积极开展疏导与管理,一方面给经营户讲解政策和解决途径,一方面我积极与经营户联系,多勾通,加强相互之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彼此信任,确保社区经营和生活和谐、有序。
5、加强社区安全巡逻,杜绝偷盗和失火等事故隐患。社区安全是巡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对安全死角不定时检查,针对进入社区的外来车辆、外来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各类证件。对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居民或在天网视角的死角位置重点提醒和重点巡逻;对玩火玩鞭炮孩进行引导教 4 育。加强行为可迹人员的访问和检查,不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6、引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社区所在位置由于地处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居民多、人员杂,xx客运车站又是个车流人流集中地,有个良好的周边环境是搞好群防群治的基础。我与社区进行密切合作,引导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充分配合社区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同时根据社区开展工作的需要,我投入到在部分社区举行各类文艺活动中,通过为周围居民晨练打扫场地,维护场地秩序,形成良好社区建精神文明的氛围。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和协作单位,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法制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加强安全大检查,堵塞治安漏洞,消除治安隐患。自觉接受街道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积极的行动和严格的管理来“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争创社区安全文明单位而努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从加入巡逻队以来,虽然我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我们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在自己的思想观念、自身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抓防范、保平安,全力遏制可防性案件,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继续把自己打造成一个“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巡逻队员,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挥洒自己的汗水。
8.社区巡逻队制度 篇八
东街社区义务巡逻常抓不懈
民乐县东街社区地处县城东大街,地处城乡结合部,原来一度盗窃案件频发。为了确保辖区平安,2007年在社区党总支的全力组织发动下,组建了由15位居民代表组成的东街社区义务治安巡逻队,刚开始,巡逻队的15名队员被分成了3个小组,不定期地在小区内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如今,巡逻队从小变大,从弱变强,人数已经增加到了128人,4年来,巡逻队员风雨兼程,从未间断过义务治安巡防工作。又一次一天中午两点多钟,社区义务巡逻队在东浦小区巡逻时,发现有一个20出头的小伙子在小区内东张西望,到处转悠,形迹可疑,于是巡逻队跟着在小区里转了几圈,最后看见小伙子偷了一辆小区停车场的自行车,正准备骑车逃跑时,被巡逻队的队员们抓获并扭送到了派出所。据不完全统计,他们一共为小区居民做好事1100余次,看管户外摩托车、小车15000多次,帮助居民找回摩托车4辆、电瓶车9辆、自行车等13辆……现在,社区治安形势相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好转,社区也因此被评为“平安社区”。多年来,巡逻队员用自己的辛勤汗水换来了小区广大居民的平安,也换来了广大居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东街社区 李琴)
9.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篇九
据司法部统计, 截至2010年12月底, 社区矫正工作已覆盖全国65%的乡镇 (街道) ;北京、上海、江苏、内蒙古、海南等12个省 (区、市) 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工作覆盖所有乡镇 (街道) 。目前, 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9万人, 累计解除矫正32.1万人, 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2%。 (2) 《刑法修正案 (八) 》规定将缓刑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一种法定的刑罚执行方式。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
(一) 社区矫正的适用及其司法实践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是从2003年首先在北京、江苏等6个省市开始试点, 2005年试点扩大到18个省 (区、市) 。2009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社区矫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 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 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 实施社区矫正。但在司法实践中, 一般将社区矫正的对象限定为本地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地, 而对于“外地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判决、裁定或批准的上述五类人员暂不列入我区社区矫正范围。” (3)
(二)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结构
在社区矫正制度的试点工作实践中, 各地方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不同实施细则, 但整体而言仍是大同小异, 其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主体结构:
形成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 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 各种社会社团、自愿者积极参与的运行主体结构。
2. 运行机制:
形成了以政府主导推动, 社区自主运作的工作机制, 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组织、领导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社团、社工等自主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运作。
3. 运行程序和具体内容:
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送达街、镇司法所, 由公安、司法、社团、社工和社区服刑人员共同签订社区矫正协议, 期间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咨询、教育、学习和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 社区矫正期满一定期限内进行鉴定, 鉴定合格后宣告社区矫正期满。
(三) 社区矫正的主要作用和意义
刑罚的目的在于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制度, 核心在于通过社会矫正的方式确保刑罚有效实施, 帮助犯罪人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 使其人格重新社会化, 顺利回归社会。
由于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对象大多为“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 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与监禁刑罚相比具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防止“交叉感染”, 消除对立情绪, 调动其自我改造和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2.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调动社会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监督和教育矫正;3.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别是对于部分由于邻里纠纷引起的一般轻伤害案件, 有利于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社会矛盾;同时, 对于被告人自身家庭和社会组织结构的维持也具有积极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4.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增强刑罚效能, 降低行刑成本。
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与反思
社区矫正对犯罪人实行的是一种非监禁化的执行方式, 与监禁刑罚相比具有明显优点, 但在美国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 矫正理论受到了越来越猛烈的批评。批评者认为, 社区矫正未能成功降低重新犯罪率, 矫正未能获得预期的成功, 社区矫正也并非是人们想象的那种人道行刑, 花费也并非很少。 (4)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 在试点的司法实践中, 社区矫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1.缺乏规范的矫正措施和执行依据。2.社区矫正的经费和人员不足, 社区志愿者缺乏是试点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3.社区矫正中部分犯罪人再犯罪, 导致部分被害人和社会的抵制情绪上升。4.导致实质上的司法不平等, 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由于在实际的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社区矫正一般仅仅对本地的户籍 (固定居所) 的人员采用, 而对于外来人口犯罪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往往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 这就产生了实际的司法不平等现象;而对于部分司法人员而言, 社区矫正成为个别人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之一, 成为腐败的温床, 从而严重打击司法的公信力。
三、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刑法修正案 (八)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成果, 上述规定将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纳入刑法, 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完善。
(一) 《刑法修正案 (八) 》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
1. 改变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 由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
2. 完善了缓刑与假释的标准,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判断依据。
修正案 (八) 将以“没有再犯罪危险”代替“不致再危害社会”, 一是概念明确, “犯罪”界限比“危害社会”的界限更加清晰。二是判断依据适度前置, 避免了唯结果论的弊端, 有利于缓刑与假释扩大适用, 使其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 执行内容进一步细化, 增加了“禁止令”的法律规定, 同时明确了附加刑的执行。
《刑法修正案 (八) 》增加了管制与缓刑规定中的禁止令, 规定:“宣告缓刑,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违反这些禁止令的后果,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 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
从社区矫正组织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三个层面上制定规范性文件, 完善和规范接收、登记、建档、建立矫正个案、考核、奖惩、解矫等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程序, 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为社区矫正的规范开展建立了制度平台, 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目标、基本原则、矫正对象、矫正机构的职责、程序和其他一般性规定。其中以下两点尤其重要: (1) 明确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只有公安机关被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中各项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主体, 应在立法上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规范和扩大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减少监狱关押人口, 为社区矫正提供人员合法的“入口”。
2. 完善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现有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需要一套完整合理的组织系统, 为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 应设立独立的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具体而言, 可以进一步整合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核心, 有公、检、法各国家机关及街道、社区等自治组织参与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 从一些成熟的法治国家来看, 社区矫正系统所监管和控制犯罪人数量, 远远超过了监狱系统。同时, 社区矫正系统在整个国家犯罪预防方面, 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社区矫正系统建立之后, 不仅可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发挥监督管理和矫正作用, 还可以在增进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社区的违法犯罪方面, 发挥重要的作用。
3.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程序和监督机制
在扩大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的同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应进一步加强对其适用程序的规定和监督, 防止司法腐败, 平衡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三方利益, 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过程, 同样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 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向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趋势, 它对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行刑方式、刑事司法体制等, 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①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②《“十一五”期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回眸》摘自h:ttp://www.moj.gov.cn/sqjzbgs/content/2011-03/08/content_2519989.htmnode=24071。
③摘自: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夜间巡逻值班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侵害,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夜间值班对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6:00,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校完成交班手续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夜晚学生作息情况,整个校园内的安全状况并作好记录。
四、按时熄灯锁门,不准陌生人进入,学生迟到者问明缘由登记。
五、值班人员守好电话,做好上传下达,保证通讯畅通。
六、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如若遇特殊情况及意外情况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总值校长室汇报。
七、值班人员不定期在校园内巡逻,随时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夜巡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财物安全。
八、对重点看区如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值班人员要重点巡逻,特别看管。
九、值班时间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得干跟值班无关的事情。
十、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
十一、夜间巡逻值班实行负责追究制度,若单位出现被盗等意外事件,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11.学校安全巡逻制度 篇十一
一、小学保安队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及巡逻值勤装备上岗巡逻。
二、根据治安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范。
三、负责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阻止推销员、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阻止在校园门口50米以内设摊。
四、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重大涉嫌情况,在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扭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扭送至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
五、巡逻时发现有故意损坏各类治安防范、消防和其他小学设施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六、在巡逻中不准擅自离岗办事,值勤时间不准看书报、杂志。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
七、巡逻时要举止端庄,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八、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严禁酒后驾驶。
九、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12.社区基金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篇十二
一般来说, 基金会具有的公益慈善职能使得基金会具有极强的道德性特征, 此种特质也导致社会公众对基金会资金丑闻“零容忍”。基金会尤其是影响较大的公募基金会一旦发生丑闻, 都会对基金本身乃至整个公益慈善事业造成重大打击。近年来爆出的基金会丑闻事件, 例如“郭美美事件”、“宋庆龄基金会事件”、“嫣然天使基金风波”等, 都不断证明公信力是基金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负面新闻会动摇社会公众对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监管机制不完善是基金会负面事件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 社区基金会作为特殊的基金会类型, 其监管制度与基金会高度重合, 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社区基金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基金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目前, 我国涉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试行) 》。其中, 较早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从法律层级上说, 《基金会管理条例》层级最高, 起着总领作用。《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应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并接受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民政部于2005 年发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对基金会信息披露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 规定基金会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和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上述规定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法律功能单一, 主要为行政机关行政监管而服务而忽视了信息披露制度对基金会乃至整体慈善公益事业的促进作用。其次是规定笼统, 条文对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程度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而这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能否从已公布信息中审查基金会的运营状况和资金流向, 决定基金会的公信力高低。最后, 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目前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责任形式单一。基金会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力量, 对基金会及相关人员违法的惩戒可更多考虑其他形式, 如公开道歉、强制义工服务、任职资格审查等。
为规范基金会信息披露, 整顿基金会丑闻事件, 民政部分别于2011 年和2012 年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征求意见稿) 》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试行) 》。这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基金会信息披露的规则、内容、时限、对象以及捐赠人查询权都作了具体规定, 相较于之前的两部文件, 其无论是在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都有了极大的提升。当然, 也有学者认为新规定仍存在不足, 例如在问责机制方面并未有所改观。《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征求意见稿) 》本身属于指引性规定, 无强制性。《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试行) 》也未设置相关惩戒制度, 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较为有限。同时《指引》规定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 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信息, 此规定对于目前规模有限的社区基金会来说, 会显著增加工作量及运营成本。
二、完善社区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及社会监督若干建议
(一) 完善基金会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机制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要求信息公布义务人报告信息公布情况, 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并建立诚信记录。信息公布义务人出现不履行公布义务情况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则将信息披露作为工作评价和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而对信息披露水平的具体评价工作, 则未有制度化的规定。同时近年来基金会尤其是社区基金会大量设立, 以深圳为例, 甚至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基金会, 政府部门承担大量审查工作, 无法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基金会工作报告涉及诸多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问题, 专业性较强, 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无法达到专业性、效率性要求, 而基金会组织的自我监管公正性有限。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有必要引入合格第三方评估机构,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基金会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专业化、程序化的评估操作, 并将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向社会公布, 接受政府及公众监督。
(二) 信息披露与税收调整
税收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税收政策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美国为例, 在1969 年税法改革的推动下, 1970-1972 年间, 美国社区基金会的资产增加了30%, 而1973年则增长了10%。这些增长主要来自于私人基金会的捐赠, 或来自于因私人基金会解散而引起的资产转移。实践证明, 相比传统的行政管控型监管, 以税收为核心建立的激励机制对基金会的监管作用更为直接和有效。基金会的税收激励机制包括针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和针对基金会本身的税收优惠两个方面。单纯的行政规制不一定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相较之下标准更为明确的税收激励政策就是很好的选择。例如,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年检结果同税收优惠例如税前扣除资格相挂钩, 以激励基金会争取税收优惠资格。遵循此思路, 对于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 可以将其与税收激励机制相结合, 对于合法、规范、有效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在评估中获得较高分数的机构, 依法给予税收激励。同时对于不按照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的基金会施以惩罚性税收。
(三) 强化问责机制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 可以撤销登记。此规定设置笼统, 可操作性不强。有学者认为, 问责的关键首先是确定基金会的角色, 一定要在立法上通过具体的技术性规范确定基金会的道德色彩和组织色彩, 两者不能混淆;其次应当在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中就融入社会性监督, 让捐赠人和社会公众介入公益性支出的具体流向, 并且在基金会的日常管理中搭建起基金会与捐赠人和其他公众的说明回应机制, 这样才可以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交易成本, 确保基金会和公众之间的互信能够随时具备或修缮。因此, 不应让行政管理成为问责机制的唯一途径。在法律责任的设置方面, 除遵循一般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三分设定之外, 亦可根据基金会的社会性、公益性特点设置特殊的责任形式, 例如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
参考文献
[1]《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2]本刊综合.美国:社区基金会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组织, 2015 (03)
[3]资中筠.《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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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冯辉.我国基金会的法律监管机制研究.政治与法律, 2013 (10)
13.小学夜间巡逻制度 篇十三
为了加强学校夜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夜间巡逻制度。
1、学校夜间巡逻工作由门卫负责。
2、学校夜间巡逻工作要配备必需的巡逻物品。
3、巡逻工作要在放学后至第二日早晨六时整每隔2小时巡查一次,主查学生活动、财产安全、周边环境等情况,并详细填好夜间巡逻日志。巡逻负责人要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4、巡逻工作人员要对学校电脑室(含教师办公室)、多功能用室等重要地方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巡逻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想尽一切办法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负责人及时报告。
6、巡逻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安全知识和防身本领,从而更好地保障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7、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看、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8、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9、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锡场镇石洋小学帮教制度
一、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二、组织学校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三、对两释人员情况作好记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四、协助社区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五、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锡场镇石洋小学调解制度
1、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2、领导包案制。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当日值班领导签署后报综治办主任,由其负责或确定一位党政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对非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当日值班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3、督查督办制。对因调处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的,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督查督办”通知单,限期予以改正。
4、信息反馈制。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每月定期收集一次不稳定情况及时上报。
5、情况通报制。对各学校不稳定因素和治安形势,每月在综治例会上进行通报;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综治委领导,全力做好疏导与稳定工作,并在全办事处通报。
6、责任追究制。对因调处不力造成越级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综治委领导,并视情做出严肃处理。
锡场镇石洋小学24小时值班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学校其他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切实把学生安全时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体现在行动上,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为严格执行教职工安全轮流值班,特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一般不准请假,无论公事、私事都必须找其他教师代替值班,并报告带班领导,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准空岗;
二、值班人员要坚持按时到岗,对整个校内环境和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带班领导;
三、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做好现场疏散处理并通知带班领导全力救治受伤害学生;
四、管理、告诫、制止学生有危险性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锡场镇石洋小学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二、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三、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人员巡逻。
四、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七、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锡场镇石洋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副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2、学校的各室负责人是该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中各室、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室。
2、学校举办集会、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室等有学生学习休息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管理:
(1)、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3)、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4)、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5)、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6)、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1)、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2)、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消防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3)、建立灭火器档案。
(4)、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档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教师每晚在学生离开教育大楼后进行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部门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副校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奖惩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职责奖考核挂钩,考核结果,由校学校决定。
2、凡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场地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实行行政处理。
3、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
锡场镇石洋小学反邪教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反邪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校的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我校平安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校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促进相关单位统一认识,统一,切实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总体部署,抓好落实。
二、建立不定期分析制度。由刑满释放等人员所在的村、单位或帮教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分析回访帮教工作,提出问题和对策,为下一步回访工作提供依据与思路。
三、建立“五个必防”制度。坚持对刑满释放解教等人员做到“五个必防”,即:重大敏感时期必防、有困难必防、重要节日必防、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防,通过走访慰问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巩固工作。
四、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实行分校包干,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将处理刑释解教等邪教问题纳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并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锡场镇石洋小学治保制度
一、定期研究工作,学校政策、法律、法规和治保业务,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二、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经常向上级领导和公安保卫部门汇报工作,对治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向群众报告工作。
五、对治保工作中涌现出来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以利推动治保工作开展。
锡场镇石洋小学门卫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人身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增强保卫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更好地执行工作,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纪律,服从学校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
二、努力学习,熟悉本质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着装整洁;
四、严禁体罚、打骂学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好外来人员的来客登记和车辆进出管理工作;
五、上课期间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入内,学生家长的接待按照来客登记程序进行。严禁学生家长给学生送食品,如因此而引起的食物事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保障全体师生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如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检查,立即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汇报;
七、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及小商小贩入内;
八、无校长批准,禁止一切人员将公物带出校门。个人物品要严格履行开包检查程序,一旦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严防学生及家长将零食带进学校;
十、加强巡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十一、对工作严肃认真,善始善终,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
14.狠抓治安巡逻 创建平安社区 篇十四
创建平安社区
明达镇街道社区书记 杨文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梁平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四大战略”和“五个梁平建设”的总体方针,为了进一步落实明达镇党委、政府“建设平安明达,创建平安社区”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营造创建平安的氛围,更加有力地开展好社区的各项工作,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奋斗。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我现将明达街道社区开展治安巡逻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为什么要建立治安巡逻队。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化解矛盾,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打击刑事犯罪,严禁“黄、赌、毒”的泛滥,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治安巡逻队,是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
二、社区治安巡逻队的建设情况。
1.社区治安巡逻队,在明达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明达镇综治办的指导下,在镇属各单位、厂矿、企业老板的大力支持下,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
2.社区治安巡逻队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4人,社区志愿者6人,共10人组成(其中有干部5人,占总人数的50%,党员3名,占总数的30%,女队员1名,占总人数的10%),年龄结构:平均50岁左右。
3.组织机构:社区治安巡逻队设队长1人,由社区书记、综治工作站站长杨文平担任,副队长1人,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综治工作站副站长黄志平担任,其他8人为队员。
4.社区治安巡逻队的设施设备及各种制度建设情况。社区治安巡逻队:每人配备了执勤袖章,巡逻员胸牌,狼牙棒,统一服装两套(冬、夏各一套)。建立了治安巡逻制度、点名册,出勤登记制度、请假制度。
三、社区治安巡逻队员的误工补助标准和经费的来源。社区治安巡逻队主要以奉献为主,适当享受补助。1.补助办法及标准:
(1)凡是社区干部每人白天出勤1天,补助15.00元。(2)志愿者巡逻队员每人白天出勤1天,补助25.00元。(3)凡参加夜间巡逻的所有人员,每人每晚出勤一次,补助20.00元。
(4)重大活动出勤,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5)凡未参加白天和夜间巡逻的人员,一律不享受补助,有事不请假,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在当月务工补助中扣除旷工费5.00元。
(6)为调动巡逻队员的积极性,巡逻队员的务工补助实行当月兑现发放。
2.经费来源:
(1)2010年自社区治安巡逻队成立以来,镇党委政府解决了5000.00元。
(2)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有镇属单位、学校、厂矿、企业老板参加的关于平安建设的各种会议后,镇属各单位、学校、厂矿、企业老板志愿以2000.00元,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200.00元不等的标准,对社区治安巡逻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社区治安巡逻队共收到各部门、单位、厂矿、学校、幼儿园、个体企业老板缴来的赞助款20160.00元。
(3)社区治安巡逻队误工补助发放情况:
自2010年10月,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共9个月,总共发放误工补助费金额为17065.00元。
四、社区治安巡逻队的工作范围和职责。1.维护好场镇内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好场镇交通安全秩序,确保道路畅通。3.管理好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秩序正常化。4.维护好校园周边秩序,当好校外义务治安员。5.加强场镇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场镇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6.做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7.坚持做好每年中央和市委“两会”的稳定工作,配合兄弟村流入到场镇的老上访户,采取“盯死看牢”,上下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8.配合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卫生院每年两次对食品、药瓶、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9.加强对场镇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积极配合镇安监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0.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理念。社区治安巡逻队要做好随时对场镇内居民危房、电线、天然气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巡逻队员随时做到积极参与森林扑火和抗洪抢险等活动。
五、社区治安巡逻队工作开展情况。1.社区治安巡逻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逻。(1)定期巡逻:自社区治安巡逻队成立之日起,我们坚持每旬2.5.8逢场天上午8点至12点定期在场镇各条街道,镇属单位、学校、驻镇单位进行巡逻,截止2011年6月30日,共计巡逻85天,730人次。
(2)不定期巡逻:每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点节假日以及政府开展的重大活动,社区治安巡逻队都要开展不定期的白天和夜间巡逻。截止2011年6月30日,社区治安巡逻队重点节假日白天由社区主要干部负责巡逻,共出勤13次,共52人次。夜间巡逻含政府派出所值班人员,社区治安巡逻队员,共出勤13次,共144人次。重大活动:对三所学校,三个幼儿园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和明达镇党委为庆祝建党90周年的“七一”大型庆祝活动。社区治安巡逻队共出勤3次,共24人次。
2.社区治安巡逻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
自社区治安巡逻队成立以来,截止2011年6月30日,社区治安巡逻队全体队员参加2011年“1.27”火灾的扑火战斗1次,共10人。参加明达镇长久村2011年2月3日(正月初一)发生的森林火灾扑火战斗1次,共10人。参加礼让镇合川村发生的森林火灾扑火战斗1次,共10人。2011年2月4日(正月初二)明达岔路口交通疏导1次,共9人,抓获使用假币人员1人,假币数量为400元。明达派出所对该人员进行了处理。2011年1-6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次,14人。
六、治安巡逻所取得效果。
社区通过开展治安巡逻,我们认为总体取得的成效是: 1.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2010年1月至10月,街道社区未成立治安巡逻队前,社区2010年1至6月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19件,共38人。
自2010年10月社区成立了治安巡逻队以来,2011年1至6月,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次,共1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矛盾纠纷下降63.16%。
2.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1)2010年10月以前,凡逢赶场天,总有几个人喝了酒就去找政府领导,民政办的同志闹事。
(2)场镇内打架、吵架时有发生、偷盗扒窃十分猖獗。(3)自社区治安巡逻队成立后,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喝了酒就找政府领导和同志闹事的无1例,打架、吵架很少见了,偷盗,扒窃也明显减少了。社会治安秩序好了。
3.社区居民及单位职工安全感明显增强:
通过9个月开展治安巡逻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少的单位职工、社区居民深有感触的说道“社区治安巡逻队的成立,是给群众做了一件好事、实事,有了这支队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有了保障,对人民群众发展经济,安居乐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人民群众感谢你们!”
3.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畅通无阻:
过去逢场天,市场混乱,人流拥挤,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十分严重,占道经营特别突出,场镇的“脏乱差”十分严重。
自治安巡逻队开展活动以来,市场秩序步入了正常化,公路上车辆乱停乱放的少了,占道经营的少了,乱倒垃圾的现象没有了。公路上堵车的现象少了,使现在的场镇变得宽敞明亮,车辆行驶自如,畅通无阻。
七、存在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们在狠抓治安巡逻,创建平安社区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说:一是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现状,还需要继续探索和坚持;二是各种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方法有待于改进;四是工作思路有待于拓宽;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成果;六是大胆创新,以此项工作为契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及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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