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管理(精选10篇)
1.建设合同管理 篇一
华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中心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强调合同管理,发挥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控制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作用,并注重加强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当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在监理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招标文件内容合法、招标过程合法、合同签订合法、处理合同问题合法、解决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合法等等。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1.绪论
2.合同法基本知识
3.施工合同文件与合同条款 4.合同策划与合同分析 5.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问题 6.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 7.工程计量与支付 8.工程变更与索赔
9.合同争议的解决
1.绪论
1.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意义
1.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2.合同法基本知识
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2合同的订立
2.3合同的效力 2.4合同的履行
2.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2.6违约的责任
2.7合同争议的解决
3.施工合同文件与合同条款 3.1合同文件 3.2合同条款
3.3FIDIC合同条件
3.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GF—2000—0208)
3.5《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3.6其他一些合同条件 4.合同策划与合同分析
4.1合同策划
4.2合同分析5.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问题 5.1合同有关各方 5.2风险和风险分配 5.3工程保险 5.4工程担保
5.5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6.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 6.1工程进度控制 6.2工程质量控制 6.3完工和保修
7.工程计量与支付 7.1工程量清单 7.2工程计量 7.3支付款项及内容 7.4支付类型与支付程序 7.5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7.6货币与汇率
8.工程变更与索赔 8.1工程变更 8.2索赔的概念
8.3索赔的起因及根据 8.4索赔的程序 8.5工期索赔分析
8.6经济索赔分析
8.7索赔报告及其编写 8.8业主的索赔
8.9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9.2和解和调解 9.3评审 9.4仲裁 9.5诉讼
1.绪论
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①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国家的宏观监督调控
项目法人为主体
服务、承包体系: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
②建设各方都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身份出现,为实现各自目的,形成了彼此约束的经济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③关系建立,各自目的实现依赖各方之间合同规定 ④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准则
⑤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市场有序
1.绪论
1.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2)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适应WTO 规则的需要 ①对外开放使建筑市场国际化
②国际建筑市场有较成熟的合同管理模式 ③是进入世界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1.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意义(续)3)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①公平合理签订合同
②诚实信用履行合同
③提高合同履约率,以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需要 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②法制经济要求健全的合同管理
③完善的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有序的保障
1.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1.2.1在建设工程中合同作用
1)确定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安全、环境、质量、工期和投资。
2)建设过程中双方一切活动的准则,合同约定只要不与法规矛盾,应是至高无上。
3)合同纠纷解决的依据,计量支付、风险的分担。
4)协调各方行为的手段,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质量监督合同、法律咨询合同。
从建筑法到监理规范对合同管理的认识逐渐深化,从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到依据合同目标(安全、环境、质量、工期和投资)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
1.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1.2.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位 1)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
合同策划:招标文件确定、合同条件
合同分析
投标策略 合同履行
1.2.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地位(续)2)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1.3.1合同和法律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手段 1)市场交易行为必须有序
2)这种有序只能靠强制力来规范主体交易行为 3)法律约束普遍性行为规范 4)合同约束特殊性行为规范
5)法律保证了合同约束力,合同使受法律约束力的交易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续)1.3.2合同必须守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此合同无效,且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续)
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部分无效,即合同中某些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这些条款无效,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另一种情况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但它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续)1.3.3合同的适用法律
订立和履行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都选用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禁止索赔的法律
仲裁条款
1.3合同与法律的关系(续)
1.3.4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 ——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 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的法律。民法通则、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保险法等。
2.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法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行业规章。指由国务院各个部门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章。4.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细化、具体化。
2.合同法基本知识(总则部分)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
大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三部分:①总则(1—129条);
②分则(130—427条);
③附则(428条)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1.1合同及其特征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句话说,合同法是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是以维护和保障交易安全、合同自由,社会信用等为目的的法。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1.1合同及其特征 1)合同:
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进行的不同阶段(订立、履行、终止)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和内容的监控。
主管部门 当事人
第三方(双方或一方信任的)
2.建设合同管理 篇二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 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 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 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 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 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 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 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 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 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 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 若没有书面协议, 一旦一方毁“约”, 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 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 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 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 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 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 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 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 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 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 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 加上翻译问题, 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 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 弄清其含义, 或堵塞其漏洞, 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 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 互不沟通, 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 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损失。
(3) 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 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 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 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当发生纠纷时, 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 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 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
(6) 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 不会合理的行使。
(7) 应重视证据 (资料) 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 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 (或) 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 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 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 及时向对方反映, 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 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 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 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 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 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 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同时, 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 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 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 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 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 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 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 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 做到资源共享, 加快信息的流速, 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 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 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 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 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 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 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 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 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 制定防范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 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 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 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 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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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杭菊, 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3, (8) :60-62.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工程建设管理委托合同 篇四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 1
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
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
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违约责任及奖励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
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
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
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写 篇五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下面请参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设合同管理 篇六
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业务知识也十分多。合同谈判也需要在满足双方的利益之上,进行合同条款的分析、讨论和谈判确定,都是大型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承包商和业主十分重视,还需要国家加大监管力度来进行管理监控,实现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健康稳定发展。
1大型建设项目的基本内容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在迅速提升,大型的建设项目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在人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建设项目也应用的逐渐广泛起来,大型项目建设也与其他一般规模的项目有所区别。大型项目必须是经过比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总设计能力或者投资总额的大小,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对于生产比较单一的项目就要按照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划分,对于不易进行划分的,需要按照投资总额的多少来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特殊意义的项目建设,但是生产能力和投资总额又不符合大型项目建设的标准,也可以经过国家的批准列为大型项目建设,对其进行管理。大型项目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应当依据社会发展的各个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中的需要,划分的标准也有所变化。大型项目具有资金占用多、建设周期和资金回收周期长和项目管理借口多等特征。资金占用多是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划分标准,大型项目工程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超过五千万元,有些大型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达到几十亿美元。建设周期长和资金回收周期长是指一个普通的大型项目建设,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些甚至会超过七八年时间,在建设期间内,大量的资金全部都被用在建设上,根本就没有收入。项目管理接口多是指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项目组建成的,所以就需要多个方面的配合,需要很多承包商的配合,所以在管理起来非常复杂,难度也很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的总计,只要属于总设计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建设,都可以称之为一个项目建设。在一定的投资领域中,就要将任何一个环节的项目建设做好,才能完成最后的大型项目建设。
2大型项目建设对于合同的要求
2.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大型项目建设的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发包人也必须是经过批准进行项目建设的法人,所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进一步的落实投资计划,而且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建设协调能力。对于承包人也必须就有一定的法人资格,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比较资深的能力。
2.2工程范围的准确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投资总额比较巨大,所以就需要对工程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才不会使最终的建设成本超过预算,不会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价格还有市场竞争力。
2.3接口管理的严密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的行业部门和环节众多,技术范围涉及的也比较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种类也比较多,所以接口管理非常复杂。所以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接口协调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项目建设的成本造价,还会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严格谨慎,避免在接口管理中出现任何漏洞的失误。
2.4投资计划的严格性
由于大型项目建设中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国家也特别重视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规定非常严格。项目建设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要以投资计划为前提,还要后序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一项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才能够完成,合同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成果。所以合同准备的好坏还要与合同管理技能和能力、商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紧密相连。
3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用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还可以指民事合同,用来确立、变更、中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需要具备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等。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大型项目建设中主要就会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合同。
4大型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4.1履约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履约管理中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一旦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那个就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义务时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补救措施,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过程中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履约管理中还需要对进行合同控制,要求双方通过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合同中的一些管理问题。对于合同条款的分析和研究不单纯是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全面贯穿于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在合同签订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漏洞,所以就需要分阶段的进行管理和执行。在合同履约前找出问题提出,双方经过协议和完善来进行对于合同的弥补。合同和履约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并且记性随时跟踪,预测和分析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测后期计划中存在的风险。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的各个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且通力合作,由于多个部门在一起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歧视,配合不是非常默契,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就需要按照每一个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了解和分析,用简单明了的表达形式要求各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承包商实行严格的监督,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4.2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简单的就是指对于原来合同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而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像更改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合同的.当事人等。在大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频繁的变更,由于频繁的变更就会给整个承包商的计划安排和成本支出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打乱整个建设计划,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经常也会引起一些争议,需要双方共同重视。一般情况下,变更的实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一致的协商才能够进行更改,常见的更改类型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和合同条款变更。其中费用变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纠纷的问题,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用最恰当的方式处理好,实现公平合理。业主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就需要对承包商造成间接费用进行补偿,还要对承包商后期的施工计划负责,如果工期延长,影响施工进度,就需要做出大量的资金赔偿。
4.3索赔管理
7.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七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当。2) 合同文字不严谨。3)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4) 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 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 未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2) 在履约过程中未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3) 没有书函的签认。4) 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5) 未及时收集有效证据。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历史根源: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 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 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 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长达30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 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管理了。
20世纪80年代初期, 建筑业开放改革, 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 出现了市场竞争, 施工任务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级下达, 而是通过招标投标, 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 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 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 因此, 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 也没有示范文本, 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 甚至有漏洞, 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 交了不少学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 深感合同的重要, 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
2) 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 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 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 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 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 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正因如此, 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
对市场来说,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 体现企业的诚信, 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 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 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要, 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 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 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 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4) 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 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四个根源, 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由于有以上四个根源, 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 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因此, 也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2) 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 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 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 使其在岗位上成才。3) 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4)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 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 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 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 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
制度网络: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2) 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3.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1) 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 明确当年的目标, 指定合同管理部门, 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2) 根据活动的六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3)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 争取得到指导和支持, 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 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提高履约率, 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参考文献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篇八
摘要:本文论述了合同管理的本质和职能,提出了建筑企业应当如何加强招标过程中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的合同管理,以实现项目管理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绩效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将逐步应用于国内的建设项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1合同管理的本质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拓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包括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等很多问题。大家可能要问:这些问题与合同管理有什么关系?其实,仔细想想,哪个环节能与合同脱离关系呢?如果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执行,怎么会有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呢?如果施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履行,又怎么会出现质量问题呢?这些只不过是表面现象,其本质在于市场经济下建筑市场的改革,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即合同)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保证,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就存在着很多问题,没有信用,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合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施工合同、咨询管理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履行等。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
2合同管理的职能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3合同管理措施
3.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应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等,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决策是否投标。平时应通过计算机建立一个有关这些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并注意补充与完善。一旦要参与某个项目的资格预审,即可从资料库中调出相关资料,再针对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加以修改和补充,使资格预审文件能准确快捷地到达招标单位(或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单位)。在投标决策前,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市场调研部),根据资格预审的评审要求、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和自身的竞争实力,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以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从而作出正确有效的投标决策。
3.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作为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2.1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合同签订后,按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合同评审,明确合同规定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还应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明确合同管理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按《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合同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对合同管理应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日志》,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3.2.2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因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所以应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手续。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进场后报送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每月(旬)的施工进度计划,亦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术资料:①施工日志;②来往函件;③气象资料;④施工备忘录;⑤会议纪要;⑥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⑦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⑧工程核(结)算资料;⑨工程图纸;⑩设计变更;(11)招投标文件;(12)市场信息价;(13)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3.2.3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按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对施工放样及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验收计量,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批准,这样便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3.3合同违约与索赔管理
3.3.1发生索赔的原因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相对照,随时注意分析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业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发生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应善于抓住索赔时机。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
3.3.2索赔方法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国内与国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筑市场大多处于买方市场,因此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索赔时,应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赔。尽量采取多个单项索赔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揽子索赔的方式。对某些小额费用的事件,承包商不应斤斤计较,以利于大额索赔事件获得成功。
4结束语
9.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合同 篇九
承包方:
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在 建盖砖混结构房 屋 层, 约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承揽施工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全部建筑施工工具,自行进行建筑施工,乙方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并清除室内全部建筑垃圾,甲方按建筑每层人民币 元/平方米支付工时费,结算面积以双方验收时共同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无书面文件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工程劳务费在浇地梁时付 元;第一层浇顶时付 元;第二层浇顶时付 元;其余款项在房屋验收、结算后扣除3%的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发生的所有与劳务有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主要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图纸经乙方签字后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2、签收乙方提出的材料计划并按乙方要求的材料数量和质量提供各种建筑材料。
3、按约定按时支付费用及时验收。
六、乙方主要义务:
1、按甲方要求和建筑规范完成打地板、浇顶、砌砖、贴瓷砖(室内、室外墙面装饰)、腻子粉涂刮等工程,工程应达到甲方扫地即可入住坐房。
2、提前提出合理、合规范的材料用料计划交甲方购买,对甲方购买回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签收。
3、为甲方提出、提供合理、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和许多技术。
4、乙方负责出檐盖青瓦压高及室内半墙瓷砖(厨房、客厅、卫生间、楼梯走道)。
5、柱梁无凸凹无蜂窝,如出现柱梁空洞大,由乙方负责返工。赔偿经济损失。
6、房屋支砖粉刷平整度不得超过1公分。
7、标高3.42米,一层二层3.42米。
七、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对所用工人负责完全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应本着合理、合规的原则节约用材,造成返工、浪费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合格等级和双方书面约定进行验收、交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一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房屋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还乙方。
十一、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误工、诉讼、工程误期等)。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双方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十三、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讼。
甲方:
乙方: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篇十
7.1 案
例
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
1.(1)正确;(2)A、B、C、E 2.(1)错误;(2)正确 3.(1)正确;(2)A、B 4.A、B 5.(1)正确;(2)错误 6.(1)A;(2)正确
7.2 案 例 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 520.00元/㎡调整合同价款。3.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520.00元/m²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
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3案 例 三
背景: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
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 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 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 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7.4案 例 四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
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于支付。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
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 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7.5 案 例 五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
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7-1 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致使完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
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元+20670元=73333元
7.6 案 例 六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
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答案:
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 3.重新绘制的(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
(2)保修金按5%扣留,从 问题
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答案:
1.(1)工期索赔计算:
1)机械故障检修1天,属承包商原因,工期不予补偿。2)公网停电2天,属业主的风险责任,应予补偿。
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时间2天和停工歹徒15天,均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机械检修2天,属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故承包商可索赔工期:2天+2天+15天=19天(2)费用索赔计算:
1)防雨损失费2万元,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2)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属合同约定的应有业主承担的风险,应予补偿。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损失5万元,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自身的机械修理费1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5)承包商赶工期导致的赶工措施费5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故可索赔费用为3万元+5万元+6万元=14万元、2.(1)该工程预付款为6000万元*20%=1200万元 起扣点为6000万元*40%=2400万元 保修金为6000万元*5%=300万元(2)每月实际付款: 2月份:实际完成1000万元
应支付1000万元*0.9=900万元 累计1200万元+900万元=2100万元 3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万元*0.9=1080万元 累计2100万元+1080万元=3180万元 4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0.1-1200万元*0.1)=820万元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材料上(140-130)/13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00%=7.6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1200万元*(10.15+0.6*(140/13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25)=1200万元*1.046=1255万元
实付:1255万元—300万元+3万元=948万元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 *100%=9.09%>5% 调整后价款:800万元*(0.1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6+0.25)=810.91万元
实付:810.91万元—300万元—11万元=521.91万元 7月份:实际完成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万元=29万元 实付:600万元-300万元+29万元=329万元
7.8 案 例 八
背景:
某项目属于高科技产品制造项工程,全生命周期及生产周期短,对项目的建设周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业主采用了“快速跟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平行发包模式。配合平行发包模式,在合同中包含了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价40%~60%的条款,初始施工进展神速,达到预期设想。但随着合同价格问题等风
险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整体工程出现了执行难、索赔多的局面。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工程行业招投标全面推行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等原因,使该工程合同索赔矛盾更加突出。
工程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单价包死合同,工程量依实计算,工程总量暂定2500吨,并有下列条款“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包死(无论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当期钢板材料(主材)市场销售价为3700元/吨,此后伴随工程进度,钢板材价格大幅上涨:至2003年12月底,期间完成工程量25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200元/吨;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完成工程量20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700元/吨。施工承包商于2004年3月底以“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即通货膨胀),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为由,向业主提出书面合同变更及索赔:要求变更“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条款,同时要求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4700-3700=1000元/吨。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全面停工。
问题:
作为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该如何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呢? 答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1)施工方意见
作为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施工方认为当前签订的该国内工程合同,虽然在很多方面与国际接轨,但存在着以下情况:
1)即使与国内工程标准合同相比,本合同约定条文亦过于简单,省略了较多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变更、纠纷方面。
2)单价包死合同本身就是风险最大的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和工程惯例,一般都需要事先约定风险程度,如工程总价的正负3~5%范围之内(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5%),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在国内,称为包干系数。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方已经为业主承担了部分风险,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类似“生死”合同,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同时违
背了合同双方权利对等、风险共担原则。
4)合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的,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价差是需要调整的。
(2)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意见
1)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对这种情况虽有所考虑,但上涨幅度过猛超出合同双方预期,是极特殊情况,客观上造成合同双方共同违约。
2)由于以往工程工期均较短,在1年之内,并且以往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小,再加之本合同延续了以往工程的合同文本,而以往工程的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因此,以往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前特定的情况下成了大问题。与时俱进是非常必要的。
3)实行通用、标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4)大多数业主均有“把所有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的倾向,实际证明这样做,只会引起施工方的敌意,破坏双方合作的诚意,得到的将会是两败俱伤: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项目全面停工,项目整体失败,业主血本无归,业主将承担100%的风险。两相比较,业主损失更大。(3)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意见
1)工程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根据国际上的经验,业主是合同双方中的弱者,施工方是合同双方的强者,合同保护弱者,但决不是偏袒弱者。对于业主来说,签订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才是真正的“做甲方不做上帝”的心态。
2)对于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来说,既负责合同的签订又负责合同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也应该是“预防为主、群策群力”,而尽量避免“事后验尸”。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作为施工过程审计而没有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等事宜,事后弥补往往力所难及。
3)根据该合同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甲乙双方均未明确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索赔受理及决策
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在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后,同意受理施工方的索赔。正所谓“索赔事出有因,源于合同,终于合同”。以合同为中心,以工程施工文件、市场价格数据为证据,双方经过艰苦的价格谈判,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600元/吨
3.索赔案例反思
虽然该合同变更、索赔暂时告一段落,但它却给项目的高级管理者留下了深深的思考:离开了合同,项目就寸步难行,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如何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非常重要的就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呢?建议如下:
1)合同管理是一个从招投标开始到签订合同再到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即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管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从本项目的管理看,前后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将是下一步管理工作中一个可能的尝试:管理者注重“细节”管理,更要注重“关节”管理,不换思想就换人。
2)合同执行难,难在何处!难在索赔及执行。因此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解决过程,如何索赔,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谈判沟通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对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经理如何做好索赔管理的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个人修炼难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3)万事开头难。索赔管理如何入手呢?应该抓住“成本分析”这一管理工具!因为市场经济下任何价格总是在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管是企业中的管理还是项目中的管理,做好成本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即:一切都要用“数字”来说话,一切都要用“数字”来管理。
7.9 案 例 九
某国际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综合案例分析。
2000 年 5 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
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 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 GIBB 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 F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1、索赔通知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事情或者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者情况之后的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 2000 年 9 月 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2、索赔记录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者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者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的可能需要的同期纪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纪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纪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纪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3、索赔报告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
(1)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
(2)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项,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
(3)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算,这样加上我方的管理费,计算得出索赔金额。关税税率的复印件也作为索赔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
4、工程师的批复意见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工程师审议了索赔报告后,正式来函说明了他们的意见,并将该函抄送业主。他们认为免税进口材料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
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
5.业主的批复意见
业主在审议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
至此,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
6.争端裁决(DAB)
(1)DAB的委任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日期前,任命DAB的委员。三位委员均需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批准。委员费用也由双方支付。
(2)DAB解决争端的的程序见图7-5.
图7-5 DAB解决争端的程序
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我方在2001年2月26日致函工程师,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提交争端裁决。按照合同规定,DAB应该将裁决结果在84天内即2001年5月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
2001年5月16日,我方收到裁决结果。在裁决书中,DAB首先声明裁决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作出,并且叙述了索赔的背景和涉及的合同条款,简要回顾了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工程师和业主在往来的信函中各自所持的观点。最后工程师得出了一下四点结论:
(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因此,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只要是用于该项目的施工的油料,在进口是就应该免除关税。
(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让你更免除关税。
(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
(4)在同等条件下,财政部已经有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的先例。根据以上结论,DAB作出了如下的裁决: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因此,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2000年10月22日开始(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2个月计算)到该项目施工结束。
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DAB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作出裁决,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
但是尽管DAB作出了明确的裁决,业主仍然致函DAB,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
鉴于这种结果,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索赔金额有限(约15万美元),如果提请法庭仲裁,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而且开庭时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就是打赢这场官司,索赔回来的钱扣除律师费用也所剩无几,因此决定不提出法庭仲裁,但争取能够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
7、解决争议的 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3)该仲裁应以“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遣返、决定、指示、意见或评估,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的资格。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往往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争议双方为了赢得官司,都要请最好的律师,而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按小时计算的,非常昂贵。因此,在打算与业主对簿公堂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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