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心得体会参考

2024-09-14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参考(精选10篇)

1.学习宪法心得体会参考 篇一

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在此前后,我们常州市在企退役军官的中心学习组和学习骨干,两次近百人次,认真学习上述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指示和宪法。经过研讨,对依宪维权,得出以下八条共识,现向各级领导汇报,并作为建设性的意见提出,如有不当之处,也请批评指正。

关于依宪维权的几点认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宪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在企退役军官忠诚于宪法,要做到“非宪勿作,唯宪是从”。在维权活动中,坚持依宪维权,站上维权的法律制高点。

二、宪法第33条是我们维权的宪法依据。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企退役军官,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战友一样,都是由组织安排决定的,都一样以青春献国防,尽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根据宪法制定的《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军衔条例》以及法律授权的一系列中央文件,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法定身份和待遇。这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宪法和法律保障。

三、宪法第41条是我们依法上访、申诉、控告的宪法依据。

在企业改革中,由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向上级领导机关上访、申诉、控告,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完全合法合理,受法律保护。而20多年来,人社部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背此项宪法规定,拒不接受批评建议,又不负责处理,还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压,涉嫌报复,形成严重的违宪事件。根据四中全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要求,必须严肃对待,从速处理。

四、在这起违宪事件中,周永康是罪魁祸首。

宪法第一条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他在任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企转组组长(后升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违反此条宪法,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错误思维,制定了中办发电[20XX]31号、企转组[20XX]1号、[20XX]2号、[20XX]1号等违宪、违法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我们要求在贯彻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中,彻底清算,消除影响。为此要求:(1)仃止执行上述一系列错误文件;(2)对上述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依法予以撤销;(3)要求对今年9月22日,北京警方打压进京诉讼代表事件作出处理,今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依宪行政,势在必行。

今年5月27日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上,马凯副总理布置工作时又提出: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解困维稳”仍然是“稳定压倒一切”的产物,“解困”背离法律,“维稳”侵犯人权。这与四中全会精神格格不入,与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政治觉醒的形势很不相称,所以纠正这一错误势在必行,要依宪、依法纠错,改正得越快越好。

六、依宪执政,专政手段不可乱用。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维权骨干和群众,仍在进行监控和打压。如对上访群众进行劝访、限访、压访、截访,有时动用警力,大打出手。把企业军转干部的代表,当作“挑头人”列入黑名单,监视行动、监听电话、有时以请去“喝茶”、“被旅游”等手段,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前几年还以维稳为借口动用专政工具加以迫害。(一些代表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非法关押、搜身、抄家,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等),这些都已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以及公民的人身、住宅、通信、申诉等权利。严重触犯了宪法35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等条款。应当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自省、自律、自纠,从速改正。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头,有关领导机关,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杜绝。

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企退役军官的问题,完全是由各级政府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逃避法定义务所造成的一件历史冤案,既是政策性问题,又是涉法、涉诉的问题。如何处理?请求中央从速决策。无非两种可能:

1、各级政府主动纠错。由各级领导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依宪、依法纠正错误,公正解决。

2、走法律程序。依法立案、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八、我们坚决相信和依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继续发挥正能量。“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们满怀信心地迎接法治的春天,争取维权的最后胜利。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 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范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法。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考验是名与利、得与失之间的思想斗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既然选择,就应该全力以赴,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学习新宪法,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2.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篇二

砂子坡小学 杨宏祥

11月,在学校的安排下,我对《宪法》进行了细致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

3.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篇三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二、以民为本: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4.学习宪法、党章心得体会 篇四

心得体会

区委¥¥¥、¥¥¥¥ ****

近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参加专题学习,使我深刻感觉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的责任与义务,时刻以民为先,以勤为乐,以廉为宝,放下脾气,展现一个共产党员的人格魅力。下面我就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提升法制思维,推进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领导干部要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 1

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区政府副区长更要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一要加强宪法观念,使宪法成为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共识的“晶核”,从而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为广泛的思想基础;二要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党风,坚决维护宪法至上的地位;三要培养宪法修养,将宪法化为执政党的独特人格和气质,使运用宪法思维执政成为共产党人开展一切工作的自觉行为;四要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党的执政理念过程中,要能够根据宪法和法律,灵活运用各类法律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二、把握实质内容,自觉遵守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的集中学习会议上一直在强调:在各级党的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的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2

维护党章,自觉的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的意识、执政的意识、大局的意识、责任的意识,切实的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一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自省、自警、自励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党章。自省自古以来就是国人提倡的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为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二要切实贯彻党章。必须贯彻到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去,要从完善制度、领导带头和督查落实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党章的切实贯彻。

三要坚决维护党章。党章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党的生活中具有最高效力。坚决维护党章,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章的权威,态度坚决、行动果敢、无私无畏的维护党章。

5.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篇五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在新时代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确立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要顺应时代大势、事业发展、党心民心,就要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我们要把学习宪法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是我们把握政治方向保障。

作为企业中层干部,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加强宪法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教育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通过对新宪法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维护好员工的权利义务,还要让员工了解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我们应该在国家宪法的基础上使用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还要把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所以,维护和执行好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让我们员工认识到只有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学习《宪法》规定,使我认识到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国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何公民都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中,要让员工知道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我认为现在修改宪法是符合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意愿的,是党中央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修改宪法的意义,认识到修改宪法对国家和人民是有极大的历史担当,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卓越见识的体现。

修改后的宪法,更好的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更好的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定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是前提,关键在贯彻。在工作中,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通过学习了解,真正使员工了解掌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要义,树立工作信心,建立大局观念,把本职工作干好,在公司提出“大干100天”劳动竞赛的号召下,借学习宪法的东风,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为公司效益创历史新高作出积极贡献。

6.领导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篇六

一、新《宪法》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烙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随着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我国的发展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征程。一些旧的法律法规已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迫在眉睫。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就是首当其冲的事情。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最大的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及时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新经验新的客观要求,将进一步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保驾护航,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新《宪法》体现了深化改革的历史特征

7.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七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8.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八

心力衰竭病区-赵兰兰

近日,我们科室全体医护员工多形式开展活动, 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话使命担当,共筑中国梦!

一、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 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 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 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 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 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 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观看“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时代前沿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我个人对自己的基本定位、工作范围、职责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了“整理”。

通过学习, 增强了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个人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 明确责任。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 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 提高素质。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 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9.学习宪法心得体会800字以上 篇九

说起国家宪法日,还有一段来历呢!事实上,一些人思想观念上存在错误,认为“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已是法律界长久以来的呼声。为什么在12月4日呢?那是因为,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好了,我不多说了,到法院啦!

走进法院,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弥漫在心间。我们首先和长江路小学的校园小记者一起,来到会议室。在这里,我们见证了所有法官向宪法宣誓的全过程——由一名法官叔叔带头宣誓,剩下的人排成了三排,一起宣誓。我站在前面,还拍了几张照片。听着那振奋人心的宣誓声,我们仿佛也受到了感染,心中的宪法在一点一点高大起来。

接着,我们开始参观法院,了解诉讼的过程,由一名美女法官李阿姨为我们带路。首先,我们来到了立案厅。这里,是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立案,开庭审理。看着窗口的阿姨们正在忙着阅读材料,我心想:这些阿姨们真忙啊!不过,犯下错误或受到伤害的人也不少。

然后,我们来到了民一庭,这里专门审判家庭纠纷或是侵权等小的民事案件。走进行政庭,我们旁听了一场案子。我没听得太明白,但是,我觉得那法官真威严,所有人都得听她指挥。特别是那小锤子一敲,再放松的人都会严肃起来。不过,我们没听几分钟就走了。

下面,李阿姨带我们去了民二庭,这里与民一庭不同,是处理一些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的。刑庭也在旁边,刑事案件都在这处理。羁押室在对面,通过李阿姨的讲解,我们知道,待审理的犯人会暂时呆在这里。往后面走,我们来到了执行局,执行局是法院用来强制执行的部门。

参观完毕,我们回到会议室,老师说,我们可以向法官提问。有一名校园小记者问道:“李阿姨,您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困难?”“我从事法官工作了,肯定遇到过不少困难。”李阿姨顿了顿,接着说,“工作中,保持认真仔细,对每一个案件都充分了解,在判决时不能有个人情绪,否则有失公正。随时保持一颗公正的心,才是最难得的。”

又过了一会儿,此次活动宣告结束,我们离开了法院。

10.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篇十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院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新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日”学习《宪法》的几点体会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在此前后,我们常州市在企退役军官的中心学习组和学习骨干,两次近百人次,认真学习上述的重要指示和宪法。经过研讨,对依宪维权,得出以下八条共识,现向各级领导汇报,并作为建设性的意见提出,如有不当之处,也请批评指正。

关于依宪维权的几点认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宪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在企退役军官忠诚于宪法,要做到“非宪勿作,唯宪是从”。在维权活动中,坚持依宪维权,站上维权的法律制高点。

二、宪法第33条是我们维权的宪法依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企退役军官,和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战友一样,都是由组织安排决定的,都一样以青春献国防,尽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据宪法制定的《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军衔条例》以及法律授权的一系列中央文件,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法定身份和待遇。这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宪法和法律保障。

三、宪法第41条是我们依法上访、申诉、控告的宪法依据。在企业改革中,由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向上级领导机关上访、申诉、控告,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完全合法合理,受法律保护。而20多年来,人社部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背此项宪法规定,拒不接受批评建议,又不负责处理,还对上访群众,进行打压,涉嫌报复,形成严重的违宪事件。根据四中全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的要求,必须严肃对待,从速处理。

四、在这起违宪事件中,周永康是罪魁祸首。宪法第一条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他在任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企转组组长(后升任中央政治局、政法委书记)期间,违反此条宪法,以“稳定压倒一切”的错误思维,制定了中办发电[]31号、企转组[]1号、[]2号、[]1号等违宪、违法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我们要求在贯彻四中全会决定中,彻底清算,消除影响。为此要求:(1)仃止执行上述一系列错误文件;(2)对上述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依法予以撤销;(3)要求对今年9月22日,北京警方打压进京诉讼代表事件作出处理,今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依宪行政,势在必行。今年5月27日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上,马凯副布置工作时又提出: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解困维稳”仍然是“稳定压倒一切”的产物,“解困”背离法律,“维稳”侵犯人权。这与四中全会精神格格不入,与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政治觉醒的形势很不相称,所以纠正这一错误势在必行,要依宪、依法纠错,改正得越快越好。

六、依宪执政,专政手段不可乱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维权骨干和群众,仍在进行监控和打压。如对上访群众进行劝访、限访、压访、截访,有时动用警力,大打出手。把企业军转干部的代表,当作“挑头人”列入黑名单,监视行动、监听电话、有时以请去“喝茶”、“被旅游”等手段,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前几年还以维稳为借口动用专政工具加以迫害。(一些代表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非法关押、搜身、抄家,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等),这些都已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以及公民的人身、住宅、通信、申诉等权利。严重触犯了宪法35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等条款。应当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自省、自律、自纠,从速改正。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头,有关领导机关,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杜绝。

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企退役军官的问题,完全是由各级政府有法不依,违法行政,逃避法定义务所造成的一件历史冤案,既是政策性问题,又是涉法、涉诉的问题。如何处理?请求中央从速决策。无非两种可能:

1、各级政府主动纠错。由各级领导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依宪、依法纠正错误,公正解决。

2、走法律程序。依法立案、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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