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流转协议

2024-06-10

江苏土地流转协议(精选9篇)

1.江苏土地流转协议 篇一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用途

养殖业、种植业及现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三、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如土地流转经营权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如甲方土地不再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四、流转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现指定区域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用地约100亩(以每户土地证面积为准,每户面积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图)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为七块田(磨子坪至南厂沟片区,以划界为准)。

五、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80元/亩,合计8000元/年(前3年免交土地流转费用,作为修路补偿费)。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土地。

2、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各方面的纠纷,为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良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1 / 2

3、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道路配套:

5、水、电配套: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及转让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合理、有效的使用流转土地。

4、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村组内的水资源、道路、用电等。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臻,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甲方所属村委会各执一份,报甲方所属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存档一份。

2、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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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土地流转协议 篇二

调查区域概况

本次问卷调查在江苏、陕西两省展开, 并分别在两省选取了经济发展现状略有差异的3个县 (市、区) 中的4个村 (社区) , 保证了样本数据的可对比性。江苏省、陕西省作为东西两大区域的代表性省域, 从历史沿革、社会民俗到经济发展现状都存在很大差异性, 这也决定了两省现施行的征地办法、补偿措施与失地农民生活受影响程度的差异性。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其中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1800元, 二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三类地区为每亩1400元, 四类地区为每亩1200元。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同时该办法还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做了相应规定。

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该文件对陕西省各县域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及平均补偿倍数做了详细规定。

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包括针对村干部与普通农户两部分内容。其中村干部问卷共发放24份 (每个省选取经济发展现状有差异的3个县, 每个县选取2个镇, 每个镇选取2个村) , 农户问卷共发放192份 (每个村随机选取8个农户为样本) , 并全部有效回收, 有效率100%。

1.村集体基本情况

从针对村集体的问卷中, 我们得到了村集体的一些情况。其中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 自营工商业的户数占比总户数的比率普遍较低, 最高为村庄2121, 占比24.7%, 最低为村庄1211, 占比0.8%, 陕西省的村庄中只务农户数占比总户数的比率普遍较高, 有3个村庄甚至超过了70%, 而江苏省的这一数据较平稳, 均低于33.3%。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农户对土地有一定的依赖性, 务农还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这一情况在经济较不发达的西部更为突出。

从表2我们看到文盲在劳动力中占有一定比例, 完全脱盲的村庄只有4个, 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率较低,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农村劳动力学历普遍较低, 除了务农没有其他劳动技能, 意味着农民一旦失去土地, 很难发挥专长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2.农户基本情况

从针对农户的调查问卷中, 我们得到了农户样本的基本情况。有49%的农户家庭有1-2个学生需要供养, 28.6%的农户有1-2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人需要扶养, 农户的家庭负担普遍较重。农户的家庭成员在过去的一年大部分给本户工作, 而所从事的拿工资的工作也基本是农业务工、建筑工人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

3.失地农户补偿情况

在对政府对失地农民补偿措施施行情况调查中发现, 有失地的农户中, 高达60.6%的农户表示征地补偿款没有按时足额发放, 在得到补偿款的农户中, 有44%的农户不满意补偿额度, 只有1户农户因为征地而被安排了工作, 且失地农民普遍反应本村没有针对失地农民的医疗、养老保险, 或者再就业扶助工作。

4.小结

从此次调查来看, 省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普遍较高, 因此失地将会对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带来一定影响。从补偿措施施行情况来看, 政府执行不力, 补偿金、保障款发放不及时情况严重, 且由于保障方案不完善, 多数失地农民权益依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结论与对策

从调查问卷采集的信息来看, 征用土地确实给以土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民造成了影响, 生活受到影响程度较高, 普遍反映年收入减少和生活水平下降。而现存的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的缺失共同导致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流失,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 补偿标准过低。根据江苏省、陕西省现存的征地补偿标准, 普遍存在与当地生活水平相比额度较低的现象, 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 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收入来源, 过低的补偿款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其次, 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自身缺乏相应技能, 难以适应多种需求, 失地农民很难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在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方面往往是政府的薄弱之处, 各村很少甚至从来没有组织过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 也很少有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有利政策, 导致农民失地后无法再就业而生活受到影响。同时, 医疗、养老保险的缺失导致失地农民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注:编码1111—1322为选自陕西省的村庄, 2111—2322为选自江苏省的村庄。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农民对失地后的生活缺乏信心, 严重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的土地流转, 影响了当地城市化进程。因此, 政府制定完善可行的保障措施, 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 规范征地制度。建立标准的土地征用规范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权益流失问题的关键, 而这种规范的建立需要相关部门完善相应制度系统, 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 严格审批土地征用程序, 严防“钱权勾结”现象, 防止滥用公共目的征地。

第二, 完善补偿政策。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措施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府的强制行为, 为农民权益流失提供了不可控空间。因此, 各级政府必须完善征地补偿措施, 以人为本, 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成本, 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款;建立市场化补偿协调机制, 完善多种补偿措施。

第三,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完善对失地农民再就业扶助政策, 为失地农民的就业给予支持与援助;同时应健全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措施, 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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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淑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6) .

[3] .张景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以临汾市尧都区为例[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 2009, (4) .

[4] .宋斌文, 樊小钢, 周慧文.失地农民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J].农业经济导刊, 2007, (5) .

[5] .毛志忠, 曾国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论坛, 2006, (18) .

[6] .Michal Lyons, Simon Snoxell.Sustainable Urban Livelihoods and MarketplaceSocial Capital, Crisis and Strategy in Petty Trade[M].Urban Studies, 2005, (7) .

[7] .姜长云.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2, (1) .

3.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 篇三

甲方:男年月日 出生,现住

乙方:男年月日 出生,现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将于地块总计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万元。第二、该上述地块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

第三、付款方法: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转让款万元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将上诉的土地使用权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不得进行干涉。

第四、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集体对土地或国家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土地 的增值或贬值均有乙方承担,若遇甲方因土地减少或增加均不得对上诉土地有干涉。第五、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 赔偿对方该地块时价的三倍作为违约金。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空口无凭签字为准,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及时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村委会主任:年月日

村组组长:年月日

4.土地借用流转协议书 篇四

甲乙双方系亲姐弟关系,共同拥有1.5亩的承包土地,座落于XX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现乙方想借用甲方的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畜牧养殖开发,甲方同意。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龙港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的1.5亩一半的承包土地借给乙方从事畜牧、养殖等活动。其具体的位置及四至由双方到场确认。

二、甲、乙双方对座落于龙港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的1.5亩承包土地的面积份额为各占一半,若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登记有误的,也以此为准。

三、乙方借用土地必须从事农业、畜牧、养殖等活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等活动。

四、借用土地若被国家征用的,其中甲方部分,除地上青苗补偿款归乙方外,其它的全部补偿均由甲方享有。

五、乙方借用土地不得用于违法活动,安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六、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干涉或指使他人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同意本借用协议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约。

八、乙方可以无偿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土地,不向甲方支付任何借用费用,若因使用本土地涉及的土地规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法律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5.土地流转服务站协议2012 篇五

甲方:凉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乙方: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农经站)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的意见》(甘农牧发〔2011〕23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12〕233号)文件精神,为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到有专业人员、有专用计算机、有办公场所等办公设施,甲方将省农牧厅统一配置的办公设施:商用台式计算机(商品型号pr6380MT)2台,价格17120元;激光打印机(商品型号laserjetp1566)1台,价格2800元;普通数码摄象机(商品型号佳能HFM52)1台,价格9700元;普通数码相机(商品型号佳能SX40)1台,价格4700元;GPS面积测量仪2部,价格1940元;LED显示屏1个,价格3740元;共计资金4万元,配给乙方。为了管理以上办公设施,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此办公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乡(镇)政府不能将该设备挪作他用;甲方监管乙方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若丢失要照价赔偿,需要报废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退回同一型号的报废设备,甲方申请国资局报废。

二、此设施配备乙方后,乙方要在本乡(镇)惠农大厅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窗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咨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主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6.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效益 篇六

1 基本情况

1.1 土地流转情况

大通县辖9镇11乡, 289个行政村, 1070个自然村, 农业人口35.6万人, 耕地面积4.59万hm2, 机动地面积56.9hm2, 占总耕地面积的1.2%。2012年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336.72hm2, 占总耕地面积的7.26%, 涉及户数14374户。其中: (1) 转包面积1162.2hm2, 涉及户数3095户, 占总流转面积的34.83%; (2) 转让面积193.4hm2, 涉及户数441户, 占总流转面积的5.79%; (3) 互换面积36.5hm2, 涉及户数211户, 占总流转面积的1.09%; (4) 租赁面积1661.8hm2, 涉及户数7771户, 占总流转面积的49.8%。其中租赁土地用来种植药材面积173.33hm2, 用于养殖企业用地27.47hm2, 种植苗木239.35hm2, 种植马铃薯488.26hm2, 种植无公害蔬菜733.33hm2; (5) 入股面积为282.82hm2, 涉及户数2914户, 占总流转面积的8.49%, 实现流转收益636.63万元。

1.2 土地流转后农民增收情况

1.2.1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流转收益1707.

13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7.9元。其中:通过转包方式实现流转收益2.5万元;通过转让方式实现流转收益1.5万元;通过租赁方式实现流转收益968.08万元。通过入股方式实现流转收益636.63万元。

1.2.2 通过土地流转, 部分原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转向第二、

三产业, 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如塔尔镇塔尔湾村原有劳动力2620人, 现有830余人已从农田耕种中分离出来, 从事二、三产业, 促进了农民增收。据调查统计, 大通县通过土地流转转移劳动力4.3万人, 实现劳务收入51600万元, 人均达12000元。

1.2.3 在流转中农民可获得双重收入:

一是土地租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 一方面节省了种籽、化肥、农药、机械耕作、人工工资。而且避免了天旱、雨涝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可以直接获得相对比较高且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另一方面, 从2009年开始每亩每年700元租金收入, 并在前15年每年增加10元、后15年每年增加30元的租金, 这样流转收入高于过去农民自己种粮收入;二是企业通过租赁土地, 为当地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农民可以就地到农业园区务工或者外出务工。据调查, 就地务工一般年收入1万元, 外出务工1.5~2万元。

2 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2.1 培育主体

扶持龙头企业、引进业主、培育大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以此带动土地流转。全县目前共有省、市、县级龙头企业33家, 各类专业合作社319个。企业、合作社、业主以租赁为主要方式流转土地达1661.75hm2以上。

2.2 扶持产业

继2009年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后, 2011年县委、县政府经过多方论证、专题研究, 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大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意见》 (大委[2011]1号) 和《大通县设施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大政[2011]1号) 两个1号文件, 明确提出从2011年起每年建设日光节能温室3000栋, 到2015年全县标准化日光节能温室种植面积达到2000hm2, 每年设立2000万元设施农业专项扶持资金, 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步伐。并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加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 由以前的4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支持示范区建设和生产经营, 解决示范区和龙头企业发展贷款难的问题;将大通冬暖式日光温室建设补助标准增加到每栋20000元 (0.13hm2/栋) , 并对土地流转企业、专业合作社前三年分别给予每1hm2土地流转补助费700元、500元和300元, 继续对园区和基地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为大通县设施农业建设和发挥效益提供了强有力地政策保证。

2.3 搭建平台

2009年以来, 参照工业园区发展模式, 整合各部门资源, 在双新公路沿线的长宁、黄家寨、桥头、塔尔、新庄5个镇, 着手建成12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通过策划项目招商引资, 推行土地规模经营。

2.4 跟进服务

加强流转服务和经营权管理, 特别是针对企业、业主在流转农民土地过程中人地两疏、协商繁琐的实际情况, 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服务企业为己任, 变业主找地为集中土地招商, 跟踪开展服务。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县上实际, 以大政[2009]9号文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成片、流转方式、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作了明确。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并在企业流转土地过程中, 县领导亲自挂帅,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镇村社干部全力以赴, 发动群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委托流转, 农户逐户与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书, 合作社再与公司签订流转合同, 县政府与镇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流转合同条款, 提供大通县农牧局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确保合同文书合法规范。

2.5 创新机制

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政策研究,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新途径。通过土地流转, 实现土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可以作为农民工人领取工资, 又可作为土地转出方, 坐收地租, 实现双重利益。

3 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3.1 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大通县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 通过土地流转和挖潜改造, 突出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开发, 狠抓基地建设, 不断提高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种植面积, 既考虑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 又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 避免结构类同, 形成了别具一格的镇域特色农业, 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2 扩大了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 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一是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 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 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 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二是加大了农业机械化推广力度, 促进了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 降低了农业投入成本, 实现了集约化经营, 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种植无法实现的标准化难题, 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引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建基地、兴加工、搞营销, 培育了一大批农村能人大户, 带动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 全县共引进山东、北京、宁夏等外地种植能人或企业, 建立示范园区12个, 流转面积达510.53hm2, 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 与2227户村民签订10~30年土地流转合同。

3.3 促进了农民就业, 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户土地无人耕作与企业、大户无土地耕种的矛盾

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向城镇集聚, 推动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 以一定方式将土地流转后外出进城务工, 从事二三产业, 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改善。

3.4 增加了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 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促进了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以塔尔镇为核心的同创、佳兴、丰源等现代农业示范园, 2009年至今引进12个企业租赁农村土地510.53hm2发展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业产业, 大力促进了该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3.5 确保了粮食安全

通过推进土地流转, 农田抛荒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确保了粮食生产的安全。

4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的问题

4.1 无地农民有待合理解决

二轮承包时, 由于农民负担重, 加之种粮比较效益低, 一部份农民放弃了30年的承包权, 但户口仍然在农村。另一方面, 按照30年不变的政策, 出生、迁入人口也无承包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这部分无地农民的预期, 加之目前又实行种粮直补, 有的甚至上访要求重新获得土地。

4.2 土地规模化流转存在着政策困难

在规模化经营中, 个别农民由于认识程度不一, 或者受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 以致在周围绝大多数农户都接受的情况下, 不愿将土地流转出来, 影响规模化经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成为土地流转的“钉子户”, 而现行土地承包政策又赋予了农民长久不变的经营权, 并列为农民享有的物权之一, 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促成土地成片流转。村规民约等形式约束效果也不佳, 影响了规模经营发展。

4.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长期限有待作出规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过程中, 由于涉及租金支付等问题, 需要约定实际流转期限。招商引进流转土地的投资企业由于投资大, 农业见效低, 回收期限长, 风险大等原因, 要求流转期限较长 (15~30年) , 否则不愿意投资。这样可能会出现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或无限期的情况, 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希望有待出台一个关于流转最长期限的指导意见, 如30年或50年。

4.4 设施农业和设施畜牧业基地建设中, 土地流转监管工作比较薄弱

虽然全县20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但由于在乡镇机构改革时精减机构和人员, 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监管专职人员较少, 大多是一人兼多职, 致使土地流转合同履行中存在租金兑现不及时, 不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等问题引发纠纷, 土地流转监管工作薄弱。

5 建议

5.1 强化土地流转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并依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负责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流转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以村两委会为依托成立土地流转管理小组。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作用, 以租赁的方式集中流转土地, 确保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同时, 优先吸收土地流转户进入园区就业, 经培训后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 实现就地培训, 就地就业。

5.2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申请制度或风险保证金制度

当前有部分农户私下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不知情, 出现流转纠纷后才找到政府要求解决, 个别业主因经营不善, 拖欠农户租金, 复耕困难的情况也曾发生。建议建立流转申请制度, 加大对农业业主的资质审查力度, 例如:对流转面积6.67hm2以上的, 由业主提出流转土地申请, 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本着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兼顾的原则对业主的经营实力、经济实力、工商档案以及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复, 并报县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备案。流转面积33.33hm2以上的由县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复。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 要求业主方按一定比例交纳流转风险保证金, 专户储存, 用于解决复耕问题。这样就能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最大限度不受侵害。

5.3 继续深化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将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各级政府决策程序。完善评估办法, 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风险评估的范围、评估程序等内容, 全面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机制试点的落实工作, 有效化解土地流转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

5.4 加大政府引导, 出台优惠政策, 打造土地流转示范点, 带动周边地区进行土地流转

在今后的发展当中, 要加大国土、林业、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相应职能给予政策扶持。通过各部门的支持, 使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 成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性的土地流转典型。

5.5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允许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 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社会资本、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等享受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 其利用流转土地兴办的农业企业, 可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5.6 调整优化产业重点和布局

以市场为导向, 用市场管理理念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时效, 把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主导产业与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经营有机的结合起来, 让农村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 采取招标的形式承包、租赁、转让农村土地, 但必须是要依法、自愿、有偿。形成公司 (合作组织) +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 广泛的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 引进市场化管理模式、标准化生产方式, 最终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分层次对接, 达到农业的大生产、大流通的生产方式, 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目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要提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 县乡政府要抓好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 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壮大的经营主体。

5.7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县、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 建立土地流转基金, 用于鼓励流转农村土地、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及其开展工作的经费。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资金应打捆集中投入规划的主导产业项目和规模经营项目, 区域重点扶持优势主导产业规模经营, 推动公共财政支农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整合, 集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

5.8 强化管理, 充实基层土地流转服务管理人员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 篇七

x县x镇xxxxx第___组农业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相对集中、有利于耕种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xxxx第__组 农业社的承包地___块,面积____亩,折合面积__亩.与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xxxx第__组农业社的承包地____块,面积____亩,折合面积____亩,进行互换。

甲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合计面积_____(亩)

乙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合计面积______(亩)

二、互换起止日期:自______年 月日起到永远。

三、互换后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时,所得到的补偿,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四、粮食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合同不变。各自享受自己原来该享受的,各自承担自己原来该承担的。即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一份。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在使用土地(互换后)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互不干涉对方经营活动;各自利用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新主人。

甲方(户主):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间人:

村委会(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地点:

8.土地流转调研 篇八

红叶村耕地9600亩,户均21.4亩,耕地集中平整,水泥路直达东流镇,水路通畅。农业生产主要是水稻、小麦和油菜,是全县粮食单产最高的村。自2012年以来,投资1200万元的东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和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全村路相通、渠相连、田成块、树成行的格局初步形成,如今的红叶村已获得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池州市土地流转示范村、池州市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村。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为进一步推进我村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现国家政策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我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村共有18个村民组,农业人口933人,耕地7336亩,其中水田4973.6亩,旱地2365.4亩,户均21.4亩。目前全村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3000亩,土地流转率达40.8%。

分析我村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81%,以转让、入股、互换及其它形式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19%。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桥东组、倒沥沟组、桥西组、排灌组、顺风咀组、长河组、沿河组、冰蚀组、外坝组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民组。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流转土地的情况外,还有在我村成立的安徽舜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流入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土地面积3000亩。

三、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连结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架起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桥梁。在排灌组近100亩的甘蔗长势喜人,丰收在望;浙江商人投资1000余万元的80亩牛蛙养殖基地已经在桥东组顺利投产;在顺风嘴组落户的玫瑰花种植场地以及烘干房等建设占地近20亩;露天茄子生产也已经在渠东组、排灌组的50亩土地上硕果累累,预计亩产值将达1万元。

三是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采用了多种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促进了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流转出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且能从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当前,无论从上级政策还是全县的形势看,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四、当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导致农民固守家园、温饱即满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同时,农民受资金、技术市

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的现实,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带动作用有限。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

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缺乏科学管理。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签证,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

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五、措施和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动态发展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引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现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是我国继土地下放、土地延包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变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将当前这一惠及三农的政策落到实处,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将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相结合,与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我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成立,要充分发挥服务及监督职责,做好信息收集、矛盾调解等工作。充分利用万村网站、部门快报等形式,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储备一批土地资源,收集一批土地规模经营者资料,利用网络统一发布土地供求信息,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全县统一政策、统一调控、统一监管。县土地流承包仲裁委员会还要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利益。

9.土地流转合同模板 篇九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流转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流转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租赁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用于 药材 生产,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用于畜牧业生产及其他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年,从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采取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小麦 公斤/亩,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水稻 公斤/亩。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经双方同意,也可根据当年实物市场价格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期间如遇土地征用占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乙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乙方没有通过甲方私自作出的决定无效,如因乙方私自决定造成土地被征用、占用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 壹仟万 元。如确因国家或者集体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的,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安置物等所有补偿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1.转包 2.出租 3.互换 4.转让 5.入股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荒地_________亩、林地_________亩、其他土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列表)。

序号__________土地名称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四至东南西北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

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支付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土地的合理补偿金________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

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

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 然 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自 然 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 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法 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备案(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4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地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

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xxx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承包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 计()平方米。详见下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耕种农作物,生产经营。地块名称: 分地时评估等级:面积 亩。

2、土地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垄走向

二、转让期限: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轮发包土地标准)

3、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每亩(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费()元,承包土地共计()亩。

2、转 让 款:每亩人民币()元,共()亩。()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3、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承包款全额给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规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原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原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终止于原发包方在该流转土地上的一切承包关系。(异议)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乙方无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服务(包括粮食直补)(异议)由甲方享受。

综上所述: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如有违背合同规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本合同一试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原发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 月 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XX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 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7

甲方(出让方): 乡(镇)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xx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xxx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xxx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xx。(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x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x(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xx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x(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篇9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乙方:厦门y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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