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监督科长信访工作先进事迹(9篇)
1.政法监督科长信访工作先进事迹 篇一
**,现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副科长,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多年来,该同志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始终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获得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好评,在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较好的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坚定信念,树立形象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努力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与同事相处时,总是以“与人为善”的心态对待每一个人,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在参加组织活动中,总是热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不计得失。如在今年抗击雨雪自然灾害工作中,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及时发出通知,积极协调各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灾害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履职尽责,严于整治
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常运转,**同志参与制定了多项工作制度,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暂行规定》等,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有章可依,各负其责。同时,他每年参与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积极撰写会议材料,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与市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组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保障了我市食品安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一重点工作,**同志每年都参与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食品安全不同时期出现新形势、新特点,及时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走在工作最前面,时刻体现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XX年,市药监局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单位开展了多次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在漆黑不见五指的夜色中,面对不法商人人身威胁,**同志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危险,始终冲在最前面,最后成功取缔了5个非法豆制品加工小作坊。
三、开拓创新,献计献策
**同志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以来,能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不断丰富综合监管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管的方式,提升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抓手”的作用得到日益凸显。几年来,**同志为了更进一步开拓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薄弱环节,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多次与同志们一道,深入基层搞调研,掌握了大量一线材料,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XX年,针对市民反映上冲果菜批发市场小、窄、脏、乱、差,存在不安全因素现象,与科室同志展开了认真仔细的调研,并向市政府提出重建农产品批发中心的建议,得到市政府采纳,最终促使新大型**市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建成。XX年,针对我市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点较多,产品质量难以规范现象,多次与科室同志展开调研,撰写有关调研材料,建议我市建设豆制品加工基地,得到市政府采纳,现在斗门区莲洲镇规划110亩建设豆制品加工基地用地和投资商已落实。
同时,为了完善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交流量,**同志还印发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采取激励机制,调动他们编写积极性。XX年共编印20期《食品安全工作简报》,上报省及相关媒体食品安全信息300多条,位居全省第二,得到省食安委的充分肯定。本人被评为**省XX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市XX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定位探讨 篇二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调研,我们就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和工作方式进行如下探讨。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法律依据及与其它法律监督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的政法部门必须臵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法工作的根本特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是履行执政职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政法部门正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党领导、监督、指导、协调、服务政法职能的集中体现和实现。从其权力的来源上看,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属于党内监督范畴,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直接从事政法工作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是对政法部门在适用法律、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偏差、错误和不公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现象、行为进行的监督。从根本上说,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为了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权威。当前,理论和实践中,一些人受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以言代法”、“干扰办案”,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即“干涉论”、“越权论”、“无为论”三种错误认识。有人以检察、审判独立为由把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从而排除党委的监督,是行不通的。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该是:查案不办案、协调不取代、纠错不越位、监督不干扰,做到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高度统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从根本上说,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由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所赋予的,《宪法》确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是落实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国家基本性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依据《宪法》原则,是执法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对于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在司法、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是其予以党纪处理的主要依据。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法律监督的区别。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就其监督定位、监督对象、监督依据、监督范围和工作方式而言,与其它执法监督机关,如纪检、人大、检察机关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有着明显的区别。
纪检监督也属于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对纪检监督的重点内容、职责权限、监督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纪检监督主要是对人民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纪检监督在对政法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内容和监督方式上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所区别,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全面性与专业性的区别。正由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人大监督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第62、63、67、73条明确规定了人大的监督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部门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和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报告,人大代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违宪活动和国家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在监督定位、监督依据、监督方式上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相区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属于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专门权利,检察机关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监督的法律地位和侧重点上区别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
政法部门层级监督属于审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业务监督。其监督依据一部分来自党政部门组织法规和政法机关组织法,如《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一部分来自各种诉讼法律,如人民法院的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其监督依据和监督内容区别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由上可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是政法部门和其它任何法律监督机关都无法取代的。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监督责任大。通过对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2、监督起点高。主要是对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有明显错误的,可能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示公平的,而执法司法部门不予纠正或久拖不决的案件。
3、监督及时性强。对情况紧急,不及时有效监督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和巨大损失的案件直接介入。
4、监督权威性大。代表一级党委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公、检、法等政法各部门对案件有重大意见分歧,以至于诉讼过程无法进行下去,或严重超过法定规定诉讼期限的,一经协调,政法各部门必须迅速办理。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基本范围和基本原则
综合中央政法委对执法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基本职责范畴作如下界定。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范围 是指它的职责职权和工作内容。具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对同级或者下级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严重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党委政法委必须通过执法监督工作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以纠正、禁止、防止和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2、对重大、疑难案件,情况紧急、负面影响大的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显失公平正义的案件,公、检、法三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进行监督。
3、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政法部门正常执法司法活动受到干挠或影响时,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防止、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司法独立。同时,严格监督政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对程序上的瑕疵、违反或适用实体法上的偏差、错误的案件,必须及时指出、纠正;对已经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示公平,或另有与审判机关已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案件,建议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再审,以此避免因权力滥用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最大化地公平、公正地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检查执行情况,一方面总结推广经验,运用先进典型的榜样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5、依法监督严重危害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大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判决和执行情况,督办、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赔偿制度,从制度上设防,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依法依规原则、有限监督原则、适度原则和效果示范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依法指的是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依规指的是执法监督工作除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要遵循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坚决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遵循依法依规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执法监督中的随意性和违法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鉴于现有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和细化,因此,建议中央政法委制定新的具体规定,以中央的文件下发。规定要把执法监督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要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进行系统规定,从时效到文书予以具明。
2、有限监督原则。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不是事无巨细的全方位监督,不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也不是对所有执法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它的监督应该是有限的,有重点的,其有限性、重点性主要体现在,对同级或者下级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严重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监督。其监督领域限定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而非其它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其监督重点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而非一般的执法司法人员。
3、适度原则。适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质和量的统一,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的范围内,既防止 “过”,又要防止“不及”。执法监督的适度指的是,既要以检查、督办、监督和协调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政法队伍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枉法等行为,又要对政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正确的执法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他们排除执法活动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既要加强党对政法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又要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权威。
4、效果示范原则。从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特点和范围来看,对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及时、高效、公平正义的监督处理,肯定会在区域内产生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形成一个效果示范和警示效应。
三、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监督不到位、力度不大、效率不高以及纠案不纠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执法监督工作的定位不准,缺少有效的监督工作平台,机制不健全和执法监督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等。为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相应改革迫在眉睫。
强化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和案件协调督察职能。
1、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定位和范围来看,党章和法律赋予了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的领导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我们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是案件协调、错案督察和执法司法活动中违法违纪进行纪律检查的有机结合。
2、从多年来的执法监督实践来看,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停留在用协调、督办和检查代替监督、督察和查处的初级阶段。其监督方式还属于只有监督权、建议权而没有调查权、纠正权和处分权的“软监督”,方式被动又单一。法律的执行者是人,从这个角度看,执法监督既要对案,又要对人,而且管人是监督工作的本质要求。
3、从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区别上看,政法机关是我国的专政机关,是一个具有特殊权力地位、特定专业技术、特定思维逻辑的特殊群体,它不同于一般机关。因此,用一般的检查机关来监督专业性极强的政法机关,显然达不到监督目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虽然够专业和有针对性,但多为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且体内监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很难达到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本质特征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不具有终局或实体处理的效力,其监督职权的程序性及范围的法定性决定了其作用的有限性,不可能解决所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且刑事追究手段使检察机关在一般监督过程中可能使被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反应过度和产生对立情绪。政法委强化监督职能,也使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本身也臵于被监督之下,保障其他政法部门正常执法司法活动。
4、从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来看,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往往取决于领导职权的大小、个人威信、执政水平的高低以及被监督者的觉悟和认识。
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限。建议明确赋予各级党委政法委五项权力。一是调阅案卷权。在党委政法委接到有关当事人反映政法干警办案不公、违法办案的情形下,可以调阅查看案卷。
二是案情质询权。应执法监督人员的要求,办案人员应对其所办案件向执法监督人员汇报,并说明案件办理的经过。
三是调查案情权。必要时执法监督人员会同办案单位纪检部门实地调查以了解案情。
四是人事任免建议权。通过执法监督,对本级政法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免提出建议,促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
五是纪律处分建议权,使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处于政法委的日常查处监管之中。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执法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是监督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督方式和规范化监督程序,监督就难免越权和失职,被监督者也将无所适从。因此,必须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
1、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查办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得当,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针对一个时期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者某个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
2、个案监督、督办和协调。对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涉诉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等进行个案监督、督办。对政法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有重大争议和分歧,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协调。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制作正式意见,经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贯彻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报上一级政法部门决定。需要继续协调的,由上级政法部门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协调。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意见的落实责任制和查究程序。对于协调一致的执法监督意见,有关政法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以维护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
3、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重要执法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在直接从事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完善立案查处程序,建立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案件调查、案件移送审理等程序性制度。同时,必须制定执法监督办案人员工作细则,严肃办案纪律和回避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防止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对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可以采取如下步骤:(1)预防警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执法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职务,应报党委批准并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罢免。(5)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和司法道德纪律的,移交党纪、政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6)司法处理。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4、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共同监督,形成合力。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胜任司法职务的,通报人大机关,依法罢免其审判员、检察员职务;发现政法干警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执法不公等犯罪行为,移交法律监督机关处理。
5、借助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司法腐败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增强政法干部的自律意识,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
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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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法监督科长信访工作先进事迹 篇三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上级执法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委政法委记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在各项工作中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强化了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现就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按照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把握好各类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取得了满意结果。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会6次,受理政法机关提交各类疑难案件6起,对几起多年未能结论的案件,统一了思想,落实了办案单位。通过全面协调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与此同时,针对于目前我市涉法上访案件增多原因,向州市领导报送的个案报告2份,及各类统计报表。
(二)认真搞好涉法上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上半年以来,我市涉法上访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一批上访单位代表及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情绪激烈,越级访、缠访、闹访势头日趋严重,针对此情况,政法委对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指导协调各办案部门,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
一是按照《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三月份开始,在市属政法系统,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经过复查、核实,全市共确立6件涉法涉诉案件,现已查结6件,查结率达到100。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基本扭转了我市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是要求市属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力,避免事态扩大。特别是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使其息访罢诉。如:水产公司等一批在全市、全州有影响并且已经出现了越级访苗头的重大案件,通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更为严重的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上半年我市越级上访群众共3人次
三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上半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15件、直接处理的上访案件12件、督办5件、现已办结案件23件。
(三)进行了案件评查工作
根据州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政法系统20件到京、省、州上访案件进行自查,2006年6月29日,州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对我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市组成由市委政法委副记为组长公检、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评查组,代表州委政法委于7月4日对*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从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适用程序、实体、信访接待等方面逐项检查评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市委政法委根据州委政法委和上级要求,为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06年6月21日市委政法委连续下发2个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联合大接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政法涉诉工作奖惩规定,规定每周四为领导集中接待信访日,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接访。2006年7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记**同志带领政法各部门领导在市信访办设专门接待室,对5名进京、省、州访、长期访、缠访、闹访的上访群众集中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指定落实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与上访群众联系制度,以使适时向上访群众反馈落实结果。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上访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已拖了十余年尚未息访,时间跨度大,难以查清当时案件情况,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2、个别部门的接访人素质有待提高,不能积极地化解矛盾,搞好息访工作,而是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上访案件增多,还有一些部门办理涉法上访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3、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
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导致有时领导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影响信息上传下达,一些部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精,有些案件把握不准,影响工作全面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的工作力度,强化对各部门涉法上访工作监督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思想与稳控工作,防止涉法上访矛盾的加剧和转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坚决杜绝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事件。
3、对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和州、市交办的案件,认真复查处理、对帐,对在规定限期尚未解决的案件,要限期办结,做出结论,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做到息访罢诉。
4.政法监督科长信访工作先进事迹 篇四
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法工作旺盛生命力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文作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
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从执政党工作大局出发,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行为的总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
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
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法律依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内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需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阳光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工作才能创新发展。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内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在平时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力,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入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在一些地方,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实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建设不到位。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方政法委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大多数地方由兼职人员兼职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主线
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工作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通过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督促政法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人为因素干扰;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使政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准确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二大监督方式
一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巡视,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办案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
二是严格督办,回应社会关注。在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交办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等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一查到底。在提升协调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协调制度,通过案件分析会协调政法部门会诊案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增强干警舆情引导能力上下功夫,强化干警及时正面回应网络舆情能力建设,高效稳妥疏导社会情绪,牢牢掌握因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舆情疏导处置主动权,确保党委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化解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整合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力量,定期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巡视和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及政法工作的社会热难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
(三)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三大监督环节
一是案前抓防范,提升监管规范性。在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文件基础上,细化基层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确保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量化执法监督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有据可参。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部门分类制定监督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考评执法业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目标业绩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书面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年终累计考核得分,确保管事与管人不脱节。党委政法委要建立案件监管人才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从政法部门、律师、公证等行业优选法律专业人员,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培训,确保案件监管人才需要。
二是案中抓预警,提升监管针对性。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推进院(局)务公开,政法部门动态网络监测办案流程,规范结案标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途径,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阳光司法,杜绝暗箱操作。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会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开展廉政形势分析会,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办案质量把关承诺和承办人廉洁办案承诺制,实现分管领导和中层干警不仅管人,而且管案件质量,及时纠正违法违纪办案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案后抓追责,提升监管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健全常态评查案件机制,按部门分案件类别按比例确定案件评查数量,创新评查方式,拓展评查人员参与面,重点评查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办案言行是否合规、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书面通报评查结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瑕疵或错案,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堵塞执法漏洞。规范干警执法档案,将通报、追责及考核等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将执法档案记录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提拔交流、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的重要依据。细化《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党委政法委牵头人大、纪检、组织等单位对瑕疵、错案承办人或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领导及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政法干警自觉规范办案行为。
(四)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四大重点内容
一是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放在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找准执法监督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点,自觉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以服务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执法监督融入服务之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法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等“六个服务”。
二是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司(执)法行为,保障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公道公平地对待案件参与各方,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得合法、合情、合理。提高政法干警司(执)法能力,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和法纪教育,提升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上台阶。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在解决司(执)法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见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着眼依法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党内执法监督法规,是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严格执行《规定》上要切实做到:一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与独立司法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宏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抓好个案监督,做好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又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解决司(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决克服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法律规定随意执法办案,又要切实防止忽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忽视群众切身利益机械执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着眼自身建设,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针对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责不对应,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现状,首先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建制,统一明确为执法监督协调室,机构规格明确为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确保职责明确和“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其次要克服编制困难,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事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再次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真正实现“内行”监督;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严肃监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为民理念,创新务实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创特色、树品牌、上水平、争一流。
(五)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五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一要加强上下衔接,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上下衔接、联动共振的工作机制;二要完善部门衔接,实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涉法涉诉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三要实现外部衔接,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使党内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组干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案。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法律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办案受到案外因素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四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5.消防支队监督检查科科长述职报告 篇五
职
报
告
中卫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魏建明)
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本人魏建明,文化程度本科,2004年6月毕业于宁夏大学物理与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2004年6月入伍,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在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参加培训,2005年3月至2007年10月在中卫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作,2007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中宁县消防大队工作,2011年9月至今在中卫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作。在支队党委和大队党委的领导下,我积极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为领导决策当好助手作好参谋,积极为消防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身要求比较严格,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现就近年的工作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述职,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认真打牢理论基础,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与指南,在工作中,我能够注重政治理论的融会贯通,大量阅读了科学发展观和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相关书籍,切实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工作的开展与实践,注意时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规划和检验工作,时刻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支队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结合科学发展观、“三句话”等专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
二、掌握熟悉本职业务,立足岗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
2011年本人在支队和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在同志们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工程审核、验收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利用空闲时间充电,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使自己更能具备新时期消防监督干部的各项素质,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 技术规范经常进行修订,每次修订后,我都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进行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法规、技术规范的内容和含义,对修改的条款和条文反复进行学习,力求深刻理解和掌握。同时坚持学以治用的原则,能充分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并深入对实际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断探索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深入研究适应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提升自我工作层次。
二是加强建审工作,努力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筑工程审核验收中,我能够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时限,同时做到热情服务,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审核验收工作中,我始终以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作为审核的依据,在工作中始终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消防技术规范比较多,人与人理解也不一样,有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消防设计规范意见不统一,意见分歧比较大,我就积极主动向总队和支队专家请教,与各专家交流后达成统一意见,在细心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解释,直到达成统一理解,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在验收中卫迎水CNC和LNC混合加气站中,我发现目前国家对LNG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我积极向总队防火部技术处领导和专家请示汇报,与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多次沟通,从网上查阅大量相关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经防火处集体讨论确定了验收方案。2011年以来,共参与办理消防设计审核22项,验收工程15项。在自己所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出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确保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消除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在支队和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先后开展了“五大活动”、“清剿火患”战役等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自调任支队防火处监督检查指导科以来,在处长的带领下,及时下达 “清剿火患”战役阶段工作指令,通报各大队工作指令完成情况,同时协调和督促各大队及时完成工作指令,就“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积极向总队请示,并 与各大队进行沟通交流。在处长的带领下对各大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自“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工作任务比较繁忙,我利用周末或晚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与处里同志们齐心协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参与检查单位600多家,参与行政处罚18案,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注重道德情操的培养,自身要求比较严
如果说一个人能力的不足,可以通过自身人格的感召力去弥补,那么人格上的缺陷将是致命的,为此,我时常用“三个代表”的要求警醒自己的言行,切实加强自身改造,把坚持党性锻炼与人格修养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注意加强对国家的法律、法令、条规和有关职责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责任,坚持做到经常把自己的行为放在党性、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进行反思,自觉地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自觉守廉政规定,依法办事,忠于职守,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中,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弱点和错误,能够经常反省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平时能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做到团结同志,以诚待人。
四、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自工作以来,虽然在专业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存在业务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对专业技术的理论研究少,在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今后将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中敢于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树立敬业爱岗,扎扎实实地工作作风,工作中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工作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述职人:魏建明
6.科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篇六
科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xxxx,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xxxx年参加工作,xxxx年调柞水检察院,先后在公诉科、反贪局、侦监科工作。xxxx年任侦查科副科长,xxxx年至今任柞水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二级检察官。自参加工作以来,xxxx同志怀着对检察工作的无限热爱,把全部精力和心血都融入平安创建中。以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强化监督、求真务实、争创一流业绩,数十年如一日的奋战在办案一线,由于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市县表彰。近三年来,先后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务工作者” 等荣誉称号。xxxx年被评为“商洛市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柞水县平安卫士”。所负责的科室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连续多年被授予“先进科室”。
立足本职 无私奉献保平安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xxxx同志有着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工作上讲究方法和策略,以不畏难、善思考、勇担当著称。从论是从事公诉工作还是侦监工作,他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面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各种威胁,他毫不畏惧并义正词严的驳斥。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xxxx件,无一错案,准确率达到100%。监督立案46件,追捕漏犯13人,纠正违法42次。其中对艾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的追捕、康某杀妻案、范某等18人强奸案的快速办理,震慑了犯罪,增进了群众的安全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面对突发性大、要案,他总是坚持主动提前介入、深入发案现场,参与调查走访案件当事人,及时给侦查机关在侦查思路、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性意见,为案件的快速高效侦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xxxx同志家在外地,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幸,他总是舍小家顾大家。xxxx3年6月,当他接到母亲突然去世的消息时,强忍心中的悲通,坚持把手中的案件办结后,才向领导说明情况请假奔丧。在把母亲安葬后的第二天,又去参加市检察院的业务竞赛并获奖,这种公而忘私的作风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锐意进取 创新思路争一流
xxxx同志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和总结,主动研判刑事案件的新特点、新形势。针对柞水县铁路和高速路相继通车,外来流动人员大量涌入、征地拆迁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刑事案件多发、易发的新特点,他立足柞水县情,带领全科干警以争创“社会平安、人民满意”为奋斗目标,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工作上大胆创新,率先探索推行风险案件量化评估制、捕后回访制,不捕案件说理制,防范了案件办理过程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高了案件质量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工作经验也被上级部门转发推广。同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三年内真正实现“受案公开化、执法文明化、工作制度化、资料信息化”。多年来,柞水县检察院侦监工作始终居全市前列,批捕案件无一涉检上访,人民群众对柞水县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也逐年上升。
化解矛盾 释法析理促和谐
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xxxx同志克服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十分注重矛盾纠纷等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案件发生后,他积极和多所学校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亲自向学生做法制报告会,宣讲法律知识,教给学生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已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他办理的一起强奸案,因事实、法律及证据的变化,使此案达不到批捕条件,最终做了不捕决定,受害人一方情绪激动,其家属多次到检察机关上访闹事,并扬言要杀死检察干警。由于事前做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范预案及预警机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劝解工作,最终使受害方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决定,也为自已的不当言论向他道歉。有的当事人因为案件和他成了朋友,无论是自已遇到邻里纠纷还是别人有社会矛盾,都会亲自找他或者电话向他咨询,遇到有问题的群众,他都会耐心细致的解答,无形中化解了许多社会隐患。三年来,他共走访案件当事人120余人次,消除化解各类矛盾隐患18件,使各类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未引发一起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
公正廉洁 爱检敬业树形象
7.交通局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篇七
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创新,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市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
在工作中,同志注意自身理论水平的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党风廉政法规,对一些重要论段和重要条款进行反复学习和研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多年来,同志不论在那个工作岗位,都干一行、爱一行,不计较个人得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团结同志。特别是担任企业安全科科长以来,同志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地对待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局党委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根据局领导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们对上级文件和上级领导的讲话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领会,认识到了局党委安排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提高了科室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拓企业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研
为给企业的快速发展服好务,为给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企业科经常深入运输企业,每月坚持到全市各汽车站和运输公司一次,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研。
针对对企业的发展,认为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抓住发展机遇,再创辉煌。要认真分析面临形势,站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好企业的发展。二要树立新的理念,拓展新的思路,采取新的办法,在新的机制下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好挂靠经营问题,要努力采取股份制经营,解决“小、散、弱”的问题。三要树立企业是市场主体的意识,建立竞争、安全、效率、责任的意识,企业发展的同时真正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目前,全市共完成客运量2099万人,客运周转量84344万人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4%和8.3%。全市新增营运货车1900多台,13000多个吨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5%和9%。完成货物运输量1367万吨,货物周转量124466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25%和18.67%。(待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有效解决运输企业运行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良好势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化危为机,跨越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交通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成立市交通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程德胜任组长,由、彭海龙、曹强、连照甫、丁德凯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工作由负责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分包裕华运输公司和万通运输公司两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和落实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现场调研,两个公司对管理部门的服务很满意,工作比较热情,服务比较到位,办事效率高,没有出现吃拿卡要现象。针对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河南裕华运输有限公司提出的抗震救灾运输费用清欠问题,科室高度重视,根据常局长的指示,企业科、运管处迅速协调相关部门,清欠运输公司抗震救灾运输费用。截止4月24日,通过协调市建委,相关运输公司的抗震救灾运输费用已清欠,问题已解决。对于各公司提出的限制个体货运车辆发展的要求,目前没有政策依据。
四、全力开展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
在工作中,带领企业科着重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资料建档工作。按照建档工作指引,分解任务,精心准备,协调一致,努力工作,按时按要求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是努力搞好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市委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以创建“平安交通”、“平安车站”为载体,结合我 局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典型案例宣传教育,交通系统出板报6期,做板块20块,横幅20多幅;交通局制做禁毒横幅4幅、宣传板面8块;以安全、消防教育为主的培训,共培训8期,培训职工1267人次。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交通局被中共市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在省交通厅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网络体系,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截至目前,交通系统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55次,出动检查车辆152辆(次),参加检查人员200多人(次),检查客运汽车站12个,油库4个,施工工地16个,危险品车队7个,维修企业20个,渡口10个,检查船舶50艘(次),检查运输车辆万余辆(次),检查桥梁1000多座,要求各单位针对隐患,都要逐一进行了整改或采取相关措施。
8.检察院政工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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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政工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
作为院党组的新成员、政工科长,既要当好院党组的参谋助手,又要抓好全院的检察政治工作,我深感上级领导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在院党组的关心帮助和科室干警的积极配合下,我院的检察政治工作在各个方面都走在全市前列。
我院获得了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作为争创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深感没有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也为自己能够成为光荣集体的一员而无比自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以“三个服务”理念为指导,牢记检察工作宗旨,忠诚履行检察职责,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男,汉族,42岁,中共党员,法学本科,现任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荣获市检察院系统、区检察院先进个人,并且连续多年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注重学习、加强修养,提高领导水平
4月,同志被任命为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面对这一领导岗位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同志从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他先后参加了市委党校、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提高了自己对做好领导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能力;还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业务知识,使自身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领导水平、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同时,同志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廉政纪律,确保自己在党风廉政方面不出问题。
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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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院党组的新成员,同志始终坚持做到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协助检察长领导和管理全院检察政治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检察政治工作方面:同志充分认识到检察政治工作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他结合实际,指导制定了全院检察政治工作要点和目标管理任务书,积极开展工作。
把提升干警队伍政治修养作为首要任务。同志协助院党组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创建“四好班子”等教育活动,提出了“强化大局意识,推动科学发展;提升监督能力,服务和谐莲湖”的学习实践载体。为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同志经常深入科室检查教育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开展“文化育检”,确立了以“正确的思想引领人,规范的机制造就人,科学的培训拓展人,和谐的氛围造就人,优异的业绩彰显人”为主题的文化育检工作思路,拍摄的“文化育检”专题片受到了上级的好评。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提升了士气,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
积极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我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后,院党组又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政工科是争先创优的职能部门,同志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院争创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不足,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争创方案,积极发挥检察政治工作的优势,带领干警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在争创的关键期他连续两个星期没回家,与干警一起熬通宵整理材料。辛勤的汗水结出了丰硕的成果,我院被高检院授予“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在争先创优工作中,我院还荣获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市级文明单位、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区目标管理考评优秀单位等称号。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多年的检察工作经历,使同志深切感受到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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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要性,他分管预防后不断创新思路,开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在原有预防协会及预防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咨询站,开展预防咨询工作。将辖区内多家大型国企和农村基层组织作为咨询工作的新对象,扩大咨询范围,增强咨询效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仅他带领干警举办反渎职侵权等各类法制讲座就有11次之多,这些讲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案件预防和重点预防。针对张某、洪某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同志与科室干警在市房地二分局开展了系统预防,进一步加强对民航西北高空管制中心和其职工综合住宅楼工程预防工作。在法门寺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实地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参加讲座的工程领导和干部反响热烈。
不断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渠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农村,是同志分管预防工作后的新方向。他与科室干警深入辖区内的35个行政村进行法制宣传,并将他们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同时编印了《农村基层组织廉政教育读本》共2300册无偿发放,使农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受到教育。积极贯彻落实“两下移,三贴近”专项活动,走出院门,深入社区调查摸底,根据实际,与区综治办、区预防领导小组共同制定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进社区公益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区社区中开展预防犯罪活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制作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牌,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
三、廉洁自律,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同志能够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纪律要求,严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慎独慎言慎行,无违纪行为。
9.税务局计财科长先进事迹 篇九
她是一个舍小家为大家的“内当家”。2006年她爱人***因病住院110天,她总共只请了10天假,即便是丈夫在重症监护室里她白天还在分局迎接检查。她就是鼎城地税局的计财科长***同志。在她弱小的身体 里有一颗坚强的心,流淌的是沸腾的血,书写的是一个大写的人。在她坚毅的眼神背后是对地税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工作的那份执著。2006年,区局计财科在全市地税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该局的资金安全管理“零风险”经验在全省被推介。在市局制定的八项经费管理指标中,该局有6项结余,两项持平。
“财神爷”的外号叫“吝啬鬼”
作为一名计财科长,***应该说是地税局的“财神爷”。按理说,在局里的资金安排使用上,她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局的各项开支都在计财科汇总。但她硬是放着手上的权力不用,带头节约。每个到计财科办事的人都会发现计财科的每张废纸两面都是用过的,科里打印机的晒鼓、墨盒坏了她总是和维修人员商量反复维修,直到再也修不好时才换新的。每次给分局会计打电话时,她强调的都是节约开支,提醒的是各项经费指标使用比例。科里加班时她要求同事在区局食堂就餐,分局长要她到分局里联络“感情”,但她除开检查都一一推掉了。她对别人“吝啬”,对自己也从不放松要求。去年年底,局领导考虑到她丈夫经常住院治疗,经济开支比较大,背负了一些债务,想给她一点困难补助,或是开几张发票来解决一点费用,她却一口回绝了,因为她想到了有些人也许比她更困难,她想把这些补助留给更需要帮助的人;因为她觉得虚开发票报费用不是正当行为,作为计财科长更不能执法犯法。因为她的“吝啬”,该局的经费指标八项中有六项结余;因为她的“吝啬”,该局的公用经费大大减少了,干部得到手的实惠更多了;因为她的“吝啬”,该局双面打印用纸越来越多了。
计财管理中的“手术刀”
在***看来,计财管理工作是一项细活。正如她常对科里同事说的,就像是医生拿着“手术刀”,稍有不慎是要“命”的。上任伊始,她就使出了“三板斧”,在资金安全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和经费管理上动了“手术刀”。为实现了资金使用“零风险”,她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制定了三项管理制度。《票据与印鉴分开保管的制度》要求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票据与印鉴。《出纳备用金限额制度》对出纳备用金进行限额,同时还规定,每笔业务支出对应每笔资金支出,出纳备用金月末实行“零节余”,现金不留余额。《大额转账与现金提取审批制度》规定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转账与现金提取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呈报分管局长审批。二是加强了现金盘底和银行对帐。要求会计每月对出纳现金进行一次盘底,并且填写现金盘底表;对有资金存款户的单位,包括税款过渡户的资金,要求每月进行银行存款对帐工作,并将银行存款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交由她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减少现金流量,增加转账次数。她主动与建行联系,在办税大厅设置pos机,使城区所有的纳税人不需要使用现金缴税;对于经费支出也有严格规定 :个人经费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划转,公用经费对外支出凡达到1000元以上的,须使用转账支付。
在票证管理上,她要求对票证的“领、用、存、放、查”进行全程管理。在她的努力下,该局彻底取消手工开票,全面实行电脑填开。凡从事征管的税务管理员,一律不允许领取税收票证,所有的票证统一集中到大厅或分局开票窗口开具。为提高填票质量,她还十分注重票证的互审工作,对分局的自审与区局互审结果相差1%的,按岗位责任制考核扣分。在票证差错审核的同时,她还十分注重对税票金额与缴款金额的核对,每月亲自对各征收单位上缴的通用税票金额一份份进行汇总合计,然后与汇总缴款书、与征管系统软件数据相核对,以审核税票金额与汇总缴款金额是否相符。
为规范经费收支,执行好省局提出的“两三三”原则,她组织重新修订了该局《经费管理办法》。对个人经费进行部分下放,使各单位充分掌握经费的主动权,同时明确电脑耗材、接待用烟与酒等几项专项支出由政府采购,并建立物质盘存制度。她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对分局实行限额管理,机关各科室接待严格审批程序,在机动车管理上,她严格执行上级会议精神中指出的“三个严禁”,并将机动车的费用每台控制在4万元以下。即使是区局机关的车辆,她也会及时提醒该局办公室闵主任油费使用情况,督促节约用油。
同事们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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