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物资采购合同

2024-08-01

生活物资采购合同(精选12篇)

1.生活物资采购合同 篇一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关于砖块采购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建设育苗基地所需砖块的基本要求及价格:规格25mm×25mm,单价4.00元每块,共计1515块,合计金额:陆仟零陆拾元(大写)整

第二条运输条件:统一堆放,运到所需地点后堆放整齐,方便取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必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交付砖块给乙方,砖块经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四条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甲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乙方拒收,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4、乙方应在甲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此责任不因乙方已进行质量检验而免除。

5、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乙方违约金2000元。

6、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2.生活物资采购合同 篇二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1.1 品质风险

对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为物资能否准时被接收、所接收物资的数量与质量达标与否,因此,对电力企业而言,物资的品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电力企业购置的物资质量较差,必然会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健康生产。

1.2 服务风险

在电力物资采购时,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也会导致一些风险的存在。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因采购无形服务导致的风险、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较差导致的风险等。

1.3 交期风险

在电力物资采购时,如果能够保证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必然会有效地推动供应商产品交期的准确性及产品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还能够将送货及缺货的损害降到最小限度,从而有效降低运输所需成本。

1.4 存货风险

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电力企业可能会由于各种问题(比如支援调度、预测失真、偶发性排程问题以及存货系统问题等)导致供应链受阻,从而导致无法存货风险的产生。

1.5 弹性风险

为了使得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电力企业在生产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预测工作,电力企业依照产品预测结果提供给供应商适当的物资订单。

2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2.1 增强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审计管理

为了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必须要使电力企业内部审计水平得以提升,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概率。要想提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就需要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1)电力企业应该对合同风险管理实际状况予以全面的了解,从而制订适当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就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各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和有效控制,从而为合同风险处理与研究工作的展开提供便利。(2)电力企业应该在严格遵循合同风险管理与审计规定的条件下,对物资采购合同各环节予以全程跟踪和审计监督。在审计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在事前对合同予以全面的把关,在事中对合同予以严格监督与审计,在事后将合同分向管理收尾工作做好,从而使得合同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得到有效保证。(3)电力企业内部审计单位应该对大范围的合同投入和比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合同投入更多的精力,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使得合同风险管理得以不断优化。

2.2 建立健全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中各项工作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下开展,从而使得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实行与贯彻得以有效保证。这样也可以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可以在授权的条件下对合同予以有效的管理,使得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有效提升。在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时,电力企业一定要对其合同管理的内容予以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授权、审计、监督以及责任等内容都应该在制度之中具有相应的规定。

2.3 重视采购合同签订前的监督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前,电力企业应该对物资供应方的资信情况予以全面的监督与管理,通过严密的程序,对供应方情况予以全面的了解。同时,还应该在对企业对物资实际需求予以准确考虑的前提下,对供应商予以合理的选择。在物资供应商给确定之后,在签订合同之前还应该对其予以考核,从而对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有关状况与供应商对合同的执行能力予以全面的了解,在全面的管理与监督之后,才可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从而将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效保证物资采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且顺利完成。

2.4 管理采购合同履约流程

在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管理的完成。这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新起点。在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就进入了履约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之中的风险管理对整个阶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并非是不变化的,其应该依照企业发展、履约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动态风险管理。这样可以使得履约的过程得以全面规范,保证合同得以有效执行。在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该依照履约过程中外部环境与实际需要的变化予以适当的调整,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合同之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从而使得合同得以有效履行。

2.5 提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使得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得以有效保证,必须要有高素质人才的努力和支持。所以,电力企业应该特别重视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对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予以全面的培训与管理,使得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得以不断提升。为此,电力企业应该对合同风险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从而使得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得以有效提高。同时,电力企业应该打造一批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专业素质过硬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从而为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证。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保证电力企业安全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有效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证电力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能够有效推动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游晓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4(12):134-135.

[2]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11):118-119.

3.生活物资采购合同 篇三

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属性特性

军用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要借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军队需求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保障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如何建立起军事优势的问题。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显然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意性。这种合意性,表现为供应商也有选择权,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但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仍然有其独特性。

首先,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发动者是军队,另一方是市场上提供物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这与民事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满足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的物资需求,履行的是法律法定的职能,行使的是国防职权,实现的是国防利益,不同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

再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同于民事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代表国防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拥有事实上单方面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以及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制裁供应商的权力。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和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性,属于一种“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

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民事性、行政性双重属性的“混合性”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防利益优先原则

国防利益之所以优先,是因为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而国防利益又与国家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体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国防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二)双方自愿合意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自愿合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是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前提;其次,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三)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依法订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军队采购机构与供应商正确地履行采购合同,使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全面履行原则连接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消灭,正是采购合同不断地订立与消灭,才使军队物资采购以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其原本要通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才能达到的目的。

(四)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有效实现满足国防物资需求从而实现国防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公开竞争原则要求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完成的采购项目,同时还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选择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三、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当事人权利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防物资需求,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防安全。如美军采办合同有关条款则规定:“只要政府或军方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它便可随时做出这样的决定,即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非常出色。当变更、终止命令一经下达,承包商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借鉴美军相关做法,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应该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如物资采购机构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再符合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损害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可以协调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采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制裁,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制裁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的实现,是保证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权。无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都不影响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政特权的存在,这其实也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

在保障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或者变更采购合同权利的前提下,也应当对供应商的具体权利做出规制。

一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能缔结时供应商的质询权。缔结采购合同不仅是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的,而且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物资采购机构都占据主动的地位。因此,要对那些参与而又未能与物资采购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给予质询的权利。

二是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权。供应商有权就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使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权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维护国防利益目的所必须进行抗辩。

三为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供应商的听证权。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势变更、政策上的变化,在单方面变更、解除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当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使供应商有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所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双重属性特征,使其在违约责任上也具有双重性。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比较起来,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当事双方也应该是不对等的,即物资采购机构(军队)违约,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应商违约,则应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其次才是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现的是国防利益这一公益性,军用物资采购机构为确保军用物资需求目标的实现,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同时对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具有强制执行权,并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施之以行政处罚。

既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责任制度具有双重性,在救济制度上,就必须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和民事并用的救济途径。因此,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应根据责任方式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实施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使供应商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就必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实施救济。

二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并未借助行政强制力追究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是请求经济赔偿责的,或供应商对物资采购机构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是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纠纷中出现了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如果分两种途径实施救济,显然其有不合理性,这就必须通过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予以解决。例如,可以考虑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适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民事救济的基本规则;明确涉及民事性质的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纠纷不列入行政复议的范围等。

4.建筑物资采购合同 篇四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货方):南XX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东编:

通讯地址:022X3399 邮编:

法定代表人:黄 职务:营销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该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上表单价是包括产品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成本费、人工费、税费(开具正式发票)、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第二条 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 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按甲方指定样品标准生产。

2.2 技术要求:无。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包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3.2非因甲方原因,由于乙方所采用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产品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在日内给予解决。

3.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单、维修保养、操作使

用说明书等材料。(项目部根据当地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可以约定如环保证等材料)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

4.2 交货地点: 天津南侧品工地 ,甲方指定收货人: 陈 (身份证号:X6198 )。

4.3 运输方式:汽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注明由谁负责运输,费用谁承担)。

4.4 保险: 无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4.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偏差

4.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

4.7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的物资,乙方保证

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时间: 材料到场的日期 ;

5.2 验收方法: 抽取任意三种规格电缆及电线抽检 【应明确为现场验收还是试验室检测(项目部实验室或委托

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5.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

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 结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余下货款于到货15天内付清,同时供方开10%的银行保函________年;

6.2货款的支付时间: ____月份之内 ;

6.3货款的支付方式: 承兑汇票 ;

6.4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3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量保证责任。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保责任

乙方承诺量保证期为 ________年 (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

验收之日起算。保金为总货款的 10 %,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保期内未出现量问题,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保金(无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____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____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9.2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 %的违约金。

9.3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量不符合同约定的,

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9.4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5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 千 分之 一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5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 其它: 无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10.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1

2.2 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所有货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乙方应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该笔发票票面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1

2.3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

2.4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

(包括但不限于发料单、收料单、结算单等单据)增设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

2.5 其他约定:

1

2.

5.1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税号及开户行是: 账户:X0155

1

2.

5.2乙方送达联系人: 黄 ,联系方式:150X8686,送达地址: 空港经济区中环东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 2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

2.

5.3 无。160;1

2.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2.7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三分 份,乙方执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点: 品项目工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5.生活物资采购合同 篇五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知识点的总结。

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0213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责任、与发包人的关系、承包人指令、分包人的工作;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可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2、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OF—2003 0214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关保险的规定,包括承包人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的保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保险,以及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劳务报酬的计价方式与调整,劳务报酬可采用固定劳务报酬、约定计时单价、约定计件单价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3、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相应地,物资采购合同可分为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为供方和需方。供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需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6.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篇六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双方商定货物的质量标准按 执行。

(1)国家标准: (标准代号)。 (2)行业标准: (标准代号)。 (3)企业标准: (标准代号)。 (4)其他标准 。

2.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提)货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大炼油工程工地。 2.交(提)货方法:按 (2) 执行。 (1)卖方送货。 (2)卖方代运。 (3)买方自提自运。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按 执行。 (1)汽运。 (2)铁运。 (3)空运。 (4)水运。

(5)其他方式: 。

2.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 。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卖方向买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

2.包装物由 回收,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 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现场验收。 。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按 (1)银行承兑。 (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 信汇转账 。

2.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 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九条 所有权和风险 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毁损、灭失风险自卖方完成交货、双方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方。

第十条 担保方式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2 执行。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合同签署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0.5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15天,视为交货不能,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违约金。

2.因卖方逾期交货及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项0.5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0%。

4.买方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 本合同一式__6__份, 其中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1份,副本4份买方3份,卖方1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章): 买方(章):

7.财务参与采购合同事前管理分析 篇七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规定, 企业对外发生的经济行为, 除即时结清方式外,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由于一个合同往往会涉及质量、标准、规格、功能、价款报酬、运输等环节, 一个人难以逐一通晓, 而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 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 难以更改, 因此需要企业各部门参与制定合约条款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财务部门如果在合同签订环节就参与管理, 相当于进行事前监督, 减少付款环节、验收环节的风险。

目前实际在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 管理实务中, 许多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很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 仅仅是在事后被动地接受采购部门传递过来的合同, 对经济合同的签订环节缺少主动参与和监管, 扮演的是“执行”角色。那么财务部如何参与合同的事前管理呢?笔者认为财务部应该从财务角度辨识合同文字歧义, 在涉税条款上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有利于税收筹划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一般合同的订立都是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 财务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特别是技术部门对请购物资的要求。材料会计要对需采购的货物同现有的账面库存进行核对, 判断企业现有的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 以免造成积压, 增加企业的仓储成本。

(2) 采购部门在确定了采购数量之后, 必须遵循企业订货报价制度, 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成本最低的供应商。但是并不能盲目遵循价格低的原则, 还要从税收角度去选择。企业购置设备时, 往往在满足使用功能后就考虑价格, 例如企业采购一台设备价值117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7万元, 计入固定资产100万元。在功能一致的情况下, 另一台设备价值125万元, 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的通知》 (财税[2008]115号) 的标准设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16万元。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48号文规定抵扣所得税10.68万元。此例表明虽然价格高, 对于增值税来说可以抵扣, 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还可以抵扣所得税。

(3) 确定供应商后, 审查供应商是否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因为营业执照上可以反映出对方的经营范围, 即将签订的标的物是否符合经营范围;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 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 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而税务登记证则可以反映出对方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在税收上合同当事人会由于身份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根据税法规定, 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和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有区别。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即使取得税务机关代理的增值税发票, 也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 而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分为13%和17%两种。在“等质等价”的前提下, 合理选择当事方有利于合法的税收利益;如果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就无法取得发票也无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审核付款条件。采购付款方式决定资金使用和筹集的时间, 在决定付款方式前首先要了解企业所需的物资是属于“买方市场”还是属于“卖方市场”。一般来说, 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 即属于“卖方市场”时, 供应方都会要求先预付部分货款, 那么在预付款的数量上要掌握一定的度, 如果一开始就付清全部的货款, 会增加企业的资金风险, 在以后就会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物资属于“买方市场”, 企业应该尽量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方式, 因为适当的赊账短期来说可以节省财务费用。并且对初次合作的供应方提高物资准入机制,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供货方预先支付一定的物资保证金, 等到物资使用并通过验收后, 才付清货款并返还保证金。另外在合同中要慎用“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我方如果违约, 就无权要回定金。

(5)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由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 往往会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为了防止质量纠纷的产生, 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 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特别是对需要安装和调试的设备,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①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应方协商确定, 在合同中规定质保期的计算开始时间应该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 而不是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应强调供货方在质保期内必须保证设备质量, 并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 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维护需要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 我方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 以防止供货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 可以在条款中约定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 以使得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 减少供货方维修的概率。

②质保金的约定:在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 至少应该大于或等于合同标的额的10%, 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货方。因此在返还质保金时, 应该要求技术部和相关使用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才能返还。

(6)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的约定。在合同中, 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很重要, 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 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 对我方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时间、期限以及延迟交货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于运费的承担也事关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及风险负担, 如我方负责运输设备, 那么我方就将承担运输期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及相应的运输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约定交付条款时, 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所在地, 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 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

(7) 关于发票方式的约定。对于物资、设备采购, 一般我们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但不得在条款中约定将运费、安装费金额合并在设备价款中。因为货物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率是不同的, 增值税抵扣按17%或13%税率抵扣, 而运输费用抵扣率为7%。如果约定将运费、安装费合并在设备价款中, 根据税法规定, 这是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与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不得抵扣。

8.中美签署巨额高科技产品采购合同 篇八

此前,微软与中国厂商的合同已经披露。6大中国PC厂商向微软采购软件,金额达7亿美元,其中,TCL6000万美元,同方1.2亿美元,方正2.5亿美元,联想的采购金额则更多,这使得微软获得了在华开展业务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订单。

又讯 (记者李云杰发自美国西雅图) 美国当地时间4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4月13日上午),方正集团董事长魏新、方正科技总裁祁东风在微软总部与微软签署了正版Windows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方正科技在3年内采购中文简体版Windows授權的价值将达到2.5亿美元。

9.保安服务采购合同(标准合同) 篇九

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区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双向管理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包括: 全天候24小时的消防、治安、维护、护卫、守护、巡逻,应急处置等安全保卫工作事务。

对违反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乙方保安人员可采取报告、提示、规劝、批评、制止措施。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无偿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集体宿舍。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4.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有权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保安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劝退,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乙方应予接受并负责调换适当人员,甲方有权将保安服务人员退回乙方,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乙方对其派遣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人员因工作原因、自身原因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全面负责甲方公司内门卫管理和防火、防盗、治安,维持秩序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甲方的组织和领导下,做好甲方公司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甲方受保目标安全。

2.依照甲方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甲方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1)各大门的24小时门卫管理,包括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员工出入管理、厂内外的车辆指挥与停放、自行车棚车辆停放和看护、包裹及信件收发。

(2)及时受理甲方公司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甲方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3)甲方公司内秩序的维护,包括甲方公司内承包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等。

(4)甲方公司内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的定点守护。办公楼宇的夜间定时清场锁门。

(5)甲方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配合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6)甲方突发事件处理、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和制止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7)甲方公司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违规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

(8)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任务。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的《门卫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3.提供有关的各类治安防范信息,使甲方的防范能力得到相应提高。

4.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5.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1)服装:统一的保安服装每人 套。(2)为每一位保安队员配行装一套。(3)对讲机共 台。

(4)配备 辆电动巡逻车(如有必要)。

(5)配备头盔 顶、防暴盾牌 个、自卫棍 根,齐眉棍 根,强光手电 把,防刺背心 件,防割手套 双,防爆钢叉 把,雨伞 把,雨衣 件(如有必要)。

以上装备在正常更换周期内发生损坏时由乙方立即更换。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1)保安资质、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德育处备案。

(2)所有保安队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3)所有保安队员必须提供经正规医疗部门体检的相应职业健康证明材料。

(4)所有保安队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并提供政审证明。(5)整理安全工作台账,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7.派驻的保安队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户口不限。同等条件下转业、退伍军人优先。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型标准,五官端正。

(4)自愿从事保安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有良好团队精神。

(5)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掌握必要的制服罪犯的技能和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操作安防报警、消防报警设备,熟练使用防护装备和器材。具备一定表达能力。

(6)在甲方认为某名保安员没有适当履行职责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到场地报告,弃职,不全面或不适当的背景调查等),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选派一名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来替换,但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要求。对派驻甲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8.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不少于 名保安员,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如乙方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不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需求,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弃职和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并将合同期内保安员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保安员如出现弃职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增补同等条件和相同数量的保安队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保安队伍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内,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公司内,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10.爱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及时维修并按照规定赔偿。

11.负责为乙方服务人员办理各项用工手续,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承担派驻保安人员有关保险的投保及相关费用。

12.不得在处理保安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对甲方受损部分进行赔偿。

13.乙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汇报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合同期满,一方要求续签,应以此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派驻服务人数为 人,在一年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大写: 整)服务费,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 元(大写: 整)服务费。

2.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扣除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及其他相关款项后)结算上月服务费用。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甲方(含甲方各部门)书面确认的证明乙方工作任务完成量的书面清单。

3.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上月发生的保安服务费用后,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15日内将乙方上月劳务服务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发票不真实、无效而导致甲方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或被税务稽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人员保障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因管理需要,直接支付给乙方保安员的奖金和津贴,以甲方自愿为原则,乙方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支付要求。

第七条 赔偿方式

1.甲方安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甲方未及时进行整改造成守护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整改意见以书面往来为准)。

2.因乙方保安员未尽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因乙方保安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如乙方派驻保安员数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数量,甲方将扣除相应数量金额服务费。

4.如果乙方未按约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损失金额,乙方服务费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仍应支付。如果乙方逾期30天,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5.保安员在合同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给予保安员人道主义补偿。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提前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甲乙双方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调离、更换保安队员。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调查核实后,交由乙方处理。

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交乙方处理(乙方须另行安排人员补岗):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无故旷工的。

(3)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4)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5)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5.乙方派驻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交乙方,交乙方处理(乙方须另行安排人员补岗),但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3)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基本合格。

(4)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一方受诸如战争、地震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诚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谈判过程中为促成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谋取利益,主动或被动向甲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期权等有价物。乙方承诺恪守本条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已发生结算总金额的30%计算。如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该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或其他款项中进行扣除。

2、本合同在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如有主动向乙方索取财物等不诚信行为,乙方可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邮箱ynsnjw7@163.com;举报电话:0871-68601571。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未按协议条款规定履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至承包期满、承包费结清时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履行,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解除合同。4.根据需要,双方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细节进行补充,双方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账号: 税号:

10.标准版大合同--采购合同 篇十

买方:

卖方: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项目的卫浴设备(进口品牌或有英文名称的需在此处备注),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详细配置清单附后):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总价已经包含交货前所有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整改费、商检费、通关费、利润及税金)。

1.1如买方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6个月之前向卖方书面提出要求。

1.2 如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期前6个月内需要改变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的,应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

1.3如买方改变型号的,该型号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单价的,不超过本合同平均折扣率,具体双方另行协商。如买方改变数量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同型号数量变动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数量差,参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4由于是进口产品,涉及到欧元汇率浮动等因素,双方同意以合同签订日的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汇率,如卖方付款时汇率超出基准汇率在正负3%以内的,合同价格不变,如超出基准汇率正负3%以外的,合同价格按卖方付款给工厂货款当日结汇价计算。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该达到中国、德国、欧洲的品质和环保标准,且同时达到生产厂家的统一出厂标准。

3、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交货)

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将预埋部件(如有的话),其余产品在年月日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并移交买方。(具体送货 1

批次,以本合同1.1条书面约定为准)

4、发货、驻货

4.1卖方按合同规定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买方组织接收货物,并在买方确认的收货日期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货物送到买方指定(按收货单位区分)的地点(货车能到达之平台)。在交货前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包括卖方的运输、装卸环节)由卖方负责在买方安装计划时间内解决修补或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在卖方按合同交货期内备齐货物,买方应在接到卖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安排

收货并验收,超出七天买方未完成收货验收的,视为卖方已交付货物,且货物已验收合格。

4.3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货物需要暂放卖方仓库的,买方需到卖方仓库进

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其后30天内买方仍未提货,视为货物已依约交付给买方,买方需按元/天承担仓储费用,但卖方不因此承担保管责任。

4.4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货,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超出30天以上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货物,买方仍需该批货物的,需重新下单。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

补齐缺件,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 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提供给买房的最终业主,可由卖方在交房时代为转发)。

6.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空)运提

单、商检证明(如需)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有原件的可进行原件复核。

6.3卖方针对本合同的产品,组织不低于两次的对业主和物管公司员工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6.4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不涉及卖方技术机密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进口产品。

7.2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

8、质量保证期

卖方不仅要对买方负保修责任,也要对买方的最终业主负保修责任。产品的质量保

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对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费用按实收取。卖方根据实际需求预留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供维护使用。

9、双方责任

9.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从安装起至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产品试水等过程中发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费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买方负责。

9.2成品保护和维护

1)卖方对所出售的产品向买方提交成品保护的书面形式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买方通知到现场配合买方监督施工。

2)在全部装修结束后至交房前的期间内,凡出现龙头、洁具有破损划伤的情况,卖方必须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时给予处理。更换或处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3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不能按

期付款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因非买方原因,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千分之一。

2)卖方经买方催交,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计取。但因买方未能及时付款而造成卖方延迟或不能交货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4)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5)经卖方催交,买方在逾期三十天后仍不能付款,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按逾期部分总价向卖方支付20%计取。

6)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属卖方所有。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9.4侵权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

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买方损失。

9.5技术支持责任

卖方应针对自身产品对买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和书面的技术指导(施工前书

面技术交底和根据买方通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确因卖方未进行技术指导导致买方施工单位在预埋、安装过程中发生返工现象的,卖方负责买方的返工费用。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

10.2每批货按本合同4.2条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65%。

10.3每批货安装完毕,十天内完成卫浴单项验收,买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10%。

10.4余款5%支付:质保期开始第一年支付3%,第二年支付2%。

发票应自第二次付款时随付款进度提供。

11、验收

11.1买卖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1.2由买方组织卖方会同现场监理、装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本身的完成质量进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2、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方为修改生效。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3、违约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卖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收取货物或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双方受到对方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2合同及附件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定金后开始生效。

16.3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

17、通信地址及收货人

17.1双方通信地址以本合同确定地址为准,双方函件邮寄到该地址视为送达,如双方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因此造成的未送达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7.2 卖方确认为本协议的履行联系人(电话:),负责签收买方交付的货物。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11.生活物资玩转战场 篇十一

1942年1月10日,日军攻占了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能阻止日军南下的就只剩下最后一道防线——科雷吉多尔岛。为了尽快攻破这道防线,日军不断出动大批战机,在岛上一阵狂轰滥炸。守岛的美军一筹莫展,他们急需射程达9000米的高空机械引信炮弹,供高射炮使用。

“鳟鱼”号潜艇接到命令,快速向前线运去3500发机械引信炮弹。然而,卸载完炮弹后的潜艇自重太轻无法下潜,必须装上25吨重的物品后才能再度出航。码头上没有现成的沙子和石头,岛上正在混战也无法弄到重物。正当艇长束手无策时,美军驻菲律宾最高指挥官麦克阿瑟打来电话说,能让潜艇重新返回海里的压载物很快就会送到。几天后的一个凌晨,随着几辆卡车发动机的声音,压载潜艇的货物抵达码头。艇员们摸黑将这些金属块搬上潜艇后才发现,天哪!堆成小山一样的金属块竟是6.5吨金砖,另外还有360袋钱币。

最终,在金砖的帮助下,“鳟鱼”号潜艇平安回到了珍珠港。用真金白银当压载物,如此“奢侈”的潜艇,世界上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艘了!

剃须刀骗晕制导炸弹

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比斯开湾开战时,盟军的船只大多都被一种追着他们打的武器袭击过。经调查发现,原来那是德空军的HS-293制导炸弹。这种制导炸弹装有无线电接收装置和助推器,能遥控调整飞行方向,命中率很高。

为了探一个究竟,盟军派出科学家搭乘军舰进行实地考察。然而刚一进入比斯开湾,盟军的军舰便遭到猛烈袭击,科学家把带来的仪器摆弄了个遍,也没找到制止HS-293的办法。

正在这时,德军轰炸机又连发了两枚制导炸弹,眼看就要击中盟军的军舰时,却出奇地偏离了方向,落入水中。科学家们意识到,刚才那一瞬间,军舰上一定有什么电子设备起到了干扰作用。问遍了军舰上所有人员,唯一和电子设备有点儿关系的就只有一名军官,他在炸弹扔下来时恰好打开了电动剃须刀。

剃须刀就能影响制导炸弹吗?科学家们抱着这个疑问决定大胆一试。他们将军舰又向海岸靠近了一点儿,专门吸引德军轰炸机。然后在HS-293导弹发射的瞬间,舰长下令将4把电动剃须刀全部打开。结果,原本飞行得好好的HS-293,此时就像折翼的飞鸟般一头栽入海中。

12.浅议高校设备采购的合同管理 篇十二

(一)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 只要其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规避风险, 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 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 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 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 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 合同信息共享性差。

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 现实中, 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 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 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 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 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 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 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 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 易产生合同纠纷。

5. 合同变更不规范。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 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导致合同纠纷。

6. 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 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 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 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 合同资料保管不全。

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 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 造成资料遗失, 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 无法举证而败诉。

8. 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

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 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 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 索赔管理能力较弱。

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 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 直至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 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 健全合同管理部门。

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 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 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 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 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 健全工作以下制度: (1) 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 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 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 (2) 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 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订, 授权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 (3) 合同审查制度, 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 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 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 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以规避风险, 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 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主要审查: (1) 供货商资信, 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 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 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 (2) 供货商履约能力, 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3) 签约人资格, 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 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 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 (3)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 避免预付货款, 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 (4)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 在出现合同纠纷时, 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避免出现诉讼。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 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 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 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

主要审查: (1) 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 严格准确, 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 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 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 合同的进度控制。

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 (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执行合同中的条款 (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办理商检证明等) →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 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 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提高效率。

2. 货物的验收管理。

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 (1) 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 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 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真确, 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 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2) 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 (3) 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 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 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对设备的质量, 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出具验收结论。 (4) 设备建账。验收后, 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 货款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 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 (2) 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 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 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3) 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 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 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 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 首先通过协商,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 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 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 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 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2) 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 合同收尾管理

1. 合同的履约检查。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 找出未尽事宜,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 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

2. 合同档案管理。

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 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 方便查找。同时,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 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 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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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戚安邦.项目中的合同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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