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精选11篇)
1.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一
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廉江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吴立宽
副组长:揭景海、何春琴
成 员:陆文欣、宋文明、陈宗梅、曹华洲、谭玉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
发生。
第六条 医院每年二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
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业务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第十六条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6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九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
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区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
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
第二十九条 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2.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二
关键词: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人员
0 引言
500KV变电站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电气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则十分严重。如果事故发生后, 不及时、不正确处理, 将使事故继续扩大, 甚至造成系统瓦解, 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了提高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 提高供电可靠性, 对各类突发事故能正确、有效、快速的处理, 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因此变电站要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
1 事故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天气、工作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报出的信号、表计指示和设备情况, 判明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 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 想尽一切办法保障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对重要用户、站用电的供电;
(3) 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 要优先恢复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供电;
(4) 解网部分要尽快恢复并列运行;
(5) 设备损坏, 无法自行处理时, 应立即汇报上级, 在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做好安全措施;
(6)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恢复正常运行[2]。
2 事故处理时的汇报流程
当电力系统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 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设备的事故处理, 应严格执行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的指令 (允许不待调度指令可自行处理者除外) , 并向站长或副站长汇报。500KV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具体内容:
(1) 设备故障时, 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人员简要汇报故障设备及相关设备的状态和潮流情况, 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如下内容:保护装置动作及通道运行情况;设备外部有无明显缺陷及事故现象;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动作情况。
(1) 35k V低压电抗器跳闸, 汇报:网调当值调度员、分公司生产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220k V线路 (含500k V) 一条回路及以上跳闸, 汇报:网调当值调度员、中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主变跳闸及500k V、220k V母线故障失电, 汇报:所网调当值调度员、中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发生电气异常时, 应记录某回路详细异常信号情况。
(1) 站用变高压熔丝熔断、低压小开关跳闸, 汇报: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2) 直流接地, 汇报:网调、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电压互感器低压小开关跳闸, 汇报:设备所管辖的当值调度、分公司调度、站长或副站长。
(3) 发生设备异常时, 按缺陷流程汇报。
(4) 发生火灾时, 应根据情况大小, 作好相应对策。
(1) 电器设备着火时, 汇报:所管辖的当值调度 (作好拉电准备, 并拨打119) 、分公司生产调度、安全监部、站长或副站长。
(2) 部分地方着火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作好扑救准备, 视情况大小并拨打119)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5) 发生设施问题严重时, 应作好预防措施和补救办法。
(1) 大风来临时, 建筑构架之类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2) 大雨潮水侵入时, 严重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 汇报:变电运行管理所。
(6) 发生保卫防盗问题的出现时, 应立刻作出相应的对策。
(1) 偷盗发生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视情况大小并拨打110) ,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2) 有侵入站内迹象的,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 (严重即与保卫科联系) 、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7) 发生某一特殊情况的出现时, 应作好预案和运行工作准备。
(1) 电气接线方式出现调整时, 500k V线路停送电、倒母线、主变停送电等, 汇报:中调。
(2) 车辆发生事故时, 汇报:安全保卫监察部、变电运行管理所、站长或副站长。
3 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3.1 组长职责
组长由站长担任。全面负责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和有关单位的一切联系 (除当值调度员外) ,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召回变电站已下班的员工协助当值运行人员工作。
3.2 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由副站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工作;通知应急小组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反馈组长共同研究对策;按照组长授权进行有关指挥、协调工作。
3.3 技术指导职责
技术指导由各值值长担任。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协助当值值长做好事故处理的技术分析工作;进一步做好当时的事故预想。
3.4 安全员职责
安全员由各值安全员担任。负责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监护;控制进入事故处理现场的非运行人员数量;通知保安人员加强站内的警卫和车辆管理, 必要时要求增加保安人员。
3.5 后勤管理员职责
后勤管理员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站内事故处理相关人员的供水、饮食供应;做好人员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要求并监督保洁人员加强站内的卫生清洁, 必要时要求增加保洁人员;根据组长要求安排保证站内事故处理的车辆使用;提前考虑天黑时的照明安排。
4 事故处理时的人员分工
值长:负责汇总事故象征, 判断事故性质, 并及时向相关调度及分公司调度汇报, 配合调度进行相关运行方式变动时的接令, 汇报, 布置班组人员进行相关的倒闸操作, 负责完成事故报告的填写。
正值:负责在事故后检查保护动作情况, 打印事故信息, 并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若需改变运行方式, 则负责操作票的审核并担任倒闸操作的监护人。
副值:负责在事故后检查一次设备的情况, 抄录开关计数器等, 并向值长汇报一次设备的检查情况, 若需改变运行方式, 则负责操作票的开票并担任倒闸操作的操作人。负责记录光字牌, 开关复位以及其他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 同时负责及时通知站长, 并在站长的指令下根据站应急召唤机制通知站内在家休息人员到站进行协助事故的处理。
5 事故处理时的人员应急召唤
作为500k V变电站的运行人员, 在事故处理时, 首先要根据事故象征迅速判断, 并准确、及时地向相关调度及相关部门汇报, 并配合现场调度员进行相关运行方式的变动。此时, 站内的运行人员应及时到位, 值长作为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合理安排值内运行人员进行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站附近的运行人员到站协助事故的处理。500k V变电站根据站内的实际情况, 从500k V变电站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离站距离从近到远的基本点出发, 制定了人员召唤的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站长、副站长、一值值班长、一值正值、一值副值
第二顺序:站长、副站长、二值值班长、二值正值、二值副值
第三顺序:站长、副站长、三值值班长、三值正值、三值副值
6 总结
500KV变电站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电气故障, 如果掌握了电气事故的处理原则, 按照事故处理的汇报流程, 变电站内各成员相互配合, 将会把电气故障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
参考文献
[1]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电气运行》[M].中国电力出版社, 1998.
3.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三
一、 认清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近三年来,在全国各地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2004年,杭州某小学生因不守纪律,大腿骨被体育老师踢断;湖北恩施某小学课间操时40名发生挤压,18名学生受伤;杭州某小学生在上单杠课时,不小心摔下,上臂骨骨折;芜湖市两名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因碰撞刀某右尺桡骨骨折。2005年河北行唐小学生赵某在课外活动时,从水库高台摔下,重伤;北京通州区学生崔某在体育课上做搬运器材游戏时摔伤。2006年,郑州某小学在组织学生课间操跑步时,一学生摔倒死亡等等。这些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轻者给个人造成伤残,终身的痛苦,给家长带来遗憾、学校声誉受损;重者造成人员伤亡,给家庭以毁灭性打击、给社会安定造成严重隐患。
二、 造成中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成因分析
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中的伤害事故,表面上呈现出不同的直接的和外在的原因,而在偶然因素的背后隐藏着更多深层次的矛盾,风险事件的突发性实际上隐含着一定的必然性。管理学告诉我们,体育活动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两个因素,即人(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和体育活动环境。
1.人的不安全因素
中小学生体育活动中人的因素包括体育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不安全因素体现在行为和心理两个方面。
首先,人的行为因素方面。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具有离散性特点,随时随地都有发生的可能。一方面,中小学生自身对是非、安危的辨别能力差;情绪易波动、自我约束力、调节控制力和应变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体育活动当中的身体异常状况不能正确应对,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行为的不安全性。另一方面,如果体育教师不能科学安排教学计划,不能正确组织教学;教育方式不当、疏忽管理、缺乏自我管理能力、不了解安全防卫知识和伤害急救措施等,就很难把握一直处在变化中的“人——状态——环境”系统。长期下去,给体育活动造成安全隐患。
其次,人的心理因素方面。人的行为是受其心理状态支配的。当人的心理处于消极状态下活动时,其感知觉、思维和反应的机能就不能正常发挥,差错增多,导致事故发生。心理状态具体表现在教师侥幸心理方面的有:不严格遵守教学程序,也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动机是好的”,发生事故也不会遭到责备;过分自信,相信自己可以阻止事故的发生等。教师思想麻痹心理方面的有:习以为常;凭“老经验”行事,没有发生过危险,放松思想警惕;嫌教学组织繁琐,不按严格的教学规则进行等。学生冒险心理表现在:喜欢逞能,急于求成,忽视正确的方法;好胜心强,急于挽回落后的局面,不按规定练习;曾经多次没有按要求进行动作,也没发生危险等。学生心理挫折状态表现在:曾经遇到危险,从此畏首畏尾,不敢尝试;不能控制愤怒情绪,对别的人或物采取攻击行为;固执己见,坚持自己错误行为。
2.体育活动环境
首先,体育器械、设施风险因素方面。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器械、设施的安全因素主要体现在设计、安装和使用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体育器械的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体育活动器械分布、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不合理;运动器材陈旧、破损;运动器械是不适宜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的非标准器械等。中小学生体育活动器械、设备因素除了供学生和教师使用的体育器械本身之外,学生和教师自身的装备也应严格要求,如符合严格标准的体育运动服装和不随身佩戴危险物品等。
其次,环境安全因素方面。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每一天面对的环境是截然不同的,环境中的风险因素表现在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和活动场地两方面,自然气候条件包括酷热、严寒、暴风雨、雪等给体育活动场地造成的破环和对活动造成的不便;活动场地的风险因素包括学校占地面积小,供体育活动的场地受到限制;活动场地畸形,布局不合理;体育活动场地条件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等。体育活动场地的风险因素从另一角度是表现在活动场地类型的差异上,如娱乐活动场地、探险活动场地、传统项目活动场地、水上项目运动场地、自然环境活动场地等,不同类型的场地存在的风险不同,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的要求也不同,如果出现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疏忽,就很可能导致意外发生。
三、 中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事故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按事故风险的来源可以将体育活动的不安全因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主要是指由于个人或组织的过失、疏忽、恶意等不当行为而给体育活动带来的风险,风险来源分为教师、学生和校方三个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指体育活动场地、器材风险和环境风险。
1.学校方面
将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渗透到日常的教学活动当中去,认真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重视预防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加强防重于治的宣传工作;学校加强医务监督和严密有效的组织管理;学校定期检查和维修体育设施,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活动;建立体育卫生健康卡,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重要一点,要确立风险回避意识。如在暴风雨、雪天气造成活动场地泥泞或是给学生活动过程带来不便或危险性,一般要停止上体育课;对于个别学生有特殊疾病或伤病的情况,依据情况应该禁止参与某些项目的活动等。
2.教师方面
在课堂教学上,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体育课教学的课堂常规和要求,指导学生进行安全、规范的体育运动锻炼和学习。体现在细节上:课前认真钻研教材,悉心策划教学方案;做到组织有序,方法得当。教学过程中正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特点,及时对学生的行为进行预测和控制;正确传授技术动作,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动作;做到例行检查,场地器材检查与学生自我检查;做到因地、因人、因情况而异,合理组织学生进行科学锻炼;对学生做到言而不厉,求而不苛。
3.学生和家长自身方面
学生要在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帮助下,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识什么不该做?什么危险?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时学会提醒别人和保护自己,不去做风险大的事。家长除了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外,还应该有风险转移意识,应及早为孩子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风险转移的方法客观上可以减少学生家庭同学校及教师的矛盾和纠纷,也减轻了学生和学校的经济负担。
4.政府职能方面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级中小学校对体育教学资金投入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敦促学校加强废旧场馆改造与扩建;及时改善、更新体育教学设施及运动、训练器材,确保器材、场地等设施使用的安全系数。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 中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实施医疗救护
一旦发生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学校应首先立即给予无条件的救助和医护。轻者由体育教师或校医来包扎、处理;重者应当及时送往大型医院救治。千万不能推诿扯皮耽误救治时间。事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2.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针对主体所处法律地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理的方式,涉及到有关教育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及理论。轻者,教育主管职能部门要厘清双方当事人及学校的主管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于批评教育、停职再教育、调离岗位等处分,以起到教育本人,引起重视,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的效果。对于造成人员损伤或死亡的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双方千万不要私了,用金钱掩盖事实和痛苦。应当按照《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等法规律令,公平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四
(2010年10月23日修订)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XXX市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丽
副组长:李兰驹 王修治 冯燕
成 员: 张荣强 肖 光 肖永海 邹 才 邹 容 申 进 严及祥
丁小芳 申宝忠 田海华 张经宇
张刘昌 蒋 斌 汪 辉 王 勇 彭 琴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由医务科王 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机关各处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第七条 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 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 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 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教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七)每月编辑《医与法》简报和对不良医疗文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六)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XXX市中医院诊疗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教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XXX市中医院医学文书书写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党支部纠风办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医院分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教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教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教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教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教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教科向县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办协助处理。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教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教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患办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理,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1000元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1000元奖励,主管副院长1000元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院长1000元奖励。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有关资料存入人事档案。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当事科室、当事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教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5.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 篇五
一、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执行本科室预防、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本科室所有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尽力避免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发生;
三、接受本科工作人员的汇报或医患办的通报,及时妥善处理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
四、对**中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该过错与损伤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做出判断;
五、负责指定并指导本科室参加医疗鉴定或司法诉讼的人员,在重大**中,科主任应亲自参加鉴定或诉讼工作。
六、适时分析、总结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整改,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第七条质控小组职责:
一、接受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工作人员进行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二、协助科主任、医患办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
三、对本科室已经发生的**,与医患办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事实调查、证据保全、沟通解释、协议制作等处理工作,并负责医患办与科主任之间的沟通工作;
四、对**中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该过错与损伤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做出初步判断;
五、与医患办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医患沟通、鉴定质询以及应诉抗辩等各项工作。第八条医患办职责:
一、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二、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向患者提供**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化解医患矛盾;
三、负责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作,提交有关鉴定所需各种相关资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定期对终结纠纷案例归纳总结,组织召开医院安委会会议,提交院长办公会,通报临床、医技科室处罚决定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八、及时分析、总结医疗安全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向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安全工作的优化。第九条医院安委会职责:
一、制定、完善并监督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以及其他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加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活动;
三、分析评估医疗事件:在**发生之初,与医护科医患办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科室质控小组以及当事医务人员共同分析医疗事件,讨论是否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决定医疗事件的处理策略。
四、在**处理结束后,再次对医疗事件进行仔细分析、讨论,总结诊疗护理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并对**进行定性、对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第三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防范第一节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第十条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基本内容:
一、法律部分的重点内容为:《刑法》中有关医疗事故罪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健康损害侵权的内容;《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部、国家药检局、重庆市卫生局和药检局的相关规章和制度。
二、业务部分的重点内容为:《诊疗护理常规》第十一条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规培人员、实习生等均须接受院级、科级培训。根据计划安排,培训方式包括岗前培训、行政例会培训、临床医技专科培训等,培训专家包括院内外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事法律专家等。第十二条医院要求、鼓励、支持所有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各自学科实际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第二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十三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及时完善相关医疗文书记录。第十四条告知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学措施、医疗风险以及诊疗相关内容,例如病情告知,手术诊疗措施的风险告知,麻醉风险的告知,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如有创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化疗方案等),各种物理治疗风险告知,费用昂贵的自费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的告知。第十五条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病人的告知:神志清楚、精神正常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第十六条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第十七条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病人的告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情况应当作记录。第十八条特殊情况的告知和授权: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领导授权有关医疗负责人(经授权的被告知对象可以是多人,但应当约定其中任何一人的签字均有法律效力)实施抢救措施;应当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完善全程医疗文书记录。第十九条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一、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二、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察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诊疗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三、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第三节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预防第二十条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根本要领:工作认真规范,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时刻保持医疗风险防范意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尽力避免各种医疗风险。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无条件地积极协助其他科室危重、疑难病人抢救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第二十四条各科室应当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临床路径,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疾病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第二十六条对患者实施任何诊疗行为,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临床经验;禁止无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设备,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院医护科等职能部门并获得批准方能使用。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特别注意事项: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三、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笔迹清晰的情况下加盖更正印记并作更正说明;
四、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
五、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四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处理第一节处理原则第二十九条依据医事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须做到及时发现、积极补救,尽力避免对患者的损害继续扩大。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各尽其职,科主任必须认真负责妥善处置。第三十二条医护科(上班时间)、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后勤保障科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及时介入,积极组织多学科、多部门协作进行医疗救治、医患沟通等工作。第三十三条处理**过程中,医护科应当积极组织安全委员会认真讨论、分析病历资料等,客观评估纠纷案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提出纠纷处理意见。第三十四条医患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积极劝导并认真配合患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二节处理程序第三十五条科室及时发现、积极处理。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应当及时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防止对患者的损害扩大;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当事人在积极医患沟通同时,须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须积极组织医疗救治与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第三十六条医护科等职能部门介入处理。重大医疗过失、医疗事故以及**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在积极处理同时,应主动、及时报告医护科(上班时间,电话:6571-5623、6571-5622)、院总值班(值班时间,电话:6571-5757)、后勤保障科(电话:6571-5119、6571-5698、6571-5697),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多科会诊等医疗救治、医患沟通,并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第三十七条院领导组织处理。医护科(上班时间)、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后勤保障科等职能部门,在进行积极处理重大医疗过失、医疗事故以及**的同时,报告分管/值班院领导。院领导组织多部门、多学科进行积极医疗救治、医患沟通,直接汇报或责成职能部门汇报区市卫生局、区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指导与帮助,进一步妥善处理相关医疗事件。第三十八条司法途径处理相关**。凡医患沟通无法解决的医患争议、**,医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建议患方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尸体解剖、**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直接提请司法诉讼。调解、鉴定或诉讼过程中,医护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积极进行有关材料及应诉准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或鉴定机构调查、取证、答辩、应诉。第三节报告制度及程序第三十九条医务人员报告科室负责人。临床与医技科室的各级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员等)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第四十条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严格按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文件规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表”要求报告医护科等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在积极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同时,必须及时电话与书面报告医护科(上班时间)、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后勤保障科等职能部门。第四十一条医护科等职能部门报告院领导。在积极组织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的同时,医护科(上班时间)、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后勤保障科等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分管/值班院领导。第四十二条医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院领导直接汇报或责成职能部门汇报区市卫生局、区市公安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指导与帮助,进一步妥善处理相关医疗事件。第四十三条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护科(上班时间)、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市卫生局等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事件总结与资料存档。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处理终结时,医护科等职能部门应当书面总结相关材料存档。第四节病历复印及封存第四十五条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复印病历:
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机关;
四、保险机构。上述人员或机构要求复印病历时应当提供合法证明。第四十六条下列“客观”病历资料可以复印:
一、门诊病历、住院患者的入院记录;
二、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
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四十七条下列“主观”病历资料不允许复印: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二、会诊意见;
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第四十八条病历复印地点。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统一在医院病案室进行,主管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者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或其委托人必须在场。第四十九条复印完毕后,由患者(或其家属)及病案室工作人员填写《客观病历复印单》,病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在复印病历资料上加盖专门的复印证明章。第五十条复印按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收取复印费,拒交复印费的不得复印。第五十一条严禁档案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将第四十七条的病历资料复印给患者。第五十二条在复印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不得将病历原件交由患者掌握。第五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防备措施防止患者或其家属抢夺病历资料的原件,发生抢夺病历原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医院后勤保障科汇报或直接报警处理。第五十四条发生医疗争议或纠纷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主观”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于医院医护科进行封存及启封。第五十五条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病历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病案室保存。第五节实物证据封存与送检第五十六条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当事科室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临床科室保存。第五十七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第五十八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及输血相关物品进行封存的,医患办(上班时间)或院总值班(值班时间)应当及时通知重庆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重庆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员三方在《实物封存单》上签字后送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六节尸体解剖第五十九条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第六十条尸检应征得死者近亲属同意并填写《尸检同意书》;同意尸检的,由医院或患者家属向**区卫生局指定的尸检机构填写《尸检申请单》,医院或患者近亲属要求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必须在《尸检申请单》中注明。第六十一条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可以请第三方到场作证,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第六十二条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患者亲属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医院填写《尸体处理申报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尸体。第七节医疗争议的协商第六十四条**发生后,在医疗安全委员会有关专家分析讨论、初步判断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或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下,原则上索赔金额______以内可以与患者亲属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由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六十五条协商一致时,医院与患者亲属必须签署《医疗事件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的原因、医患双方协商约定的协定条款、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第八节医疗争议的第三方调解第六十六条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或患方索赔金额超过______,医患双方双方可以共同书面申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第六十七条医院原则上不单方面申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争议调解。第九节医疗争议的诉讼第六十八条医疗争议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医患双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医患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医疗行政人员、涉及该案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案例讨论,提出应诉措施。第六十九条医护科医患办组织科室负责人、主管医务人员积极应诉。第七十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封存物品的检验报告;封存物品未经检验的应当向法院提出检验申请。第七十一条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书的内容必须经过医院医护科的同意;医院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得未经医院同意,擅自答应患者的调解要求。第七十二条对法院的判决,医院医护科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律师的意见后,报告院领导决定服判或上诉。第十节医疗争议处理结果的报告第七十三条医院在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争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根据院领导指示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第七十四条医疗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复印件;第七十五条医疗争议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判决书复印件。第七十六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统一填写《医疗争议解决报告书》。第五章奖惩第七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医院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经济处分或/和行政处分。处分决定必须经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后由医院院办公会通过。
一、因医务人员脱岗而造成医疗事故的;
二、科室间因推诿病人而失去抢救时机导致医疗事故的;
三、抢救患者,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而导致医疗事故的;
四、未对患者进行告知或虽进行告知但未获得患者同意而采取或变更诊疗措施导致医疗事故的;
五、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
六、未经医院批准,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的;
七、丢失、销毁、涂改、伪造或隐匿病历资料的;
八、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的;
九、在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程序中,因提供证据不符合规定而承担责任的;
十、诉讼程序中,在举证期限内,因未能及时提供证据而导致败诉的;
十一、鉴定或诉讼结果应承担明确责任的;
十二、其它经过医院安委会、医院院办公会讨论认定有医疗过错或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第七十八条对防范与处理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精神与物资奖励。第七十九条违反医疗缺陷管理规定:**发生的经济赔偿处理,坚持风险责任按纠纷定性有区别共担的处理原则。对**经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或上级有关部门鉴定为以下情况,处理方案如下:
一、无缺陷**:计入科室总支出。
二、一般差错:由科室承担2.5%,个人承担5%,其余费用计入科室总支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严重差错:由科室承担5%,个人承担10%,其余费用计入科室总支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延缓职称晋升。
四、技术事故:由科室承担15%,个人承担15%,其余费用计入科室总支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200~1000元,延缓职称晋升。
五、责任事故:由科室承担20%,个人承担30%,其余费用计入科室总支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500~2000元,延缓职称晋升,停止处方权/手术权/报告权或低聘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新技术相关医疗缺陷:经院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而发生医疗缺陷,除定性责任事故外,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对不积极配合医务处纠纷处理的科室,扣科主任0.1~0.5奖金系数;对**频发的科室,科主任未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整改,扣科主任0.5~1奖金系数。
6.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市、县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全校师生能在安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玉松(分管校长)常务副组长:朱平(总务主任)组 员:李方友(教研组长)方业玲(化学实验员)
计 进(化学实验员)
二、事故防范制度
1、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在学期中要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化学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路、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天下班应关闭所有的水、电开关,确保实验室安全。
3、总务主任要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毒药品的管理更应该严格管理,一定要在两位实验员同时在场时,方可以打开有毒药品保管柜。平时要经常检查有毒物品保管柜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常务副组长。
5、教研组长协助实验员通过教师学习、教研活动等途径,教育化学教师必须在课堂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在进实验室上课前,必须上好实验预备课。向学生认真讲解如何正确使用实验器材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
生时如何自我保护、如何相互救援、如何安全撤离实验室。
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金属、玻璃等尖锐物品造成伤害;化学药品、酒精灯引起的烧伤等),实验员应立即送学生到卫生室救护或送医院,同时应将事故报常务副组长,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2、一旦发生实验室火灾,化学实验员员必须立即使用实验室内的消防器材灭火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任课教师应有序的带领学生撤离实验室。避免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同时立即向学校“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故,并启动“下塘中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3、常务副组长负责与受到伤害的师生家长或家属的联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处理事宜,如果为群体伤害事故,校务办公室等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常务副组长应及时向组长(分管校长)汇报,不迟报、瞒报。
2、任何部门和教师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分管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7.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七
关键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防范,处理措施
体育是组成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除了与学生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 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族与国家的未来, 曾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 最近几年学校为了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很少开展体育活动, 这样十分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 尊重他们的权利, 科学控制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 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事故。
1、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学校领导应当采用各种方法与措施, 使可能发生的体育伤害事件减少或消失, 或者尽可能降低发生事件引起的损伤程度, 也就是进行风险控制。
1.1、回避风险
对于投资主体而言, 回避风险意味着主动放弃风险, 从根本上避免风险发生。这种处理风险的方法比较消极, 因为除了风险会消失, 潜在的目标收益也会同时消失。因为一些体育活动对于参加的学生会造成较大的风险, 所以一些学校认为没有其他途径能够有效处理风险, 只能从根本上避免体育伤害事故, 也就是取消体育活动。该方法在回避风险的同时, 使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失, 所以除了一些十分特殊的情况之外, 学校不应当将该方法作为常态性方法。然而许多学校并没有考虑学生身体素质的培养, 盲目采用该方法取消了跳山羊、单双杠等事故发生率较高的活动, 这种因噎废食的方法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但是也是学校在巨大压力之下的无奈之举, 但是为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需要纠正这种做法, 尊重学生的体育权利。
1.2、控制损失
该方法要求学校通过制定并实施计划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低, 实际损失减少。校领导与体育教师需要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各种原因, 以此为着手点, 对体育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使事故风险降低, 或者对其损失加以控制。首先要培养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大部分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 所以学校要在日常教学与考核中纳入体育安全意识, 引导学生注意安全问题。其次要完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与卫生保健制度, 充分照顾特殊学生, 及时处理伤害事故。第三, 应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增加投入的体育教育经费, 加强器材和场地的维修、养护;制定体育设施和场馆的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最后, 要定期培训体育教师, 提高其安全意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1.3、风险转移
学校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将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向其他个人或单位转移的行为就是风险转移, 目前有许多种转移方式, 但是以保险最为常见。学校无法彻底避免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所以必须提前制定责任承担方法, 最好的方法就是使用体育保险。由于目前在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方面的保险品种较少, 所以政府应当给出政策、立法支持, 提倡开发学生体育保险, 以便及时救济受伤后的学生, 减少事故对学校造成的损失。
1.4、风险自留
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学生需要自己承担无法转移、无法避免的体育伤害事故中的风险, 这些损失发生频率很低, 而且伤害性不大, 例如学生不慎擦伤或跑步跌倒等, 如果要让学校承担损失是不合理的, 所以承担者只能是学生自己。
2、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措施
发生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后, 一些问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比如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具体怎样分配等。但是目前在该方面的立法体系、制度等并不完善, 一些事故无法得到有效处理。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 笔者认为完善法律法规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2.1、完善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立法
目前在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方面尚缺少完善的立法, 处理时通常只是被简单的归为普通民事纠纷, 参考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采取处理措施。但是体育伤害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事故主体的特殊性与其自身的复杂性, 很难考虑到各个方面, 并且保证处理措施的公平性。最近几年, 各学校中出现了许多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针对该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立法, 保障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地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2.2、建立健全科学的归责体系
“以过错责任”是划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则, 所以同样适用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但是如何认定过错却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大多数事故的受害者都是低年龄学生, 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与较高的认知水平, 无法清楚地阐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自己当时的行为, 所以无法明确认定责任。社会与法律面对这种情况都会维护当事学生的权益, 因而将大部分责任交给了学校, 所以在一些事故中, 即使学生并无过错责任, 在公平责任原则的影响下还是承担责任。在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方面, 应当科学制定归责体系, 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并且对其适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制, 并制定认定过错责任的方法, 以防因无法清楚认定责任而盲目应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分配事故责任。目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在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时应用了甘冒风险原则, 也就是说行为人早已了其中的风险, 并且愿意冒险, 所以需要自己承担引发的风险。因为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竞技性, 所以如果在事故中并没有人存在过错, 学生需要自己承担风险, 之后可以利用体育保险制度将损失和风险转移, 这样在减轻教师、学校精神压力与经济负担的同时, 还能保证学生的权益。
2.3、制定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许多年来, 在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时, 责任的主要承担着都是校方, 而学校则因为责任过于沉重而消极对待体育教学。我国政府投资设立了公立学校, 同时政府还决定了学校投入的体育经费。假如学校将大量资金花费在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中, 其投入在体育管理和体育设施方面的资金就会相应减少, 学生的在体育活动中的参与权利也会受到损害。除此之外, 学校实施教育管理权是受到政府委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仅由校方承担责任是不恰当且不合理的。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比如美国实施责任减免制度, 使校方责任尽可能减轻, 同时由保险公司或者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程度减轻的责任;而英国则将赔偿责任的主体直接定为政府部门。虽然上述国家并没有采用同一种方式处理事故、分配赔偿责任, 但是其均将政府或国家作为赔偿主体, 主要通过国家经费赔偿, 并且结合社会保险金使学校的负担减轻。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体育保险品种, 所以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 构件国家赔偿责任体系, 帮助校方承担责任, 避免给学校过大压力, 保证其能够正常开展体育活动。
3、结语
总而言之, 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 参加体育活动是所有学生的基本权利, 学校应当维护而不是剥夺学生的权利。所以学校应当端正态度, 不能逃避责任, 在开展体育活动之前全面分析潜在风险, 做到回避风险, 控制损失, 转移风险与风险自留, 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对学校的影响。另外要完善处理事故的立法, 建立科学的归责体系和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从法律方面有效解决事故, 降低损失程度。
参考文献
[1]周建华.体育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的法学解释——以“阳光体育活动”为例[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 (01) .
[2]韩孝栋.从法律视角剖析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与处理[J].搏击 (体育论坛) , 2010, (3) .
8.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八
为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的规定》,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保障我院医疗、护理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及病人合法权利,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务科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业务副院长进行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自治区医调委报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伊犁州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7个工作日),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3个工作日),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五、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告知患者或家属写清个人基本情况、事情发生经过、投诉要求和建议记录在医疗缺陷整改追踪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医疗缺陷整改追踪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3日内交回医务科。
4、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9.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篇九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幼儿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幼儿,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机: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徐美珠
副组长:秦桂金
组 员:各班教师、全体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
(二)职责: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兼职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10.2011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篇十
关键词:医疗纠纷,处理,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日本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范防等方面进行比较,提出对我国医疗体制建设的建议,以期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形成良性的医患关系。
1美日两国的医疗纠纷特点比较
日本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偏低,医疗纠纷恶性暴力事件也很少见[1]。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的医疗卫生行业逐渐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医患关系也由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转变为商业关系,出于盈利的目的和对经济的追求,医生在这之间充当的就是“商人”的角色,患者对医疗过失的行为失去了信心。一方面,人们通过各种新闻报道得知部分患者在医疗诉讼获胜而得到巨额赔偿金的案例,于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不断激增[2]。同时期律师行业进一步商业化,律师鼓励人们诉讼维权,因为他们可以获利。另外,虽然美国人获得医疗保险有很多的途径,但是有大约15.00%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他们只有在遭受很重疾病的时候才去医院就诊,这时面对严重的病情,患者的情绪波动较大,因此极易引发医疗纠纷。由于美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所以公民基本都是通过诉讼解决医疗赔偿,八成以上的医疗纠纷是通过调解解决的。
2美日两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比较广泛,而且法庭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主要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作为依据。美国的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因此在发生事故时,他们都愿意依法解决。在出现医疗过失与赔偿的医疗纠纷时,私立医院由当事医生负责;而公立医院的医生,其医疗赔偿由医院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会承担所有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赔偿。据统计,从1991-2003年,美国平均每件医疗责任案件的赔偿金额是之前的2倍。在美国的所有地区中,有17个州的医疗责任险保费激增,25个州增幅较明显,只有少数几个州涨幅波动不大。目前,美国的医疗纠纷赔偿约达45亿美元。由于增速过快,导致医疗责任投保费也激增。有报道称,1991-2013年,医生们只得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来应对医疗责任诉讼及医疗责任投保费大幅上升的情况。据统计,防御性医疗措施导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的支出增加了700~1 260亿美元。相关调查显示,出于担忧职业风险及医疗责任投诉,在美国,有将近1/12的医生不愿意当产科医生,很多产科和妇科的医生由于很多种原因变更执业内容,这里面就包括医疗责任投保费用过高。超过65.00%的神经外科的医生不敢再为儿童做手术,超过50.00%的整形外科的医生不敢再做高风险的手术。1973年,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正式被确立。截至目前,日本医师协会和对日本医生赔偿责任进行保险的公司并未对外公布实施该制度以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不过研究人员根据日本医师协会统计来分析,每年医务人员赔偿的纠纷数量不到1例。
3美日两国的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全世界医疗卫生行业十分关注的问题,美日两国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日本的医院管理十分精细、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相对也比较完善,这些都有助于其处理医疗纠纷。日本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大致可总结为三个方面:(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日本的医务人员能够做到与患者及家属耐心地沟通,在理解患者心理状态的同时也获得了患者对其工作的支持。适度的心理辅导不仅可以使患者以正确的心态正视自己的病情,也加强了医患合作,使患者与家属更加愿意配合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从而大大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2)建立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日本的医疗责任保险分为两个:针对医生的执业险种主要是指日本医师协会(JMA)在1973年确立的医疗责任保险,它是一个介于第三方机构,也就是医疗责任审查这个委员会,该项措施的实施在缓解日本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在日本解决这个问题有3种途径。1通过法院调解、诉讼:医疗纠纷追究的主要类型为民事责任,但是重大的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日本对医疗事故的刑事处罚规定为: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并处4 460美元以下罚款;2通过医院跟患者之间:主要针对比较简单的纠纷案件;3通过日本医师协会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日本大约90.00%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解决,可以避免医患矛盾的激化。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尝试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以缓解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1974年,要求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要先考虑诉讼外解决的方式,但并不强制患者的选择,因此施行效果不佳,紧随密歇根州之后,美国25个州也相继立法。目前美国的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已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1997年由美国仲裁协会(AAA)、美国律师协会(A BA)、美国医学会(AMA)三大组织联合发起成立了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Commission on Health Care Dispute Resolution,CHCDR),在1998年7月27日提交了一份报告,同时被三家机构采纳并作为一项政策[3]。报告还推荐了一系列的替代性的解决方式,更加快速地并且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
4我国医疗纠纷现状及美日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我国许多医院都注重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积极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疗水平也普遍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医疗行业水平的提高更加寄予厚望,因而医患关系就变得更加敏感,医疗纠纷也呈现出新特点:(1)数量逐年增多;(2)院方败诉的案例逐渐增多;(3)赔偿金额数目逐渐增多;(4)处理困难逐渐增大;(5)社会影响逐渐增大。中国平均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大概1 000万件。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医疗纠纷的发生中,有患者家属采取比较极端、不理智的暴力的解决方法去处理纠纷案件,双方应通过正规途径(法院、人民调解),达到院方、患者的和解。
4.2美日两国处理医疗纠纷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2.1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架构急待健全中、日、美在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加之一些定义不清的概念,所以在对比美日两国的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时,往往达不成一个共识,实际上中、日、美三国在医疗纠纷处理上还是有许多共同点,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借鉴他国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优秀经验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正式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接近完善,一系列的举措都体现了我国对医疗纠纷的重视。为了医疗纠纷防范的立法层面有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4]。
4.2.2加强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医护人员是在前线工作的人员,首先接触的是患者本身,所以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可以控制以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医患和谐相处。因此,应该加强医护人员的素质教育,改变只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的观念,以前,我国的医疗行业服务意识不足,导致医生的地位可能比患者高,是患者觉得自己比医生低一点,使患者始终没有得到被服务的感觉,所以这种关系导致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会使患者感到自己受骗,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祸根。日本在医疗服务各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并且应该努力去实践,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4.2.3借鉴“监察人”制度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国卫计委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有效的减少了医疗纠纷的产生。如何可持续的推动医院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正在借鉴美国医院管理中采取的“监察人”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纠纷,也可以起到防范作用,还要从患者的角度来观察医院运行中存在的那些问题,与我国的制度还是有着区别,但是却能更好地反映问题本质。此外,“监察人”制度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改进医院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是针对医疗纠纷产生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还要进一步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使之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中能成为有效的后盾。
5小结
美日两国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但我们更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真正做到医患之间友好相处、相互理解,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刘绮莉.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论争与评价[J].北京:经济研究参考,2013(59):32-39.
[2]李昌超,吕中伟.美国医疗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研析[J].北京:医院院长论坛,2013(1):55-62.
[3]邝琼芬.美国医疗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研究[J].前沿,2013(4):56-57.
11.学校触电伤害事故与防范应急预案 篇十一
(一)概述
人类使用电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电给人类带来光明、带来温暖、带来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然而,在用电的同时,如果对电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控制和管理不当,防护措施不力,在电能的传递和转换过程中,将会发生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学生学习知识、镀金充电的圣地。学校中设有教学和科研所需的电源电器,宿舍中、实验室里,很多地点的电器都需要学生自己来开启和关闭。因此,学校和社会首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一般情况下,不要让学生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尤其是在中小学,因同学们年龄小,尚不具备安全用电的知识和能力,有关用电操作问题,应由成年人来操作。如果学生确因学习和科研需要使用电器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比如,在路上、野外或大风天气时,遇到落地的电线,一定要绕行,或告诉成年人来处理。如果不慎发生触电,首先要关闭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遇到他人触电,在关闭电源前救人时,要踩在木板上去救人,避免接触对方身体,防止造成自身新的触电。戴橡皮手套、穿胶底皮鞋可防止触电,还可以用木棍、竹竿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如果触电者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在脱离电源后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挤压,并呼叫医生尽快来急救。
诚然,社会发展到今天,很多时候都离不开电,学校也是如此。防触电就应安全使用电器。因此,学校可以定期开展诸如“安全用电进校园”、“电力设施保护知识进校园”等安全教育活动,以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知识,树立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下面是我们选编的一些案例,希望校长和老师们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
(二)安全知识
电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欢乐。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人们也广泛地享受到了现代化的生活乐趣。可是,在使用各种电器的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不但会损坏电器,而且还会造成触电事故。因此,我们必须掌握一些用电常识,并预防触电。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青少年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7.各种家用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一般的家用电器应当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习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
8.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9.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10.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11.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12.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防止遭受雷击。13.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14.购买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15.墙壁上的多用插座都是通电的,千万不能用手指、小刀、钢笔等触、插,以免触电。16.不要爬电线杆,也不要在电线杆附近放风筝。
17.遇到落在地上的电线,一定要绕行,因为那可能是带电的高压线。18.遇到落在地上的电线,万万不可往电线上撒尿,因为水(尿)是导电的。19.不可攀爬放置变压器的高台。20.非专业人员,不要开关配电室的闸刀。
(三)应急预案 小学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触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减小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订此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学校触电事故处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日常工作开展:
①按照要求,对损坏的照明灯具、开关、插座、老化电线等用电设施及时更换,该项工作由总务主任、电教员负责牵头完成。
②各班主任开展相关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预防触电知识。③各课任教师、班主任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总务处或电教员。(3)应急处置:
①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教职工都应当在第一时间运用正确的方法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打120求援,同时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
首先,切断电源。
其次,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再次,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最后,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
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②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措施。若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若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③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人事故现场。
④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4)本预案由安全办牵头实施。(5)责任追究
①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②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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