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2024-07-03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精选9篇)

1.《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一

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

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不妥当。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俄方的要求合理

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补救措施

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

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中规定每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该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卖方违约。包装也是合同要件之一。

4.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标准版答案: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5试答答案:

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安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昭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 港口 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5.已知CFRC3为1000美元,保持卖方净收入不变,试改报为CFRC5价。(保留小数点两位)CFR=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1000*(1-3%)=970美元

CFRC5%=970/(1-5%)=1021.0526美元

6.某年我徐州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以FOB上海成交,出口方在按合同备好货后,运至上海外高桥存仓准备装船。不巧存仓当夜仓库发生火灾,因抢救不及时,货全部被焚毁,出口方只得一方面火速重新备货,另一方面立即电至买方请求延迟装运。此案例的教训是什么?你认为应采用那种贸易术语对我方更为有利?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7.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附加费率为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 每箱体积L*W*H为49*32*19CM=0.029792m³,每箱G.W.25千克=0.025KG,所以,运费按体积计算,即运费=0.029792x60x(1+1.5%)x(1+5%+10%)x200=417.30美元。即200箱应付运费417.30美元。

8.某公司按CFR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3月底前将L/C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船迟于6月1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款退还买方。一般合同中是否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6月1日抵达目的港”这个条款显然是不合理的。

1.作为卖方,只能保证装船日期,至于到达日期并不是卖方能控制的。海运过程中因为遇到一些外来因素延期到港的情况很常见。这也不是人为能控制的。

2.按照CIF条款,虽然运费和保险费是由卖方支付,但运输途中的风险还是由卖方承担。也就是说卖方只要将货装船,并支付运费保费,船什么时候到港跟卖方是无关的,甚至货物在途中灭失,那买方也要正常付款。

9.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不违约,银行能议付.只要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10.我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ctn from April”, 如我于4月装200箱,5月不装,6月、7月各装200箱,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不行的,因为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4月开始,莓月装200箱

11.某公司向英国商人出口一批箱装货,对外报价每箱50美元CFR伦敦,后英商要求改报FOBC2%价,如接受英商要求,我方应报价多少?已知:该货物每箱长45cm,宽40cm,高25cm,毛重35公斤;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体积运费吨=0.45*0.4*0.25=0.045;但是毛重35公斤=0.035运费吨;明显0.045大于0.035; 因此,运费应该按体积来计算:即0.045*120*(1+20%+10%)=7.02(运费为USD7.02); 即,如果我方改报FOB的话,我方应该报FOB价格=50-7.02=42.98(美金)

12.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他船相撞,这一碰撞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船舶发生意外事故而是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船舶在遭遇暴风雨前后发生了碰撞、搁浅、沉没、触礁或焚毁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玻璃制品的损失,货主还是能够从保险人那儿获得赔偿的。

13.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大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查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800箱货被大火烧毁(2)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理由是什么? 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14.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为什么?

保险公司

15.出口商品215公吨,外销价格每公吨180美元FOB Shanghai,合同签订后,由于运输保险问题,外商要求价格条件改为CIF Singapore。经了解核查,该货到新加坡的基本运费为每公吨2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10%,如果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3%。试问,我方 报的CIF最低价应为多少? 因为:基本运费为每公吨20美元,港口附加费为10%,则运费=20x(1+10%)=22美元,CFR=FOB+运费=180+22=202美元

如果按CIF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3%,则CIF=CFR/[1-(110%(0.5%+0.3%))]=221.48美元/公吨。

16.某外贸公司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100美元不赔,8000美元赔。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17.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中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一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请根据案例说出卖方应吸取哪些教训?

1--在买方没有按照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十五天电汇付款,就等于买方首先违约,原合同已经失效; 而卖方就应该重新谈判; 而不是“为保证按期交货”--为这个失效的合同 按期交货。

2--装运后邮寄的单据

合同已经失效,卖方在承担着巨大风险托运了货物,物权的凭证--提单就是最后的保证了。

18.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方面来回答:1,买方取得货物所有凭证是向代收行借取,但是并没有经过我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如买方取得货物后出现经营不善问题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此责任我司应该向代收行进行索赔。2,如果经过我方同意买方才能取得提货权,由于所进行的是承兑交单,主要看对方信誉如何,才能取得货款。因此出现无法支付情况只能自己倒霉

19.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保兑行的做法是错的,UCP600中明确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具有同等的付款责任,只要保兑行收到单据,并且单证相符,那么不论开证行是否付款,保兑行都必须无条件付款。你方可以试着再次与保兑行接洽,要求其须付款,并且告知对方如不付款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保兑行坚持拒付,你方可以向法院上诉,对方在我们国内,判决后比较容易执行,所以你方最终方法可通过起诉解决,单证齐全肯定胜诉,胜诉后起诉费也要对方付。20.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货时,突然接开证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出口企业继续出口,因为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21.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 “可转让 ”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L/C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不妥当,且A公司无法结汇。

因为,外商开来的是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因此,A公司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单据结汇,即A公司若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也就是说,A公司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A公司没有资格利用该信用证做交单议付,也就无法结汇。

而B公司是该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会有问题——只要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可以顺利结汇。

22.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分析:

1.首先,外商的拒绝付款的做法不合理,在凭不可撤销L/C按CIF成交的条件下,根据《UCP600》只要我方提供的相关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开证行或议付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外商的拒付做法不成立。

2.其次,出口商的做法是:出具相关单据找开证行或议付行进行议付。

3.最后,对于货物保险的问题,因为是按CIF条件成立,故保险由卖方办理,但卖方应该将保险单据寄给买方,以便买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23.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开证行做得对。因为信用证中的银行处理的仅仅是单据而不是实际货物的情况。即使是货物质量是很差的,甚至不是进口商要的东西,只要单据一致,银行没有找到不符点,银行都是要付款的。

24.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出口公司可以拿全套单证到开征行要求付款,只要单单表面相符,开征行在买方出现无法支付情况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5.请画出信用证、托收、汇付的流程图及每一步的说明。26.掌握标准唛头的制作 1。收货人简称

你可以以日本信诚贸易有限公司 每个词首字母 信用证里面appliance 申请人这里有的。或者用你的已知收货人代号为:JQL 信用证有时候会规定你的。

2。合同号或者参考号或者信用证号

3。收货地点港口

4。C/NO.我帮你写好---你写 C/NO.1-45 因为你都是一样的货物 所以总有45个carton C/NO.你都可以用C/NO.1-45

2.国际贸易与实务第13章习题答案 篇二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结算

一、单项选择题

1-5A B A B A6-10D C B C B

11-15B C A C D16-20D B B C D

21-25B A D D C26-30D C B D B

二、判断题

1.X 6.V 11.X

2.X 7.V 12.X

3.V 8.X 13.V

4.X 9.X 14.V

5.V 10.V 15.V

三、填空题

1.汇票 6.背书 11.一般本票

2.无因性 7.提示 12.书面承诺

3.出票人 8.即期 13.票汇

4.有无随附商业单据 9.现金支票 14.商业

5.持票人 10.空头支票 15.UCP600

四、案例分析题

1.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为票据是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采用上述结算方式和贸易术语对出口商最大的风险在于:进口商的资信和进口商可能与船公司勾结骗货的可能性。因此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风险:

(1)出口商应对进口商的资信有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制作单据。

(2)出口商对进口商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3)出口商可以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加

注“凭托运人指示”或“凭某某银行指示”等,这样可以加强对进口商的制约。

(4)一旦出口商发现进口商有问题,应以托运人的身份果断处理货物。

3.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包括:诈骗风险、货物质量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及开证行的素质风险等,因此进口商应事前核实提单的真实性、规范好商品的检验条款、作好外汇保值、摒弃投机心理及选择好开证行;在风险发生后做好对信用证欺诈行为的民事赔偿和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等事后补救措施。

4.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经常因为种种原因,出口商经常不得不采用电汇的方式取代原有的结

算方式。在本案例中就是取代原有的信用证结算改用电汇方式。由于两种结算方式所依存的信用基础不同,因此风险也就不同。在信用证结算中,由于是银行信用,因此卖方收款较有保障;但在电汇中,由于是商业信用,因此卖方的风险较大,极有可能出现货款两空的结果。在本案例中,卖方之所以受骗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不知道买方资信的前提下,就贸然采用电汇支付方式。其次,卖方没有仔细甄别买方传真来的汇款凭证。本案例中,所谓“汇款凭证”其实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者经过涂改、变造的汇票和汇款委托书传真件。卖方应该仔细鉴别,除到银行核对外,还应该自己掌握一些真假汇款凭证的鉴别方法,最好能够先收款后发货。当然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取代原有的结算方式,以防患于未然。

5.所谓“随证托收”,是指因信用证已过期或单证不符,受益人将结算方式改为托收,并

随附对受益人来说已无用的信用证,以向开证行(即现在的代收行)表明该笔托收款项原为信用证项下之款项。由此可见,“随证托收”一般是出口人违约在先,在不能利用信用证的情况下将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按托收办理。此时,尽管出口人托收时随附了原证,但该信用证对出口人已无任何保障。我国有些出口商认为“随证托收,比托收方式更为安全,其实这是误解,原因是:“托收”方式是进出口双方商定的结算方式,而“随证托收”则是由于出口人违约,使得原有信用证不能利用,出口人迫不得已采用的变通办法。由此可见,对出口人来说,“随证托收”比“托收,方式更不安全。另外,FOB出口合同下,卖方除应注意买方资信外,尚需要求买方所派船只是信誉良好的,最好以该船公司在我国内有办事处或常年代理机构为宜。另外,还应在合同中订明买方在派船前应电告卖方船名、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情,并以我方确认为准。在FOB出口合同中,为防止进口方与船方勾结骗货,出口方尤应坚持信用证付款方式,而不宜采用托收方式,以确保获得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最后,出口商还可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规避收汇风险。

6.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信用证与基础合同的关系问题。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是独

立于有关契约以外的法律文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虽以进出口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为基础,进口人根据买卖合同规定,按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其中所列条款依法应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一致,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法律文件。买卖合同是进出口人之间的契约,只对进出口双方有约束力;而信用证则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通常为出口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开证行与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之所以要把信用证与合同独立开来,是为了明确银行业务的独立性,但是,不能因此片面地强调信用证与合同的截然不同的关系。信用证规定要参照合同的作法在现行信用证业务中还比较常见,也有其目的性,只要银行业务不因此而受碍于合同争议,信用证独立于合同的性质就不因此而受影响,统一惯例的原则也并未违背。例如本案中信用证规定:“品质按照××年签订的第××号购货确认书为准。”,这只不过是信用证不再重复而引用合同内对于货物品质规格的规定而已,并不影响信用证的独立性。

关于在信用证内是否应该详细列明货物的品质规格问题,国际上的做法也在不断延变之中。50年代初时,凡是国外开来或我方开出的信用证,无论货物的品质规格如何繁琐,都一一地在信用证内列明,这种做法的确方便了受益人,因为证内详细列明货物的品质规格,受益人执行起来一目了然,甚为便利。但是,在开出的信用证中,往往会发生某些项目被遗漏,或将原规定的规格写错的情况。如果受益人对来证审核时未发现差错,则极易引发双方纠纷甚至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从50年代后期起,一方开出信用证时,如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很详细,为了避免引用时发生差错,开证人往往将合同副本附在开出的信用证之后,作为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60年代中期起,开证人在开出信用证时,如货物的品质规格需要引用合同中的内容时,一般不再附上合同副本,而是在证内注明:“按××年××号合同(或确认书)”,这种做法自执行以来,一般没有发生过纠纷。

3.《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三

6.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证件,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装运,又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不能装运的情况通知买方,而是到装运期满后才电告买方,要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因此,卖方应对未能如期装运承担责任,并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在损失金额的计算上,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按合同价格与应该交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计算,经仲裁庭调查确定每公吨的差价为人民币11.53元,并据此作出裁决,应由卖方向买方赔偿人民币11 530元结案。应如何分析?

分析:1.关于卖方不按期装运的责任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不能按期装运,虽然是常有的事,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在C.I.F.、C.F.R.或F.O.B.条件下,卖方是以在装运港装货完成其交货义务的,合同的装运期实际上就是交货日期,因此,对于卖方来说,按合同装运期交货就更具有其重要意义。各国法律在卖方延迟交货的处理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交货期一经订定,卖方即有在规定时间或期限内履行交货的义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这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公认的原则。

2.本案中未按期装运的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

从本案来看,该批农产品之所以未按期装运,主要是国内运输上的原因(具体是条件和效率等原因)。由于运输和装卸的原因,导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尽管合同交货迟延是国内承运人的责任,非卖方本身的直接过失所致,但作为C.I.F.的卖方,仍应承担不能按期装运的责任。按照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卖方应负责租船或订舱,卖方在签约时,就应从备货、运输、装运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从卖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来看,也有值得总结经验教训的地方。特别是当卖方预计按期交货有困难时,就应该在装运期满之前,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对方洽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和配合,通过修改信用证或其他方法,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与修改(当然,有时买方不会轻易同意卖方的意见,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但卖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违约造成既成事实之后,才找买方商量,这就授人以柄,使自己的处境更加被动,对于协商解决争议也增加了困难。

8、案例6-7.西欧ABC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米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米。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大米供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洽谈这笔交易。自该年12月30

日到次年1月10日,双方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6万公吨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 000公吨,二/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 000公吨,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采用F.O.B.条件,另附为ABC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运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于2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月4日装船完毕。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3月10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晚一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必须按每公吨7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租、保险费损失(共计168 000美元)。对方则强调:因日本等国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造成租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本着既要严肃履约,又要有助于今后业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120 000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30 000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增至50 000美元。在我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BC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船的责任,同意赔偿我方80 000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应如何分析?

分析:本案例向我们提出两个问题,值得加以探讨。一为我方对外索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依据,二为本案的出口F.O.B.合同是否可作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1.对外提出索赔,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处理本案件中,正由于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取得较好效果。现分析如下:

(1)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业务合同。买卖双方都需承担一定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就须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采用F.O.B.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又称F.O.B.合同),按照国际上一般解释,卖方的主要责任是: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

指定的船只,并负担自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自费租船或预定所需舱位,并将有关船只的名称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并承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在F.O.B.合同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主要义务是卖方按照合同装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买方提供必要的船只并给卖方装船通知书之前,卖方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且,一般认为,交货时间是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买方不按时提供船只,卖方将被免除其交货责任。

(3)为了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误会和争执,我外贸合同应力求订得明确、具体、周详和严密,以保障我方的经济利益。就本案而言,我出口公司在这笔大米交易中所拟订的出口销售合同中,除订明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主要条款外,并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订明“单据、商检、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由于这是一份F.O.B.整船装运的合同,需由买方负责派船前来装货,所以又加附F.O.B.装运条款(Loading Terms)。买方所租订船舶的到港时限、滞期、速遣费、装船时间的计算,以及其他装船有关费用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在F.O.B.装运条款中作出规定,并应在交易达成前洽得买方同意,以便作为整个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双方遵守执行。本案合同的F.O.B.装运条款,虽有缺陷,但总的说来订得还是比较适当的。

2.在国际贸易中,F.O.B.合同的卖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一般都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指定船只到装运港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如果提前、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因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责任,概由买方承担的条款。同样,买方也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船舶按时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船和滞期损失,概由卖方承担的条款。为此,卖方为便于事先做好装船准备,又常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运港前若干天通知卖方有关船名和估计到达时间(我国出口公司为便于贯彻有关的国别政策,还应要求国外买方通知载货船舶的船旗和船长的姓名、国籍)。此外,为了便于与租船合同和港口当局的规定相适应,在订立F.O.B.合同时,还需规定船舶到港作业的装货率(装货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计算办法。

本案的合同是一个整船运输并由买方自费租船的出口F.O.B.合同,应按上述办法处理。我出口公司在该合同的装船条款中,对船舶的到达期限、装货率、滞期/速遣费及其计算办法,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就保障我方权益言,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对照国际上一般F.O.B.合同通常应该规定的条款,本合同对买方船舶未能或延迟到达虽作了“使卖方遭受任何损失的额外费用需由买方负担”的规定,但对存仓待运期可能遭受的风险,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能否援引国际惯例应由买方承担风险,仍易发生争执。对待买方拒绝或不能及时派船接货的问题,国际上有卖方可凭备运提单或存仓

4.国际贸易实务 习题答案7-8 篇四

二、作业

2、翻译

(1)UL

担保人实验室(2)SGS

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3)FDA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4)CCIC

中国商品检验公司(5)CEEIQB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h and quantity of the goods.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Should the quality and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The claim ,if any,shall be lodged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三、案例讨论

1、提示:

1)应首先搞清楚质量问题是否为我方货物(货物的详细批号和变质货物的数量与比例),该货的变质也有可能是零售商店保存不当造成的。据此决定是否受理。

2)对方提供的变质证明是依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检的食品来作出的,这一点是否能作为鉴定依据,需要与原合同检验条款规定核对,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接受索赔。即便是可以赔偿,也要弄清基本的案情细节和数据,以及货物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根据事实理清头绪,该赔的赔,不该赔的坚决不能赔。

2、提示:这里首先要明确,我公司与新加坡商人签订的合同检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比如,需要买方提交双方规定的检验公司检验,或者我公司只对买方新加坡商人负责,一经转卖即使在索赔期限内我方也概不负责。这样的话我公司就没有义务处理此案。况且新加坡商人知道货物有质量问题,不处理问题还仍然转卖,就不应该了。

话说回来,就是处理退货问题的话,我们也要对货物的品质做一下鉴定,是否像马来西亚商检机构证明的那样,到了退货的地步;然后确定货物品质问题是否是我方货物固有的问题还是客商保存不当造成的,弄清楚这些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处理索赔案件是可取的。还要注意一点,索赔期限不宜过长,特别是食品。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2、日期:在5月15日-5月18日期间 敬启者:

我方于2005年5月15日收到由“索纳塔”号货轮运送的小麦,经过我国国家商检机构检验证明,JESI059998号合同项下货物短重11吨左右,约合4500美元。

根据检验报告,我们向贵方提出索赔如下: 短重:11吨 总金额:4500美元

我们随函附上检验报告副本一份,供贵方参考,期待贵方对此事尽早处理。谨上 索赔人姓名 Dear sirs, We have received the ordered wheat on May 15th, 2005.which was shipped by s.s.“SONATA”.But after the inspection of our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we feel regret to tell you that you have short-shipped this consignment of JESI059998 by 11 metric tons, about USD4500.Such being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we have to claim for the compensation as follows: Shortage: 11 metric tons Amount: USD4500 We are enclosing a copy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your reference, and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early and satisfactory solution.Yours truly, Signature of claimer

3、If the fulfiliment of the contract is prevented due to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liable.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telegraph and furnish the sufficient certificat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4、Any claim by the buyers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c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If the goods have already been processed, The buyers shall there upon lose the right to claim….5、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三、案例讨论

1、提示:进口商应要求卖方对未能履约造成买方的损失提出索赔(货币或非货币均可),也可要求卖方以原价继续供货,弥补损失。若卖方能取得政府证明文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进口商应当据理力争,认真研究对方政府证明文件,找出此笔生意与证明文件之间的时间差距或某种漏洞,使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从而使出口商不能免责,让进口商具有索赔权,进一步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2、提示:(1)索赔成立。卖方之所以能够押汇,是因为船方装船前签发了预借提单,前提条件是托运人出具保函,保证一旦退关,由托运人负责。因此,(2)买方可向船方索赔因其签发预借提单所致损失,船公司再持保函向托运人索赔。买方亦可直接向托运人索赔。(3)卖方应承担签发预借提单的责任。(4)转船损失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一旦了解转船事实,它可以卖方违反信用证规定“直航,且不转船”为由拒赔。

3、提示:该案是卖方借工厂失火的名义,用不可抗力事件来免除其应按期交货的责任。目的是避免由于市价上涨给他带来的损失。但是,不可抗力条款虽然是免责条款,但它的处理后果有两种:一是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可以延期履行合同。那么,对于本案三个工厂都能生产的货物,卖方只能延期履行合同,却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我方要求对方,另找货源(其他两个工厂)进行生产,延期交货,不能撤销合同。(业务中也可以由卖方在两种处理后果中自行选择其一)

4、提示:因为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法律适用,则应由当事人来选择。因为,贸易纠纷的解决适用那国法律,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2)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3)适用国际惯例。

而后两种通常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来确定。

5.《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5 ACBBC 6-10 CDCBB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E

3、ABCD

4、ABCD

5、ABCD

6、ABD

7、ACE

8、ABE

9、ABCD

10、ADE

三、简答题

1、答案要点

(1)索赔证据:在办理索赔时要注意证据确凿,还必须制备索赔清单和证明文件,并且应随附检验证明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等。同时,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文件,如保险单、联合检验报告、理货报告、残损短缺证明等。在问题未解决前,索赔的商品应当保持原状,有的还要拍照存查,以便必要时作举证之用。

(2)索赔金额: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向卖方索赔的金额应与因卖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除受损商品的价值外,有关的费用也可提出,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仓租费、合理的预期利润等也应计入索赔金额。

(3)索赔期限: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2、答案要点

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主要内容: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1)约首部分: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2)基本条款:这是合同的主体,其中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3)约尾部分: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一致,以利合同的履行。

3、答案要点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

4、答案要点: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尽量一次性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以免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凡能办到而又不增加费用的,应尽量不修改; 修改应及时提出,以避免因拖延时间过长,造成银行认为我方已接受的误解;

对信用证的修改书也应该认真审核,防止国外客户趁机修改、添加、删除一些重要的内容;

修改书应由原通知行传递;

对通知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就及时表示拒绝;

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含许多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

5、答案要点:

要注意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据和合同一致、信用证与合同一致。

6、答案要点:

到期日:规定装运期后多少天内,但须在最迟交单期内。

交单期: 最迟交单期和地点,不是有效期的意思

装运期: 最迟装运日,实际的装运日期要在这个日期前。

先后关系:装运日早于交单期早于最迟交单期。

7、答案要点:

(1)、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对于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的合同中的贸易条件,必须具体列明,不能使用“XX号合同规定”等类似的表达方式。信用证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应参照或依附于其他契约文件。(2)、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

8、答案要点: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三、实训案列分析题

1.参考答案:我方处理不恰当。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到日期不妥;

(2)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

(3)对于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2.参考答案:

修改书没有到就发货是不妥的,进口方电告证已改妥,单修改书始终没有到,说明进口方有欺诈 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同意d/p、t/r提货要求显然是不对的。3.参考答案:

(1)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纯属无理。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2)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无权指令开证行拒付 4.参考答案:

6.《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六

第1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第二节 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2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第一节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

第二节 企业进入国家市场的渠道 第三节 制定进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 第四节 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

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4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第二节 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 第三节 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 第四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5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

第一节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掌握 第二节 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条款 第三节 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第6章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第7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物流与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海洋运输方式▲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 第四节 装运条款

第五节 海运提单▲▲ 第六节 其他运输单据

第8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第9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第一节 票据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第10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第11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12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经销、代理和寄售 第二节

招投标与拍卖 第三节

加工贸易 第四节

对等贸易

案例分析答案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讨论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案例讨论

4.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5.我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品,向CIPP投保一切险并和进口商约定信用证支付。我公司在规定期限指定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提单,然后到银行议付。第二天我公司接客户来电称货轮海上失火草编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出面向CIPP索赔,否则要我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公司与进口商所签订的合同是CIF合同,而CIF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因此我公司只需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完毕就意味着完成了交货任务。CIF合同是典型的单据交易,只要我公司提供了齐全的、正确的单据,进口商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我公司对客户的要求完全有理由拒绝。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美元CI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答案要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也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或CIP价再加上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本案中,保险总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10000箱=50×(1+10%)=550000美元;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50000×(0.7%+0.3%+0.2%)=6600美元。

案例讨论

2.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路途时间过长,加之又要穿过赤道,食用糖长时间的受热,使得货物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在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中,保险人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在本案中,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造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案例讨论

3.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案例讨论

4.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答案要点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第九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1.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讨论

2.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就货款支付方式问题产生不同的意见,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付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付方式? 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I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方式。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案例讨论

4.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补偿贸易合同,约定由A公司从B公司引进某生产线,价格为100万美元,A公司以20%现金及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作为价款,合同履行期限为4年。为了保证A公司履行合同,B公司要求A公司以备用信用证形式提供担保。A公司遂向国内C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C银行根据A公司的委托,开出了一份以B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该信用证受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支配。在C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的担保下,B公司与A公司间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来,A公司未能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履约,B公司便签发汇票连同一份声明提交C银行,要求其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C银行对B银行提交的汇票和声明进行审查后认为“单证相符”,便向B公司偿付了80万美元。

答案要点

7.《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七

第十章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中,平安险(F.P.A)的英文 基本含义是(C)。

A.不负责全部损失 B.不负责共同海损 C.不负责单独海损 D.不负责部分损失

2.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运输工具发生搁浅后又在海上遭受恶 劣气候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平安险(F.P.A)的(A)。

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附加责任 . D.特约可保责任

3.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减损而支 付的合理费用以(D)为限。

A.全部货物的保险价值 B.全部货物的保险金额 c.被救货物的保险价值 D.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

4.若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偿还船方的损失,属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A)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附加责任 D.特约可保责任

5.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的平安险适用的货物特点为(B)。A.低值,小宗货物 B.低值,大宗货物 C.贵重,小宗货物 D.贵重,大宗货物

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A)的利益。

A.货主 B.承运人 C.保险人 D.买方

7.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大于平安险的责任 范围,主要是比平安险多承保了(A)。

A.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B.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C.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D.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8.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水渍险适用承保的货物为(A)。A.二手货 B.矿砂 c.钢材 D.铸铁制品

9.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比水渍险要多,主要是 对(B)负责赔偿。

A.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B.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D.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0.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中,碰撞破碎险属于(B)的保险责任。A.水渍险 B.一切险 C.平安险 D.都不是

11.在责任划分上,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 的(B)。

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特约可保责任 D.一般可保责任

12.某出口公司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一切险,保险责任从

2005年8月15日开始,保险金额100万元,同年8月10日准备发货时发现损失2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该公司(D)。A.100万元 B.80万元 C.20万元 D.0万元

13.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B)。A.基本险 B.一般附加险

C.特别附加险一 D.特殊附加险

14.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偷窃、提货不着险规定:如被保险货物遭受

偷窃行为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提货后(D)内申请检验。. A.60日 B.30日 C.15日D.10日

15.某服装出口企业在出口服装时,为防止服装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所玷

污而造成损失,则该企业应该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B)。A.基本险 B.一般附加险 c.特别附加险D.特殊附加险

16.适合投保串味险的货物是(C)。A.精密仪器 B.玻璃容器 C.茶叶、香料 D.服装

17.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一般附加险与(C)的保险责任相同。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基本险

18.适合投保锈损险的货物是(C)。A.铁丝 B.水管零件 c.精密机床 D.金属板

19.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损失往往与(D)有关。A.战争 B.罢工

c.敌对行为 D.国家行政管理

20.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特别附加险中的交货不到险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为(A)。

A.6个月 B.4个月 C.3个月 D.2个月

21.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中的进口关税险中,被保险人确定保

险金额的依据是(A)。

A.本国进口关税的税率 B.本国出口关税的税率 c.他国进口关税的税率 D他国出口关税的税率

22.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隘中的迸口关税险中,保险人对进口关 税的赔偿是被保险人就(A)应交纳的关税。A.货物损失部分 B.货物整体 c.货物剩余部分 D.以上都不是

2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中的舱面险一般是附加在(A)的 基础上。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一般附加险

24.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中的拒收险中,保险人一般按货物的(A)赔偿。

A.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 C.本国市价 D.出口国市价

25.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中,(A)是一种专门原因的拒 收险。

A.黄曲霉(毒)素险 B.舱面险 c.进1:3关税险 D.交货不到险

26.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中,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 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A)的利益。A.过户银行 B.开户银行 C.货主 D承运人

27.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属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殊 附加险的(B)。

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附加责任 D.特约承保责任

28.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殊附加险的战争险保险期限的划分采用(B)方式。

A.仓至仓 B.水面危险 C.陆上危险 D.船面危险

29.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若投保人同时投保了战争险和罢工险,则保 费收取的依据是(B)。

A.罢工险 B.战争险 C.战争险和罢工险 D.都不是

30.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采用(B)。A.水面危险条款 B.“仓至仓”条款 C.陆上危险条款 D.船面危险条款

3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收货人立即运到自己的仓库时,保险责任可以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 起算满(D)终止。

A.180天 B.120天 C.90天 D.60天

3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如果被保险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2005年8 月1日卸离海轮,同年11月2日收货人提货后运到内陆目的地自己的仓库,保险责任终止的时间是(D)。

A.2005年8月1日 B.2005年11月2日 C.2005年9月1日D.2005年10月1日

3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一般为(D)保险,并是以当事人所持有的保 险利益为限。

A.足额 B.不足额 C.不定值 D.定值

34.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金额的计算主要取决于(C)。A.运输方式 B.国际贸易条件 C.国际贸易价格条件 D.保险价值

35.某出口商品的CIF价格为1 000美元,加成30%投保,则保险金额为(D)。

A.1 000美元 B.700美元 C.300美元 D.1 300美元

36.某商品出口到纽约,定价为CFR纽约每公斤1 100元,保险费率为 1.5%,加成10%,则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B)。A.1 128.56元 B.1 118.45元 C.1 015元 D.1 100元

37.一般按FOB价格条件成交的货物,都明确规定由(B)办理海上 运输货物保险。A.卖方 B.买方 C.货主 D.承运人 38.确定保险费率的首要因素是(A)。A.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B.包装 C.运输工具 D.运输方式

39.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决定费率高低的主要因素是(A)。A.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条件 B.运输方式

C.运输工具、运输线路和港口情况 D.货物的种类;性质、特点和包装

40.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要对愈龄船舶加收保费,愈龄船舶是指船龄在(A)以上的船舶。

A.15年 B.10年 C.8年 D.5年

41.某贸易公司出口到伦敦玉器lO箱,CIF伦敦价为300 000美元,投保 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附加战争险、罢工险,总保险费率为4%,买方要求按 CIF价加三成投保,则应交保险费为(C)。A.390 000美元 B.300 000美元 C.15 600美元 D.12 000美元

42.某贸易公司出口到纽约,CFR纽约价格为200万元,加成率20%,保险费率0.8%,则应交保险费为(C)。、A.1.92万元 B.2.16万元

C.1.9386万元 D.1.256万元.

43.出口茶叶5 000箱运往英国,FOB价格为200 000美元,买方要求国 内某出口公司代为办理海上运输货物一切险、附加战争险,费率为1.03%,加成10%投保,则应交保险费为(C)。A.2 042美元 B.2 158美元 C.2 292美元 D.2 384美元

44.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中,被保险人应该准备的单证中,向 保险人索赔的基本证明文件是(A)。

A.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B.运输合同 C.发票 D.检验报告

45.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中,能够证明被保险货物在交给承运 人时状况的单证是(A)。. A.提单 B.陆空运单 C.邮单 D.发票

46.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中,能够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依据的 单证是(D)。

A.提单 B.陆空运单 c.邮单 D.发票。

47.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中,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 证件是(D)。

A.提单 B.陆空运单 C.邮单 D.检验报告

48.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中,判断损失原因的重要依据是(C)。A.货损货差证明 B.海事报告或海事申明书 C.货物包装外表的各种痕迹 D.理赔清单

49.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确定损失责任归属的基础和依据是(C)。A.确定损失程度 B.检验受损货物 c.判断损失原因D.准备索赔单证

50.某远洋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海盗,货物原值200万元,到达目的地港 口清点后发现剩余160万元,则该货物的贬值率为(B)。A.80% B.20% C.10%D.5%

51.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全部损失赔偿金额是货物的(A)。A.全部保险金额 B.部分保险金额 C.保险价值 D.目的地港口的市价

52.一张保单承保3 000袋水泥,总保险金额60万元,用驳船分三次运 至海轮上,每次驳船装1 000袋。其中第一次驳船在驳运过程中触礁而沉没,驳船上所载水泥遭到全损,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C)。A.60万元 B.40万元 C.20万元D.0万元

53.某批矿石按CFR价格条件出口,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其中包括运 费80万元,保险费1万元,预期利润10%,运费约定在装船后支付。然而,货物在装船之前,因码头发生火灾,造成货物全部灭失,则保险人应赔偿(C)。.

A.500万元 B.420万元 C.412万元D.419万元

54.某批矿石价值500万元,保险金额400万元,因遭海难到达目的地港 口剩余3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该赔偿(C)。A.300万元 B.200万元 C.160万元D.40万元

55.出口原油1 000桶,每桶净重60公斤,其中200桶发生渗漏,短重 8 000公斤。保单规定的免赔率为10%,保险金额为50 000美元,赔偿金额为(C)。

A.4 577美元 B.5 000美元 C.5 667美元 D.3 333美元

56.保险人对施救费用和货物损失的赔偿是分开计算的,都以(D)为限。

A.保险价值 B.出口国市价 C.进口国市价 D.保险金额

57.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特别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和(D)合并计算 的,他们的和不应超过保险金额。A.运费 B.保险费

C.货物价值 D.货物损失

58.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A)的责任范围相似。

A.水渍险 B.平安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59.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A)条款的规定。

A.仓至仓 B.船面 c.水面 D.车至车

60.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车站满(C)为止。

A.180天 B.120天 C.60天 D.30天

6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 卸离车辆后算起,最多不超过(C)。A.6年 B.1年 C.2年 D.3年 62.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是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 地车站后(C)为限。

A.30天 B.15天 C.10天 D.5天

63.我国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仅限于(D)运输方式,并适当加收保费。A.飞机 B.汽车 C.人力车 D.火车

6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规定,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则以火车到 达目的地的当天午夜起计算,满(D)为止。A.7天 B.10天

C.72小时 D.48小时

65.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规定,如在运输途中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 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天午夜起计算,满(A)为止。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66.如果在投保战争险后要求加保罢工险,其保险费按(B)的费率 计算。

A.罢工险 B.战争险

c.罢工险和战争险 D.都不是

67.航空运输一切险比航空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有所扩大,主要是多承 保了(C)。

A.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灾难事故而被抛弃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所造成的全部或部

分损失

C.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D.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

分损失

68.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D)条款的规定。A.船至仓 B.车至车 C.船至船 D.仓至仓

69.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规定,如货物未抵达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A)为止。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70.邮包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 人的处所开始生效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起算满(A)为止。A.15天 B.30天 C.60天 D.180天

71.国际多式联运是在(A)等成组化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 的一种新型运输方式。A.集装箱 B.火车 c.汽车 D.轮船

72.一般情况下,能够作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的是(B)。A.蔬菜、水果 B.商品性质的贸易货物 C.活牲畜、禽鱼类 D.金银、珠宝

73.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中,不能单独承保的是(C)。A.基本险 B.综合险 C.附加险 D.一切险 74.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遭受盗窃的损失 属于(B)的保险责任。

A.基本险 B.综合险 C.附加险 D.一切险

75.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C)。.

A.雷电、冰雹 B.运输工具发生碰撞

c.战争、军事行动 D.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76.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 路)运输货物保险的(B)。

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附加责任 D.特约责任

77.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如果收货人未及 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B)为限。

A.30天 B.15天 C.10天 D.5天

78.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 式承保,其决定因素是(D)。

A.运输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B.出险地点的不确定性 C.货物的价格在各地的不一致 D.以上都是

79.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D)。A.起运地成本价 B.目的地成本价 c.目的地市价 D.以上都是

80.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D)确定,也可由保险双方具 体协商确定投保价值。

A.起运地市价 B.目的地市价 c.生产成本 D.保险价值

81.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运输货物的保险价值通常按照货价或货 价加运杂费确定,其中货价是指(A),是购货方为取得货物所有权付出的 代价。

A.货物发票价格 B.货物生产成本 c.货物成本加利润 D.目的地市价

82.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运输货物的保险价值通常按照货价或货 价加运杂费确定,其中运杂费包括(D)。A.运输费 B.包装费 C.搬运费 D.以上都是

83.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人在接到索 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D)内赔付。A.60天 B.30天 C.15天D.10天

84.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A)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A.实际损失 B.保险价值 C.保险金额 D.货物市价

85.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应当由承运人 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如果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A),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 移交给保险人。

A.权益转让书 B.委托书

C.代位追偿书 D.所有权转让书

86.在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人从获悉

遭受损失的次日起(C),如果经过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

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A.5年 B.3年 C.2年 D.1年

87.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失踪,必须在飞机下落不明(C)以上。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88.在责任划分上,被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属于国内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A)。A.保险责任 B.除外责任 C.不保责任 D.特约承保责任

89.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单上列明的除外责任,一般与(B)运输货物保险等相同。A.公路 B.铁路 C.水路 D.邮路

90.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在被保险货物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

满(D)终止。

8.《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八

(二)计算题

1、某外贸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其发票总额为12000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6%和0.4%。问这笔业务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假设成交方式为CIF,则投保金额为12000*(1+10%)=13200美元。保险费为13200*(0.6%+0.4%)=132美元。

2、保险公司按绝对免赔率5%承保某公司出口的瓷器一批,投保金额为72000美元,货到后经清点有12%破碎,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72000美元*12%=8640美元,绝对免赔率5%,那么实际应该赔偿:8640*(1-5%)=8208美元。

3、我某出口商品每公吨CFR净价为484美元,对方要求在报盘上包括5%佣金。如果佣金是按CFR价格计算的,求出CFRC5%的金额。

484/(1-5%)=509.4739美元

4、报某商品每公吨1500美元FOB青岛,客户要求2%佣金,为使净收入不减少,应报价多少? 1500/(1-2%)=1530.6122美元

5、我某商品对某国出口的CFR单价是110美元,如客户要求我改报CIF价,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应报何价?(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5%。)

答:CIF=CFR+I=CFR+(CIF×1.1×0.5%)=CFR/(1-1.1×0.5%)=110/(1-1.1×0.5%)=110.6083(美元)

6、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000美元CIF旧金山,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费率合计为0.6%,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我应改报多少?

解:因为 CIF旧金山每公吨2000美元,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费率合计为0.6%,则 CIF=CFR + I(保费),而 I = CFR(110%)X 0.6%,那么,CIF=CFR + I = CFR + CFR(110%)X 0.6% = CFR(1 +(110%)X 0.6%),所以,CFR = CIF/(1 +(110%)X 0.6%)=2000(1 +(110%)X 0.6%)=1986.89美元/吨

又因为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则 I = CFR(130%)X 0.6%=1986.89 X(130%)X 0.6%=15.50美元

而 CIF= CFR + I =1986.89 + 15.50= 2002.39美元/吨

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则我方应改报价为 CIF 旧金山每公吨2002.39美元.7、原报价某商品每件800英镑FOBC2%上海,现客户要求佣金增至5%,若想净收入不变,应改报何价?

解:净价=含佣价x(1-佣金率),所以,题中的净价=800x(1-2%)=784英镑;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所以,净价不变时,佣金率上调至5%后的含佣价为:784/(1-5%)=825英镑。

8、以每箱450人民币元购进1000箱货物,设国内费用为15%,退税总额为25000人民币元,以FOB上海价出口,客户要求2%佣金,若换汇成本要求控制在8.50人民币元内,最低应报价多少?因为换汇成本要求控制在8.50元人民币内,即换回成本小于或等于8.50元。

又换汇成本=出口人民币总成本/外汇净收入

(1)出口总成本=450*1000+450*1000*15%-25000=492500

(2)换汇成本≤8.5=492500/FOB价,可得FOB≤60060.96美元

(3)FOBC2%=FOB/(1-2%)=61286.71美元

9.《国际贸易实务-原理、范例与案例》习题答案 篇九

贸易术语

一、改错

1、判断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误,请更正并说明理由。1)每箱35美元CIF美国

2)每吨7500日元CIF3%大阪 3)每打75元FOB伦敦

4)每吨600英镑CFRC上海 5)785元FCA鹿特丹

二、是非判断:

1,以CIF伦敦价格条件成交,卖方的责任要负责到伦敦交货。N 2,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都已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因此这些规则对任何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N 3,俗称CIF价格条件为到岸价,因此卖方须承担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所发生的一切风险。N 4,按CIF Ex Ship’s Hold成交,卖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在目的港舱底交货,由买方自行卸货。N 5,在国际贸易中,按照FOB价格条件达成的交易,买方不承担租船订舱责任,而按CFR、CIF价格条件达成的交易,买方则必须承担该项责任。N 6,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但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N 7,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各种变形是为了解决买方在卸货费用上的负担问题。N

三、选择:

1,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C A,CFR比CIF大

B,CIF比CFR大

C,两者相同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基本义务是:C A,向买方提供运输

B,向银行提交合格的单据

C,向买方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

D,向买方提交官方批准文件 3,专门解释CIF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A 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6,按照C组术语成交,货物启运后的风险由:B

A,卖方负担

B,买方负担

C,承运人负担

D,保险公司负担 7,采用FCA术语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C

A,货交买方处置

B,出口国交货地点

C,货交承运人 9,与FOB相比,CFR条件下卖方增加的责任是:B

A,交付货物

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

D,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10,FOB与FCA的主要区别是:A A,前者适用于水上运输,后者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B,前者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后者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 C,前者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后者则由买方办理 D,前者的风险和费用转移同步,后者不同步

四、案例分析题

1、新疆某公司和日本客商洽谈一项出口合同,计划货物由乌鲁木齐运往横滨,我方不愿承担从乌鲁木齐至出口港天津新港的货物风险,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怎样的价格术语报价才能使双方都满意?FCA、EXW

2、某出口公司与香港一客商按CIF条件成交,出口方按时交货并将各种合格单据转交了香港客户。但货在运输途中遭到暴风雨,致使货物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合格货物为由,拒付货款。请问买方有无道理,为什么? 无

答:在CIF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按期将货物装到船上,并取得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全套单据,卖方就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担。此时,可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3、试比较FOB、CFR、CIF三个贸易术语的异同点

答、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有: 价格构成不同 ;买卖双方手续办理和费用负担的划分不同。相同点有:都是象征性交货类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界限一样;运输方式一样

练习

二、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

一、是非判断题:

1,样品的复样是来样加工方式下,客户寄来供参考的样品。N 2,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都是合同中的要件。Y 3,卖方交货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撤约。N 4,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N 5,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出口日用工业品,应尽量争取按买方样品达成交易。N 6,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每公吨500美元的价格成交某商品一批,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5%,由卖方决定。我按合同规定数量多装5%,装船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我可向客户要求对多装部分按装船时市场价格计算,对方不得拒绝。N 7,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做规定,溢短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Y 8,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Y 9,卖方所交货物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按《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N(拒收多交部分)

10,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N

二、选择题:

1,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所提交易条件成交,并嘱其签订销售合同。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C A.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B.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C. 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2,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之规定,对于“约”量允许其增减幅度不超过:C A.3%

B。5%

C。10%

D。15% 3,来证数量规定为1000双,不能分批装运,并受《500》约束,无溢短装条款,卖方实发量为1040双或970双,可以吗?B A.可以

B。不可以

C。由买卖双方事后商定

4,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合同中不作规定时运输标志的提供方一般是:B A,开证行

B,卖方

C,买方

D,船方

三、案例分析题:

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不行。能用一种方法表示,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表示。以免授人以柄。

2.国内某公司出口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仅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合理UCP500规定,货物数量一般允许有5%增减,除非以个数计数。

3.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可以。定牌中性包装。要注意不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商标是否已有第三方在国内外注册),定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

练习三

价格核算

1、我国某出口商品报价为每箱100美元CFRC3%纽约,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如果对方要求把佣金增加到5%,在保持我方出口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CFRC5%应报多少? 100=净价/1-3% 净价=97;CFRC5%=97/1-5%=102.1053美元。

2.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该货每箱人民币收购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19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运费1.20 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100-7+15/19-1.2=6.0674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总成本=进货价款+国内费用-退税收入,出口外汇净收入=FOB价

3.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每箱35美元,CFR利物浦,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我应报价多少?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cm,宽40cm,高25cm,每箱毛重35kS,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

0.45*0.4*0.25=0.045〉0.035 所以用“M”,运费=0.045*120*(1+20%+10%)FOB=35-7.02=27.98美元

4.我某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共1 000箱,出口价格为每箱2000美元CIF汉堡。客户现要求改报FOBC5%上海价。查该商品总重量为1 200公吨,总体积为1 100立方米,海运运费按W/M计收,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港口附加费15%;原报价保险金额按CIF价另加成10%,保险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试求该商品的FOBC5%上海价。

FOB=CIF-I-F=2000-CIF(1+10%)*1%-1.2*120*(1+15%)=1812.4美元

5.我某企业向新加坡A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CIF新加坡,其中从大连港运至新加坡的海运运费为4000美元,保险按CIF总价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这批货物的出口总成本为72万元人民币。结汇时,银行外汇买入价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30元。试计算这笔交易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

FOB=CIF-F-I=100000-4000-100000*110%*1%=94900美元

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94900*8.3-720000=67670元

6、从日本进口一批商品,日商报价C.I.F.中国深圳每公吨460美元,我方要求改报英镑F.O.B.价格条件,日商报价F.O.B.大阪每公吨182英镑,(设100英镑=223.35美元,运费保险费占货价10%),问哪种价格对我方有利? 解:(1)将CIF价改为FOB价:

FOB价=CIF价―运费保险价=460―460×10%=414(美元)(2)将FOB大阪每公吨182英镑换算为美元: FOB价=182×〔223.35÷100〕=406.50(美元)将(1)、(2)FOB价对比可知:

FOB大阪182英镑对我方有利,可以接受。

7、出口落地式电风扇300台,共装30箱,从广州到伦敦交货,每箱毛重125千克,每箱尺码为60×57×120cm。查外轮公司运费表,该商品为10等级,按M/W标准,每公吨运费人民币94元,燃油附加费28%,港口附加费10%。问应付运费多少? 解:按题意M/W是重量或体积收费之间较高的一种收费计算: 商品总重量=30×125公斤=3.75公吨

商品总体积=30×(60×57×120)=12.312(米3)运费=94×(1+28%+10%)×12.312=1597.11(元)

练习四 运输、保险

一、是非判断

1,提单日期是说明装船开始的日期。N(完毕)

2,合同规定“Shipment during Oct.”是指十月底以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装运。N(9/

10、AFTER不包括所提日期)

3,国外客户向我定货时,要求在合同中规定“选择港:伦敦/鹿特丹/墨尔本”的条款,我方可以同意,因为这是国际上的习惯做法。N(应在同一航线上)

4,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的运输条款。N(指的是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起讫时限的条款))

5,“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既不填写收货人,又不须背书的提单。N

6,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都是物权凭证,都可以通过背书转让。N

7,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N

8,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由于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Y

FP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赔;WPA:部分损失也赔;一切险:WPA+一般附加险

9,出口货物一批,投保水渍险,途中遇到暴雨,使该批货物遭受一定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这批损失。Y 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和转船。Y

二、选择

1,我出口孟加拉一批货物,以CFR价格条件成交,该货于8月15日开始装船,8月18日装毕,8月20日启航,9月6日抵达目的港,9月8日客户提货,我交货日期是:B A,8月15日

B,8月18日

C,8月20日 D,9月6日 E,9月8日 2,在海运过程中,被保险物茶叶经水浸已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A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3,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5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5,为了防止运输中货物被盗,应该投保:B

A,平安险

B,一切险

C,偷窃提货不着险

D,一切险加保偷窃提货不着险

6,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C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7,按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上而未运至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期限为:A

A,卸离海轮60天止

B,卸离海轮20天止

C,无限期

8,我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我公司应负责替国外客户投保,按照《INCOTERMS》的规定应投保:C A,一切险加战争险

B,一切险 C,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 9,商品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是:C

A,出口商品盈亏额

B,出口商品盈亏率

C,出口换汇成本

D,出口创汇率

10,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14000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2000美元,如果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换830元人民币,则该商品出口盈亏率为:B(2000*8.3-14000/14000

A,18.5%

B,18.57%

C,18.60%

D,18.65%

三、案例分析题:

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

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不违约,能

2、我国对日本按CFR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3—4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规定,别无它字样。但我方在租船订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三次装运。问在这样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不用

3、某货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检验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物由船舶触礁而被水湿:②600箱货物由于船舶搁浅而遭水渍;③船底因触礁而受损;④船底因搁浅而受损;⑤拖船费用;⑥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各项损失从性质上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四、计算题

1、出口商品到科威1000箱,每箱体积为40×30×20厘米,毛重为30千克。如查船运公司运价表,该商品运费计算标准为M/W,等级为10级,查中国至科威特为海湾航线10级商品按每公吨收费222港元,燃油附加费26%。问该批商品运费多少?

解:按题意M/W是重量或体积收费,即在重量或体积之间,按较高的一种收费计算: 商品总重量=1000×30公斤=30公吨

商品总体积=1000×(40×30×20)=24(米3)运费=222(1+26%)×30=8391.6(港元)

2、某出口公司对外成交C.I.F.价值1 200美元,按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附加险,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为0.04%。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多少? 解:保险金额= C.I.F.价×100%=1200×110%=1320(美元)

保险费= C.I.F.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200×110%×(0.6%+0.04%)=8.45(美元)

练习五 支付

一,选择题:

1,国外来证的汇票条款,付款人一栏应为:A A,开证行

B,开证申请人

C,议付行

2,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500”规定,卖方发货的:D

A,数量和总金额均不可增减

B,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以内

C,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以内

D,数量可以有5%的伸缩,金额不得超过90万美元 3,以下远期付款的条款哪种对出口方最为有利:C

A,Payment at XX days sight

B,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acceptance

C, Payment at XX days from date of shipment 4,某公司与日商签订出口饲料12000公吨,来证规定七至十月分批平均装运,七月份装出3000公吨,八月份以货未备妥,则:C

A,九月份可装两批共6000公吨

B,八月份落空不补,九、十月照装

C,该证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5,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于或约于9月15日(On or about September 15)”,并注明按“500”规定办理,则我装船期应为:B

A,9月12日至9月18日

B,9月10日至9月20日

C,9月5日至9月25日

6,买卖双方以D/P远期T/R条件成交,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事后收不回货款:B

A,代收行应负责向卖方偿付

B,由卖方自行负担货款损失

C,由卖方与代收行协商共同负担损失

7,托收方式是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A

A,商业汇票,属商业信用

B,银行汇票,属银行信用

C,商业汇票,属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商业信用 8,跟单托收的结算方式对以下当事人谁有风险:B

A,银行

B,出口商

C,进口商

9,在送出口地银行议付的我出口一套装运单据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是:C

A,汇票

B,商业发票

C,海运提单 10,在信用证中未注明“Irrevocable”字样的,应属于:B

A,可撤销的 B,不可撤销的二,是非判断题

1,国外开来信用证,来证规定适用“500”版本,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该批货物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我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Y 2,信用证上未规定可否分批和转船装运,我们就必须一次装直达轮,否则不能结汇。N 3,对出口商来说,D/A和D/PT/R所承担的风险差不多。N 4,某信用证规定适用“500”统一惯例,信用证中对转船及分批装运都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不能分批装运。N 5,托收是商业信用,所使用汇票是商业汇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所使用汇票是银行汇票。N 9,承兑交单的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人交单。

10,公司出口劳保手套10000打,装货时发现有500打不合格,因装运期将届,来不及改证,且该证注明受“UCP 500”约束,公司以装量可有5%伸缩,故改装9500打,这样处理,符合规定。N

三,案例分析题:

1,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收到信用证正本,该证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审证时未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

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理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在出口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催证时间过晚,装船过于草率;对方延迟开证未提异议;要谨慎审核单据。

2,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钢材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L/C,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有理。单证相符,必须付款,银行四不管。

3,我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它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能推迟付款,以利资金周转。指定A银行,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

练习六

合同的磋商和履行

一、是非判断

1.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是同一回事。N 2. 我出口单据中,提单日期应早于保险单日期,发票日期应迟于汇票日期。N 3.在国际贸易中,一项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必须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约等五个环节。N 4.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N 5.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由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N 6.《公约》规定,如果在发盘中已经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该发盘生效后,发盘人仍可以撤销该发盘。Y 7.根据《公约》规定,受盘人可以在发盘有效期内用开立信用证这一行为表示接受。Y 8.一项发盘表明是不可撤销的发盘,则意味着发盘人无权撤回该发盘。N

二、选择

1.我方某进出口公司于2001年11月6日向英国伦敦某公司发一实盘,限11月10日复到有效,当天下午三点发现价格报错,比内部掌握价低30%,按照《公约》只要立即通知受盘人,而且该通知先于或与原发盘同时到达:B A、这个实盘可以撤销

B、此发盘可以撤回 C、若受盘人未接受可撤销

2.在进出口业务中,一项口头发盘:D A、只要接受就有效

B、接受与否都无效

C、必须立即接受并写成书面文件才有效

D、口头立即接受就视为有效 3.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规定:D A、逾期接受无效

B、逾期接受是一个新的发盘

C、逾期接受完全有效

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4、某发盘人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C

A、发盘

B、递盘

C、邀请发盘

D、还盘

5.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BD A、询盘

B、发盘

C、还盘

D、接受 6.根据《公约》规定,接受生效的时间为:ABD A、接受送达发盘人时

B、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 C、接受通告一经投邮或交给电报局发出时

D、受盘人作出接受答复时

7.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签订的CIF合同,卖方履约所包括的环节很多,其中哪几个环节最为重要:ABDE A、备货

B、催证、审证、改证

C、投保 D、租船订舱

E、制单结汇

上一篇:北京正恒服饰服装服饰加盟合同下一篇:奇妙的想象作文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