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2024-11-21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共12篇)(共12篇)

1.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一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期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承包是指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到达产达效全过程承包或负责设计以前及其他若干

阶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非钢产业中心、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审批。

第二章 项目总承包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第四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牵头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的报批、设计委托等前期工作及总承包单位的确定;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 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承包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 项目在确定为总承包方式之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专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至总经理批准。总承包方式确定后,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谈判;若确定需要招标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总承包项目谈判由主管副总师负责。谈判结束后,技术改造指挥部应提出整个谈判的总结材料,交各参与谈判单位相关人员会签,送主管副总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

(一)确定技术附件

在商务合同签订前,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经理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附件的谈判和签字确认。

(二)商务合同的签订:

1、商务合同的谈判:

总承包商务合同的谈判,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的副总工程师、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组织单位应加以整理、归档、保存,涉及到商务报价及所有有可能导致报价异动的内容,参与商务谈判人员应签字确认。

2、商务合同合规性审查:商务合同签字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应将《商务合同》送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进行合规性审核。

3、合同签字人确定:总承包项目合同签字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外,一律由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签字。

所有总承包合同必须盖公司合同章。

第九条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等资料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负责分发,合同正本存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各存两份,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项目部或项目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与联络工作,掌握总承包单位的设计进度,定期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并组织项目使用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按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若发现设计不符合规范或不能满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到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变更要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应当积极地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要求总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设计。

第四章 总承包工程管理和监理

第十三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或项目组,项目部或项目组的组成由公司行文,项目部代表业主履行职责,对总承包工程及其外围配套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总承包工程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对总承包工程实施的工期、质量及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负管理上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按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网络计划进行考核,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环保部协助技术改造指挥部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使总承包工程达到安全、环保认证的要求。

第十五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开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确定好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代表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

施监理。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监理例会,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选用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则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必须经项目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师、公

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批准;施工及现场的一般变更由项目部提出意见后由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部与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不能统一意见时,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裁定后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部或监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监理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应责成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作为考核设计单位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管道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报检手续和其他规定手续,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不得对工程实施转包,如果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专项须分包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单位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经过技术改造指挥部与项目部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对原生产系统有影响的,则在施工条件具备后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由生产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安排,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条 在总承包工程达产达效过程中,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使用单位要进行配合,整改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章 总承包工程的设备供应与检验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由总承包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处理。项目部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参与设备的招标采购与监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厂内单位从总承包单位承接设备制造或采购任务的,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因为设备质量或延期交货而影响总承包工程进度的,由公司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使用单位提供利旧设备的,则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利旧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颜色应与总承包工程颜色一致。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与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并提出意见。检验合格后,监理公司应及时向项目部移交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总承包工程设备进行抽检或复检。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到厂后,技术改造指挥部或项目部通知生产管理中心,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厂内运输。

第六章 总承包工程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拨付,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由总承包单位申报资金计划。监理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部按照监理公司审核的工程量和总承包合同对资金计划进行初步预算审核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没有成立项目部的,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月度资金平衡会确定的月度资金计划下达付款通知,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实时监控总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况,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财务部要对总承包单位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七章 总承包工程的试车与交工验收

第三十条 总承包项目具备试车条件后,经总承包单位申请,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使用单位或能源介质供应单位应按总承包单位要求提供试车所需的能源介质,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但总承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工程的无负荷试车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试车通过后,监理公司、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二条 当工程完成无负荷试车,具备合同规定的交工条件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部、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承包合同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参与验收单位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对于不按要求参加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同承认验收记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后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因生产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产的部分,可由监理公司组织提前进行部分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交工验收开始后,总承包方应按合同同时向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图纸及光盘竣工资料、工程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随机资料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及随机备件,工程资料则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移交公司档案馆存档,随机备件由项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项目使用单位。在总承包单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视同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 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向总承包单位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权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使用单位不得无故拒收,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而影响工程投产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的负荷试车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监督,项目部负责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导,试车通过后,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保证值的考核与竣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在合同规定的考核期内,由涉及合同约定保证值的单位和部门对合同约定的保证值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必须经项目使用单位和总承包方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项目部汇总,经技术改造指挥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师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对总承包单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当工程约定考核期满后,总承包单位向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竣工结算书,监理公司审核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技术改造指挥部,技术改造指挥部根据总承包合同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财务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如果双方对结算存在异议,则由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初步协商,报出协商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十条 总承包工程质保期满后,技术改造指挥部与机动设备部对工程建安质量及设备质量进行评价,财务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质保金结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06]162号同时废止。公司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暂行办法》) 。

近年来, 国资委督促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 加强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中央企业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中央企业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0年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 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协调各方力量, 积极开展营救, 成功将115名矿工营救出来。

但是,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形成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不够规范;应急管理的社会责任不够明确。

《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 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并明确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 重点规定了中央企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以“一案三制” (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法制) 为主要内容的应急体系, 并按照应急管理4阶段的要求, 分别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暂行办法》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 具有3个特点:

一是明确“牵头管理, 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要求中央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 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 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是强调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中央企业在做好自身救援的同时, 认真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 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抢修救援等工作, 积极提供电力、通讯、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药品等生活保障。

三是突出联动机制的建设。要求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 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加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充分发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区域一体化联防功能, 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安

(内容源自国资委网站)

3.央企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等12则 篇三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今后将按照优、良、中、低、差5个等级对中央企业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于飞)

国资委清查产权交易商业贿赂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从今年4月初至9月底用半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以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具体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主要是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操作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国资委将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任组长。国资委要求,各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产权交易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分别于4月中旬和10月初报国务院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强)

我国将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完善政策机制,推进结构调整,以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7个方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加快立法进程,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抓紧制订相关专项法规;二是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三是推进结构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对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四是加快技术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五是完善政策机制,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六是抓好示范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七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施乐)

央企主要产品无专利、无商标情况较严重

根据调查,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此外,在科技投入上也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大企业研发费用一般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而中央企业仅为1.5%。在消化吸收经费方面,我国工业企业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费用的比例为1∶0.06,而韩国和日本企业这一比例为1∶5-1∶8。对此,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一定要通过完善政策,提供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在规范科技投入范围的基础上,将部分科技投入视为业绩利润;根据科技型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调整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权重;在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统计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考核。今年,央企还将探索建立科技型、设计类企业以经济增加值为中心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央企负责人试行中长期激励的基础上,注重对管理与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起央企价值最大化的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高科技上市公司将探索建立试行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化转制院所组织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科研、设计企业探索试行岗位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改革试点。此外,国资委还将研究制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体系中设置技术创新特别奖励的政策以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徐可珂)

三大差距使中国进入知识产权纠纷高发期

一是人均数量差距。以发明专利为例,据2005年统计,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超过17万件,在世界上能排到前四位,但人均专利拥有量世界排名则在八九十位,非常靠后。而在这17万件中,还有一半来自外国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美国在中国申请专利,每年的增长量都超过20%,2005年申请量已超过2万件。二是质量差距。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含金量较高。我国个人和企业申请的每100件专利中,发明专利只占18件。而国外的申请,每100件有86件是发明专利。我国个人和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中,最集中的领域是中药、非酒饮料、食品,前3位都是吃的喝的,第四位是中文输入法,这四类专利共占79%,而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高科技领域。三是中国许多企业没有专利技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多数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上世纪80年代,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是日本、韩国,近几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337调查”成为继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主要路障,美方已启动的111个调查中有1/3以上涉及中国,索要专利费用和赔偿额动辄数以亿计。吃一堑,长一智。过去几年,我国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争端中也开始学会应对,比如去年1月,历时近3年的美国劲量公司状告中国电池企业的337案件终有结果,我方胜诉的关键是中国电池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方面拥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强调,引导监督企业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形成良性约束机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张秀文)

2006年全球竞争力排名中国位列19

由瑞士洛桑管理学院近日公布的“2006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显示,中国大陆竞争力跃进了12名,从去年的第31名上升至第19名。而中国台湾地区一向引以为傲的竞争力却亮起红灯,排名从第11名降为第18名。中国香港特区保持全球第二,仅次于蝉联榜首的美国。 (宁静)

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约需10年

创新型国家对外来国家的技术依存度要低于30%,而主要的创新型国家,如:美国、日本在10%,但我国目前为50%左右,我国还有20个百分点需要跨越。另外,科技对经济增加值的贡献率,创新型国家能达到70%以上,美国达到80%多,而我国目前经济的驱动模式,主要是要素投资的拉动,因而我国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不足40%,仅39%。还有,创新型国家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平均在2%以上,而我国2005年科研资金投入只占GDP的1.3%。我国将在2010年将这个比例提高到2%,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投入。故此,我国专家预测,中国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大约需要10年左右。(喻兰)

国内钢材价格有望回升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戚向东日前表示:2006年国内钢材整体价格有望企稳回升。据悉,由于建筑、机械、轻工、汽车、煤炭、造船、集装箱、石化8个主要用钢行业快速发展,今年其钢材消费量合计将达到3.692亿吨,比2005年增加4238万吨,增长12.97%。2006年国内粗钢产量预计将达到3.92亿吨,同比增长11.3%;钢材产量预计将达到4.40亿吨,同比增长10.9%,而钢材消费量有望达到4.5061亿吨,同比增长12%。因为钢铁产品增量和增速比2005年将有所回落,加上市场需求旺盛,2006年国内钢材价格整体有望企稳回升。 (易莎莉)

中国电力市场蕴藏巨大环保商机

到2010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6亿千瓦,意味着在2005年—2010年间,我国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3300万千瓦。巨大的需求推动着电力投资热一浪高过一浪。而火电企业是我国的“污染大户”,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据统计,未来10年内,我国至少有400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装机容量需要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快实现火电企业烟气脱硫技术和设备的国产化,以促进我国电力环保产业的发展。(姜鸿)

我国煤炭产能潜在过剩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2006年中国煤炭供需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存在产能潜在过剩的倾向。根据预测,2006年中国煤炭需求量大约为22.5亿吨,其中包括国内需求量21.7亿吨以及8000万吨出口量,而煤炭产能将达到22.6亿吨,供略大于求,但实际的产量有可能会更高。因此,煤炭产能出现潜在过剩的倾向将是今年煤炭行业面临的比较突出的矛盾。 (罗乐)

新会计准则考验企业

财政部正式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企业执行,其它企业鼓励执行。业内专家表示,新会计准则数量大,要求会计处理的方法越来越复杂,这对财务人员要求大大提高,从新会计准则发布到实行这段时间内,将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据了解,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较大差异,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缺陷。国际会计准则有40多个,而我国只有十几个,在企业合并、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等很多方面还是空白。现行准则对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等尚无要求。这次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完善。(肖潇)

数据

今年一季度,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完成增加值511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实现利润1569.3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41.4亿元,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1%,同比增长19.2%。中央企业中实现利润同比增长的企业有111家。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共生产原煤6726万吨,同比增长14.2%。五大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24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电网企业加大跨区送电力度,保障电网安全,完成售电量45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2%。石油石化企业累计生产原油5112.6万吨,同比增长6.1%,生产天然气161.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8.3%;国内加工原油6851.5万吨,同比增长5.4%。水运企业完成运输周转量5900.7亿吨海里,同比增长7%;航空企业完成运输周转量51.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3.3%。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 998亿元,同比增长20.2%。机械、建筑、石油石化、矿业、电子等企业增长较快,实现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9.1%、38%、26.4%、26.1%和23.7%。石油石化企业国内销售成品油4420.9万吨,同比增长5.8%。汽车企业共生产汽车80.8万辆,同比增长26%;销售汽车78.4万辆,同比增长27.8%。一季度,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7.8亿元,同比增长27.7%,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平。

(以上数据由本刊资料室提供)

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大修理项目。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包括部门与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控制、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施工管理控制、付款控制、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等环节。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应给予协作。

(一)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由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的供应。

(二)大修理工程

房屋、设备的大修理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第五条总经理

(一)批准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批准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

(三)批准项目的概预算;

(四)批准招标中标单位及合同;

(五)批准重大的设计变更;

(六)批准支付大金额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批准工程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项目。第六条总工办

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

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编写立项申请书;

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会同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六)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取费标准、委托证书、档案资料等,初步拟定三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实力,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被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七)主持外委项目合同谈判,办理会签手续;

(八)负责对包工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确认签证工作,编制包工不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核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领用;

(九)负责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质量关键点检查及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

(十)组织召开监理会,审核监理提交的工程进度表,监督监理的工作;

(十一)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

(十二)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

(十三)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十四)对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十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十六)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十七)组织对项目的后评估,撰写工程总结报告;(十八)审批大修理计划;

(十九)审批大金额材料、零部件的采购。第七条工程部

(一)协助总工办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协助总工办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协助总工办对设计院进行前期调研和选择;

(四)协助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五)协助总工办对施工单位进行调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六)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给;

(七)协助总工办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

(八)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九)协助总工办开展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十)编制大修理计划;

(十一)组织实施大修理。第八条计划财务部

(一)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为可行性研究和方案编写提供有关的财务数据;审查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结论

(二)参与公司组织的工程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三)编制工程项目的概预算;

(四)参与施工单位的选择和外委合同的签订;

(五)参与对设计变更的论证;

(六)组织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合同管理的要求审查和控制工程项目资金开支,组织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按审定的金额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

(九)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规定作相关账务处理,做好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十)参与对工程项目的后评估;

(十一)协助工程部进行物资采购;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办理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第四章基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条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过程分为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项目决策三个阶段,公司应在这三个阶段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总工办应当根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他部门人员提出的工程项目投资意向,或根据公司工程投资计划,在公司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新项目调研,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投资目的、拟建规模、技术基础、投资估算、法律及政策性风险分析、市场分析、主要经营指标分析等。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总工办应会同工程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书面论证制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工程投资的效益。第十五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财务、环境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式有:

(一)一般项目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

(二)技术复杂或认为有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编制。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详细的项目决策背景及分析、项目概况、法律及政策性风险分析、市场分析、规划设计初步分析、工程及生产计划、技术进步要求、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成本测算与投资收益分析、综合分析与建议等内容。总工办应当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财务可行性分析研究的过程及结论应当接受财务负责人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十七条总工办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编写立项申请书,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递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前,总工办应组织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等,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议。

总工办应当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财务人员审查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经过论证和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书面的项目决定书。

第二十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立项的工程项目建议,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一)XXX类工程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便可直接立项。

(二)XXX类工程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还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项目决议书。

第二十一条总工办应向董事会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决定书;

(四)其他董事会审议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董事会批复后立项。

第五章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总工办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工作能由本公司完成的,由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自行设计。工程设计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按如下办法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工程部、制造部对设计院进行前期调研。总工办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选择,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委托外单位设计的,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严禁委托无证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总工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防止设计单位设计过于保守或过于激进,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经济、合理及设计文件的完整。

计划财务部应积极配合,考虑资金是否控制在投资限额内;审核设计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并拨付与设计相关的款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概预算程序和制度,确保概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工作,总工办、工程部等应协助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第二十六条总工办应当会同财务人员对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投资。

第二十七条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的概预算应交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总工办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会同财务人员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应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算和汇总的合理性。第六章基建工程项目外委管理控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采取外委方式建造。外委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工作程序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基建工程项目外委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的处理等事项,都应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的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专门人员保存,并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归档。其它合同文本转发至总工办、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合同保管工作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项目施工管理和付款控制 第三十一条公司成立基建管理小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基建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质检部经理、物控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项目所属制造部的经理等。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后,总工办应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交计划财务部安排资金。

第三十三条外委的工程项目办理各项安全手续和工程合同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负责,总工办全过程监督。第三十四条施工过程的物资管理 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应与管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分为甲供材和乙供材两种,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需明确材料的供应方式。

1、甲供材的领用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

工程部根据合同内容,采购甲供材。采购程序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进度及需要提出物资申请,填写申请单;工程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依据工程图纸复核所需材料数量,并填写领料单,并由总工办审核签字。

2、乙供材的控制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

施工单位需出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工程部应复核质量保证书并对乙供材进行抽查。第三十五条公司应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控制。

监理按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材质的规定及施工图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理。

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会,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出席监理会。每月,监理向总工办提供工程进度表,总工办应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递交总经理审阅。

总工办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真实情况。第三十六条施工方案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变更的程序为:

(一)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及变更方案,总工办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填写《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通知单》,对变更的理由、变更对工程技术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等进行说明。

(二)论证

由总工办组织设计方、本公司财务人员、质控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书面的论证意见。

(三)审批

若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发放设计变更通知。总工程师应将变更事项向基建管理小组成员通报。

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基建管理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必要时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批通过后,由总工办和设计单位联系,交设计单位进行更改,取得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送总工办、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一般设计变更指—— 重大设计变更指——

非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条工程管理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三十九条计划财务部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须有可靠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

(二)工程进度和质量证明。

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相关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第四十条计划财务部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总工办应施工单位申请,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以及现场情况、竣工验收单等文件,填写“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付款申请单”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并签字,再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______万元以下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副总会计师审批; ______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计划财务部应当拒绝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应当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依据和支付比例。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付,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由总工办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审批后支付;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付至合同总价的%时停止付款。

(三)工程结束,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在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由甲方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提留比例一般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0%。质量保证金必须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方可支付。第四十二条计划财务部应定期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清理,核实是否有已完工而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是否有己投入使用而未转作固定资产的工程;是否有实际进度大大低于计划进度的工程;是否有建造成本大大超过预算的工程。

第四十三条每年年底,财务人员必须核实基本建设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财务人员应当在每年终了核定各项在建工程的成本,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查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并报公司总经理,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章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

第四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质量要求进行整改。

总工办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公司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开发区领导、质检站领导、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人、设计部门及勘察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生产总监、质控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验收小组应依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第四十五条竣工验收标准

1、工程已按设计建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部颁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工程配套装置能达到本工程设计要求。

3、交工资料齐全、准确。施工单位已将竣工报告、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完毕,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第四十六条竣工验收的内容

1、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情况,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质询、检验、测试。

2、对验收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等问题,验收小组应发整改通知单,逐条备案,限期整改,整改内容不完善,不予结算。

3、如整改也未达到施工质量,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款项。第四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总工办应编制书面的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概况;

2、工程质量评定;

3、生产准备及试生产考核情况;

4、“三废”治理情况;

5、工程总决算、“三材”消耗指标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6、工程评语;

7、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验收小组应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第四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结算书,总工办会同财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结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委托外部事务所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外部事务所对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总工办和计划财务部联系,协调解决,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外部事务所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应形成书面的审计报告书。第五十条外审结束后,计划财务部、总工办应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第五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审定的金额与有关单位结算工程款项,并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规定作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十二条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总工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竣工决算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竣工决算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不得将应计入当期经营费用的各种支出计入工程造价。

第五十四条竣工决算后,计划财务部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工程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后评估制度。总工办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XX天内,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计划财务负责人、质控部负责人、生产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成本、质量、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总结;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做出相关评价;对完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经济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总结会议后,总工办应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撰写工程总结报告,报总经理。

项目后评估应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第五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总工办负责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工程图纸、工程预决算资料、项目验收报告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送办公室存档。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业务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由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业务的运作过程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业务关键控制环节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业务流程的遵循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跨越流程办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的现象。(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个人。

(五)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十章大修理项目控制

第六十条工程部根据厂房、设备使用情况及相关规定,编制大修理计划。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一条厂房、设备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大修理申请单》,详细说明停产修理的原因。申请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批。计划外的大修理申请及重要厂房、设备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大修理申请还应提交总经理审批。

重要厂房、设备、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大修理申请指

第六十二条工程部根据经审批的大修理申请安排修理计划,修理工作具体由工程部维修保养组负责实施。

本公司无能力修理,应委托外修。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外修单位,具体程序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大修理项目中材料、零部件的领用:

(一)无需外购的物资,由工程部分管维修的主管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从五金库中领取使用;领用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须由总工程师签字。

(二)需外购的物资,工程部分管主管应填写采购备忘,详细列明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需购买的物资单价小于2000元的,采购备忘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交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采购备忘交工程部采购主管,采购主管组织采购。

需购买的物资单价大于2000元的,采购备忘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还应将采购备忘提交至生产会议上讨论,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生产总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出席生产会议。总经理对采购备忘进行审批。审批后的采购备忘交工程部采购主管,采购主管组织采购。采购的过程具体参照《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大修理项目竣工后,由使用部门验收,编制验收单,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在工程部保管存档。第十一章相关文件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5.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五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

(三)股权(产权)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增资)、或股权转让; 第四条 项目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的投资计划、立项、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 实施监控。各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相应 的管理机构,并报公司备案。2 第三章 项目立项条件 第五条 项目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原则上不投资无控制权,流动性差的参股股权(风险投资除外);

(七)企业应谨慎投资,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 资能力相适应,其中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70%以内;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第四章 项目投资监管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 项目投资应分级制订投资计划,并进行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主要职责:公司在直接对外投资中履行投资人职责;公司对各企业的 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各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计划、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 进行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包括: 1.编制和执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3.根据投资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项目; 4.对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和编制投资项目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5.审核各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监督投资计划实施,分析、评价投资 效益,检查投资项目运作情况; 6.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企业的主要职责: 1.制订投资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2.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3.负责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3 4.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本企业经批准的投资项目; 5.对本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和编制投资项目年度分析评价报告。第七条 项目投资将根据公司章程、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分级 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在审议投资项目时,股东代表应按照派出方的指示发表 意见;派出董事应根据委派方的要求发表意见。公司对各类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和审批管理。对列入公司和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 主业投资项目,各企业审核后报公司备案或审批;对计划外、主业外、境外和设立新 公司等“三外一新”投资项目,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管理权限划分如下:

(一)投资额在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企业自行审批;

(二)投资额在5 万元(含5 万元)至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企业自行审批,报公司备案。项目申报备案为前备案。

(三)投资额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项目,各企业审核后,由公司按规 定审批。

(四)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等)单项投资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50%)的项目应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 动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二)资金来源、比重结构、进度安排、投资方式等;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 经理(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公司投资项目)。第九条 各企业应当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4 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条 各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或变更投资计划,应当及时将有关 情况报告公司,公司将按本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批。第十一条 各企业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 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公司:

(一)对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二)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的,或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 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三)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二条 各类投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审批权限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上报项目立项申请应附送以下资料: 1.项目投资申请书或报告书; 2.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视项目需要而定); 5.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 6.项目责任人; 7.投资企业或合作伙伴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意见; 9.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凡投资涉及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境外投

资等需政府有关部 门审批的项目,都必须事先征求政府部门意见,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5 第七章 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投资规模大小划分如下:

(一)总投资在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 发展部组织预审,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

(二)投资额在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10%的投资项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第十五条 投资额在2 亿元以上(含2 亿元)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含10%)的投资项目为重大投资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进行专家评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决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合作、境外投资类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预审,出具 预审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由公司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第十七条 各企业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预审,出具 预审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八条 凡按规定应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审核的项目,由公司统一上报和联络 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的总投资和建设规模等经济技术指标,应以公司或政府部门对项 目的批复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产权收购、土地房产、合资合作等投资项目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当 聘请独立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协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报告等文 件(包括设立、增资、减资和其他变更事项),经公司预审同意后,授权代表才能对外 签署,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第二十条 以设备、厂房等实物资产或以土地使用权、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 投资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并以核准或备案确认的评 估价值作为投资依据。第八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类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公司或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或批件)要求6 执行,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并按项目内容和要求精心实施。重要项目实行项目组长(经 理)负责制,项目组各类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第二十二条 凡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10 万元以上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维 修项目超过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或实施,招标形式应按有关规 定分别采用议标、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形式,招标结果应报公司职能部门备查。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投资内容、建设规模、重要工艺、技术方案、总投资额等作调整时,必须上报项目调整报告,经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项目在实施时应按项目计划进度要求编制年、季、月度用款计划,交 企业财务部门列入资金平衡计划,经平衡后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 按期实施。第二十五条 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项目投资统计,并准确、按时 上报各类统计报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贯彻“三同时”原则,防止新的污染源产 生,并同时治理原有的“三废”。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和维修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资 质审查,并开展预算审核,签订施工工程合时,应同时签订工程安全合同。工程结束 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第二十七条 项目筹建和正式开工前,应制订周密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按各阶段内 容开展检查和验收、整改工作。项目建设中应做好重要的经济、技术、信息等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第九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各项投资项目按批准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要求的,必 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大中型项目在六个月内、小型项目在三个月内 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项目投资已达到预定的内容和目标要求;

(二)生产性项目已经考核能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维修项目已通过决算审计;7

(三)项目投入运行能适应市场需要;

(四)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 同时建成使用;

(五)各种技术资料和其他文件整理完毕,并能完整归档;

(六)项目投资的所有财产和物资清理完毕,编写好项目决算的预报,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的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的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的验收由原批准单位负责。

(一)在竣工验收之前,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和内部整改工 作,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二)经项目实施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审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向原项目 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经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验 收申请报告和验收工作计划。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企业内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财务、设备、工艺技术、质量和档案管理等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和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人员参加,并做出预验收结论。

(二)竣工验收由公司或政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 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时必须认真审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 告,审阅项目档案资料,实地查验项目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不 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第十章 项目的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交付使用工作应贯彻部分建成的单项项目先使用的原则,但投入 使用前必须开展预验收工作,并对试生产或试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完善,确保试生产 期的能力和产品质量。8 第三十三条 全部项目交付投产使用,经考核完成竣工验收后,即应办理项目固定 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转移工作,并按财务管理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第十一章 项目的后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应当对执行完成后的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对投资周期长的 项目可实行阶段性后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报

6.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六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列入平朔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安全基金、维简基金、节能环保基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支出等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各单位成本费用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审计包括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审计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按照《平朔集团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单 独立项的设备购置和在安全、维简、环保等专项基金列支的费用性支出),必须开展审计监督。对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开展审计监督。

第六条 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中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审计外,其余项目由平朔公司根据投资及工期分别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平朔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采取自审或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方式实施审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项目,审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根据规划发展部制定的平朔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和安全费、维简费等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管理部制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计划,编制《平朔公司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经公司研究同意,报中煤集团公司审批,按照批复后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如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在执行中有增减变动,公司监察审计部及时将变动情况报中煤集团重新备案。

2.制定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每项建设项目审计 2 实施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确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下发审计通知书,组织实施审计。

3.收集审计资料,深入现场查验。各部门及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各类资料(见附件一), 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人员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验。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记录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获取审计证据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证明资料要与审计结论相关,并履行逐级复核程序。

5.征求审计底稿意见。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收到审计工作底稿后的2日内,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反馈意见,相关负责人应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需做补充解释或说明,应附相关支持性的证明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审计意见。

6.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终结,项目主审根据审计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内部逐级复核,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在3-7日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7.下达审计意见。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 意见,对审计内容及结果进一步核实,完成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意见或决定。经公司内部逐级复核同意,以文件形式下达审计意见。

8.整改落实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题事项的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结果及依据书面报送至监察审计部存档。个别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需说明原因,并明确后续整改时限。

9.整改落实情况后续检查。监察审计部要对建设项目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召开整改会议,保证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10.整理审计档案资料。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及时整理各类审计资料,立卷归档,进行编目和装订。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妥善保管。

第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具体要求。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验收计划和审计计划,工程管理部按照时间进度在完成竣工项目预验收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对照《建设项目审计所需资料及提供责任部门一览表》(见附件一),在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审计所需的全部档案资料基础上,填报《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报审表》(见附件二),相关单位予以确认后,移交至监察审计部。工程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收集、提供审计资料,要填报《逾 期未报送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三)报监察审计部。

2.监察审计部核实工程管理部上报的竣工审计资料是否完备,对资料提供不全面的竣工审计项目暂缓开展审计,同时以部门函(见附件四)形式向相关部门及领导通报资料准备情况,待审计资料齐备,确定符合竣工审计条件后组织实施。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终结,监察审计部组织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工作组共同确认的结算审核定案表,作为竣工决算建安投资的依据;同时按照工作程序,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经被审计单位确认无异议后,作为确定实际项目投资额及项目整体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 工程造价审计具体要求。

1.质监造价部对照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对列入工程造价审计计划项目的单项工程预(结)算资料审核后,及时填报《工程造价审计资料移交表》(见附件五),连同经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签字的计价审核报告(即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前)和对施工单位上报预算主要审减(增)内容的说明,移交至监察审计部。

2.监察审计部本着“随时报、随时审”的原则,组织实施造价审计,结合现场勘查,及时提交审计结果,并填报《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报送表》(见附件六),对存在的差异及问题,同时作出书面说明(见附件七),返回质监造价部核实确认。

3.质监造价部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确认无异议,填报《工 程造价审定结果确认表》(见附件八),请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予以确认,报请公司招标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和合同补签依据。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要求。1.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质监造价部、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项目组等单位和部门共同配合开展。

2.跟踪审计的定期时间间隔根据建设工期合理确定,每次跟踪审计需提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明确审计内容。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供审计间隔期内工程进度预算、合同签订、结算付款、设备采购等资料。

3.审计组人员有权参与项目建设方面有关会议,结合现场勘查,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及建设管理情况,并按期提交跟踪审计报告(见附件九)。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批复、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专篇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6 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概算编制文件是否与核准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高估冒算的问题。

4.检查建设项目各承包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通过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定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合规性,资质以及人员构成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5.检查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严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实现。审查合同中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违约责任、奖惩措施、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的约定是否全面、准确等。

6.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规,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使用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7.检查建设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8.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9.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 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于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检查合同的签订、转让、履行、终止、变更等情况,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抽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4.检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把关。重点检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变更程序是否合规、价款是否合理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重要的设计变更是否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变更流程及规定报批。

5.检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规范要求完成隐蔽工程报验程序、签字盖章是否完整等情况。包括因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变更等相关手续无法准确反映的工程量签证;因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案的变更和施工时间的改变引起的影响工程 造价的隐蔽工程签证。

6.检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

7.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8.检查建设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9.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是否存在超概算投资,审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10.检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否执行中煤集团和平朔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11.检查各级政府给予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做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12.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审查分阶段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工程阶段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相符,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规,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工程使用甲方水、电、暖等费用计取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检查库存工程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准确。核实设备、材料验收及工程领用情况,审查重新安装的旧设备和因工程变更不安装的新设备出入库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审查更新改造及维修工程中的回收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3.检查建安工程投资情况。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工程量以及单价确定、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4.检查待摊投资情况。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5.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准确性、完整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是否准确,核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办理验收手续等。

7.检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检查建筑安 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8.检查尾工工程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管控风险,土建、矿建、安装类工程在前期制作招标、谈判文件或会议研究确定时,结算方式上要注明“预留工程总价款或进度款的10%作为审计保证金”条款,待工程竣工审计或造价审计完结后,由财务资产部根据监察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该项保证金。

第十六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风险。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恰当运用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保证审计质量。

第十七条

各审计配合部门及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审计资料,若未按时提供审计资料且未说明相关原因,导致审计工作进度受影响,审计部门有权将审计资料收集不及时的问题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直接作为公司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对责任单位限时督办。

第十八条

各审计配合单位应对所属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 11 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原则上只对已经提交的资料进行审计,除审计组要求补充的资料外,审计过程中配合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特别是以虚假形式提交的补充资料,不得作为审计依据。

第十九条

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项目,中介机构派出审计组主要成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应当满足审计任务要求。审计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加强与外委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进驻现场前,对中介机构选派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审计方案的全面与可行性审核把关;现场实施过程中,对中介机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审计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中介审计机构受托实施建设项目审计,可参照行业标准,对委托方、受托方共同确认的审减额按一定比例计取审减效益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取消其继续参与审计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无法完成审计任务的。2.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4.将审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实施的。5.出现严重审计质量问题、造成重要影响的。6.出现其他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审计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自审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为公司避免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可参照《平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按追回(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审计中失职、渎职或营私舞弊、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平朔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项目审计所需资料及提供责任部门一览表

2.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报审表

3.逾期未报送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汇总统计表 4.关于XXXX项目竣工审计资料未按时提供的 情况通报

5.工程造价审计资料移交表 6.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报送表

7.XXXX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说明(提纲)8.工程造价审定结果确认表

7.中铁某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篇七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责任成本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项目法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责任成本管理的原则

1.1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必须按照项目法施工,全面实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是成本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责任的体现主要是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项目责任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经济责任目标,同时保证企业效益与职工的收入同步增长。

1.2根据对责任成本费用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划分责任中心。经理部一般按照职能部门、项目队、班组、个人来划分相应成本责任中心。

1.3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经理部应与下一级责任中心签订责任承包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1.4按照责任中心划分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责任成本是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项目经理部对公司《责任成本承包合同》中核定的各项预算费用指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责任中心。1.5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责任成本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责任成本的顺利实施。

1.6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各责任中心按月(季、年)对责任成本的执行情况要有准确、完整详实的记录,随时掌握成本支出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利润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责任成本管理体制

2.1责任成本管理由公司责任成本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核定下达责任成本预算指标,指导督促项目部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项目经理部执行责任成本情况。项目部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编制单位或单工号责任成本预算和责任费用预算,按照责任单位建立各种控制台帐。

2.2项目经理是该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领导者和责任人,要亲自审定重要的责任成本政策、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情况及结果,定期召开责任成本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完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2.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项目部是本项目成本中心,各作业队(班组)为责任主体,项目部对作业队(班组)实行责任成本承包并签订作业队(班组)承包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4项目部实行一级财务会计核算,作业队(班组)实行内部承包考核制度,按承包考核结果兑现当月报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按责任给与奖惩。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责任成本管理岗位职责,参见经理部的组织机构。第四条责任成本费用控制 4.1责任成本控制

责任成本控制重点是工程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的控制,各责任主体按其职责范围分解指标,对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着重把住“五关”、控制“四费”,即:把住材料采购关、材料用量、质量与储备关、工程质量关、工序循环与协调关、机械保障关和控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经费。人工费控制

4.1.1.1人工单价的确定和控制 人工单价依据内部价格、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部与作业队(班组)签订工费承包合同。

4.1.1.2工天数量的控制

工天数量按照劳动定额或内部施工预算计算确定,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工地文明施工工天,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包给作业队(班组),具体控制过程: ●项目部劳资员根据班组承包范围,计算各单工号用工天数和用工总天数,用于结算时控制。●月初,项目部劳资员根据当月生产计划,计算分析当月总用工天数及各工种用工天数,并下给作业队(班组)。

●月末,项目部劳资员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实用工天及合同规定的价格办理承包结算。●根据项目承包合同中非生产用工指标,对超出非生产用工指标的工天予以核减。

4.1.1.3按实施性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序衔接和劳动力资源,控制非生产用工,减少窝工、杜绝返工损失。

4.1.1.4作业队(班组)工资分配要制定较为稳定的分配方案,并经项目部批准后实行,不允许有拖欠或超发现象发生。4.1.2 材料费控制

4.1.2.1材料价格控制。材料价格主要是由买价、运杂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组成,其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把采购关:采购前要进行详尽的市场调查、评审,建立名册;采购时在合格的供应商中选定,实行货比三家。大宗材料实行招标形式采购。供应商经集体研究确定,采购过程实行“三员制”,严防腐败行为的滋生。

●严把质量、计量关:物资部门在进料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取样,送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料(含分包队伍部分)。水泥按规定分批次抽样试验,进料时必须有分批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试验资料,如无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的,不得采购。现场验收人员在材料验收中,及时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准确计量,对水泥、钢材、砂、石料经过磅计量后,与理论计算方法核对相符,确保数量的准确性,防止将超耗或短缺计入材料成本。

●运费控制。合理组织材料运输,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材料采购地点应结合采购单价综合考虑。4.1.2.2材料用量控制

材料消耗量控制主要由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限(定)额领(发)料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额控制,按单工号定额消耗总量限额发料,建立主材单工号材料消耗控制台帐,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对于超定额领料,必须查明原因,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指标控制,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实行计划管理和按指标控制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和节约的要求,制定领用材料指标,以此指标控制发料,超过指标的材料要经过严格审批才能领用。

●严格审核外来供料凭证,审核单价、数量是否真实,业务提成、运杂费收取是否合理,及时退转不合理的收费,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各种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必须准确计量,查明是否发生损耗或短缺,如有发生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在发料的过程中要严格计量,防止多发或错发。

●自有周转材料按公司规定摊销,租赁周转材料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并列入当期成本。●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小型零星材料(如铁钉、铁丝等)折算成货币代替实物,包干使用。具体做法是:根据某一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小材料的数量,折算成货币,包给班组超支自负,节约部分班组自得。

4.1.2.3对于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区分不同形式采取不同方法控制。●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项目队)供料,原则上实行限额发料办法加以控制,对于超额使用的材料,在其劳务结算时从其劳务费中扣除。

●专业分包。若自行采购供应,项目经理部应以责任成本为基础,以计价方式结算;若由经理部供应,按上款执行。4.1.3

机械费的控制

4.1.3.1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加强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合理降低租赁价格,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强度,尽量避免窝工,提高设备利用率。4.1.3.2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避免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停置,协调机上人员与辅助人员的配合,提高台班产量。

4.1.3.3建立并完善台班运转记录,及时结算租赁费,登记台帐。4.1.4 分包工程的控制

4.1.4.1对外分包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分包管理的规定,坚持“项管会”工作制度,对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录用、分包单价和支付工程款要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4.1.4.2分包工程采用竞标方式,经“项管会”研究讨论择优录用,分包单价控制在责任预算价或公司指导价以内。因特殊情况,分包价高于责任预价或公司指导价时,必须报公司批准同意后执行。

4.1.4.3建立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台帐,实行限额发料,特别要控制开工初期材料供应,防止出现倒卖现象。

4.1.4.4安质部要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验收合格后扣留工程总额5-10%的质保金,待业主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分包单位负担。

4.1.4.5分包单位的分包价原则上一次包死。确需变更增加的,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部根据分包合同相关单价或计算单价并经协商好后经过项目经理签认方可成立,当业主或经理部提出变更减少工作量时,经理部应及时核减分包单位的分包总价。

4.1.4.6分包工程按月及时办理计价结算手续,计入当期成本。并建立外包工程计价台帐(工程部门)和外包工程计价付款台帐(财务部门)进行控制。验工计价单应由分包方和项目部职能部门及规定的领导签字,末次结算双方签订“末次结算封帐协议”,避免事后经济纠纷。4.2 责任费用的控制

4.2.1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费用预算进行合理分解,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建立费用控制台帐,把责任费用控制在预算之内。4.2.2 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性支出。

4.2.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经理在责任费用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审批报销,报销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和公司的规定,超责任费用预算范围使用需上报公司核批。4.2.4制定费用开支标准及各项费用管理办法。

4.2.5对费用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2.6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的构成和规定比例计提各项费用并及时计入当期费用。第五条责任成本核算与考核兑现 5.1 责任成本核算的原则

责任成本核算是指责任单位收集成本资料、数据,凡是能用成本核算的责任单位,根据施工中的每个环节、步骤落实到部门、项目队(班组),做到干、管、算一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成本负责。

5.1.1项目独立核算原则

5.1.1.1贯彻项目直接发生制。项目成本费用应为施工项目直接发生,是会计核算项目的制造成本。

5.1.1.2划分前后方费用。分清公司费用与项目现场管理费,原则上公司费用不应列入项目核算的内容,项目核算的内容应与责任成本预算的内容一致。5.1.1.3划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费用。以项目经理部组建进点的时间作为项目核算的开始时间,以项目末次清算完成的时间作为本项目成本费用核算的截止时间。在末次清算前接手新项目的从项目进点开始纳入新项目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由原项目核算但不计入考核范围。5.1.2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5.1.3为责任成本承包和管理服务的原则,会计核算资料应满足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和管理的要求,而不是企业外部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因此,责任成本核算的内容和形式应与责任成本承包和管理的要求相一致。5.2 责任成本核算的内容

5.2.1责任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杂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管理费、大临、小临、调遣、货车延时费、路用车租用费等。

5.2.2分包工程费用按月结算,严禁预支,由计财部、工程部、安质部到现场计量,并由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按规定计价计入各成本项目。

5.2.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的全部工程,既要核算全部工程成本又要分别核算每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分清成本核算对象。一个单位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要分劈责任成本预算,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部分。5.3

责任成本台帐

5.3.1分工号责任成本控制台账,由财务部负责填制,可以明细账代替。5.3.2分包工程计价台账,工程部负责填制。5.3.3开累材料消耗统计表,由物资部填制。5.3.4分工号材料限额供应台账,由物资部填制。5.3.5验工计价台账,工程部负责填制。5.3.6责任费用控制台账,财务部填制。

5.3.7分工号工天利用台账,综合办公室填制。综合办公室应印制格式表,责成工班按天记录。

5.3.8分工号机械台班消耗台账,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制。应印制格式表,交机械操作员按天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5.3.9责任成本预算执行分析台账,财务部填制。5.3.10分包工程计价付款台账,财务部填制。5.3.11业主计价拨款台账,财务部填制。5.3.12资金使用台账,财务部填制。

5.4

8.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八

一、总则

第一条 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

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 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 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

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 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 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

位。

第六条 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

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

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

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

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 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专家咨询与帮助时,可以从公司专家库现有的专家队伍中进行选择。如果库内专家不能满足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可以在外界选择合适的专家,并将该专家的相关资料交公司专家库管理人员登记录入。

第十一条 与专家的交流。交流前:业务人员与专家交流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在交流之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写出书面的交流提纲,内容包括需要专家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向专家了解的相关情况。交流中: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专家接触时,代表了公司形象,在交流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谈吐,同时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争取给专家留下良好的印象,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性。交流后:填写专家交流情况总结,对交流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对专家进行评价,为今后公司业务人员与该专家接触提供依据。将此次交流过程中完成的相关文字材料存档。第十二条 对专家的服务。业务人员通过和专家的接触一方面实现专家对公司

业务的支持,同时也要把公司的业务介绍给专家,力争找到切合点,实现公司和专家队伍之间的互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9.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九

为规范公司融资项目贷款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理顺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与各市(区)县项目部及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负责各市(区)县项目部申报资料的受理、初审及公司内部审签办理程序。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现场核查,负责核查工程进度及核验申报资料,并做出现场审核意见。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项使用;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支用手续。

第二章

资料受理

第四条 申请项目资金对应的工程内容包含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相关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齐全、申请金额未超出贷款总额的,方可受理。

第三章

资料初审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按《保障性住房项目合作合同》审核申报资料,要求与公司备案必须一致。

10.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范》、《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基金以及

国家允许投资的金融相关产品。

第二章 资金管理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不得将银行贷款或募集的项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原则上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2、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的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超过100万元的每笔资金的调拨都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会签后才能进行。

第三章 账户管理

1、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且开户的券商也必须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原则上不能选择高风险券商。

2、账户管理执行人需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会签后才能进行。

第四章 市场风险控制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能力。

2、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应在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先认可的产品内选择。原则上股票池不应超过50只股票,根据实际情况股票池中的股票可进行调整,但事先需要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并取得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认可,且每只股票都不能是有问题股。

3、止损设置:公司证券投资设定的止损线为损失达到总资金的20%,警戒线为损失达到总资金的15%,达到警戒线,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研究后决定调整头寸,达到20%止损线,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决定平仓。

第五章 财务监控

1、负责证券投资的专门人员,每周都必须将全部交易清淡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计算浮动赢亏并整理持仓情况。

2、公司财务部发现持仓股票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或浮动盈亏达到5%以上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财务部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如果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规模过大时,亦可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投资规模。

第六章 监事会的监控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11.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篇十一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一. 考核项目

1.目标考核(90分)

(1).业绩目标50分

(2).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2.胜任力评价(10分)

二. 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每年4月至6月为第一季度,7月至9月为第二季度,10月至12月为第三季度,1月至3月为第四季度。

2.目标考核(90分)

(1).业绩目标50分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设置下季度工作业绩目标,并确定考核标准。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工作业绩目标进行考核。详见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项目经理季度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第1页 / 共3页

(2).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考核满分为40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设置下季度管理目标(详见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并根据管理目标表以季度计划(周报)的形式做好执行计划,部门经理根据季度计划(周报)对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

2.胜任力评价(10%)

胜任力评价满分100分。胜任力评价计分方法:胜任力评价评分 / 100 * 项目经理等级标准分 *15%。胜任力评价详见附表 03 项目经理管理能力测评表.xls

3.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统计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4.考核结果利用

(1).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需要改进六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分数如下:(2).考核结果利用

杰出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2倍。优秀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1.2倍。良好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1倍。一般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0.8倍。合格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0.5倍。需要改进无绩效工资。

12.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管理办法 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本性支出投资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投资的作用,提高其效益和效率,保证投资管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坚持审批和实施流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结构调整目标,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投资有效文件

1、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

2、经批准下达的规划通知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管理,是指资本性支出计划范畴内投资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报批、计划下达与实施过程跟踪、费用控制、竣工验收、投资效果评价、制造资源的调拨和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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