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共11篇)
1.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一
一、新《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的指导意义
建筑业又称基本建设行业, 是伴随着人类生存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个古老行业, 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安居乐业的住宅和场所, 为社会生产提供各类基础设施。我国的建筑业大军, 早已走出国门, 在国际市场上构筑了数不胜数的高楼大厦和工业、民用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把体系认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建筑法》颁布以来, 建筑业的大中型企业纷纷宣贯ISO9000系列标准, 建立了质量体系, 进行了体系论证并且按期进行内审和外部评审。
十多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 房地产业逐渐演变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撑了中国GDP的快速增长。传统的建筑业企业借此机遇得到了跨越式地发展。大量实践已经证明, 建筑业企业贯标和质量体系的运行, 为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向现代化质量管理体制转变, 开拓发展外向型业务, 走向国际市场打下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大量失地农民成为了建筑施工队伍的主力军。新《标准》的内容更加重视了建筑业企业中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工人, 并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注册建造师方面增加了对其注册专业的考核, 并要求本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比例占大多数。建筑业本身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 新《标准》从准入门槛上提高了人员的素质, 从人力资源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总体趋势。作为基础设施构筑的建筑行业, 要充当垦荒拓野的先行者和奠基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 强化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特别是新《标准》中部分序列突出并拔高了企业资质升级中的业绩要求, 这就是要求企业要与时俱进, 培养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促进建筑业整体的技术创新和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建筑业的质量特征
质量是产品的自然属性。建筑业区别于制造行业和社会服务行业, 它的产品是工程, 是附着在地球表面巍然耸立的建筑物。因此它的产品实现具有地域性、单件性、一次性和寿命周期的长期性和投入成本昂贵等特征。构成产品质量的因素除了制造业产品的人、机器、原辅材料、工艺方法、环境影响和测试手段以外, 还有参建人员的流动性, 气候影响的客观性, 多风险、工期长、波动大、异变多、隐蔽工程不可见、终检局限性大等特殊性。基于以上特征, 建筑业企业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 对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的要求更高、更复杂。
三、对照新《标准》对质量体系持续改进
新《标准》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言简意赅, 内容丰富, 需要改进的方面囊括了企业的所有管理要素, 对企业ISO9000:2008贯标工作和质量体系持续改进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1. 企业资产。
企业资产是企业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ISO9000:2008标准中的6.3中规定:组织应确定、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过程设备 (硬件和软件) 和支持性服务 (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质量体系里所指的基础设施便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而我们应当关心工程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保养。如变压器、混凝土输送泵、运输车辆等, 保证这些资产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 使资产状况符合相应等级的企业资质要求。
2. 企业主要人员。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提出了人数要求;对技术负责人提出了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资历和职称以及专业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六大员提出要持证上岗;对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提出了人数要求。ISO9000:2008标准中的6.2是专门针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制定的。其中提到了教育、技能和经历, 能力、意识和培训, 为确保员工质量意识的提高, 为实现质量目标做贡献具有异曲同工之功效。只要我们按照ISO9000:2008标准扎扎实实地抓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就可以实现资质的保全和提升。
3. 企业工程业绩。
新《标准》对近5年承担过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的工程质量合格提出了具体要求。ISO9000:2008标准的实施和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有利于企业向现代化质量管理体制转变;有利于企业加强对质量问题的预防、控制和改进;有利于企业充分地、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人员、设备、材料、信息等资源, 最终生产出符合标准规定、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工程, 促使企业工程业绩不断扩大。
四、结语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篇二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007]2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三、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四、三级资质以下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 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 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 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 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电话 办理时间 受理方式 办理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政务大厅 84236676、84236530
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受理或书面申请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
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十一)、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
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审定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上报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标准将申报材料和审定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告知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下(含二级)施工 企业资质核准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
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
二、受 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
(三)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复审人员。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复审
岗位责任人:城镇绿化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一)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并与申请材料报送审定人员;
(二)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将复审、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定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准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核准人员(主管局长)岗位职责:按照核准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核准。
(一)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核准意见,退审核人员,制发许可证;
(二)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签署核准意见并退回审核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核发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厅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按标准留存归档文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送达工作。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篇三
一、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2年发布,2008年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77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6)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可由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9)近两年内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10)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3、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上一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9)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4、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4)工程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7)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5、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经过暂定资质的过渡,其专业技术力量等资质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等级标准。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三、办理程序:
1、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级、三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4)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递交审批结果;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3、四级、暂定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6)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8)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
(9)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2、核定等级或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的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9)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a、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b、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c、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当地统计部门核验章);
(11)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2)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1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标准 篇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2000〕1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四、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85253819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交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
10、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报送记录(以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中信用档案记录为准)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资料须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5.252项标准统一宁夏农电管理 篇五
本刊讯2008年12月11日, 宁夏电力公司正式发布了《宁夏电力公司农电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体系》 (以下简称《标准体系》) , 确立了该公司自上而下的四级农电标准管理体系, 同时组织各市供电局农电负责人、县供电局农电管理人员和供电所代表进行学习宣贯。《标准体系》的发布是该公司一项重大的管理成果, 标志着该公司农电工作正式以内部规章的形式纳入管理, 使全自治区农电管理统一了标准, 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标准体系》是宁夏电力公司标准体系的子标准体系, 是公司标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适用于上至公司、下至农村供电所的具体工作, 对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只要各单位将《标准体系》纳入自己的标准体系之中,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不需要基层单位再单独制订本单位标准。《标准体系》共收编了252项农电管理标准, 其中农电技术标准111项、管理标准131项、工作标准10项, 涵盖了公司农电综合管理、用工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优质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和规范化建设8个方面的工作, 基本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系, 共约77万字。
《标准体系》的制定与发布, 是宁夏电力公司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科学、规范、严谨、统一农电标准化工作的具体体现, 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是企业实现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宁夏电力公司将在接下来的冬季培训中掀起一个宣贯《标准体系》的高潮, 要求采用多种学习方式, 使农电职工尽快掌握《标准体系》的具体内容, 同时建立标准考核责任制, 在学习中执行, 在执行中学习,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以便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从而使公司农电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宁电)
6.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六
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河南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对材料原件,签字确认后退还企业,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是否上报的依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返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经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八)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产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全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的除外)。
4.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业绩核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及代表工程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8.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程序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按照资质申请程序提出书面陈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九)申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受理、初审和许可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十一)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4.《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和申报说明。
四、资质证书
(十四)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资质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依照资质许可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补办。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资质许可程序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承揽工程引发的纠纷。资质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十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4.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不予许可资质延续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五、监督管理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实施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十七)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八)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九)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指标说明
(二十二)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 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提交全资或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三)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五)《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七、过渡期(二十六)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细则,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按照许可程序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同时提出换证申请。例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应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企业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5.企业换证前,承包工程范围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承包工程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15〕48号)执行。
(二十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二十八)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数量超过5项的,企业可选择其中5项申请换证;超出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从低一等级申请。(二十九)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三十)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一)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过渡期内,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二)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1.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旧版资质证书所涉及内容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2.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的; 3.企业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并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三十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十四)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简称“省直企业”)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待换证时一并核定。省直企业换证时,应向省直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
7.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七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l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或5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包括建筑、化学与文物保护在内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包括建筑、化学与文物保护在内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匠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仿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或园林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匠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
8.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八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见附件)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财务决算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必须打印)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材质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9.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九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通信干线电缆1000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2)电气集中道岔600组以上信号工程;(3)自动闭塞400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电力线600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 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5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9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通信干线电缆300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2)电气集中道岔300组以上信号工程;(3)自动闭塞200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电力线300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 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 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通信电缆150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2)电气集中道岔150组以上信号工程;(j)自动闭塞100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电力线150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公里及以下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10.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十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年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
[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全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方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积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说明:企业经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必具一个条件,工作经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商品混凝土、构件、建筑企业经理、搅拌站站长、工长、项目经理等),职称指经营管理、技术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职称必须同满足条件,相关专业指混凝土制品、土木建筑、建材等与混凝土有关的专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说明:有职称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职称证件和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商品混凝土企业任职。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说明: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合格。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执行。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俩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企业必须和实提供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说明:商品混凝土企业所销售出的混凝土的实际结算收入。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余10辆,输送泵不少于
2台。
说明:要求搅拌系统有微机控制计量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设备和生产工艺环境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输车和输送泵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车况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说明: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有省建设厅颁布发的商品混凝土二级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执行辽发[1996]47号文件)。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产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
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合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说明:企业经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具一个条件,工作经历指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商品混凝土、构件、建筑企业经理、搅拌站站长、工长、项目经理等),职称指经营管理、技术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职称必须同时满足条件,相关专业指混凝土制品、土木建筑、建材等与混凝土有关的专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说明:有职称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职称证件和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商品混凝土企业任职。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说明: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合格。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9]533)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执行。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说明:高品混凝土企业报销售出的混凝土的实际结算收入。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5辆,输送泵不少于1台。
说明:要求搅拌系统有微机控制计量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设备和生产环境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输车和输送泵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车况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说明:商品混凝土三级试验室应有省建设厅颁布发的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执行辽建发[1996]47号文件)。
承包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说明:按《预拌混凝土》标准中的分类划分。通用品系指强度等级不超过C40、坍落度不大于150mm、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并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特制品)指超出通用品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鼓励商品砂浆的生产开发。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说明:指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无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鼓励商品砂浆的生产开发。
注:
二、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11.宁夏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十一
201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节选-参考-待正式发布)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或企业自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5.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一级资质标准:
4.具有以下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 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1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8)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 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 0台);
(9)扭矩2 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11)50吨以上吊车4台;(12)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3)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经济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2 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2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6 0公里以上,或完成一级以上公路40公里以及二级公路4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厚度7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 00米的二级以上公路大桥4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900米的公路隧道1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 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
5.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2项以上。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次。
1.其中: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 0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电气、热机、机械、结构等专业齐全。经济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机组2台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4台或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6台;
3.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常规岛)1座;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含换流站、开关站)4座或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8座。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4.具有以下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20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1 5人。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 0人。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 5 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面积1 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 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 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
管道工程2 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 0公里以上: 4.修建日处理8吨以上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中的构筑物工程2项;或修建合同额2 000万元以上供排水泵站4座:
5.修建日填埋5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6.累计修建断面积20平方米以上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
7.完成合同额5 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以上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 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 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 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
十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9 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1 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 0人,其中隧道、结构等相关专业齐全且不少于1 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 0人。
四
十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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