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指引

2025-01-23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指引(精选9篇)

1.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指引 篇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服务运营岗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指导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专营机构中服务运营岗开展好工作,规范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以下简称“信保部”)及省市级信用保证险产品线对运营服务岗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中所称“服务运营岗”指按照人保财险办发„2015‟45号要求在助贷险专营机构设立的服务运营岗,该岗位任职人员需与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条 专营机构应参考本指引,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运营岗管理细则,其内容不限于入司离司、日常管理、行为规范、薪酬方案、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二章 服务运营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服务运营岗工作职责

(一)专营机构层面业务运营经验积累的宿主,负责承保系统录单、佣金系统发薪、理赔系统录入、小额信贷系统基础维护等相关操作,专营机构经营数据分析,合作银行对接等工作。

(二)负责承保系统、理赔系统、佣金系统的操作。按照总部风险审核中心投保客户资料收集要求,检查投保客户资料是否完整,若完整在承保系统中完成录单并提交核保。线下业务理赔系统和追偿系统的录入。每月佣金在佣金系统中的发放操作。

(三)负责小额信贷系统的基础操作。负责助贷险展业岗和团队经理岗的在岗情况维护,每天完成当日成功提交核保的投保单与助贷险展业岗间的匹配工作,每天查看“业务操作逻辑监控”确保业务数据准确性,及时处理档案任务确保业务全量准确收集。

(四)负责专营机构经营数据分析,整合外部渠道获取的市场数据和小额信贷系统展示的经营数据,全面分析业务发展现状,助推经营管理提升。

(五)负责与合作银行进行业务操作的对接和沟通,以及专营机构其他的运营综合事务。

第五条 服务运营岗任职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司合同制员工。

(二)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

(三)做事认真、仔细、严谨,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工作热情。

(四)认可公司文化,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第三章 服务运营岗的入司与离司

第六条 专营机构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服务运营岗招聘计划,招聘条件不得低于规定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 服务运营岗招聘过程中,对提供假离职证明、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应按照公司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八条 新招聘的服务运营岗应设立试用期,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

第九条 服务运营岗的离司必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相关规定的实质和形式要求。需要服务运营岗提交辞职申请书、交接工作、结清帐务、退还物品,相应手续办理完毕后,专营机构协请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第四章 服务运营岗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服务运营岗考勤规定

(一)服务运营岗工作时间参照团队所在分公司规定执行,专营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服务运营岗必须严格执行专营机构要求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服务运营岗需要遵守专营机构制定的考勤管理。

(四)服务运营岗通过打卡机进行考勤,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进行打卡。

(五)服务运营岗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个小时早退视为全天旷工。

第十一条 召开晨夕会规定

工作日召开晨夕会,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商讨改进方案,并跟踪分析之前所定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服务运营岗须按规定参加晨夕会、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否则以缺勤论处;多次无故缺席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凡无故不参加专营机构、省公司产品线、总公司举办的培训活动,或受训状况不佳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服务运营岗需每日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1、服务运营岗制定月度、每周和每日工作计划,填写在《工作日志》中。服务运营岗的每日工作包括承保系统、小额信贷系统、理赔系统、佣金系统的日常操作,培训、会议,专营机构日常综合事务等内容。

2、服务运营岗每日认真落实当日工作计划,进行自我管理,并将具体过程和结果填写在《工作日志》中。

3、服务运营岗在每日工作结束前总结本日的工作情况、制定次日的工作计划,并填写在《工作日志》中。

4、专营机构经理每周检查所辖所有服务运营岗《工作日志》一次并签署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服务运营岗充分利用小额信贷系统,整合外部渠道获取的市场数据和小额信贷系统展示的经营数据,全面分析业务发展现状,助推经营管理提升。

第十五条 服务运营岗应参加专营机构、省/市级公司产品线、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制式培训与非制式培训,实施培训积分制管理,视情况纳入服务运营岗业绩考核中去。

第五章 服务运营岗从业守则

第十六条 服务运营岗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4.不得与展业岗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

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7.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

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

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10.不得对产品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11.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单证,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单证。

12.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经营数据、公司内部制度等。

13.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14.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树立和维护公司形象。

(二)对同事,须做到:

1.与领导、同事相处,需遵守公司礼仪。

2.对客户资料的审核、签约环节以及催收追偿,须执行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

3.未经公司许可,服务运营岗不得将展业岗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得接受专营机构以外展业岗的投保单。

(三)对投保人,须做到: 1.服务投保人需遵守公司礼仪。

2.在办理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不得隐瞒与业务有关的重要情况。

3.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向投保人承诺审批结果或审批金额,不得向投保人透露拒绝原因。

4.不得向投保人承诺给予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也不能收取投保人额外的费用。

5.应充分审查投保人各方面状况,并为投保人资料保密。6.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保险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7.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或其他单证资料上签名。8.应认真核查展业岗提交的投保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只有资料完整且展业岗、团队经理签字且自己检查完毕签字后,方可进行录单。

(四)对社会,须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背社会公正得事情。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服务运营岗有以下行为或事实,经过认定属实的,可按照公司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实、言行,维护了社会正义和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荣誉或者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一定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管理活动,对业务同仁工作绩效的提高有长期帮助的。

(六)服务良好、业绩优秀的。

(七)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八)其他特殊优秀事迹。

第十八条服务运营岗有符合第十七条各项情形之一者,可按照公司相关政策,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口头表彰。

(二)书面表彰。

(三)物质奖励。

(四)其他适当奖励。

第七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 服务运营岗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经确认属实的,将根据行为性质,可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分公司应制定管理细则,酌情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分:

(一)工作不尽职的违规行为 1.录入投保单信息经常出现错误。

2.业务档案整理出现较多错误或者不按规定处理。3.投保单关联展业岗处理经常不及时。

(二)信息保密类的违规行为

1.未经风险审核批复允许,向投保人承诺审核结果或审批金额。

2.未经公司允许,将重要信息透露给投保人,例如具体的拒绝原因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4.对外泄露投保人信息,如投保人个人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等有关资料,建议予以警告。5.私自保留投保人纸制资料。

6.其他违反公司信息保密制度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类的违规行为

1.利用职业便利,变相收取投保人额外费用。2.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投保人进行投保。

(四)破坏公司形象类的违规行为

1.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微博、邮件、短信等展业方式的宣传资料。

2.未经公司允许,在各种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介)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3.未经公司允许,接受媒体采访。

4.故意制造新闻事件,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5.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却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五)投诉类的违规行为

1.对投保人服务态度不良,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投保人服务质量不良,甚至导致投保人投诉、与公司发生纠纷。

2.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投保人资料,导致投诉的建议警告处理。

3.被投保人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建议警告处理。

(六)欺诈类的违规行为 1.与投保人或其他机构串通骗取贷款形成坏帐,甚至触犯法律规定。

2.擅自涂改、伪造投保人资料。

3.《投保单》上需投保人亲笔签名而非投保人本人亲笔签名的,或者代投保人签名。

4.向投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公司投保原则。

(七)其他类别的违规行为

1.在专营机构职场拦截自己前来投保的投保人。2.不配合稽核检查工作。3.对稽核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经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5.相互之间收受贿赂。

6.故意捏造事实,中伤上级主管或同事。7.凡是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8.其他违反服务运营岗从业守则的行为。

第八章 薪酬、考核

第十九条 薪酬

服务运营岗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第二十条 服务运营岗考核

服务运营岗考核应实施量化考核及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其中量化考核的全部数据需要依托总公司提供的小额信贷系统来实现,具体考核方案需专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相关管理规定以本指引为准。

2.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篇二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保险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不同;

信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权利人,权利人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被保证人为投保人,权利人为被保险人。

⑵、保险性质不同;

保证保险属于担保行为,保险人出借的仅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不承担实质性风险;而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实质性风险,保险合同规定的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只是获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由于保险人采取反担保;而在信用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来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所不能控制的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保险人承担的是实实在在的风险。

⑷、保险费性质不同。

3.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指引 篇三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核算与统计

鉴于原小额信用消费贷款(PLGA)、度假旅游消费贷款(PLFA)随着循环贷款额度产品推出而废止,因此在总行改造CCS、CCAS系统完成以前,对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产品码暂时使用“PLGA”,对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产品码暂时使用“PLFA”;会计核算使用“7250零售贷款”科目。若原有度假旅游消费贷款(PLFA)仍有贷款余额,各行可以通过循环贷款额度产品推出的时间点来区分原有度假旅游消费贷款和现有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拆分PLFA产品码项下的贷款余额、五级分类等情况。

CCAS系统参数设臵要求:产品码PLFA应设臵为不需尽职调查;产品码PLGA、PLFA的放款抽查比例设臵为100%;抵押率设臵按操作细则要求。

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审批流程

(一)经办行发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申请

1、登录CCAS系统,选择“新增贷款”,在业务品种栏位选择“小额信用贷款PLGA”,在“第一担保方式”、“第二担保方式”栏位选择抵押担保类或质押担保类的实际抵(质)押担保方式,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资料录入界面;

2、在资料录入界面,按照额度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录入

(1)“借款人信息”卡片,按照申请资料录入;

(2)“交易信息”卡片中的“资金需求总额”栏位,为了便于管理,统一按照客户所申请额度的200%填写;

(3)“贷款申请信息”卡片中,在“已交首期款”、“申请借款金额”栏位均填写额度金额,在“申请借款期限”栏位填写额度期限;

(4)在“担保信息一”卡片中,若为抵押担保类,按照抵押物资料录入,若为质押担保类,按照质押物资料录入;

(5)“放款前提条件”卡片中,选择“借款合同签署/公证/见证”、“担保合同签署/公证/见证”等;

3、完成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记录“业务流水号”;

4、在工作列表中选择该笔业务流水,点击“扫描资料”进入通用扫描平台,完成下列资料扫描上传:

(1)《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职业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4)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抵质押物权属及估值文件;

(6)使用第三人所有质押物申请贷款,所出具的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或直接到银行当面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额度抵押物内外观及周边的照片;

(8)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5、在CCAS系统该笔业务流水签署意见界面,经办行将调查报告、《经办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电子版本)上传。

(二)消费信贷中心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审批 审批经理对该笔额度申请进行审批,若审批通过则点击“同意”(等同出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批准通知书》),经办行客户经理在落实放款前提条件阶段,将与客户签署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资料扫描上传,中心授信执行部放款经办审核无误后,放款经办点击“补充资料”,在“补充资料理由陈述”处标注“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已审核通过”字样,宣告该笔业务流水结束。放款主管应关注该产品码项下不得生成相应的抽查流水。若审批未通过,审批经理在签署意见时点击“不同意”(等同出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否决通知书》,经办行客户经理接到退回流水后应立即撤销客户项

下已建立的《经办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并对额度申请流水进行否决处理。

《贷款中心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账》应统一建立在中心授信执行,由放款经办登记,放款主管进行复核确认。放款主管在流水查询中查询该笔业务流水时,应确认该笔流水在落实放款前提条件的“待补充资料”状态,其审批历史记录应显示放款经办在点击“补充资料”时的意见为“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已审核通过”。

三、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使用

(一)经办行发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使用申请

1、登录CCAS系统,选择“新增贷款”,在业务品种栏位选择“旅游贷款PLFA”,在“第一担保方式”栏位选择“其他”,在“第二担保方式”栏位选择“无担保”,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资料录入界面;

2、在资料录入界面,按照额度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录入

(1)“借款人信息”、“家庭信息”、“交易信息”、“贷款申请信息”、“联名客户信息”、“放款前提条件”等卡片,按照申请资料录入;

(2)“担保信息一”卡片中,在“说明事项”栏位注明该单笔贷款所使用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业务流水号;

3、完成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记录“业务流水号”;

4、在工作列表中选择该笔业务流水,点击“扫描资料”进入通用扫描平台,完成资料扫描上传,原则上在此阶段仅需要扫描与客户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用途证明等资料即可,若借款人情况较申请额度时发生变化,则还需要扫描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5、在CCAS系统该笔业务流水签署意见界面,经办行应将更新后的《经办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电子版本)上传。

(二)消费信贷中心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核批 审批经理审批额度用款业务流水时,先查看“担保信息一”卡片中“说明事项”栏位填写的该单笔贷款所使用的个人抵(质)押循环

贷款额度的业务流水号,确认用款与额度申请一致无误后,快速通过审批。中心授信执行部放款经办审核时,应在“查看贷款资料”中“借款人信息”卡片中点击“查看在途贷款”,以确认该单笔贷款所使用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具体情况,在“查看历史贷款”中确认该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审核无误后,由放款经办更新《贷款中心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账》,放款主管依据该笔业务流水生成的相应抽查流水进行复核确认。

四、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管理

1、冻结:经办行在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冻结时,应向省行消费信贷中心报备。经办行和省行消费信贷中心应分别对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做相应的标记。

2、解冻:各经办行在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解冻时,将有关证明具备解冻条件的资料扫描入CCAS系统,并将额度业务流水提交到省行消费信贷中心授信执行部进行核批。核批通过后,放款经办点击“补充资料”,在“补充资料理由陈述”处标注“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已解冻”字样,宣告该笔业务流水结束。经办行和省行消费信贷中心分别在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撤销冻结标记。

3、恢复:放款审核根据CCAS系统流水查询中所列明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单笔贷款业务流水的CCS即时余额汇总确认额度使用情况。

4、终止:经办行在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终止时,应向省行消费信贷中心报备。经办行和省行消费信贷中心应分别对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做相应的标记。

5、结清:各经办行在进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结清时,将有关结清证明资料扫描入CCAS系统,并将额度业务流水提交到省行消费信贷中心授信执行部进行核批。核批通过后,放款经办点击“补充资料”,在“补充资料理由陈述”处标注“个人抵(质)押循环贷

款额度已结清”字样,宣告该笔业务流水结束。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作为信贷档案归档保管。

五、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帐的管理

中心授信执行部放款经办应定期根据CCAS系统流水查询中所列明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业务流水与《贷款中心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台帐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重要档案管理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合同、档案编号管理

为规范法律文本管理,各行应对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及其项下单笔贷款的合同、档案编号进行统一规范。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合同、档案编号应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合同)编号规则如下: 类别(1位)+机构简称(2位)+产品码(2位)+年份(4位)+顺序号(6位)。

其中,协议(合同)类别,E表示额度协议,D表示抵押合同,Z表示质押合同;机构简称,同CCAS系统机构设臵中的机构简称;产品码,取CCS产品码的后两位,即IB;在CCS、CCAS系统总行改造完成以前,顺序号(6位)中第一位设臵为“S”,表示为手工编制。

档案编号规则如下:

机构代码(2位)+期限代码(1位)+年份(4位)+产品码(后2位)+流水(6位)

其中:期限代码,D表示短期(5年以下);在CCS、CCAS系统总行改造完成以前,流水号(6位)中第一位设臵为“S”,表示为手工编制;其他与协议(合同)编号规则相同。

(二)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合同、档案的保管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档案资料应与个人抵(质)押循环

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档案统一进行保管,各经办行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接收时限。

对于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档案资料(含一级押品),除特殊情况可放宽外,各经办行应在额度核批日起30天内上交同城零售贷款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归档过程无须在CCAS系统中进行操作。同城零售贷款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CCAS系统流水查询中所列明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业务流水督促经办行进行档案移交工作。

对于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档案,除特殊情况可放宽外,所有品种零售贷款应在贷款发放日起10天内上交。各经办行在移交贷款档案资料时,应同时提供所属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的档案号。同城零售贷款档案管理部门在贷款档案资料入库时,应将其归并至该贷款所属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档案资料。

4.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篇四

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银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 年________ 月,自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 月_________ 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 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元_________ 角________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 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 贷款人:

(私章)(签名)

5.个人贷款保证书怎么写 篇五

贷款需要你写好保证书,怎么写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欢迎借鉴!

贷 款 承 诺 书

根据与贵公司签署的贷款(贷种)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本人现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贷款,并自己使用,本人申请贷款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若有违反,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三、不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获得贷款,即不能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使用;若违反此项规定,将贷款转借他人,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贷款风险将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已知晓此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及还款金额,并承诺在每月还款日当天按时

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相应还款账户(还款账号: 中,并授权银行从该账户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若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五、本人已同意并签署借款合同,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应尽的责任及相关义务。本人已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事项,如违反以上事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承诺人配偶(借款人配偶)签字及手印: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保证书精选(二)

本人于 年 月 日自愿申请通过深圳市龙盛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红岭创投网站向网友借款,本人在红岭创投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现本人郑重向深圳市龙盛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红岭创投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红岭创投网站借款,保证按照红岭创投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人通过红岭创投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本人承诺,本人向红岭创投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手印)

保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由担保公司推荐到 银行,贷款 万元,由担保公司担保,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在银行放款前:

1、足额交清保证金、担保费、吊费预交金及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费用;

2、足额交清市场的店面租金,水、电、网络、闭路、电话、卫生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要求押物的,在放款之前将相应额度的货物入库到市场;如未进货,无法及时将货物入库到市场将先向市场交纳应押货物相当金额的资金。

4、按银行要求购买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银行金融产品。

二、放款后

1、放款后两日内,及时将该笔贷款全额划给提供给银行的购销合同中供方的银行账户,并将划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给担保公司;

2、按银行要求按时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3、按银行的要求做好贷后货款的回笼和走帐工作;

4、按银行规定的日期准时、足额还利息,贷款到期及时、足额还清;

5、每月准时向担保公司提供当月报表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以上贷款客户应尽的义务,本人郑重承诺一定按以上承诺兑现。如因本人没有兑现承诺造成不能放款或不能续贷的,本人毫无怨言,与担保公司和银行无关。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保证书

致宁波通商银行:

本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贵行申请贷款 币 万元。经贵行信贷部门调查,拟初步同意接受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为了加强银企之间业务往来关系,特向贵行做如下承诺:

1.根据贵行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贷款收息日的规定,我公司愿主动按时存足资金,以备贵行直接从我公司结算户中划转利息。

2.我方将积极支持贵行扩大业务结算量,保证将日常资金结算通过贵行运用,结算量至少与贵行贷款所占比例相称。

3.我方保证结算户资金余额每月日均不低于贵行所贷金额的 %,如遇特殊情况日均余额低于此比例,将事先通知贵行并尽快补足。

4.我公司愿意遵守有关贷款管理的一切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贵行有权停止支付我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向贵行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收帐款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2)不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3)不按贷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4)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诚、信为企业生命,一诺千金是我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公司将信守诺言。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

6.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 篇六

☆ 产品简介

个人信用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资信良好的客户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 产品特色

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起点金额为1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5.在工商银行零售内部评级系统中取得B级(含)以上风险等级。

6.工商银行存量客户,客户星级应在4星级(含)以上。

7.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商银行优质法人或机构客户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对优质法人或机构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客户的,须为在上述单位工作年限三年(含)以上在编正式员工,或驻军、武警部队军衔为少校(含)以上人员。

(2)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牡丹白金卡或理财金账户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的,须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1年(含)以上,且近1年内本人名下在工商银行的金融资产价值季度日均余额在20万元(含)以上。

(3)在工商银行非质押类个人贷款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含)以上没有逾期记录(含已结清贷款)。

(4)本人家庭拥有净资产(不动产和金融资产)达300万元(含)以上,或近6个月持续拥有且日均金融资产在50万元(含)以上。

(5)不低于工商银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或牡丹白金卡准入标准的他行优质个人客户。

(6)个人税前年收入20万元(含)以上。

☆ 申请资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等)。

2.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3.本人收入证明及职业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并承诺贷款不进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符合申请条件(1)的,还须提供就职单位有效职务证明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级别证书。借款人仅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客户的,还须提供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6.符合申请条件(2)至(5)的,还须提供本人拥有的各类账户、金融资产凭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明等。

7.符合申请条件(6)的,还须提供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7.华润银行个人信用贷款2016 篇七

华润银行信用贷款是针对广大工薪阶层推出的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购房、购车、装修、旅游、教育或购买其他耐用消费品等合理用途的个人贷款。(华润银行个人信用贷款2016)

一、“快乐易”:

1.华润银行信用贷款,月费率仅0.50%,最高可贷50万,最长60期;

2.以60期10万元为例,月供只需2267元(本金1666.67+月手续费200);

3.无首付、免抵押,属于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

以贷款10万为例(华润银行个人信用贷款2016)

二、分期:

1.月费率仅0.60%,最高可贷50万,最长60期;

2.以36期10万元为例,月供只需3377.78(本金2,777.78+月手续费600)元;

3.快乐易,就现在!现金分期让您的人生不等待。

以贷款10万为例(华润银行个人信用贷款2016)

三、申请条件:

1.工作单位:政府、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机关单位正式员工;金融、电信、电力、烟草、航空、燃化、港务、监务、水务、能源等行业正式员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国有或民营优质企业员工; 2.基本要求:每月银行代发工资收入税前不低于5000元,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四、申请流程:咨询客户经理了解产品-客户上门收取资料并且面签-银行审批-通过后放款。

准备资料简便: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及其他我行要求的资料

一般1个工作日放款。

8.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篇八

唐烈英

【内容提要】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 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买受人 开发商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Abstract]In personal house loan, joint liability guarantor can be individual, non-professional guarant legal persons and private developers.The cash deposit in the bank from the individual or non-professional guarant legal persons can be used to pay off his debt, but the banks have no priory.So the loan is not safe enough.The Loanors, borrowers and guarantors are all satisfied if private developers gurantee the loans.But the scope is too small because it is used only in the houses where there is coperation between private developers and banks.House guarantee corporations have many shortcomings: big fees, indefinite business period.Thus the borrowers will be fewer and the corperations will be terminated with the joint liability in the course of loaning.They are dangerous for the loans from banks.[Key words]personal house loan;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purchaser;development corporations;house guarantee corporation

我国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城镇居民必须自己解决住房需要。由于“住房的价值量远非其他商品可比,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在短时期内完全依靠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获得”,[1]需要住房的个人往往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和预期收入,向银行贷款购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贷款购房必须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之一。购买住房种类不同,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亦不同。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其保证人是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以外的住房贷款,其保证人是个人或非专业担保法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本文就不同保证人对住房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对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或帮助。

一、个人或非专业担保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对于鼓励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推动住房商品货币化改革进程、促进住房交易市场发育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同时,“信贷是指不同形式的有偿财务资助”,[2]购房人申请贷款,银行业务范围得以扩大,并能从存贷利息差中获取利润。

银行对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可以高达购房总价格的70%-80%,贷款期限可达20年甚至30年。⑴借款还款的时间距离,使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债权不可避免存在巨大风险。借款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人(以下简称借款买受人)往往无房无钱,购房人住后无钱还贷,要维持借款买受人的生存需要,银行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住房存在一定的困难。⑵即使无钱还款的买受人将借款所购住房折价归属银行,当以房还贷的人达一定数量时,银行就会从贷款人变为房东,这有悖银行业务宗旨,银行发展贷款业务的目的在于获取存贷款利率的差额,不在于廉价取得住房或住房买卖中的差价。

银行为化解风险、实现信贷利益,对任何一种形式的个人住房贷款,⑶除设计形形色色防范措施外,还要求借款人必须为偿还贷款本息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人,是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时提供的、经贷款债权人认可、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第三人。该保证人要与银行债权人订立书面形式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须经银行认可、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⑷

个人住房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扩大了借款人责任财产范围,比没有保证的贷款更有利于保障贷款债权实现。但是,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是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和不特定财产提供的担保,保证人并没有向贷款债权人提供任何实物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保证人的不特定财产难以把握,仅以承诺对住房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完全安全可靠。何美欢女士曾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的个人义务对债权人来说并不足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除了个人承诺外,还要提供物来担保他会履行保证。”[2]对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银行提出了特别要求:“保证人是法人,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样,要获得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要提供抵押或者质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以及保证金。这足以见银行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住房贷款业务的戒备和小心!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保证责任没有解除时,对保证金存款及其账户,不能以存款取款自由为抗辩而动用存款或销户,保证责任解除后才能动用。这当然比不提供任何特定财产的连带责任保证更安全可靠。

然而,银行审查法人或者自然人是否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有一定难度。如个人是否具有“固定经济来源”很难彻底查清。法人虚拟盈利比例、个人提供假收入证明,银行每一年都有遭遇。银行真正能够最直接把握保证人代偿能力的,是保证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存人的担保保证义务履行的保证金。问题在于,保证人在其他民事活动中也可能成为债务人,保证金是保证人财产的一部分,保证人的债权人有权将保证人用于承担保证责任的存款或者保证金,用于清偿保证人自己的债务,以实现保证人的债权人的债权。法律不可能保障保证人就不成为债务人,也没有禁止保证人的债权人用属于保证人的财产清偿其债务;同时,法律也没有赋予被保证人的债权人对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就意味着,由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不是只能用于清偿被保证人的债务。发放住房贷款的银行,是借款买受人的债权人,不是保证人的债权人;银行并不能因为该保证金存在自己所辖行用于担保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有优先于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在借款买受人债务履行期届至前,银行甚至根本没有这笔保证金的受偿权!这就使银行贷款不会因为设立有保证金账户而必然受偿或十分安全,仍然存在不能受偿的潜在危险。正如英国著名银行学家H.P希尔顿早在20世纪初就向银行界发出了这样的警告:“保证担保不是一种特别安全的担保形式,在很多情况下,保证人会从其承诺的保证书下解除责任。”[3]因此,近年来,随着开发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及各类担保机构的出现,银行对个人或非专业担保法人承担住房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不予接受。

二、开发商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买受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其连带责任保证人往往是出卖人开发商。本来,购房与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出卖人与买受人只是买卖关系当事人,商品住房出售后,出卖人又成为借贷关系中借款买受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开发商作保证人(以下简称开发商保证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保证人(以下简称其他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何联系区别?

1.开发商保证人是银行与开发商约定的

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人,在保证成立时就已经明确。其他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是与被保证人约定的;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既不是与被保证人约定,也不是与银行、被保证人共同约定,是由银行的格式条款直接规定、开发商承诺的;即是说,开发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是银行与开发商约定的。

2.开发商保证人与银行债权人关系密切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后果对任何人都一样,银行却选定开发商、开发商也同意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是因为:

第一,开发商的经营活动离不开银行的帮助。开发商在商品住房出售前,开发经营占用资金巨大,既需要银行贷款,更需要尽快将商品住房卖出,以回收资金。银行不发放贷款给商品住房买受人,借贷合同不成立,买受人无法购房,商品住房买卖无法进行,开发商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效益就无法实现;银行与买受人的贷款合同一经生效,就以买受人名义一次性将购房余款划入开发商账户,原本由开发商支付的贷款利息转由买受人支付,开发商开发利润立竿见影地显现。开发商为销售商品住房获利,当然同意银行要求,对买受人归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开发商支持。开发商为借款买受人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要在买受人借款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入所有的售房款,如定金、首期付款、分期付款,开发项目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其它收入;还要开立保证金专项账户,“保证金不低于甲方(银行)给业主贷款总额的15%”;⑸借款买受人不能按期还款,开发商以回购款或保证金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开发商的这种连带责任保证及其回购责任,实际上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是银行实现其信贷利益的坚实保障。可以说,银行贷款给买受人,看重的是出卖人开发商的代偿能力。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使自己的利益实现,使银行的信贷业务得以拓宽,也不会损害被保证人的利益。当买受人在购房款项不足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时,开发商免费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买受人以所购商品住房为担保物,省去了找其他保证人、提供其他担保物的麻烦,这对买受人有利无害。开发商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关系,实质是以一定合法利益为交换,取得了借、贷、保证人三方的三赢结果。

3.主合同当事人与保证人的纠纷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存在发生“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⑹的情况,都是主合同当事人共同欺骗保证人。

商品住房贷款保证不会发生借贷主合同双方串通一气,骗取开发商保证责任,也不会发生贷款银行非要把款项贷出去,或者买受人为借款购房而欺诈、胁迫开发商提供保证。相反,往往是开发商出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避免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各种手续;偿还即将到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将销售不畅的楼盘特别是尾房变现;将不愿或无能力继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扔给银行,骗取按揭贷款后脱身”等原因,⑺以连带责任保证为诱饵,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如中国建设银行番禺支行诉刘剑峰、广州百胜房产有限公司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案,就是开发商假借内部职工刘剑峰购房需要贷款为名,从银行贷出“购房资金”,以解决资金短缺。[4]这是保证人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借款人串通,欺诈主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这与担保法规定的贷款主合同当事人欺诈保证人的情况不同。

4.连带责任保证终止的期限不尽相同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两种,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二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是在主合同终止后终止,不能早于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⑻

开发商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三种:

第一,以贷款期限为标准,一般约定为“借款到期日”或“借款到期日起满两年”。⑼这种期限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期间相同,其约定的有效性无可置疑。

第二,以房屋交付、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标准,一般约定为“阶段性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⑽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只在期房交付前、办理产权证后,或者在买受人与银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前这一阶段,对买受人归还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种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要视为没有约定,不能产生保证责任终止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约定只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效力,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院一般不认定其效力,开发商仍然要对借款人没有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以偿清全部贷款为标准,当事人之间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不约定保证期间。如,银行在其提供的贷款合同中规定,期房未竣工时,除借款人以所购商品住房作物保外,保证人要对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及实现担保权的有关费用、违约金等承担保证责任;期房竣工现房交付并办理《房地产证》、借款人将《房地产证》交付银行执管后,保证人对贷款银行尚未满足的债权余额,仍承担保证责任;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足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继续要对银行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连续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解除合同,保证人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本息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⑾事实上,众多银行是只要贷款保证合同一成立、至贷款归还完毕前,无论是贷款合同解除还是商品住房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毁损灭失,也不管商品住房由期房转变为现房、银行由收执保存购房合同文本变为产权证书,开发商始终为借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期间实际是“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

5.开发商的连带责任保证金随着借款买受人借款的归还而减少

保证属于人保,保证人不提供任何特定物或权利作担保,只是“以自身信用和全部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5]随被保证人多次履行债务,保证人责任逐渐减少;但是,担保法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存在中途随时计算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小的情况。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还没有完全清偿其债务时,才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开发商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不低于银行给买受人贷款总额一定比例,如15%保证金为基础。住房贷款数额可达售房总价款的80%,期限可长于20至30年。如果开发商为买受人借款总额提供的保证金,要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才能抽回,随借款买受人归还银行贷款,借款总额逐渐减少,银行始终占有最初贷款总额15%的保证金,会出现对银行有利对开发商不利的显失公平状况。在提供的保证金始终维持在逐渐减少的借款总额15%的条件下,开发商对多出15%的部分从银行专用账户中调整出来,可以释放其资金占用额,也不影响银行合法利益。因此,开发商与银行的合作项目协议,就有对保证金余额进行调整的条款。如“乙方(开发商)在甲方(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不低于甲方给业主贷款总额的15%,保证金余额按业主还款进度每季度调整一次。”⑿类似条款的适用,使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金,按期随买受人还款进行调整,其责任逐渐随之减轻,直至贷款归还完毕而终止。

6.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不因有物保而减轻

同一债权人保物保并存时,保证人对物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⒀确定保证人责任的大小,需要先确定物保承担责任的大小或债权人放弃物保的范围。实际操作中就是先适用物保责任后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商品住房贷款担保合同一般都有借款买受人以所购商品住房作还款物保之条款。买受人在期房交付前不按时偿还借款,物保标的尚不存在,只能由开发商承担保证义务。买受人在现房交付后不按期偿还借款,有条件以先物保后人保顺序承担责任。但是,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有的明确规定:发生“借款人连续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等事项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的甚至直接规定开发商承诺:“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乙方愿意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的债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甲方从乙方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类似条款各大银行基本都有规定。根据这些条款,不管借款买受人提供担保的商品住房能否完全支付借款本息,只要不按时还款达约定期限,银行就有权直接要求开发商先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通常是: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在接到贷款银行通知书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回购房产、以回购款偿还贷款;或代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结清贷款手续。⒁可见,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借款人不按时清偿借款,银行既不向借款人催还,也不是在其提供的物保范围之外让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而是直接找开发商,不管是以回购款或是保证金,先把银行的款项一次还清。开发商保证责任范围并不因为有商品住房的物保而减少。

总之,开发商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开发商与贷款银行有合作关系、以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而免费为借款买受人提供的担保,银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进出账目清楚地了解和掌握,更能控制贷款风险,这远比其他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更能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以外的住房,与开发商无关,但同样要提供担保。针对城镇居民缺钱无房、需要贷款又缺少担保物的情况,2000年5月11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住房置业担保办法》),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提供担保要求时,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⒂

担保公司与开发商是性质不同的两类企业,二者为个人住房买受人借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担保公司与开发商的主体资格比较

(1)从企业性质看,二者都从事房地产行业,都具有法人资格;但开发商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的中介服务企业。⒃

(2)从组织形式看,房地产开发商是一般的法人或公司法人;担保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⒄

(3)从企业成立须具备条件看,二者都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服务场所,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要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担保公司:要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有资本,有一定数量周转住房,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⒅

(4)从企业设立的程序看,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担保公司,须先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⒆

(5)从企业分布情况看,一个城市、县(区)可以有若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最大的县(区)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

2.担保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同点

(1)二者都因住房贷款而成立

商品住房的贷款与担保是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属于借贷关系和担保范畴。买受人购房不需要贷款或贷款关系不成立,开发商与担保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也不会成立。

(2)二者要求借款买受人具备的条件相同。开发商与担保公司为了保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实现追偿权,二者对被保证人的要求与银行对借款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基本一致: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所在城镇正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件;③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④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⑤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⑥符合贷款人和担保人规定的其他条件。⒇

(3)贷款银行对两种保证人的要求相同。开发商或担保公司对贷款担保,银行都要求保证人设立专门账户,必须按借款人借款余额一定比例提留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人协调确定。(21)

(4)二者连带责任保证的终止条件相同。开发商或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终止;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二者都须按贷款人要求,先行代为清偿债务,保证合同或条款终止。

(5)二者行使追偿权的标的物相同。开发商和担保公司按约定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证合同终止,都享有就代为清偿债务部分,以借款人设立物保的房屋,行使追偿权。(22)

3.担保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不同点

(1)合同表现形式不同。银行往往要求开发商参与订立商品住房贷款合同,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是贷款合同的部分条款,不另订独立的商品住房贷款保证合同。住房置业担保关系,贷款合同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与银行另行签订,是独立于贷款合同之外的保证合同。

(2)适用的范围不同。不管买受人是商品住房所在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购买开发商开发出售的商品住房需要贷款的,开发商都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只为本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购买住房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房屋范围,既有二手房、也有开发商没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其他商品住房等,比开发商只担保自己出售的商品住房的范围大得多。

(3)设立保证的条件不同。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销售中,能够获得较大的盈利;开发商对购买自己的商品住房的借款买受人免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买受人无需向开发商提供任何担保,也无需支付服务费。担保公司作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不可能销售房屋盈利,主要是通过对贷款担保获利;当其为买受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时,要收取担保服务费;同时,借款买受人或者第三人须将本人的合法房屋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23)

(4)行使追偿权的内容不同。借款买受人将所购商品住房用作还贷担保,担保权人是银行;在其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债权得以实现后,开发商用商品住房向借款买受人追偿,不是行使担保物权,是以保证人身份实现自己的债权。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买受人将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设立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是担保公司;在其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债权得以实现后,担保公司直接以抵押权人身份、行使抵押物权实现自己的债权。

(5)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同。商品住房贷款期限分为三种情况: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期限、法定不超过20年的期限、对国家公务员以及银行认可的其他从业人员不超过30年的期限。在贷款有效期内,随着贷款归还开发商的保证责任逐步减小,但并不终止,到保证期限届至或银行收回全部贷款,才能完全终止。

住房置业担保的保证期间,除与商品住房贷款保证期限三种情况相同外,还有一种情况:不得超过担保公司的营业期限。从法律角度来说,营业期限是不确定的期限。企业法人能否营业,由多种因素来确定。担保公司会因经营良好继续下去,也会因经营不善随时关停并转等。在贷款有效期内,作为借款人的抵押权人和保证人的担保公司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其保证责任就难以继续承担,会给借款人尤其是贷款人造成损失。为此,《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32条规定:“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公司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各商业银行也将提取风险基金作为承认担保机构的条件之一。担保公司终止营业进行清算时,除抵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要将房屋抵押权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24)担保公司用担保风险基金对其所担保的债务进行清偿后,或者把抵押权转移给贷款银行后,其连带责任保证就在约定的贷款有效期内终止。

(6)房屋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同。商品住房贷款,借款人将所购商品住房投保,银行是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执管保险单正本;商品住房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银行有权直接从保险公司赔偿金中收回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余款退还给借款人;赔偿金不足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偿。(25)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借款人以抵押房屋投保,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是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执管保险单正本。保险赔偿金不足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要向银行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但又不可能向作为抵押人的借款人继续追偿。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前,如果抵押房屋因人为原因致使其价值不足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时,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26)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贷款中,三种不同的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各具特征,各有利弊,与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完全等同。

【作者介绍】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员,民商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房地产法研究所所长。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5条第四项、第10条。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按揭(抵押)项目合作协议书》第19条。

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2、3、6条。

⑶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与商业贷款合并的组合贷款。

⑷《担保法》第6、16、18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3、24条。

⑸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按揭(抵押)项目合作协议书》第6条。

⑹《担保法》第30条。

⑺中国农业银行2006年5月12日《假按揭主要特征及重大假按揭认定、处罚标准和防范要点》第2条第一项: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假按揭的动机。

⑻《担保法》第25、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2条1款。

⑼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第12条。

⑽《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20条第二项。

⑾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第9条2款、第9条第4项、第8条2款、第11条3款。

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按揭(抵押)项目合作协议书》第6条。

⒀《担保法》第28条。

⒁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第16条第2款、第7条第4项;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回购协议书》第2条。

⒂《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2条。除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外,还有专门为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专业性担保公司。但是,只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才是专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本文只论及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对个人贷款担保公司不作论述。

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7条。

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款,《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9条。

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1款,《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1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一)项,《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第10条第2项。

⒆⒅《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8、13条。

⒇《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16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

(21)《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31、28、29条。

(22)《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第2项。

(23)《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7、14、4、21条。

(24)《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19、34条,《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第10条第2项。

(25)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第8条。

(26)《住房置业担保办法》第25、26条。

[1]唐烈英,曾凡昌.高校新建住宅模式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9):89.

[2]何美欢.《香港担保法》(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白彦.独立担保制度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3,(2):91.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卷)[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07-314.

9.个人信用贷款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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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目录

1服务特色

2申请条件

3资料

4材料证明

5贷款流程

6注意事项

7不通原因

8银行力推个人信用贷款

9个人信用贷款证明

10个人信用贷款的管理

服务特色编辑

只要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申请条件编辑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资料编辑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

(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

(4)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

(5)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操作指南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其他操作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材料证明编辑

个人信用去获取个人信用贷款的话,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请注意:

1、首先你必须拥有有效地身份证件,提供户口薄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的职业,良好的收入,如果是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还需提交工资卡的流水证明;

3、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已婚者要提交配偶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4、拥有申请贷款银行的固定账户;

以上4条是最基本的信息,由于每个人申请的机构不同,所以每个金融机构除上诉几条基本的条件外,还会有些符合自己机构的一些相对具体的条款,视机构不同条件不一,所以也请有贷款需求的朋友向你选择的具体机构进行了解,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填写规定的表格,递交给您选择的贷款机构,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贷款流程编辑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住地址证明;

(3)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编辑

1、申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银行放款,还是金融机构放款,都需要申贷人有还款能力。也就是说,那些声称,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贷款给你的,千万不可以相信。

2、很多人都问,凭身份证是否可以贷款的问题。快易贷这里解答一下: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无法证明个人信用情况。所以仅凭身份证,任何正规的贷款机构都不会通过贷款审核的。

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金融机构贷款,都要保证按时还款,这样下次需要贷款的时候,才会使对方认可你的信用度。

不通原因编辑

一:“资质不够”是银行最美的借口

很多申请贷款被拒的人都会觉得“幸福总是那么丰满,现实总是那么骨感”。其实,造成贷款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银行信贷专员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行业,可能是在申请贷款时银行的信贷额度满了,也可能是贷款申请的额度太小,信贷员不想做。但无论什么情况下的贷款失败,你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个人资质不够、抵押物不符合、没有担保等原因。所以,不要以为一次贷款申请被拒就是“杯具”,很多时候找几家不同的银行申请甚至是多申请几次,往往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二:此处不获贷,自有获贷处

申请贷款其实就和高考填志愿一样,一个学校落榜并不意味所有学校对你关上了校门。同理,在一家银行贷款失败并不意味着这家银行就对你关上了大门,因为一家银行有许多支行,这家拒绝了你,并不一定其他的支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银行拒绝你,并不等于其他的银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金融机构拒绝你,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接受你。

三:找到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

据统计,一家中小企业要平均接触10家以上的银行才有可能融资成功。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家银行指出你贷款被拒的共同问题,那么这才有可能是你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及时弥补,才能让以后与银行的接触中获得信任。银行力推个人信用贷款编辑

没有房产可以抵押,没有第三方担保,还能从银行拿到贷款吗?能,不过你需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在信贷不断紧缩和楼市调控背景下,不少银行开始把注意力从个人住房贷款转移到个人信用贷款领域,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和渣打银行都在大力吆喝各自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不过,在央行几次加息后,这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利率也随之大幅上涨。

门槛:良好的信用和稳定的收入

市场上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中小银行和外资行推出,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但借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事实上,此前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工行等国有大银行推出,不过只针对公务员等特殊客户,随着越来越多银行的加入,借款人的门槛也越来越低。

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只对拥有稳定收入的人士发放,以其每月工资收入作为贷款金额判断依据,该业务的申请人年龄在25至55周岁,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6个月,近半年月平均税后收入不低于3600元。宁波银行的“白领通”主要针对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人士。

外资行的信用贷款申请门槛更低,渣打银行的“现贷派”对客户的年龄范围放宽至20-60周岁,现任工作满3个月即可,税前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

个人信用贷款证明编辑

对于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比如申请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汽车,那么需要提供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等材料;若贷款准备用于装修,则需要向银行出具装修合同。

如果贷款无法在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写清贷款用途声明。格式如下:

本人 XXX 向 XXX 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XX 万元整。

本人郑重声明:该贷款真实用途为 XXX人的出国旅游资金,并承若遵守贷款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贷款使用用途,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声明人:

年 月 日

向银行出具贷款用途声明,一方面是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在贷款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对贷款申请人对贷款的合法用途给予一定的约束,并不

会对今后的贷款利率和还款等方面产生影响。

个人信用贷款的管理编辑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

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安全;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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