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2024-12-13

中共辽宁省委(8篇)

1.中共辽宁省委 篇一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10-18 【生效日期】1999-10-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加速乡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加快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在完善规划、加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省小城镇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小城镇规模过小,中心镇地位不突出,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辐射力;乡镇企业过于分散,规划布局不尽合理,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小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村镇建设水平较低,环境质量较差,影响对外开放的步伐。

搞好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能够有效地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搞活流通,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有利于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减轻大中城市人口压力;有利于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抓紧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阻碍或影响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推动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

二、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尽快形成一批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走在前列,能辐射带动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适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小城镇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加速市场体系的建立。二是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发展中心镇,带动小城镇和村庄全面提高建设水平。

三、三、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1226个乡镇合并成800个左右,其中建制镇600个左右,2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0.5万人左右;形成100个左右的中心镇,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35%。到2005年,建制镇达到700个左右,3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0.7万人左右;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45%;重点抓好15个省示范镇,使其成为全国一流的小城镇。到2010年,全省农村基本上实现建制镇体制,40%的乡镇域人口居住到小城镇,一般建制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以上,其城市化水平达到60%,形成一批新兴的小城市。

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是加快乡村城市化进程,率先发展一批中心镇,以中心镇的发展带动一般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中心镇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在县域内处于区域中心位置。2.镇区人口有一定规模,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高于本县其他乡镇。3.经济实力较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和二、三产业比重等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本县平均水平。4.镇区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各项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比较完善。5.各类市场比较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及功能比较齐全,是本区域的商品集散地。6.镇党政领导班子素质较高,有强烈的改革和发展意识。7.对周围地区有辐射能力,能带动周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心镇的数量全省10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可设1至2个,具体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

各地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在2000年前完成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工业区、农田保护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确定人口和用地的发展规模,引导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集中建设。对供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分级合理配置,防止重复建设。沈大、沈抚、沈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辽宁段,铁路等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沿海的小城镇要制定村镇体系规划和景观建设规划。

小城镇党委、政府要以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抓紧调整和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对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贸小区、主要街道、各类基础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中心镇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设计和工程设计,切实做到起点高、设计新、功能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小城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必须服从小城镇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为加快小城镇发展,新建乡镇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到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建设;原则上停止审批决定撤并的自然屯新建翻建住宅,引导农民到小城镇或中心村居住。

五、五、深化改革,建立适合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

调整小城镇产业结构,培育小城镇产业基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镇经济实力和有利于小城镇长远发展的原则,培育和发展小城镇主导产业。要努力改变目前多数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积极鼓励农民从第一产业中分离出来,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鼓励城市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到小城镇兴办各类企业。

改革农业经营方式。鼓励在小城镇务工经商并有稳定收入的农民逐步退出原有承包的。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允许他们异地转包、出租转让和投资入股合作开发土地,以促进土地逐步实现规模经营。有条件的乡镇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业股份合作制;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将农民的承包地作价入股,实行集体耕作、集体经营,农民按股分红;鼓励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有偿转包给有专长的种田大户,集中耕作,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

完善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全省合乡并镇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加快合乡并镇的步伐,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强化小城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小城镇政府要从偏重管理经济生活转向全面管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搞好小城镇建设是小城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小城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小城镇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以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和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管理制度。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并居住两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均可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户口不在当地的乡镇企业的职工,可将其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到小城镇落常住户口;到乡镇投资办企业、购买商品房(其投资金额、年纳税额、购房面积等标准由各市确定)的人员,可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到小城镇落常住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不受“农转非”指标限制,按城镇人口进行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启动用地,满足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小城镇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划拨的外,均应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小城镇存量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以及耕地占用税,原则上返还给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返还办法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其土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保持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转让、出租土地,应依法办理征用、出让等有关手续。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也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小城镇规划区外的土地可以按级差收益折成一定比例调换成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作为居住、经营用地。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处理好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加强土地管理,既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要保证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要实行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盘活土地存量,尽可能选择废弃地、非耕地。中心镇可以预征少量启动用地用于撤屯并村和新区建设,五年内以“退宅还田”的方式进行偿还。拍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使用权收益,应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推行和落实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划定的办法,做到统一划定步骤、统一规划年限、统一人口计算标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小城镇建设工作力度。积极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对在小城镇建设工业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资项目,农民集资联建住宅和出售给小城镇居民及进镇农民的商品住宅,按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现行优惠政策办理。鼓励城市的房屋开发公司到小城镇进行房屋开发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成立村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对投资小城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在小城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上缴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镇政府,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或由镇政府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

重点抓好省示范镇和中心镇的建设发展。对省确定的15个示范镇,可赋予必要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增强镇政府自主决策、统筹协调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镇政府可在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城镇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中心镇城镇建设用地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县(市、区)以上的范围内进行调剂,并由省、市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直接下达;中心镇镇区基础设施贷款,有关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在中心镇兴办私营企业,对在中心镇新办的私营企业,由市、县财政根据实际能力确定税收返还比例;采取积极吸引外资、个人集资及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加快中心镇市场建设;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小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使之合理有序流动。要积极发展小城镇劳动服务公司、劳务介绍所等就业中介机构,培育劳动力市场。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小城镇特点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小城镇开展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要逐步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解除进镇农民的后顾之忧。

六、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逐步建立以自身筹措为主、国家扶持为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大力引进外资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小城镇建设的投入。省政府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示范小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省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城镇规划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市每年财政列支村镇规划建设的费用,不得少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的5%,对省示范镇和中心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给予补助。省、市、县按规定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要向中心镇倾斜,重点支持道路、供水、环境和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镇财政要保证将城镇建设资金全额用于小城镇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参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征收。要收好用好土地收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资金除按规定上交外,应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土地开发。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优先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小城镇建设资金扶持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对扶持小城镇建设的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各项基础设施。放开在小城镇从事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和外商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城镇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公园、绿化、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大力提倡股份合作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提倡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以资入股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积极吸引外资,拓宽利用外资开发建设小城镇的渠道。对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小城镇成片开发居民住宅的,可参照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县以上电力、水利、交通、邮电、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优先在小城镇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和资金,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属工业项目要适当安排在中心镇。有关部门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环保治理、市场设施和信息网建设项目,要考虑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做出统筹安排。

七、七、广泛发动群众,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工程

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小康村镇建设和创建卫生镇、文明镇活动,认真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工程。要制定村容镇貌整治计划,确定2005年前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期分批进行整治。

要重点抓好高速公路沿线、省级以上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小城镇整治重点是规划建设管理好工业小区、商贸小区和住宅小区,抓好重点景观建设和街路管理,实现净化、绿化、美化;村庄整治重点是进行路、沟、树、院、场的治理,做到整齐、洁净、美观。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彻底改变畜禽散养、柴草乱堆的习惯。要将村容镇貌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以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村镇为两年内整治的中心部位,逐步向远离公路、铁路的乡镇延伸,每年抓好3至4个乡镇镇容镇貌的整治,各乡镇每年要抓好3至4个中心村村容村貌的整治,到2005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八、八、加强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省政府建立小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在农村进行的各项试点,要首先在中心镇进行。

搞好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建设关键在县乡两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一个中心镇或小城镇,确定3年的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确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小城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落实项目,埋头苦干,争取在短时期内使小城镇面貌有根本的变化。各市委、市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列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小城镇建设的好经验,及时推广。

要提高小城镇建设队伍素质。各市、县(市、区)要确定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小城镇要配备建设管理人员。要提高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选送一部分有经验、年富力强的建设管理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小城镇建设专门人员;每个小城镇都要有大专毕业生从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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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辽宁省委 篇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一项重要事业。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 除了口耳相传, 很重要的就是文字记载。中国古老的文明中, 有很多关于史官的记载, 传颂着许多史官不畏强暴、坚持真理、真实记录历史的佳话, 为我们了解历史、传承文明、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档案工作十分光荣, 是我们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认识规律、预见未来的重要依据。可以说, 从古至今档案工作都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过去的一年,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大力创新服务机制, 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留史资政的重要作用, 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里, 我代表省委、省政府, 向辛勤工作在全省档案工作第一线的、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全体档案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断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扎实推进沿海经济带开放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 辽宁全面振兴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去年, 面对复杂形势, 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 依靠全省人民艰苦努力, 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继续保持了振兴发展的强劲态势, 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可以说又是一个丰收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2万亿元, 居全国第7位。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5亿元, 同比增长31.7%, 增幅高于东部地区6.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7640亿元, 同比净增3000亿元, 总量保持全国第3位, 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也为辽宁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在对外开放方面也吸引了全国、全球的目光, 成为投资的热点地区, 实际利用外资240亿美元, 稳居全国第2位。粮食产量达到407亿斤, 创历史最高水平, 增幅列全国第1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去年,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 实际增长9.9%, 超过全国平均增速, 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 实际增长13.8%, 高于沿海省份平均水平。这些充分说明, 目前辽宁进入了经济实力提升最快、社会建设成就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奋斗目标, 不但经济建设要上新台阶, 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上也要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幸福指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稳中求进、稳中求快”, 充分利用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积极应对, 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这一奋斗目标需要全省人民共同努力, 同时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如何通过档案人积极有效的工作, 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如何真实有效地记录下全省干部群众推进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镜头, 造福子孙后代, 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牢固树立“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挖掘抢救整理好历史, 真实地记录好现实, 尽最大努力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服好务。

二、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着力点, 推动全省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 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水平, 加快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质量。

第一, 要在加强档案基础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档案基础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 是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要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源建设, 做好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 切实把重要档案整理好, 把各方面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收集齐。一是要对历史档案做好抢救、挖掘、收集、甄别、整理工作。辽宁是一个具有光荣历史的省份。在东北地区, 我省的党组织建立最早;在抗日战争时期, 辽宁人民也有着非常光荣的抗战历史;在和平时期特别是建国初期, 我们曾为共和国工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改革开放以后, 中央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 我省在解决体制机制矛盾方面、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做好这些历史资料的收集、挖掘、整理非常重要。这里我要特别强调, 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时, 要注重真实、科学、准确、不粉饰, 实事求是地记录好历史和现实, 经得起历史的推敲。二是要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 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 适应时代的要求, 提高我们自身素质, 利用现代化的手段, 逐步实现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数字化、网络化、现代化, 实现档案资源互联共享, 真正把它当作一种公共资源, 服务于当代、服务于子孙后代。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档案馆库建设。凡是列入计划的县区档案馆要抓紧规划, 尽快开工建设。要不断加强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 为档案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明年, 省档案馆新馆将开馆启用, 省档案馆从现在起要抓紧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第二, 要在强化档案管理上取得新成效。要认真贯彻《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加强档案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档案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制, 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严格保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 推进制度化, 增强执行力, 把好关口、消除隐患, 确保档案绝对安全。同时, 要认真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形成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依法用档的良好氛围。

第三, 要在档案开发利用上取得新突破。管理好档案的最终目的在于利用, 能给人以借鉴、给人以启迪。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习一些历史知识, 从中汲取营养。档案部门有责任帮助大家, 提供这种借鉴、提供这种服务。要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重大事件, 强化档案服务, 尤其要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深度开发, 形成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 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可靠依据, 真正使“死档案”变成“活资料”, 使档案管理部门成为决策咨询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档案事业是一项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事业, 支持档案事业发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扎实推进。分管领导要多关心、多支持档案部门的工作, 加强调研和指导, 主动帮助解决档案事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 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生活上遇到的问题, 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要给档案部门多交待任务、多搭建平台, 让档案部门参与到各项事业中去, 在实践中锻炼队伍。

3.中共辽宁省委 篇三

娄勤俭指出,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重要的监督形式,是帮助党委和政府发现问题、整改提高的重要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陕西省审计厅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各级行政效能、管理水平的提升。

娄勤俭强调,审计整改事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事关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切实抓在手上、确保整改到位。对前阶段中央审计我省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起整改责任,未完成整改的要完善方案、加快进度、按期办结,已结束整改的要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娄勤俭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切实担起审计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一手抓揭示具体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抓揭示管理缺陷、促进深化改革。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善于从问题中发现不足,善于用制度来解决问题,善于靠改革来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中共辽宁省委 篇四

辽委发[2005]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

1.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振兴辽宁的生力军。目前,我省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约有62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充满信心。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挑战与机遇并存。当前,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而且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后勤社会化、学分制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高等学校的育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一些地方、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投入不足。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尚未形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不强,哲学社会科学一些学科教材建设滞后,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不紧,少数学校没有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生管理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部分教师不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因此,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5.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6.基本思想是: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7.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人进行素质教育。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工程,建立评估体系,加强评估检查,保证经费投人。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中心,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试点,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和手段,改进考试办法。强化实践环节,建立10个省级教学实践基地。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建立理论培训基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启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在全国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按规定配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9.切实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坚持把形势政策教育作为大学生每个学期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年考核。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为高等学校作形势报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导师)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教师都要积极承担一定的形势政策课教学任务,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约报告员。组织编写形势政策教育要点和教材,建立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健全形势政策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机制。

10.坚持用当代马克思主义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中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加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体系建设,围绕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说服力的精品力作,逐步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学科。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鼓励大学生、特别是理工类大学生选修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加强对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管理。

11.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盲人格局。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实施师德建设工程。抓住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职务聘任等关键环节,加强师德建设。所有新上岗的青年教师都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举办师德论坛,树立师德先进典型,促进广大教师转变育人理念,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制定师德规范,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强化师德考评,在业绩考核、职务聘任、评优晋级等方面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在讲台上和教材中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四、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12.实施实践育人工程。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认真组织军政训练必修课,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青少年学子关爱老前辈等社会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导师)都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专业课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大社会实践经费的投入。创建省、校、院(系)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立10个省级示范基地,力争每个学校、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红色旅游等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方便条件。

13.实施和谐校园工程。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创文明校园、建文明班级、做文明学生”道德实践以及大学生科技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组织艺术团体到高等学校义务演出。开展主题教育。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和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时机,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开展先进典型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加强校园景观建设和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校训、校徽、校歌、校标、校史“五个一”建设活动。各高等学校每周要统一确定半天时间,用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后勤管理和服务的每个环节之中。切实维护好高等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建设和谐校园。

14.实施阵地建设工程。要加强校园网建设,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创办“红色家园”辽宁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建立健全大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公寓区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个学生公寓楼都要有辅导员人住。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团建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安全保卫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学生生活园区。广泛开展大学生公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发挥大学生社团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15.实施心理健康工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在大学生中的普及。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现有编制限额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普查建档工作,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实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对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专题培训。建立评估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

16.实施扶贫励志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成立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贫困家庭学生人学“绿色通道”,各级财政按隶属关系安排所属高等学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高等学校等额安排风险补偿金,用于保证家庭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按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努力使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得到助学贷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爱心助学工程,建立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增加政府助学金安排规模和受奖范围,逐步扩大贫困学生的受奖面。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勤工助学支持体系,政府、高等学校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高等学校学费收入的10%要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建立全社会捐资助学制度,支持和鼓励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既极其解困,更育其精神,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表彰。

17.实施就业导航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毕业、就业问题,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各级人事、劳动、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组织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快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人才储备制度和大学生自主创业风险资助制度。认真落实鼓励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和城市街道、社区就业的支持政策,建立到艰苦地区、行业就业的学生代偿助学贷款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和指导队伍建设。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创业基地,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开设就业创业教育及指导课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充分发挥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在帮助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作用,进一步整合毕业生就业服务资源,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并加强毕业生实习创业基地建设,创造并扩展毕业生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8.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抓好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确保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月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支部建设。

19.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作用。高等学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优势,引领优秀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对优秀团员的培养,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工作。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切实加强团组织建设,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教师做团的工作,保证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校级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要独立设置并开展工作,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其它工作部门。各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照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的正、副职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高度重视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工作,高等学校团委领导职数、专职团干部人数和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发挥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0.加强班集体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班集体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广泛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

六、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21.切实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导师)。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根据学科和课程的内容、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导师)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大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要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后勤服务部门要努力搞好后勤保障,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使大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2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配工作。高等学校的各院(系)要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选拔优秀教师从事辅导员和班主任(导师)工作。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的数量,要落实“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要按适当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规定做好专职辅导员的配备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班主任(导师)。2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养基地,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面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养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开展日常专题培训,对在职辅导员每年分批进行轮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任辅导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水平。对思想政治教育贡献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定期给予表彰。

24.切实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教师职务评聘政策,进一步明确评聘条件。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其在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建功立业。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要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按各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确保专职辅导员高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被占用。兼职班主任(导师)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导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导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鼓励和支持一批专职辅导员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坚持把有发展潜力的专职辅导员作为学校的后备干部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等学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高等学校在聘任行政非领导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专职辅导员的职务;对于非领导职数较紧张的高等学校,可适当增加职数,用于专职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职辅导员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晋升非领导职务。将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的实际收入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相当。设立专职辅导员工作补贴,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经费按高等学校财政隶属关系列入财政预算。

七、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25.积极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期刊要开辟专栏、专版、时段、栏目,反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各类同站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正确导向。重点新闻网站要不断改进创新,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大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面向大学生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努力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

26.形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的体系,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镇等要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等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宣传、教育等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工作。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

27.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辽宁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联系高等学校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整体规划全省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职能机构建设,增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着力办好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

28.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作用。坚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高等学校党委要统一领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校长要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总责,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有条件的学校党委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可以兼任行政职务。学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学校基层党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9.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500万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用于队伍建设二课程建设、网络建设、社会实践、表彰奖励以及业务活动等。各市也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高等学校要按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3%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日常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5.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篇五

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2001(有答案)

邓小平理论2000——2002(均有答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2002(有答案)

国民经济管理2000——2001(均有答案)

国民经济管理学2002(有答案)

简明外国经济管理思想史2000——2001(均有答案)经济学说史2000——2002(均有答案)

科学社会主义原理2000(有答案)

科学社会主义原著2000(有答案)

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经典著作2001(有答案)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2001(有答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时事政策2001(有答案)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时事政策2002(有答案)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2002(有答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001——2002(均有答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2001(有答案)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2002(有答案)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2002(有答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2000——2002(均有答案)外国经济管理思想史2002(有答案)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2002(有答案)

行政管理学2000——2001(均有答案)

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2000(有答案)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文件 篇六

粤办发[1997]14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 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办发〔1997〕14 号 1997年7月23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对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定编小汽车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微型厢式车。

旅行车是指7至19座(含19座)的面包车以及工具车。

小轿车是指小卧车。

吉普车是指越野车。

微型厢式车是指座位在6个以下(含6个)的面包车和能装少量货物的全封闭厢式车。

二、公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省、市、县级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和工作用车。

行政业务用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为省、市、县级领导机关和直属科级以上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等配备的非生产性的工作用车。

生产业务用车,是指银行、保险、地质、测绘、电力、邮电、无线电、矿山、三防、环境监测、安全蜂窝、交通稽查、税务征管、工商经检、路政管理、工程指挥、新闻采访、科普及化学辐射等单位配备的业务用车。

特殊专业用车,是指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机要交通车、公安安全业务等。

接待用车,是指旅游部门、外事部门、涉外经济部门和接待任务重的党政机关等单位配备的专门用于接待的小汽车。

三、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的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得车随人走;离、退休时(不含副省级以上干部),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由配车部门将车收回。不配备相对固定的领导干部,其日常公务用车由本单位负责调派,不准连续调派和使用同一辆车或变相固定用车。

四、省直局以上单位,根据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配公务用车3至8辆。

广州市、深圳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配公务用车3至8辆。

地级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配公务用车2至7辆。

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各配公务用车1至5辆。

兼职的省、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其主要任职单位配车,不准重复计算配车指标。

离、退休干部(不含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干部),不得参照同级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配车,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但本单位行政业务用车无法保障的,可按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人数每4至7人配备1辆。

五、省、市直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不足15人的单位也可配车1辆。县直属副科级以上独立编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行政业务车1至2辆。特殊专业用车、生产业务用车和接待用车按实际需要配备,由省政府办公厅小汽车定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小汽车定编办)统一掌握,从严审批。

乡、镇党政机关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行政业务用车1至4辆。

拖欠教师或职工工资(由财政负担部分)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当不得购买小汽车。

六、高级知识分子用车,按原规定标准配备。即:省直和中央驻粤各单位的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特级记者、编审、译审、研究馆员及相当这一职称者,四级以上(含四级)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编审、副译审、高级记者、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和相当这一职称者,以及年龄超过60岁的六级以上(含六级)的上述人员,每8人配车1辆。4人以上不足8人的单位,视实际情况亦可配车1辆。以上人员担任行政职务并已按行政单位规定配了车的,不再另外配车。

七、国有、集体企业领导干部配车,参照党、政机关的标准执行:

(一)套用行政级别的国有、集体企业,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和按在编的管理人员数核定的行政业务用车,参照同级党、政机关标准执行。

(二)没有套用行政级别的国有、集体企业,按其经营(生产)规模、年经营额(产值)和在编管理干部人数,比照套用行政级别的同类企业的配车标准执行。

国有、集体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可配备适量的生产业务用车和接待用车。

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的国有、集体企业,当不准购买小汽车。

非国有、集体的其他各类企业的小汽车,实行“未列定编管理”。

八、中央驻穗单位和省直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申请定编小汽车,须凭书面申请和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的文件复印件,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1),一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省属和中央驻穗企业申请定编小汽车,申请单位须凭书面申请、内设管理部门及配备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会计报表复印件,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2),一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九、市、县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中央和省驻各市(不含广州市)、县的单位申请定编小汽车,须凭书面申请和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的文件复印件,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3),一并经市小汽车定编机构审核后统一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市、县直属和省、中央驻各市(不含广州市)、县的企业申请定编小汽车,须凭书面申请、内设管理部门及配备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会计报表复印件,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一并经市小汽车定编机构审核后统一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十、凡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小汽车,其准购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和排气量,按规定由省小汽车定编办核定。

十一、小汽车定编批准后,由省小汽车定编办核发《定编小汽车的通知》(以下简称《定编通知》),购车单位凭《定编通知》到当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省小汽车定编办签发的《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车编表-5,以下简称《许可证》),银行凭《定编通知》和《许可证》入帐报销。公安车管部门凭《定编通知》和《许可证》第一联办理牌照手续,并将《许可证》正本存档备查。没有《定编通知》和《许可证》或擅自提高车辆档次的,公安车管部门不准发放牌照。车属单位凭《定编通知》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广东省小汽车定编证》(以下简称《定编证》)

十二、微型厢式车纳入定编管理,但不占单位小汽车编制。

申请定编微型厢式车的单位,须凭书面申请(企业加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会计报表),填写《定编微型厢式车呈批表》(车编表-10),按定编小汽车审批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批准后,由省小汽车定编办签发《定编微型厢式车的通知》(以下简称《微编通知》)。公安车管部门凭省小汽车定编办签发《微编通知》办理牌照手续并复印存档备查。使用单位凭《微编通知》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广东省微型厢式车定编证》(以下简称《微型定编证》)。

有条件的市,经省政府批准,可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委托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微型厢式车。

十三、未列定编管理的企业购买小汽车,由其主管市(地级以上)小汽车定编机构审定并在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未列定编管理审核章”和审核机关公章。银行凭该件办理购车付款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凭该件办理车辆牌照手续并将该件正本存档备查。企业凭该件复印件并填写《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车编表-20)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广东省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

十四、《定编通知》、《定编证》和《使用证》由使用单位保管,不准转让,涂改无效。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在申请补发或更换《定编证》、《使用证》期间,车属单位凭《定编通知》或加盖“未列定编管理审核章”和审核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原《申领表》到当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小汽车定编代理证》(以下简称《代理证》),小汽车凭《代理证》行驶。

十五、《定编证》实行复查审验制度。使用单位应在每年车辆年审前持《定编证》到当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复查审核。合格的,由当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在《定编证》附页上加盖定编年审章。没有经审验合格的《定编证》又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小汽车,公安车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未列定编管理的小汽车,年审时必须出示《使用证》,没有《使用证》的小汽车应及时补办,凭证年审。

十六、收回撤销单位和破产、拍卖企业的车编;合并单位和兼并企业的车编应重新核定。

十七、有车辆的单位,不准将在编的小汽车擅自转让或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变卖的,应填写《申请过户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6,以下简称《过户报告表》)并附原《定编通知》,按小汽车定编审批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公安车管部门凭省小汽车定编办批准的《过户报告表》办理在编车辆过户和新购车辆入户手续,并将正本存档备查。购置在编的小汽车,购车单位必须有空编。

十八、定编小汽车报废更新,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报废更新定编小汽车报告表》(车编表-7),以下简称《报废更新表》)并附原《定编通知》、《定编证》以及有关车辆报废证明材料,按定编小汽车审批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公安车管部门凭省小汽车定编办批准的《报废更新表》,办理更新车辆入户手续,并将正本存档备查。

十九、微型厢式车单列并参照本补充规定第十四、十五条管理,报废后不更新,其《微编通知》指标及《微型定编证》自行作废并上缴原发证机关。

二十、依法裁决顶债和接受境外捐赠的小汽车不纳入定编批准管理,但要纳入定编数限之内,有空编的单位,须凭定编手续办理车辆入户,纳入定编管理范围,无车编的单位,可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在有效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公安车管部门凭省小汽车定编办签署意见件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并将该件正本存档;车属单位凭该件复印件和填写《申领表》到主管小汽车定编机构领取《使用证》。

二十一、省小汽车定编办负责对全省定编后的小汽车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小汽车定编档案和全省定编小汽车电脑联网管理系统。二

十二、《定编证》、《使用证》、《微型定编证》、《代理证》须随车行驶并纳入公安交警例检内容。对无上述证件或持无效证件又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小汽车一律扣留,由执行单位填写《违纪小汽车处理申请报表》(车编表-9)一式三份,报同级政府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定编管理部门按小汽车定编审批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批准后,由当地小汽车定编部门会同执行单位将车送拍卖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90%拨给同级财政作教育基金或扶贫基金使用,执行部门和小汽车定编部门各留用5%作业务经费。

二十三、各级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法制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时应出示省政府核发的《广东省定编小汽车检查证》。

二十四、对用公款购车而办个人牌照的小汽车,按违反定编管理规定处理,并给予单位领导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五、对用未列定编管理单位(含外省非驻粤单位)的名义为已列定编管理的单位的领导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六、对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的小汽车,按违反定编管理规定处理,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七、对擅自为无省小汽车定编办签发的《定编通知》和《许可证》又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小汽车办理牌照的直接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车管岗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对违反本补充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通报全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共辽宁省委 篇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中共辽宁省委 篇八

“十二五”时期,我省“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粮食生产、农村劳动力转移、贫困人口脱贫实现重大进展,农业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服务国家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转折转型的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大头重头都在“三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动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我省“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着力破解“三农”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由粗放型、数量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让农业农村成为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要把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种粮比较效益作为首要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农业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竞争力。

要立足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源,释放发展活力,特别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使农产品供给数量上更充足、品种和质量上更契合消费者需要。要把做好“三农”工作与全省发展的战略布局结合起来,把县域作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乡村特色经济,以产业集聚区为阵地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县城转移就业;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优产业,构建乡(镇)、村特色园区、基地。要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五条途径”,落实“五项举措”,强化“五个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要坚持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鼓励农业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落户;坚持“五规合一”,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三农”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双基”“双治”“双安”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农业农村工作战线的同志们更加努力,创出更好业绩,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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