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精选6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的 规 定 各村(居)、镇“双代管”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结报,确保集体资金不流失,从根本上杜绝乱支乱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村、组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节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区农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高港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二条 本镇范围内的村(居、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扎口管理、审批把关的工作责任,对任职范围内涉及本规定的执行负总责。
第四条 村(居)会计负责本村(居、组)的财务管理,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本村(居、组)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实行村(居、组)集体资金、帐据、合同、第十一条 严禁村(居、组)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 凡出现坐收坐支的,除按各类目标管理考核文件考核扣分外,按坐收坐支入帐额的3%予以经济处罚,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各承担50%。
第十三条 村留备用金限额:村级1000元,超限额库存的,按超限额部分的3%予以处罚,由村会计承担。同时追究相关的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超过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通过,除在会议记录簿记载外,同时填写全镇统一制式的《大额支出讨论记录》,由参会全体人员签字,原件作为大额支出的凭证附件。
第十五条
区、镇各有关部门结算或补助到村的所有款项,严禁直接支付现金,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转镇“双代管”中心,实行“双代管”一个账户核算,分村统一管理,需要使用时再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双代管”中心付款。
第十六条
集体资金的付款
1、村级流动资金的付款:由村会计开具《付款凭证》,注明用途,加盖村经联社公章和会计印章,支部书记签注意见后,由村会计到双代管中心办理付款。
2、资产变价款、企业改制款、一事一议筹资付款: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并出具书面报告,村会计开具《付款凭证》,注明用途、加盖村经联社公章和村会计印章,支部书记签注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和签批的书面报告原件,由村会计办理付款。
账收据在收据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
第十九条
村(组)一切购买力,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支出证明单》,外来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等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二十条
村(组)集体购买力如使用《支出证明单》的,双代管中心除拒绝入账外,按《支出证明单》填写金额的3%予以经济处罚,支部书记、村会计各承担50%。
第二十一条
村(组)一切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经办人签字、知情人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由村集体讨论明确一名村主要干部)审核,村支部书记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村(居、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使用统一制式的《支出证明单》。
第二十三条
凡使用《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安排村民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项目地点、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4个以上知情村民(代表)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入账。
第二十四条 《支出证明单》的审批:200元以内的由村支部书记审批,2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班子成员及民主理财人员,500元以上支出必须井镇分管负责任人批准方可报支。
第二十五条
村(居、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收、支结报不隔月的规定,严禁报支隔月发票。
第二十六条
凡出现报支隔月发票的行为,除列入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外,按入账额的4%进行处罚,其中支部书记、村会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全年招待费数额,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内的按6%,3-5万元按5%,5-10万元按4%,10万元以上按3%作为限额(全年招待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二条
限额以内招待费的发生,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民主理财人员集体研究,安排村民或理财人员经办,支出凭证必须详细注明招待事由,由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人员核实,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签注意见,报镇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严禁公费招待下村工作的镇机关干部。第三十四条
村级没有集体经济纯收入的,严禁发生招待费。村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把关,凡变相的招待费支出,一律由支部书记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章 困难户救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关注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支部书记签注意见,报分管农村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第八章 村干部工资、奖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村干部的报酬一律根据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结
资金,对擅自发生集体资金无偿借出的,按借出资金的10%予以处罚,其中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分别承担60%、40%,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违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承包合同上缴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上缴期限足额上缴,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的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支部书记签批意见后方可入账。
第四十六条
对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占用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并以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率,要明确还款期限,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
第四十七条
关于村干部借款。原则上村干部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注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镇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
第四十八条
规范账面债务的管理。建好债务台帐,登记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和形成债务的原因。
第四十九条
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格控制新债发生。村级确需举债的,必须经镇政府批准,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
绝报支。已作资金支出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违背财经纪律的责任外,按支出金额的4%予以经济处罚,并按支部书记、村会计、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分别承担30%、30%、40%的比例处罚到人。
第十一章
公共资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下列项目必须纳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项目。
2、集体的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公用房屋的出租。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包括公用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项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7、村、组单件超过5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8、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低于1万元的项目,第七款村、组单件5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的添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六条
涉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讨论确定资产的发包(租赁、出售)底价、报名方式和期限、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1立项预算。
2、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并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定,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共资源的购买由镇纪检、监察、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民主理财组长参加集体采购。
3、张榜公布。凡房屋的建造、路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施工要求、工程量及造价、施工期限、竞价方式、收取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截止时日等。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泰州市以上施工资质。在村级公示的同时,在镇政府网站同时公示。
村级安排专人接待报名,审查施工资质,收取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
4、公告期满,书面通知各报名施工单位并签收通知回执,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参加公开竞价的日期、报到时间、地点、逾期责任等。
5、公开竞标。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主持,镇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实施村的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报名竞价的施工单位参加。竞标程序:
(1)由主持人宣布竞标项目名称、纪律和竞标操作规程;(2)由纪委、监察、审计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施工资质,无施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不得参与竞标;
(3)项目实施村的主要负责人介绍项目的实施概况、具体要求;
(4)征求竞标人意见,对施工要求的认知度;
3第六十四条
民主理财工作由民主理财人员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人员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村级理财小组一般3-5人,组级3人左右,其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文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一般与村委会同届,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第六十五条
民主理财按照月核、季审、年度清理的程序进行。
月核:对村(居、组)当月发生的收、支凭证逐一核实,查收入是否入账、支出是否属实,收、支单据是否按本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核实认可的,由理财人员在单据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否则双代管中心不得结报。
季审:对每个季度的村(居、组)村务公开资料,由理财人员逐项审查,确保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其他内容公开齐全,未经理财人员审核签字的资料不得公布。
年度清理:由理财人员对年度内的各类财务事项进行清理、界定、分类、汇总、公布。
第六十六条
财务清理的内容:
1、盘点清理截止时日的现金、交镇代管款、有价证券,查是否账、款相符;
2、检查村内各类收入的入账情况,有无隐瞒转移收入;
3、对照本规定,清各类支出有无违纪现象和超限额的支出,有无利用时间差重复支出;
4、清理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情况,核有无足额兑现入账;
5疑问的解答和处理,民主理财人员必须做好财务清理的定性,作出书面理财结果报告,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抓好清理情况的公布。对村干部不能解答和处理的疑问、问题,由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界定,非账理因素的,直接转镇纪委核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必须按季度搞好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农委、市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执行,所有公开内容必须在季末次月的五日前公布上墙,公开资料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后公布,镇、村两级同时归档。
第十三章
审计监督
第七十条
村级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镇审计所的审计监督,原则上每二年轮番审计一次。组级财务工作接受村两委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审计所审计。村组级的财务管理均要接受所在村、组的群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村干部离任前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接受审计,未经审计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处理前,现职干部不得调至新的工作岗位,退职、退休干部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二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农民负担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组财务预(决)算方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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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二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任何一项工作, 认识它的意义所在是开展工作的内生动力。《意见》的出台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积极回应, 是转变学校体育发展方式的重要方略, 是提升学校体育科学水平的内在诉求, 是遏制和扭转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基本面下滑的重要举措。《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 充分体现了改变学校体育在教育工作中薄弱环节的国家意志。《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学校体育, 增强学生体质, 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现教育现代化,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研读《意见》, 我们会对学校体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学校体育发展目标有更加清晰的定位, 对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有更加强烈的意识。增强使命和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能使我们有一种更加昂扬向上、为实现宏伟目标而奋斗的精神追求, 对学校体育现实中的差距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有更加准确的把握, 在具体工作中会更加具备脚踏实地实现目标的工作作风。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方向感, 对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指导的意义。《意见》提出:“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 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改革不是相互分离、单兵独进, 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改革的联动、改革的统筹协调上。袁贵仁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关键是搞好顶层设计,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革推进机制, 核心是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问题、关键环节, 力争事半功倍推进工作。”综合改革要求我们在更大视野、更大胸怀、更大格局下来做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系统推进。《意见》的出台, 预示着学校体育工作将以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 踏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新征程, 奏响学校体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篇章。
贯彻好十八大精神, 落实好《意见》, 一是要认清三个意义 (学校体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幸福家庭、健康中国的重要意义) , 将《意见》内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二是要凝聚三种力量 (增强学生体质, 必须凝聚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战线的共识和力量) , 形成长效机制, 从而真正啃下“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块“硬骨头”;三是要遵循三个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自我锻炼习惯养成规律) , 变学生体育锻炼的被动为主动, 变他律为自律, 使体育成为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要加强三个联动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联动, 学校、社区和家庭联动, 教育、体育和卫生等各政府职能部门联动) , 形成合力, 立体推进, 综合治理, 真正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意义, 把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作为国民素质的基础, 作为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 真正把加强体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自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必须弄清其要点要义。《意见》与中央7号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政策一脉相承, 步步推进。紧密围绕“增强学生体质,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这一主旋律, 开篇以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为前提, 重点指出:“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体育教师短缺, 场地设施缺乏, 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 《意见》从学校体育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评价和组织领导等方面, 打出一套组合拳, 来回应新形势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 指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加强政府统筹, 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 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 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 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 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 初步配齐体育教师, 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 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的奋斗目标。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做什么”的问题。
《意见》从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从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三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和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强调和明确了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从《意见》的内容来看, 充分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怎么做”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意见》的精神, 努力探索江苏学校体育新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创新性地落实《意见》要求, 结合与转化、突破与创新是学校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学校体育发展到今天, 面对急速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变革, 以及学生学习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需要重新审视体育教育规律和价值追求, 以便在社会发展的重要节点上作出更加明晰与正确的抉择。面对现实诸多困惑与问题, 学校体育该如何突破掣肘?在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率先实现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 我们站在学校体育发展的新起点, 认真总结经验, 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 在对江苏学校体育现状进行基本研判的前提下, 深度思考发展方略, 找准深化改革突破口, 重点围绕工作思路、行动举措、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四个方面, 不失时机地进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努力推进江苏省学校体育向广度深度拓展。
(一) 思路创新, 坚持战略引领发展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思路是一座跨越时空的桥, 把现在和未来有机连接起来, 帮助人们取得预期成效。吴康宁认为:“中国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在这个关口需要特别用心思考‘成功的教育改革究竟何以可能’的问题”。学校体育改革, 就是要革除既往发展方式的弊端, 为学校体育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实现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实践经验表明, 形成一个总揽全局、顶天立地的工作思路是推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创新江苏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既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智慧的检验, 也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意志的考验, 更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社会责任的考量。
基于此, 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 立足于江苏学校体育情况, 以历史为基, 以规律为经, 以政策机制为保障, 以创新发展为动力, 我们提出了“把握形势明晰思路, 依据政策定准思路, 探索规律创新思路”的设计思想, 形成了以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为核心, 以“三升一降”为目标 (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学生耐力、力量、柔韧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 体育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 以“四大工程”、“五大重点”为举措, 以“四大制度”为保障, 以“四项机制”为活力的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总体思路, 开启了基于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省域学校体育综合改革之路。
(二) 制度创新, 激发活力助推发展
田正平认为, “教育制度是教育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后发国家来说, 由于追赶发展的压力异常沉重, 而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源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教育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此, 在推进学校体育现代化的进程中, 江苏省注重加强制度创新, 助推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1. 法律制度: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了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 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测制度。
江苏省从2007年起, 已连续6年实施了以大学一年级新生身体素质测试情况回溯生源地的社会公告制度, 而《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 每年对全省10万样本量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形成《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蓝皮书》, 并向社会公告, 首次建立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的基线, 健全了覆盖全省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和制度。
3. 评价制度。
2007年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以此改革和完善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进一步强化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目前, 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将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还在高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中提出了体育评价的要求。
4. 联席会议制度。
经省政府同意, 江苏省建立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就“合作培养人才、体教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校园足球的开展”等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 并出台了相关的贯彻意见。
(三) 举措创新, 勇克难题促进发展
蓝图绘就, 重在落实, 落实才是硬道理。德鲁克在其经典著作《管理的实践》一书中说:“管理是一种实践, 其本质不在于知, 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成果;其唯一的权威就是成就。”学校体育的发展思路与实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为此, 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了“抓重点成亮点”提升工作的影响和地位, “抓领导促重视”推动薄弱工作开展的工作思路, 组织实施了一批工程。
1. 全力实施“四大工程”
(1)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从健康监测和健康干预二个维度设计路线图。为了保证“到2015年, 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 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总体目标要求, 江苏省从健康素养提升、体育活动推进、健康服务改善和心理健康促进四个方面, 研制并出台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2) 体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大力开展体育教师培训, 2007年至2012年先后组织实施了二轮“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 为江苏省每所中小学校培训了一名专职体育教师;2009年开始, 省教育厅每年选派中小学体育教师和高校体育管理干部赴国外学习培训。二是全面实施体育教师体能考核, 2011年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体育教师体能测试标准》 (试行) 。三是着力提高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职前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于2011年启动了对江苏省域内所有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三年级全体学生基本功测试工作。
(3) 农村场地器材条件保障工程。江苏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三新一亮”工程、“六有”工程、体育艺术“四项配套”工程等, 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设施条件。2012年, 江苏省启动了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 将江苏省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建成塑胶化场地。
(4) 体育艺术“2+1”工程。江苏省从2009年开始, 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进一步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全面实施。
2. 大力开展“五大重点”工作
(1) 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 二是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三是实行课外体育活动课表化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必须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 并列入学生课表, 形成制度) 。经过抽查, 江苏省已有90%以上中小学达到了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
(2) 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培训人员、配备器材、规范测试、上报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多次受到教育部的表彰。2009年至2011年全省上报学校数分别达到87.5%、99.1%、98.7%, 连续三年位于全国第一。
(3) 不断深化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江苏省是最早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省份, 在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中, 逐步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 注重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情感体验, 突出对学生体育意识、健康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了条件。此外, 注重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 开展了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的研究。对高校, 出台了《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4) 深入开展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 江苏省一直重视学校体育科研工作, 在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中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取得团体总分三次第一名、一次第二名的好成绩, 在2012年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上也获得第一名。组织编写了《阳光体育运动读本》、《江苏省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还联合成立了“教体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组。
(5) 共同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2011年5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 并下发了《关于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立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 建立了江苏省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阳光联赛制度。
(四) 机制创新, 营造环境激发干劲
加快学校体育现代化建设, 需要创新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等来激发人们的干劲。
1. 表彰奖励机制。
2006年, 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批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 予以表彰。
2. 督导检查机制。
近几年来, 江苏省及各级督导部门每年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 并及时公告督查结果。为贯彻《意见》, 2012年从11月份开始, 对全省全部652高级中学开展了专项督查, 对高校则开展了覆盖全省所有高校的公共体育课程的考核检查。
3. 考核评估机制。
江苏省将体育工作的一些核心指标列入对各地区教育的所有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如, 江苏省县 (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中就包括“每所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4. 竞赛与训练机制。
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调整了体育运动会次数, 每学年都要召开春、秋季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很多学校还根据实际, 举行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周、体育节等活动。
尽管如此, 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区域发展还不均衡, 对学校体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体育师资的配备、场地条件的改善、体育经费的投入、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仍然是制约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各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与应试教育的博弈依然步履维艰, 全面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仍任重道远。
四、结语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三
各学校:
9月1日10时40分左右,湖北十堰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当学生们还沉浸在重回校园的新奇与开心之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进校园砍伤9人,造成4人身亡。近年校园安全案件日益突出,打造平安校园成国家和社会的迫切希望,校园安保建设尤为重要。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保建设的基础,是学校安全防线的第一套关口,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也体现出学校管理的综合水平。为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各种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校园各项秩序的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门卫管理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明确校门口安全管理责任,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出入人员登记、交接班和领导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警备器具、站姿端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离岗脱岗,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二、加强师生进出校园的管理工作。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凭证,证与人要一致,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对照学生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三、严格审查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门卫要认真查验相关证件,电话联系被访人,经确认并填写门卫值班登记薄后方可入校。
四、严格规范车辆和物品出入校园。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鸣笛、超速行驶和进入教学区。门卫要对进出学校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五、完善学生上下学期间值守制度。各校要相对固定确定每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学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口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保安、门卫巡查,学生进出校完毕,应及时关闭大门。各校要加强警校共建,主动与交警、公安联系,改善周边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六、完善门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学校门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抓好门卫的岗位培训,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遇险时能有效应急。门卫要对校门口及其周边各种情况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七、值班室内不准抽烟、酗酒、烧饭、娱乐等,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洁卫生。
各校接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执行,于9月6日前对学校门卫值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四
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民教(2012)3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6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教民(2012)3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8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财务规范建账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管民办学校进行财务规范建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市管各民办学校。
二、规范财务建账实施方式
本次规范建账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本次规范建账工作采用以各民办学校自行规范整理为主、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意见为辅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学校建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费用由市教育局支付,各学校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规范建账具体内容
(一)认真做好2012财务决算工作,为规范建账做好基础工作。
1.及时做好收入结算工作,对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及时催收,于12月31日前做好收入结算工作。
2.认真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对各单位和职工暂借款项和备用金及时进行报销冲账。
3.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做好各类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于固定资产、家具、教材等的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照《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各项会计政策的核对调整工作,包括坏账政策、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等,为规范财务做好准备工作。
(三)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体系,做好财务数据转换、衔接工作。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做好新帐套的建立与老帐套的结账备份工作,切实做好新旧帐套数据衔接工作。
(四)对照《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基础工作规则》和《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2012年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为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安排专人组织财务规范建账工作,确保财务建账工作顺利完成。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法人代表和校长要指定专人组织财务规范建账工作,财务负责人要在人员、时间等方面做好妥善安排。
(二)做好与咨询机构的配合工作。在规范建账工作期间,咨询机构到现场工作时,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做好接待安排工作。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财务建账工作的民办学校,将在郑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郑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学校的财务建账工作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结束。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体局副局长张泽增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
根据《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14年1月2日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张县长重要指示,为全面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持续安全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持安全发展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要严格执行《献县学校安全无缝隙管理办法》,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全面负责、校内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和纪律,努力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安全“属地管理”、“属事管理”、“一岗双责”和“人人有责”原则,严格执行《献县教体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将学校安全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责、时时有责、处处有责,做到学校安全全方位管理,时空上无缝隙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网络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机构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要及时建立健全、调整充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同时,要把安全管理队伍延伸到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学生组织中。每个班至少设1名学生安全委员。
2、搞好安全管理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各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超前研判、积极防范、科学管理和事故处置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基础是保障。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演练、值班巡逻、信息报告、督查通报、安全考核奖惩、事故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法、处处讲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致化水平。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强化制度执行力。
2、强化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档案建设,要按照《献县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日常安全原始档案资料的收存、归档工作,做到数据实、信息清、情况明、资料全。严禁为应付检查而突击弥补甚至弄虚作假。
3、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校发生灾害、安全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后,要在及时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全力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查、有评比,努力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在开足上好安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结合学生实际,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通过印发学生安全须知、主题班会、板报专栏、手抄报、校园网,通过开学后、放假前、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教育,以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防震、防洪、防火、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传染病、防意外伤害和实验、用电、用气、交通、餐饮、游泳及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要坚持做到“六个必讲”,即:大型活动必讲安全,升旗仪式必讲安全,全校教职工大会必讲安全,班会队会必讲安全,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前必讲安全,学科渗透必讲安全。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列入学生成长性评价。要形成学校各部门、科室、级部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大格局。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聘请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范、防火、防交通事故、禁黄赌毒、拒绝邪教、禁止网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制讲座,全面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聘请至少1名公安民警长期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园)长或法制辅导员,争取他们每月至少2次到校园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及时化解心理压力,提高抗挫折能力,避免发生自伤、他伤等意外事故,确保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学校要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给予关注和照顾;教师要把学生中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苗头状态、化解在萌芽阶段,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3)要强化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管理人员”、“人人都有安全管理义务”意识,强化对全体教职工安全培训,这也是《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明确要求。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教材、《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等资源,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禁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家校配合,共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家访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有安全隐患之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学生有特定疾病和特异体质者学校要要求监护人和学生向学校告知。
五、强化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
1、专职保安或门卫配备要到位。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保安或门卫的单位尤其是农村小学、幼儿园,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尽快配备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专职保安或门卫配备情况纳入2014年学校安全年度考核评估。
2、技防设施设备要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更新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做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学校大门、甬路、操场、楼道、宿舍区等重要部位要安装夜视高清摄像头,存储设备要具备联网功能。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教体局计划在2014年5月前建成学校安全“云平台”,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3、校园警务室建设要到位。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每月至少一次到校开展工作、检查治安,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警校联动运行机制。教体局计划在2014年5月份前完成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以及时防范和处理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镇街中心校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疾病流行、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
2、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坚持每月利用课间操集合机会,组织一次学生和教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自救互救、应急处理能力。
七、强化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
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献县教育体育局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和《献县教育体育局日查周结月报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思想,坚持每日必查制度,详记检查纪实,及时解决问题。要在坚持“日查、周查、月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对治安防范、校舍设施、消防疏散、食品卫生、宿舍食堂、学生乘车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等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坚决不等不靠;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时限,在整改结束前,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学校无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整改。要执行好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逐级按时汇总、更新、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八、强化重点管理,抓牢关键环节
1、治安防范。一是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校园手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危禁品等进入学校。门卫对任何出入人员都要先登记再出入。严格实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学校要明确开、关校门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上课期间,学校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锁住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严禁进入校园。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必须予以收缴。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大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使其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二是加强学生(幼儿)在上下学秩序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校门口要切实加强保安保卫力量,并佩戴明显标志,方便学生听从指挥,提高对外震慑力;要安排一名领导和2名以上教师在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并于其他时间佩带防范器械轮流在校内巡逻;要争取公安、交警在大门口、主要交通路口路段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严格实行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三是加强治安防范。要严厉收缴管制刀具等攻击性器械,严控学生打闹,防止学生间攻击性事件的发生。对滋扰校园治安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要加大对宿舍、食堂、会计室、微机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措施,坚持教职工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校舍安全。各乡镇各学校立即对本辖区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所有在用教室和用房都要拍摄照片,连同检查情况以乡镇为单位于本周六中午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安全股(电子版发至xxwjaqg@163.com),县直学校独立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要如实上报,同时要立即采取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有效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凡经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
3、食堂食品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明一律不准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坚决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做好防盗防投毒工作。要加强食堂燃气管道、线路等方面的检查,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服从其指导和监管。所有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准设立小卖铺,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不准经营食品。
4、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乡镇教办室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超员超速车等违法违规运行车辆;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具备骑车、开车资格学生不得骑车、开车;告知家长,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接送。二是要争取交警部门支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要联系公安交警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三是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交警、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今天开始,再有非制式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的乡镇,将追究乡校长责任。
5、消防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要加大经费投入,配足配齐、及时维修、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明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人员,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制定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在演练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要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方面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办公室、师生教室、宿舍、食堂、仓库、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实验室、电、气、暖、消防供水系统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详细检查检修。要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线的安全检查检修,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学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违章点蜡烛等使用明火的行为,严禁违章接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清除宿舍内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学校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6、楼道疏散。凡有楼房的学校都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合等活动中,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负责维护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通畅。要配足配齐消防及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在显要位置规范张贴张挂安全警示语和设置指示、警示标志;要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坚决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推拉门、卷帘门、内开门等;对楼道外廊栏杆、楼梯拐弯处窗台高度低于110cm以及楼梯扶手、内部栏杆(窗台)低于90cm的,立即采取加高加固措施。
7、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和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的设施、床位安置密度要符合要求;注意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或管理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严格落实学生就寝点名查铺制度、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治安巡查等制度。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8、疾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坚决杜绝“脏、乱、差”。突出搞好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检查防控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大面积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9、设施设备。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严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等教学用危险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贮存、领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任何经营活动。
10、大型活动。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审批时要填写好《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审批报告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方案和责任人,要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予以关照。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抢险活动。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11、防溺水。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对学校附近坑塘等水域设置好永久性警示牌。要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在冰面玩耍。要加强学生在校管理,坚决杜绝学生私自出入校园。要坚决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坚持教师课前清查学生到校情况统计。在下周二以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要积极与学校配合,履行好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家长一封信》要有由家长签字的回执单,学校存档备案。各校要吸取近期吴桥等地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同类事故不在我县发生。
九、强化周边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学校发现的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整治校园门口及周边因乱摆、乱放、乱停、乱买、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学校平安,师生平安。
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的规定 篇六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 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 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 特色缺失, 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 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 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 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 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 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 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 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 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 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 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 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创新规划理念, 改进规划方法,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 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调控城市规模,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 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 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 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 保证生态用地,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推动城市集约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 严格依法执行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 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 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 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 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 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 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 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 一律按违法处理。用5年左右时间,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 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通过城市设计, 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 协调城市景观风貌, 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 完善相关技术导则。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 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七) 加强建筑设计管理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 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 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 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 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 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八)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 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 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 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 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 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 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
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 (高切坡) 、隧道 (地铁) 、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 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 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 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 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 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缩短建造工期, 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 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 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 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 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 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 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 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十三) 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 加大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 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 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 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 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 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 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 到2020年, 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 落实税收政策。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 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 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十五)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 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 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 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 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 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 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 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 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 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 形成完整路网, 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 km2, 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 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 鼓励社会参与, 放宽市场准入, 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七)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 到2020年, 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 大城市达到30%以上, 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 m内全覆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改革公交公司管理体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增强公共交通运力。
(十八) 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 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 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 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 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 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 (站) 、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 方便居民文体活动, 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 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 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 加快实施改造。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 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确保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 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 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 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二十)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 建设海绵城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缓解雨洪内涝压力, 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 推广透水建材铺装, 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 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二十一) 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 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治理污染土地, 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构建绿道系统, 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 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保护古树名木资源, 广植当地树种, 减少人工干预, 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 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二十二) 推进污水大气治理强化城市污水治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抓紧治理城区污水横流、河湖水系污染严重的现象。到2020年,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 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 老旧住房也应当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 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 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三) 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 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 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 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 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 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 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 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 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 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四) 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 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 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 强化法律责任追究,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二十五) 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 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 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十六) 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 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公开, 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 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十七) 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 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 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 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 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 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八)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 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 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从青少年抓起,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 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 加强组织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 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 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定期组织新任市委书记、市长培训, 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 落实工作责任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总目标, 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 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落实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确定考核指标体系, 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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