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2024-09-08

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共10篇)(共10篇)

1.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一

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底,市城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10mg/m3以下;到2011年底控制在0.09mg/m3以下;到2012年底控制在0.08mg/m3以下。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达州市城区。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1.城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2.全市所有土建工地、道路施工(不含市政维修现场施工)必须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栏,各类管线敷设工程边界必须设置1.5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河建筑工地严禁弃土弃渣下河。

3.对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必须洒水压尘,遇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钢板等措施硬化进场道路,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修建规范的排水沟、沉砂池。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5.施工过程中堆放、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清洁材料铺垫,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6.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7.各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及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实施情况,按照达州市城区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规定范围对工地周边实施保洁。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工地及城郊结合部居民建房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建筑工地及居民建房扬尘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审查所管理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排污申报)。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二)规范房屋拆除扬尘管理

1.拆除作业前,拆除单位必须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栏,作业时必须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要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2.拆除施工中必须落实洒水、冲洗等除尘措施。3.拆除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保持围栏完整,并有专人值守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房屋拆除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管辖以外的房屋拆除扬尘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及城郊结合部房屋拆除扬尘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三)强化市政施工(道路开挖)扬尘管理

1.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施工前有条件的路段必须设置施工围栏,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醒目标识。

2.施工中对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

3.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毁。

4.对城市人行道、街巷路破损地点(地段)要在2010年7月底前修补完毕,加强管护,保持完好,减少扬尘量。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城区东至通川北路,西至罗浮阳光大门口,南至三座大桥(通川桥、红旗大桥、州河大桥)南头,北至塔石路(阳光家园路口)范围内市政工程扬尘管理)、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区小街小巷的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限:即日起开展整治,1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采用湿法作业,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大道路冲洗频次,每天对西外片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冲洗两次以上,老城区主要街道及人行道在晚间冲洗一次以上。对行道树、草坪、护栏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实施冲洗,每年4月—9月每月冲洗2次,10月—次年3月每月冲洗1次;公交站台由市环卫处每周冲洗2次以上。加强责任范围内小街小巷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区中心片区通川路、张家湾路、二马路、西胜街、红旗路、朝凤北路、文化巷、朝阳路、阳平路、金山路、西河路、金龙大道、塔盘路等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市城管办(负责“门前三包”)、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除市环卫处清扫保洁以外的所有街路巷及村、居民点的清扫保洁)、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所有街路的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五)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

1.严禁脏车入城。凡进入市城区的车辆,车主必须在入城时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禁止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车辆在城区内行驶。

2.严查道路运输抛洒。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粉尘物品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主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完成时限:即日起,全面实施规范管理。

3.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进出口公路10公里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定期清理水沟,保持路面清洁。重点强化机场路、G210线石龙溪桥头至核工业部(吴家沟桥)、S202线马踏洞至货场铁路立交桥、金龙大道南延线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4.加强对公路控制区的管理。对在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土、垃圾的,对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的,按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5.规范洗车场管理

合理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洗车场进行清理取缔,新建洗车场应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并同步建立隔油池、沉沙池,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化工园区金龙大道南延线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洗车场。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洗车场位置和数量)、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内洗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6.规范南城龙郡隧道管理

对龙郡隧道进行通风和降尘,加强地面清扫力度,减轻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安装龙郡隧道通风设施,实施道路洒扫降尘)。

完成时限: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实现规范管理。

(六)加强工业企业粉尘管理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2010年6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通川区恒升钢铁有限公司和四川强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鸿泰能源有限公司、达州市金昌铁合金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

(2)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机立窑,2012年12月底前,关闭渠江水泥公司自备电厂。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

公司、达州电业局。

(3)2010年12月底前,关闭达州市运达化工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省达州市汇利建材厂、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4)2011年12月底前,关闭达县大海铸业有限公司钢铁生产线、达州市智源焦化有限公司炼铁生产线、四川旭阳工贸有限公司机立窑。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

2.强化污染限期治理

(1)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县福达焦化、达县闽辉矿山机械设备厂、达县闽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县闽川金属制品厂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2)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云夫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永川页岩砖厂、达州市高家坝页岩砖厂、达州市通川区闽兴建材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3)2010年12月底前,对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煤改气。

责任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3.实施企业搬迁 2010年12月底前对达州市通川区金鸿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委。

4.加强企业排污监管。2010年6月底前,达钢集团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在废气排污口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委。

(七)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上户。

2.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在达州城区南至三里坪收费站、达渝高速公路出口、杨柳垭(华川汽车厂),北至肖公庙(吴家沟水厂),西至达州火车站货场、达钢钢花宾馆范围内行驶。

3.每天7:00至22:00,通川北路达州监狱以南、朝阳中路电力俱乐部路口以东、朝阳西路塔沱路口以南、达县四大班子以西、达盘路口以西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六轮货运车辆通行。

4.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需延缓报废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工作,实施尾气排放标志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全部实施规范管理。

(八)控制其他烟粉尘污染

1.对城区现有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销售点、铁器加工作业点,按规定迁出市城区,同时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达县南城辖区)。

完成时限:2010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规范管理。2.控制焚烧污染

禁止在市区焚烧垃圾、沥清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草、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和烟尘污染的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焚烧污染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区焚烧污染管理)、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南城辖区焚烧污染管理)。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3.开展煤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或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4.重新划定腌腊制品熏制点,加强对违规腌腊制品熏制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办。

完成时间:即日起,3个月内全面实现规范管理。

四、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实行目标督查、群众现场评分、社会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向市政府述职,并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现场打分,结果通过电视台、城市公众传媒、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核。每年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

(三)终期考核。2012年底,由市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级相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全市人民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务必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抄送市环保局。

(二)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排除干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齐抓共管,形成环境执法合力。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添措施。要公开部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和监督。

(三)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企业污染源治理经费由企业自己解决,整治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政府保证,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

(四)强化宣传。加大媒体宣传、曝光力度,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要开设专栏,每周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以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参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改变不文明、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将整改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五)密切调度。整治工作实行每季调度,各地各部门每季结束5日内将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环保局。市政府每季将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2.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积极参与城区环境整治,不断巩固、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

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1、加强社区居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教育。

2、做好中小街巷、居民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

3、搞好各单位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对暴露性垃圾及卫生死角进行认真清理。

4、取缔中小街巷及社区乱贴乱画,对城区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5、实施对窑河、城市河等城区河道疏浚清淤,确保汛期河道泄洪畅通。

6、加强三轮车车主的教育管理,规范营运行为。

7、配合县有关部门拆除城区未批擅建临时搭建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景观的违章建筑、亭棚、户外广告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责任分工

镇卫生科负责牵头实施,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有关村总支书记、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实行镇机关干部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1、成立安宜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拟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区中小街巷及区域内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1、印发《致社区居民一封信》。

2、召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3、与各社区、有关(村)签订工作责任状。各社区有关(村)与辖区内临街门点和居民分别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

4、通过墙报、专栏、戗牌、横幅、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组织机[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关干部、学校学生、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环境整治日(7月15日)义务劳动。

2、镇组织对各社区有关重点部门暴露性垃圾及死角的清理。

3、各社区对区域内中小街巷乱贴乱画、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4、对窑河、城市河等城市河道进行疏浚清淤,对有关河道实施冲污,打捞漂浮物,清理垃圾及障碍物,保持河道清洁、畅通,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5、加强城区人力营运三轮车管理,确保停放有序,教育车主注意仪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搭客。

(四)督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1、各社区居委会、有关村、镇属有关单位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自查。

2、镇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城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及全面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拿出方案,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3.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三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4]8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说明:

一、政策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2)《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4]87号)

(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4号)

(4)《涟源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23号])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 布局,提高城市品位,改善 环境卫生,确保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以中心城区及城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畜禽养殖 “禁养区”为重点,着力开 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 健全政策导向机制和管理机 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 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 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并重。要高度重视 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 问题,坚持协调发展、生态 效益并重,把专项整治、节 能减排要求贯穿到畜禽生产 全过程,提高全市畜禽健康 养殖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和人居集中区域为主线,根据畜禽养殖场所功能区域不同,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退出。

(三)坚持严格管控、明确责任。畜禽养殖场是污染防治的主体,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应主动退出养殖;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综合防治,形成合力。

三、实施区域、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区域:

1、中心城区(暂划分为A、B两区,以涟源经济开发区东轩村为界,东轩村以西中心城

二、实施区域依据

(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 区为A区,东轩村以西中心城区为B区)。

2、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温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实施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

(1)中心城区A区:畜禽规模养殖场45户,栏舍建筑面积20110平方米。

(2)中心城区B区:畜禽规模养殖场25户,栏舍建筑面积18150平方米。

(3)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3户,栏舍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4)温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5户,栏舍建筑面积13390平方米。

(三)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上述实施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

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根据《涟源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禁养区划分。

三、整治对象

根据《涟源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四、中心城区及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1)中心城区(根据涟源市中心城区规划图):东

是指: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常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年出栏羊300只以上;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以上;年出笼肉鸡50000羽以上;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上,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四)目标任务 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月底前,对中心城区梁飞猪场、肖楚生猪场等3家规模养殖场和涟水风光带梁五喜等5家规模养殖场及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梁和生猪场、石纪明猪场等3家规模养殖场共1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退出。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A区和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退出,中心城

至经开区长车村,西至六亩塘镇秀溪村,南至涟水河以南1000米,北至娄涟公路以北500米。

(2)升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涟源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六亩塘镇洞庭桥至蓝田光明桥。

(3)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涟源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龙塘镇上梅桥至石马山镇肖家坝。区B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 场在2017年年底前退出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所在乡镇办事处要及时召开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工 作会议,并逐户动员规模养 殖场主动退出,做好思想工 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0日—30日):市 畜牧部门负责对应当退出的 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 底,与所在乡镇对接,搞好 指导和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2016年6月30 日):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行动前期工作。以市人民政 府名义发布《涟源市中心城 区及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 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 通告》后,乡镇办、涟源经 济开发区要主动作为,按时 完成好辖区内禁养区域规模 养殖场退出任务,与畜牧部 门一起同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好退出养殖协议书,并监 督退出到位。对未按《通告》 规定时间退出的,由市环境 保护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 单位启动退出程序,依法予 以强制退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涟源市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 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 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市环保 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 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市 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城管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 人、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 山镇、六亩塘镇、涟源经济 开发区等行政负责人任副组 长,上述单位分管副职为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畜牧水产局分管副局长 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 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 责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加 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 治的监督执法,严格养殖污 染的违法行为处罚;畜牧部 门要做好畜禽规模场的调查 摸底和退养补偿资金测算工 作,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 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 务,牵头协调畜禽规模养殖 场集中整治的实施;财政部

门要积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 场集中整治补助资金,监督 资金使用;城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责,配合做好畜禽规模 养殖场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处置。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本实 施方案所规定的禁养区内的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 展综合治理,限期退出。对 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并 同步拆除养殖设施或栏舍的 规模养殖场,按标准给予补 偿。对主动搬迁至适养区,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 模养殖户,优先予以项目支 持。对未按规定时间退出的,畜牧部门不予核发《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不开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各部门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退出。

(三)规范资金补偿,引导养殖退出。

1、补偿对象:《涟源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23号])文件发布前,建成且目前仍在继续饲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动退出的,按标准予以补偿。《涟源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23号])文件发布后,进入或重新进入上述禁养区域饲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无条件退出,并不予补偿。

2、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并同步拆除养殖设施和栏舍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畜禽栏舍面

五、退出补偿资金依据

1、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退出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2、根据《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涵[2014]87号):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畜禽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平方米补偿300元。10

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少一项按比例扣减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300元(按照栏舍建设结构及使用年限具体确定)。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偿。

(四)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实际需要,有效整合环保、畜牧、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财政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的资金补偿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确保这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12月12日

六、规模养殖场退出补偿资金概算

(1)中心城区A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754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按30%拆除栏舍,70%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需补偿资金490万元。

(2)中心城区B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545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按50%拆除栏舍,50%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需补偿资金410万元。

(3)升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41万元。

4.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四

城区临时摊区秩序混乱及占道经营问题

整治方案

为解决各大农贸市场容纳量有限问题,我市在合适区域设置有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临时摊区。近期,水果、蔬菜产出已经进入旺季,进城售卖农副产品的农民远远超出市场和摊区容纳量,产生阻碍人行道畅通、周边秩序混乱等问题。为保证市民通行安全,保持临时摊区环境卫生,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临时摊区秩序及占道问题整治小组

长:夏开斌

副组长:蒲祥荣

成员:曾景成刘开清

蒋兴全

吴怀孝

张晓忠

韩开权

许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明红负责资料、图片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整治目标

各大临时摊区(大转盘桥头滨河花园、红星西路农贸市场外、蓥城首座32层楼下、花园桥、御景花园、石岭岗路口)禁止在机动车道售卖,人行道保持畅通,垃圾清运及时。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6月27日--7月5日)

由城北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每天督促售卖蔬菜水果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市民进入农贸市场或临时摊区经营,督促少数民族特色物品经营者进入少数民族临时摊区经营,禁止在机动车道售卖,并规劝售卖水果、蔬菜的农民不占用过宽人行道,保持道路畅通,不乱丢乱抛废弃菜叶、果皮等垃圾。

市政环卫所安排清洁人员,加强对临时摊区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垃圾转运工作。

(二)强力攻坚(7月6日--7月20日)

联合双河街道,邀请市电视台联合整治。对固定摊贩非法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拒不进入农贸市场和临时摊区等规定位置、阻碍人行道畅通,且拒不改正、产生废弃菜叶、果皮等垃圾拒不清理等情形,采取电视台曝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经营工具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长期值守

在形成良好经营氛围后,由城北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每天按时值守临时摊区及巡逻周边,制止非法占道经营、阻碍人行道畅通以及乱扔垃圾等行为。仍不改正的,按强力攻坚阶段措施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强力整治门市、摊贩非法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对售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以及少数民族特色物品经营者的非法占道行为以规劝为主。

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五

第 17 期

璧山县教委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

【目录】

☆ 县教委精心组织开展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月活动 ☆ 福禄小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城关幼儿园六条措施扎实做好家长工作 ☆ 简 讯

▲ 县教委精心组织开展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月活动 今年6月,是我县第三个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月。县教委结合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暨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优化璧山发展环境”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县教育系统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月活动。一是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必学内容,保证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广大教师参加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优化璧山发展环境大家谈”为主题征文活动。截止目前,已收到征文150篇,选送到县参赛5篇;参加《廉政准则》知识测试3800余人。三是认真开展师生廉政书画比赛,并参加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教委联合组织的优秀作品展览活动。全县共收到作品1000余幅,选送 参展200余幅。四是各单位组织开展了“五个一”系列活动,即听一堂廉政党课(或预防职务犯罪课),看一场警示教育片,读一本廉政书籍,写一篇廉政学习心得,传唱一首红歌,切实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上党课66堂次,播放警示片80场次。

▲ 福禄小学党支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福禄小学积极行动,精心部署,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党员活动。一是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悟精神。学校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共璧山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握住总体要求,制订了结合学校支部实际的活动方案。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并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支部书记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三是紧扣环节,稳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积极争创——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评选表彰”六个环节进行。根据学校支部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该校确定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主题和载体,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确保实效。四是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学校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和信息技术的作用,通过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栏、短信平台、网站专题、QQ群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争创活动的做法、经验以及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支部和党员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 城关幼儿园六条措施扎实做好家长工作 璧山县城关幼儿园是重庆市家长工作示范学校,长期以来本着一切为家长服务的思想,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家长工作。一是成立家委会和家庭教育工作小组。幼儿园成立家委会,每班推选一名家长任家委会成员;各班成立家庭教育小组,教师任组长,推选三名家长为成员。二是开办家庭教育宣传专栏。各班 设立家庭教育宣传专栏,张贴各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温馨提示、健康知识以及教师和家长撰写的教子经验等,让家长共同参与交流学习。三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该园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进行教子经验交流等,让家长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配合幼儿园开展好教育教学等工作。四是坚持教师走访制度。教师们经常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主动与每一位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孩子在家表现,对幼儿进行因材施教。五是坚持家长来园上课制度。该园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坚持定期邀请各行各业的家长来园上课,让孩子们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特点和劳动人民的辛苦,培养幼儿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六是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和家园同乐运动会。该园每年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和家园同乐运动会,请家长到幼儿园观看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孩子一起参加新颖有趣的游戏活动。

【简讯】

▲ 教委机关支部党员专题学习《廉政准则》。6月21日,县教委机关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60余人济济一堂,共同聆听了县教委主任岳文章所作题为《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党课。岳文章用详实的数据、生动的事例,从《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历史背景、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解读。全体党员干部深受启发和教育。

▲ 健龙小学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做到“四个坚持”“六个一”。“四个坚持”:坚持开门整顿,面向全校教职工;坚持深入查摆问题,对照整顿重点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深挖出现问题的思想根源;坚持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体做好“六个一”:发放一份征求意见表,制作一个征求意见箱,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召开一次专题讨论分析会,写一份自我对照检查材料,制订一套整改提高方案。

▲ 七塘小学成立师德师风督查组,把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七塘小学结合“发展环境综合整治”,重新规范了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坐班制。成立师德师风督查组,建立监督机制,深化过程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督促教师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坚决杜绝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正之风。

▲ 蒲元初中党支部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每年初拟定一份支部工作计划;每个党员每年一次述职报告;每个党员年初从德、能、勤、绩、廉、遵守党章六个方面进行一次公开承诺;开展一次“创先争优”动员学习活动;开展一次“廉政准则”学习及个人网络答题活动;每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党员或困难农户脱贫。

▲ 鹿鸣小学开展别开生面的学生素质评价。6月24日,鹿鸣小学对2010级学生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素质、能力评价。评价方式采取了问卷式、口语式、操作式等多种方式。学生可以选取自己喜欢的方式参与素质评价,并与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此次评价得到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赞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丁家初中党支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在“七一”即将来临之际,丁家初中党支部按照“创先争优”实施办法和“党员示范岗”评选条件,经支部大会全体党员民主推荐,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党员示范岗”1人报县教育工委表彰;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16人,“党员示范岗”10人受学校表彰。

报:县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市教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邦俊、红军、庆英、远明、淑萍、效和同志。

6.城区环境秩序整治方案 篇六

自我市三大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城管局认真负责抓好城区道路堵点乱点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占用行车道、人行道摆摊设点等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行为。28日上午,党组书记、局长杨瑞刚,党组成员李菁华,通达物业公司经理一行到步行街督导检查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局长杨瑞刚指出,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大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精心部署,积极行动,持续发力,扎实高效地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要以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着力推进系统治理,切实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变得更加清洁、更加美丽,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七

一、活动意义

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菏泽解决民生问题的突破口,是实践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重要活动。

二、领导指示

市委书记于晓明批示:经过各级特别是市区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的艰苦努力,目前,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初战告捷,非常难得,很不容易。但这仅仅是开始,今后的工作仍将非常困难和艰巨。对此,大家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按照“人要安置、车要处置”的要求,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紧密结合,多措并举,设身处地为车主着想,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爱军批示:交通是城市的命脉,代表着城市形象,事关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市民的生产生活。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动适应城区人口和车辆迅速增加的客观需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便捷的出行环境。”。

三、机构、制度、方案

四、专题片需要反映特点(将该10项特点分别融入到四大版块中)

1.突出综合治理。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将发展公交、打击非法营运三轮车、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统筹考虑,科学决策,为市民提供了安全、舒适、快捷的交通工具。(列入第一版块)

2.充分发挥基础组织的作用。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充分调动两区、办事处、社区的社会管理能力,为三轮车整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列入第二版块)

3.部门协同作战。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明确,密切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列入第二版块)

4.关注弱势群体。对残疾人和低保户暂许经营至2014年年底;人社部门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民政部门出台帮扶政策,对符合低保的发放低保等。(列入第二版块)

5.突出“两置”。(列入第二版块)

6.三条战线。路面执法和“两置”、维稳同步推进,确保了综合整治城效。(列入第三版块)

7.联合执法点面结合。(列入第三版块)

8.成立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列入第三版块)9.动员全市宣传力量,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列入第三版块)

10.加强督导。成立了10个督导组入驻10个办事处进行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部门督查室加强督查,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工作纪律。(列入第二版块)

五、专题片结构

通过三横三纵的形式充分反映整个工作进程,其中纵向是主干(时间为主轴),横向是分枝。三横:公交、出租、三轮车;三纵:以3月8日市委书记于晓明上任后调研公交,听取关于治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营、发展公交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为开始,到10月中旬两置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市、区、办事处、社区多个层级共推综合整治工作;交通、公安、城管三个联合执法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并抽调县区执法人力量参与执法。

六、镜头组织方案

(一)1.治理前的交通乱象(火车站、三角花园等地行云乱停乱行、乱放;群众对此看法的采访)

2.市委、市政府研究交通秩序整治的会议 3.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4.解书记、张市长在动员大会上讲话的镜头 5.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6.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市政府通告、公开信、倡议书

(二)8.于书记到市公交公司调研

9.110辆公交车投放仪式、新开线路图 10.孙市长、高厅长出席投放仪式 11.公交IC卡发售 12.助学公交

13.延长公交运行时间 14.公交停调车场建设

15.通过网络、报纸征求市民对公交发展的意见 16.公交新貌

17.办事处、社区人员对三轮车主劝退劝返,送达倡议书、公开售、通告

18.三轮车签订承诺书

19.民政部门为生活困难三轮车主办理低保 20.人社部门为三轮车主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岗位 21.办事处社区为三轮车主提供就业岗位 22.残联为转岗三轮车主提供优惠政策 23.残联、民政部门核准暂许经营三轮车主 24.两区、办事处、社区“两置”工作。24-1.人员转岗:何楼、西城办事处人员转岗 24-2.李峨社区、南华社区人员安置 24-3.牡丹区收购车辆用于环卫,改装、使用的镜头 25.市委、市政府10个督导组深入办事处社区督导工作(田部长到西城办事处督导的镜头)

26.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导综合整治工作(座谈、督查通报)

(三)27.联合执法指挥部成立 28.解书记到指挥部指导工作 29.孔令杰主持召开的指挥部会议

30.简报、会议纪要、暂许经营车辆在报纸网络上的公示 31.交通、公安、城管联合执法 32.于书记看望执法人员 33.解书记看望执法人员 34.张市长看望执法人员 35.交通局程局长看望执法人员

36.从县区交通局抽调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的镜头 37.定点、流动执法镜头(车辆检查、巨野岗仪容仪表、鄄城岗设立便民服务台)

38.中秋、国庆假期坚守工作岗位 39.错时流动执法()

40.对阻挠、暴力抗拒检查的冷静对待、文明执法 41.办事处社区人员配合执法 42.信访部门积极处置群众来访

43.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44.宣传车、报纸、电视、网络营造舆论声势 45.交通部门每天暗查执法情况并评比

(四)46.综合整治成效 47.市民反映 48.公交车司机反映 49.出租车司机反映 50.网民反映 51.转岗车主反映 52.于书记批示

交通,民生至上

——菏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纪实

一、决策部署阶段

一是交通秩序整治迫在眉捷,于书记上任伊始就乘坐体验公交。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确定实施综合整治,发展公交、打击非法营运、增加出租车协同推进。三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告、公开信等,前期稳步推进。

二、基础工作阶段

一是大力发展公交。于书记亲自到公交公司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公交半年时间完成了新增车辆、开通新线路、优化老线路、办理公交IC卡、延长运行时间、提升公交职工待遇等,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交通方式。二是对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三是对三轮车使用人进行综合帮扶,包括:办理城市低保,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人社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提供3次就业岗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照顾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暂准在指定区域运营至2014年年底。四是积极开展“两置”行动,按照人要安置、车要处置的要求,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何楼残疾车主放弃营运办超市等),如牡丹区购置500辆行云类三轮车改装为环卫车等。五是加强督导。成立了10个督导组入驻10个办事处进行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进,部门督查每天进行。

三、攻坚阶段

一是成立联合执法指挥部,公安、交警、交通、民政、人社、城管、残联、两区、10办事处实行集中办公。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点面结合的方式严查重罚非法营运三轮车。三是办事处、社区配合执法,对辖区内三轮车主实行人盯人战术。四是加强维稳,听取三轮车意见,对反映举报的问题认真查处。五是召开出租车增加运力听证会,解决市民打的难问题。六是加强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七是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市长高度重视,看望执法人员,副书记、副市长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阶段性问题,对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收尾阶段

8.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八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文明意识。针对目前部分市民环境意识淡,在广场游园、绿地、草坪、绿化带随地乱扔果皮、纸屑,随意践踏草坪等现象,园林局大胆创新管理模式,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全民参与,共建美好家园为目的,开展多度宣传,实施多途径引导,在广场游园等人群密集地带,设立“爱我家园、从我做起”“爱我家园、人人有责”等宣传板块,以此提高广大市民文化、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广场、游园、绿地的二次垃圾污染。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治理环境绿化美化方面的脏、乱、差现象。活动开展以来,园林局领导带队亲赴一线,全员上阵,多方筹措资金,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了具体分工,并落实责任,限定整改治理到位时间和标准。

1、花都大道

完成5.3公里植物修剪整形、清除绿化带内多余积土360余立方,补栽各类乔木600余株,各类灌木260000余株,栽植草皮及地被20000余平方米。

2、人民路

完成植物修剪整形、行道树涂白、清除绿化带内多余积

土110余立方,补栽各类灌木36000余株。

3、乾明路

完成植物修剪整形、清除绿化带内多余积土350余立方,补栽各类灌木76000余株。

4、翠柳路

栽植绿篱1000余米,行道树涂白、路间绿化带回填土1000余立方,栽植月季等灌木30000余株。

5、锦华路

完成植物修剪整形1.7公里。

6、翠微路

完成植物修剪整形3.4公里。

目前,人民路、乾明路、花博大道、翠柳路、等主要道路绿化带各项治理工作效果凸显,311国道城区段绿化带正在全面提升改造,专业技术管护人员按照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小区的绿化标准要求加班加点,进行全面修剪、补栽、除草、清除多余积土和洒水除尘,病虫害控制率已达5%以下。

9.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九

动员大会主持词

区委书记

***

(2017年2月28日)

同志们: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区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主要是贯彻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凝聚全区人民力量,迅速打响一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狠下决心,强力推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全面打造富庶文明美丽幸福新&&&。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同志;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有整治任务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长***同志就&&&区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做动员讲话。

…………………………………………………

进行第二项议程,请相关部门代表做表态发言。

首先,请区城管局***同志发言;

…………………………………………………

下面,请区综合执法局***同志发言;

…………………………………………………

下面,请&&&街道办事处***同志发言;

…………………………………………………

下面,请&&&街道办事处***同志发言;

…………………………………………………

下面,请&&&街道办事处***同志发言;

…………………………………………………

下面,请&&&街道永利社区***同志发言。

…………………………………………………

同志们,刚才,***同志就&&&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治理重点、工作要求,我完全赞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体现了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信心和决心。下面,我就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再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广泛发动,着力营造一个好的氛围。在上周五召开的全市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并做总结讲话,市长***亲自做出部署,这是有史以来我市召开的规模最大、级格最高的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将改变城区环境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刚才***区长讲到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我区承担的任务量是相当大的,占全市的一半以上。面对任务重、压力大的现实,我们必须要营造一个紧张高效、合力攻坚的工作氛围。会后,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举措,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面对当前的城市环境状况,我们必须主动作为,打一场城区环境整治攻坚战。我们的宣传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同志们,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活动意义、了解有关政策、了解重点任务,从内心深处拥护这项工作、配合这项工作、参与这项工作,努力形成上下齐动员、人人齐参战的良好局面。

第二,要注重细节,坚持好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群众方不方便、舒不舒服、满不满意作为衡量这次环境整治行动的根本标准,注重调动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注意讲求方式、方法,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透,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研究,尽量解决,尤其是涉及到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要把问题考虑全面,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整治行动变成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幸福行动。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拆除违建是这次环境整治的难点,关系到环境整治能否顺利进行。各部门要承担主体作用,坚持有情操作、依法拆违、和谐整治,把道理讲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自拆,尽可能地减少执法难度和阻力。对确实需要强拆的,要提前制定预防矛盾激化和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案,在确保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完成工作任务,做到让群众理解,让群众拥护。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越是群众高度关注的事情,越要注重依法办事;越是牵动群众利益的事情,越要注重公平正义。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拆乱拆违、治脏治乱等多项内容,在一些环节上,具体操作起来不亚于动迁工作。因此,所有参与环境整治的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政策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始终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拆乱拆违、依法治乱整破,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处理所有问题,牢牢把握各项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要高效推进,落实好三个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没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就难以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刚才**同志强调了要做好组织保障,在此,我还要再次重申一下,我们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都是这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真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干,确保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会议精神要求,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二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环境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我们此次的整治工作也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性任务。要结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压缩管理“真空”,更好弥补管理失位问题。要注重发挥社区基础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社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扶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三是落实督查问责机制。此次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我区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务必抓好落实。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合督察组要对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同志们,环境整治的号角已经吹响,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立即行动、强势推进,迅速掀起环境整治的热潮,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形象,为建设我们共同美好的家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0.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十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2008-05-25 【生效日期】2008-05-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政发〔2008〕14号)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生态湖南、和谐湖南的重要标志。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整治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为了落实国家、湖南省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 “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湘江水污染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冶金、化工、轻工、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清水塘、水口山(含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整治地区,综合治理水污染。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报批时须同时提交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导冶金、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湘江干流株洲朱亭镇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工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排放量必须实现 “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

全面执行 “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按照 “三同时”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将保证金返回建设单位。未按 “三同时”要求建设的,“三同时”保证金充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的相关证照。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淘汰退出。

被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的企业,有条件的也可退二进三,也可转产等。转产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把治理内容项目化、工程化,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 “零排放”示范企业。

2、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省级各类工业开发园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 “三废”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以清水塘、水口山(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消除重点地区水污染威胁。

1、株洲清水塘地区。以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霞湾港水变清为总目标,重点对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完善排污系统,实现清污分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取缔关停工业区及其周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实施霞湾港底泥沉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2、衡阳水口山、松江地区。以加强有色冶炼企业渣料的管理和废水治理为重点,全面整治水口山、松江地区环境。加快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废水处理,完成一批废水废渣治理项目,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加大水口山、松江地区冶炼企业的整治力度,所有原料和废渣必须进棚,关闭手续不全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坚决取缔小摇床。

3、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落实化工、颜料、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按期完成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污染整治项目,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改善区域环境。

4、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采取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取缔关闭非法采选企业,集中选矿,集中建设尾矿库等措施,全面整治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北湖区新田岭矿区、汝城县小垣矿区、苏仙区柿竹园矿玛瑙山矿周边地区有色金属采选污染,恢复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的生态环境。

(四)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实现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0年,湘江流域设市城市、县城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所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要尽快完善污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对东江湖、水府庙水库等重要水域,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要尽快缩减养殖面积,做好网围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3、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分户或联户设置垃圾收集、建设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废水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骤

省人民政府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适时进行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知,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整治通知报省环保局备案。

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取缔关闭企业(37家)实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淘汰退出企业(18家)实施到位,湖南南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顺鑫钢铁有限公司、耒阳市百利恒钢铁有限公司淘汰退出(或退二进

三、转产),2009年12月底以前实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企业(42家)必须停产,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北湖区新田岭、汝城县小垣、苏仙岭柿竹园矿区(198家)整治整合,2009年6月底以前实施到位。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122家)完成治理任务。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36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10年12月底以前,搬迁企业(11家)实施到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1家)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湘江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的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十分复杂,各地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当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省环保局。2011―2012年,深化湘江污染整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削减排污量。加强对整治企业的监管检查,严防污染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继续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湘江流域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湘江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湘江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与8个市人民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 “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三)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全省污染治理的重大战役,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查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湘江整治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退二进

三、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要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污染整治中来。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和相关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人民政府成立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省长周强任主任,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任常务主任,副省长刘力伟任执行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湘江流域8个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委员。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2、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搬迁企业名单

3、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整治名单

4、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5、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名单

6、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名单

附件1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工商、税务部门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3)电力部门采取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4)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生产线的企业,只需满足生产线全部拆除的条件。

2、停产治理企业

由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限期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4、搬迁企业

由负责搬迁项目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在老企业已拆除、新企业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5、矿山采选群整治项目

由作出矿山采选群整治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整治区域内所有采选企业通过取缔关闭、治理,得到整合。取缔关闭企业要满足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的各项验收条件。整合后的采矿、选矿企业符合整合规划、产业政策,有规范的尾砂库及废水处理、回用等环保设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作出矿山采选群整治决定的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治理。

二、对政府的考核

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实施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2、对省人民政府分批下达的整治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

3、本辖区对湘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妥善处理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情况;

5、各市辖区湘江出境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的改善情况。

三、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对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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