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精选11篇)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一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2010年)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7月23日后可以开始网上申请)
一、学生在线申请系统使用对象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学生;
2、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3、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暂时不用此系统。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
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http://zzpt.e21.edu.cn/news.php?id=1233),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
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Word文档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二
现行的高校资助主要包括“奖、助、勤、困、减”等五个方面, 其中, 助学贷款的金额相对较大, 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意义也较为重大, 2007年8月, 国家出台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正常在校期间, 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这对于因贫困而不能安心地读书的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是,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起步时间较晚, 发展的时间也不长, 相对于日益扩大的贫困生的需求而言,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1.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 高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认定机制。一般学校的做法是先由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出具贫困证明, 然后再结合他们的家庭经济现状以及班级同学对他们平时的表现来确定贫困生, 而对于他们真实的家庭生活情况, 一般很难了解透彻。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最短不低于6年, 最长不超过14年。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来说, 这个期限有些偏短, 很多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都比较长。在生活中, 住房、生活支出占了很大比重, 而刚毕业的学生工资不会太高, 可能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 从而增加了违约率的上升。另外, 在贷款额度上, 当前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是每学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而一些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光学费就要6800, 再加上住宿费和平时生活费等, 助学贷款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所需。第三, 贷款比例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高校的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都有着限制。学校在审核申请人条件时,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所占比例, 那学校就不得不从申请人中进行筛选, 这可能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贷款。
3.学生心理贫困, 缺乏诚信和还贷意识。如今的贫困生, 有些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同时, 在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不强, 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助学贷款无疑给银行带来了很高的违约风险。对学生来说, 他们对法律条例认识比较模糊, 有的学生甚至有反正毕业之后找不到我, 从而逃避还贷的思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贫困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面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除了依靠政府和银行之外, 学校能做的也有很多。
1.完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实际的贷款认定工作中, 应该严格审批学生的申请材料, 以家庭经济状况能否申请贷款为主要条件, 确保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恶意骗贷的情况, 及早加以制止并加强教育, 必要时可以纳入其信用记录, 从而让真正需要的学生有款可贷。建立并且及时更新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 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2. 配合国家、银行, 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由于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时间较短, 缺乏经验, 存在着种种顾虑, 例如怕学生不能及时还贷, 从而产生死账坏账等。为此, 学校应积极协调配合, 化解银行的顾虑:严格审查贷款学生的相关情况和信息, 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针对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理解不透的问题, 学校也要做好解释工作, 把繁杂的手续和条文以简便易行的方法告诉学生、家长, 耐心解答他们所遇到的问题,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履行对贷款学生监督和督促的职能, 加强学生的还贷教育, 降低银行风险, 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很多贷款的信息都通过网络进行建档, 高校也及时告知学生做好网上的更新工作, 敦促他们遵守与银行和学校签署相关协议, 认真工作, 按时还贷。
3. 加强心理引导和诚信教育。
高校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些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有一定的自卑倾向, 不愿与人交流, 老师应当观察发现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所在, 及时进行教育, 把一些不良倾向扼杀在摇篮中。其次, 高校应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 为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 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和矛盾, 进而端正他们的思想, 引导贫困生乐观豁达的面对生活, 勇敢自信地面对人生, 真正从心理上脱贫。同时在校园文化教育上加强诚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让他们了解到诚信的重要性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对于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更应提醒他们及时还贷, 通知他们通过网络做好毕业生贷款的确认工作, 并发放还贷指南, 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何时还贷及如何还贷的问题, 把贷款违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意义也越来越大。我国助学贷款发展的时间不长, 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一些先进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助学贷款的制度,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让助学贷款这一政策能够帮助更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罗小林.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
[2]突破助学贷款发展瓶颈.经济导刊.2006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三
本刊讯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合在我省召开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河北、山西等9省(自治区)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的有关领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张瑞宇出席了会议,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奕珊在会上介绍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会议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会议在南昌召开,与会9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领导分别介绍了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与做法,分析了当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二阶段会议分别在芦溪县和袁州区召开,会议以座谈形式,与县(市、区)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互动和交流。(干资中)
上饶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在德兴一中举办
11月15~16日,上饶市“德兴一中杯”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在德兴一中举办。15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开幕式后进行了400人以上的大型团体表演及其他文艺表演,充分展示了上饶市中小学生的文艺风采。运动会期间尽管北风凛冽、雨水连连,但裁判员、运动员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体育精神,顺利地完成了各项比赛,于16日胜利闭幕。(曹华富)
乐平市新乐中学喜庆百年华诞
本刊讯(记者王锋旗)2009年10月18日,艳阳高照,丹桂飘香,乐平市新乐中学校园内张灯结彩,喜迎百年华诞。上午9时许,庆典在隆隆的鞭炮声和鼓乐声中拉开帷幕,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欢聚一堂,共贺学校生日。校长李德春致辞后,一系列庆典节目精彩上演,掌声雷动,高潮迭起。
新乐中学秉承“以人为本,和谐治校”的办学理念,传承“任重致远”的校训,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成果,培养出一大批卓有成就的校友。百年华诞既是新乐中学的历史回眸,又是一个新征程的开始,璀璨的业绩已汇入流金岁月,新的辉煌正期待新乐中学去铸就。
南康职业中专“超市开放式”办学破解招生难
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南康职业中专采取“超市开放式”办学措施,进行了招生、教学、收费、考试等方面的改革,适应了新形势下群众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成功破解了招生难题,新学期共招收新生1900余人,是去年招生数的121.3%,为学校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受小学五年制改为六年制的影响,今年南康市初中毕业生锐减至往年一半,同时普通高中入学门槛降低,给职业学校招生带来了极大困难。为破解招生难题,该校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发动广大教职工献计献策,将拓宽职校招生渠道、实施开放办学列为最重要的学习调研课题。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四
为保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确保贷款毕业生按期还款。现就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与更新个人信息
1、进行毕业确认申请。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打开网页后,选择右侧“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点击下方“使用身份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网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日期(如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12日,则密码为19900212),如果显示密码有误,请致电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
2、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3、办理贷款展期。2014年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请先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在7月31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展期,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二、贷款计息与还款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4年7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6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提前将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谨慎申请,一旦申请不能撤销,仅限于有钱还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的学生申请,没有能力提前还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否则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申请时间: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的1-10日内,请在学生在线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15日前必须
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提前还款,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15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4、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征入伍贷款代偿政策者,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三、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如: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还款账户说明: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划拨的,则学生的还款账户就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贷款学生发放的那个银行卡(折)或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划拨的,则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要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方可。支付宝充值认证说明见
2、因支付宝具有短信催收、还款方便等特点,建议各位贷款同学使用支付宝帐户作为还款工具,但无支付宝帐户的贷款学生希望将邮政储蓄账户变更为支付宝帐户,需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操作见
3、查看全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请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
4、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宁愿多存不要少存,以防违约形成不良记录,而影响个人信用及将来的借贷业务。
联系电话:6229971
学生工作处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五
各位同学:
xx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于每年的6月开始申请办理,老生下学年要申请这项贷款,需要带相关学校证明《高校确认表 》回乡才能办理。在校生首次办理,需要填写《情况调查表 》才能办理。我已将表格发给各班班长,并附上链接。每年6000元的贷款相当于全部学费,所以如果家庭有困难,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务必按期办理。
需要办理的同学,请按照表格要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上交时间为6月4、5日两天,以班级为单位,由生活委员收齐一起交给我。我统一拿到学院去盖章。逾期不候。
说明如下:
1.我校信息 户名: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xx支行
账号:
2.首次贷款的在校生需要填写《情况调查表》;
3.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都要填写《高校确认表》和《申请审批表》,并且《高校确认表》需要盖学校的章;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六
关键词:诚信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防范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惠及广大贫困学子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它体现了国家教育机会公平、社会福利公平以及加快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办理的途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为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个省市开始试点开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2008年秋季,在各省市本着自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得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益。由表1-1我们可以看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以下特点:其更多的保障了借款学生的利益,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学业发展;高校方面不需要承担风险和管理责任,金融机构又不管理贷款风险;相对高校和金融机构来说,政府则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年8月开展试点城市到2009年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政策。短短两年的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贷款形式快速推行开来。根据教育部2013年11月13日在中国教育报发布的《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累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63.45万人,发放金额高达149.03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人数169.67万人,占当年发放贷款人数的69.96%,发放金额97.03亿元,占当年发放贷款金额的71.11%,比上年增加25.33亿元,增长35.33%。不管从人数,还是从金额来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例均接近七成,远远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比例,占据了贷款的主导地位。
据了解,湖北省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从2007年开始试点发放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达27.27亿元,资助学生人数达46.5万人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量及受助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推行,每年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在逐年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在申请助学贷款和还款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慢慢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材料信息失真缺乏诚信
我国高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和县(区)民政局的三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原件、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成绩单等一大批申请材料,学校和银行根据学生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最后审批发放。从程序本身来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材料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是个别学生在贷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人信用危机令银行和学校吃惊,从近几年统计情况来看,有些恶意欠贷的学生所提供的材料普遍存在虚假信息现象。这充分说明,确实有个别学生从一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就存在刻意的主观欺骗等不诚信行为。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主观骗取助学贷款的行为,虽然是极个别行为,但往往也是恶意欠贷款的典型代表。
2、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金使用上缺乏诚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其初衷就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让贫困家庭的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但有的学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还瞒着父母要学费和生活费或向亲朋好友借学费和生活费,拿到的贷款用于买电脑、买高档手机、上网玩游戏等;有的学生瞒着家人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挪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做生意;有的学生甚至因谈恋爱或交朋友开支太大转而提供申请材料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
以上这些情况,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受贷学生没有履行助学贷款的义务和承诺,将这一政策性资金用在相应的学费或生活费上,从而发挥其本质作用。
3、部分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还贷缺乏诚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实行的是无担保的信用方式提供的个人信贷消费贷款,信贷的偿还很大程度取决于大学生的诚信度。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没达到较高的水平,部分受贷学生抱有贷款不还的主观意识,致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发展得不尽人意。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给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部分银行面对低还贷率的现状,不敢轻易向大学生发放贷款,最终受害的是更多急需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同时也造成了一方面商业银行款项贷不出去,另一方面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不到款的困难尴尬局面。
三、当前高校在对大学生诚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最集中地反映在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上,我们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在实际情况下,随着就业难度的加大,部分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贷能力不高。拖欠贷款的学生大致分为三类:部分的确因就业困难,无力偿还贷款;部分因毕业等原因流动性大,从而导致信息失联,银行无法进行款项催收;还有部分就是信用意识较差,抱有侥幸心理拖欠贷款。所以只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些问题。
1、大学生诚信教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习惯于采用“单向灌输”、“我说你听”的一种固化的形式,忽略了大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导致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从而使诚信在教育中知行脱节。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的要求言行不一致。而学校教育往往偏重于道德知识的传授,缺少道德行为的有效评价,说服力和约束力不强。
惩罚机制没有建立,缺乏制度的约束和缺少失信惩罚机制也是原因之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匹配,缺乏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诚信的履行,而使讲诚信难以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授课时过多地停留在原理的灌输,过多地强调中国古代的“诚信”传统,较欠缺吸收中外相关最新理论。在教学中所引的一些实例也远离学生生活实际,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感染力,不能跟学生的内心世界真正引起共鸣。
现今社会的不良现象对诚信道德观提出了巨大挑战。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政治领域的腐败、职业生活领域敬业精神和诚实劳动的“贬值”、个人生活领域中人际交往间的互不信任,这些一系列不诚信现象的泛滥,使得一些自身修养不高、自律能力不强的大学生容易迷失方向。教育教学手段单一,固守传统教学的“老三样”,难以激发兴趣多样、思维敏捷的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当前,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普遍采用信息单向传输的教学形式,没有广泛采用尊重学生主体,为学生所乐于接受的双向交流、讨论的形式。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两个重要环节,二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实践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理论教育的补充,更重要的是,它是帮助大学生认同和践行诚信,将诚信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形成诚信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
2、大学生诚信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
社会转型期,一些负面因素对学生诚信道德价值观的冲击。经济生活中的欺骗现象、不诚信现象渐渐地向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蔓延。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中的群体,难免会受到社会各种思潮和现象的影响。
新一代大学生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新的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社会瞬息万变,在没有成熟的法律、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无所适从,其生活和观念处于无序状态,容易受不良的事物所感染。本来就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的条件下,一旦助学贷款采取失信的行为能获得“收益”,就竞相效仿。
当前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显然还缺乏现代化、前瞻性的眼光,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形势。二是教育理念落后于高校改革的形势和大学生的实际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投资主体、收费和分配制度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高校改革的深刻变化直接导致大学生思想和生活的巨大变化。当代大学生自主意识日益增强,对主体地位的要求和愿望更加强烈。面对这种变化,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主动求变,才能适应大学生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也使我们对大学生进行的诚信教育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大学生诚信教育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估计不足、认识不够、研究不透、办法不多,在实践探索上落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
学生诚信教育要取得实际效果,内容应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应靠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高校应针对当前的社会诚信问题开设一些选修课或讲座,与学生共同讨论,以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引导大学生学会客观地看待社会诚信问题,进一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诚信道德观念。
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虽然走出了封闭环境的束缚,但在开放的程度上仍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仍不能适应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在社会层面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形成合力的大学生诚信教育局面还未形成 ;二是在高校层面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孤军奋战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改变,所有教师、管理人员、教育环节、课程都担负着育人重任的责任意识还没有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育人氛围没有真正形成。
四、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中国传统伦理学,从客观上说,为“诚信原则”奠定了价值取向的基础,是我们应继承发扬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守信须先立诚,立诚必须达信,两者相互作用即诚实信用。
我们必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着力构筑一个诚信的环境、诚信的社会。加强制度建设,严惩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建设诚信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应找准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认识误区。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将“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只有真正达到管理上重视、制度上健全的时候,“诚信”才不只是一句空话,违反诚信原则的人才不敢为所欲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更有成效。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粹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由于现在学生的个人申请和家乡证明都不足以信,无形中增加了学校和银行对学生家庭状况的了解和特困生鉴定的难度,在现行助学贷款政策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贷不出,学生贷不到,致使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发挥效用,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与发达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信用机制和信用制度,银行和大学生之间彼此缺乏信任。
只有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行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制度,完善个人及家庭信用相关法律,借鉴美国信用制度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信用局来对个人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估,使我国的信用制度尽快落到实处,也得以使助学贷款风险得以化解。首先从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来说,应尽快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学生承诺书、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品行说明、学习效果、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特别记录等。“信用记录”作为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点,主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生源地助学贷款还贷情况、学杂费交费情况、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勤工助学情况、相关责任义务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也是大学生确立自我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的过程,对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大学生信用监督与制约机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从推行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制度来看,就是将个人信用与家庭主要成员之间的信用进行捆绑,形成双重的信用保障链接。在对个人进行贷款信用考察的同时,也对其家庭做出相应的信用考察,必须要求个人及家庭双方都达到信用审核条件,才能认定其个人信用考察合格,进而对其进行贷款发放等相关事宜。在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这种制度下,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实效性较强的措施,它能够尽可能快的提升社会全体成员的诚信意识,使这种意识在个人的思想中进行内化,从而进一步形成个人的自觉行为。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七
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做好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无遗漏。
2、收集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并统一填写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黄启慧老师OA;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请参照“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
3、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各年级收费标准”(附件3),为学生办理申请贷款所需的“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附件4)。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所填数据是否真实,并在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1.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
2.行政区划代码表
3.各年级收费标准
4.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篇八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 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或银行办理的一种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组成部分, 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的入学难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加强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 监督和强化贷款资金的使用, 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使得该项工作在实际操作时有许多亟待规范与完善的问题。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惧贷。
从贷款人群看, 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很多是家庭经济相对困难或者是非常困难的学生, 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比辖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要低, 单靠家庭经济能力无法上大学。另外, 近几年大学生就业率在下降, 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不稳定, 收入也不稳定, 还款能力相对薄弱, 保障性差, 使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的风险也在加大。
1.2 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 首先关注的是如何帮助贫困生解决
经济上的困难, 而对贫困生精神上、心理上的帮助太少, 思想政治教育往往仅仅是一种形式。
1.3 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法是“各省为政”, 缺少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应从申贷条件、金额限制、办理机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尤其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更应该根据其穷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办法, 不应照抄一些发达省份的办法。在甘肃省就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暂行) 》, 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应由财政全额补贴, 还应在还贷时间上比其他省份长。
1.4 贷款时间长, 信息不畅。
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较长, 农村信用社在对学生休学、退学、转学、伤亡、开除的情况难以掌握。另外, 目前学生毕业后工作不稳定且流动性较大, 农村信用社对学生毕业后的生活习性、工作情况、诚信程度不能及时了解, 这就很难监控贷款的全过程, 这是信贷风险在加大的原因。
1.5 信用贷款管理能力不足, 这使信用贷款管理难度增大。
目前, 如按每年高校招生人数的10%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一个周期 (10年) 就有450多笔贷款, 而农村信用社一般只有一个信贷工作人员, 每名信贷工作人员每年平均需要增加办理90多笔贷款, 可想难度非常重大、困难也非常多。而且, 因为每位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较小、办理贷款成本较高、分布比较分散、经济效益也不明显, 因此, 信贷人员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
1.6 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认识不足, 思想存在偏差。
由于各省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不相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时间较短, 使得贫困学生和其家长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不是很了解, 不知道符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由于相关部门对助学贷款贷款的宣传不到位, 办理助学贷款的条件不明确, 使得有些贫困学生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知道办理的程序, 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产生抵触情绪, 无法及时办理。
1.7 我国征信制度目前还不完善, 使得信用风险比较大。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以学生的信用作为基础和保证的, 但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征信系统尚未建立, 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学生信用度系统。而目前在整个社会诚信问题较严重、诚信现象有所下滑的情况下, 就容易给办理助学贷款的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因此, 这就严重的制约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
1.8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贷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还贷期限较短, 国外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大多是8~12年, 而我国的助学贷款, 一般是不超过8年。即要求学生4年本科毕业之后, 在走出校门4年内必须还清贷款。这对于既要独立生活并赡养父母, 又到了结婚年龄的毕业生来说负担非常沉重, 即使要求毕业后6~7年内还清,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种非常沉重的负担。第二还贷方式生硬死板, 与大学毕业生取得薪酬的方式有所不同。第三我国助学贷款利率较高, 未能考虑贫困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际情况。第四学生所学专业不同, 还贷能力也不同。
1.9 各项优惠政策不能落实落到位, 有一定的政策性风险存在。
我国虽然有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营业税免税等等优惠政策, 可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实施还须要各地方的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有力的支持。而对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又比较困难的不发达地区, 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又比较难, 这就影响了助学贷款政策有效的实施。
2 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策
2.1 增强大学生的认识, 尽力完善我国信贷机制。
生源地助学贷款既是关系到家庭经济贫困生是否能顺利地完成学业, 而且也是关系到我国金融机构实现其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有关机构必须加以引导并大力宣传, 使得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重要性, 并对在办理贷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予以灵活处理。如在办理贷款手续完整且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程序规范的助学贷款出现问题时, 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办理贷款的人员予给予免除责任, 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并且能够有效的发挥相关信贷人员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2 建立、健全我国的征信体制, 努力完善目前的信贷担保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大学生的征信机制。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学习成绩、基本生活情况、表现、助学贷款的使用等相关信息记入该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 要为每个贷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贷款账户。第二根据学生就业后的收入, 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等状况确定还款比例。第三增加生源地贷款担保人。现在贷款担保人只有学生的父母或是他的监护人, 可将学生贷款担保人的范围相应扩大到他的所在村委以及他的直系亲属等其他可以作为担保的实体。第四可以建立、健全教育专项基金, 国家财政可直接拨款给教育专项基金。还可以发动全社会及企业和个人捐款赞助。第五可以将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学位证或毕业证作为抵押, 待学生毕业工作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再发还证书。第六改进资助办法。在各种资助中, 应以有偿贷款为主, 其它辅之。如在政府助学金的发放上, 改变目前无偿发放的办法, 将助学金发放到各高校, 由高校设立助学岗位, 让学生在助学岗位上通过劳动获得资助。
2.3 加大力度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要使学生充分掌握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明确知道自己该有责任。贷款政策的广泛宣传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掌握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们正确认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 学生才能有准备的去贷款。第二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第三要增强学生的信用意识。只有树立自强、自立、自尊的信念, 才能做到有信心贷款并且有信心还款。
总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只重物质资助, 忽视精神扶贫和心理扶助, 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偏重精神扶贫和心理资助, 缺乏或弱化物质资助是形而上学, 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只有既解决经济困难又解决精神困难、心理困难, 建立多层次、多途径贫困生资助体系, 才能引导贫困生健康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李春霞.完善诚信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9 (2) .63-64.
[2]韩照昆等.浅析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及对策[J].华商.2007 (24) .71.
9.大学生生源地贷款须知 篇九
今年变化:放宽学生贫困证明限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如何确定困难大学生的经济状况?以往,贫困大学生的贫困证明必须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贷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今年放宽了对贷款大学生贫困证明的限定。除了乡镇一级的贫困证明外,大学新生所就读的中学或在读大学生现就读大学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同样有效。也就是说,大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也可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凭证。
此外,今年实行网上填报,贷款学生登录.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盖学校公章。这就减短了贷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贷款对象:大学新生或在读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贷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他用。
还款责任:学生和家长同为借款人
在2009年以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从2009年起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相关链接
●申请贷款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申请贷款受理时间
除 10月1日 至 12月31日 及节假日外,全年均受理申请。
2010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县区可以登录.cn网站提交贷款申请,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于 7月15日 后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示例
张三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2008年被广西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广西大学,剩余的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篇十
一、登录网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二、登录方式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须先注册后才能登录
打开登录网址进入登录界面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再点击“注册”在注册前可打开“学生用户系统使用手册”学习注册方法注册成功后再使用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2、非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登录
只要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都可以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或相关操作登录方式
1凡设置了登录名及密码的按其设置的登录名登录。
2没有设置登录名和密码的使用身份证登录其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中的8位生日数字。
3、登录名或密码丢失后的处理办法 如登录名或密码遗失可尝试用身份证号登录。用身份证号登录仍无法成功的可以请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密码重置后再采用身份证号登录其密码为8位生日数字。
三、系统功能
1、贷款申请功能 在“贷款申请”菜单下通过“新增”按钮提交下一学的贷款申请。
2、信息查询功能 查询的范围基本涵盖了生源地贷款各个的方面
1常用查询
1在“贷款申请”菜单下根据申请合同号对应的“合同状态”栏显示内容可以了解下列情况谢绝表示贷款没有申请成功待审核表示贷款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审批通过贷款申请已获开发银行批准但尚未汇款正常表示已经划款而且该合同没有逾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表示该合同有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偿还合同已经逾期。已结清表示该合同已经全部偿还完毕。
2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菜单下可以查询下列内容
A、贷款金额
B、还款后的贷款余额
C、贷款人还款账户卡号或支付宝账号
D、有无逾期本金或利息
E、当年应还本金或利息。
3在“还款记录”菜单下可以查询各个合同不同时期内已经偿还本金或利息的情况。
4在“本金还款计划”菜单下点击合同号可以查询该合同各个需要偿还的贷款本金。当年应还本金总额等于全部合同当年应还本金之和。
5在“我的消息”菜单下可以查看开发银行或巫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或通知。
3、信息变更功能 为了确保借款人申请贷款或还款的顺利借款人应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变更
申请待相关部门批准后系统中的信息会自动更新。系统变更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信息填写完整没填写的栏目补充完整。
2信息填写准确规范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正。
3在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学制等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时除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外应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不需要提前材料。
4支付宝是一个很便捷的支付工具为方便借款人还款建议2007—2009年贷款时没有采用支付宝结算的通过“个人账户变更”菜单立即将个人还款账户变更为支付宝账户。将农行卡账户变更为支付宝账户的操作步骤如下在贷款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菜单下点击“新增”按钮“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重庆”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系统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中8位生日数字或第6位后面的全部数字以后便可以通过这个账户进行还款。
4、提前还款申请功能
1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时可以在“提前还款申请”菜单下通过“新增”按钮提交提前还款的申请。
2系统默认一个学年的贷款为一个合同号因此在申请提前还款时如果是一次性全部偿还需要把每一个合同都选择提交如果是部分提前偿还则只需选择提交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合同但每次申请提前还款必须结清一个合同。
3本次提前还款金额应是各个合同应还本金与相应利息的总和。
4每年的1—9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0月、11月、12月这3个月不能在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于计划还款月份的1—10号在系统中进行申请过了10号当月无法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只能待下一个月的10号前再行申请。
四、操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是借款学生进行贷款申请、贷款本息偿还、信息查询等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也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读高校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勾通的一个重要渠道。为确保贷款申请及偿还的顺利请按下列要求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1、采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后应通过“登录信息变更”菜单及时对登录信息进行变更以避免他人登录后乱改信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及时补充完整。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4、定期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信息”查看有无国家开发银行或巫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消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 “学生 ”)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年。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的 12月 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 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 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 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
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 12月 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 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 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 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 11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 12月 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 12月 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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