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精选11篇)
1.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为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明了方向。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通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掌握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拥权自重;二是以权谋私;三是官僚主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克服这些现象,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帮助干部适时克服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其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当前,重点是看能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二是遵守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看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遵守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看能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四是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看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使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的监督。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对于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本地区本部门全局性和长远性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推荐、调动和处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应当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论证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则和程序,决策结果的公开方式,以及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办法等,以加强对决策的有效监督。要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建立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有关法规,科学规定报告人的范围、报告家庭财产的内容和方式等。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建立巡视工作机构,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降职辞职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制度的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是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腐败分子、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与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党的领导和依法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程序民主保证选举的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以加强对权力授予的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质询和罢免制度,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组织要支持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揭露和批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以及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同时,一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六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监督的意识。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教育,使干部从理论上、思想上解决好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还要讲道德、讲修养、讲廉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的教育。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制定科学有效的官员从政规范固然不易,而要使这些规范成为官员自觉遵守的道德伦理规范,就更加需要长期的教育、倡导、规劝、惩戒,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领导干部所处的层次和领域不同,担负的责任和岗位要求也不尽相同;在不同时期,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也会有一些不同的具体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当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时期党对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方式,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制约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政治发展的实践证明,要有效地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控制,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权力掌握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
教育。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制约是根本。制约和监督都是对权力的限制,但两者是有区别的。监督是对权力的实施进行监察和督促,其前提是授予监督机关相应的权力。加强监督对于防止滥用权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毕竟是一种外部力量,效能的大小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权力的制约强调的是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制衡,其前提是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合理配置,并对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科学规范。任何监督都带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制约则是防止滥用权力的治本之策。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制约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建立权力运行机制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结构合理,就是要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重点是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行使。配置科学,就是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且使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程序严密,就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缜密的权力运行程序,使各种权力都能依法有序运行。制约有效,就是不同权力主体之间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衡。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又增强了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
按照“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对现行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和重大改革。这一改革,涉及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科学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以及领导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职能调整等政治体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统筹谋划,精心设计,稳步推进。应当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任何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性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否则,如果动摇或者削弱了党的领导,就必然损害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权力运行机制就是不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失败了,苏联就是前车之鉴。
二是正确处理权力集中和分散的关系。对于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来说,权力集中不一定绝对坏,权力分散也不是绝对好。有些环节权力过于集中,有些环节权力过于分散,都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关键是对权力的分解要合理,配置要科学,制约和监督要切实有效。该分散的权力一定要分散,该集中的权力一定要集中。
三是把对权力的制约与保证决策效率有机统一起来。对权力的制约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制约乏力,起不到防止滥用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过分强调制约,影响决策效率。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当是既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问题,又能够保证决策效率。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在改革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过去我们那种领导体制也有一些好处,决定问题快。如果过分强调搞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这就是说,对权力的制约既要有效,又要有度。按照“十六字方针”建立权力运行机制,应当克服现行权力运行机制的弊端,保持和发扬它的优势,而不应当丢掉这个优势。
四是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强化监督机关的职能和权威,充分发
挥其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监督机关的监督,否则同样会导致腐败。历史上这方面的教训很多。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监督;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依据,科学界定监督机关的权力范围和权力的运行程序,监督手段要合情合理合法;加强对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机关内部应当形成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
五是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站在全球化、现代化的高度,用世界眼光去审视我们的改革,设计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如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适度扩大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等,体现的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一般规律,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我们应当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样,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中的科学成分,创造性地建立和完善我们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建立权力运行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但要贯彻好这些原则,有大量的具体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就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探索,需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实验,积累经验,逐步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六字方针”的内涵也是动态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进步,必然要不断发展和丰富。因此,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与时俱进,根据发展变化了的社会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总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带有核心性质的重要任务。我们应当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探索,逐步规范,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2.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二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方式
什么是权力, 即是指国家的公权力。国家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领导人及其他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就是对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制约和监督。而领导干部比一般的公务人员掌握更多更大的权力, 承担着更大的公共职责。因此, 要重点制约和监督这部分掌握着更大权力的领导干部。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和有效运行。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他们应该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利益, 绝不允许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以权谋私、获取不当利益。为了防止领导干部不当利用手中的权利, 因此建立了针对领导干部制约和监督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与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将“对事”和“对人”的制约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了一项独特的审计方式。这种结合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成为对特定人群财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手段, 进而成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辅助手段。2006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事”的制约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人”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制约和监督的内容具体体现为:
经济责任审计“对事”的制约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首先是在查清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上, 通过揭露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监管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经营权的使用情况, 同时也为被审计单位加强经济管理, 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服务。
经济责任审计“对人”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对事”的监督, 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等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目的, 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使用、管理和评价干部提供参考。
通过对两方面内容的制约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即发挥了对财、物权的管理、使用监督, 又制约和监督了领导权力运用情况,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 特别是在掌握分配和管理使用国家资金的权力部门, 消极腐败现象仍禁而不止, 时有发生。经济责任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一) 思想认识不足, 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缓慢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但是, 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存在着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例如:有些领导认识不足, 不重视,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不过是走过场, 表面上的工作, 起不到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作用, 最后领导干部的任用还是组织部门说了算。该开的联席会议不开, 即使是召开了联席会议, 也没有明确的主题, 敷衍了事。因此就出现了, 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协调难、处理处罚难、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还有审计工作人员自身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足, 没有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思想上还没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对事”的审计转到“对人”的审计意识上来。审计的内容和重点还是以查账抓问题为主, 并仅限于用找到的问题最终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评价过于简单化、片面化, 难以发挥对被审计对象运用权力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突破、发展缓慢。
(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 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我国县级以上的审计机关, 都是本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人、财、物权都是由同级政府支配, 其实质上是同级政府的一个“大内审”机构。加上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同样是受到同级政府的直接领导的, 所以出于对自身政治前途的考虑, 许多问题的揭露, 就不得不要考虑对地方产生负面的影响, 也还要考虑对同级政府官员“政绩”的影响, 如有些地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如果一旦问题被披露出来, 影响这个地方以后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也使当地的官员难保乌纱帽。因此, 许多有形的手, 无形的手都会对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干预, 很多审计出的问题被迫自行消化或者不了了之。这就使得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被严重削弱, 更谈不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 “先审后离”执行难, 审计结果利用严重滞后
中办、国办《暂行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离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事宜前, 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事实上, 由于种种原因, 做到“先审后离”比较难。一是由于组织部门工作的特殊性, 给审计部门的委托多是临时性的, 项目安排缺乏计划性。而审计项目的完成则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容易造成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 并且也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往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出来时, 领导干部已经调任到新的工作岗位上了。二是遇到班子换届调整, 审计部门由于人力资源不足, 难以完成成批集中的审计任务。所以多数的情况下,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同步。这就造成了审计成果的实效性差, 即使是审计机关发现了问题, 由于被审计对象已经做了调整, 审计机关的评价起不了应有的参考作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更无从谈起了。
如果审计结果长期得不到很好的应用, 对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就造成很大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就失去了应用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三、采取措施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一)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有序地开展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要求高, 必须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运行, 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是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服务的关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逐渐向更深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急需尽快完善规章制度。
1.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李金华审计长多次强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定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 紧紧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联席会议应该担当起领导本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借助各部门的手段和优势, 把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考核、任用监督结合起来, 各司其职,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审计对象上, 争取与组织部门协调沟通, 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 审计部门有计划的安排审计项目;在审计重点上, 与纪检监察部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充分利用纪检监察部门已掌握的案件线索, 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共同揭露重大经济问题;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 领导小组根据审计结果会同干部管理部门决定被审计人的任用及其他后续问题的处理。要充分形成工作的合力, 就要制度化、细化、深化原有的相关工作机制, 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2.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没有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 审计结果就缺乏可比性、客观公正性。审计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界定经济责任。只有把审计评价指标细化、量化, 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采用标准规范的审计方法, 取得可观公正的审计结果, 避免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根据现实情况, 区分不同行业、工作岗位的特点, 制定出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 注重三个结合, 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1. 注意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工作的结合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常规性审计项目的开展, 多数是围绕着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而展开的。这些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常常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政策执行力、经营决策能力的内容。因此, 将常规审计的审计结果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结合起来, 做到一果多用, 可以避免重复工作, 节约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 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后, 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 成为阻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因之一。当下, 审计机关除了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外, 还要充分运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力量, 缓解矛盾。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让内审人员适当参与到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中来, 增加审计力量。或者是具体指导内审工作, 使内部审计成果为审计机关充分利用, 从而节省审计时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 适当委托社会审计开展审计项目。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很多审计机关缺乏基建审计的人才, 即使是有这方面的人才, 由于项目多, 水平有限, 并不能很好地完成审计任务, 此时, 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分担审计任务是有必要的。
3. 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
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的都是离任审计, 随着工作的深入发展, 离任审计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了出来。广泛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弥补离任审计的弊端, 并且更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任中审计可以有计划的安排审计工作项目;开展任中审计有利于被审计对象对问题的整改, 对被审计对象起到提醒、告诫的作用;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减轻离任审计时任务繁多的压力, 将任中审计结果稍作补充后可以直接利用为离任审计结果;开展任中审计能随时为干部考核提供依据, 对领导干部实现动态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三) 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促进审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虽然《审计机关公告制度》已经颁布实施, 但由于诸多的原因, 这项制度并未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审计部门仅是有选择性的, 对部分行业、个别部门的审计结果实行公告制度。就目前审计公告的类型来看, 还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因此, 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仍觉得神秘, 对审计项目工作仍存在猜疑和顾虑。可以说, 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也存在着真空状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使审计工作的程序、内容、结果都展示在公众面前, 避免审计工作人员的暗箱操作或故意隐瞒违纪违规问题, 让群众对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充分地了解。增强审计结果的公信度。从而增强审计机关的威慑力、扩展影响力、提高审计机关的地位。
摘要:文章通过论述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方式, 提出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的措施, 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制约,监督
参考文献
[1]朱瑜.企业绩效整合[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2.
3.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说到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十八大以来,不单反腐动了真格,纪律和作风建设也丝毫没有懈怠。
这四年,以上率下整治作风,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制定实施八项规定,截至2015年10月,全國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2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0.9万人。
选人用人标准不断修正,干部选任工作出现新气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也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很多人感叹“现在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截至2015年10月,全国超配的4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整改消化2.5万多名,全国共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人。
据统计,四年来,中央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超过现行中央党内法规的1/3,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编越密。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印发,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以问责制度倒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剑指“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基层群众的感受相当直观,对此也相当欢迎。用习近平的话说,“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可以预见,党员干部面临的约束只会越来越多,受到的监督只会越来越严。(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4.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发【2009】15号各县(市、区)党委,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委
2009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 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以下简称“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二章
监督制约内容
第四条
规范选人用人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以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和全程实录制,坚持标准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规范财务管理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财务签批,重大支出集体研究。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第六条
规范物资采购处置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出售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七条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权。“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并按规定进入市、县(市、区)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便利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规范议事决策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科学和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都要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重要事项应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录存档。第三章
监督制约保障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市委常委和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履行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一把手”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时,要重点承诺和报告“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
第十条
切实增强“一把手”履职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正确理解“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基本要求,不仅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而且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进一步健全部门内控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程序规范、运行通畅、相互制约、保障有力的内控机制。“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严格遵守人事、财经、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定期对“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机关和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一把手”执行反腐倡廉、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情况,包括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在抓好任期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不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一把手”,尤其是对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第十五条
5.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五
武山县审计局局长 杨效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审计机关只有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把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审计机关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究竟如何开展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才能有效发挥审计机关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结合实际工作,这里我尝试着提出几点思考与个人看法,谨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行驶权利制约监督的特点
近年来,武山审计局根据中办、国办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若干意见,边摸索、边总结、边实践,稳步推进党政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好评。2011年-2013年共完成60名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责任人任期各项经济活动的全面审计,揭露违纪违规行为,规范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向相关部门单位和责
任人提出大量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促使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责任人分清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以减少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过多插手干预,形成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与权力制约;二是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策情况的审查,重点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分析财政收支的完成及其增长情况,核实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是否遵循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是否存在财政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问题,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建设;三是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相互协调。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财政财务工作、精通查账业务等专业优势,通过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和审计机关加强了协作配合,特别是实现了资
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从而增强了行政监察和审计的合力和效果;四是形成了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审计监督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推进法治、保障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特别是但近年来,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今后将加大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会议和培训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审计力度,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廉政建设;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为组织考察干部提供依据,促进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因此,审计
工作将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干部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工作围绕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所采取的有效探索
根据工作经验,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借鉴和总结一些方式方法,具体归纳为:一是我局按照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每年在工作计划安排中逐年加大任中审计比重,采取主动出击,深入到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和“三公”经费使用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各种制度漏洞;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每年从中央、省、市及相关部门争取到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涉及资金越来越大,财政资金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我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个别项目资金效益低下,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我们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将审计工作贯穿于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有效渗透到项目各个环节,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县直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和《武山县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投资绩效,促进政府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当前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存在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主要因为单位领导对查出问题重视不够,单位内部控制不严,制度形同虚设造成的。二是极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加强监督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资金使用中时存在不遵守财经纪律的违纪违规问题。这与领导干部错误政绩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密不可分;三是按照县局现有人员和技术力量,还不能实现和达到审计署提出的审计“全覆盖”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将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重,上级和社会对审计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我局审计人员明显不足,建设项目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空缺,致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只能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造价核算等方面监督存在盲区;四是潜在的审计风险较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审计时间紧迫,加上一些单位内部管理薄弱,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资料和手续不全等原因,给审计取证、责任界定和评价增加了难度,从而加大了潜在的审计风险。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导经济责任不明确。由于没有将单位违纪问题落实到领导者个人头上,没有划清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致使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不重视审计结果,进而也不重视整改落实工作;二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鉴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对每个审计项目、审计环节都要抓狠、抓细、抓紧、抓紧实,一丝不苟。目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各种困难、阻力和干扰依然存在,审计中或多或少存在怕惹人、求稳思想,反映单位问题的多反映个人问题的少,避重就轻的多,一针见血的少;三是审与使用脱节,使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打了折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是为各级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但在实际中,存在着一方面是审计机关辛辛苦苦查出大量违纪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却不重视审计结果,存在被审计对象已经提拔重用而后审计,形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两脱节,两张皮;你审你的,我用我的现象。
四、对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制约监督的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强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光靠审计部门的努力的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取得成效。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党政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工作纳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规划,认真查处审计部门移送的干部违纪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工作需要,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杜绝不合理预算支出;二是合理应运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有效地发挥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应用。组织人事部门在培养选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审计成果应运,切实把审计成果运用到干部选任工作中去,作为识别、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多听取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意见,把好推荐关;三是建议上级能在人员编制上给审计部门一定倾斜,以解决基层审计机关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实际问题。
6.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六
一、评议的目的和意义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行政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为了进一步了解劳动保障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找准在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效能为目的,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新形象。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依法行政情况。评议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执行,有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⒉履行职能情况。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及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的情况,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⒊落实制度情况。申报登记联合检查及“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和企业协理员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自律承诺、服务承诺、信访办理制度。
⒋行政审批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受理、办理、缴费、发证是否存在搞“截流”双轨运行。对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五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五好: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五制: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明确答复制、上报负责制的要求。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即“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不予许可决定”。
⒌廉洁自律情况。劳动保障系统内无吃、拿、卡、要现象,不存在刁难、争吵等恶劣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⒍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定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落实“七不准”规定情况,系统内无越权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工作秩序井然,作息时间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举止文明。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⒈制定方案。月下旬,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民主评议动员会议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上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
⒉宣传动员。月底,召开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作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评议,人人出谋献策,增强对评议的高度重视,提高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的思想意识。
⒊自查自纠。月上旬,局领导班子根据分管的工作,分块包干,向企业相关部门发放问卷调查表并回收,认真对照标准找差距,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月中旬召开民主评议座谈会,参加对象: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布置安排整改时间,明确整改内容。
⒋民主测评。月上旬,召开系统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参加对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内容:严格按照投领发号文件要求,从六个方面展开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但种类型进行。测评结束后,汇总测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优化经济发展还击投诉中心。
四、评议工作的要求
⒈要切实加强领导。经济发展环境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评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了将次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环境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股室、各经办机构要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⒉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劳动保障系统评议的内容,认真进行对照研究,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7.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对策分析 篇七
【关键词】权力;权力制约与监督;制约机制
针对我国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现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基本规律及对策,以求完善我国的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构筑牢固的反腐倡廉防线,从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要有效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使其按照人们所希望的途径和方式运行,产生理想的效果,必须借助制度的威力来达到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目的。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项规模宏大、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角度出发,当前应该高度重视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依法授权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决策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
监督制约和法制实际上是一个向题的两个方面,监督制约是措施,法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变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这说明要使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必须加快法制建设,使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不受法规限制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之一。为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以约束。一是要建立限制公职人员权力的法律制度,严禁擅权、越权和侵权行为。二是要建立任用干部的法律制度,坚决克服“任人唯亲”这个最大的腐败现象。三是要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法律制度,以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在办理个人重大事项上滥用职权。四是要建立健全专门监督与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使党纪、政纪、法纪的执行有章可循。此外,还应规范保护举报人以及打击诬告者等法规,以保证监督与制约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为了改变我国目前立法不及时、不配套、不一致和不便操作,以及执法上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预防立法。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采用事后追惩性的居多,而事前预防性的限制性规定则较少,也缺乏用法律的形式强化权力运行的方式、责任形式等预防性功能的法律。事实上,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运用法律手段对权力行使者设置种种预防性义务,以限制其权力的行使范围,减少或杜绝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不失为一项成功的经验。第二,完善法律的配套措施,改变目前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有法难依”的状况。第三,以立法形式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改变目前监督不力的局面。第四,急需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法,科学地处理党政关系;理顺中央政权同地方政权的层级关系,找到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点;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也只有在法律支配权力的实践中,才能在人们的头脑中牢固地树立起法大于权力的观念。总之,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置于一个较为合适的法制环境中进行。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思想建设
主要是肃清各种错误认识,通过思想教育、道德培养和文化熏陶等,提高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启发掌权者的内在信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正确的权力运行规范逐步在思想上内化,进而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为此:
一方面,要营造普遍监督制约权力的大气候、大环境,必须搞好以下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宪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同时要在全体公民中坚持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真正树立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提高监督权力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政务公开,畅通人民监督渠道。要克服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叶公好龙”态度,坚决依靠人民群众实行监督。三要广开言路,发挥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要真正使它们成为各阶层群众利益的代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坚持与它们政治协商,对它们合理的批评建议应积极采纳。四要加强舆论监督。注意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典型的腐败现象,适时适当予以公开曝光,不断营造监督制约权力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另一方面,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要大力肃清封建特权思想影响,自觉接受监督。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要视监督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批评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使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反映、批评和意见,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因为信访举报和群众批评意见中有不实之词,甚至有错误之处,就拒绝接受批评和监督。相反,应当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化解矛盾、改进工作,把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纳入健康的轨道。再次,要努力克服好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积极参与监督。当前,有的同志对参与监督顾虑重重,或者怕遭打击报复、怕“引火烧身”而不敢监督;或者怕反映问题得罪人而不愿监督;也有的由于不了解有关程序和规定,想监督而不会监督。凡此种种,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好人主义盛行,明哲保身吃香,监督制约乏力。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同时又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者,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对其他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监督。“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初,无欲则刚。”只有去掉私心杂念,才能一身正气,无私无畏,积极参与批评和监督。
三、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体系
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体系,主要是扩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的内容,转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单一方向,完善一系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机制等。
(一)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大系统,就整体而言,它包括:系统内部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包括执政党内部的监督机制,国家政权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系统外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社团组织、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基本策略是:通过立法,确立人大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各监督主体的权限与范围,尤其要科学界定党委同人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强化党内监督,确保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权,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党内最为重要的三大权力;我们应遵循邓小平关于“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思想,明确划分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使之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协调的统一体;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人大对同级政府财政监督审查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把审计监督作为问责与弹劾的依据;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在惩治腐败,整肃贪贿的职能等。
(二)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自上而下的单向制约,转变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双向制约;由权力内部的自我监督,转变为内外监督的协调统一;由单纯的事后查处,转变为全过程、多功能的综合监督制约;由缺乏规范的监督,转变为具有明确标准和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由专门机构的监督为主,转变为专门机构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监督,变监督的封闭型为开放型,努力提高监督的公开化程度和透明度。
8.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对于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义重大。
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我们党的领袖和党的文献,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12年12月,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书记还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2013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总书记的所有这些重要论述,都深刻表明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重要文献也都对正确行使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提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章条文中指出:“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等等。1956年,党的八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健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全面阐释。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要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
二、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既有独特优势又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眼于长远发展、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备,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权力配置和结构不尽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如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大,一个处几个人就有管着几千万元、几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资金的权力,并且随意性比较大。二是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三是权力边界不清晰。有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有的领导干部什么事都管,什么权力都敢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招聘甚至司法审判,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四是权力缺乏法制约束。有的权力不是依法设立,或者不是依法行使,有的领导干部常常因为程序违法而使工作陷于被动。五是权力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和“潜规则”问题突出。六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各种监督的合力不强。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还不够完善,其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七是制度不够健全,障碍和漏洞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权力没有受到有力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制约和监督权力进行了新的探索,明确了一些新思路,采取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制定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防治腐败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其中包括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顺利完成人大、政府、政协等换届选举工作;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巡视监督实效性,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着力排查案件线索,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强化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等等。这些重要举措,形成了对权力的有效规范、约束和监督,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但是,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相适应、相促进,努力开创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党情民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一种创新。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在形成重大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简政放权精神,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要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全面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科学发展。
(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即“一把手”的责任重大,权力又相对比较集中,如果出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党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非常切中要害。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五)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讯形式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要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三中全会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很快就要颁布施行。我们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落实好新《工作规划》,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要领域的大案要案频发,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等省部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刘志军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反响极大。这也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二)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预防腐败制度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要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
(三)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在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包括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内容必须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仍然是需要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9.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九
-------1.监督侧重的是由()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正确答案:B.他人
2.中国共产党权力的运用,应当始终保持它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是()利益忠实代表的性质。正确答案:B.各族人民
6.()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前提和保障。正确答案:D.公开透明
7.()是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也是权力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正确答案:C.程序
8.对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正确答案:C.进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多选题
-------1.公权力的特征包括()。
正确答案:B.权威性 C.代表性 D.易腐败性
2.权力的三个运行环节分别是()。正确答案:A.决策 B.执行 C.监督
3.严格落实和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正确答案:A.知情权 B.参与权 C.表达权 D.监督权
4.问责制的体系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责令公开道歉 B.停职检查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E.免职
5.深化政务公开的核心是要扩大基层民主,其中包括()。正确答案:A.厂务公开 C.村务公开 D.校务公开
判断题
-------3.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正确答案:错
4.制约和监督对于公权力的运行是可要可不要的。()正确答案:错
10.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调查与思考 篇十
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在农村基层最直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与农民群众长期工作生活在一起,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其作风优劣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党的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基层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上方面的现状,按照市农工委的要求,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现状
近年来,怀柔区委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并努力从理论武装、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健全机制入手,狠抓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干部头脑,夯实思想基础。制定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学习内容、重点书目、时间要求、学习方式和考核办法,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干部的理论学习。依托区、镇党校、市民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近年来区镇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83期,培训基层干部30221余人次,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通过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是不断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怀柔区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关于选派机关干部下村兼(任)职,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的几点意见》和《怀柔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五年(1998—2003年)规划》,规范了农村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使用。几年来,全区共选派212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其中担任党支部书记的98名,目前仍在村任职的74名。极大地改善了村级班子结构,提高了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围绕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联乡帮村、干部帮困、民主生活会、信访接待日、深入基层调研、重点谈话、全程办事代理等多项制度。各镇乡党委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镇乡干部首问负责制、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等多项制度。通过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使干部作风建设得到明显转变。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转变。狠抓了镇乡机关和村级干部在“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工作,通过建立台帐,完善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考核,使一大批基层群众迫切要求、影响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使在学教活动中形成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一好的做法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而不是一阵风,在镇村干部中开展了以“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连民心”为主要内容的“四民”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创建“六好”镇乡党委和“五好”支部的考核内容,收到了较好效果,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五是健全了转变干部作风的激励约束机制,基层干部的竞争意识普遍增强。各镇乡在机关干部管理上,普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加强考核,做到考核结果与奖金、职务升降挂钩,开展了岗位述职与末位淘汰,评选文明科室、服务之星等活动,强化了镇乡机关干部的竞争意识,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这几年,群众性的上访事件逐步减少,镇乡政府为百姓办的好事、实事越来越多,老百姓对镇乡干部的满意程度也越来越高。公开、热情、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新型的镇乡工作形象正逐步深入百姓心中。
总体讲,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开展“三讲”、“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双教双促”和“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连民心”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区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作风得到明显转变。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投身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深入基层、立足实际,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极大地加快了我区农村发展的步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虽然近年来我区在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少数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工作过于求稳,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缺少新思路、新办法。个别镇乡机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对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信心不足;有的抓工作图虚名、求形式,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部分村级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中习惯于用老眼光看新形势,用死脑筋对待新问题。在发展上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主动去适应市场,而是眼睛向上,等上级给优惠政策,靠上级出思路,向上要钱、要物、要人、要政策,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个别干部思想觉悟不高,宗旨观念淡化。少数村级干部内心深处不同程度地残存着家族宗派观念,由此带来的“裙带风”、优亲厚友、排斥异姓及外来户等做法,直接影响农村的团结和睦和农村稳定;有的利已思想严重,在利益问题上贪小便宜、多吃多占,有的甚至借盖章、解决纠纷之机捞取好处;有的“官念”根深蒂固,在安排工作时经常嚷着“没干头、不想当”,一旦调整或落选,不是“不交章、不交帐”,就是四处上访告状;有的为达到长期任职的目的,不愿主动发展年轻人入党;有的不愿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蜻蜓点水”,财务公开不实不细;有的甚至以“修理刁民”为名打击有不同意见的群众。
三是领导作风不民主,“家长式”作风严重。有的习惯于发号施令,听不进不同意见,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有的村级班子软弱涣散,三套班子各自为政,工作不协调、不配合,影响班子的团结和正确决策。
四是部分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有的政策法制观念差,作风不民主,决策主观武断,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怨气很大;有的说话不分场合,语言比较粗鲁。调解纠纷粗暴压制,发展经济强迫命令;有的碰到难题绕道走,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有的工作比较顺利的时候,头脑发热,忘乎所以,受到挫折,灰心丧气,畏首畏尾;有的不能充分发挥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只是起到“传声筒”和“文件夹”的作用;有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注重短期行为,工作随意性大,缺乏长远规划;有的办事不公开,怕“群众明白多了会找茬”,不是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政策,而是“截留”上级政策,个别干部甚至违反政策规定办事。
五是学习主动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习无用的倾向。学习上热心于时事政治和个人兴趣爱好的多,系统学习理论的少,学习无计划、内容不系统。有的认为理论学得再多、再好,不如实实在在做点工作更能赢得领导赏识;有的认为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足以应付工作,学的越多工作越放不开手脚;有的缺乏理论学习的兴趣,整天陷于应酬接待、迎来送往,根本不读书、不看报、不学习;
有的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或者学习不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照抄照搬,照本宣科;甚至片面理解和歪曲上级的精神,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上述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整个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三、原因分析
基层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分析起来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的充实,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巨大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信仰及价值取向,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再加上几千年来的封建残余思想和观念,给基层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金本位、等价交换等思想和意识开始在一些干部的头脑中产生,干工作论报酬、做事情讲“实惠”,在某些干部头脑中占了上风。
二是部分党员干部自身学习不够、要求不严。少数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尤其是不注重理论学习,缺乏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政治鉴别力,对党和国家的一些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深,执行不够严。在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面前既看不清、又想不透,思想观念模糊,从而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党性要求。一些干部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自己谋求利益的资本,干工作、办事情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奉献讲报酬。甚至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当干部吃吃喝喝、请请送送,是一种“时宜”,不合“时宜”就办不成事,解决不了实际困难,尽管违心,也只能去干,各种不正之风悄然而起。
三是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就镇乡干部来讲,全区镇乡1069机关干部,参加工作前为农民的占40.2%,加之学习培训的滞后,使整个镇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是很高。从村级干部来看,由于农村干部岗位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素质稍高的农村青年通过参军、外出打工等渠道离开了农村,致使选拔村干部只能是“矬子里拔将军”。据对7个山区镇乡调查,18—35岁的农村青年有15390名,留在村里的只有7249名,且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到79.7%。在这样一个状况下,选举产生的干部素质可想而知。这些任前本就素质不高,当了干部后又缺乏经常的学习和艰苦锻炼,致使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距较远,成为影响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瓶颈。
四是在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管理上缺乏有效机制。近年来虽然我们出台了《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在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中实行“末位淘汰制”的意见》等多项有关基层干部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效果不够理想。特别是在村级干部的管理上,长期以来重使用,轻管理,不是靠制度管理,而是靠情感约束,致使村级干部在作风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少干部存在“一年干、两年看、三年等着换”的思想,工作上急功近利,为了出政绩,不惜虚报浮夸,损害群众利益。加之缺乏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村级干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对村级各种组织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议事程序不够完善,加之上级监督检查不够到位,致使村级组织的合力不够强,村级工作运行不顺畅,村级重大事务和财务开支决策不民主、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的现象较为普遍,群众意见较大。
五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措施不健全、不完善,客观上也诱发了
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竞争机制在镇乡机关干部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致使一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的甚至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由于在基层干部教育管理上缺乏有效手段,一些工作效率不高、业绩较差的干部得不到及时调整,不但他们本人得不到教育,还影响其他干部的积极性。此外,镇乡干部在同一岗位时间偏长,轮岗交流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凭经验办事,创新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调查中发现,镇乡干部在同一镇乡、同一岗位上工作11年以上的有554人,占镇乡干部总数的51.8%;工作21年以上的达到209人,占19.6%。最为典型的是庙城镇的朱永田竟35年未换过岗位。
四、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当前,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农业发展已进入产品结构性过剩的新阶段,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农产品卖难现象比较严重,农民增收步伐缓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注意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针对我区基层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坚持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在夯实思想基础,树立正确导向,完善相关制度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夯实思想基础。
多年的实践证明,坚定理想信念,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搞好作风建设的灵魂。
一是实施理论武装工程,坚定广大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是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精神动力。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运用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为广大基层干部的自觉行动,并落实到党的各项建设、各项工作中去。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理论学习新机制。广大基层干部长期处于一线,接受学习教育的机会少、条件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为提高其思想政治、文化素质创造条件。要将镇乡机关干部列入市、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努力扩大基层干部培训覆盖面。结合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采取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参加培训的办法,加强对镇乡机关干部的培训,争取五年内使全体基层干部轮训一遍。要充分发挥区镇党校、成人学校的阵地作用,采取长短结合的灵活办学方法,抓住任前、届中、届末三个重点时期对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要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党的传统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同时,要加强形势任务、科技法规教育,提高其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综合素质,使之不断适应形势、更新观念,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任、管理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选用的干部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就会影响和激励整个干部队伍,带出一方正气。因此必须把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并以此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一是进一步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树立明确的用人导向。
选准选好干部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必须努力创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和机制,真正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到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要加大选派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镇乡工作的力度,解决镇乡机关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积极拓宽村级干部的选人视野和渠道,既要注重本村培养选拔,又要突破完全在本村选拔的局限,面向社会选拔。同时,要建立基层干部利益导向机制,增强基层干部岗位的吸引力,努力创设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的环境和条件。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支部书记,使全区的人才充分得到利用。进一步加大从镇乡、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的科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到村任职的力度,探索尝试村干部跨村交流和兼职,盘活农村干部人力资源,为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对基层干部的管理。
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要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增强镇乡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进一步加大镇乡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要在研究制定《镇乡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镇乡机关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做好交流工作,以此激发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要改进基层干部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建立镇乡、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按照“六好”镇乡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目标要求,将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个干部,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要求和时限,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年终严格考核,做到奖惩兑现,解决镇乡、村干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三)健全制度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当前,基层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思想教育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制度的保证作用发挥不好的原因。因此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当前应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干部考核结果公开制度。通过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干部的考核结果,发挥其在作风建设上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二是建立基层干部作风讲评制度。对作风好、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扬,对差的批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三是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明确领导干部不但要抓业务,还要抓队伍的双重责任,逐步形成作风建设一级抓一级的新机制,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四是在镇乡机关全面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努力实现在办事主体上,由群众跑为干部跑;在办事效率上,由多次办为一次办;在办事程序上,由随意办为规范办;在服务态度上,由被动办为主动办。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五是在坚持村干部定期集中学习、定期交流思想和入户走访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制度、村级事务现场办公制度和轮流值班制度,及时解决村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强化村级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目前存在的村级重大事务和财务开支决策欠民主、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三委”各自的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程序,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三委”之间的关系。
二是创新村级财务管理的新形式、新载体。要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推行村级帐、款镇乡双代管工作。通过严格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减少或避免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而使集体资产流失、引发干群矛盾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审计流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必须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不断规范民主管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民主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要顺应这一形势,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前,特别要坚持和加强政务、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间,保持政务、村务公开的经常性、规范化、透明管理,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
11.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篇十一
国初期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各级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都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后继续沿用一元化领导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一切的弊端。邓小平同志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党政一把手个人的领导”。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个政党,如果管不住、处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随着用人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的集中。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于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局面。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深层次的、有效的监督依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难点。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督措施,重使用轻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一把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匮乏。如何解决好监督的客体即县市党政一把手的自律问题,是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一些党政一把手党的宗旨观念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视自己为不受监督、不被监督的“特殊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一些县市党政一把手把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子、失威信。甚至拒绝监督、反对监督、拖延阻挠监督。
二、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目前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一把手在班子中形成“家长制”和“一言堂”而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和批评。
三、对“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个“灰色地带”。随着领导干部自律作用的弱化,导致有些党一把手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
四、现行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为党政一把手跑官卖官、搞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甚至把人民给的权力当成自己升官发财的资本。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受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由于我国机制正处于转轨过程中,社会约束机构不健全,致使个别党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宗派主义等封建残余思想死灰复燃,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淡化了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的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俘获人心、争取拥戴的手段,把服务人民的职责作为谋取家庭和小集团利益的资本,把组织要求和群众意愿置之度外。二是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与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三是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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