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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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税收筹划(共13篇)(共13篇)

1.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一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17〕38号 【发布日期】2017-04-28 【生效日期】2017-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3.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本通知所称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四)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执行时间及试点地区

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本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二

关键词: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划

近年来, 海外创业板市场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推进高科技和现代金融体系相融合的过程中所显露出的创造力, 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管理层的普遍关注。创业板上市在国外的发展无疑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表明内地通过创业板上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即将施行。在创业板上市即将来临之际, 优质的中小企业应做好创业板上市的筹划工作, 确保未来在创业板上市能够顺利进行。本文从思想和实务两方面来分析此问题。

一、思想筹划

(一) 董事长应积极参与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 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 董事长建立了公司, 组建了团队, 比较了解本公司的内部情况, 他能够清楚的感觉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从某种意义上讲, 董事长的公司更应该由他亲自来决策公司未来的发展。如果董事长不亲自参与, 就无法了解整个过程, 无法真切体会其中的风险和问题, 对于上市风险和上市费用, 无法知道其中的权重。因此, 从挑选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到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等, 董事长都应该发挥其积极主动的作用。

(二) 放宽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稀释的担心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卖出股票, 所有权就会被稀释, 控制权也会被削减, 这是每个企业上市都要面对的问题, 无法避免。管理团队应该关注所有权稀释问题, 在多数情况下, 与资金不足而让公司负债或苦苦挣扎相比, 出售股票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如果不愿意出售股票而借入大量资金, 那么在向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就会束缚手脚, 很多新型公司往往因为背负太多债务而导致失败;另一方面来看, 如果上市融资成功, 管理团队可以从公司股票升值中赚钱, 也可以从公司支付的薪金中赚钱。所以放弃一些控制权是上市过程的一部分, 不必过分担心, 需要关心的是管理团队如何管理好企业, 使投资者满意。

(三) 多了解上市费用

创业板上市准备阶段的费用主要有:在创业板上市前需要的基本费用大约400多万, 分阶段支付财务顾问费及辅导费、会计师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共4个方面各需50-100万;创业板上市后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保荐费100-200万和发行费用大约是募集资金的3-5%, 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募集资金中支出。

上市筹集资金对公司有很大的益处, 但费用也比较高, 除了股票上市费外, 公司要雇佣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管理团队要判断费用和收益的对比问题, 关键是看公司的发展目标。如果管理团队想要打造一个大型公司, 而且以后需要多次融资或者要用公司的股票收购竞争者, 公司就应该支付上市的费用。必要时需要雇佣一家专门公司来帮助更好的理解上市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以便做出理性的判断。

(四) 要有超前意识和战略眼光

企业上市是一项繁琐庞杂的工作, 尤其是民营企业, 涉及的面更广, 持续的时间更长, 一般需要2~3年, 甚至更久。一般而言, 企业上市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上市前的准备;二是上市申请;三是上市发行。其中上市前的准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也是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部分。准备工作做好了, 企业的资质好了, 上市工作就水到渠成了。

通过创业板上市征求意见稿, 我们得知民营公司能否上市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前期的经营状况, 一些工作必须企业事先做好, 如连续两年活跃的盈利经营记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券商1年辅导期、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等。因此, 立志到内地创业板的公司应及早开始动手准备, 运用统筹论的思想确定一个最优的程序安排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就是说企业必须有战略的眼光, 高瞻远瞩, 有一个清楚的线索、冷静分析自身的条件及现状、权衡利弊、合理规划, 选择企业成长的适当时机, 以最经济、有效的形式到公开市场募集资金, 以壮大企业的实力。

二、实务筹划

(一) 组建优秀管理团队

创业板上市规定要求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要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引进人才, 尽早稳定管理团队。

当前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管理层结构都比较简单, 董事会和监事会还需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不太健全, 还需进一步加强;组建优秀管理团队是技术的更新换代、国际国内竞争、还有在一个日趋复杂的社会里管理一家公司所必须面对的行政问题。不管他的能力如何, 单独的个人由于知识和经验所限往往容易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管理团队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人员组合, 就能长久地管好一家公司。管理团队成员是公司的精英, 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及专业知识, 同时还要拥有共同的奋斗目标、绩效目标及科学的工作方法。他们应将个人的利益让位于公司利益, 又将公司的利益让位于客户利益,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 以高效的管理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尊重。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全体管理精英的核心价值观。

(二) 制定完善的商业计划和盈利模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和投资者关系公司、投资银行或潜在投资者商讨之前, 为了能使投资者和投资银行家了解公司会怎样发展及如何运作资本, 展示公司管理层能游刃有余地做好其财务模型的机会, 必须要制定好商业计划和财务模型。

撰写商业计划和财务模型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公司发展清晰的路线图, 一个路线图应具有的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起点, 任何路线图的起点就是现有的这家公司, 要提供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并能详细解释财务模型。二是描述现有业务, 一般情况下管理团队需要回答以下问题来说明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公司的业务是什么?有其他业务吗?每项业务的收入如何?公司营业额有何变化?变化原因?公司的成本如何?有哪些组成部分?随着销售额的变化成本有哪些变化?公司的管理费用如何等等;如果公司能够回答出上述问题, 就会使投资者对现有模式感到放心, 相信公司有良好的财务掌控能力。三是在详细介绍现有的业务之后, 管理团队就要将投资者带入旅程的下一步, 认真介绍公司业务扩展及资金使用计划, 减少投资者的顾虑。

(三) 把握上市前连续经营时间问题

由于当前中小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 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讨论稿看, 创业板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同一管理层下,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并做到主业突出;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因此, 企业在改制和重组中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如果估计2年以后才能上市, 则可以不必考虑连续计算业绩问题, 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改制与重组, 如引进新的股东、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资产的重组与并购等等, 总之一切为了2年以后。二是希望连续计算业绩, 尽快上市, 则建议企业对原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 组建股份公司。整体改制, 简单地说, 就是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 设立股份公司, 原企业注销, 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不仅非公司制企业可以进行整体改制, 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整体改制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主板市场也无先例可循, 因此必须慎重考虑。

(四) 寻求机构投资者的投资

机构投资者往往指各种基金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 他们的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理性, 因此会影响到个人和其他的投资者, 如果获得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 有利于提高大众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有利于顺利相对高价发行股票。

为了找到最好的且最佳关系的机构投资者, 并给股票争取到最高售价, 最好分两步走, 如果公司能够最初以较低价格将少量的一些股票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那么最终就能够在更高的价格上融到更多的钱, 这些投资者能够提升公司信誉并利用他们的关系在金融界为公司打开知名度。机构投资者是有实力的投资者, 他们会使你的股票保持高价, 同时还有投资银行机构一直跟踪着公司的发展。

(五) 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 必须选择有投资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 和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出具相关意见, 并作为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 专业性要求很高。企业上市能否成功, 上市进程快慢, 与所选择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上市过程相当复杂, 尤其是公司需要先改制后上市的, 更需要相关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以免在程序上走弯路。主要中介机构有:券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总而言之, 在创业板上市即将来临之时, 中小企业一定要做好各项筹划工作, 这样才能确保创业板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2008年3月21日.

〔2〕程剑鸣, 孙晓岭.中小企业融资〔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3〕陈永耀.我国创业板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探讨——写在创业板即将推出之际〔J〕.福建论坛 (经济社会版) , 2001 (1) :89~92.

〔4〕花荣.关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思考〔J〕.南方金融, 2000 (11) :146~147.

〔5〕何晓晴.创业板:在魅力与风险之间〔J〕.北方经济, 2000 (12) :157~160.

3.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三

关键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发展

0引言

创业投资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变社会就业结构、扩大个人投资的选择渠道、加强资本市场的深度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是一个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中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实践证明,它是影响创业投资兴盛和发展的有力举措。

1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其投资和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若国家在税收政策中赋予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经济行为税收优惠或倾斜安排,这些经济行为便会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

1.1创业投资的正的外部性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为一种新型、高效的支持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创业投资可以通过支持企业包括科技创新在内的各类创业活动,促使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提升,从而对推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显然,创业投资具备明显的正的外部性。要获得和放大创业投资的这些正的外部性,需要政府考虑运用公共资源激励其外部性的充分释放,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创新企业或早期创业项目,以期取得相关社会资源的快速优化,促进我国创新型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步伐。

1.2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创业投资是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企业或高成长型企业(主要是高科技公司)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其投资对象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和担保,加上技术、管理、市场、政策等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决定了创业投资经营风险很高,而高风险特征又决定了其收益的不稳定性。经营风险一方面要依靠企业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来防范和控制,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采取有别于传统行业的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和化解行业风险,并解决创投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可能具有较高的收益,但在另一时期可能要承担很太亏损的收益的不稳定性问题。

1.3创业投资回收的长期性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创业投资是周期性的中长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平均要到第5~7年才会产生盈利。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所得税计税时亏损弥补期限达不到创业投资活动投资周期的客观需要,那么创业投资企业的实际亏损将不能得到有效弥补,这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就要求税收政策针对其特点来设计相应的优惠措施。

1.4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助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创业投资的投入将主要依靠各个市场主体,而各个市场主体投资的动因又取决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政府有关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诱导。我国创业投资中政府扶持的财政资金占很大比重,从各国经验看,这在创业投资发展初期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创业投资的发展,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国际资本应逐步成为创业资本市场的主体。因此,政府通过出台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条款,可使投资者尽可能地降低投资成本与风险,创造较多的风险投资效益,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才能得到保护和调动。此外,创业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上说,创业投资需要税收政策的特别关照。

2我国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2.1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法规。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到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法规文件。2008年又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我国对创业投资业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而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上:

2.1.1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法定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税法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对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③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1.2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含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八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给予创业投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改善创业投资环境,提高创投企业及投资人的收益率,从而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调控作用。

2.2现行的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发展的扶持力度不足

2.2.1创业投资业税负仍然较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了税额抵免的优惠,但优惠程度仍显不足。一是资本利得税负重。资本利得是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收益形式,对其按25%的基本税率征税,使创业投资企业承担着较重的税负,不利于轻装前行。二是亏损弥补年限短。创业投资企业平均要到第5~7年才会产生盈利,但新法的亏损弥补期限只有5年。

在营业税方面。按现行营业制规定,创业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加了创业投资的总体税收成本。

2.2.2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创业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涉及创业资本供给方、创业资本运作方、创业资本需求方以及创业资本退出过程中的收购者等多个参与者。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含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向股份公司投资,公司分配股息前,投资所得在企业环节要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个人从公司取得股息时,在持股者环节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个人投资

取得的股息所得,实际上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所得税,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虽然国家目前对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给予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但重复征税并未得到彻底消除。

2.2.3税收征管未能体现创业投资的行业特点我国的税制收度不能适应创业投资的行业特点进行税收征管。一是纳税申报中没有独立的行业归属。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码,创业投资企业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尚无独立的行业身份,虽然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颁布并于2006年执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给出了正式的“身份认定”,但是目前仍是按照“服务类“项下的投资管理”进行税务管理,由于创业投资业本身的特点在人才、融资、投资、经营等方面与一般的服务行业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创业投资企业几乎不能享受国家给予旅游、服务行业的众多税收优惠。

3完善发展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思路

3.1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建立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3.1.1建立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散见在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使其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真正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与制度支持。

3.1.2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体现行业特征。要优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方式,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并使优惠范围、方式、力度等充分体现行业特征,使创业投资主体能够真正受益。

3.1.3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基本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合。在建立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时,要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基本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合,发挥税收优惠的最大效用。

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投资发展的扶持力度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利得收益给予特殊对待。由于创业投资业的主要收益形式是资本利得,应针对创业投资业的特点,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利得收益给予特殊对待。②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适当延长亏损弥补年限。③利用税收抵免引导出资人投资创业投资业。为了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行业之中,应采取大力度的倾斜性政策,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建议采取一些国家的经验做法即采取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在该制度下,创业投资行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抵免其从其他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应税所得。④免征创业投资业的营业税。从提高创业投资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质量的角度出发,应鼓励设立独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这样国家能够以很小的税收损失,换来创业投资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完善税收征管法,强化创业投资税收的实施力度

4.山东济南自主创业者税收减免政策 篇四

个体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离校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者。

享受税收政策的额度和期限:

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报程序: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先申请认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机打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收政策。

毕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作为当年及后续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技能或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补贴对象:

凡有培训愿望的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每年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技能或创业培训(两年内不能重复学习同一专业)。

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300元,培训合格后补贴500元,一年内创业成功,再补贴800元;技能培训按照专业分类设置,300元—1200元/人不等,补贴中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在济南劳动就业网上公开发布。

参加就业培训程序:

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愿望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或身份认定。办理《就业培训推荐信》。劳动者持《就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具体定点机构和专业设置可在济南劳动就业网上查询。

5.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五

关键词: 军转 张为臻 军转公选 军转政策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 军转自主择业 军转论坛

本报讯 自治区地税局日前发布了多项税收优惠,为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6.大学生创业初期的纳税筹划 篇六

1.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时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 涉及不同税种, 其税负会有所不同。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贺同学和贾同学准备在某县城创办一家化妆品专营店, 两人均参与管理, 共同经营。专营店位于商业街, 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店面零售, 预计年销售收入15万元, 相关成本费用10万元 (包括两人工资, 每人3500元/月) 。依据该企业的规模,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 (含3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时, 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方案二, 注册一家合伙企业。对这两个方案的税负和税后利润分析如下:

方案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免税政策,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元。假设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将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税后利润是45000元,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 剩余40500元分配给投资者, 贺同学和贾同学按照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100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13100元。

方案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0元, 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 可分配经营所得50000元, 贺同学和贾同学平均分配各得25000元, 适用10%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两人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元。

尽管方案一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 仍比方案二增加税收负担9600元 (13100-3500) , 就创业初期的经营模式来说, 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差别, 两个同学最终选择了方案二。

2.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对行业的选择首先要分析行业的生命周期、景气程度等因素, 此外, 还要熟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涉及该行业的财税法规。

临近毕业, 小王等五位同学筹集到400万元资金, 准备在咸阳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有三个项目可供选择:特色餐厅, 预计年营业额460万元, 成本及费用合计350万元;快递公司, 以邮件收派服务为主要业务, 预计年销售额500万元, 成本及相关费用375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10万元;小型观光农场, 主营鲜花栽培和销售, 预计年销售收入400万元, 相关成本费用合计28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一:创办一家特色餐厅, 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 适用5%的税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营业税的10%, 应缴纳营业税为23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3万元。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350万元、营业税23万元和城建与教育费附加2.3万元后, 利润总额是84.7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税率25%) 21.18万元, 税后利润为63.52万元。

项目二:投资设立一家快递企业, 主营邮件收派服务。预计年销售额500万元 (价税合计) , 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 邮件收派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按照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不含税收入为471.70万元, 销项税额为28.30万元, 有10万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所以应缴纳增值税为18.30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1.83万元;不含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城建与教育费附加, 利润总额为94.87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25%) 为23.72万元;税后利润等于71.15万元。

项目三:投资开办一家小型观光农场, 以栽培和销售鲜花为主要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这个项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可免征增值税。另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故不用缴纳增值税, 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税后利润是105万元。

由此可见, 大学生创业初期在设立企业阶段就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根据客观预测的数据测算不同组织形式下企业税负的高低以及可供选择的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 从而选择税负轻、税后利润高的行业和组织形式。当然, 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形象、生产经营模式、客户结构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因素。

二、大学生创业初期采购和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

1.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如果大学生创办加工制造或者商品流通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有大量的采购业务, 在采购价格相同的前提下, 供应商的身份、能够提供的相关交易凭证不同, 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等。

2012级机械专业的学生购置了一台加工中心, 成立了一家机械技术开发公司, 主营精密零件加工, 经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每年需要采购大量铜料, 加工成空调机零件, 为某大型家电企业配套, 销售价格84800元/吨 (不含税) 。成本构成:1吨产成品需要耗费1.5吨原料铜, 10000元加工费用 (包括直接人工) 。原料铜有三家供应商:公A司, 一般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经销部, 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C个人独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普通发票。三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差别, 如果供货价格均为43000元/吨 (含税) , 那么我们分析每吨产成品在不同采购方案下的税负、利润和现金流出额 (不考虑城建与教育费附加) 。

无论哪种方案增值税销项税额都是14416元 (84800×17%) , 每吨产成品需要耗费1.5吨原材料, 直接材料成本是其不含税价的1.5倍, 加工费用都是10000元, 每吨不含税收入减去直接材料成本成本、减去加工费就是每吨产成品的毛利。

方案一:以A公司 (一般纳税人) 为供应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原材料不含税价为55128.21元, 进项税额为9371.80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为5044.21元;毛利为19671.69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69544.21元。

方案二:以B经销部 (小规模纳税人) 为供应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 计算得出原材料成本 (不含税价) 为62621.36元, 适用3%的税率, 进项税额为1878.64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12537.36元;毛利是12178.64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77037.36元。

方案三:以C个人独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为供应商。由于该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普通发票, 不能抵扣, 所以应缴纳增值税14416元;毛利10300元;购买原材料和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流出额为78916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货方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 或者它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也只能按不含税价的3%进行抵扣, 而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货方可按不含税价的17%进行抵扣, 所以方案一缴纳增值税最少、毛利最高、现金流出额最低。可见对采购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益, 一般纳税人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除非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足够低, 可以弥补不能抵扣或者抵扣额少的影响。

2.销售业务的纳税筹划。大学生创业初期, 为了扩大销售规模, 采用灵活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 不同的业务模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

陕北某同学毕业后回家创业, 对家乡狗头枣进行深加工后销售。9月份给某超市供货10万元, 超市收货后没有付款, 直到12月份超市将这批货全部销售完后才付款结算。

方案一:9月份发出货物即确认销售收入, 产生纳税义务, 但此时货款并未收回;方案二:9月份与超市签订代销协议, 发出货物。12月份收到货款, 确认收入, 就这笔业务9月份没有纳税义务, 12月份产生纳税义务。

比较这两个方案的纳税情况, 尽管税负没有变化, 但方案二的纳税时间比方案一延迟了3个月, 纳税人就能有较充裕的时间安排资金缴纳, 并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针对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三、大学生创业初期奖金发放的纳税筹划

两位初创业者,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提供营销服务。对于销售部门的员工, 平时月薪7000元, 根据个人业绩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2015年公司计划给某员工发放60000元的年终奖。方案一, 平时月薪7000元, 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方案二, 平时月工资、薪金调整为7500元, 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高于 (或等于)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限额的, 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再用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 减去速算扣除数, 就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方案一, 平时每月工资薪金超出3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105元,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45元, 全年2940元;年终奖60000元, 适用20%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55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1445元;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385元。

方案二, 平时的月工资、薪金调整为7500元, 而年终奖少发放6000元, 也就是发放54000元, 平时每月工资薪金超出3500元的部分同样适用10%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105元,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95元, 全年3540元;年终奖54000元, 适用10%的税率, 速算扣除数10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295元;合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8835元。

7.企业与税收筹划研究 篇七

关键词:税收筹划;特点;注意问题

1 税收筹划概念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合法性。(2)择优性。(3)整体性。(4)普遍性。

2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考虑。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3 税收筹划的应用例举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一是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总之,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数,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负和收益等因素,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参考文献

8.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八

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享税收优惠

2010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流程

应届毕业生持有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者,可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1.毕业生登陆: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2.点击“我要申请”,进入申请页面; 3.点击“证书申请”;

4.填写本人学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学历类别; 5.系统自动根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难学籍; 6.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提交申请; 7.在线上传照片信息,照片格式及大小必须符合要求(建议使用新华图片社统一采集的学历证书电子照片)

8.等待就读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 9.高校打印审核后的《自主创业证》并送省教育厅盖章确认; 10.毕业生到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领取《自主创业证》。

9.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篇九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达到价值最大化,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如何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当今企业共同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原则,分类,特点等来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效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英文是tax planning,翻译成中文可以成为税收计划、税收安排、税务规划、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等。税收把一部分经济资源由私人部门转到公共部门,改变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筹集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来实现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的这种差异必然要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纳税多少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各种决策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筹划就是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角度来间就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纳税。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某种税后利益行为的总称。[1]

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其整个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可割分的一部分,而且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纳税人如果纯粹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事任何活动,从而不用交任何税,税负为零,当然最小,但也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本意。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正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当然是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纳税最小化。税收筹划有时也称为税收成本管理,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都要用企业的利润来上缴,税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若企业能通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则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得到大大提高。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仅指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安排,那么实际上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税收筹划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传导机制,它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措施和桥梁。比如,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了配合这一战略任务实施,对西部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时候,继续保留了这一优惠税率,那么东部地区的企业在权衡人力资源成本和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决定将东部地区设立 1 [3]的工厂迁移到西部地区,从而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么这种战略性迁移的筹划安排不仅符合税法条款,而且也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前瞻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还没有发生以前,预先对其经营活动所做的计划、安排,从而使其自身税负最优化,因而它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台湾学者把税收筹划成为租税规划,用“规划”可能更确切些,体现了其战略性。战略性包含全面性和长久性两层含义:全面性指纳税人把税收放在其整个经营计划中来考察,对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长久性指税收筹划立足于现在,着眼于将来,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现行税法进行筹划,而且还要在方法、策略上留有灵活机动余地,以对付未来税收政策可能的变化。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是指符合税法条文上的要求,而且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的要求。税收筹划并非利用法律的漏洞,卫视顺应法律精神,利用税法中又腐案税收优惠、税收激励等税式支出条款来进行筹划。[1]

三、税收筹划的条件、基本原则、分类

(一)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依法治税;企业管理人员的节税意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健全、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收、会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二)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任何活动都应遵循的原则,税收筹划也一样,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设计筹划方案、查找法律依据、聘请税务顾问、聘请中介机构等而发生的费用,收益主要是去的的节税利益,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才能展开,否则得不偿失。

2、时效性原则,税法不是固定不变的,国家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同时也会对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做出修订、补充、废止,这就导致不存在一个一成不变的税收筹划方案,任何一个筹划方法或方案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企业每年的经营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地去修订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适应企业变化了的内外部条件。

3、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与否最终必须得到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的确认,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风险防范的准备措施,要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包括合同、原始凭证、发票、账簿、银行记录等,同时也要收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以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三)分类:

1、按税种进行分类,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消费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其他税种筹划等。按税类划分,税收又可分成流转税筹划、所得税筹划、财产税筹划、资源税筹划和行为税筹划等。

2、按地域范围划,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本国税收法规下对其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跨过活动时所进行的筹划。

3、按纳税人来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个人或家庭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还可以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按照企业的经营流程来分类,如可以分为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觉得的税收筹划、企业财务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企业注销清算的税收筹划等。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交叉并存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2]

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

折旧计算法。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提取,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由于折旧要计入成本,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利润的高低,从而影响纳税。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

费用列支法。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尽可能的缩小税基,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的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

五、税收筹划同避税和节税的关系

讨论税收筹划时总是和避税分不开,避税是一个容易同税收筹划相混淆的概念。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空白特例、含糊之处或其他不足之处,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规避税负的行为。

避税尽管符合税法条款的规定,但是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举例来说,某国出台了遗产税,但是对直系亲属之间财产赠与行为尽管符合税法规定,少缴了遗产税,但是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仅仅开征遗产税而不同时征收赠与税。再举例,1696年,英国用“窗户税”取代了詹姆斯二世统治期间开征的“壁炉税”,“窗户税”按照房屋窗户数量的多少大小征收,税额随窗户的的增加而增加,而英国纳税人为了避税则尽量少开窗户,少开窗户可以少缴税,这就是避税行为。尽管我们说避税是合法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避税也往往是指处于合法和违法之间的灰色区域,因为,没有哪个国家会宽容纳税人肆意的影响大税法权威性的避税行为,世界各国税法都会控制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因此避税的合法性就收到了反避税规则变化的制约。所以,避税方法和策略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中,纳税人总在不断地寻求税收制度的缺陷或漏洞,而税务机关总是在发现了漏洞和缺陷之后马上加以弥补,这就使得避税的合法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变数,合法避税和非法逃税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交易活动既符合税法条文要求,也符合税法立法精神的要去;而避税却是以完全合法的方式来利用税法中和某些事实中的某些含糊的地方。法律的含糊性来源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含糊之处或对某个时间在运用时的含糊性;事实含糊性源于事实本身不太清楚,如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中就纳税人是否执行了独立竞争价格常会和纳税人之间发生争议。税收筹划并不完全等同于避税,它是排除利用法律漏洞违背税法立法意图的避税方法。

节税也是一个容易同税收筹划相混淆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节税同税收筹划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节税利益,但二者并不是完全是这种关系,尤其是企业战略性税收筹划,获取节税利益只是影响企业战略性决策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因素,因为企业战略性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节税,而且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其他方面的利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其自身活动,减小税负,增大税后收益或谋取其他税后利益的艺术。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初旺.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2]萨利·琼斯.高级税收战略:第四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12

[3]刘佳.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重整的法律调整及优化进路[J].税务与经

济.2014.(2)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班级:110514

学号:20112254

姓名:张诗宇

10.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究 篇十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税收筹划概述

从历史上看,税收筹划的概念众说纷纭,有不尽相同的描述。简单来说,税收筹划就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自身税负,在合法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企业各种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的安排,使企业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的筹划活动。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降低企业税负

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负。通过对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节省税费开支,进而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税收筹划的最本质特征便是合法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降低企业税负。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要认真研究税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以保障其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此过程中,无疑会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进而推动企业遵法守法,依法纳税,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实现国家政策方针的导向作用

我国先后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导向作用。比如说国家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只有满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有资格享受此优惠税率。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能够享受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来说,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进步,引导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进而改善我国经济结构,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

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淡薄。通常情况下,企业只是进行会计核算中涉税问题的处理,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好处。此外,一些企业为了少纳税而铤而走险,偷税、漏税行为时有发生,更加体现了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不足,不懂得如何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负。

(二)人才缺乏

处理会计核算中的涉税问题,会计人员只需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规定进行正确的核算便可。税收筹划则需要专业人才进行事前控制,通过合理的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其对人才的要求较高,要求税收筹划人员要熟悉税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会计学、财务管理、运筹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并能够熟练的运用。企业原有的会计人员很难满足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人才的缺乏直接限制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筹划目标单一,忽略了与企业整体利益的协调

企业税收筹划往往单纯追求税负最低,忽略了同企业整体利益相协调。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很可能并不是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方案。因此,单纯追求税负最低过于片面,不利于企业整体协调发展。

(四)法律环境变化带来风险

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体系也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法律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不适用于新的法律环境,企业若不能时刻关注法律变化,了解法律的内涵,及时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则很容易使企业触犯法律底线,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四、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水平的方法

(一)加强认识,依法纳税,合理降低税负

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明白其对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进而大力推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降低企业税负。同时,企业应当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纳税意识,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二)注重人才培养

1.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企业应当注重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为会计人员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企业原有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能够为企业降低税负、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出谋划策。

2.人才的培养还应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高校应当合理制定大学生培养方案,使课程设置合理化。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学习会计核算中的涉税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高校应当开设税收筹划课程,通过教学来提升学生的税收筹划意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使会计专业学生能够满足未来工作岗位的需要。

(三)同企业整体利益相协调

局部利益应当服从企业整理利益。税收筹划涉及诸多税种,单一方面的税收筹划使企业降低税负并不能保证企业整体利益上升。因此,税收筹划目标应当始终与企业整体目标相结合,通过税收筹划工作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动态管理税收筹划方案

经济在不断发展,法律在不断完善。因此,企业应当时刻关注法律变化,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对税收筹划方案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法律变化使得原有的筹划方案不再适用,应当迅速做出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始终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五、结语

总而言之,实施好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使企业降低税负,提升经营业绩,进而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当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并且动态的管理税收筹划方案,提升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为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金爱卿 王东青.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7).

[2]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11.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篇十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0年11月2日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 部署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据了解, 我国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内容和对象范围, 与以往政策相比, 有三个特点: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 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 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 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 在享受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 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规范性, 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 (徐蕊韩洁) ■

12.企业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 篇十二

目前比较通行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法,都与必要的会计政策选择息息相关,可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基石,并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成败。

一、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的关系

1、税务会计规则与财务会计规则。

在我国,政府为节省企业的纳税申报成本,在税法中对财务会计规则采取容纳态度(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处理,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的有关 规定处理),使用了大量的会计数据与会计规则,只根据其特定征税要求,在财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从而形成了“纳税调整型”的税务会计模式。由 于财务会计规则存在多种可供选择性处理方法与程序,因此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2、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其必然的行为目标。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流量的净支 出。因而,税收是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 计处理方法,现行税法对此大都予以认可。而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因此,企业必然会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 筹划的行为发生。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筹划实现

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在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

1、折旧方法的选择。

折旧计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不同的折旧法在使用期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有所差异,因而会 对相应的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实现,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未来各年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企业在筹划时须根据折现率,比较税率提高增加的税负与延缓纳税收益的大小,才能对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率 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避免利润波动过大适用较高税率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此外,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

方法不同,而获得 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样,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式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在比例税率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物价持续下降,宜选用先进先出法,以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存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资金安排的难度。在累进税率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 对存货进行计价,可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内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

3、发行债券折价、溢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各期摊销额的计算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直线法下,每期利息费用固定不变,而债券账面价值,在溢 价摊销时逐期减少,在折价摊销时逐期增加;而在实际利率法下,每期实际利息费用和债券账面价值都在不断变化,在溢价发行时二者都逐期减少,在折价发行时二 者都逐期增加。因此在溢价发行的前提下,采用直线法进行核算,可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在折价发行的前提下,可采用实际利率法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费用摊销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费用摊销方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于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存货的盘亏及毁损的正常损耗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二是对于 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入费用。如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提取坏账准备金;对发生概率较大的诉讼支出、售后服务费用等或有支出合理 预提。三是对于费用、损失的摊销期有弹性规定的,企业应选择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获得递延纳税。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期企业可选择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四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

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但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根据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投资额的控制,选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被投资企业先亏损后盈利,则宜选用权益法。尽管两种方法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相同,但在被投资企 业亏损的情况下,选用权益法可利用盈亏抵补的税收优惠,以被投资企业亏损冲减投资企业利润,从而递延所得税,获得这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13.简述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篇十三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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