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管理练习题

2024-09-17

不良贷款管理练习题(8篇)

1.不良贷款管理练习题 篇一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习题二

【多项选择题】

1、贷款调查评估人员的责任主要包括()。

A贷前调查评估B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C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D承担检查失误的责任

2、以下()属于贷款担保政策的内容。

A明确担保方式B确定担保人的资格

C确定贷款与抵押品价值的比率D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

3、一份完整的贷款档案应包括()。

A法律文件B信贷文件C还款记录D企业申请

4、贷款风险处理的具体方法包括()

A拒绝贷款风险B降低贷款风险C转移贷款风险D补偿贷款风险

5、我国的贷款风险分类主要借鉴美国为代表的贷款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

A正常贷款 B关注贷款 C次级贷款 D可疑贷款 E损失贷款

6、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不同点主要在于()。

A是否进行实物的交付B手续的繁简C利率的高低 D风险的大小

7、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政策主要包括()。

A明确担保的方式 B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C确定贷款与抵押品估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价值的比率 D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

8、商业银行贷款按保障条件可以分为()。

A信用贷款B担保贷款 C抵押贷款 D票据贴现

9、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担保贷款可以分为()。

A信用贷款B抵押贷款 C质押贷款 D保证贷款

10、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A延期偿还B一次性偿还C到期偿还D分期偿还

11、与其他贷款相比,信用贷款的特点是()。

A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B风险大、利率高C手续简便 D更为普遍

12、银行在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贷款风险B借款人信誉C抵押物的品种D贷款期限

13、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发放量增加的弊端在于()。

A资金被长期占有B流动性差C风险大D盈利少

14、确定贷款条件的主要依据是()

A、合法性B、独立性C、安全性D、收益性

15、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能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有()。

A借款人所有的房产B学校的教育设施

C耕地D借款人所有的机器

16、抵押物包括()。

A有价证券B固定资产C不动产D专利权

17、选择抵押物基本标准是()。

A 易保管B易售性C稳定性D易测性

18、以下指标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是()。

A流动比率B速动比率C现金比率D产权比率

19、()主要是对贷款风险程度的定量分析。

A现金流量分析B非财务因素分析C行业分析D财务分析

20、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A有价证券B不动产C货币资金D动产

21、保证分析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保证人资格B保证人能力

C保证人的保证意愿D保证的方式

22、信用分析的方法包括()。

A财务报表分析法B财务比率分析法C财务因素分析D非财务因素分析

23、()属于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A国家机关的财产B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C租用的财产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判断题】

1、信贷员应对信贷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银行以某种方式将信贷风险转给他人来承担,这是风险回避。

3、银行发放贷款的规模要受其资金来源和资产组合状况的制约,因此规模越小越好。

4、好的贷款政策就会避免出现不良贷款。

5、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需向银行提供的资料同申请短期贷款的一致。

6、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

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7、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

8、审贷分离的目的是要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人情与关系贷款问题,增加贷款过程的客观性,从而提高贷款质量、减少不良资产。

9、贷款风险则是贷款收不回来的现实性,表现为信贷资金运动的中止。

10、贷款风险是指贷款收不回来的可能性较大的贷款,是具有某类共同特征的同类贷款的集合。

11、正常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12、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要面对的,贷款风险也是必然要发生的。

13、贷款风险即是贷款损失。

1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有问题的贷款是次级贷款。

15、肯定要发生一定损失的贷款是损失贷款。

16、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属于关注贷款。

17、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是依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做出评价。

18、银行发放的所有违规贷款,即使从当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分的保证,也应该将此类贷款分为关注类以下。

19、如果现金流量大于或等于零,说明借款人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20、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借款人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差。

21、资产负债率越低,说明借款人长期偿债能力越差。

22、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可以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

23、在办理保证贷款中,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还款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24、贷款对象的信用等级越高,银行贷款的风险亦就越高。

25、甲企业与A单位共有一处房屋,经评估,房屋价格为600万人民币,该企业拥有50%份额的产权,经与A单

位协商,A单位同意甲企业将此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抵押率为60%,银行可对企业放款

198万元。

26、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获得批准,该贷款从到期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27、资产转换周期是银行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

28、按《担保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大于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

债务部分的余额就归抵押人所有。

28、银行经过分析,发现企业的现金流量小于0,则意味着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偿还一定是无能为力的。

30、动产和权利可作为质押物。

31、非财务因素分析可以代替财务因素分析,衡量企业的还款能力。

32、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总额与银行资本总额之比不得超过10%。

33、不能以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物发放抵押贷款。

34、土地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

35、乡镇政府不具备借款人资格。

36、财务比率分析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定性分析。

37、某甲从事个体经营向银行贷款3万元,用其与妻子共有的房产抵押。依照《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抵押时应由某甲和甲妻签字。

38、按《贷款管理制度》规定,所有贷款只能办理2次展期。

2.不良贷款管理练习题 篇二

一、押品处置变现遇到的主要问题

1. 押品评估价值高带来变现率低。

银行是按照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抵押率并发放贷款的, 抵押率=押品担保债权的本息金额/押品评估值×100%。因此, 合理确定押品价值, 确保押品在贷款到期或债务人违约后变现回收价值能够有效覆盖其所担保的债权, 是押品管理的关键。而实际工作中, 贷款发放时押品价值经常被高估, 即使不被高估, 反映的也只是市场价值, 而不是变现价值, 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贷款发放时押品是与企业其他的生产要素一起, 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资产的使用价值评估的, 但当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时, 押品从现有经济实体分离出来, 并要求在有限的期限内变现, 快速变现价值低于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使用价值;二是押品在处置时发生的各种税费增加了处置成本;三是押品存在借款人欠税、欠职工工资、欠工程款、抵押物出租、被他人占用等瑕疵, 减少了押品变现回收价值;四是押品处置时往往需要通过法院、评估公司、拍卖行等机构, 这些参与主体往往会从自身利益考虑, 以各种方式影响押品处置价值。

2. 押品选择不当造成无法变现。

在不良处置中常遇到押品抵押有效但无法处置, 银行贷款只能采取核销、收取抵债资产、减免表外欠息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押品没有起到应有的风险缓释作用。一是在建工程抵押, 项目自有资金不足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项目资金不足, 企业出现拖欠工程款或重复抵押融资的情况引起诉讼, 给执行带来障碍;或与动迁户存在纠纷, 动迁户自行搬入抵押物居住, 致使法院难以执行;还有因在建工程一直未竣工, 导致押品无法正常使用, 处置时无买受人问津。二是土地厂房抵押, 因抵押后厂区扩建, 导致押品处于厂区中心位置, 或土地与地上的房屋没有一并抵押, 导致押品无法单独处置;或因地理位置偏僻无买受人问津;或市政规划调整, 押品被政府征用, 法院无法执行。三是押品单体价值大, 无法分割, 整体拍卖需要的资金量大, 能够一次性买断的买家少, 如果法院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话, 法院将按照规定将该押品作价判给银行抵债, 如果抵债价格高于贷款本息, 银行还要向抵押人支付差价部分。四是押品被出租或处于使用状态, 法院难以执行。五是唯一住房抵押, 虽然法院可以执行并处置, 但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 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 法院不应强制其迁出等等。目前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对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一般不予执行。

3. 处置时遇银行不可控因素导致押品贬值。

虽然银行贷款时设置了70%或更低的抵押率, 并且在押品的选择、评估、监控等方面日益完善, 但在押品处置中仍遇到一些不可控因素, 导致押品贬值。一是企业破产重整。一些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非市场行为, 银行作为债权人难以协商制定最优受偿方案, 即使银行的抵押权在破产重整中设定为优先债权, 因企业破产重整中采用清算法进行资产评估, 债权的受偿率会很低。如某银行在某大型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受偿比例仅为32.75%, 损失数额巨大。有时甚至会出现在支付完职工安置费后债权清偿率为零的情况。依《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 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的规定,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剩余债权银行将丧失追索权, 损失惨重。二是政府干预。法院在处理诸多涉及财产抵押, 特别是企业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的执行案件中, 往往会遇到职工上访及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 对法院施加压力, 使银行押品的处置陷入执行难、拍卖难的困境。三是司法环境的影响。贷款形成不良后, 即使抵押物足值有效, 履行司法程序也需要漫长的过程, 还会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遭遇执行难。到了法院拍卖环节, 会遇到评估价高于押品价值, 导致拍卖底价过高, 不能真实反应市场可成交价格, 限制了押品变现, 如果法院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话, 法院将依照规定将押品作价判给银行抵债, 否则, 法院将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并将该押品退还被执行人。银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收取抵债资产后, 可能还会面临二次处置损失。

二、降低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

1. 应更加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抵押贷款从理论上讲多了一道风险屏障, 但不良贷款处置的实践表明, 当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归还贷款出现困难时, 风险会随着借款人经营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和可能存在的押品的贬值而不断增加, 即使押品充足有效, 银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偿也往往是艰辛和很难如愿, 常遇到押品变现价值低于预期的问题。所以银行在授信时要更加重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判断, 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切实可行的押品增加一道风险防线。

2. 加强对押品的评估管理。

银行要建立起专业的评估队伍和独立的押品评估数据库, 改变被动接受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论的状况。在评估押品市场价值的同时还应充分评估押品的变现能力, 要考虑贷款出现违约情况下押品快速变现的价值以及法律、政策、社会等因素对押品变现的影响, 审慎确定押品的评估价值, 减少押品价值高估现象。若押品初始评估价值高会使银行对贷款可能的损失估计不足, 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贷款风险。

3. 慎重选择抵押物。

要对拟抵押物进行实地考察并到相关部门查验权属, 调查借款人自身是否存在诸如拖欠工程款等影响债权实现的种种瑕疵。也要慎重选择位置偏僻的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单体价值大、无法独立处置等处置变现能力差的抵押物和有权属瑕疵的抵押物。

4. 加强对抵押物存续期间的监控。

抵押权设立后, 银行并不实际占有押品, 押品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在抵押期间, 有可能由于抵押人的行为致使押品价值减少, 因此银行必须对抵押品价值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的、连续性的跟踪和监控, 并对押品进行定期重估, 在押品出现价值下降和实物毁损时, 及时要求借款人恢复押品价值、追加押品或采取收回贷款等有效措施, 确保贷款存续期内的任一时点上押品都足额有效, 争取在出现问题的前期进行化解。当贷款出现不良时, 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防止押品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无法处置。

摘要:近年来, 押品的难以处置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角度出发, 结合实践总结出商业银行对押品的选择与管理中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应引起商业银行的反思。

3.我国金融不良贷款损失管理新探 篇三

关键词:金融;不良贷款损失;管理探究

一、金融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

金融不良贷款是不良资产的一种,企业的不良资产和银行的不良贷款共同构成了不良资产。银行的不良资产就是指的是银行的不良贷款,我们也称它是银行的呆账、坏账。不良贷款主要是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收回贷款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目前我国的贷款种类主要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种贷款类型,这里说的不良贷款就是包括后三种。我国金融贷款损失管理主要就是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源头的管理,对产生不良贷款以后贷款回收的管理和处置,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通常的处置方法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把那些不良贷款进行变现,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良贷款损失的程度。实现不良贷款价值的最大化,并且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减少处置不良贷款的资金费用。

二、影响不良贷款回收的因素

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曾经的经营是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的,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出现了连年赤字、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由于商业银行承担着特殊的历史性任务,导致了我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产生过大规模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曾经在很长的时期内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后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消除了障碍,剥离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大型商业银行成功的实现了上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逐渐扩大。下面我对不良贷款不能及时回收的因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应该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做起,银行应该认真审核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保证贷款人在日后无力偿还时,有足够的其他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但是很多的商业银行只是片面追求业绩,只注重贷款发放的数量,忽视了发放贷款应该注意的事项;而且在发生不良贷款的时候,很多的银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银行出现了“以贷还贷”的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公司贷款。当公司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时,公司之前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让公司继续申请贷款,公司用申请的贷款去偿还之前拖欠银行的贷款,长此以往次级债务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为商业银行经营埋下了隐患和危机。

(二)企业缺少对贷款的合理规划和严格管理。我国金融出现不良贷款的原因是离不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目前企业为了实现销售利润、保证经营业绩,在经营中经常会出现赊销的情况;同时社会诚信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无法正常经营,使得企业不能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而且部分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使用贷款并没有按照预先的计划用于企业的生产,很多的企业把贷款用于投资,这在侧面上也说明了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成以后,没有及时地跟踪和关注贷款的使用情况。而且部分企业还会出现恶意拖欠的现象,这些都导致银行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以及不良贷款后期收回的难度加大。

(三)宏观经济的影响。早在2008年因为美国发生了次级债务危机,引发了全球的经济危机和经济发展变慢。目前世界的经济仍处于比较低迷的态势,我国的经济在经历了十年的高速增长以后,近两年来经济发展变缓,全国的经济处于下行的压力。国家经济的不景气加大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难度,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为了发展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企业容易出现经营的困境,使企业不能够收回货款,出现资金链断裂和财务上的困境。宏观经济也会影响银行的经营,银行会加大贷款的发放力度,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对发放贷款的质量以及后期贷款的审核缺少足够的管理和监督。这些都导致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的扩大和增加了日后不良贷款回收的困难。

三、金融不良贷款损失管理的措施探究

我国金融目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威胁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商业银行开展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当发生了不良贷款时,如何收回不良贷款,使不良贷款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把金融机构的损失降到最低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加深对金融历史的研究。从宏观上看,世界范围内曾经出现了很多次的金融危机,如美国的次贷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这些都是由于次级债务不能收回导致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全球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使世界经济的发展变缓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倒退。这些严重的金融危机既是沉重的历史教训,也是警示后人的宝贵历史财富;从微观上来看。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有30年之久,80%的不良资产已经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吸收,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减掉了大型商业银行的包袱。我们应该对这些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损失率、贷款违约率等指标进行总结和思考,找出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对以后的银行贷款做出合理的预测,这样可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前准备,减少未来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和数量,提高金融不良贷款损失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不良贷款的量化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资源上的优势。银行可以利用已经拥有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整合银行的资源,提高银行贷款的量化水平和做好银行信息系统的升级。银行就可以在庞大冗杂的信息中,快速准确的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并对这些信息和数据进行整理,找出其中蕴含的市场规律和市场发展的趋势。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把握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整合银行的资金,积极发放正常贷款,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数量。

(三)建立违约数据共享机制,提高风险计量水平。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新要求,要想减少不良贷款的方法和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最有效和根本的方法是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违约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档案,使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和社会评级机构共同发展。但是在实现数据共享时,我们要尊重客户的隐私和相关情况,避免出现数据的流失和被盗现象。

结语: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产业结构的转变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机构为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得企业能够顺利生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金融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需要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相关国家和历史上的经营,关注不良贷款的产生和日后的收回,提高金融不良贷款的回收力度和回收价值,提高不良贷款的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实现国家核心实力的增强。

参考文献:

[1] 张琳琳.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问题[J].才智,2011,(16):15.

4.不良贷款管理练习题 篇四

1.使用个人汽车贷款所购汽车为二手车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D】。

A.80%

B.70%

C.60%

D.50%

2.【A】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

A.质押贷款

B.抵押贷款

C.抵押授信贷款

D.信用贷款

【答案解析】:质押贷款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因此A为正确选项。

3.以下个选项中,不是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是【D】。

A.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C.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D.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答案解析】:ABC三项均为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D项是个人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个人信用贷款不需要质物担保,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4.中国最早汽车贷款最早出现于【A】年。

A.1993

B.1996

C.1998

D.2004

【答案解析】: 国内最初的汽车贷款业务是作为促进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支持国内汽车产业考试吧: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的金融手段而出现的,最早出现于1993年。

5.个人抵押授信贷款中,抵押率一般不超过【C】。

A.50%

B.60%

C.70%

D.80%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抵押率根据抵押房产的房龄、当地房地产价格水平、房地产价格走势、抵押物变现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70%,因此C均为正确选项。

6.《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于【C】颁布。

A.1993年

B.1997年

C.1998年

D.2004年

7.在个人抵押授信贷款中,关于贷后检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对正常贷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

B.对关注类贷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

C.每半年至少进行一个贷后检查

D.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答案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对正常、关注类贷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个贷后检查,因此ABD说法正确,C为正确答案。8.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C】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A.之前

B.半年之前

C.一年之前

D.两年之前

【答案解析】:见二手车的定义。

9.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B】。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答案解析】: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答案为B。

10.最先开展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银行是【C】。

A.中国银行

B.中国农业银行

C.中国建设银行

D.中国工商银行

5.判贷款新规练习集----判断 篇五

6.采用贷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提交合同约定的交易资料供贷款人审核。()

9.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指通过分解、组合和出售银行贷款,更好地平衡经过风险调整后的信贷资产组合的收益和有效管理资本。()

12.补偿策略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

13.进取的综合化管理指将贷款的收益和风险在表内、表外分离,将信贷管理工作区分为发放贷款和管理信用风险。()

15.信贷风险与决策失误,约束和激励乏力,信息不灵敏,内部管理偏松等因素无关。()

17.商业银行应确保其前中后台部门的独立性,但前中后台可以不必建立防火墙。()

20.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1、一个完整的信贷管理流程,是银行内部的一个流程,对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贷金融服务予以支持。()

6、贷款人可以不设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来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

7、短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长期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8、“分级审批”要求对同一笔业务设置多个审批层级,并要求贷款人建立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10、《个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但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不用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14、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视情况予以公示。()

15、贷款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16、贷款调查应以间接调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18、贷款人应不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19、贷款人无权根据流动资金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贷款调查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2.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未来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4.贷款调查应以间接调查为主,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6.个人贷款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7.通过电子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1.客户评级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意味着客户信用等级在整个评级有效期内一成不变。()

2.评级和授信都是对客户基本信用情况的判断,但评级是在具体风险量上的把握,而授信则是对客户信用风险情况质的判断。()

4.贷款新规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和个人贷款都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 1

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7.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维评级是客户评级,必须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

10.对不依赖项目直接产生的现金流偿还的固定资产贷款,应重点对项目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进行评价。()

1.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集中审批贷款。()

2.信贷审查岗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完整、有效。

()

5.对贷审会投票未通过的授信,有权审批人可以审批同意。()

8.贷款审查人员对贷款发放持否定态度,即可终止贷款审批流程。()

9.贷款利率的确定不需要考虑所在地同类信贷业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15.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是实施分级审批的基础。()

20.贷审会投票未通过的贷款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对贷审会通过的授信,有权审批人不可以否定。()

2.贷款新规协议承诺的核心在于保证贷款合同的有效性、承诺的法律化以及管理的规范化。()

5.贷款合同管理直接采取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划块管理的管理模式。()

13.贷款合同不冲突原则就是贷款合同要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各项基本制度的规定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2.贷款人可以不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3.贷款人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静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4.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项目大部份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5.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项目融资贷款,贷款人必须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6.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8.固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11.固贷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并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13.固贷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后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16.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9.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视情况可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20.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贷后管理作为贷款管理的最后阶段,是指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到贷款收回

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贷款进行静态管理的过程。()

2.贷款新规特别强调了对借款人回款账户的动态监测分析,其中,“专门账户”,特指《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以是一般结算户或基本结算户。()

4.对于逾期贷款,贷后管理人员应次日对该授信客户和保证人发出逾期通知书,督促授信客户和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后作为回执留存。()

5.贷款人可在贷款前与借款人约定如未来总投资超预算,追加投资应由借款人自行解决;如需对外借款,无须经贷款人同意。()

7.贷款人经审查审批同意追加贷款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发起人应配套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追加投资。无须追加相应的担保。()

8.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可超过原贷款期限。()

10.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必须指定或设立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该账户只能是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3.不定期贷后检查是根据风险监测或日常管理中发现风险线索或征兆后,进行的现场或非现场延伸检查。()

18.债权管理中维护诉讼时效的方式,主要是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采取公证催收方式,扣收借款人账户资金等。

2.法律责任中的惩罚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使其付出代价,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主体,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3.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停业、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9.“三个办法”具有十分完备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具有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尤其是行为模式清晰。()

1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可以将贷款调查的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16.有效证据应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社、合法性。其中客观真实性是指已发生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6.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篇六

[COLOR=blu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 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七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 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第九条 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第三章 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一)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二)呆滞贷款是指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1年(含)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1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虽未被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活动已停止;或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不含呆账贷款)。

(三)呆账贷款是指: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了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保险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和灾害鉴定证明、保险赔偿金证明的,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部分,有法院裁决书及抵押(质)物拍卖的《拍卖转让合同书》;

5.贷款本金逾期1年,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6.借款人依法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7.其他经国务院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十一条 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一)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二)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付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三)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十二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分类标准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不良贷款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处置。

第四章 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 第十四条 依据不良贷款的认定结果,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本社贷款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 调查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终结机构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不良贷款的回收潜力及损失率的高低,按四级分类对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实行分类管理;按五级分类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不良贷款的形成时间、占用形态,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与会计报表核对,保证不良贷款数据准确。

第十八条 做好不良资产的档案管理,确保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做到一户一档,统一管理。不良资产的档案材料应包括: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催收通知单、抵质押物清单、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贷款发放时的申请、审批材料等。以上资料如缺失,追究信用社主任及经办员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不良贷款责任,对于200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清收责任,实行岗位清收,即现任管片信贷员为清收责任人,按照分期划段、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的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对于2000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清收即指定责任人负责清收。如因信贷人员发放冒名贷款、虚假抵押、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发放关系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不合法的,以及违规跨区、越权、逆程序发放贷款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进行责任清收,限期收回。对于在期限内未能收回责任贷款的责任人,根据损失情况联社将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信贷人员应当在短期贷款到期七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单由借款人、担保人同时签字盖章,签署回执。信用社按信贷员逐人建立催收通知单台账,由信用社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对应催收的贷款清单及时提供给信贷员。确保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二)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人有物资保证,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签订还款计划的;

(三)因市场、价格、运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计划销售,借款人有物资保证但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第二十二条

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贷手续:

(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在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二)贷款经清查,重新落实债权债务的,借款人无法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三)对补办、充实合法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四)有易变现的合法贷款抵押物后,可以办理转贷手续。

第六章 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不良贷款的认定结果,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本社贷款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第二十四条 调查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终结机构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 不良贷款的处置

第二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处置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最终实现不良贷款的回收和减损。

第二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处置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

2、坚持灵活处置的原则。

3、坚持清收、重组转化、保全等处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处置不良贷款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方式:现金收回、重组转化、保全、以资抵债、借新还旧、优质资产置换、风险代理、打包出售。

1、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主要方式有账户扣收、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2、重组转化。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由债权人通过与重组后承债人签定还款承债协议、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实现不良贷款由高风险向低风险或正常贷款的转化。

3、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方式: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的担保手续;原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4、以资抵债。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券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形式代为偿还债务,经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信用社债权的行为。实施以资抵债应优先选择易报纸、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置回收入账,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以资抵债的标准按《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5、借新还旧。为保全资产,在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的前提下,发放新贷款,收回旧贷款方式。

6、优良资产置换。是指运用行政力量化解村级债务、财政借款,对各级政府承贷、担保或干预的贷款,积极寻求用政府的优良资产进行置换的途径。县、乡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分别拿出优质资产置换信用社的不良债权,优质资产以土地、房屋、林地以及有公益性设施收费的项目为主,拿出的优良资产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额度。

7、风险代理。指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支付代理费用,只支付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用等,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代理费的代理形式。

8、打包出售。对呆滞不良贷款或抵债资产按性质打成大小不同的包,实行招标清收,或拍卖债权,或引进外资集中处置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增不良贷款要认真调查其形成原因,如因经办人员违章操作发放贷款形成不良,联社追究经办员、信用社主任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制定清收措施,限期收回。

1、实行催收通知单回执制度,信贷员当面向借款人、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单,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盖章后信用社将回执存档,保证贷款时效。

2、坚持定期以还本、收息,或签定还款协议等方式,督促借款人履行义务,保证贷款时效。

3、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现金的贷款,根据借款人资产情况、还款能力情况,可采取以资抵债、保全的方法进行清收。

4、提出诉讼或仲裁,保证贷款时效。

第二十九条 不良贷款的回收应严格按照先本金后利息的原则,据实入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条 不良贷款清收实行奖励清收。

(一)奖励标准及范围:

1、现金收回或以实物形式收回并变现的1996年底以前形成的呆滞、呆账类贷款本息,呆滞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15%、呆账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20%奖励。

2、现金收回或以实物形式收回并变现的1997至1999年底年底形成的呆滞、呆账类贷款本息,呆滞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10%、呆账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15%奖励。

3、现金收回或以实物形式收回并变现的已经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本息,呆滞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20%、呆账贷款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25%奖励。

4、现金收回或以实物形式收回并变现已核销的呆账类贷款本息,按收回现金或变现额的30%奖励。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是指在清收工作中清收成绩突出、全部或超额完成清收任务的清收人员。

(三)对于负有责任清收任务的清收人员不予奖励。

(四)信用社根据清收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合理分配奖金,不得挪用。

(五)信用社以外人员、机构参与清收不良贷款,符合奖励范围的,扣减清收费用后,参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第八章 不良贷款的监测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统计、汇总和移送不良贷款分类数据。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对本级不良贷款余额增加和不良贷款率变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十三条 不良贷款考核。风险管理部门按照联社经营考核办法,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为整体不良贷款的控制和不良贷款的收回情况。

第三十米条 不良贷款的检查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管理与日常的监督检查;稽核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形成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或处理。

第九章 附则

7.简析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篇七

信贷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货币借贷行为, 是一种以偿还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而进行银行信贷管理是为了提高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用, 运用信贷杠杠, 对国民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借贷关系进行组织、疏导、调节和控制。具体到商业银行内部, 信贷管理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组织存款、发放贷款的活动过程中,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对存款进行管理, 以求其数量平衡 (规模管理) 、期限合理 (流动性管理) 、结构对称 (比例管理) 和优质高效, 最终实现安全经营和效益性、流动性的高度统一。

信贷管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如何做好信贷管理工作, 从大的方面来说, 涉及到社会在生产的各个层面,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小的方面来说, 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规范化, 使信贷决策科学合理, 并最终提高信贷管理效率, 而只有确立了明晰、科学的管理目标才能合理组织其他环节, 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 取得最佳管理绩效。

银行信贷管理从根本上讲就是遵循信贷资金循环周转规律, 协调信贷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所以, 银行信贷管理具有广泛的内容, 具有系统工程的性质。如果按照制度、体制、机制和支持技术加以归纳, 大体上包括信贷关系的基础管理、市场定位和营销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管理、资金定价管理和规模与结构配置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 贷款风险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核心。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 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影响, 使银行信贷资金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 从而使银行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主要存在于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 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能按期收回和正常周转, 导致资金出现呆滞、呆账和坏账损失的一种可能性。如,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后, 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价格调整、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 使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和正常周转, 出现预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等, 是信贷资金难以收回和出现损失。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包括贷款风险识别预警、贷款风险分析测定和贷款风险防范处理三个环节, 构成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 贷款风险的识别。

是指银行在各种贷款风险发生前, 对贷款风险的成因、类型及其程度进行分析、判断, 以此为基础, 准确预测可能发生的贷款风险,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贷款管理活动。贷款风险最常见的表现是企业违约, 因此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可以通过日常的信息积累和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 对贷款作出预警。

1、企业资产负债比例过高, 将影响其真实偿债能力, 如果出现贷款大量集中到期不能及时清结, 银行贷款风险就会随之增加。

2、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龄过长;存货所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偏高;营业周期过长;资产的流动性不足等。

3、应了解企业账款抵押财产是否参加应有保险;在抵押期间内, 抵押物市场价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特别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造成的影响。

4、企业经营成本提高, 收益水平降低, 效益滑坡, 甚至严重亏损, 将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收回的物质基础。

5、应关注企业因分立、合并、兼并、改制等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转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变化对银行贷款产生的影响。

(二) 贷款风险分析测定。

形成贷款风险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 但从银行信贷管理的角度, 可将其分为贷款对象选择失误、贷款方式运用不当及货款期限确定不合理等几个方面, 并量化为贷款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 即通过综合考虑共同影响贷款风险的多种因素, 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形态和贷款期限对贷款资产风险的影响, 测定贷款风险度。

从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看, 目前对贷款风险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 把贷款分为五类。分别是:1、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2、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 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4、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5、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 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二种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做法, 即按照贷款是否计息把贷款分为正常和受损害两类, 这种模式可以看成是以期限为依据的分类方法。

第三种是欧洲发达国家的做法。这些国家的监管当局一般不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分类做出规定。

长期以来, 我国对贷款的分类一直沿用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一逾两呆”的分类规定, 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表面上是以期限为基础, 实际上也包含了风险因素。

(三) 贷款风险防范处理。

在识别、测定贷款风险的基础上, 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选择最佳对策, 采取转嫁、分散、补偿等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各种贷款风险, 包括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救济等三个方面。

1、事前防范。

银行在信贷经营管理中, 对低效、无效企业或高风险项目拒绝发放贷款, 以免发生贷款风险。事前防范的主要方法有: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并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严格银行信贷登记与咨询管理制度, 充分运用金融系统贷款卡网络技术, 防止借款人多头贷款、设置套贷、骗贷等;慎选贷款方式,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 积极推广担保贷款等。

2、事中化解。

面对不可回避的贷款风险, 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 就是分散策略和风险转移。 (1) 分散风险的基本途径是实现贷款结构的多元化, 避免将信贷资金集中投放于某一类贷款、某几家客户等, 而是有选择地将贷款分散开来, 以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首先, 将贷款分散投放于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多家客户, 可以防止某一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某一行业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效益普遍大幅滑坡, 或某一客户的破产、倒闭等不利变化给银行贷款造成严重损失;其次, 在贷款总规模一定或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单个客户的平均贷款规模越小, 客户经营失败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冲击越小, 因此在同等条件下, 银行应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第三, 一般的, 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的风险要高于同等条件下采取担保或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风险要高于同等条件下采取担保或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风险。因此, 尽量减少信用贷款比重, 相应扩大担保贷款比重, 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有效对策。另外, 由于贷款期限越长, 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就越大, 贷款的安全收回就难以确定, 因此, 银行应使长、中、短期贷款的比例保持一个适度、合理的结构; (2) 转移风险常用的方法有三种, 分别是贷款担保、贷款利率浮动和贷款证券化。

3、事后救济。

有贷款风险, 就有可能发生风险损失, 贷款风险发生后, 贷款银行应积极采取救济措施, 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予以补偿, 贷款风险补偿的形式主要有: (1) 贷款定价。在贷款利率水平确定的前提下, 贷款除以成本作定价基础外, 还要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贷款定价应加进风险因素, 预计补偿将要产生或已经形成的风险损失; (2) 提取呆账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商业银行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 从利润中提取呆账准备金, 用以补偿呆、坏账损失; (3) 抵押权的实现。银行贷款以客户部分或全部合法、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当借款人违约时, 贷款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 依法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占有、折价、拍卖或变价, 补偿贷款损失; (4) 保险。贷款行可以对一些风险大的贷款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也可以要求客户以其资产或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 一旦贷款遭受损失, 可以向保险人要求赔付或补偿。

摘要: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横扫全球, 银行贷款管理的不足暴露无遗, 这也引发政府加大对银行贷款的监管力度。本文主要概述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过程, 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研究有所裨益。

8.担保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不良担保贷款管理,理顺和完善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不良担保贷款管理水平和处臵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担保贷款,是指按照我公司担保贷款质量分类管理规定,认定结果为次级、可疑与损失类的客户担保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担保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担保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担保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的过程,包括不良担保贷款日常管理、处臵管理、责任认定与考核等各环节。

我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不良担保贷款的牵头管理部门。第四条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担保贷款分类认定、尽职调查、减值准备计提及使用、清收处臵、费用摊销、损失问责等各环节工作情况。

(二)精细管理。通过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完善,不断提高不良担保贷款管理水平,实现不良担保贷款精细化管理。

(三)尽职追索。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及时、合理地运用多种方式向借款人、反担保人等还款义务人追索。

(四)优化处臵。不良担保贷款处臵过程中要处理好加快处臵与实现处臵收益最大化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选择、处臵方式比较与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实现不良担保贷款的最佳处臵。

(五)依法合规。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全过程,均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不良担保贷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法律事务部牵头负责不良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法律事务部牵头负责全公司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制定本公司不良担保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监测、分析、报告全公司不良担保贷款和清收处臵情况,审查、审批本公司的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项目,做好不良担保贷款诉讼清收、委托清收、以物抵债及呆账核销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开发、管理和维护不良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二)业务发展部负责本公司担保贷款质量分类系统维护,负责对不良担保贷款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搜集客户收入及财产相关信息,分析客户偿债能力,制定清收处臵方案,逐户做好客户不良担保贷款的日常管理、催收及处臵工作。配合法律事务部做好本公司不良担保贷款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法律事务部门按照诉讼案件转授权规定,负责本公司不良担保贷款依法清收相关法律事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审查意见。

(四)业务发展部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集团关联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查询借款人、反担保人在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贷款归还、最新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查找追收线索和处臵信息。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不良担保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工作。

第八条 公司部门及岗位之间应密切配合,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类认定与移交

第九条 不良担保贷款分类认定按照我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正常担保贷款转为不良担保贷款以及不良担保贷款转为正常担保贷款后,均应办理担保贷款移交相关手续。

转为不良担保贷款的,原则上要在业务发展部进行责任评议后1个月内移交到法律事务部(或相关岗位人员,下同)管理;转为正常贷款的,原则上要在转为正常贷款1个月内移交到业务发展部(或相关岗位人员,下同)管理。

第十一条 担保贷款移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担保贷款实行按户移交。对同一客户既有正常担保贷款又有不良担保贷款的,暂不移交。

第十三条 正常担保贷款转为不良担保贷款的移交程序:

(一)业务发展部提交不良担保贷款移交报告、责任评议相关资料以及档案资料清单(不涉及具体档案移交,下同)。

1.不良担保贷款移交报告的内容:借款客户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现金流量等;我公司担保贷款情况,包括担保贷款发放与收回、反担保人、抵(质)押物存在的瑕疵(如有)、主债及担保诉讼时效等;贷款及客户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缺失情况;担保客户是否存在注册(或项目)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情况;不良担保贷款成因与面临风险因素分析;已采取的资产保全与追索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臵工作的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责任评议资料包括不良担保贷款责任评议报告(复印件)及相关资料。3.档案资料清单包括所有入档资料明细。

(二)法律事务部对照档案资料清单对客户档案(由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管理)逐一进行核对,重点对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的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对有瑕疵的,业务发展部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法律事务部组织展开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攥写尽职调查报告(具体要求见本办法第五章相关内容)。尽职调查报告连同业务发展部提交的不良担保贷款移交报告、责任评议资料、档案资料清单及相关说明(如有)等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存档,完成不良担保贷款移交。

第十四条 不良担保贷款转为正常担保贷款移交程序为:(一)法律事务部提交贷款移交报告和档案资料清单。

1.贷款移交报告内容:担保客户基本情况、我公司担保贷款及反担保情况、清收转化不良担保贷款的措施、成效以及对今后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2.档案资料清单包括所有入档资料明细。

(二)业务发展部对照档案资料清单对客户档案逐一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法律事务部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业务发展部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对客户经营、我公司担保贷款风险情况进行调查,查找担保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连同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移交报告、档案资料清单及相关说明(如有)等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存档,完成担保贷款移交。

第十五条 担保贷款移交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对拟移交担保贷款的管理责任不变。业务发展部与法律事务部要加强配合,避免因移交影响担保贷款管理相关工作。

担保贷款移交后,及时将移交资料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担保贷款形成不良后实行移交管理制度,即公司在贷后管理岗位(部门)和风险管理岗位(部门)之间移交,实行换手管理。

第十七条 实现不良担保贷款管理责任制。公司合理设臵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岗位,配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人员。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岗位人员是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与清收的直接责任人,其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不良担保贷款日常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不良担保贷款日常管理应围绕不良担保贷款催收、主债权与担保权利维护、现场检查、信息搜集、统计监测、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开展,按要求做好资产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信息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不良担保贷款日常管理工作备忘制度。

以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记录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和报告不良担保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对重大事项记录内容要入档留存。

第二十条 做好不良担保贷款尽职催收和追索,积极维护我公司债权。

(一)根据不良担保贷款到期、逾期及担保贷款反担保、抵(质)押情况,选择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催收函/通知书、律师函(附授权委托书)、公证催收、实地上门、委托清收(合作催收)、诉讼(仲裁)等各种可能的方式及时向借款人、反担保人等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担保贷款本息,督促相关方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做回执留存。

(二)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可具体情况采取公证送达、依法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对有必要或必须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进行追偿的,应按照我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诉前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风险部门向法律部门提交起诉申请和相关资料;法律部门对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进行审查,按规定进行诉前论证,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要避免胜诉后收回资产可能性极小、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效益、单纯为保持诉讼时效的诉讼或以诉讼代替日常催收与追索。

(三)密切关注不良担保贷款诉讼时效、反担保、抵(质)押担保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续封期限、资产冻结期限、申报债权期限等,及时主张权利,确保我公司债权及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担保贷款风险变化情况。

(一)根据不良担保贷款及客户情况,每月至少对借款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欠缴税款及职工工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更、工商登记、股权结构、或有负债、涉诉案件等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重大情况,及时反映贷款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的建议。

(二)加强对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管理、使用以及抵(质)押擅自处臵或重复抵(质)押给其他债权人。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防范企业逃废、悬空我公司债权。

(四)对借款人、反担保人主体资格丧失,隐匿、转移和毁损资产、抽逃资金等行为要及时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追查,通过行使抵押权收回贷款,落实还款责任。

第二十三条 做好信息搜集,及时掌握客户风险信息。

(一)及时了解公司借款人股权结构、股本金额、控股股东、股票市值的变化、重要事项公告等情况。

(二)密切关注集团客户、家族企业、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等关联企业的最近动向;关注客户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防范客户因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贷款风险。

(三)多渠道搜集、查找借款人、反担保人存款、贷款及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

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PCRS)功能,查询借款人、反担保人相关信息,为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与监管部门及金融同业合作,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借款人、反担保人采取的维权措施及效果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按照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不良担保贷款减值准备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时将不良担保贷款日常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完整录入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充分利用系统的信息查询、数据生成、风险提示等功能,提高不良担保贷款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测。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不良担保贷款统计监测工作:

(一)业务发展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信贷资产质量分类,为管理信息部门统计不良担保贷款数据提供支持;

(二)管理信息部门负责汇总不良担保贷款数据,同时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三)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全公司不良担保贷款余额增减、不良担保贷款率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全面掌握资产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第二十七条 分析报告。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公司不良担保贷款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不良担保贷款基本情况、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不良担保贷款清收转化情况、新发生不良担保贷款成因分析、不良担保贷款变化趋势预测、贷款损失及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趋势分析合理、科学,措施及时、有效。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不良担保贷款档案管理纳入全公司担保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体系。各类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项目申报案卷,应以原件归档。

还款免息、以物抵押、呆账核销等各类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项目申报案卷,以项目申报原卷归入担保贷款业务客户档案保全类管理。

第五章

尽职调查与估值

第二十九条 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是以某一时点的不良担保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我公司担保贷款、抵(质)押、反担保情况、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等方面,对不良担保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担保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反担保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担保贷款清收潜力。

第三十条 尽职调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使用6月末、12月末相关数据)。对新发生的不良担保贷款,应在不良担保贷款移交前完成尽职调查,对出现重大情况的客户应随时调查;对已确定清收处臵预案的,视预案具体实施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

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及以上)调查。必要时,组建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

第三十一条 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想结合方法进行,内容包括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涉诉案件、债务人还款意愿、贷款抵(质)押物情况等。

(一)对维持经营客户,以调查客户生产经营,可偿债现金流为主,充分利用已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对外公布报表等信息。

(二)对处于停产半停产情况的客户、报表数据存在严重问题或无财务报表客户,应通过走访借款人和担保人等还款义务人、主管部门、控股股东,以及当地工商、税务、法院、房地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实地调查,查找可处臵的有效资产。重点调查房产、土地类资产及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二条 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完毕后,应逐户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逐一明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偿债现金流、有效资产与负债、需优先清偿债务、担保抵(质)押物评估情况,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等尽职调查信息,满足不良的款估值需要,并为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式的选择和处臵时机的确定提供参考。调查报告应附必要的调查表格、客户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说明等。

尽职调查相关信息,应按要求录入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不良担保贷款调查相关人员,应保证尽职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三十四条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不良担保贷款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内部估算的过程。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除考虑债务责任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偿债意愿,以及抵(质)押物权属、价值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国家政策、地方经济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相关因素影响。

第三十五条 对处臵预案已经有权部门审批、明确具体处臵方式的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预计的不良担保贷款回收或转化金额即为不良担保贷款估值结果;对尚未确定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预案的,采用假设清算与现金流折现相结合的方法估值。

第三十六条 假设清算方法是在假设企业清算偿债情况下,给予企业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剔除不能把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实际不必要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优先受偿权,分析测算我公司不良担保贷款在某一时点从借款人、反担保人、抵(质)押物变现等所获受偿金额,尽而估算不良担保贷款价值的方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指在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现金流和可偿债资金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和期限计算偿债资金现值,估算不良担保贷款价值的方法。

某客户不良担保贷款估值:A =A1×Ó+A2×(1-Ó)其中,A1为假设清算法测算的不良担保贷款价值; A2为现金流折现法测算的不良担保贷款价值;

Ó为客户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其数值在[0,100%]之间,具体由测算人员确定。

例如,在估值时点客户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则Ó取值为100%。A=A1.第三十七条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在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完毕后进行。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由公司发起,利用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的相关资料通过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估值。估值结果报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估值)岗初审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实行双人测算、交叉复核与关系人回避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不良担保贷款估值结果可用于研究制定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分析评价不良担保贷款的最终处臵结果,整体测评不良担保贷款损失状况,并可作为贷款分类形态调整、减值准备计提的参考。

第三十九条 不良担保贷款尽职调查数据与估值信息是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六章 处臵管理

第四十条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是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清收、转化、处臵方法和手段,以实现不良担保贷款回收、风险化解以及损失核销的全过程经营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执行以下制度:

(一)审处分离。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与项目审查、审批相分离。

(二)集体审议与授权审批。采用以物抵债、呆账核销、委托清收等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案时,均须经集体审议并严格按授权审批。

(三)关系人回避。在不良担保贷款催收、现场检查、处臵方案制定、报批及实施过程中,与借款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不得干预或影响他人决策。

(四)招标选定中介机构。在选聘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时,若不涉及我公司商业秘密且对项目处臵无负面影响,原则上要由公司统一采取招标或其他方式择优选定,并根据中介机构工作绩效定期评议和调整。

(五)项目小组。对不良担保贷款处臵过程中涉及的调查、处臵商谈、预案制定与实施等各环节,均须由两人以上(含)共同完成。对处臵难度大、额度高、情况复杂的项目,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六)风险报告,在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过程中,发现侵害或影响我公司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或风险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逐级报送。

对符合重大分先时间范围的事项,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第四十二条 处臵方式的选择。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反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和意愿、抵(质)押物变现及担保贷款风险情况,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择。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处臵方式,加快处臵进度、降低处臵损失。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于非现金清偿。

要结合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式和手段。采取创新方式处臵不良担保贷款的,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三条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以物抵债、削债型债物重组、呆账核销以及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处臵方式等。

第四十四条 现金清收,即通过借款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追偿,以货币资金方式收回不良担保贷款本息的行为。现金清收包括银企协议清收、诉讼清收、行使抵(质)押权变现清收、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清算清收等。

第四十五条 重组转化包括贷款重组与企业改制。根据公司贷款重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不良担保贷款可进行重组。

凡在我公司有融资余额的客户,在实施改制前,公司均须将客户改制方案按规定报批。

第四十六条 以物抵债,即当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偿还债务时,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反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时,经我公司与债务人、反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反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作价抵偿我公司债权的行为。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臵回收入账,有效落实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四十七条 削债型债务重组,即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经债权人与借款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减免和重组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对借款人减免部分本息,重新确定借款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品种、还款方式等的债务安排。

第四十八条 呆账核销,即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不良担保贷款本息债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批并使用相应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冲销的行为。呆账贷款核销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提供符合核销认定条件的确凿证据。要严格执行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对未依法终结债权与债务关系的贷款继续追索。

第四十九条 转化及其他,处臵结果为不良担保贷款转出。主要包括客户偿还积欠本息带动剩余部分贷款本金形态上调等情况。

第五十条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运用多种处臵方式,加快处臵进度,降低处臵损失。在同等条件下,现金清偿优先于非现金清偿。

结合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式的手段。采取创新方式处臵不良担保贷款的,须报公司审批。

第五十一条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过程中,对尽职调查、估值、与各相关方初步商后谈,能够明确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式、工作措施、实施计划及不良担保贷款本息预计损失情况的,应制定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或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处臵预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我公司贷款及拨备计提、处臵方式选择和比较、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预计处臵损失(或债权清偿情况)等,重点说明处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十三条 处臵预案制定。原则上,单客户不良担保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之间的,处臵预案由分管部门制定;客户不良担保贷款余额在300万余(含)以上的,处臵预案由公司制定。

对新发生的不良担保贷款,在交接完毕后应尽快制定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但因各种原因,暂不能制定较完善处臵预案的,应根据借款人及不良担保贷款实际制定相应的资产保全、风险防范措施和工作计划,及时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处臵预案报批。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应通过不良担保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报批。

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对不良担保贷款处臵预案进行审核,逐户提交相关的审查小组或委员会审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 处臵预案报备。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处臵预案审批权限实行报备制度:

(一)担保贷款客户已进入破产程序且不涉及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贷款客户已经公司同意列入政策性破产名单的。

(二)我公司已同意客户贷款重组的。

(三)预计处臵预案实施后不良担保贷款本息无损失的。

(四)对已审批的处臵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处臵预案优于原预案的。

(五)根据我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诉讼清收且不涉及还款免息、以物抵债等处臵方式的。

第五十六条 处臵预案调整。对客户生产经营变化、处臵预案实施前提条件改变以及清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要适时调整处臵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报备。

第五十七条 处臵预案实施。处臵预案批复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小组,落实责任制度。

处臵预案实施过程中,涉及以物抵债、还款免息、重组转化、呆账核销等具体业务的,要按该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报批。

第五十八条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回收的款项,在优先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应按照先本后息顺序据实入账,并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对核销后尚具有追索权的呆账要及时转入“帐销案存资产”科目核算。第五十九条 案例分析。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信息,根据处臵金额、回收率、处臵方式不同,及时总结处臵经验,全面分析损失原因,揭示信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千万元以上不良担保贷款处臵完毕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收处臵情况,形成具体案例分析报公司。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条 建立不良担保贷款考核奖惩机制。加强不良担保贷款考核,重点考核整体不良担保贷款水平和不良担保贷款回收情况,以不良担保贷款率指标考核总体资产质量、以不良担保贷款现金清收率与拨备节约金额考核不良担保贷款回收水平、以不良担保贷款迁徙率考核风险结构状况、以担保拨备覆盖率考核风险抵补能力等;对担保质量劣变负有管理责任的客户经理,按照不良担保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问责。

加大相关人员薪酬分配与不良担保贷款及其清收处臵的挂钩力度,对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的有功人员和部门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相应奖励。

第六十一条 实现不良担保贷款责任分析报告制度。不良担保贷款形成后向风险管理部门移交前,应由贷后管理部门编写不良担保贷款责任分析报告,对不良担保贷款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将此分析报告作为移交要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对于预计将形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贷款还应在报告中提出责任追究的初步方案,并同时移交内控合规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实行不良担保贷款损失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对已形成的担保损失,在申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前,均须由计划财务部牵头,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参加进行不良担保贷款损失责任认定、经认定存在主观责任的,应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风险管理部组织开展不良担保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应对担保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以及不良担保贷款清收处臵各环节进行合规检查和责任认定,包括对不良担保贷款责任分析报告进行再确认。

不良担保贷款处臵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进行责任认定。

(二)风险管理部门在审查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损失列支等业务时,须将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责任人处理相关文件作为审查内容之一。

第六十三条 实行不良担保贷款相关责任人登记查案制度。

建立不良担保贷款损失相关责任人汇总登记台账(包括责任人姓名、岗位及职务、违规违纪事实、所受处分等);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不良担保贷款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情况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第六十四条 监督检查。风险管理部要将不良担保贷款管理纳入内控检查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程序、环节和重点,根据不良担保贷款的风险状况及工作重点,牵头相关业务部室统筹安排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全公司不良担保贷款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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