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分包合同建设单位(精选8篇)
1.安全分包合同建设单位 篇一
建设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分类
铝合金门窗百叶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补充协议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广告牌制安工程施工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供配电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补充协议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桩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地库通风工程施工合同
道排施工合同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文件
2.安全分包合同建设单位 篇二
关键词:电力行业,分包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
0 引言
电力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电力产品的输出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迫切的电力需求无疑将增大电力设施建设尤其电力设施施工单位的施工难度。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规模和更高经济效益以及缓解施工进度紧张的局面,寻求工程分包是一条必经之路。因此,在一项中等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中,必定会出现几家甚至十几家专业分包单位。同时,电力设施建设业作为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电力设施施工企业尤其分包单位安全问题已成为电力建设的巨大发展障碍。
1 分包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分包单位是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承担施工任务及包含工程技术含量的不同,分包类型可分为劳务型分包、专业型分包两类。我送变电工程多采用劳务分包形式,这类分包大多出现在土建施工阶段,以农民工居多,该类人员接受系统教育较少,技术含量低,管理、约束能力差,进场时间早,安全意识淡薄。从近年来电力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发生在分包单位内部的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加强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降低分包单位安全事故发生率是摆在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面前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安全科学领域内提出的一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新对策,是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策略。从学术的角度讲,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又为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企业安全进取精神;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而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和条件、防灾避难应急的安全设备和措施等企业安全生产的形象;安全的价值观、安全的审美观、安全的心理素质和企业的安全风貌等种种企业安全物质因素和安全精神因素的总和。[1]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以提高企业管理层认识和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发展安全科学管理为目的。企业安全文化可以通过其自身的规律和运行机制,创造其特殊形象及活动模式,形成宜人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培养、塑造人的安全人生观、安全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安全态度,制定安全行为准则和正确规范的安全生产、生活方式,使人民大众,特别是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向更高的安全目标发展。
分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在现阶段建筑行业中非常普遍,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行业利润逐渐降低,利润空间狭窄。分包单位从利益考虑,在人员配置、安全投入、材料选择方面优先考虑报价,从而导致忽视安全投入、雇佣低素质人员,使用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另外,分包单位往往缺乏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运作,而分包单位往往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要么是人员配备不足要么就是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列举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加之往往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容易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对分包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分包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水平,弥补其安全观念的缺失,规范其作业行为。总承包施工单位在选择合适分包单位时,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模式,收集和建立各种分包单位的档案,其中包括该企业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专业化程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迹的分包单位要首先排除在外,而不是单单看分包单位的报价和领导的个人喜好。
2 分包单位如何开展好安全文化建设
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文化建设,首先应确保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安全资质、人员素质、安全投入等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一个满足社会要求的、进取的、有组织性的,有对安全建设强烈主观需求的分包单位是开展好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
2.1 分包单位最高管理者对安全建设的重视力度
现今低价中标模式的弊端,导致分包单位在考虑利润空间的前提下,大多不会对安全生产建设进行过多投入。更有甚者,某些分包单位在利益驱使下,擅自削减原本用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投入以争取更大利润空间。因此,作为分包单位管理决策者,应首先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提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必要的人力配置和安全投入,并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督导,考察工作效果。最高管理决策者不重视,甚至从利益考虑故意逃避责任,安全文化建设将无法开展或者流于形式。
2.2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要达到职责要求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分包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构思和执行者。该类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安全文化建设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最终的实施效果。因此,在选择该类人员时应优先挑选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技术水平、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担任。能正确理解本岗位的职责,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有效掌握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懂得通用安全技术,生产工艺流程,有面对突发事故沉着冷静处理事故的能力。这是作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
2.3 有完善的安全文化构建思路及必要资源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对企业安全状态自我修正和完善的过程。企业需要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其应有效果,必须在建设初期有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规划内容不但需要规定具体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等必需资源到位,而且需要规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体的内容、措施、目标、成效评估等条款。分包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目标的制定不得脱离实际,更不得好高骛远。一是要结合安全管理,把安全文化建设过程融合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二是要与转变员工安全观念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观念,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三是要与树立企业好风气结合起来,树立企业新形象、员工新风尚。四是与安全效果结合起来,务求实效,确保全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开创企业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2.4 充分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
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点是每一个员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每一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如何认真地培养起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
2.5 狠抓分包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具体实施过程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其最终效果与实施过程各个步骤执行力紧密相关,重点分抓各个步骤执行情况才能有效达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最终效果。
2.5.1 正确掌握安全标准制度执行的刚性
分包单位员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运用。如对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的执行,应注重情感投入,而不是冰冷的说教。而在处罚等问题上首先应使当事人明确自身过失,并严格遵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执行处罚过程中既不轻赎也不严惩,更加避免徇私枉法、讲情面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2.5.2 管理层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层人员应有良好的安全素养,本身应切实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对待安全工作应做到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管理者在挑选和任命安全管理人员时必须规范用人。管理者应推崇人性化管理模式,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在企业中,如果领导者能够率先示范,能以身作则地坚持安全生产工作,那么这种热情和精神就会影响其下属,让大家都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安全工作态度,营造出热烈的安全工作氛围。
2.5.3 管理层与基层应有良好的沟通渠道
为使企业安全文化工作得以有效宣贯,企业应力求通过搭建良好而畅通的沟通渠道,以保证企业安全文化执行力的正确性、方向性、把握度,使企业安全文化潜移默化到员工心目中。为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企业在沟通渠道的选择上务求多样化、全方位性。
2.5.4 安全氛围的营造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员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要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企业在确保本身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情况下需要再在生产实践中组织员工学习企业安全文化理论知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同时企业应多途径、多方位如张贴安全宣传简报、安全警示标语,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刊物等宣讲企业安全文化,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观念,形成企业范围内讲安全、做安全、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2.5.5 开展有建设性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是员工自我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对全体员工经常性和系统性的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单纯地抓安全工作会显得枯燥无味,形式多样的有建设性的安全活动则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活动的开展务求多样化、有建设性。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干部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增强全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2.5.6 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就整个电力行业来说,发生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大多都是由于人员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因此,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我们当前应该而必须抓的一项长期工作。如何消除我们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个人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一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强化员工执行“标准动作”思想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与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相结合。开展反违章培训教育,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学习考试,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技术上提高水平。三是与加强班组管理相结合。在基层班组建立“严打”、“严惩”习惯性违章制度,充分发挥班组长作用。四是与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相结合。开展宣教活动,提高一线员工工作责任心,增强责任感,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五是与重奖重罚相结合。加大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24小时督察力度,对违章人员公开曝光。分包单位应通过执行以上五方面的工作来加强对员工贯彻遵章守纪的意识能力教育,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心理的产生,从而彻底做好分包单位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2.5.7 执行合理的奖惩制度
奖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作为分包单位管理层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分包单位在制定员工奖惩制度时,应着眼于目标,从客观事实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员工的实际感受和切身利益。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在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上还应坚持“奖惩分明,以奖为主”的原则。分包单位在制定处罚条例时,应注意区分可避免性过错和不可避免性过错,注意区分主观故意和无意,还应考虑到过错情节和事后认错态度等。对于处罚,分包单位管理层一定要坚持“教罚结合,以教为先”的原则。即先给予教育指导,然后考虑是否需要给予经济处罚;只要给予了经济处罚,首先必须是进行了教育指导。
3 结束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电建企业的前提,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文化建设要运用法律、道德、制度、科学知识、情感等手段,以弥补分包单位自身安全管理中的诸多不足,促使其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才能有助于切实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3.安全分包合同建设单位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将:边墙移民小区住宅楼3#楼模板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优质高效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甲、已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边墙移民小区住宅楼2#楼
2、工程地点:沿河湾边墙村
3、承包内容:模板安装与拆除,模板支撑脚手架的搭拆,材料进场卸车及场内运输,各种材料在施工现场内的归类整理模板表面、方木的清理,施工期间对材料、机械设备的维护(防雨、防火、机械维修与保养)。
4、所承包内容里含盖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与质量。
第二条:工期
1、总工期:依据施工进度计划。
2、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性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承包人工劳务及辅材(钉子、铁丝等小型材料)。
2、本合同均含完成本项工程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费用。除工程内容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作计价。
3、承包单价:
所有模板综合单价为:㎡、实际㎡);
4、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五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生效。
承包人:(盖单位章)分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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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1.3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5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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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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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8.1.5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8.1.6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8.2项目经理
8.2.1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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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9.1.7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2分包人项目经理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工期
10.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0.3开工
10.3.1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暂停施工
10.4.1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工期延误
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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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0.6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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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试验和检验
12.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15.变更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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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8.合同价款支付
1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20.3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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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承包人违约
24.1.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2分包人违约
24.2.1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承包人索赔
25.1.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25.2分包人索赔
25.2.1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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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6.保险
26.1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担保
27.1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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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7.2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8.承包人
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8.1.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8.2项目经理:
8.2.1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9.分包人
9.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承包人批复期限:
9.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2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1.2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0.2工期
10.2.2各区段工期: 10.5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6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1.工程质量
11.2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11.4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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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绿色施工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5.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7.计量
17.1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8.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9.完工验收
19.1完工验收条件: 19.2完工验收期限: 20.移交
20.1移交工程的日期:
20.4完工清场: 21.结算
21.1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1.2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1.3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
保修期起始时间: 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缺陷责任期期限:月。24.违约
24.1承包人违约
24.1.4逾期付款违约金: 25.索赔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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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保险
26.2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7.担保
27.1承包人(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7.2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7.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8.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六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及建筑法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供服务内容
路面清扫、配合机械摊铺、人工摊铺、协助机械拆装和看护、铺少量玻纤格栅和土工布、清扫现场、纵向交口接缝、配合摊铺架梁、接头部位进行切除、修补、轮胎打油、施工现场废料清理等。
二、劳务分包期间
年日
三、劳务报酬结算
劳务报酬按工程量结算,以工程沥青混合料吨位计算,每吨按
6.5元结算,按全年15万吨保底。人工铺格栅、土工布按每平方米0.4元计算。甲方如有人工摊铺的每吨按20元计算,小区道路面议,按市场价计算,如有维修或其他用工按计日计算或面议,每个工日按85元计算,看班按每人85元/日计算,结算时间为按当月实际工程量计算当月的劳务报酬,每月支付每月劳务报酬的80%,余款到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委托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刍议 篇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越来越多的建筑物拔地而起, 因而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 签订合同是企业经济事务完成的重要步骤, 所以加强对企业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 有利于合理分配不同承包方之间的承包任务, 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资源,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同时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管理,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可见, 对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进行探讨, 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概况
1.1 分包合同定义
分包主要是指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把承包合同内的同一个工程, 分成若干个不同的项目, 并且项目之间的重要程度不尽相同, 经过业主同意后将不重要的项目部分通过书面签订合同的形式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建设。从总体上来看, 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 各个建设项目的分包人就合同规定的项目部分对总包人负责, 并且与总包人共同向业主负责, 也就是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主要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把承包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 总承包方与第三方承包方一同向发包方负责, 在这一经济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分包合同。
1.2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内容
明确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内容是进行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前提, 经过研究和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 分包队伍的选择。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 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众多, 关系到诸多方面的利益, 因而做好每个项目建设环节是十分重要的。所以, 科学合理的选择分包队伍对于分包合同的管理有重要的作用, 建筑项目部门在选择分包队伍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对分包队伍有深入的了解。
2) 分包施工范围的划分。
分包方的施工范围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划分, 并且需要在总承包方承包的范围内, 不能超过总承包方的划分范围, 与此同时各个分包方还需要明确自身的施工范围, 理清分包界限, 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 分包合同条款的洽谈。
分包合同条款的洽谈是订立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关键步骤和重要环节, 在合同洽谈的过程中需要洽谈人员具备优秀的综合素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能够对市场行情、合同的条款具有熟练掌握, 坚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切勿做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情。
4) 签订分包合同。
在完成分包合同的洽谈后, 就进入分包合同的签订环节,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建筑项目的管理企业应立足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筑项目的特点进行合同的评估, 积极听取不同部门的意见, 以全面了解项目存在的风险。
5) 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
在项目的分包合同签订完成后, 需要互相督促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并且还要对履行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尤其是在合同中出现的变更事项做好综合考虑以及详细记录。同时在合同编写时, 要考虑完善全面, 措辞严谨, 避免因语句歧义导致后期发生纠纷的状况。
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签订分包合同不规范的情况比较严重、未进行严格的审查、分包合同的部分条款存在漏洞, 经常会因分包合同自身的问题导致法律和经济上的纠纷, 由此增大了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经营风险。
2.1 分包合同的履行不严格
在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会对项目的各个条款及注意事项进行严格说明, 但在具体的合同执行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常见的情况就是完成合同的签订后, 承包方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 只根据自身的意愿进行施工和建设, 忽略了分包合同中的要求及条款规定,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承包方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导致未按照工期施工, 并且所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可见, 分包合同的履行不严格是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中的一大常见问题。
2.2 法律意识淡薄
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体现了企业法律意识的强弱, 分包合同的风险与法律息息相关, 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中没有对法律引起足够的重视, 具体体现在分包人的法律能力较为薄弱, 缺乏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严重影响了分包合同的有效性。与此同时, 总承包方面临着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等问题, 继而出现分包合同合法但是分包行为违法的状况。此外还存在着合同签订成功以后, 事故的原因就由分包方承担的错误观念, 同时为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 导致分包方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任意施工与操作。
2.3 普遍存在“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具体指的是在签订分包合同时, 一项的合同内容会存在两份合同, 也就是对内合同与对外合同。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发包方处于优势位置, 承包方为了获得承包的机会或者掩盖自身资质的不足, 往往会在分包合同以外签订一些附属的条款, 做出经济上的让步。其中, 对外分包合同用于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 而对内分包合同则存在诸多不合法的内容。
3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举措, 能够实现分包合同管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要对现有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及完善, 使合同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可以进行参照;其次, 要提高合同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 把分包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考虑在内, 提高合同管理制度的现实性;再次, 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 需加强对分包合同日常的管理, 设置合同管理的专用签章;最后, 要建立健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体系, 以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实施过程强化管理
在分包合同实施中, 应当将巡视体系予以构建, 以便协助分包合同的管理, 加强对承包方施工现场的巡视, 在此基础上可以及时把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承包方的违约情况, 了解建筑工程的建设状况。在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通常会暴露出合同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导致问题产生的责任方可能是承包方也可能是发包方。所以, 要加强分包合同过程的管理, 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 把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此外, 还要严格控制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人员, 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切实按照分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3 建立分包合同管理的预警机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 最初的准备工作就是双方签订合同, 因而合同作为划分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依据和基础, 对实现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分包合同作为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 与建筑工程的进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此, 要建立合同管理的预警系统, 这样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合同内存在的缺陷, 在合同履行中也可以及时发现承包方是否违反了规定。
4 结语
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壮大, 尤其是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发展机遇。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是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形式, 其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建筑工程分包的顺利实施, 所以建筑企业要致力于提高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 建立合同管理的制度, 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 从而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摘要:介绍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分析了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预警机制、施工过程管控等方面, 阐述了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李丽红.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14, 40 (35) :271-272.
[2]吴玉妹.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探讨[J].管理与财富, 2010 (4) :467-468.
8.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八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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