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2025-01-19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精选11篇)

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篇一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1

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终了前,根据本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终了后,编制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⑥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六、监督检查

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局机关党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党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篇二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参加人数的增加,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核心内容,对于完善我国公民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2015年3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虽然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在保值增值、监管力度、预算管理以及一些基础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我们思考和解决。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困境

1、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有待多元化

负债经营一直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营的特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国一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积极性不高。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每天收纳的保险基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储存账户。然而,在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专户储存账户活期资金较多,定期资金较少。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还规定:存储在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在实际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债的较少,多数转存为定期,这种单一化的保值增值方式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政府给与医疗保险基金许多优惠的利率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2014年末,苏州某公司收购五家医保定点药店,通过雇佣群众演员空刷医保卡的方式,利用五个月的时间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近20万元。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也反映出我国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定点医疗单位作为医疗保险的载体,受到利益的驱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虚假延长住院时间、医保定点药店偷卖各种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生活用品等)来谋得自身的经济效益。相关单位在这些问题的处理和监管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此外,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来说,欠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份近期的调查报告显示,65.7%的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比如,有些单位存在着一人多岗的现象,有些单位则没有具体的量化考核措施等。从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管来看,目前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呈现出 “轻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现象,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透明度问题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

3、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实施

至2010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金管理也逐渐向综合性管理发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就凸现出来。在整体管理过程中,医疗保险单位的预算管理缺乏明确、详细的管理细则,使得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缺乏方向性。在具体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缺乏一定的政策性和预见性,对于我国公民收入分配等各方面数据的考虑较少,因此呈现出粗放式的编制思路。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随意变更预算科目或者资金用途;有的管理单位违反财会相关规定,延缓收入或支出的确认等。由于不重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其管理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4、医疗保险基金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内在的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一个是外在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基金运作的不断改革都需要参与基金日常管理的员工能够及时接受新的思想以及操作知识。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性质较为稳定,一些员工忽视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些单位也缺乏对相关方面素质的针对性培养,无法为基金管理提供全面的人才。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基层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无法为日常基金管理信息公开、来访人员咨询、办理报销手续等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导致一些社会人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产生误解,同时也降低了基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1、组合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于提高基金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保证医保体系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在解读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稳妥的保值增值渠道。首先,遵循安全性,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的相关理论来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达到“既定收益水平下承担风险最小”的状态。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大胆实现低风险低收益(国债、 银行存款等)以及高风险高收益(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金融债等)的投资方式的组合。同时,不断拓展基金投资渠道。有的单位提出可将基金投资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基建债券等。其次,遵循流动性,合理控制各投资方式之间的比例。以某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为例,该单位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各种数据为基数,通过方差模型等经济分析方式来计算出各种投资之间的比例。结合单位的具体运转需求,合理分配投资比例,以获取股息、利息为收入,而不是以买卖差价为投机收入。最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各种投资方式的优惠利率计息政策,在计算收益或者进行投资组合时,不能忽略该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2、从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政府应当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上。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以河南省某县级市为例,为了治理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的行为,构建“大众监督员监督管理体系”,不定期对其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暗访买药人员了解药店是否存在违规刷卡现象。在近一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11.5%的药店违规操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为了调查医疗单位收费情况,组建了“专家审核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病人病例以及相应费用,并将结果在医疗单位之间进行公示,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要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构建支付、使用等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严格行政审批、 合理进行岗位安排等) 来做好单位内部的基金监管活动, 并就可能发生违规现象的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评估环节,将违规支付、使用或者挪用基金的行为扼杀在行为开始之前。最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方面做的相当完善,它们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体系,从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举报反馈等方面构建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公开体系,保证社会监督的威慑性。

3、规范化、精细化的开展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可以合理的反映出一定时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的规模,也是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以及考核基金日常运营业绩的具体依据。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管理部门应当将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化,通过文件形式来呈现,给员工的具体工作形成指引,避免出现执行过于随意的现象。从精细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应当涉及到每一个基金管理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在具体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中,按照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工作来划分,针对每个部门不同的工作来设置预算编制、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制定预算考核与激励机制,并进行事后的预算差异分析,逐渐自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到国民的基本医疗质量,因此精细化工作开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预算数据。单位要充分收集和细化指标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数据统计(如可以以不同的分析指标作为角度;也可以从宏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参保结构以及微观预算编制科目的需求、费用组合等作为统计角度),为预算管理后期精细化工作开展奠定科学的基础。

4、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为员工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为单位管理提供全面发展的人才。某市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全面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各个流程有一个综合的把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剖析,旨在使得员工打破工作的局限性,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把握,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则通过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来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管理人才库。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秉着“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进行严格管理,对一些常见的咨询问题或者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公示,将服务反馈以及投诉工作切实付诸实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四、结论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不仅关系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进程,更关系着国民的基本医疗水平以及基本生活质量。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在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组合投资渠道、加强基金监管以及完善预算管理等各种措施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助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摘要: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对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文章将从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力度、预算管理以及基础管理工作四个角度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并就如何面对这些困境提出相关具体建议。

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篇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主体泛行政化导致内部监管软化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主体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各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负责具体事务和投资运营的是业务管理部门是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而,各地医疗保险管理局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均是隶属于所属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政策的制定到具体的征收,管理、使用,乃至监督,实质上都是由同一部门执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的约束趋于软化。

配套法规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外部监管缺失

尽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权,但由于社会保险收支一直未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处于分散的状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难以对数额巨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监督。不仅如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所有者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无法了解其真实运营状况,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和监督。

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实现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下,“碎片化”现象严重。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原则上是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在实际中,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约有2600多个统筹单位,绝大多仍是县级统筹。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统筹单位都追求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导致了基金结余总量过多。而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单元过多,使得结余分散,这必然会削弱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各地都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

投资渠道单一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乏合理的投资政策与畅通的投资渠道。现行的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应留足两个月的发放数额,其余结余资金留存财政专户或购买国家债券",只能按照银行现行利率和国债利率获得利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本无法规避通货膨胀风险。

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中,我们仍然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与完善。

加快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配套法规建设

加快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具有切實性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的监管监督力度。

加强医保系统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双方的具体责任与义务,建立明确的奖惩措施,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经济水平近似,地理位置及行政层次接近的部分统筹地区逐步的医保政策的对接,提高统筹层次,从而降低医保基金管理的成本,实现规模运营

适当扩展投资渠道

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可以适时的扩展合适的医保基金投资渠道,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下提高医保基金投资收益率,抵御未来可能遭遇的支付风险。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4.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篇四

1.医院应当按照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设置专职部门与专人管理医疗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及时做好院内、院外的协调工作。

2.用适宜的诊疗指南指导参保患者的诊疗服务,以适宜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用质量指标评价诊疗服务质量,保持参保患者诊疗服务的公平性。

3.要将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监控指标与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同时纳入医院与科室部门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4.医院要建立完善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5.履行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他不正当的医疗行为。

6.使用卫生部《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院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报销目录》公布药品,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是提高服务透明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5.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推荐] 篇五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1 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2、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3、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4、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四)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江苏省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南通市、海安县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县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六)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人员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4、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海安县政府及海安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海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在诊治、记账时必须核对病历和医保卡,不得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医保人员。

4、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院医保办。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订同意书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按时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9、保证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措施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病历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病历就医或未履行代开药审批手续的就诊者代取药,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给人、病历本不相符的人员开处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

(2)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

(3)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4)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

(5)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6)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7)对门诊持《慢病卡》的病人,严格按慢病的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慢病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

4(8)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9)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10)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措施

(1)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住院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生应在《病历本》上简要写明病史、体征及处置后开《入院通知单》,住院办理处凭《入院通知单》查验住院患者与《病历本》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微机住院登记。同时依据医保规定收取住院押金。(离休干部住院,凭有离休干部标识的《病历本》和《医疗卡》可免收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入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核对住院者是否与《入院通知单》、《病历本》相符。

(3)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4)住院期间医保病历本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卡患者随身携带。(5)医保病人住院期间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6)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7)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得医保病人的同意,并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须符合住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规范行为,凡经查实有挂床、空床住院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对所在病房处以2倍以上住院费用的处罚。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管理措施

医生接诊持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须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做到医保病历、人、慢性病卡相符,确认无误后,依据慢性病“卡”规定的病种及病情进行治疗,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慢病病种用药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每病种只允许选择1~2种主药、1~2种辅助用药的用药原则合理选用慢病病种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合理施治,一病一处方。

4、特检特治审批管理措施

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掌握施行特检、特治的适应症。需主治医师以上填写《特检、特治审批单》,由科主任批准,送医院医保办审批后,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院转诊管理措施

(1)凡遇:①经本院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病人;②因本院条件所限无法开展进一步治疗的病人;③危、急、重症病人必需转院抢救的;④医院无条件治疗的专科疾病病人。经治医师提出建议,主治医师报告,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2)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不得向外转诊转院。

6、医疗保险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及项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及诊治项目:(1)属门诊治疗确需的贵重及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开具。(2)属住院治疗确需的自费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

(3)属特殊人群因抢救或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贵重及自费药品、诊治项目的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订《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书》后,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院医保办审批同意,送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7、医疗保险管理处罚规定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或者科室处违规费用1-2倍罚款: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或科室处违规费用2-3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 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15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柳州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或科室处违规费用3-5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给予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依据《海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保证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三、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1、凡持离休干部特殊病历手册就诊的离休干部,实行优先挂号(免收诊疗 费)、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

2、对行动不便的就诊离休干部,医院指定专人为离休干部挂号、陪送就诊、检查,办理取药。

3、离休干部住院,安排条件最好病房或单间,配备高年资的医务人员管床,出院时由护理人员陪送办理出院手续。

4、对因病卧床不起或行走不便的离休干部,应要求要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5、因本院条件所限不能救治或接诊病重的离休干部要及时联系转诊上级医院。

四、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进取,不断钻研业务。

3、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作中。

4、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行为规范:

1、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及精神。

2、工作态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结果,做到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监督电话。

3、严格按照医保工作流程办事,遇到特殊情况给予耐心的解释。

4、严格执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解释耐心。

5、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定期清洁,文件及各种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树立良好形象。

(三)、文明用语及服务禁语:

1、文明用语:您好、请坐、对不起、请稍候、您还有不明白的吗?您明白了吗?您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您慢走、再见。

2、服务禁语:不知道、不清楚、急什么、我就这样、有意见找领导、下班 了明天再来、为什么不早点来、外面等着、你问我、我问谁去。

(四)、工作期间四不准:

1、不准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办私事。

2、不准在上班时间看报、看小说,杂志。

3、不准在上班时间聊天,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对来访患者态度蛮横,有问不答。

(五)、处罚:

6.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就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以过期或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与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参保人员如医保卡消磁、丢失可到当地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办理相关补卡手续。

3、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必须实名就医如本人由于疾病身体行动不便,可由家属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方可代办购药。

二、应诊医师对医保人员就医根据情况处理:

1、门诊治疗的病人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对特殊病病人选择定点我院就诊,如就诊不便如需变更您可到所属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重新定点医院就诊变更手续。

7.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篇七

一、医疗保险基金及其特征

(一) 医疗保险基金

所谓医疗保险基金, 主要是指以法律或者合同的形式, 由医疗保险参与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事先确定比例, 缴纳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用所汇集成的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医疗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 主要用于偿付合同规定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以及生育等医疗费用。因此, 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具体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而特意建立起来的一项资金。一般而言, 医疗保险基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医疗保险基金是以法律或者合同的形式来确定的, 它是由保险机构向参保人征集的一种医疗保险资金, 在这一保险关系之中, 一方是保险机构, 另一方则是参保人员;第二, 医疗保险基金是由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 它主要是用于偿付那些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第三,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医疗费用的偿付都是以货币的形式来实现的。

(二) 医疗保险基金的特征

强制性: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 不是自愿性的, 而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是通过法律或者合同的形式来确立的, 同时也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偿还对象、偿还费率以及周期等内容, 因此具有强制执行性。公益福利性:医疗保险基金制度体现了公益福利性, 它与商业保险不同, 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与公费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不同, 医疗费用主要是由国家或者企业来承担。从实践来看, 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具有公益性, 它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使人们从国家经济保障中感受到社会的人文关怀。互助共济性:医疗保险基金, 来源于社会不同性质的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的剩余资金, 并且只是用于补偿那些参保对象之中的少数病残之人的医疗费用, 从形式上看, 它具有一定的互助共济性。

二、当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 虽然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医疗保险费用开支问题

据调查显示, 当前我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费用开支系数逐渐呈现出一种“倒挂”的现象。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平均医疗费用一般是30岁以下青年人的3倍左右, 并且老年群体的疾病叠性化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从人们的就医观上来看, 目前人们的就医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 由此也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老年群体的保健类型也逐渐走向消费型, 比如, 病情依靠国产药即可治愈的, 非要使用进口的药物来治疗, 因而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 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健全, 骗取医疗保险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实践中,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总是追逐所谓的经济利益, 并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来骗取医保费, 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合谋, 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使医患人员套取医疗药品更加的方便, 甚至将目录外药品改成了目录内药品;除此之外, 还存在着以药易物的现象, 从而骗取医疗保险费;一些参保人员, 不惜弄虚作假, 通过挂空床住院等方式, 恶意透支医疗保险费用;部分人员甚至故意延长住院时间, 并进行重复检查与治疗, 从而造成了大量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 医疗保险费筹集缺失, 投保类型和保费拖欠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从实践来看, 我国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比较低, 不缴费或拖欠保险费的现象依然严重。据调查显示, 人们对医疗保险缴费的重视程度普遍偏低, 认识不足, 尤其是用人单位只顾自身利益, 严重忽略了对职工的投保。有的企业 (单位) 通过降低工资标准、少报或不报工资等方式, 来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进而达到少缴或不缴医疗保险费之目的;一些企业的职工, 希望将这些保险费用以工资的形式来实现增收目的, 因此, 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难以真正的落实。虽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但参加投保的人员之中, 老龄化速度明显地有所提升, 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严峻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老年人的赡养比例也呈现出一定的失衡现象。针对这些问题, 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 则后果不堪设想。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基于以上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 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只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才能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首先, 要建立健全医疗经费收支明细账簿, 保证各项费用支出都有凭据, 及时地做好各项财务统计报表。其次,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 要对统筹为零的患者进行明细统计与分析, 保证各项指标都能到位。再次,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核算应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 对每一项经济活动至少要预设两种相互联系的账簿进行双重记录。统计报表要以医保中心为主, 相关数据是患者明细, 并将每月的申报额与住院处和财务科进行核实、核对, 最后记入明细账及总账之中。实践证明,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运营, 才能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要更新观念, 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观念, 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医院的医保基金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变化着的医保政策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培训, 必要时还要进行学习情况考核。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合同或协议管理, 通过这一活动, 将管理项目进一步具体化, 增加其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信用等级制度, 对那些执行情况不好、管理不到位、信用等级较差的定点医院, 要从严审核, 问题特别严重的医院应取消其定点资格;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和项目的使用, 保证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和项目审批程序, 建立医、患、管三方控制的管理机制, 从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过观念更新和有效制度的建立, 笔者认为, 构建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系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张如风.浅谈新时期医疗保险基金管理[J].科技资讯, 2011, (31) .

[2]薄云霓.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 2010, (18) .

[3]金燕.浅议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及对策[J].管理观察, 2010, (31) .

[4]张晓, 胡汉辉, 张璟, 杜巍.支付制度改革对基金管理与医疗质量的影响[J].中国医疗保险, 2011, (10) .

[5]程玉红.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4) .

8.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篇八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医疗保险基金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保险种类,主要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定期交纳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而汇集成的一种货币资金。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用于当参保人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以及一些大病救助等问题时,国家按照规定支付参保人一定的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医疗保障,帮助参保人员渡过难关。为此,加大对人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和比重,能够有利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账、支出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建立一个规范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工作操作难度大

从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种类来说,包括三种形式,分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对于属于城镇户口的但没有正式工作的人群的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户口且有正式工作的人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要是面向所有农村户口的人群参与的医疗保险)。按照保险种类的不同划分,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缴费政策,征收医疗保险费的人群属于不同的类型,所以在对缴费收费、管理基金以及发放医疗保险基金的过程中,情况复杂多样。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信息传递的滞后、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程度等因素,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会产生影响,从而使得工作人员管理起来难度大,不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高效的管理。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和部门,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都参差不齐,这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无疑会产生阻碍作用。一些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对于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也没有及时的进行学习和培训,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都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总是受到影响。另外,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态度都相对较低。一方面,工作人员上班作息时间不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迟到早退现象多有发生,部门领导也未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处罚,给办理保险的人员造成不便。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差,服务意识不强,对于办理医疗保险的一些相关政策解读不明确,未能够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没有统一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过程当中,都没有一个规范的操作和执行程序。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医保处的规章执行都不一样,例如有的医院就允许参保人员办理家庭病床,有的医疗机构却说规定了只有达到哪些标准和条件的人员才能办理,统一参保,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时却是不同的待遇,这样广大的参保人员也很无奈和不理解。另外,在有的医疗机构,为了多赚钱,给病人多开一些检查单、开药时也选择价格昂贵盈利多的药品,在需要办理出院时,为了多收取费用,迟迟不肯给病人办理手续。种种这些,都对参保者的权利造成了损害,使得人们觉得医疗保险服务太差,而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严格,参保者为了将医保卡上的保险金花完,就去药店购买一些生活用品。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参保者看病就医买药而发放的,但是一些医疗机构无视规章制度,认为只要能够让他们盈利,不管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什么都可以,任其自由消费。

三、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协调和统一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主要指的是两个方面。首先,针对不同的医疗保险种类,在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理划分和管理。将医疗保险按照种类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部门来操作,改变传统的每一级单位都管理着三种医疗保险基金的局面,设置三个部门,一个部门管理一种保险,这样方便参保者的缴费,也方便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增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基本参保人员的资源信息的共享,便于各个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形式,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都会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加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培训,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运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对于工作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必须熟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的方法、工作程序,以及对计算机操作和现代化的工作方式都必须掌握和熟练。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面对参保者必须耐心细心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统一制定规范的制度,并且确保制度能够在各个定点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避免因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对广大参保者参保就医造成困扰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需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其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有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各个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保险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贯彻工作制度和方针政策,真正地把为民服务做到实处。

四、结语

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人民群众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立的,它能够保障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但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些问题,使得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划、高效的进行值得我们思考,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的方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合理监控,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医疗保险,真正地把国家开展医疗保险的目的和宗旨落实到工作中来。为我国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地支撑。

参考文献:

[1]韩智军.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不足及其建议[J].财经界,2015(2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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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亮.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和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5(11)

[4]胡妍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以烟台市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5(1)

[5]卢登玲.浅析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4(11)

[6]罗健,郭文.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优先出版[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8)

9.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公司职工医药费负担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且与企业签订了5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内部退养职工)、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合理负担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各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报销项目、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的项目、标准及票据要求。

(一)职工非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认可,并按一定比例报销(包括大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每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所在单位可根据其工龄长短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工龄满30年以上的报销95%,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报销80%,10年以下工龄的报销70%;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龄满30年以上的报销99%,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报销96%,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报销93%,10年以下工龄的报销90%。

(二)职工非因工伤、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认可,应由当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但因其本在当地医疗保险中心报销的医药费已达到限额而不能报销的,所在单位可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给予报销。

(三)职工伤、病住院治疗的入院手续和出院结帐手续,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需要单位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需将当地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结帐票据和单位领导签批的病假书、医疗费报销申请书交给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签登记,再由所在单位工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陪护费

(一)职工工伤住院或患重特大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的,由本人申请,医院出具陪护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由其家属自行安排护理,所在单位根据住院地域不同分别支付不同的陪护费,在县级、地州级城市医院住院的支付50元/天,在省城医院住院的支付80元/天。

(二)职工工伤住院治疗,伤情较轻并在当地住院治疗,生活能基本自理的,其所在单位不支付陪护费。

(三)职工外出就医交通费由本人自负,单位不予补助。第九条 职工因病就诊,住院医疗费按上述标准给予报销。其他就诊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足时,凭有效医疗发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一)职工经所在地医保中心审核认定为特殊慢性病病人的,按以下标准报销门诊费。

1.患糖尿病、二级以上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的,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患尿毒症、肝硬化和癌症的,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职工因病就诊(上述特殊慢性病除外)的,最高报销限额3000元。

(三)以每年1月1日计算的实际工龄,确定职工当可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档次标准。

(四)员工提供合规报销票据,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负责人审核审批后,由工会财务负责支付相关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有效医疗发票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全自费项目以及员工因本人违法乱纪、寻畔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特殊慢性病病人每年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参加复查和认定。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为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应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定期听取经办部门对补充医疗保险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

(三)审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及相关医疗发票的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提取,工会负责支付各项费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变相发放现金等违反制度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采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骗取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的,公司除追回补助外,扣罚当事人发生金额两倍的工资。

第十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重大损失的。

(二)挪用、截留、侵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10.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课件 篇十

第一节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

1、医保办: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医、保、患三方关系,及时传达医疗保险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动态,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2、分管领导: 主抓各项医保政策在医疗机构的贯彻和落实,协调医保办和相关科室工作。

3、主要领导:指导全面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节 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接诊医生要查看是否人证相符,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同时进行医疗处臵。

2、医生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即“三个目录”)。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说明书和用量,做到“急三慢七”。

3、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参保人员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4、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收住入院,严禁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方式套取医

保基金,并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5、定点医疗机构为发生外伤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其首诊医生应详细记录其外伤原因、发生经过、发生地点、初诊医院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后送院医保办审核,以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在六安市全市范围内,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就医结算或在定点药房直接刷卡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如遇计算机收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划卡记帐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解释和继续治疗工作,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记手续,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强迫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市内就医

1、参保人员患病时,应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参保人员市内门诊看病,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和药品费用,可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核减。个人帐户不够核减及未建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3、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出的住院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医保窗口缴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服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治疗,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离院。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内的诊疗费用,可划卡记帐,其中有自付比例的项目,自付费用直接从押金中扣减。

5、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对住院期间的消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将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结清后即可出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的口服药品,药量一般控制在3日(慢性病7日)量。

转外就医

转院转诊流程: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申请市外转院转诊→所在医院审批→参保地医保中心批准备案→办理出院手续→转上级医院治疗→出院持医保有关报销资料→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转外就医是指:

(一)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疑难病症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

(二)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严重而本院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

2、符合上述转外就医条件的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申报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方可转院。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应本着逐级转诊、就近治疗的原则。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4、转出医院要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率与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挂钩。

5、转往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医疗费用,其个人费用分段自付比例与市内同级医院住院相同;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个人费用分段自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医院住院增加10个百分点。

特殊检查与特殊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做特殊治疗、造影术等及使用特殊材料时→由所在医院审批→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记帐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做特殊检查(CT、MR、彩色心脏彩超)时→由所在医院审批→记帐结算。

参保人员在门诊做限定的特检特疗时→由所在医院审批→持医保专用单据,检查报告单→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1、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按国家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并签署意见后,由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的,除由医院医保办审核外,需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遇有紧急情况抢救病人需做CT等特殊检查的,先行检查,但必须用个人帐户结算卡划卡结算,并在三天内补办手续。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经批准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其余费用并入住院费总额,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解决。

4、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做限定项目内的特殊检查,经履行报批手续后,其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负担70%,统筹基金负担30%。参保人员可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检查项目限定如下:

(一)心脏彩超

(二)活动平板心电图

(三)动态心电图

(四)CT和ECT

(五)核磁共振

(六)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

(七)多聚酶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检测)

5、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做限定项目内的特殊治疗,经履行报批手续后,其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负担80%。参保人员可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治疗项目限定如下:

(一)腹膜透析

(二)体外震波碎石

(三)高压氧舱治疗

(四)门诊放疗

(五)血液透析

6、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检查、治疗结束后凭“申报表”、报告单复印件、医保专用发票及《职工医疗保险证历》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组织器官移植、射频消融及使用血管支架等体内臵放材料,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其费用分担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8、安装使用人工器官、体内臵放材料等价格昂贵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其种类、价格、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因病情需要进行组织器官移植时,组织器官源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慢性病门诊就医

1、慢性病是指允许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慢性病病种。慢性病病种的准入和调整应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由统筹地人社部门征求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专家库成员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慢性病门诊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可自愿选择两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定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定诊疗项目,定费用限额。原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的慢性病患者,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将取消在零售药店购药。

3、参保人员患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均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专家库成员,按照相关疾病诊断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人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是否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条件。

4、申请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领取《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及医保办工作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及检查结果。

4、慢性病鉴定每年2次,上半年5月份申报,6月份审批;下半年11月份申报,12月份审批。恶性肿瘤及器官移植术后患者可随时申报。

5、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档案,领取《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就诊证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通过慢性病鉴定的次月起,享受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待遇。

6、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以内的,维持其病情不再恶化的常用药。

7、慢性病患者购药时须持专用证历、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购药,在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就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开具与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每次处方用量应根据慢性病病种的不同确定,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并详细记录每次就医情况。

8、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慢性病患者自领取《慢性病就诊证历》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节 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3、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一个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个人自付6%,二级医院个人自付8%,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4%,二级医院个人自付6%,三级医院个人自付8%。住院期间,乙类药自理先付10%、15%进口20%。住院时发生的特殊检查(治疗),先由个人负担1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人工器官及体内臵放材料,使用国产的先由个人负担1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使用进口的先由个人负担3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

4、转外住院标准。参保人员转往非统筹地区就医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个人费用自付比例与统筹地区内同级医院就医费用比例一致;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其个人费用自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5、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内,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年费用限额标准内,由个人先自付500元,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为85%。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患慢性病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96%。

6、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5万元。在一个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至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

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境外就医的;

5、自伤自残(非精神病)、酗酒、违法犯罪等。

第四节 违规处理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社〔2006〕58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1.设立医保专用窗口,接诊医护人员必须对就诊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进行审核。

2.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3.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进行公示,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4.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并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5.诊治过程中,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

1.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的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行为。

2.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住院病人管理规定,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病人不住院接受治疗的挂床住院行为。

3.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住院标准,将可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的降低入院标准行为。

4.挂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住院医学文书的虚假住院行为。

5.患者或医患串通,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治疗的冒名住院行为。

6.采用虚假宣传,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诱导住院行为。

7.违反“三首”负责制,推诿拒收可在本院住院治疗病人的推诿病人行为。

8.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医嘱外用药的滥用药物行为。

9.违反规定,将不可报销药品或物品串换成可报销药品的行为。

10.违反物价规定,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收费的行为。

11.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等行为。

三、对违规行为认定的标准及办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该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再次核实的情况和专家的意见进行认定。

1.同一种病两周内非急诊或常规疗程安排的再次入院,依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住院病历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分解住院的认定。

2.发现住院病人不在院接受治疗且无合理原因的,作出挂床住院的认定。

3.对收治住院,但也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住院病历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降低入院标准的认定。

4.在对住院参保人员日常巡查时,查验人、证不一致即可作出冒名住院的认定。

5.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通过举报线索追查核实后,作出挂名住院、诱导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的认定。

6.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对举报投诉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参考医院的实际收治能力,组织专家会审,作出是否属于推诿病人的认定。

7.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病历资料、或组织临床医学专家会审,作出是否属于滥用药物的认定。

8.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病历资料和日收费清单,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收费的认定。

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发生并经认定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列入考核。

1.对初次发生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行为采取核减或追回当次人次定额及所拨付的费用。

对推诿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并做出记录。

对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并将被冒名参保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如属医患串通,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应医务人员做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对滥用药物、分解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所导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减或追回。

2.对发生虚假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诱导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的行为,除追回当次人次定额和所拨付的费用外,并处2-3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费用中扣除,并责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黄牌警告,限期3?6个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4.对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5.对医疗机构、科室、医务人员、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可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如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

11.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困难与策略 篇十一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策略

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三项改革之一,是通过立法而强制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涉及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医院处在医保改革的最前沿,承担着提供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两大任务,医保改革的各项规定只有通过医院的贯彻落实,才能最终实现医保的初衷,达到医保改革的目的[1-2]。辽宁省辽阳市医保政策自1998年实施以来经过医院、医保中心和患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医保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随着医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各种医保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院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也不断会出现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

我院是二级甲等医院,也是最早成为辽宁省辽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经过多年医保管理的实践,遇到了不少困难,但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体会。本文拟就相关问题并结合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进行简要的探讨。

一、医陪保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

1.医疗保险政策培训难以做到人人过关。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医院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且涉及到医疗过程的方面,这就要求所有医务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和执行医保政策。但由于现行医保的政策比较复杂,且不断有新的医保政策出台,加上医务人员日常工作非常繁忙,因而医保政策培训难以及时到位。如何让每一个医务人员及时准确地学习领会医保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新政策,这是做好医保管理和政策执行的前提。建议采取全面培训和分层次培训等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全院医护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最终达到全员培训的效果。

1.1定期组织全院范围内的医保政策培训。每逢新的医保政策出台时要求全院人员参加培训;定期邀请医保中心人员前来为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

1.2利用各种渠道方便医务人员得到医保政策的相关资料。如将有关医保政策基本知识的文件及医院制定的一系列医保管理制度装订成册,所有医务人员人手一册;还用版的形式挂在医院的网上,方便医务人员查阅。

1.3实行各科医保专员制度。各临床科室指定医生、护士各一名作为医保专管员,不定期组织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确保专管员领会医保政策,吃透精神,监督各自科室医护人员按照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1.4做好特定医务人员的培训。首先要做好医院领导的医保政策培训。对于医保新出台的政策和要求,医保科工作人员除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外,还利用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时间向全体院领导和党委委员讲解,使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了解最新的医疗政策,从而能实施有效正确的决策。由于老专家特别是退休返聘的老专家,他们门诊患者很多,但参与集体培训的机会少,所以应采用个别辅导的方式,确保医保政策的执行全面覆盖,避免遗漏与差错。

1.5下科室培训。医保科的工作人员参加每周一次的院长行政查房,利用科室每天早上交班时间,检查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掌握和执行情况,并将在平时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报给科室。

2.医疗保险患者出院难。目前辽宁省辽阳市各大医院都不同程度存在医保患者出院难的情况,医保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较其他患者长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三级大医院主要收治各类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病,而病情较轻或稳定的患者应在一、二级医院诊治。平均住院天数也是考核三级大医院的重要指标之一。医保患者在疾病达到出院标准后又找各种理由拖延出院,导致很多病情重确应入院的患者又因医院无空床而不能及时入院治疗。这就造成了国家医疗资源的浪费,由于大医院的床位数也相对有限,过多病情稳定的患者不出院也会耽误真正有需要抢救治疗的危重患者的救治。患者拒不出院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一方面患者及家属缺乏常识,不能正确理解疾病发展的过程,往往在出院标准的问题上与医生意见不统一;另一个方面,由于住院医保患者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主要由医保费用支付,一些晚期肿瘤、中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家属宁可将其放在医院也不愿意接回家,所以就造成大医院医保患者出院难的现象。医保政策中虽有规定:对于符合出院标准而患者又不愿出院的医保患者,自医生开出院医嘱后的第二天患者仍不出院的按自费处理。但一些医院担心转自费后,患者会恶意欠费而不敢轻意采用这项政策。

目前对符合出院标准又拒不出院的患者,医院苦无良策;医保政策对此类医保患者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为缓解此问题对医院造成的压力,医院方面因应加强对医保患者进行健康知识宣教,争取患者的理解。医保管理部门应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出院标准,使医务人员有章可循。目前,医保管理部门对医院执行医保政策有较好的管理措施,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参保人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参保人违反医保政策的很低,造成了患者出院难或恶意欠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医保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或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参保人行为,如实施个人信用或医保黑名单制度等对参保患者进行有效的制约;对达到出院标准而拒不出院而又造成恶意欠费的,建议医保中心制定政策对医保患者进行处罚外,还要给予医院一定的补偿,尽量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

3.医疗保险患者转院难。出院此类问题的原因与医保患者出院难有类似之处。这也是困扰各家医院的难题之一。目前辽阳市医保管理部门也通过调整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和自付比例的方法,引导病情稳定或患小病的医保患者前去基层医院;医保管理部门也积极推动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此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保患者转院难的问题。但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原因一方面由于患者交纳入院起付金后是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费用主要由医保费用支付,大医院与基层医院患者自付的费用差别不大;而大医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比基层医院好,造成患者不愿意转院。

为进一步缓解此问题,还需医院和医保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医院方面要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医保患者联系转入医院并做好转送病人的工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参保人员了解转院前后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消除患者的费用顾虑;不同级别医院之间要积极建立挂钩的双向转诊制度和会诊制度,使转入下级医院的医保患者能及时得到上级医院专家的诊治,为患者消除疗效方面的担忧。医保管理部门也应制订政策,通过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起付线、自付比例的差距;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保定点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应用[3-4]。

4.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误解。现行医保政策是在保证合理检查、合理用的前提下,使确实有需要的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能得到较高的医疗保障。对单个医保患者,如病情需要,住院患者每医保年度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继续给予支付至15万元。一个医保年度最多可用至20多万的住院费用。但医保中心与医院的结算又主要采用“平均定额结算”的方式,一般每家医院的平均定额都只有几千元。

要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医院方面应做好参保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包括整理印刷各种医保政策宣传单张发放给医保患者;所有入院医保患者由主管医师对其讲解医保政策;制作医保知识宣传栏;将医保相关政策制成多媒体在医院候诊大厅等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医院在前台设立医保政策咨询处,由医保科人员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患者的各种问题,宣传医保政策。还有待医保管理部门能加大对广大参保人的医保政策宣传的工作力度,并且要能全面准确地宣传医保政策,既要宣传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又要宣传参保人应尽的义务。

5.医疗保险患者费用控制困难。医保的基本政策是“低水平、广覆盖”,目前主要费用支付方式按照“平均定额”的结算方式。这种政策及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对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宽泛和高价的医保用药范围,形成了突出的矛盾,医疗机构为此承担了很大的超支风险[5-6]。但有些医保患者根本就没有基本医疗的概念,一味地要求医务人员药品用贵的,用好的,甚至会出现极个别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其家属要求给自己“搭车”用药,“搭车”检查的问题。这就给医院合理控制费用带来很大的压力,再加上大医院收治的危重患者的比例较高,医院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医疗,势必造成严重的亏损。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保医疗费用是医保管理的目的,也时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医疗保险管理的策略

我院从加强管理入手,制定并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收到一定的成效。

1.充分利用医院的病历信息系统。对大额医疗费患者的诊疗信息进行实时跟踪,督促医生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实行科室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分科定额标准是分科定额管理的关键,为此我院对定额标准的测算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以我院以前几个社保年度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各科室收治医保患者的业务量、自费比例、年度人均医保费用变化率等多项指标进行各科医保定额的测算,从而制定出我院各科医保住院费用的基本定额标准。每年根据各科业务量的增加和收治病种的变化,按照测算公式进行定额的动态调整。该套定额标准与科室奖金挂钩,对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扣罚。通过定额标准的管理使医保患者得到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及合理用药,使我院医保患者出院的平均医疗费得到了有效控制。

3.建议医保机构加强对医保结算方法的研究。随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疾病谱也随之改变,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城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前3位的疾病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而此类疾病多为慢性病且病程长,治疗费用均较高,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人均医疗费用。目前各地实行的结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定额结算、总额预付制、单病种费用等多种形式[7-8],各有其优缺点。建议医保机构能进一步研究优化医保结算方法,既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又兼顾到医院的费用压力和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诊疗方案,多开展单病种结算,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按项目结算。

参考文献

[1]宗秋,荣根满等.铁道建筑企业医院走向医疗市场面临机遇与挑战[J].中国医院管理. 2005;25(3):31-33

[2]黄秀芹,孔旭辉,戴书云.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保管理,提供优质服务[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5):61-62.

[3]宗秋,荣根满等.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保障研究[1].中国卫生,2008;(3):31-33

[4]马春鹏.医保“新政”引导资源整合[J].中国社会保障,2008,7:82-83.

[5]苟忠武,文成奉,宗秋,荣根满等.医疗保险的难题与对策[J].中华临床医学杂志,2005;15(84):1414-1415

[6]刘亚琴,陈宝霞.医疗机构在构建和谐医保中问题及对策[J].中华临床研究杂志,2008,14(8):1232-1233.

[7]徐德武,朱麗萍,邱东民.医保总额控制和单病种费用管理相结合运行模式的探析[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8,3:51-52.

[8]孙希文,宗秋,苟忠武,荣根满等.参保人员健康状况与医疗费用控制要点分析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8):38-39

刘丽(1970.11.22-),女,经济师,大学本科,1997年7月、2011年7月先后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计算机会计专业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现任中铁十九局集团中心医院医保科科长,主要从事中国铁道建筑系统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管理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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