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2024-10-27

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精选9篇)

1.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篇一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职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章):年月日

2.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篇二

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1号令)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一些城市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后,不少房屋登记机构在观念上,将“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并视为“商品房合同备案”。这样,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事实上成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已经生效的“登记备案”无规定,加上商品房销售中常有“购房人和开发商串通逃税炒楼花”、“开发商假售房造人气”、“假购房骗贷款”等传闻,一些房屋登记机构在对待当事人申请“注销”已经生效的“登记备案”时,往往顾虑重重,担心遭遇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都可以成为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理由。房屋登记机构不可以否定这种理由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并不都能作为当事人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理由,比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丧失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当事人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无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7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决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除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撤销,或者以其他形式终止,均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无关。人民法院不支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关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的合同债权,属于财产权。有婚姻关系的买受人的合同债权,有可能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注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的买受人,其配偶对终止该合同债权是否有异议。

关于当事人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笔者还有以下看法: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登记”,也不是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不能适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能够决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存在的意义。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被真实、合法地解除或者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已不相符。不注销该“登记备案”,有违法理,同时对房地产交易不利。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被解除或者撤销,提交了齐备的材料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注销该“登记备案”。

第四,在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关系中,房屋登记机构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会因为房屋登记机构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引起民事诉讼。

第五,房屋登记机构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相分离,房屋登记机构没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设定任何权利义务。“注销登记备案”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诉性。房屋登记机构严格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登记备案”,不会引起行政诉讼。

第六,不可否认,当事人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原因,可能会有“购房人和开发商串通逃税炒楼花”、“假购房骗贷款”等情形,但是,当事人是否因为前述非法原因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需要证据加以证明,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凭猜想拒绝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以非法的原因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拒绝受理,并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风险,恰恰在于明知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原因违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或者玩忽职守注销了该“登记备案”;或者在于,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3.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篇三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格式条款法律规制

商品房预售合同多采格式合同形式制成,和一般格式合同一致的一点是,最易出現争议的格式条款部分依然是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也重点指出了对于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处理方式。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是针对一般意义的格式条款,并没有具体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且合同法的规定本身有许多需要细化的地方。在现有《合同法》的框架下,需要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作出具体说明,以便更好地指导商品房预售的司法实践,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合同法》三十九条提到,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里有许多需要细化的问题,包括提请注意的方式,提请注意的时间,提请注意的程度等;另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这么做,有什么后果?是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具体而言:(1)提请注意的方式。笔者认为,提请注意的方式应采明示,且在合同文本中采用大号字体予以标示。格式合同当中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对于提供方而言,属有利条款,提供方应当为此种有利倾向承担较多义务,这也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因前面所提到的此类格式条款对于预购方利益的极易侵害性,应当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2)提请注意的时间。提请注意的时间应为合同订立之前。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格式条款的制定方并未就其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对相对人做出提请注意的说明,则针对此类条款,应视为双方并未达成合意,不能视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的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之后又做出的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预购方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的程度应根据相对人的情况有所区别,但根本的标准是条文表述必须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能够使相对人在熟知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做出选择。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不同于一般的格式合同,而且与商品房的现房销售合同也有差别。这就要求预售者对预购者所做的有关合同尤其是格式条款的说明,清晰明白的程度更高。除合同的主要条款外,对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相关的质量条款也要有所明确。避免合同中出现弹性的、含糊的条款。对于价格,不但要准确了解单价,还必须要求开发商标明总价。在质量条款上要清楚预售房屋的面积、数量、房屋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构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此外,对于房屋预售款的支付方式、期限以及房屋产权的转移方式、违约及争议解决条款等都要求明示。(4)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对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的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应当认为此类条款并未订入合同。

第二,《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释应采取以下三项规则:(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的按通常理解解释,实际上是指按客观解释,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所解释的条款应是客观的,即尊重条款的字面含义,不应考虑当事人缔约时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原因在于格式条款制定的预先性及其对象的不确定性。其二,解释时应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客观性。这里所指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非指格式条款制定方的真实意思,也非指作为格式条款相对方的单个消费者的内心真意,而是指格式条款相对方群体的一般的、普遍的、正常的理解。其三,利益衡量的客观性。即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客观、全面地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进行衡量,使格式条款提供者与相对人群体之间的利益实现平衡。(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大都是销售商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告诉我们,销售商必然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条款制定时加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尽管这种做法可能因其制定方法的技术高低而有着明显性方面的差别。因此,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往往签订于格式条款的订立之后,与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不与对方协商的特性相比,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更能体现双方的意志,而且具有具体性的优势,因而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序要求严格。又因其特殊属性,极易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国家尚未取消预售制度的大背景之下,动用相关部门法对其进行规制,扬其利,去其弊,是可行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宋庭敏: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6年,(1):46~48

[3]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篇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

目 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日,性别: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联系电话: 年

日,性别: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方式取得坐落于

】为

地块,****年**月**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

批准预售,建筑总层 层。

【幢】【座】【 】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共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米,有,其预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闭式,该商品房层高为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种方式付款: 年

月 月

(币种)

】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日前分 元(大写: 年

日前支付。

期支付该商品

年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整),应当于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的

】。买受人应当于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余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账户名称为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逾期在 违约金。

种方式,账号为,预售资金监管。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的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0

(1)以上设施中第 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金;第 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元的违约 元的违约

金;第 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3.规划的车位、车库: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年 年

月 年 年 月 月

日达到 月 月

日达到 日达到。

; ; ; ; ; ; ; 。

日达到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月 年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8.9.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满前

****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2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 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4.; 。

5.(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6

。、方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承担连带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日内取得该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7.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

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0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6.7.8.(二)其他约定。

(不得低于2年);

。; 。

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 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通讯地址: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人: 抵押登记机构: 债务履行期限: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租赁期限:从 【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年**月**日至

****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

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5.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赔偿金。%(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币种)

元,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种方,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贷

】。买受人应当于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 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5

。; ; ; ; ; ; ; 。

。。。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6)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 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4)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3.第二十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第二十一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1】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

】;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6.电梯:(1)品牌:(2)型号: 7.管道: 8.窗户: 9.10.。。

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5.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__市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使用年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_____,定名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幢__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小写__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6.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六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

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_____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7.浅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问题 篇七

近期笔者在广州某个商品房售楼厅准备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浏览发现合同内容是统一的格式版本, 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 但是从合同附件七开始就是一些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是对合同正文所做出的大量删除、修改, 将买卖合同修改的是面目全非。在修改的条款中都是有利于开发商, 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合同补充协议中主体不平等、显失公平, 笔者对合同补充协议提出异议, 得到的回答是不得修改、添加合同任何内容, 否则无效。当前我国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性决定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其交易采用的主要是格式条款形式的格式合同, 由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存在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失衡、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 这就生成了大肆侵犯购房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诸多, 现仅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

一是开发商通过任意增删、修改条款损害购房者利益。有的开发商用自身优势地位增删、修改合同中的文字, 对于增删、修改过的条款内容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审查, 针对一些霸王条款损害购房者权益的, 购房者可以拒绝, 或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增删、修改合同内容, 清除一些霸王条款给自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是开发商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空白条款来设置霸王条款内容。对于合同里难以约定、约定不详的内容, 及买卖中会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空白条款进行约定。补充协议、空白条款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签订后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显而易见, 商品房买卖有其专业性、复杂性, 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约定不详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有其合理性。但在实践中, 却总有一些开发商会钻法律空子, 用补充协议强调自身利益的保护, 造成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违反公平、自由等基本原则, 引起一些法律纠纷问题。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广州进行商品房买卖过程中, 开发商都会使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一同监制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为了尊重买卖双方的意愿, 此合同文本对于很多方面问题都加设了空白附件, 让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是在实践操作中, 因在合同法、房地产等专业知识因素上, 双方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 有的开发商就单方面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增加了部分霸王条款。

(一) 开发商用自制的协议损害购房者权益

预订协议在商品房买卖中有其积极意义, 在交易机会、房源保留方面给予保障, 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允许的均可。预订的本意就是预约之意, 如果在正式合同的重要条款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 允许退还定金解除预约。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平等权益, 广州市工商局和市开发办印制了《商品房认购书》统一文本, 但在实践操作时, 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自行拟定预订协议, 想方设法诱导购房者赶紧交定金、签署正式合同。此协议大致规定:购房者需要预交部分定金, 预订协议签署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签署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 否则不予退还定金。因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比较短, 对于正式合同的内容购房者还没有完全领会, 就直接签署了由开发商制定的不平等的合同文本, 使得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公平交易和诚实守信等原则, 交易秩序被破坏

即便购房者知道合同内容的不公平、不诚信, 在许多情况下购房者也无法拒绝交易。主要原因是:一是对于购房者来说不能拒绝消费;二是没有为购房者提供选择余地的市场, 不管是在自由竞争与垄断并存的市场中, 还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完全垄断的市场中, 往往购房者没有选择的空间, 因为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的都在格式合同, 对于商品房来说在产品、服务方面都具备独占性, 行业内使用的都是相似的格式合同。合同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并要得到尊重, 但在实际买卖中采用的是格式合同, 并带有一些霸王条款的存在, 显失公平的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频发, 在权利义务上使得双方失衡, 这就给合同带来了不稳定性、不可预见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开发商一直处在优势地位上, 一些霸王条款从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既在物质上使得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也在精神上打击了购房者的买房欲望。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采取的措施

(一)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严格监管

首先, 建立合同备案制, 根据《广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督促开发商在销售中使用规范化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自制变更的, 需要报备工商部门审核。日常检查中, 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 必须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其次, 加强舆论监督, 对于购房者反映强烈、投诉较多、存在严重问题的开发商, 坚决予以查处, 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 增加违法经营的成本。

最后, 强化各部门间的合作, 房地产行业有其复杂性, 它涉及到建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 工商部门需要与以上部门加强联系, 时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开发情况, 进行信息流通, 明确监管重点。

(二) 要规避合同中霸王条款对购房者的损害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 需要通过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规范。同时购房者可以凭借司法、立法、行政力量的公权力介入, 并且要提高购房者自身的法律意识, 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总之,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现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存在着一些损害购房者利益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便保障商品房买卖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在逐渐提高, 以及不断深化的住房制度改革, 使得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需求欲望与日俱增, 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局限性, 产生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就无法避免。本文详细阐述了商品房买卖中的具体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买卖合同,商品房,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金鹰.商品房买卖合同操作指南[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8.

8.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 篇八

关键词: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商品房;合同纠纷

一、情事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的概念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非因当事任一方的原因,发生订立合约是没有预料到的变化,如果维持合同订立时的效力,则在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达维持公允。甚至在西方国家,情事变更原则也是作为对“契约神圣原则”和“契约必须遵守原则”的补充和限制而得以发展。

近些几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频繁和深入,降息、救市、限购、限贷等等政策不断出台,直接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履约能力,导致出售房产将遭受较大损失或履行购买房产则成本大增。尤其在2014年底以来,市场对房地产行业下行的预期不断持续,市场景气也低,这都会影响买家的心态,因而不少买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不执行所订立的购房合约。

二、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比较

当前学界有学者表示,情事变更包含不可抗力;还有学者认为,情事变更等同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经济合同法》第27条,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4条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和不可抗力有着很大区别。不可抗力专于指某种客观情况,而这种客观情况又是不能预见或者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乃至根本无法克服。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客观表现不同。情事变更通常是由于客观的经济外部状况发生改变而引发,例如物价剧烈波动、经济政策发生大的改变等客观因素。其次,履行结果不同。情事变更事项发生后,虽然外部条件发生改变,但合同一般;情况下仍然可以履行,只是如要履行合同则会显失公平。再次,不可抗力法律后果不适用于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后果。最后,不可抗力的发生,可以引起情事变更的发生,但是情事变更则仅可能是不可抗力发生所导致的结果,因此二者不能互为因果关系。

三、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政府为刺激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或者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不断采取的相对激烈的调控政策。这些政策从不同方向对供求双方产生影响,进而使买方和卖方在心理上产生不同的“预期”,同时也加大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情事变更原则即是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市场发生未能预见的新的情形,因此在这种背景之下,确认和区别法律意义中的“情事变更”就要非常慎重。笔者认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违约”情形如果需要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那么客观上需要满足如下四个条件,否则会出现对情事变更原则的滥用,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1)调控政策所导致“情事”的变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合同订立某一方所能控制。在新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首先会引起购房首付款所占比例以及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变化。这给买方当事人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首付款增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和利率变动利息总额支出额增加的显性风险。同时,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房产一般而言金额都很巨大,这种突发“情事”的变动,使买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赖以成立的基础条件部甚至完全丧失。

(2)新政策出台对市场产生影响,应该发生于房产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且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依照现行合同法,发生情事变更,必须是在合同缔结之后,否则不存在情事变更的适用条件。而如果情事变更恰恰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的时候,那么一般应当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已经充分认识到发生的事实,那么合同的订立则被认为是在已经发生变化的事实的基础上而成立,因此也不存在发生情事变更的问题。而如果新政策颁布是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持交易秩序,原合同也不适用情事变更,而且不具可追溯的效力。

(3)在新的房产政策之下,如果要继续履行原合同,则必须是对任一方当事人都无明显不公或者新政策不会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政策变动条件下,如果要判定构成情事变更,则判断标准应当是新的政策的作用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完全丧失,或者新政策导致合同某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落空,或者造成对价关系无法实现等。

(4)新政策的出台必须是在当事双发订立合同之时没有也不可能预见的情况下,且不可归责于人一方当事人。不可能预见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对房地长新政策发生的情事变化,完全没有预料到,并且不存在应当预见但没有预料的情形。不可归责指的是调控政策的发生完全不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

9.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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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两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房的预售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除甲、乙双方签署栏和登记机关登记栏外,本合同其它空白处均应当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系统打印填写。

在本合同中的【 】内打“√”表示选择,打“x”表示不选择。本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以“以下空白”字样注明。

本合同特别制作“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专项用于乙方办理各项登记手续;该专用文本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存入房产档案馆。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自定每套合同的份数;但每套合同必须包括一份该专用文本。

《 》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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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预购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已领取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_________。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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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主体建筑层数为____层,其中+0.00米以下_____层,+0.00米以上_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_____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_____,层高_____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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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________。

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____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币种_____。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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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_____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_____,(小写)____,币种为____。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________________

【√】房价款:______元。

【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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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________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

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____%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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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____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____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一、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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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中的第 项已达到甲方承诺的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_____/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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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______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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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6。

二、附件6中的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_____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6中第_____项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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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附件7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减少_____米。

【 】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____米。

【 】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变化值超过___度。

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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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____厘米,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_____平方米。

【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大值超过_____%。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______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

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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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该商品房项目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其它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该商品房具备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当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方便。

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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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尚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尚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

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 】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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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按照年利率_____%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担,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二、其它差异的处理:

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其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2、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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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

一、甲方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所收取的合同价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工程建设,不挪作他用。

二、甲方已与 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银行监管帐户的开户行为。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支付的合同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保证

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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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见附件8,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甲方委托代为承担保修任务的受托人应当在 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甲方没有将保修任务委托给受托人的,甲方应当在 年内设立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的报修点。

甲方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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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每拖延一天 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约定赔偿乙方:

【 】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由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签订本合同时适用)

一、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商品房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物业管理企业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1、附件9-2。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已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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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经业主大会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自行终止。

二、与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事项见附件9-3。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在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后,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乙方为支付合同价款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同时或在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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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商品房交付后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应当在双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五、甲方承诺:

【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_____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六、因一方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列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 天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每迟延一天_____元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附件7中的配套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其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程序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名义申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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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其它符合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且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甲方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其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第十七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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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的内容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铅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内容、空格部分的填写内容排除铅印部分中的非选用性内容,且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被排除的铅印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乙方另执“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一份。

附件

1、总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

2、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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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

3、计入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

(参见网上房地产公示内容)

附件

4、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精装修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外墙:

【√】内墙:

【√】顶棚:

【√】室内地面:

【 】外窗:

【 】单元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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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户门:

【 】内门:

【 】厨房: 【√】地面:

【√】墙面:

【√】顶棚:

【 】设施:

【 】卫生间:【√】地面:

【√】墙面:

【√】顶棚:

【 】洁具:

【 】电梯: 【√】品牌名称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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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 】其它:

附件5

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甲方处理权利瑕疵的承诺

【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登记。

【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登记。

【 】该商品房交付前注销抵押登记。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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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迟延办理,经乙方催告后 天内仍未办理,或甲方提供虚假“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天内将已付价款以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乙方,并另按已付价款金额的一倍向乙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附件

6、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

【 】

1、上水、下水设施:

____年___月____日达到 ;

【 】

2、供配电设施: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3、燃气供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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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4、供暖、供冷设施: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5、小区安护设施: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6、公共道路: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7、公共绿地: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8、共用停车库/场

位于: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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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达到 ;

【 】

9、会所

位于:_______________

约定的用途为:_______

【 】其他综合零售;【 】粮油零售;【 】糕点、面包零售;【 】其他日用品零售;【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其他餐饮服务;【 】家庭服务;【 】托儿所;【 】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洗浴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其他居民服务业;【 】家用电器修理;【 】其他日用品修理;【 】建筑物清洁服务;【 】其他清洁服务。

以上概念的涵义以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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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服务对象为:

【 】仅限于该商品房项目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随行人。

【 】仅限于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随行人。

【 】可向社会开放经营。

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双方的其它约定:

【 】会所的业主或使用人需改变会所用途的,需由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与会业主中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业主投票权参照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确定。

【 】会所的业主或使用人需扩大会所服务对象范围的,需由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与会业主中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业主投票权参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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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确定。

【 】

10、体育设施:________

约定的服务对象: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达到;

【 】

11、购物中心:

约定的服务对象: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达到;

【 】

12、幼儿园:

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 】

13、学校:

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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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其它:

附件

7、未计入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

一、网上房地产已公示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附件

8、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不低于5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_____年(不低于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_____年(不低于1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_____年(不低于2年)。【√】管道堵塞,为____个月(不低于2个月)。

【√】房屋白蚁预防,为_____年(不低于15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____年(不低于1年)。【 】灯具、电器开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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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个月(不低于6个月)。【 】卫生洁具,为_____年(不低于1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附件9-

3、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1、注明承重结构的房屋结构详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 】共用能耗计量部位:

【 】共用能耗费用分摊办法:

【 】安全合理使用该商品房的其它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此页无正文)

预售人(签章):____________ 预购人(签署):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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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 代理人(签署):________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____

岗位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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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2、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 被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97.html

 私装接收器被罚状告广电局法院协调案结事了 http://s.yingle.com/w/xz/623996.html

 行政拘留探视时间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95.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 http://s.yingle.com/w/xz/623994.html

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93.html

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http://s.yingle.com/w/xz/623992.html

 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xz/623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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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寿法院行政审判独创立案前协调新途径 http://s.yingle.com/w/xz/623990.html

 强制执行法院期限是什么时候

http://s.yingle.com/w/xz/623989.html

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 http://s.yingle.com/w/xz/623988.html

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87.html

 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17节标题:地域管辖 http://s.yingle.com/w/xz/623986.html

 没收违法所得缴纳方式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85.html

 法援经费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

http://s.yingle.com/w/xz/623984.html

 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83.html

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期限

http://s.yingle.com/w/xz/623982.html

 行政拘留可以复议吗

http://s.yingle.com/w/xz/623981.html

 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于审判组织怎么体现 http://s.yingle.com/w/xz/623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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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执行行政拘留与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xz/623979.html

 江西婺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超九成 http://s.yingle.com/w/xz/623978.html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如何处罚

http://s.yingle.com/w/xz/623977.html

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http://s.yingle.com/w/xz/623976.html

 委托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是多少

http://s.yingle.com/w/xz/623975.html

  行政申诉处理 http://s.yingle.com/w/xz/623974.html 治安

http://s.yingle.com/w/xz/623973.html

 行政条件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条件

http://s.yingle.com/w/xz/623972.html

 行政拘留释放时间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71.html

 广州小伙不满5元举报奖励状告地税局二审获胜 http://s.yingle.com/w/xz/623970.html

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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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湖法院向行政执法人员“纳谏” http://s.yingle.com/w/xz/623968.html

 刑事案件移交治安大队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67.html

 河南法院加大行政争议协调促官民和谐 http://s.yingle.com/w/xz/623966.html

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期限

http://s.yingle.com/w/xz/623965.html

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可诉性

http://s.yingle.com/w/xz/623964.html

 行政拘留的时间是怎么样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63.html

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http://s.yingle.com/w/xz/623962.html

 民事强制执行的期限

http://s.yingle.com/w/xz/623961.html

  撤诉 http://s.yingle.com/w/xz/623960.html 扣留与

http://s.yingle.com/w/xz/623959.html

 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会怎么判 http://s.yingle.com/w/xz/62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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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2018http://s.yingle.com/w/xz/623957.html

年)是多少

  行政判决的特点 http://s.yingle.com/w/xz/623956.html 特许经

营的基

http://s.yingle.com/w/xz/623955.html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w/xz/623954.html

 行政收费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53.html

 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有监督权 http://s.yingle.com/w/xz/623952.html

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分别指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51.html

 男子举报逃税只获1元奖励感觉受辱起诉国税局 http://s.yingle.com/w/xz/623950.html

  违法所得怎么追缴 http://s.yingle.com/w/xz/623949.html 行政附

http://s.yingle.com/w/xz/623948.html

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47.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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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房子能被强制执行吗

http://s.yingle.com/w/xz/623945.html

 谁是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http://s.yingle.com/w/xz/623944.html

 暂停行政拘留的情形

http://s.yingle.com/w/xz/623943.html

 一起行政处罚案研析

http://s.yingle.com/w/xz/623942.html

 行政拘留的后果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41.html

  起诉的期限 http://s.yingle.com/w/xz/623940.html 申请法

行的期

http://s.yingle.com/w/xz/623939.html

  再审申请书的格式 http://s.yingle.com/w/xz/623938.html 行政拘

留的区

http://s.yingle.com/w/xz/623937.html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 http://s.yingle.com/w/xz/623936.html

 行政拘留保证人的条件

http://s.yingle.com/w/xz/623935.html

 构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http://s.yingle.com/w/xz/623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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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的期限

http://s.yingle.com/w/xz/623933.html

 为什么有人称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http://s.yingle.com/w/xz/623932.html

 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w/xz/623931.html

 德兴“四抓”提高行政案件质量

http://s.yingle.com/w/xz/623930.html

 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

http://s.yingle.com/w/xz/623929.html

 三部委被诉后公开信息清华女生拟撤诉 http://s.yingle.com/w/xz/623928.html

 单位被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赔偿需交多少钱 http://s.yingle.com/w/xz/623927.html

 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4节标题:审理原则 http://s.yingle.com/w/xz/623926.html

 行政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http://s.yingle.com/w/xz/623925.html

 无争议而不作合法性审查的经济合同 http://s.yingle.com/w/xz/623924.html

 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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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s.yingle.com/w/xz/623922.html

 被治安拘留算结案了吗

http://s.yingle.com/w/xz/623921.html

 全国首例起诉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一审被驳回 http://s.yingle.com/w/xz/623920.html

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19.html

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简述

http://s.yingle.com/w/xz/623918.html

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哪几类

http://s.yingle.com/w/xz/623917.html

 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http://s.yingle.com/w/xz/623916.html

 解除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xz/623915.html

 国航将启动法律程序起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http://s.yingle.com/w/xz/623914.html

 判决书上追缴违法所得如何执行

http://s.yingle.com/w/xz/623913.html

 行政诉讼庭审规定 http://s.yingle.com/w/xz/623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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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11.html

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处理 http://s.yingle.com/w/xz/623910.html

 提前解除行政拘留合法吗

http://s.yingle.com/w/xz/623909.html

 为什么说行政立法之不足得不到有效的弥补 http://s.yingle.com/w/xz/623908.html

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07.html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xz/623906.html

 行政强制执行告诫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w/xz/623905.html

 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如何 http://s.yingle.com/w/xz/623904.html

 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监督了解 http://s.yingle.com/w/xz/623903.html

 新田县法院行政审判重协调促和谐 http://s.yingle.com/w/xz/623902.html

 公证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w/xz/62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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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律对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http://s.yingle.com/w/xz/623900.html

 有行政管理权是否就一定有行政处罚权 http://s.yingle.com/w/xz/623899.html

 乘客购买动车二等票坐餐车起诉铁道部胜诉 http://s.yingle.com/w/xz/62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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