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共8篇)(共8篇)
1.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 篇一
离
任
审
计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
3.最后一期的验资报告、任职期间的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4.审计截止日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5.审计截止日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各项物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使证);审计期间的工程建设合同、协议、工程预决算资料。
6.借款合同、协议,各项法律诉讼、经济纠纷资料。7.审计期间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8.审计期间各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9.关于利润分配及重大决策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0.经理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11.其他:
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如银行询证函、企业往来询证函、重要资产的购置协议、发票
2.建设项目内部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篇二
㈠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㈢项目备案及批复
㈣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㈧开工报告及批复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㈠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㈢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㈣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㈤勘察和设计合同;
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㈦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㈧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㈩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十三)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
(十四)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十五)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招投标审计
㈠招标管理制度;
㈡招标文件;
㈢招标答疑文件;
㈣标底文件;
㈤投标保函;
㈥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㈦投标文件;
㈧投标澄清文件;
㈨开标记录;
㈩开标鉴证文件;
(十一)评标记录;
(十二)定标记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专项合同等。
合同管理审计
㈠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㈢专项合同书;
㈣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㈠采购计划;
㈡采购计划批准书;
㈢采购招投标文件;
㈣中标通知书;
㈤专项合同书;
㈥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工程管理审计
㈠施工图纸及审图记录;
㈡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㈢网络图;
㈣业主指令;
㈤设计变更通知单;
㈥相关会议纪要等。
工程造价审计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标及答疑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清单报价需要提供电子版)
(四)合同文本;
(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施工方案、签证、索赔及与结算有关的隐蔽资料;
(六)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计算式、施工期各年规费证书;
(七)材差计取文件;
(八)工程结算局审和外审的审核说明、审核报告;
(九)工程形象进度说明文件;
(十)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或备案)文件;
(十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竣工验收审计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竣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施工验收文件;
(五)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六)施工合同;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十四)工程移交资料
财务管理审计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竣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
后评价审计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3.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 篇三
1、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3、会计报表(人民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2月31日的各明细科目余额表;
5、各币种的12月31日的现金盘点表;
6、各开户银行的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余额调节表;
7、应收账款明细表及与客户的12月31日的对账资料;
8、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明细表;
9、待摊费用明细表;
10、存货盘点汇总表及存货盘点明细;
11、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各明细增减变化表;
1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各分类明细增减变化表;
13、应付账款明细表及与客户的12月31日的对账资料;
14、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明细表;
15、应付工资明细表及计提的依据;
16、应交税金明细表及全年度实际缴纳税金的统计表、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12月份免抵退汇总表、1至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税票复印件;
17、预提费用明细表及计提的依据;
18、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9、利润分配表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案; 20、分产品品种的销售明细表(分内外销);
21、分产品品种的销售成本明细表(分内外销);
22、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23、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24、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的明细表;
25、本年度结、购汇的外币金额、进口设备金额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
26、单位关联企业名单及关联交易额(外资);
28、生产(销售)成本倒轧表; 3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
4、---
17、为12月31日期末数,20、---
4.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资料清单 篇四
一般在审计公司做审计的时候都会需要一些资料,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下做报表审计需要的一些资料,需要的童鞋可以码住了!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上税审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对账单(包括外汇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6.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新增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8.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9.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房租合同及发票、借款合同及利息支出凭证、购销合同等)
10.往来明细
11.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各期预缴所得税完税凭证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2.上缴工会经费证单()
13.软件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文件
5.资产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篇五
(1)与评估目的相关的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复;
(2)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报告或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
(4)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概况;
(5)基准日委托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委托单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承诺函;
(7)现金盘点表、基准日银行存款各帐户余额对帐单及调节表
(8)呆坏帐、死帐形成原因及损失金额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9)大额应收(付)、预付(收)款项、银行借款询证函
(10)存货盘点表,盘盈(亏)、报废、毁损、霉变材料以及积压、滞销产品清单(应包含品名、数量、金额等)及报批手续(复印件)
(11)产品或商品现行的销售价目表;
(12)行车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13)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协议、债券投资证明或委托保管协议;
(14)自建建筑物施工图纸及预算变更签证资料;
(15)进口设备订购合同、报关手续及发票复印件;
(16)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及汇总表;
(17)法律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决诉讼的起诉书或情况说明;
(18)银行贷款合同、财产抵押或者对外担保合同;
6.洗煤厂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 篇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煤炭经营资格证》、《用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3、《场地及房屋租用合同》
4、《洗煤厂处理XX万吨选煤厂工艺设计方案》
5、设施设备清单
1).设备清单(产权人、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购买时间、账面价值),购买发票
2).房屋清单(产权人、名称、房屋结构、修建年代、建筑面积、层高),产权证
3).土地(位置、用途、容积率),产权证
6、财务报表(2011年年报、2012年1月、2月、3月月报)
7、煤炭进货发票
8、煤炭销售发票
9、其他相关资料
7.财务收支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篇七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许可证、资质证等;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公司章程(从成立开始到现在),所有的验资报告;
4、股东会决议及会议纪要;
5、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基本情况;
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7、各种专项资金的文件、批复等;
8、重大资产处置的申请及批复等;
9、权属资产的权属证明;
10、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确认书;
11、相关事项的合同(如:工程施工合同、借款合同等);
12、重要资产盘存记录,最近一期的实物性资产盘点情况表;
13、各开户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14、审计会计报表(包括收入明细表以及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编制说明和历年的审计报告;
15、审计科目余额表(末级);
16、审计账册和记账凭证。
8.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 篇八
注册广州公司:http:// 广州质检报告:http:// 审计报告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
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广州注册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一律要做审计报告
(6)用报告作其他特殊用途的公司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推荐阅读:
审计报告的用途06-20
固定资产的审计报告07-16
审计案例分析的报告07-28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10-05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09-06
如何查公司的审计报告范文06-30
公司审计人员的辞职报告08-14
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报告10-0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06-08
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