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5-03-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精选12篇)

1.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一

暑期学生安全责任状

尊敬的家长:

一年一度的暑假即将来临,孩子将回到家与您共度暑期长假!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其成长的义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学生假期生活安全,学校要求各班主任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时刻关注孩子安全,经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并监督孩子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不玩火,防触电,预防煤气中毒;无父母陪伴,严禁到河流、水库、塘堰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爬墙爬树,不在高压线路、施工高塔高架下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玩耍。

3、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孩子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打架斗殴,不伤害他人,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确保孩子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监护孩子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4、经常与孩子交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让孩子多动脑、动手、动口,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丰富其假期生活。

5、安排好孩子假期的作息时间,督促孩子认真完成暑假作业和阅读课外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____班学生(签名)___班主任(签字)_____ 家长(签字)______赤壁市实验小学2011-6-26

2.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二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 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体魄健康、茁壮成长, 不仅是学校的首要责任, 而且是全社会的重大责任。但是, 学生伤害事件一次又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学生自杀、互殴和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令人震惊和惋惜。

生命和健康在人生的一切价值中是最基本的价值, 在智慧、能力、创造等各种素质中是首要素质。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 生命只有一次, 在无限的时空中不会再有第二次。没有了生命, 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 我们对于自己的生命, 当知珍惜;对于他人的生命, 当知爱护;对于学生的生命, 全社会都应负起保护的责任。

对于学生在校的生命安全, 学校责任是首要的。学生的时间大多是在学校里度过的, 学校又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家长寄予学校厚望, 国家给予学校重托, 学校就要坚持“教育为重, 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方针, 保持清醒头脑, 防患于未然。责任之上, 还有感情和道德。朝夕相处的学生, 如果骤然离去, 无论何种原因, 都会令人悲痛和惋惜。因此, 对于学生安全, 学校不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极端热忱的精神, 负起保证食品、校舍、设施、活动、管理等方面安全的法律义务, 还要以拳拳之心, 担负起对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教育责任。一个健全的生命是从社会、自然、他人中获取养分并在与社会、自然、他人之间的联系中体现的。要下大力气让学生感悟生命健康的可贵, 知道规避风险和遇险自救的方法, 明白人间和谐友谊的重要。要采取切实措施, 建设和谐校园, 及时发现、化解学生之间的种种矛盾, 把危险消灭在萌芽时期。

保护学生安全, 家庭责任不可替代。家庭是孩子认识社会的重要场所和生命教育的最好课堂。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为人父母者就要承担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 当好孩子的终生教师。父母关心孩子, 首先要关心孩子的生命、健康和做人;准备为孩子做出牺牲, 首先要为孩子学会做人和生命健康做出牺牲。要给孩子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幸福的家庭, 不要让孩子从小看到残缺, 失去父爱或母爱;要教育 (如有必要还要管教) 孩子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常怀包容之心, 既要珍惜自己生命、关爱他人生命, 又要珍重同学友谊、感谢滴水之恩, 不要唯我独尊、飞扬跋扈、称王称霸、恃强凌弱;要将心比心, 善对学校, 体谅教师, 明白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当好保姆, 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在学习活动之中有些磕磕碰碰在所难免, 不要动辄兴师问罪、讨要说法, 助长孩子的暴力倾向。

3.中心小学暑期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篇三

为切实做好学生校内外安全工作,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与贵家长共同签定此安全工作责任状。

家长职责:

1、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您教育孩子注意交通、饮食安全,不要乘坐“三无”车辆外出,要按交通规则过马路,不要饮用不卫生的水和食用“三无”食品。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您要当好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要加强安全教育,不玩水、电、火、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玩危险游戏和危险玩具(烟花、爆竹)等。

3、请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如要下河或者是到堰塘洗澡,一定要陪同孩子去,不得让孩子单独一个人去。

3、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行踪,做到知去向,各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及早发现子女的异常行为,并立即予以制止、消除安全隐患。

4、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请您教育并帮助孩子制定好作息时间,适当、文明上网。

7、请您客观公正地对待偶发事故。如果你的孩子入有保险,遇到偶发事件请在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本责任状由学生家长签字、学校盖章,交由学校存档。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4.大学生暑期安全倡议书 篇四

亲爱的同学们:

暑假即将到来,外出游玩、探亲、实习等各种活动的机会开始增多,据往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暑假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同学们安全、健康、愉快、充实地度过这个暑假,河海大学研究生会现就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如下:

1、注意交通安全。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遇有车辆时注意避让,不骑车带人;不乘坐无证无牌车辆,自觉拒乘超员车辆和疲劳驾驶车辆;外出游泳、游玩时,选择安全、正规的场所、地点,结伴而行,并切实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不轻信陌生人,也不随便向陌生人透漏个人信息;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要冷静对待。

2、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暑期是各类病菌的滋生期,流行性感冒、水痘、呼吸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确保身体健康,防止传染性疾病蔓延,要勤洗手、勤晒被、勤锻炼;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吃煮沸的食品,不在路边摊点购买油炸食品,不饮用被污染的不洁净的水;一旦感到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对于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去医院就诊,并同时报告学校。

3、注意夏季高温防晒。

随着夏日高温来袭,白天尽量不要在烈日下长时间进行户外活动;采取防晒措施、防止皮肤晒伤;大汗淋漓时不能马上冲洗凉水澡;多喝水、适当的补充盐分;高温炎热天气下外出,可携带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常用防暑降温药品;严禁任何同学私自到户外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

4、注意财产与人身安全。

树立防盗意识,不携带大量现金,外出或夜晚休息时关好门窗;不擅自进入校内或校外的建筑施工工地;外出时遵纪守法,不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有损于国家、社会、集体、他人利益的`事情。

5、自觉投身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

积极参加生动活泼、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多接触社会、多了解社会、多关心社会,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才干,增长见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在社会实践时,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6.遵守留校的规章制度。

暑期选择留校学习的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不在宿舍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抽烟、不在宿舍存放酒、酒精等易燃物品、不私拉乱接线路,不焚烧废纸;离开宿舍时,随手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不外宿、不晚归、不赌博、不留外来人员住宿,做到防患于未然。

亲爱的同学们,暑假就要开始了,希望大家暑假生活健康快乐、丰富多彩、文明祥和、充实愉快,在生命的历程中留下一段美好的记忆!最后,衷心地祝愿同学们考试顺利,暑假愉快!

xx大学研究生会

5.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五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级 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6.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六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亡事故中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几年随着法制的完备、家长素质的提高、社会的发展, 对学生的保护特别是人身的保护正在加强, 教育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加大保护未成年人, 这说明我们的教育在学校管理和教育理念上转到了以学生为主体上来, 一句话: 学生是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的主体。这对于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认定学校的责任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上讲意义重大。

从目前我国学者的争论中大抵可以归纳为两种主张:一、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的学者省内有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等。二、监护关系, 主张监护关系的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张保新教授等。

( 一) 合同关系

主张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 学校只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 学生只是接受服务的对象, 学生在开学时到学校注册, 接受学校的规则和纪律, 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 两者之间有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的一种协议。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之一。而主张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合同关系说的学者认为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是第三人关系合同也就是利他合同, 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学校之间。我们知道利他合同是一种权利合同, 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为第三人设置权利而不能设置义务, 对于债务人而言他只能为第三人履行债的义务, 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当义务, 第三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债务, 也可以不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当第三人不接受债务的时候, 债务人是不能要求第三人接受的, 他只能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如果说未成年学生和学校是利他合同关系, 那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就只能说是未成年学生的一种权利, 未成年学生可以接受学校的教育也可以不接受学校的教育 ( 如逃学) 。而发生了未成年学生不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学校是没有强制要求学生接受的权利的, 学校只能通过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让学生接受学校的债务 ( 教育) 履行。

《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这个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单一地把未成年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利他合同关系, 学校的教育是履行学校债的义务就偏离了我们义务教育的本质。

( 二) 监护关系

主张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学生和学校是监护关系, 学校除了教育学生还应该保护学生。一般的监护关系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关于监护权的理论。

我国的民法对监护的概念和性质在界定上很模糊, 这也是造成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监护关系不能被人认同的重要原因。首先, 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设立监护制度不仅仅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更是要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监护制度的社会性职能比它对个人权利保护的职能要重要的多。其次, 就监护的性质来说, 监护在性质上并不是一种权利, 也不是权利和义务的一体, 而是一种职责。它以保护为核心, 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讲应该认为学生和学校是一种监护关系, 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学生和学校的监护关系与学生和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的民法没有亲权的概念, 但实际上我们的监护权应该包括了亲权的部分, 学校的监护权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权。所谓亲权, 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在人身和财产方面, 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人身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保护权、教育权和惩戒权; 财产方面的亲权可以分为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和财产上的代理权、同意权。最后, 学校行使的监护权应该看成是国家行使监护权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监护人的, 同时未成年人做为国家的未来, 国家有义务保护他们的成长, 国家通过义务教育的学校为学生提供保护, 教育和管理他们, 促使未成年人朝着国家设置的目的成长。所以, 学校的监护是没有亲权的监护, 是国家承当监护职责形式。

二、合同关系与监护关系的比较

比较这两种关系他们有以下区别:

( 一) 归责原则的比较。传统民法对违约责任一般采用过错推定责任, 我国合同法则以严格责任为主。而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一般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 二) 举证责任的比较。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不同的举证责任的承当。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 因而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 而无需证明违约方的过错。而一般的侵权行为中,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

( 三) 责任构成的比较。根据合同关系的严格责任原则,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 就应承当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中, 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

( 四) 免责条件的比较。合同关系中的免责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一般不限于不可抗力, 还包括意外事故, 第三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

( 五) 责任形式的比较。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多样,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而侵权责任的形式是法定的, 主要的损害赔偿。

( 六) 对第三人责任的比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责任中, 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 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尝。而在侵权责任中, 贯彻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行为人原则上仅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而不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发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认定上很难说是一种合同关系的违约责任。结合《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2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第160 条以及法释 ( 2003) 20 号第7 条的规定, 可以得出校园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而且是一般的过错责任的结论。在我国, 中小学教育是9 年制义务教育, 学校本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在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存在经济力量、诉讼地位的明显不平等, 没有必要给予学生一方特别的保护。

三、结论

结合司法法解释 ( 2003) 20 号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只承当与其过错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也有过错的, 则应该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 三) 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损害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32 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

总之, 我们主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 确切的讲是一种没有亲权的监护关系, 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129.

[2]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632.

[3]王利民.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63.

7.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七

1、利用升旗仪式和班会时间,经常性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2、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平时加强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不上超载车、船,不乘坐违规交通工具。

4、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库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5、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楼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练;教育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强住校生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经常性排查住校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长会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宣传,使家长与学校(园)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课件下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之家长;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作息时间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告之家长;学校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教育学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学间惹事生非,打架闹事,逞能好强;不准攀爬校园内树木、球桩、橱窗等建筑物;不准在校园内滑冰和骑自行车玩耍;不准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阳台、围栏上坐、骑、蹲、立;不准上楼顶;不准翻爬校门、围墙、窗户等;不准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校园内严禁燃放爆竹;不准往窗外、楼下及任何场合乱扔杂物课件下载,防止伤人;不准擅自开展其它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10、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保障校产及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11、对全校师生应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12、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13、加强对保卫科工作检查,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财产安全。

14、分管领导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损失或财产损失由分管领导负责。

1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部门负责人各一份。

考核单位:

负责人:

责任部门:分管副校长

责任人:

8.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八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事关国家、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而保障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不仅要靠学校,还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加强家校联系,确保贵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顺河中学(以下称甲方)针对当前形势,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活动情况,特此与家长(以下称乙方)签定学生校外安全责任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应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准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骑自行车上路,禁止中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教育好子女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行,拐弯十字路口要小心;不攀爬、追逐机动车辆,不乘坐手扶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超载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卡、马自达;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乙方应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不得让学生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教育子女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避雨。

3、乙方应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学生玩火、不得让学生私自外出野炊,不得让学生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4、乙方因做好对子女的仪器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卫生、饮食习惯的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不许让子女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许子女随便吃野菜,不许子女偷摘别人的果实,以防喷洒农药,发生中毒;不要随便给子女零用钱,教育子女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

5、乙方应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不得让子女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海、溪、圳、水库或不明水势的地方游泳、戏水、划船、玩耍等。

6、乙方应教育子女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得让子女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让其参与打架斗殴,不得让其会毁坏公物、酗酒闹事。不得让子女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7、乙方不得让子女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乱抛石头、土粒、杂物、拿弹弓、木棍、铁器、刀 具等追逐戏打,不许模仿电视节目中的危险动作。

8、乙方不得让子女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外出时应说明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9、乙方不得让子女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乖出玩耍、逗留。不得让子女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0、若学生有事不上学需请假,乙方应及时打电话向学校和班主任说明原因。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请遵照上述协议内容要求执行,切实担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同时,甲方建议:你如果在外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过问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现,及时发现子女在学习、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解决子女的后顾之忧,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与学校和班主任取得联系,以便随时配合学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联系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联系电话:8532054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一份。甲方:顺河中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9.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九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立协议人(乙方):

甲方子女(学生姓名),系乙方年级班学生,因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等,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政教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诉(隐瞒不报的)学校,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6、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甲方子女上早晚自习、值日等相关事宜。

7、甲方、乙方有义务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生家长(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乙方):

10.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3篇 篇十

在高校学生安全事件的种类,寻找学生安全事件成因,着重探讨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现途径和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学生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预防高校学生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一:

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二:

学校住校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东城中学教导处(公章)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三: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盖章:

年级: 年级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11.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十一

广元市黄冈学校

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广元市黄冈学校

乙方: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

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运营资格。接送学校学生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1-

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学生乘车,维持

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要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4、实行专人跟车护导。学校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车,了解路况及车辆安全行驶情况。维持运行途中的学生乘车秩序,监督乘车学生保持车内卫生。

5、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6、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资格。

8、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9、学校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交警中队、中心初级中学、交管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要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

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树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 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车辆检测实行半年一次强制检测,即每学期开学前检测一次。

3、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

驶接送学生的车辆。

5、承运人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学生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

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12、承运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一次违规记录,违规记录达三次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即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

甲方:乙方:

20144年3 月日

甲方:学校

乙方:某某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

任制。

校长是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运营资格。接送学校学生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学生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要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4、实行专人跟车护导。学校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车,了解路况及车辆安全行驶情况。维持运行途中的学生乘车秩序,监督乘车学生保持车内卫生。

5、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

安全系数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6、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资格。

三项考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

乙方:江山市大众客运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2 0 1 3年9月会考补考及三项考试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会考及三项考试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作为会考及三项考试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制度,督促安全员制定接送安全预案,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

2、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严格检查接送车的营运证、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件及接送车的安全运行情况。

3、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学校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组长周云海,副组长为徐荣辉,组员为王敏、余全、毛丽福及高三班主任。

学校安排专人组织学生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指挥调度,实行专人跟车护导,了解路况及车辆安全行驶情况。维持运行途中的学生乘车

秩序,监督乘车学生保持车内卫生;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二、乙方责任:.

1、接送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承担本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 运车辆或者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3、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 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4、承运人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出发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会考补考乘车时间:9月1 3日早6:5 0出发,地点: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9月1 3日中午1 1:2 0返校,地点:江山中学

9月1 3日下午1 3:0 0出发,地点: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9月1 3日下午1 5:5 0返校,地点:江山中学

三项考试乘车时间:9月14日早上7:15出发,起点: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终点:滨江高中

5、承运人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价格。

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务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城乡公交车核载人数承载学生,不得超载。

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必须是固定 的车辆,且车况良好。负责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把学

生送到考场。9月12日前把车牌号、驾驶员姓名、核载乘客数以书面的形式交学校。以便统一安排跟车教师和乘车学生。

定路线: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按车号顺序前行,不超车。

定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带队教师免收车费。假如天气炎热必须开空调。清湖中学——江山中学,每人8元

清湖中学——滨江高中,每人5

6、客运公司必须一次性把学生运送到考点。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7、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高考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8、承运人违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除了联合教育局、交警部门取其承运资格外,并依法追究责

任。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2014年9月11日

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修水县大桥镇井源小学

乙方: 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与几代人的希望。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特鉴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乙方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观念,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争做“放心接送车”。

2、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

好,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行驶谨慎、稳重、责任心强。

3、学生接送车辆要严格报交通部门审批,必须有喷漆和“接送学生专用车”等标识。车主要确保车辆的车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坐险等手续齐全,保证车况良好且年检合格。不封闭车辆,做到车内救生、消防设施齐全。

4、平时要重视车辆的保养和检修,特别在每次接送学生之前要认真做好检查。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安全行车,在安全路段停靠。维持乘车秩序,管好乘车纪律。不走小道、超近道。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驾驶。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安全。

6、关爱乘车学生,上下车时要对照名册清点人数。驾车途中要严格禁止学生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学生下车路段要提醒学生下车安全。

二、乙方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有疏忽,在接送学生途中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一切与校方无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小各自留存一份。以上内容如有不妥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修水县大桥镇井源小学乙方: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教师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奇台县第七中学

乙方:杨志明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接送教师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教师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教师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接送教师车辆管理第一责

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教师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教师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教师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教师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教师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教师车辆运营资格。接送学校教师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教师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

教师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师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教师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教师。

3、监督接送教师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4、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教师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5、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教师车资格。--1

6、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车辆的安

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每个教师每月80元,单趟40元,学校每月补助1750元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30座以上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教师。

2、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教师的车辆。

5、承运人与被接送教师之间建立

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教师,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教师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教师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教师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教师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备案,本协议签订时效为壹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12.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十二

1、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6、走读学生,家长要督促按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学校无特殊事要按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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