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重要性(精选11篇)
1.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一
作者:范微 09信管1班 0906010018 论征信在信用、信息时代的重要性
中文摘要: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文章着重提出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介绍了国内外在个人信用征信方面的实践的模型。比如如何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报告,如何进行个人信用分析,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及行业管理情况等。这些内容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出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
征信制度、重要性、信用、信息时代、系统优化
主体内容:
一.“征信”在信用、信息时代的重要性:
在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传媒、档案产业正一步步走进我们的生活,银行信贷、信用卡应用等技术已无可避免的成为银行产业的主流。而此时,征信这一概念也随着技术的进步,成为与诚实守信一般重要的品质。
所谓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并以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有了除居民身份证外又一个“经济身份证”,也就是个人信用报告。
而征信所涉及到的信用记录,以后更会成为我们的第二种身份证,就算现在离开身份证我们都会觉得寸步难行,而在欧美等征信业发达的国家,没有另一张“身份证”同样也会觉得举步维艰,这个“身份证”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
首先,关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大事情,离不开信用报告,例如买房、买车、找工作,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我能看您的信用报告吗?”往往是您提出要求后,银行、雇主、房东和保险公司向您必问的问题之一。
其次,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我们是否能办成我们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我们想办的事。
例如,假设当我们要申请一笔银行贷款。不难想象,如果我们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表明自己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那么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银行不但能给我们贷款让我们买房买车,还能给您较低的利率。因此,良好的信用记录,这将是我们自己终身的财富。
相反,如果我们的信用记录表明您拖欠以前的借款不还,或者是虽然还了但每次还款的时间都晚于银行要求的时间,银行可能就会据此判断您可能是一个不太认真履约的人,是一个信用风险较大的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肯定不给我们贷款,但它可能会要求我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要求您提供实物抵押,还会要求您支付较高的利率,如果这些仍然不能让银行相信它能收回贷款的话,它也可能就拒绝给您贷款了。因此,信用记录不好,会大大减少您得到银行贷款的机会,并提高我们的借款成本。再进一步讲,信用记录不好,会影响您提高生活质量或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所以,发达国家通常流传着这样的话:“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
人们一旦丧失了征信,不仅是个人品格的缺陷,更给自己未来的发展造成了困扰。当今社会,大家找工作就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与否,对工作行业的诚信,对同事的诚信,对业务的诚信„„无一不关系到前途与命运。缺失征信,档案里那跟着一个人一辈子的记录,就想永远躲不掉的阴影,试问,连对自己的曾经起过帮助作用的机构都做不到诚信的人,如何能够任用,又如何能在社会上立足。
建立征信制度可以通过提高信贷市场信息共享程度,降低贷款机构收集信息的成本,缓解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贷市场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和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通过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过去的信用记录被保存下来,守信记录逐步累积成为信用财富,今后借款、求职等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优惠,失信则会给自己未来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人人都应努力避免。
二.国外与国内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模型分析
美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模型
该模型主要的评估内容是客户以往发生的信用行为,其对近期行为的衡量权重要高于对远期行为的衡量权重。具体说来,该模型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
1.以往支付历史。具体包括:各种账户(信用卡、零售商账户、分期付款、财务公司账户及抵押贷款)的支付信息;负面公共记录以及诸如破产、抵押、诉讼、留置等报告事项,账户及应付款的违约情况以及公共记录的细节;支付账户未出现延期的天数。
2.信贷欠款数额。具体包括:各种不同类型账户的欠款数额;特定类型账户的信贷余额、有信贷余额的账户的数目;信用额度使用比例、分期付款余额与原始贷款数额比例。
3.立信时间长短。具体包括:信用账户开立的最早时间、平均时间;特定信用账户开立的时间;该客户使用某个账户的时间。
4.新开信用账户。具体包括:该客户拥有的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开立时间;最近贷款人向信用报告机构查询该客户信用状况的次数、间隔时间;该客户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情况,最近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5.信用组合类型。具体包括:该客户拥有的信用账户类型、数目,各种类型的账户中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及比例;不同信用机构的信用查询次数、间隔时间;各种类型账户开立的时间;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信用重建状况。
对于客户总体而言,上述各大类因素所占权重大致分配为:以往支付历史占35%;信贷欠款数额占30%;立信时间长短占15%;新开信用账户占10%;信用组合类型占10%。FICO评分的理论分值在300-900分之间,实际操作中分值主要集中在500-800分,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都是极少发生的。评分越低,表明信用风险越大。FICO以其多年在个人信用信息市场的运作实践,收集了大量贷款信息,获得了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众多实证结果。据一项统计显示,信用分低于600分,借款人的违约比例是1/8;信用分介于700~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
贷款人根据FICO评分,评估申请人的违约概率,进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与申请人偿付能力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收入、负债比例等数据来确定是否贷款及所适用的贷款利率。
英国征信业的管理
其法规主要有八项基本原则:一是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必须通过公正合法的方式取得;二是在征集个人信息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只能是出于特定、合法的目的;
三是使用和披露信息不能和征集、持有这些信息时的目的相背离;四是信息必须准确,且技术及时更新;五是依法征集的信息如果是附有期限的,在到期后不得持有、保存这些信息;六是任何人有权在支付合理费用之后,向信息持有人了解有关自己个人的信息是否已经被作为个人信息保存下来,有权查询自己的信息,并可以要求对自己所认为不实的信息进行修改;七是信息存储必须得到妥善的保护;八是信息不允许传送、泄露到欧盟以外的地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金融机构和零售商、个人都可以查询,个人可以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得到自己信用记录的拷贝件,每次需要付2英镑,付10英镑在40天内得到自己全部的个人信息;房东在出租住房时可以查询要求租房者的个人历史信用情况,以确定是否能够向其出租住房;而警察局只有在立案情况下,才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只能出于信贷目的进行查询,不允许信贷机构用于信贷发放以外的目的;政府机构出于工作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查询到征信公司的个人信息,政府部门的这种权利没有法律上的详细规定,征信公司可以拒绝其查询,政府部门被拒绝后经法院判决可以查询的才能查询,但征信公司可按最高标准向其收费。
欧洲国家和美国征信法律的不同侧重点,对于征信行业的后续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例如,欧洲对个人隐私权过分强调,使得其同一时期的征信业发展。相对于美国就显得落后,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倾向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公平”,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趋向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公平”。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从个人和企业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信息,知识和经验看,企业都处于一个相对有失的地位,法律保护适当的偏向个人,可以给予经济活动一种平衡,以便两方面都能够公平交易。
欧盟对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国要求征信机构对个人违约记录的保存期限也各不相同,如英国个人违约或债务未被清偿的记录保存6年,破产记录保存15年;德国个人违约或债务未被清偿的记录保存5年,破产记录保存30 年;澳大利亚失信记录保存5年,一旦消费者清偿了拖欠的贷款,在完全偿还贷款的45日之内,征信机构要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彻底清除。拉美多数国家规定信用报告所含信用记录只能保留较短时间,特别是当债务偿还后。如智利规定,从应付之日起,有关经济、金融、银行和商业债务的信息,征信公司只能保留7年,如果债务得到了偿还,3年后将删去负面信息;阿根廷的限制性更强,负面信息只能保留5年,而且如果债务得到偿还,时间可缩短到2年;巴西对个人数据记录的时间限制为5年,包括征信报告。
日本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并不完全公开,只是在协会成员之间交换使用,以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银行授信前,会要求借款人签定关于允许将其个人信息披露给其他银行的合
同。目前,日本正在制订和完善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基本法律,重点确定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医疗信息、通讯信息的开放程度。
三.针对我国的征信制度
虽然征信业在欧美等国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但对中国等大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和发展中国家而言,还是近二十多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个人、企业、政府和整个社会对它的认知度都有待提高。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培育征信用户,不仅关系到征信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在日益全球化的环境下保持竞争力的问题。
我国个人征信理发严重落后于我国征信实践。虽然我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快,但却是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少的状况下进行的,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对于网络和数据库中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更是从未涉及。
上世纪9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颁布了类似英国《数据保护法案》的法律。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国际共识已经形成。
英国的个人征信机构在业务关系的处理上,既非严格的商业经营原则,也非完全的个人信息的完全有偿征集、有偿服务;也非完全的会员制形式,而是两者兼而有之。这种做法有较大的灵活性,对我国征信收费制度的初期设计具有参考价值。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征信制度相互促进和补充,这一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征信信息的完善。
个人征信机构市场准入条件要依法严格设定。征信机构尤其是个人整形机构的业务具有较高的公众利益倾向。对这类主体进入市场设立较高的门槛是非常必要的。众多征信机构在竞争中形成少数几家大型机构的过程,不仅使征信公司自身实现规模经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而且征信业作为一个经营机构必须具备从事征信活动的硬件条件和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和管理水平。
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中广泛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高起点,高效率,降低运行过程中的成本,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有效监管
从国际上看,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框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另一类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风
险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当前,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而且单一监管主体的确立有助于信用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的推出。
此外,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来看,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些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会导致证券市场失信于广大投资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目录:
《美国个人征信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 《英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管理及建设》
《我国信贷征信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对我国建立消费者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思考(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30818/0851410101.shtml)马荣伟
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
(http://www.studa.net/jingji/090609/09100956.html)
《我国涉及征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二
近日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首要问题。从《条例》规定的市场准入到征信业务规则,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企业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作为两个基本思想, 将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管理明确区别开来。
我国最早的征信机构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旧上海, 时称“中国征信所”, 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征信行业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重新发展起来。但现在来看, 这一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规范。许多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依法公开, 采集信息困难重重。另外, 对信息主体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信息主体权益难以维护, 这也增加了征信机构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防范风险、扩大交易, 也为了维护征信行业的良性竞争, 相关部门于2002年开始着手征信行业的立法工作。期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一原则性法规外, 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制定实施包括《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及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配套规定, 国家对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由于个人和企业这两个主体的法律属性不相同, 个人对自己的信息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法律也相应规定了隐私权制度对个人信息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 而企业本质上是法律创设出来的特殊民事主体, 其信息关系到交易对方的利益。因此, 《条例》遵循了这种法律属性的区别, 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实行区别管理, 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基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 《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严格, 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例外, 还需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 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
此前, 由于许多征信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 存在着信息大规模泄露的风险。此次《条例》的出台为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要求, 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 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 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 严格法律责任。
为了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条例》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 应当予以删除。这一期限的设定主要参考公众、专家意见和国际惯例。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 英国规定保留6年, 韩国规定保留5年,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
而对于企业, 《条例》则鼓励其信用信息公开透明, 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 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采集和对外提供时都不需要取得企业的同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 视为企业信息, 采集和使用时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另外, 《条例》对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也相对宽松, 只需依照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即可, 不需另行审批。
可以看出, 对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区别管理的模式既满足了企业征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促进了企业征信市场的充分竞争, 又提高了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 保证了个人征信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从而更加规范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
3.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征信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据国家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披露,目前中国的小企业约为960万家,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工商户已经超过3000万,99%以上的企业属于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带给小微企业更多发展机遇,也刺激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对商业银行而言,随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展,企业脱媒现象日益明显,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导致大客户议价能力日益增强,大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贡献越来越小;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匮乏,愿意支付较高的资金价格,因此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小微企业客户群体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一片蓝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如何做到风险控制得当和成本回报相当,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中征信信息的重要性
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除了小微企业所特有的不足,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识别效益高的小微企业,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增大、贷款成本提高,很难获得有效贷款。通过征信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小微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小企业发展。由于社会征信系统还不完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小微企业表现得较为突出,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真实,商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识别和判断其真实情况。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了解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和融资信息,为信贷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决策依据和信息保障。商业银行可借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小微企业所有人信息资源,简化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手续,在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记录等情况的调查上节省时间。针对小微企业可依托信息资源,开发评分模型,发展批量化评价、审批,将提高审贷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二、征信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中的应用
征信在欧美国家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行的有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信用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现在,各商业银行已建立了依托该系统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将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作为信贷决策的固定和必备程序。征信系统已在提高审贷效率、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或企业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另一类是指向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公司法人发放的对公贷款。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特点是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业务部,在零售银行(个人信贷)部下设小微企业金融部。采用“批量营销、标准作业”的策略,在迅速扩大小微企业业务客户基础的同时,降低成本,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注重客户选择,为降低行业风险做好铺垫。首先,商业银行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大消费类行业及其 “商业圈”、“产业链”、“供应链”等, 在征信系统中筛选信用优良的小微企业,利用征信系统发现优质客户和潜在客户,扩大银行信贷投放。其次,通过解读小微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征信报告降低信用风险。
随着商业银行以征信为基础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业务流程的逐步建立,征信内容涵盖的行业信息偏少、正向信息采集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建议将公积金信息、纳税信息、认证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诉讼信息等纳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充实征信范围和内容,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只需通过查证一次就基本满足风险控制要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查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完善的金融服务,同时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戴根有:等.征信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指导意见,2007年.
[3]李炅宇 刘 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策略,银行家,2011,(4).
4.个人征信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本行设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个人征信业务,组织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管理辖内用户。督促辖内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第九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主管信贷业务行长为组长,营业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条
本行设2名查询用户,统一管理设臵。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十一条 本行和查询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查询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2.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用户ID是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查询用户ID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同一用户ID,查询用户ID不得公开。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1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4.如需要更换查询用户操作员,需填写《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用户操作员更换申请表》,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操作员更换。
5.查询用户如丢失登录密码需重臵用户密码,需填写《个人信用信息用户密码重臵申请单》,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臵密码处臵。
第四章 查询与使用
第十二条 查询用户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四)对已发生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除非本行另有规定,除上述五种情况外,不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第十三条
查询用户每次查询必须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办理新的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就下列事项的书面授权:
(一)授权办理机构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二)授权办理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 办理新发生的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书面授权书后才给予办理,必须查询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必备材料。
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户(夫妻又双方)信贷业务,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率不给于发放贷款: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业务累计逾期10期(含)以上或最高逾期3期(含)以上的。
(二)个人担保贷款业务出现一笔逾期90天(含)以上或同时出现逾期贷款二笔(含)以上的。
(三)个人信用贷款出现逾期30天以上的。
第十七条 对已发生个人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需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时,由负责管理该笔信贷业务人员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表》,本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没有注册查询用户的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也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表》,由本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
第十八条 客户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授权书、《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由本行业务发展部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第十九条 查询用户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将情况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本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五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个人征信数据是本行商业秘密。接触个人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内部资料,不得提供或透露给其他与业务无关人员知悉。
第二十一条 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一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异议处理的主管部门。
(二)客户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客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三)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四)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中登记,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异议的外部协查
(一)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外部协查函应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到信贷部,信贷部应当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上报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业务发展部不能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三)异议信息经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业务发展部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一)本行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
(二)接收异议申请的信贷部负责保管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异议回复函等档案资料。
(三)本行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措施。
(四)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发放贷款的,村镇银行管理部将对行长500元处罚,主管信贷副行长300元处罚,贷审小组成员200元处罚,信贷主管200元处罚,审查岗、调查岗成员100元处罚。
第二十六条
查询员未经授权和审批进行查询的,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外,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查询员虽经授权和审批,但并未按授权和审批的查询用途进行查询的,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外,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2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查询员对外泄漏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经证实,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2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以出卖、透露个人信用信息方式谋取利益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并取消其查询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二十九条 不具查询员资格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得查询权限并实施查询操作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查询员擅自将查询密码授予他人查询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500元处罚。
第三十条 各级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有权停用该用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5.各国信用管理的实践 征信平台 篇五
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为代表。
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
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而带来的更多的信用风险。
(三)信用意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
(四)对信用行业有较好的管理
尽管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也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这表现在三点:一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二是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三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6.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等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个人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报送数据质量,保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CMS)的个人征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客户经理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银行卡部门对辖内准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农业银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对贷记卡业务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财务会计部门对“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ABIS)中个人信用业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负责,保证ABIS中的个人征信数据符合数据报送质量要求,督促柜员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科技部门对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网络联通和数据提取报送负责,为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通过各业务系统之间接口程序自动生成的个人征信数据信息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由系统运行部门会同程序开发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查找出错原因,及时修改。
第十条 需要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注册和查询操作,并对本部门和本机构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查询行为和后果负责。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管理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或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维护下级机构权限等。查询用户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数据上报用户负责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我行个人征信数据,权限包括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不得互相兼任。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删除用户的权限。
第十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逐级用户创建管理。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创建农业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总行管理员用户创建总行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各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以此类推逐级注册。一级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不设数据上报用户;受支行管理的营业机构(包括翻牌支行)不设管理员用户。
第十三条 个人征信系统中已注册用户均不能删除。各级管理员用户可以对本级行的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下级行管理员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操作。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
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员用户应制作用户管理登记册,对用户进行创建、停用、启用、修改权限和信息等操作时,登记有关信息资料。管理员用户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登记册,保持用户的系统内注册信息、登记册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用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向管理员用户申请修改本人信息。管理员用户应根据申请内容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按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向其备案用户注册信息。总行管理员用户应按照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的要求,向其备案全行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的注册信息。各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每季初15日内向总行管理员用户报备全辖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清单(见附表1)。
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 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用户I D是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总行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一级分行管理员用户的用户I D,由总行确定。其他用户的用户I D编码规则由一级分行确定,原则上查询用户的用户I D中应包含用户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查询用户I D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同一用户ID,不得设置公用的查询用户I D。
第十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管理员用户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经用户申请并填写《用户密码重置申请单》(见附表2),管理员用户可以重置该用户的密码。
第十八条 各级行管理员用户由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报上级行管理员用户进行注册。与个人信用业务相关的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信贷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等部门,有必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公司业务、机构业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办理个人信用业务的营业机构,向管理员用户申请注册查询用户。其他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不得作为查询用户进行注册。管理员用户不得为上述部门设置临时查询用户。
第四章 数据报送
第十九条 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个人征信数据,实行“总行一口出”原则。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报送农业银行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等个人信用业务的个人征信数据。总行软件开发中心应指定专人承担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上报用户职责,采用介质报送方式报送数据时还应指定专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报送员的个人信息应及时通知总行管理员用户,并向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总行信贷管理部、银行卡部和上海信用卡中心分别对个人贷款、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业务的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数据上报用户做好相关业务的数据报送工作。
第二十条 个人征信系统接口数据按照如下方式生成并报送:
(一)各分行CMS数据中心通过CMS与个人征信系统接口程序,生成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接口数据,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二)数据上收行的准贷记卡业务的接口数据由总行软件开发中心生成;数据未上收行科技部门在对准贷记卡个人征信接口原型程序进行本地化处理后,通过该程序生成接口数据,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三)贷记卡业务的接口数据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生成,报送总行软件开发中心。
(四)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汇总上述接口数据后,统一报送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数据报送应遵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数据上报用户接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反馈的报送数据出错文件后,应立即反馈有关分行的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反馈给出现错误数据的总行或分行业务部门有关人员。接到出错文件的分行或部门应于4个工作日内对出错的报送数据进行处理,重新生成接口数据,报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汇总后报送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章 查询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查询用户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信用业务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二)办理法人客户信用业务时,有必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三)对已发生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需要考察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除非总行另有规定,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自2005年9月1日起,办理新的个人信用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就下列事项对我行的书面授权:
(一)授权我行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二)授权我行在办理个人信用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上述授权可采取申请书、合同及其补充条款,或单独授权书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自2005年9月1日起,办理新的个人信用业务时,必须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个人信用业务的必备材料。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的,可以不查询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可以不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办理低风险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必须取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五条 对已发生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没有注册查询用户的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也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交有关部门按照已发生信用业务的风险跟踪管理要求执行查询操作。
第二十六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应与相关的个人信用业务申请书、合同和贷后管理文件等档案文件一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至少保留2年。
第二十七条 查询用户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通过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行数据上报用户处理或交本行有关部门处理。第六章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征信数据是农业银行商业秘密。接触个人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农业银行关于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农业银行个人信用业务的内部资料,除非总行另有规定,不得提供或透露给被查询人知悉。
第二十九条 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三十条 对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的运行维护,应遵守农业银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保证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 管理员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未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或未及时登记、报备用户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未按要求进行个人征信数据生成和报送的,对承担数据生成和报送责任的一级分行或总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数据上报失误,或者对发生问题不及时解决影响数据上报的,追究承担数据生成和报送责任的一级分行主管行长或总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操作人员的经办责任。
第三十三条 查询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未得到客户授权即进行查询,或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其他目的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视情节轻重或人民银行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门对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硬件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不善,影响用户查询应用、导致个人信用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个人征信系统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总行科技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七
农户征信是指对农户信用信息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 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向社会有关机构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或者增值服务的活动。农户征信是以农户为单位采集信息, 其对象是家庭成员的集合体, 不同于企业征信, 也有别于个人征信。
2007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征信管理处指定茂名在广东省辖内率先开展农户征信建设试点工作, 并委托茂名中支在广州分行征信管理处和科技处的指导下开发农户征信管理系统。为了提高系统的开发效率、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系统在Struts+Hibernate框架结构基础上, 结合Java与JSP技术, 设计并实现了基于轻量级J2EE架构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为了克服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量大的问题, 系统实现信息批量导入与单笔录入的结合, 能方便进行农户相关信用信息的批量采集, 查询界面友好、响应速度快, 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优越性。
二、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总体框架结构, 如图1所示。系统主要功能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采集、存储、更新和加工农户信用信息, 提供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查询。系统分为前台和后台两部分, 其中前台满足用户进行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或者为其他社会机构提供增值服务, 如农户信用评分等;后台为农户信息基础数据库, 用于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加工, 由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含农户成员资料管理、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管理、农户信贷记录管理、系统管理等四大功能模块。农户成员资料管理, 包括了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职业信息与居住信息的录入、修改与更新;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 包括了农户家庭经济信息 (家庭总收入、家庭总支出、存量资产与对外债务) 与非银行信用信息 (参加保险信息、欠缴税费信息、违法违纪信息、荣誉信息、村委会评价等) 的录入、修改与更新;农户信贷记录管理, 包括农户户主及家庭成员贷款开立信息、担保信息、还款信息与特殊交易信息的管理等;系统管理, 包括了代码表维护、用户管理、农户户籍信息与农户银行信用信息批量导入接口等。
三、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方案
本系统基于B/S结构, 使用MVC模式开发, 综合应用了Struts Framework、Hibernate等多种轻量级的J2EE开源框架及技术, 使得系统在简单、快捷、准确完成系统基本要求的同时, 具备了良好的稳定性、可扩展性、移植性及安全性。
(一) Struts框架
Struts是一个基于模型 (Mode1) 一视图 (View) 一控制器 (Controller) (MVC) 模式的应用架构的开源框架[1]。通过使用Struts框架可以改进和提高Java Server Pages (JSP) 、Servlet、标签库以及面向对象技术在Web应用程序中的应用。减弱了业务逻辑接口和数据接口之间的耦合, 同时让视图层更富于变化。将MVC模式所具有的“分离业务逻辑和显示逻辑”的能力发挥到了极点。
(二) ORM对象/关系工具Hibernate
J2EE架构下B/S结构的应用系统大多需要数据库的支持, 数据库访问方式的选择极大地影响着应用系统的性能, 当前在J2EE架构下, 实现数据库访问有多种方法, 如基于JDBC直接连接的数据库访问方法、基于连接池的数据库访问方法、基于实体Bean的数据库访问方式以及基于ORM对象/关系工具的数据库访问等[2]。在本系统中, 采用了Hibernate数据访问方式。Hibernate是一个开放源代码的对象关系映射框架 (Object/Relation Mapping) , 它对JDBC进行了轻量级的对象封装, 使Java程序员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对象编程思想来操纵关系数据库。它提供了一套面向Java环境的对象/关系数据库映射、数据持久化、数据事务操作等开发工具包。还提供了一种面向对象的查询语言HQL (Hibemate Query Language) , 可以实现各种数据查询和数据存取操作[3,4]。
(三) 集成Struts和Hibernate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
基于MVC模式的Struts框架, 能将表示层和业务逻辑处理层分开, 为开发人员提供了具有高可配置性的MVC模式, 使得开发人员无须自己编码就可以实现全套的MVC模式, 提高系统的开发效率。但尽管如此, Struts虽然实现了MVC模式使得表示层和业务层分开, 但是在控制层中只是单纯地应用Jdbc操作数据库, 编程过于复杂, Web层和数据持久层的耦合性也很强, 最终还是降低了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而Hibemate是对Jdbc进行轻量级的对象封装, 因此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到一个开发效率高, 易于维护和扩展的系统的解决方案[5,6]。因此, 我们集成Struts和Hibernate的轻量级J2EE架构来设计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其总体体系结构如图2所示, 在此架构的基础之上, 利用MVC设计模式的原理将系统划分为以下三层:表示层、持久层、业务层。这样就使得每层在应用程序中都有明确的责任, 不和其它层混淆功能, 层与层之间使用接口进行通讯。从而达到系统预期的解耦目的。系统各层之间的功能描述分别为:
表示层:提供人机交互的界面, 以HTML Form形式向控制器提交选择或输入请求, 使用JSP标记和Struts标签完成数据信息在页面中的显示, 引入校验文件对输入表单进行校验, 提高表示层的开发效率、简洁性和可维护性;使用Ajax标签提高页面的交互性, 利用Struts来完成表现层的处理, 其主要负责的功能为用户管理请求和响应、提供一个控制器代理调用业务逻辑和其它上层处理接口。
业务层:因为在这层中要完成整个系统的各个业务处理, 它为表示层和持久层提供了业务处理接口。在这一层上, 本系统通过三种Java类来完成, 如图3, 实现对上下两层的接口服务。其主要完成的功能为:处理应用程序的业务逻辑和业务验证。增加在表示层和持久层之间的灵活性, 使它们互不直接通讯、从表示层中提供一个上下文给业务层获得业务服务、管理从业务逻辑到持久层的实现。同时业务处理逻辑进行层次划分, 提高系统的重用性和可拓展性。
1.DAO类封装了与Hibernate的交互关系, 直接对对象进行操作, 调用Hibernate的HQL面向对象的查询语言或者使用条件表达式API来完成数据的持久化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保存、更新、删除储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如增加贷款开立信息JB_Loan Account Info类的增加贷款开立基本信息函数。lai对象为某一贷款开立信息的Form Beas类实例。
2.DA类:DA类直接调用DAO (JB_Loan Account Info、JB_Loan Guarantee Info) 类的增、删、改与更新等接口函数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在数据库事务处理发生异常时, 进行异常处理, 关闭数据连接等。如下Loan Account InfoD A的录入农户家庭成员录入贷款开立信息函数。
3.Action类为表示层处理提供事务处理接口, 对数据的各种事务处理进行封装。如FceisS ervice Door是一种业务Action类, 提供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录入、修改与更新, 农户家庭成员贷款开立信息录入、修改与更新, 农户家庭非银行信用信息的录入与修改, 农户家庭基本信息、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等事务处理的接口, 对各种原子事务进行封装。
数据持久层:持久层负责数据的持久化工作。Hibernate框架为java提供了”对象一关系持久化”机制和查询服务。其通过HQL的面向对象的查询语言或者使用条件表达式API来完成数据的持久化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保存、更新、删除储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
四、小结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Struts+Hibernate轻量级J2EE架构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方案, 方案通过结合Struts和Hibernate两种开源框架的优点, 提高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扩展性、重用性和稳定性。由于系统使用简易面向对象的数据库访问方式, 基于省市两级数据集中设计方案, 因此具有一定应用和推广的优越性。
摘要:本文提出在Hibernate+Struts轻量级J2EE架构基础上设计并实现了农户征信管理系统, 与传统的基于单一框架架构的Web系统相比, 系统在开发的效率、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
关键词:农户征信,J2EE,Struts+Hibernate O/R对象映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学军.基于Struts与H ibernate开发策略的银行业务系统.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2005
[2]广晓平, 吴华瑞, 章雷, 冯臣.J2EE架构下数据库访问方式研究.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5
[3]刘洋.精通Hibemate[M].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5
8.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八
理权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宁广靖 选稿:夏阳
新金融观察报8月26日报道
这么多年,小贷公司与央行就‚接入征信系统‛一事始终没有达成全面一致。深究原因,双方对于这样的‚结合‛其实都表现得犹豫不决——
央行希望小贷公司不要出大的风险,但当小贷公司带着诚意来商谈‚接入征信系统‛时,央行出于安全性考虑,又不愿意痛痛快快地把门打开。
小贷公司则更为纠结,他们既想享受征信系统带来的低风险、高效率,但又害怕审查太严而得罪客户。
小贷喊了几年的‚有望接入征信系统‛到目前只能在几个‚幸运儿‛身上实现。但是最近有消息透露,‚幸运儿‛可能即将风光不再。
几天前,某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对外发布信息:‚据相关人士最新披露: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已决定上收全国各省级人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管理,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负责接入事宜,故此湖南省等多个省份相关工作已经停止。各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需等待人总行的具体接入方案和措施方可继续和各小贷公司接洽。(相关文件将于近期下发至各人民银行)‛
随后,新金融记者致电该协会求证此事。该协会工作人员称,在发布该信息之前,他们刚刚完成了对小贷公司的一次调研。他们的调查样本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但接触更多的还是该协会本区域的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是他们这次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协会工作人员正是在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事处开展调研工作时了解到‚内部消息‛:央行北京总部暂停了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相关事宜,决定收回各省级人行对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的管理权。
‚有些小贷公司已经接入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的还在协调中。好像是其中出了些问题,北京总部全面停止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可能是要重新制订方案。‛该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按照这个说法,那么全国小贷公司都不能再直接向央行查询客户征信(包括之前成功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按照相关人士的披露,目前央行总行只是决定收回管理,还没正式下发文件,所以各地小贷是否收到消息并按此执行不得而知。‛
按照微博中提及的‚湖南省等多个省份相关工作已经停止‛,新金融记者联系了长沙、浏阳等地多个小贷公司询问情况。这些小贷公司均证实‚目前已经不能查了‛。一位小贷公司员工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两个星期了,现在客户要去自己查询征信提供给小贷公司。另一位小贷公司员工也表示:‚有可能在今年10月1日之后会恢复放开。‛
5000亿资本急需‚接入‛
新金融记者通过对内蒙古、浙江、武汉、昆明、成都等地的小贷公司采访时发现,大部分小贷公司对‚接入征信系统‛表现出强烈的愿望,但实现真正接入的小贷公司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在采访过程中,大部分受访者表示,由于目前没有接入征信系统,所以对于央行是否放缓小贷征信并没有反应。
‚各地都在喊小贷公司有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现实来看并不容易。‛某小贷公司负责人认为,目前小贷公司身份尴尬,不少银行仍对其持有偏见,加上‚最近出了些事‛,央行总部对小贷征信的刹车也在情理之中。
该负责人所称的‚出了些事‛是指不久前,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息违规提供给了商业机构的‚泄密门‛事件。采访中,不少小贷公司表示,这件事使小贷公司在申请‚征信‛这件事上受到了牵连。事情发生后,公众关注点马上从事件本身转移到‚征信系统是否应该开放‛及‚征信系统的开放程度‛上来。
2006年央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运行,目前已基本覆盖所有商业银行。但该征信系统对大多数小贷公司并不开放。此前,小贷公司一直以熟人银行或委托商业银行合作查询等方式获得客户征信信息。‚很多小贷公司员工都有银行从业背景,这些与银行保持较好关系的员工可以委托银行去查询客户征信,这在行业内非常普遍。私交好的话,不用花钱。银行一天要查上百个征信,小贷公司这一两个征信顺手就查了。如果关系不过硬,就与银行合作,银行也乐于为小贷公司提供客户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毕竟他们还可以赚一笔‘外快’。‛
绕道银行查询的做法被小贷公司运作了很多年,但随着小贷公司数量的膨胀,风险也在逐渐加大。为小贷公司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杭州盈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小贷公司对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呼声渐高。‚目前经济环境不太稳定,很多小贷公司的业务不如从前了。越来越多的公司渗入这个市场,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们看到现在小贷公司的坏账也慢慢多了起来,所以他们开始重新审视风险。‛该负责人对新金融记者说。
采访发现,希望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除了寄希望于降低风险之外,提高放贷效率也是他们看中的一点。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入征信系统有利于缩短审贷周期,提高放贷效率。‚现在很多小贷公司都会查客户征信。假如一个客户周五下午过来办理业务,我们要委托银行查他征信,但银行下午5点下班之后征信就查不到了,那么我们只有等到周一。如果这个客户急需用钱就没有办法了。‛
事实上,大部分小贷公司都在积极申请征信接入,但实际成效甚微。业内人士认为,暂停小贷的征信接入并不利于小贷行业的风险控制。央行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现在小贷公司有5000多家,有近5000多个亿的资本金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这笔钱要如何监管并有效地规避风险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某不愿具名的小贷协会人员称。
程序繁费用高阻碍发展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小贷公司想要全面完成征信接入并非易事。首先,近期出现的银行‚泄密门‛可能会加重央行对征信系统开放的顾虑。前述小贷公司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我们在调研的时候了解到,由于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最近江苏银行发生的事情,央行总行也担心过度开放征信系统会加重个人信息倒卖情况的发生。‛其次,一旦小贷接入征信,那么小贷公司的情况也要上报给央行,类似于资源互换。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直言:‚小贷公司所上报的信息与央行提供的信息不对等,我们所上报的信息毕竟有限,央行也不愿意跟我们玩儿。‛
据了解,小贷公司想要开通征信专线需要完成央行的诸多程序。其中一项便是稳定的数据和连续的测试。浙江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有的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要连续三个月将数据报到央行,当这些数据满足央行的诸多条件及测试合格之后,央行才会考虑为小贷公司开通征信专线。现在,这家正在申请征信对接的小贷公司已经经历了七八次统一测试。
尽管很多小贷公司希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也有小贷公司表示兴趣不大。
一位小贷公司合伙人认为,征信系统对他们把持风险作用有限。‚查询征信是能降低一些风险,但也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位合伙人告诉新金融记者,他们公司已经经营了四五年,多年的经营使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客户圈子。‚小贷公司有规定不能跨县经营,所以我们只做本区域内的客户。我们对当地企业或个人情况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做熟客生意。由于知根知底,风险能够把握,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出现多少坏账。加之我们公司规模也不大,觉得没有必要增加运营成本上一套征信系统。‛该合伙人说。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在浙江,对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每年要交1.5万元左右的系统维护、开发等平台费用,与此同时,每单查询还要另收费用。自然人查询费用为20元/位、企业查询费用为100元/个。这对于规模小的小贷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负担。‚我一年查不了几笔,还要交1.5万左右的费用。我委托银行找个熟人查,虽然麻烦一些,但一条信息成本也就几块钱。‛浙江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说。某业内人士称:‚尽管大部分小贷公司呼吁接入征信,但现在不查征信的小贷公司也不在少数。这个比例其实并不低,内蒙古是小贷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但那里的小贷公司做征信的很少。‛
规模小的小贷公司碍于成本压力不愿考虑接入征信,而有一些规模大的小贷公司也表现出了消极情绪。杭州盈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我们之前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小贷公司客户,开始很积极地想要做征信接入,就在我们将要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表示暂缓考虑。‛至于原因,该公司称接入征信之后,可能会影响小贷公司的业务。
‚影响业务‛或为暂时困难
新金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不愿意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的主要顾虑是害怕‚影响业务‛。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一旦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就要上报有关小贷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客户的信息,甚至是客户的担保单位信息。这些信息将被一并上报到征信系统中。有的客户既有银行贷款也有小贷公司的贷款,一旦银行看到该客户有小贷公司贷款时,很有可能会对其停贷。
‚2008年开始试点,我们接入(征信)以后,才发现这会影响到公司业务,这是事先没有想到的。‛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新金融记者:‚小贷公司进入征信系统后,我们上报资料,银行看到了客户在我们这里贷款也在银行贷款,就会对他停止贷款。我们进去100万,银行就退出100万,这样我们和银行的客户群就不能有交叉。对客户而言,从我们这里贷款和银行贷款只是渠道不同而已,贷款总额并没有增加。除非这些客户最终选择我们,不然他们就没办法向我们借款了。‛基于这一点考虑,部分小贷公司开始对接入征信系统表现出犹豫和顾虑。
据了解,此前,不少客户选择小贷公司借款就是看中与小贷公司发生业务不计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选择小贷公司是考虑到其信息不会反映到征信,也就是说他在小贷公司的借款银行看不到,所以不会影响客户在银行的贷款。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后,这一优势没有了。所有信息上报,客户也就不愿意去小贷公司贷款了,所以有的小贷公司对征信这件事并不积极。‛一位曾投资于小贷公司的投资人称。
9.征信管理重要性 篇九
日前,辖内部分小微企业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关于自身企业的关联信息提出异议,即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信息不准确,由于“担保人关联”导致企业征信出现提示,影响银行贷款审批效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关联信息的甄别存在“高管信息认证难、高管关联甄别难、担保企业分析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中小微企业融资,亟需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企业高管信息认证难。在企业高管信息核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来验证,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只能依据企业所填写的贷款卡申领(年审)报告书内容来认证。部分企业为避免其实际管理的几家企业成为高管关联企业,瞒报甚至错报企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企业高管信息真实性造成影响。
(二)高管关联情况甄别难。因部分小微企业无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多由同一会计兼职几家小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财务负责人是作为企业的高管人员记录的,因此同一会计兼职的几家小微企业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但实际上企业之间并无任何关联。如常山的注册会计师刘朝金就兼职着常山骏马橡胶有限公司和浙江常山冠元家俱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两家企业信用报告中则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
(三)担保企业分析难。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融资担保条件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会寻求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多家企业由同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在企业信用报告中的都会出现“担保人关联”的提示,影响贷款发放。如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 公司为常山县文庆轴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导致该公司与常山县柚缘食品有限公司、衢州鸿鼎臵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常山茶叶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担保人关联”。给该企业在银行贷款造成关联提示,对企业在银行贷款造成阻碍。
二、对策建议
(一)统一信息录入口径,确保高管信息真实有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高管人员认证,尤其是财务负责人的认证。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高管人员信息处增加一条“是否在其他企业兼职”信息。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信息甄别工作,确保关联信息的真实性。
(二)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关联信息及时准确。一是建议金融机构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遇到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报备人民银行,确保企业征信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二是加强同工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在注销企业的同时,应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注销手续,避免该企业信息与其他企业发生关联关系,确保关联信息的准确性。
10.企业征信查询 篇十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经办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11.征信题库 篇十一
1.从2012年8月1日起,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商业银行应提供(B)A、银行标准版 B、2011银行版 C、2011个人版 D、2011征信中心版 2.查询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是(D)
A、政府部门 B、司法机构 C、征信中心 D、商业银行 3.查询信用报告的有效证件不包括(D)
A、士兵证 B、护照 C、外国人居留证 D、工作证 4.信用报告记录的是客户(C)的信用活动。
A、现在 B、未来 C、过去 D、不知道 5.个人信用报告的核心是(A)。
A、信用交易信息 B、个人基本信息 C、公共记录信息 D、公共事业信息 6.个人信用数据库按各信息来源本身的业务周期,即各部门自身信息的更新频率更新信息。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按(C)更新。A、周 B、旬 C、月 D、季
7.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的信息有以下几类: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C)、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A、个人存款信息 B、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信息 C、信用卡信息 D、8.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采集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D)、职业信息等。
A、年龄 B、收入信息 C、宗教信息 D、居住信息
9.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了一些能证明自然人目前身份的信息,包括自然人(A)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自然人的一些非银行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自然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自然人遵纪守法的一些信息,包括欠税、法院判决信息等。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人身保险
10.个人信用数据库从(B)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个人信贷信息,在此之前发生的但已还清的信贷信息不采集.A、2003 B、2004 C、2005 D、2006 11.(A)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
A、信用额度 B、共享授信额度 C、银行授信额度 D、公民信用评分
12.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那么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为(A)A、5 B、0 C、1 D、4 13.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以下情况不属于逾期行为的是(C)A、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B、过了到期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C、到期未还全额,但是按期归还了最低还款额
D、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14.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A卡和B卡。两张卡共享10000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卡消费3000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B卡可消费的信用额度为(B)A、10000 B、7000 C、3000 D、0 15.历史信用信息包括:(D)
A、贷款信息 B、正面信息 C、负面信息 D、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 16.(B)是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的参照时间点。
A、信息获取时间 B、结算年月 C、查询年月 D、明细信息 17.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金额类数据项是以(A)计量的。A、人民币 B、美元 C、英镑 D、以上三种
18.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24个月还款状态中的“*”表示:(B)
A、未开立账户 B、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即本月未使用 C、结束 D、结清的销户 19.贷款业务种类细分中不包含以下哪类?(A)
A、个人消费贷款 B、个人住房贷款 C、个人汽车贷款 D、农户贷款 20.信用卡账户状态不包含以下哪种状态?(A)A、逾期 B、冻结 C、呆账 D、止付 21.在下列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声明”?(C)
A、由于出差造成的逾期 B、由于工作忙而造成的逾期 C、在异议无法核实的情况下D、由于不知道利率调整而造成的逾期
2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个人身份信息标识组成是:(B)
A、姓名+证件号码 B、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C、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D、证件号码
2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交易标识项组成是:(A)
A、相关业务号+金融机构代码+结算/应还款日期 B、相关业务号+金融机构代码 C、相关业务号 D、相关业务号+结算/应还款日期 24.以日元开立的账户,金额类数据项按什么币种报送:(C)A、日元 B、美元 C、人民币 D、任意币种 25.信用报告中的信息获取时间指:(A)
A、该信息被载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时间 B、该记录的结算应还款日期
C、报文生成日期 D、报文上报日期 26.信用卡还款只还最低还款额(B)逾期行为 A、算 B、不算 C、超过 D、不知道 27.哪类用户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C)
A、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 B、人民银行管理员用户 C、商业银行普通用户
D、不知道
28.24个月还款状态为N时代表还款状态是(B)
A、未开立账户 B、正常 C、销户 D、本月不需要还款 29.24个月还款状态为1时代表还款状态(A)
A、逾期1-30天 B、逾期31-60天 C、逾期61-90天 D、逾期180天以上 30.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展示的信息是(C)
A、个人基本信息 B、个人信贷交易信息 C、个人存款明细信息
D、非银行信息
31.以下关于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声明”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A、异议申请人可以对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提交个人声明
B、异议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个人声明
C、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
D、异议申请人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个人信用报告采集下列哪些信息:(B)
A、恶意欠款明细信息 B、信用卡明细信息 C、善意欠款明细信息
D、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信息 33.消费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必须携带的材料是(C)
A、本人2寸照片 B、本人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本人工作证明 34.下列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的作用描述正确的是(D)
A、个人信用报告是消费者信贷业务是否获批的唯一依据
B、个人信用报告与消费者信贷业务是否获批完全无关
C、个人信用报告是消费者信用程度的等级证明
D、个人信用报告是消费者信贷业务是否获批的参考依据之一 35.个人信用报告中消费者的婚姻状况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的:(B)
A、由民政部门提供 B、由消费者办理信贷业务的机构报送
C、由消费者向征信中心提交材料证明 D、由征信中心自行调查 36.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包括(B)
A、性别 B、个人所得税缴费状况 C、出生日期 D、手机号码 37.关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异议标注的描述,错误的是(B)A、添加异议标注的对象是无法及时更正的错误信息
B、添加异议标注的主体是征信中心
C、添加异议标注的主体是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
D、添加异议标注的内容是说明错误数据的真实情况 38.个人信用报告中贷记卡的“信用额度”是(C)
A、商业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实际情况事先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
B、征信中心对信用卡的信用评价
C、消费者对信用卡信用状况的预期
D、征信中心对信用卡信用等级的预测
39.不能表示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贷款已结清的是(A)A、当前逾期期数为0 B、账户状态为“结清”
C、贷款余额为0 D、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1”展示为C 40.某消费者的贷记卡,不存在额度共享账户。该卡的共享授信额度与信用额度的关系是(B)A、共享授信额度大于信用额度 B、共享授信额度等于信用额度
C、共享授信额度小于信用额度 D、共享授信额度与信用额度无必然联系 41.贷款明细信息中“当前逾期期数”的“当前”表示的时间点是(D)A、报告时间 B、查询时间 C、信息获取时间 D、结算年月 42.下列关于个人信用报告的描述,正确的是(C)A、个人信用报告上有征信中心的公章
B、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和“差”
C、个人信用报告不显示个人储蓄账户的明细信息
D、个人信用报告及时显示当天的还款信息
43.个人信用报告中“查询记录”目前查询记录展示(B)年 A、1 B、2 C、3 D、4 44.目前的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信息概要”段中暂不展示的信息是(C)A、贷款比数 B、信用卡账户数 C、中征信评分 D、本人声明 45.个人信用报告中对于贷款业务的展示规则是先按照(A)排序
A、账户状态 B、信用主体的违约程度 C、业务发生时间 D、随机 46.对于征信业务测试未通过的人员可在(C)个月内参加补考。A、1 B、2 C、3 D、6
47.除贷后管理外,金融机构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A),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A、书面授权 B、口头同意 C、有效证件 D、身份证复印件 48.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C)。A、有客户书面授权 B、有客户口头授权即可
C、需有内部授权制度D、以上都不对
49.对于人民银行登记的异议,金融机构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的(C)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进行回复。A、2 B、3 C、5 D、10 50.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A)相连。
A、总部 B、分行 C、支行 D、以上都不对 51.用户管理员新建用户时下下列(B)是非法的。
A、abc-cde B、zhang*112 C、li_223 D、jsyh/af/zg 52.下列(C)是不合法的用户密码。
A、abc12345 B、qwer^&%$ C、12345678 D、&_abc-45 53.下列关于用户的说法(D)是正确的。
A、普通用户也可以被赋予用户管理员的权限
B、用户管理员也可被赋予普通用户的权限
C、用户管理员的权限可以被增加或是减少
D、普通用户的权限可以被增加或是减少 54.用户被锁定后(B)会被解锁。
A、1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以上都不对 55.用户被锁定后可由(A)解锁。
A、本行用户管理员 B、上级行用户管理员
C、本行普通用户 D、上级行普通用户
56.异议处理人员每天至少要登录(A)次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查询是否收到新的异议回复。
A、1 B、2 C、3 D、以上都不对 57.下列没有设置查询用户的查询机构是(C)。
A、征信分中心 B、其他有查询权限的机构 C、司法机关 D、商业银行
58.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的“本人查询维护”模块中,出现下列哪个状态可以继续查询个人信用报告:(B)
A、已处理 B、未处理 C、处理失败 D、以上都不对 59.根据规定,关于征信分中心登记的异议描述不正确的是(C)
A、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应在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中进行回复
B、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
C、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应要求征信中心修改异议信息
D、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应每天至少一次登录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 60.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由谁更正:(C)
A、征信中心 B、异议申请人 C、异议信息的数据报送机构 D、征信分中心 61.以下关于业务发生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的关系正确的是(C)
A、业务发生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绝不相同 B、业务发生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肯定相同C、业务发生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可能相同 D、业务发生机构和数据报送机构无必然联 系
62.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原因不包括(B)
A、贷款审批 B、机构核查 C、本人查询 D、异议核查 63.个人征信业务非现场检查内容重点以(D)为主。A、用户备案情况 B、数据质量情况
C、征信制度执行情况 D、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超时限问题 64.个人征信业务现场检查内容重点以(C)为主。
A、用户备案情况 B、数据质量情况 C、征信制度执行情况 D、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超时限问题
65.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员用户密码必须封存,加盖骑缝章,并由(C)保存。A、自己 B、专柜 C、部门负责人 D、主管行领导
66.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商业银行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A、1 B、2 C、3 D、5 67.数据质量量化考评中账户记录更新及时率是指(C)。A、数据报送时间
B、数据加载时间
C、商业银行未及时更新到当前月的账户数占商业银行已入库的未结清(结束)账户总数的比例
D、延迟3个月(含)以上未更新账户数的比率
68.金融机构征信工作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每年对企业及个人征信业务各自查(A)次。A、1 B、2 C、3 D、4 69.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金融机构查验借款人贷款卡的时间不得超过(B)个工作日。
A、3 B、5 C、10 D、70.金融机构应开展征信工作内控制度执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应在(B)个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
A、5 B、10 C、15 D、71.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不得互相兼职,调离岗位前需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于脱岗后(C)天方可离岗。A、10 B、15 C、20 D、30 72.征信业务又称信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B)。
A、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 B、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分、信用评级 C、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 D、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 73.(C)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A、资信等级 B、违约率 C、违约概率 D、违约金额
74.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什么制度,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规范运行:(A)
A、《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B、《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C、《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接入流程》 D、《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多选题:
75.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主要包括报告头、个人基本信息、(ABCD)、异议标注和查询记录 A、信息概要 B、信贷交易信息明细 C、公共信息明细 D、本人声明 76.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报告头主要包括(ABD)
A、报告编号 B、操作员用户名 C、查询请求时间 D、报告时间 77.在哪里可以查到信用报告(BCD)A、工商部门 B、征信中心 C、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D、商业银行 78.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信息概要”部分的“信用提示”段包括(ABCD)
A、贷款笔数 B、贷记卡账户数 C、本人声明数目 D、异议标注数目 79.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信息概要”部分的“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段包括(ABCD)A、未结清贷款信息汇总 B、未销户贷记卡信息汇总
C、未销户准贷记卡信息汇总 D、对外担保信息汇总
80.在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中以下哪些情况被认为没有担保(ABC)
A、信用主体没有对外担保 B、被担保贷款的账户状态为“结清” C、“担保状态”字段的代码为“2-解除担保” D、担保金额为100000 81.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中对于未结清贷款的“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段展示方式为(AD)A、展示最近5年内的前36个月的逾期记录 B、展示最近5年内的后24个月的逾期记录C、展示最近5年内的60个月的逾期记录 D、逾期记录自“上线时间点”前推2年开始展示
82.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段中贷款账户、贷记卡账户记录的数据项主要有(ABCDE)
A、逾期月份 B、逾期持续月数 C、逾期金额 D、透支月份 E、转出 83.征信业务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BCD)
A、征信基础知识 B、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和操作 C、征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D、个人异议处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84.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ABCD)A、申请函 B、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C、营业执照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5.征信业务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BCD)
A、征信基础知识 B、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和操作 C、征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D、个人异议处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86.金融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A、内部调查 B、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
C、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D、审核个人贷款申请 E、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87.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BCDE)。
A、贷款审批 B、担保资格审查 C、异议查询 D、本人查询 E、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88.录入新用户的信息时下列(ABCDE)是不能更改的。
A、用户级别 B、所属机构 C、密码 D、用户状态 E、贷后管理 89.下列关于用户管理员的说法(ABD)是正确的。A、用户管理员能新建设本级机构的普通用户
B、用户管理员不能新建本级用户管理员
C、用户管理员可新建下级所有分支机构的用户管理员 D、用户管理员可新建下一级分支机构的用户管理员
90.消费者对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时,需要向征信中心提交的材料是(ABD)A、异议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B、异议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个人信用报告 D、《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
91.个人征信业务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BCDE)
A、制度建设和备案情况 B、信息报送情况 C、信息查询使用情况
D、安全管理情况 E、异议处理情况
92.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BCD)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全面 B、准确 C、完整 D、及时 93.哪些属于个人信息查询使用不规范的问题:(ABCDE)
A、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 B、将查询结果透露给家人 C、授权书无效
D、未设置查询登记簿 E、查询原因选择错误 94.以下哪些是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员用户违规行为:(ABCD)
A、建立下一级管理员和查询员用户 B、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
C、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D、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95.可以对个人征信系统中的用户进行如下操作:(ABC)A、停用 B、启用 C、新建 D、删除 96.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档案资料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ABC)档案资料
A、借阅 B、复制 C、查询 D、销毁 97.以下哪些属于异议处理档案资料:(ABCD)
A、异议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B、异议申请表 C、异议回复函
D、授权委托公证证明
98.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综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A、公正性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连续性原则 D、实效性原则 9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A、网点须展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B、网点无须设立宣传专柜
C、正确解答问题,提高社会公众对征信系统的认识 D、按要求参加专项征信宣传活动 100.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综合评价的信息收集方式:(ABCDE)
A、日常监管 B、电话询问 C、书面询问 D、走访金融机构 E、现场检查 101.金融机构征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方面的评价内容有:(BCDE)A、现场监测及监督问卷完成情况 B、异议处理情况
C、用户安全管理情况 D、内控制度建设及责任人备案情况 E、征信工作内控制度执行自查情况
102.征信体系是指采集、加工、分析和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系列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ABCDE)
A、信息采集 B、制度 C、机构和市场 D、征信产品和服务 E、监管 判断题:
103.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中的各数据项从身份信息库中取“数据发生时间”最近的一条记录展示。
104.首笔贷款发放月份是信用主体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最早的一笔贷款的发放日期,这里的贷款包括所有未结清、已结清和转出贷款,以及已归入资产处置和保证人代偿的贷款
105.单家行最高授信额是指各商业银行给信用主体的贷记卡信用额度的最高值。单家行最低授信额是指各商业银行给信用主体的贷记卡信用额度的最小值。
106.对于已结清贷款、已销户信用卡,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字段。
107.对于贷款和贷记卡,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增加展示“最近5年内逾期记录”;对于准贷记卡,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增加“最近5年内60天以上透支记录”。
108.一般一笔业务只添加一条本人声明,但是异议标注一般可以有多条。
109.在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中,展示报告生成时间大于M年的已转出贷款。110.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是未销户贷记卡最近6个月的平均已使用额度。
111.没有贷款的人就没有信用报告。
112.贷款汇总信息中包含了该客户名下所有贷款的信息
113.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领取“个人声明表”。
114.个人信用报告是银行等信贷机构决定给您贷款的唯一参考条件。
115.按月报送数据时,贷款业务的数据提取日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应还款日;信用卡业务的数据提取日为每月的出单日/账单日。
116.信用报告中只展示最新的5条居住信息。
117.查询记录是从商业银行采集取得。
118.消费者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19.消费者拨打征信中心个人征信业务咨询电话可以提交异议申请。
120.个人身份信息中的“配偶信息”是由消费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报送的。
121.特殊交易信息的类型包括以资抵债。
122.授信额度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
123.“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表示未开立账户。
124.2012年8月1日开始,商业银行提供2011银行版信用报告。
125.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对不具备接入资格的机构直接回复,告之不能接入并说明理由126.经营企业或个人信贷业务的机构就可以申请接入征信系统。
127.如果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参加征信业务能力测试。
128.征信业务测试补考不合格者,人民银行将不接受其征信系统用户备案。
129.个人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字母不区分大小写的。
13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只能供商业银行使用。
131.商业银行因贷后管理,需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可不需客户书面授权。
132.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内部核查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133.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也可以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134.用户管理员可修改下级用户管理员的权限。
135.用户管理员可修改下级普通用员的权限。
136.机构权限决定机构所属用户的权限范围。137.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修改密码时可使用任何8个数字组合作为用户密码。
138.能否贷到款,通常个人信用报告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139.已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建立异议处理联系人制度。
140.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141.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中心,征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后立即进行更正。
142.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实际操作为准。
143.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规定,并不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144.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145.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可以互相兼职。
146.只有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147.各商业银行总行及具有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审批权限的分支机构都要指定异议处理部门,安排专人作为异议处理人员,负责处理本地的异议申请以及与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联系148.征信工作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
149.个人信用通常又被称为消费者信用。
150.加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需要个人申请。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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