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024-09-26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共11篇)

1.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一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 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三)合同预算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

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公司审批。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五级审批,审批主体为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总经理。I类、II类、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审查批准,报总经理审批。工程部需每月25日前公司书面汇总报告本月全部变更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工程部总工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合同预算部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

工程部及合同预算部及总工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工签名后,总经理提出审签意见,由董事长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公司领导讨论并形成意见,由总经理签名后,主管工程总工提交公司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董事长签批(以前期经理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总经理审批,但须向公司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工程部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合同预算部预算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公司上会讨论。

(四)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凡是与技术参数有关的变更,必须先由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变更。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I、II类变更程序

此二类变更由业主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提出的,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在2天内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总工在3天内审核批准后(按业主内部的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下发,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二、III类变更程序

此类变更参照以上程序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一、所有重大项目节点工期的变更均应在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上讨论形成意见,报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审批。

二、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

三、本办法涉及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致远公馆商住小区应由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及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若监理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履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2014年09月15日起试行。附件:新疆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变更前附表

2.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二

承包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设计图纸的不合理、合同文件的不完善导致在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图纸以外实际发生了相应的施工内容, 通常将这部分施工内容称之为:“合同外工程”。因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变化较复杂, 形成这部分费用的多少相差较大。

在当前这种建筑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 一般工程中标价不高, 甚至大多在标底有效范围的最低线徘徊, 这样低价中标将对承包方的施工带来较大的资金影响, 如何利用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实际客观条件的变化等众多因素来提出相应的工程变更索赔及现场签证是承包方能否获得工程赢利的重要因素。根据几年来的工作实践, 笔者认为若不加强对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合同文件的审核、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放任变更索赔及现场签证的无截至涌现, 并不断对工程进行堵塞漏洞, 势必会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1 设计变更的管理

1) 设计变更提出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设计方直接提出、业主方要求设计方提出、承包方申请设计方提出, 这里着重谈一下由承包方向设计方申请设计变更的方式。

从承包方的利益出发, 承包方申请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往往应考虑如下因素:增大工程或施工部位的安全系数确保工程质量、改变施工方案节约投资、充分利用现有材料设备以降低成本、满足工期需要。建立在对承包方有益基础上的设计变更, 必须保持或提高工程结构的原有设计功能和使用功效。

2) 目前, 大多数工程承包方, 进行申请设计变更的人员组织应考虑具备如下特点:熟悉设计图纸并了解其设计意图、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熟悉工程设计及业主方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及其优缺点、对工程结构的设计及施工经验较丰富、熟悉当地施工具体情况、对当地人力、物资、设备的现有条件较了解。目前, 大多数施工企业都采取依靠本单位的工程技术干部进行技术开发、施工方案设计及其优化, 但这种方式往往受到技术干部施工经验、技术水平的限制, 因此在一些大型或重难点项目中, 承包方大都采取聘用资深教授、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工程现场顾问。

3) 申请变更的方案确立后, 承包方要将相应的资料加以整理、归纳、汇总编制成较完备的上报材料, 同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申请表》须经施工负责人签认后必须由现场监理人员、业主方代表核实并签字认可, 然后将《设计变更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装订后一并上报设计单位。通常《设计变更申请表》中各确认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同时将上报设计院的材料进行复印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2 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

2.1 签证办理程序

承包方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分类, 按分部、分项工程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类;现场签证单要按照时间顺序或工程类别、部位进行排序、编号, 同时注明发生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分管人员复核后, 办理签证并注明日期, 然后由业主方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

2.2 签证办理准则

1) 以现场调查为依据

为加强工程管理, 严格控制预算为资金, 凡是签证费用超过1万元的工程, 在费用发生前, 承包方须邀请现场监理人员、业主方代表 (一般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预算审核人员) 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求证。

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无法按工程量进行签证的工程内容, 必须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进行核定签认, 严禁为考虑其它相关因素而增大工料机核定数量。

3) 叙述表达准确无误

同时在签证原因的表述上力求抓住关键点, 词义清楚简练。避免因叙述混乱导致监理人员、业主方代表产生误解, 影响签证手续的正常办理, 甚至影响签证的价款核定。

4) 计算逻辑思维清晰

对于有明确工程量核定的工程内容, 必须注意计算过程逻辑准确、思路清晰, 表达清楚;不得对核算人员在计算时进行误导, 特别是因非技术人员在进行审核时产生不良心理。

5) 变废为宝回收利用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下障碍物、原地废弃物等产生拆除工程、措施性工程, 不仅要考虑产生的相关签证费用, 而且要考虑废弃物 (包括材料、机具) 的重新回收利用, 必要时要求回收单位提供回收证明以备用。

2.3 施工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

1) 现场签证工程的预算编制应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取费标准, 避免不论合同如何规定、企业取费等级如何明确, 均按一个综合取费系数进行计算的“一刀切”做法。

2) 现场签证工程所使用的工料机, 应依照施工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和计量方式, 材料价差亦应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3) 现场签证的审核, 按国家规定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承担, 而其相应造价的计算由承包方预算人员负责较合适。

4) 现场签证发生的工程内容严禁与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定额中所述内容发生重复, 承包方在提交现场监理人员及业主方代表前应仔细核对。

5) 现场签证应本着随发生随办理的原则, 避免因时间较长而在承包方、监理方、业主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3 工程索赔的管理

3.1 工程索赔的程序

1) 提出索赔通知

承包方在引起工程索赔事件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要求索赔意向的书面通知。

2) 保持同期记录

收到索赔通知的工程师, 须及时检查与此有关的同期记录, 并要求承包方保持相关的同期记录和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 索赔证明材料

承包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 (或工程师同意的时间段内) , 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报告, 说明承包方要求索赔的款额和提出索赔的根据;若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 则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段内进一步递交期中详细报告;在引起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 承包方应向工程师递交最终详细报告, 提出累计的索赔总额和所有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的资料。

4) 索赔支付方式

在工程师核实承包方提供的报告、同期记录和其它资料后, 所确定的索赔款额应在随后的期中月支付证书中付给承包方。

3.2 索赔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1) 在工程投标、议标和签订合同阶段, 必须对合同条件做仔细研究。尤其是关于合同的适用范围、义务、付款、工程变更、违约及其付款等条款。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遇到相应的索赔事件应及时搜集证明材料, 并进行合理的计算得出额外费用的补偿要求, 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中, 同时申报该项索赔款项。

3) 认真积累施工过程资料, 归纳整理所有与索赔论证有关的资料。做好工程会议 (含进度、技术等其它重大问题) 记录并附会议参加人员的签到册。

4) 建立健全施工过程记录。施工日志、工程日进度记录、工程报验记录、工程照片、材料入库点验使用记录、各类财务单据等。

5) 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现场管理人员要形成定时开会制度, 探讨分析涉及所配及其费用补偿等问题。

4 结束语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工作, 在工程执行过程中, 既具有各自的特性, 又具有其共性。只有将这三项工作认真的重视起来, 实行专人专管的方式, 同时集思广益, 博采众长, 紧紧与工程施工过程、施工特点结合起来, 就一定能在工程中发挥其有益之处, 真实的反映或降低工程成本, 增加工程效益。

摘要:本文结合施工现场, 指出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关键词: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现场管理,全过程管理,预算编制

参考文献

[1]焦亚春.论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J].山西建筑, 2009.

[2]刘伟.施工项目成本控制问题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0 (12) .

3.建筑工程设计变更造价管控探讨 篇三

关键词:设计变更;造价控制;结算方法

前言

不合理的工程设计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再另外间接地增加投资费用。例如某工程合同为2200万元,而结算时2700万元,结算价格比合同价格增加了500万元,这当中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约100万元,占增加额的30%,可以看出设计变更对于建筑的造价影响非常大。通过此工程发生工程设计变更丰在以下几种状况:如地质勘探错误变更1项、设计错漏变更8项、业主要求变更4项、施工方要求变更2项及其他原因变更1项。

由以上例子可见,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相反应引起重视。下面笔者将从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控制设计变更的方法、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等三个方面分别阐述。

一、产生设计变更的原因

(一)前期地质勘探不准确,以及设计人员对勘察资料分析的不到位,致使设计方案改变。地质勘探是工程设计的前提,地质情况决定着基础设计方案选择的准确性、合理性。由于自然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及设计人员对地质资料分析不到位,致使设计方案选择错误,在实际施工中势必会发生设计变更。例如本工程实例中原选用地基处理方式是三七灰土夯实回填,后来变更为地基埋深由原来的一2. 2m加深到一4. 2m位置,致使结构柱长度加深、土方开挖加深,造价提高。

(二)由于设计图纸出现错、漏、碰、缺,致使设计发生变更。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把握好设计方向、加强设计的深度和准确性,将为施工阶段减少设计变更打好基础,从而可以降低工程造价。目前,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设计周期短、设计时问紧迫的现象,有的项目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再加上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及经验的局限性,致使设计图纸中出现错、漏、碰、缺的情况发生,为使施工顺利进行必然会发生设计变更。如某厂房工程在设计吊车柱距时出现偏差,致使吊车轨道安装不上,后来不得不把施工好的柱打掉重新施工,从而增加了一大笔费用。

(三)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致使设计发生变更。实际经验表明,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0%,因此应重视初步阶段设计。现在业主单位普遍存在着轻视初步设计的现象,在项目实施前业主方对项目的规模和功能未能进行详细准确的规划和确定,或者是为了上报项目,先降低标准、减少规模,在项目实施时通过设计变更提高建筑物的档次、增大规模或者改变使用功能。如某学校实验楼工程,牵涉到很多专业的实验室,由于未在设计初期充分征求各个实验室的意见及使用要求,致使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结果造成在工程完工后为满足各专业的使用需要进行了大量的改造工程,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又比如某工程外墙做法原设计为外墙涂料,后来业主觉得外墙砖视觉效果更好,于是让设计单位变更为外墙砖,这样又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四)施工单位提出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件、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这样也要发生设计变更。更有甚者,施工方为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故意要求甲方和设计方发生变更,将原投标中报价较低的方案改为造价较高的方案,以增加工程造价,从而获得利润。例如,某工程的施工方在投标时误将某种材料报价过低,为挽回损失,该施工方找各种理由要设计方将该种材料变更为另一种材料,报与甲方审核时,发现该做法明显不合常规,故将该费用扣除,只这一项挽回损失约30万余元。

(五)其他原因致使设计变更。如监理单位在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违反监理条例的地方,需要出具设计变更改正;或者按国家政策要求采用某种施工工艺、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管控措施

(一)选择勘察技术较高的勘察单位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准确的勘察,出具详尽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人员对地质勘查资料进行准确分析,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

(二)制定合理的设计周期,避免因时问过短出现不必要的设计错误;加强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培训,特别是造价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其造价意识,使其在设计时充分考虑造价因素,不断进行技术更新,选择造价经济的设计方案;约定对设计错误的惩罚办法,现在工程签订设计合同时往往对设计错误漏项等问题无惩罚约定,这样对设计单位没有约束力;加大图纸审查力度,尽早发现图纸中的错、漏、碰、缺之处,尽量将图纸问题消化在工程施工前,减少施工时期设计变更的发生。另外目前施工图审查只注重安全性审查,而忽略经济性审查,因此也应加强对图纸的经济性审查力度。

(三)业主单位在项目可研时期就应对建筑规模、建筑功能进行准确规划,注重初步设计工作,多向成功案例学习,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优化,确定经济的设计方案,减少浪费。设计方案及图纸确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不能再随意变更。

(四)对于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制定规范的审批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设计变更必须在合同的约束下进行,任何设计变更都不能使原合同失效。设计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都要提交设计变更产生的理由及造价分析资料,然后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根据各方最终商定结果由设计院形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于建设方,建设方再通过监理方将设计变更交给施工方。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有详细的工程名称、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建设方必须对每个设计变更进行工程技术及工程造价分析,判断其是否必须发生及产生的造价数额,以便进行决策和造价控制。特别对于降低造价的设计变更要及时跟踪、核定减少的具体金额,做好书面记录,防止在结算时承包单位故意漏报。

三、设计变更价款结算措施

对无法避免的设计变更应约定合理的价款结算方式,以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第9. 3条对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进行了约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对管理费和利润让利),综合单价乘以浮动率执行优惠(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 100%)。建设单位在此原则下在合同中约定适合实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法,严格执行,把好结算关。

四、结束语

4.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四

论文关键词:边坡治理动态设计法信忽施工法变更设计管理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5)其他:根据建设管理法规制定统一的变更文件内容、附表、变更通知单等文件格式,资金的管理等。

5.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五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 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

第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

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

(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条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交通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粤交基函〔2001〕586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变更设计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603号)中的有关条 款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6.14.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篇六

一、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二、目的

控制变更工程按合同文件实施,变更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变更的处理工作。

四、定义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主要内容包括: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可分成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五、工作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

1.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经由总监办下发至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监理按照所述内容执行监理、计量。

1.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并由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总监办签字盖章后上报指挥部设计部。(所有附件以公联公司变更报告单及通知的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变更通知 2.1发布工程变更通知

总监办在接到业主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通知单或变更设计报告单后,将在3日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通知在明确变更内容的同时,还应明确该变更涉及的费用变化情况。

2.2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工程变更通知”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始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施工程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工程的施工进行严密的控制。

2.3工程变更的影响

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修改时,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调整。

2.4变更工程计量

变更工程计量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

3、变更费用申请 3.1变更费用申请的提交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以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在14日内向总监办公室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一式三份)。工程变更费用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现场确认单、变更单价测算表、工程变

更通知等。

3.2变更费用申请的审批

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应和业主代表共同对其进行审查,在5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分别签署审查意见,确认工程数量变更和工程变更单价,总监办及时对报审表进行签认并报业主批准。

3.2.1变更单价的确认以变更通知中的费用变更原则为准。3.2.2变更数量的确认以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及现场确认单确定的数量为准。

4、工程变更令

当“工程变更通知”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及费用的变更)均已完成后,总监办将于3日内发布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将通过工程变更清单进一步确认完成工程量以及费用变化情况。工程变更通知、变更令清单和变更费用申请报告都将作为变更令的附件。

经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变更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5、紧急变更指令

因工期或其它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须立即施工的变更或洽商,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通过现场协商确定并由总监办签发《紧急变更指令》后,由承包人立即实施。对监理工程师已无法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项目,变更费用应由业主加以确认。其它手续按正常管理程序办理。

6、工程数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实际计量工程量超过或低于原清单数量时,均视为工程数量变更。按“关于工程数量变更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

7、变更支付

依据工程变更令中的工程变更清单和数量变更清单,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计量,按照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支付。

8、变更时效

为及时办理变更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3日前向总监办提交月变更工程一览表。总监办应于3日内核准后报业主审批,以保证变更费用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9、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9.1监理工程师在变更费用评估过程中,如需承包人澄清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协助。

7.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七

设计变更和签证统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

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盖章的,用来证明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由施工条件变化或不可预见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或单价的变化。

2设计变更、签证的成因分析

( 1) 设计原因。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算。 有的勘察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漏项,某些工程量在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都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不得不增补设计内容、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

( 2) 客观原因。地基条件的变化,气候灾害的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的变化,构成工程主体实物的材料改变等。

( 3) 主观原因。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某些设计部位效果不满意,临时提出修改设计。业主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产生的费用增加。

3设计变更、签证的签发程序

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 “设计变更”,并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变更,而是因为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都需要报请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同意后,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 ( 减少) 费用,调整工期。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

国家建设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4设计变更、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设计变更应尽早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则损失越小。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 如果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需重新采购; 如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损失。如某电厂集控楼工程中,由于现场情况有变,要对现浇钢筋混凝土主框架梁KL6修改,增加其承重力。但是KL6钢筋已安装好,执行变更,必须将已完工程拆除,就会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及工期的增加。

工程变更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明,也是承、发包双方计算合同以外的工程数量和费用变化的原始证据。签证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如: 某项工程结算时,碎石漆项目施工的合同单价75元/平方米不是材料的预算价格, 不能取费,只能计取税金。由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有限,直接签认按合同单价进入直接费并参与取费,致使碎石漆多计工程造价44332. 78元。

因此要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监督和标准,使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

5加强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变更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工程变更,应该遵循 “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 的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相关责任方进行必要的界定。实际工作中,许多工程由于变更签证的不严肃,引起工程造价失控,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因此, 加强变更签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5.1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计划外项目

有些对原设计影响很小的修改项目,只经甲、乙双方确认就可执行,对某些有可能引起造价较大的变更,如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有大的变动,需要召开建设方、承建方和设计方三家参加的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商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文字纪要备案。

5.2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 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 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时做好以下工作: 1签量不签消耗; 2不能与合同相抵触; 3签单价不签总价; 4签量应有明细计算式及相关图形; 5签证事项的相关来源应清楚。

5.3竣工结算时严格设计变更单的审查

审查人员在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 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施工合同和项目招投标精神; 内容反映是否准确,是否有变相的重复计取等。其次是文字表述是否明了,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分歧; 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相应的附件是否齐全等。

6结论

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表现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很多工程变更提出后无参照依据,结算时双方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变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应有自己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人专职,完善各自的职能,加强现场监管,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完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定价标准提高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最终实现工程顺利推进与投资控制相结合,真正体现项目管理水平。

摘要:通过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涵义、成因及签发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运用具体实例,阐述了变更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方法及措施。

8.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变更;管理

前言

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合同变更主要是形容所成立的合同有效性是在未履行以及履行未完毕之前,而由于部分法律事实的影响,导致合同最终的内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工程变更则是指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依据合同所制定的相应内容,来依据既定的程度来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工艺、功能、技术等方面加以变更,而工程的变更对于整个工程本身来说有着较为复杂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加以重视。下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一、工程变更管理的必要性、复杂性

我国当前工程项目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的参与者,而监理方以及建设方在管理期间所需要面对的承包商也较多。由于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工程本身的质量控制来说,有着直接的影响,那么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实控制就属于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工程变更管理能够促使工程各个方面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而其实影响的管理、控制合同范围,针对各方责任体系加以明确,对于工程建设的合法利益维护来说,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工程变更情况出现的多方面原因都是由于大量工程参与到其中,导致其中所存在的不可控性大幅度增加,如此以来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内容便受到了影响,例如承包商变更、使用功能变更、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现象,都会导致相互之间受到影响。

二、工程变更的影响

由于工程本身所出现的变更关系会对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质量、工期等方面控制带来影响,因此,务必要针对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加以限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以某一工程作为案例来看,在工程施工的后期阶段,如果说要针对内部结构进行整改,使得大空间变成小开间形式,就必须要针对其中的电气、采暖、通讯等多个不同方面进行灵活的调整。并且装饰等方面也要保证与调整工作的契合。但就实际上来说,这方面的改变难度过大,不仅费用要求高,其中的电气路线、埋管、插座等位置的变更实际上就是一个较大的难题。

2、这种变更会引发施工索赔

再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业主要求将部分公用房变更成为卫生间功能的结构,并且既有的卫生间结构也要进行改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有卫生间设施就必须要完全拆除,各个部分的排水管、电气等都需要重新铺设。这不单单会造成施工难度增大,还会使得工程造价以及施工进度受到直接影响。严重情况下,施工方还会向业主进行索赔。

三、工程变更的审查及签发原则

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一方责任体所提出,都必须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严格审核之后,对方案进行业主批报备案,之后再将其方案下发到相应的部门,予以执行、落实。工程变更在进行审查期间,必须要从工期缩短、确保质量、造价控制、效益提升等几个方面的原则来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确定,如果说变更方案本身在以上这几个因素中存在着不一致的因素或者说引发了相互的矛盾现象,那么就必须要针对工程自身所具有的可靠性、可行性进行强化,各个步骤都应当要严格贯彻互相监督、分级审批的原则,防止任何职权滥用的情况出现。如此以来,在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以下几个签发原则加以遵守: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四、工程变更的责任

工程合同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对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的处理, 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期和费用的赔偿问题。这里按工程变更中最常见的情况分析工程合同变更的责任。

1、业主承担的责任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变更;

(2)对不利的异常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

(3)业主要求承包商修改施工方案和重大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

(4)业主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变更。

2、承包商承担的责任

(1)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变更;

(2)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

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工程之中所存在的所有清单以及价格,都是直接由承包商在进行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主要是使用在工程变更过程中,这方面的清单价格能够较好的被承包商、业主、监理单位所认同,并且从合同意义上来说,这属于一种较为开放的公平定价体系。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以及价格措施,实际上就是针对既定合同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合同之中所不存在或者说不合理的价格因素条目,来进行相互的让步、协调,达到完善造价工作的一种措施。

六、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由于工程在进行变更过程中,涉及到复杂性以及重要性,那么必须要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时效性和有序性加以重视。在依照既定程序来执行变更的过程中,还应当要对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引起注意:

1、工程变更应设专人收发、建立台账、管理。

2、在项目的图纸现场签证过程中,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修正图纸,以使得图纸的要求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按单位工程编制单项进度计划。

3、设计单位的图纸设计负责人需要向参与会审的的各方详细介绍施工项目设计图纸的设计目的、设计意图和功能要求。

七、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本身在建设过程中的周期过长,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由于大量的不可预料因素存在而导致成本管理要求提升。但是,只要能够在工程建设前期做好各方面的基础工作,良好的運营法律手段、经济、技术等方面手段,并且做好相关方面的控制工作,利用动态管理形式来强化各方面的联系,最大限度的促使变更因素能够得以控制,这对于工程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说,起到了极其严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庆钧.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管理[J].基建管理优化,2005(04)

[2]朱建军.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探讨[J].交通标准化,2010(21)

9.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 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 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 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 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 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按 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

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 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 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 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 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 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 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 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 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 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 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 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 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 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 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 面。根据各单位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 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 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 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 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 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 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 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 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

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 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 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3 ~ 5% 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 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 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 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 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 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 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 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 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 办法。

第二十二条

10.工程变更管理作业指导书 篇十

1.目的:

1.1 确保未经处理的更改前的产品,辅件,资料不会被混用。

1.2 对更改要求进行分析、评审,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更改对品质、成本、交期的影响控制 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3 对供应商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供应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2.范围:

工程变更。

3.权责:

3.1 业务部:反馈客户关于更改状态,对品质、成本、交期的资讯。与客户协商更改后成本损失的 处理。

3.2 工程部:负责接收、评审、处理、转达、确认工程更改。

3.3 制造部:按工程变更单执行。

3.4 品质部:监督变更更改的执行情况及确认品质。

4.内容:

4.1 工程变更若由客户提出,则按客户要求进行变更;若非客户提出,则需事先征得客户同意。

4.2 工程部接到更改要求后,必须准确、及时地分析、传达,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责任人讨论。

4.3 工程部对更改项目须进行评审:

4.3.1有下列情况时须和更改提出者进行沟通与确认:

A)若变更会对品质、生产、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B)变更后交期难以达成;

C)结合制造经验,对更改方案有异议。

4.3.2内部更改若会影响品质,由品质部通知业务部,再由业务部与客户联系并征得确认。

4.4 工程部评审无异议后,发出《工程变更单》将信息、及更改要求、更改标准等准确、及时的传递到供应商、模具厂、制造、品管等相关单位。

4.5 对模具等重大工程更改时,工程部负责在更改后重新确认品质、生产状况,并将更改后样品送 客户确认。

4.6 工程变更后由工程部负责发出《工程变更单》经部门主管及厂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发出,清点更改前的产品,辅助物品及相关资料。客户要求更改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产品处理方式,工程确认辅助物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内部提出更改由工程部提出处理方式,经厂长或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7 供应商对原材料及过程等方面的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评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4.8 品质部对更改后的产品品质进行追踪及负量产后不良清理及报废。

5.变更等级及验证项:

根据工程变更对产品性能、客户要求满足度的影响,我司将变更分为两类三级:Major--ClassⅠ,Minor--ClassⅡ/ClassⅢ。Major,是对产品性能、外观、质量及客户有较大影响的变更;Minor,是对产品性能、外观、质量影响不大的变更。ClassⅠ需要给所有客户发《工程变更单》,ClassⅡ 给部分客户发《工程变更单》,ClassⅢ所有客户都不需通知。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影响

变更等级

是否启动 ECN

验证及处理方式

ENC会签部门

是否发ECR给客户

EPE

工艺流程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

工程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采购部

Y

原材料厂商

LDPE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提供测试报告和材质证明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静电剂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提供测试报告和材质证明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色母

Major

Y

重新制样并和客户对色,提供测试报告和材质证明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单甘酯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提供测试报告和材质证明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PO

工艺流程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

工程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采购部

Y

原物料厂商

Major

Y

重新制样并测试,提供测试报告和材质证明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包装数量、包装材料

Minor

N

/

制造部 品质部

N

ROHS环保

Major

Y

提供第三方SCS

工程部 采购部 品质部 业务部

Y

生产设备、治具、刀模

Minor

N

首件检验记录表

工程部 品质部 制造部

N

生产产地迁移

Major

Y

/

工程部 采购部 制造部 品质部 采购部 行政部

Y

其他

Minor

/

/

/

/

修订标记

年 月 日

修订内容

修订原因

编 制

审 核

2021.4.27

新增第5项,变更等级及验证项

工程变作业更细化和合理

罗群招

11.探析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项目实施阶段 工程变更管理 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b)-0123-01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时间周期较长,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是无法回避的。诱发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潜藏在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和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并最终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显现出来。

1 贵州麻驾高速第四合同段工程概况

贵州麻驾高速第四合同段,处于独山县、荔波县境内,主线从甲约、冷水村寨前通过,于K20+323跨越河沟傍山自上寨,起点设计桩号K16+800,终点设计桩号K23+800,主线长度7.000km。本项目所在地区为贵州高原向广西丘陵过度的斜坡地段,海拔在750~1100m之间,最高海拔1072m,最低海拔764m,相对高差一般在100~310m,此次合同共征地458.806亩。总挖方598736m3,其中土方1322m3,石方597414m3,总填方896323m3,防护及排水工程94396.7m3。共设中桥32/1座,涵洞17道,其中11道兼通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为时速80km的双向四车道;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整体式21.50m、分离式11.25m;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

2 导致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的原因

2.1 可控因素

可控因素大部分为人为因素,因此通过人为主观的努力可以将这些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出现变更的因素消除。例如,在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如果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足,或者设计图设计存在失误或漏洞的地方,或者工序制定的不合理,或者工程合同存在一定问题都会导致工程实施阶段出现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因对施工现场管理不足,施工人员和施工器械的把控不严格等都有可能导致工程出现变更。

2.2 不可控因素

不可控因素大部分为自然外界因素,如当地的地质水文以及天气因素等,以及相關的国家政策的变更。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其具有土石方工程量大等特点,线路地质条件复杂,地貌主要为峰林谷地、峰林洼地、峰丛洼地及峰丛槽谷为主的溶蚀地貌类型。路线位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多云雾照、无霜期长、冬季受寒潮影响引起短暂降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工程公司应该充分考察施工路段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规避措施。

2.3 不确定因素

不确定因素多发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其出现迅速,很难进行预防。多以自然因素为主。

3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的申报流程:工程变更的提出,可能来自是三方面:业主方、监理公司以及施工方。变更一旦提出后,三方应该到达变更现场进行审核。然后由施工方提出变更方案。在内部审核通过后,交付监理公司以及业主方进行审核。在监理公司以及业主方审核通过,即可进行工程变更施工。

3.1 工程准备阶段的预防管理

严格工程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工程项目可行性上,要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工程项目切实可行;在设计图的设计上,设计人员跟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作,同时要亲临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在工程合同的签订上,要明确施工内容,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索赔和反索赔事项;要严格施工现场准入机制,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做出有效的预防方案。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的预防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并最大限度的规避自然因素。

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就针对施工地段雨水较多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措施:软土路基的填筑,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雨季来临前修好截水沟及部分边沟、排水沟,确保临时便道不积水,路基面不积水。及时听取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便采取各种有效防雨措施。雨季期间应预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基坑积水必须及时抽排。砼和浆砌圬工施工避开雨天,同时准备足够的防雨布,遇雨及时覆盖。做好水泥库的防淋、防潮工作,保证水泥不失效。

3.2 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实施阶段,因此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是整个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重心。它具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工程变更发生前的预防,二是工程变更发生后的处理。

工程变更发生前的预防: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工序以及施工质量的管理。对于施工人员,首先要树立起施工人员工程变更风险意识,其次严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一切按流程按规章办事。对于施工设备,首先要做好养护工作,其次要定人定机,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机械。

工程变更发生后的处理: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应该第一时间感到变更现场,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取证工作。并跟业主和监理公司做好沟通工作,做出变更方案。然后将工程变更送交工程建设公司的内部进行审核,并对变更进行造价评估。在变更方案被工程建设公司自身、业主方以及监理公司三方审议通过后,开始变更施工。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变更发生后,要注意对变更现场的采集取证工作,以用于索赔和反索赔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

针对不确定因素的管理。不确定因素引发的工程变更,往往是突发性事情。对于这类变更的管理,需要工程管理变更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和工程知识。它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

4 结语

工程变更的发生具有不可回避性,但是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 控制人为因素,规避自然因素,可以有效降低工程变更发生的几率。本文就以贵州麻驾高速四合同段工程为例,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黄琳芳.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探析[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2):154-155.

[2] 郭奎杰.工程变更管理与投资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

[3] 王君波,周定洋.浅谈建筑工程变更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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