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知识

2025-01-27

动火安全知识(精选11篇)

1.动火安全知识 篇一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

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

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

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木框、棉布等都应移至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作业点附近的水源应充足,不中断;灭火器材数量足够,性能好;按安全措施派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并作好灭火的充分准备。

7.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主要是油气检测、分析,危险区域范围判断。一般在动火前30min进行,如动火中断30min以上应重新分析。分析数据应做记录,分析结果应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并签字。重要的动火作业应留试样保存到动火结束之后,从理论上讲,爆炸性混合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场所各部位油气浓度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动火合格标准为:国内要求小于爆炸下限的4%,国外标准有的取爆炸下限的20%。

8.检查监护。根据动火作业性质、范围及场所的重要程度,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检修作业指挥机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火现场的指挥和监护人,交待安全事项。

9.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2)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材料挡板来控制火星,防止落入危险区域。

(3)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不得泄漏,两者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10m以上。

(5)电焊机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连接牢固。禁止用铁棒代替接地线或搭接于固定接地点,接地线应接在靠近焊接处的设备上,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6)动火作业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检测现场油气有无变化。

(7)在动火作业中,相邻设备一般应停止收发、罐装等作业,以防逸散的油气威胁安全。

(8)动火作业中如遇跑油或大量油气逸散等不正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即令停止动火。恢复正常,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不应在高处动火,也不宜继续动火。

(10)动火作业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2.动火安全知识 篇二

区域介质危险性

原油

原油的主要成分包括碳、氢、氮、硫、氧以及微量的磷、矾、钾、镍、硅、钙、铁、镁等元素。原油产品一是具有易燃性, 且燃烧速度非常快, 在直径为4.5m的立式油罐油面上引火, 仅需2〜3 s火焰即可覆盖全部油面;二是易爆炸, 原油蒸气与空气混合, 遇火能爆炸, 爆炸浓度极限为1.1%〜6.4%, 具有很大的潜在火灾危险性;三是易挥发, 原油含有多种碳氢化合物, 轻组分易从液态变为气态挥发到空气中;四是易流动扩散, 流动扩散的强弱决定于油品本身的黏度, 如有泄漏会很快向四周流散, 燃烧后流动性更高。

采出水

采出水含有大量硫酸根、碳酸根和部分有机物, 与管线融解的铁离子发生电化学反应, 生成的铁细菌、硫酸盐还原菌、腐生菌, 加速了管线腐蚀, 加上采出水中含有大量油气成分, 动火过程中易受外力、高温等影响引发管线突然穿孔、破裂, 油气泄漏等, 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伴生气

伴生气主要成分包括甲烷、乙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硫化氢等。其中甲烷 (CH4) 为一级可燃气体, 甲类火灾危险性, 爆炸浓度极限为5%〜15%, 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 J, 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 火势蔓延快;硫化氢 (H2S) 为剧毒、易燃气体, 爆炸浓度极限为4%〜46%, 易沉积在地表、低洼、通风不畅地带, 并形成高浓度油气区聚积, 动火过程中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同时, 含硫化合物极易造成设备氢脆、高温硫化, 生成硫化铁、硫化亚铁及其他含硫物质, 动火作业中易发生分解反应, 重新释放出H2S及SO2, 易造成人员中毒。

动火作业防控措施

动火作业如果没有很好地执行动火规定及要求, 将会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 因此, 下面笔者将对动火方案编制以及实施过程进行简要分析, 并提出防控措施。

方案编制及审批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及审批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一是参与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人员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缺乏, 风险分析不彻底, 安全措施制订不科学, 施工方案考虑不全面, 容易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护造成误导。

二是工艺系统安全性能评估、系统论证工作不到位。在工艺系统改造时, 不能进行系统维修, 改造后工艺系统正常运行期较短, 往往一个时期内多次维修, 工业动火高风险作业量大大增加。

三是动火管理中存在对施工单位监管失控的现象。工艺改造项目中, 承包商队伍不能很好了解油气区施工危险性, 往往对于技术及安全交底理解不深, 编制的方案又可操作性差, 未进行作业风险评价。

四是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专业管理人员在动火作业书审批时, 不上现场确认安全作业条件, 不审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草率审批签字。

五是工艺系统现状不清。工艺流程图更新不及时, 在多次改造、升级或局部改动、且废弃管网继续保留的情况下, 地下管网走向、构成越来越复杂, 工艺流程图与实际出入较大, 那么, 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则会存在诸多漏洞。

防控措施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开展动火系统评估。应用HAZOP方法对所有站库进行工艺系统危险及可操作性分析, 并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 制订切实可行的动火施工作业方案, 提出具体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并告知动火单位, 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订, 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全面、可行有效。

二是完善工艺档案。及时更新、完善工艺流程图, 对不可见流程, 采取开挖查看等方式, 确保工艺流程图与现场实际相符, 为工艺系统的安全管理、维护提供依据, 对管网改造站库实行目视化管理, 将隐蔽管线统一放到地面上。

三是方案编制管理。计划书的编制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在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 根据现场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危险性进行评价,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进行方案的编制。

四是加强动火组织及审批管理。应加强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管理, 实行方案编制考核制, 从计划书编制、审批着手, 督促基层单位严格方案编制及安全措施落实, 同时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交底、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和现场布置制定安全措施后, 才能审批动火作业计划书。

管理因素

动火过程中, 油气区工艺管网复杂、各项施工交叉, 加之设备运行时间长, 腐蚀破漏极易导致油气相互窜通, 出现不利于安全动火的情况, 这就需要现场监护、施工、管理人员不断进行危险性分析, 提醒并要求进行施工改进。如果监护、管理人员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 抑或安全意识淡薄, 则无法对随时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有效识别、采取措施;如果施工人员缺乏油气区施工经验及规避风险的能力, 技能不能满足油气区作业要求, 缺乏规避风险及识别危害情况的能力, 也将给动火作业埋下巨大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 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一是开展针对工业动火的安全培训。对参与动火审批、监护、作业人员开展针对动火的应知应会、风险辨识等内容的培训, 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 做到能审批、会监护、会作业。

二是强化作业前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会审制度。严格各级人员对工艺流程隔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核查, 杜绝为后期作业埋下隐患。

三是强化承包商管理。做好资质把关, 针对承包商动火资质、技能水平的不同, 对承包商进行分级管理, 优选符合站库动火级别要求的承包商进行动火作业;督促承包商队伍加强内部管理, 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承包商队伍不安排动火作业。

方法因素

如果动火设备、管网内介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 将会气体串入或动火部位温度升高引起气体分离导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如果相邻油气区域动火时, 不设置隔离带对相邻储罐进行隔离, 不对相邻储罐呼吸口进行封堵, 或相邻储罐持续运行导致石油伴生气扩散, 将会导致动火区域可燃气体浓度升高;现场一般会采取定时监测的方法进行气体分析, 如果未进行实时监测, 那么当定时监测期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发生变化时, 会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查找原因, 从而引发事故。

针对以上情况, 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一是站库工艺流程图必须及时更新、完善, 并标明清楚隐蔽工程线路、走向。动火作业必须依靠准确的计划书工艺流程图进行置换、卡开、隔离作业;二是明确储油区及相邻有可燃气体排放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 特别是储罐区动火作业, 储罐之间必须搭建隔离带进行有效隔离, 如遇常规安全措施仍无法有效规避作业风险的情况, 可能影响动火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必须停运;三是针对油气区域工艺管网复杂、管线腐蚀穿孔易导致油气窜通现象出现, 应采取实时监测、定时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随时掌握动火区域气体变化情况, 做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

隐蔽工程

所谓“隐蔽工程”, 就是在装修后被隐蔽起来, 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由于隐蔽工程均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空间, 通风不良, 容易因管外受潮发生电化学腐蚀, 加之管内化学腐蚀, 在用管网容易破漏穿孔, 且受环境限制, 破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突然穿孔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动火作业时, 动火区域可燃物质清除的重点大多放在可见区域和物料上, 往往忽视了隐蔽工程的清理及监管。

针对隐蔽工程的风险, 应及时更新、完善工艺流程图, 对不可见的工艺流程, 应采取开挖查看等方式, 确保工艺流程图与现场实际相符, 做到不漏划一条管线、一个闸门。

电焊作业

电焊作业是工业动火最主要的工作方式, 纵观近年来的电焊作业事故中, 有相当比例是由于电焊作业措施不当造成的。一是在施工任务紧张, 工艺流程工序较为繁杂的情况下, 部分施工人员未对工艺流程及物料系统进行风险辨识, 存在侥幸心里;二是部分施工人员对电焊回路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或不懂电焊作业危险机理;三是对电焊机接地措施认识不足, 甚至有部分施工人员认为没有必要。

电焊作业现场常会有一些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隐患, 如电焊作业时焊工不戴专用手套、电焊机的引出线接头或绝缘破裂导体裸露、引出线接线柱裸露不加护罩、引出线直接搭在金属栏杆或扶梯上、引出线拖拉在地面积水里甚至直接扔到水里, 甚至焊工还站在水里作业等。

电焊机非带电金属部分接地, 其目的是当用电设备因绝缘老化或损坏而引起漏电, 或因感应现象而导致非带电金属部分电位升高或电荷聚集时, 可供一时低阻抗电路供漏电电流或感电电荷疏导至大地, 使非带电金属之电位与大地相近, 从而保护人员设备安全。目前常用的交流电焊机一次侧电压包括110V、220V、440V 3个等级, 二次侧无载电压介于55〜85V之间, 虽然电焊机二次侧电压不高, 但因造成感电伤害所需电流并不大, 加上操作者与电焊机、电焊配件及被焊物等距离非常短, 如发生因误触电焊机及其附件带电部分, 极易造成感电伤害。

电焊作业时, 应满足如下接地要求:

一是交流、直流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装设保护性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可用铜棒或无缝钢管作接地极, 打入地里的深度不小于1m,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二是焊机的接地装置可以广泛利用自然接地极。例如铺设于地下的属于本单位独立系统的自来水管, 或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等。但氧气和乙炔管道以及其他可燃易爆用品的容器和管道, 严禁作为自然接地极。

三是自然接地极电阻超过4Ω时, 应采用人工接地极。

3.井下动火安全措施新 篇三

施 工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

施 工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关系着现场施工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程中,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安全员。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安装作业人员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体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教育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安全消防常识方面的教育。同时进行关于安全消防设施的培训,包括安全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培训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4小时,并做好培训内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方面的记录。

(2)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部队、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安全消防技术指导下施工。

(4)开展特殊季节施工的安全教育。冬季、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

①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接线由维修电工负责,按规定进行,该施

工现场设置2名维修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需求。

②施工临时电源设有漏电保护装置,以防人员触电。③损坏、断开的焊接线或者电源电缆线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④电缆穿越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设防护套管。⑤现场布置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配电箱外壳必须保护接零,且做到“一机一闸”,门锁齐全,专人负责。

⑥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

(2)高空作业

本工程的施工存在着较多的高空作业,在按照各专业方案所选择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①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同时必须先进行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可靠时,再进行作业。

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先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条件时,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③“三宝”防护,进入高空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置安全网。“三宝”的质量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登高用爬梯底部必须有防滑措施,并有专人在地面保护。人字梯必须有拉索。

(3)施工设备

①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包括工机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同时应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③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严禁不按产品说明书、设备操作规程,超负荷违章使用、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⑤施工设备与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⑥氧气、乙炔瓶应相距10m,且各自存放在氧气、乙炔瓶车内,距明火25m以上,同时有防爆、防晒措施及防火安全装置。

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运行状态的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吊装作业

①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选择匹配的起重设备及机具等,禁止超载吊装。

②吊车的站位及支脚支撑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切勿因站位不正、支撑不足而造成歪拉斜吊,违章作业。

③设备起吊前应找准吊物的重心和吊点,并对起吊物的捆绑绳索,按要求严格检查,各捆绑点不应有松动、打滑现象。对波纹膨胀节等重要设备,吊运绳索使用尼龙吊装带或在钢丝绳外面套上胶皮套管,防止损伤设备表面。

④起重作业的卷扬机在使用时应严格检查刹车装置、联锁装置,并专人操作、专人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⑤大风和雨天等恶劣天气不准进行吊装作业。雨天过后,重新检查并加固地锚、钢丝绳、地基等,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

⑥起吊时起重机臂应先伸至合适位置,角度、回转半径等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超负荷起吊。

⑦正式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装,应将起吊物吊离地面10~15cm,停滞5~10分钟,检查所有捆绑点及吊索具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进行正式吊装。

⑧在吊装区域内应设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同时起吊过程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⑨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五)井下作业

①施工人员在下井前必须佩戴好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矿灯、自救器等劳工保护用品必须完好,井下施焊时,应有专人检测瓦斯,佩带瓦检仪。

②装车运输设备零部件时,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封车、绑扎要牢固。提运前,应首先检查绞车是否完好,工作闸及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是否有咬绳、爬绳、断丝等不安全因素。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提升运输工作。

③如遇有车辆超高,超宽、超长情况时,安装施工负责人应通知绞车司机及信号扒钩工,提示车辆超高、超宽、超长,要注意提升运输安全。并要安排人员随车同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提升运输安全。在斜巷中下放超高、超宽、超长车辆时,应安排两人分别在运输车辆的上方不小于3米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察看车辆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严禁跟车人员在车辆的下方跟车监视,跟车人不得乘坐在运输车辆上。在斜巷中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轨,严禁在车辆的下方处理掉道,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

④在斜巷中下放车辆,在斜巷的上车场推车时,应认真巡视轨道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推车前,应将后面的车辆用木楔稳定。

⑤了解所安装的设备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⑥对安装的设备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现场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的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的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⑦在井下施工时,施工现场附近的运输设备在运行时,严禁施工。

巷道内行车时严禁行人。⑧严禁带手机、烟火下井。

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来单位,实施基建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灌区、柴油机房、控制室、监控室、工程师站、配电室、蓄电池室、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夹层、生物质料场靠近燃料部位、煤仓、档案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第五条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包括物资库、办公楼、宿舍、食堂及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六条 保卫处是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动火工作票的印制、发放、管理和归档;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要及时查禁违章动火作业行为,并给予处理。

第九条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⑴ 工作必要性; ⑵ 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⑶ 工作是否安全;⑷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许可人应审查:

⑴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⑵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⑶ 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3、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⑴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⑵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⑶ 落实完善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⑷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代防火安全措施;⑸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⑹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⑴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⑵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⑶ 检查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⑷ 消防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⑸ 动火间断、终结、转移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工作执行人应负责:

⑴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⑵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⑶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⑷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⑸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四章 动火工作原则 第十条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管道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第十二条 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和执行

第十三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工作票的要求适用于动火工作票。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其签发权限仅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

第十五条 动火工作票按照动火等级进行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保卫处消防专责审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外委单位动火工作由所在的部门或专业负责人签发,安排本部门的人员作为动火工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一级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动火作业的工作负责人为该检修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动火作业的工作许可人为该检修工作票工作许可人。

第十八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十九条 一级动火作业开工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如在可燃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较高的环境动火作业,必须先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或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条 一级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动火工作终结

1、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现场清理完毕后,一级动火工作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二级动火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和保卫处消防专责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2、工作结束后,两份动火工作票交回保卫处保存,保存期一年。

第六章 动火工作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

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监护人未到位。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

5、附近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的措施,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者未可靠隔离。

7、油车停靠的区域。

8、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

9、电气设备未停电。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

11、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熬制沥青、油漆、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安全距离达不到。

12、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13、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第二十三条 燃油系统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1、动火的设备与系统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剩余污渍放尽,清扫干净。

2、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充分通风后方可动火。

3、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机接地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同一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

第二十四条 汽轮机油系统动火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1、汽轮机油系统设备在运行中不可动火。

2、汽轮机油系统动火部分必须与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并把剩油放尽,动火部位要清洁或冲洗干净。

3、汽轮机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清洗干净,将盖口打开,充分通风后再动火。

4、能拆部件尽量拆下,搬运到安全地点进行动火,确实不能拆的,必须制定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危险品仓库动火,必须根据存入的危险品性质和危险程度,定出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2、电焊回路的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油、水管道形成焊接回路。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凡执行动火作业中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违章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火灾事故或重大险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200—500元;后果严重的,由公司另行分析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Xxxxxx公司动火工作票

动火单位: 动火级别: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2、动火执行人 共 人

3、动火地点及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4、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8、动火工作审批人签字:

保卫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主管): 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审核:

9、批准动火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值 长:

10、动火工作许可: 以上各项措施已全部执行,许可开始工作。许可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11、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5.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五

1.凡在营业中的酒店区域内进行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工程部人员或外来人员都必须要经过安全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在办理《动火证》时,必须出具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气焊工资质证书。

3.使用电、气焊、喷灯等明或作业项目时,必须要选择安全地点,并由安全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作业前要安排专人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动焊时,应彻底做好焊渣飘落途中的防护措施,防止飞火,氮气、乙炔气瓶要远离切割、焊接部位。

4.电气焊操作前,应对焊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接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者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5.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接切割结束或者中途离开现场是,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定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密闭场所动焊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复燃。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专用地线,不得借路。7.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

8.对盛过或者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者设备,未经彻底清洗不得进行焊接。

9.严禁有可燃物(蒸汽)气体的爆炸性场所切割或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10.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要设专人看管、监护。

11.如有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要先到甲方工程部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查验电工资格证书,由甲方工程部人员现场确认,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用电规范要求,所用临用电线路能够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临时用电。

12.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通知甲方工程部,由甲方工程部专业电工将临时线路彻底拆除,不得留有线头、临时接线盒。13.凡动火的分管部门和个人,违反上述动火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的公司内部人员部人则予以过失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则给以给予开除或追究其相应责任。若系外来施工单位,则对其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按法律规定予以制裁。

14.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严禁动用明火。15.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明火作业部门申请——安全部人员现场检查——审查操作人员资格及动焊设备——填写《动火证》——清理现场可燃物、配齐灭火器、做好防护措施——明火作业现场监护——动焊结束、清理现场、监护30分钟——去安全部办公室注销动火证,审批人复检。

6.动火安全知识 篇六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 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 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 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 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而三级动火需由动火部门提出, 生产运行部审核后, 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 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 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那我们就针对动火作业中最重要的安全防范问题, 将化工企业安全动火的技术操作要求总结一下, 希望对经常实施动火操作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1 动火作业前

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 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 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 (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 , 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 无易燃可燃品。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 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 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 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2 隔绝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凡可焚气体容器、官道、通常采取尽数盲板连结的入沒管堵截, 必要是应装配一截, 使静火管途去在用管道完整隔离, 切忌依附体无法门而不减卸盲板。那种官道隔离的盲板, 除斟酌其截点大小封闭性能力 (以火油试漏) , 应耐必定的压力, 以防因为体系泄漏使管内压力降低, 将盲板压破, 其厚度依据压力容器方形仄盖推演盘算。

3 拆卸拿离

在可能的情况下,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卸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 从主体上拆下来, 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 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 但应注意, 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 仍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清洗。

4 清洗置换

凡盛 (用) 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置换就是用惰性气体 (如氮、二氧化碳、水蒸气) 等, 充灌动火的容器, 将其中本有的可燃物排出, 置换必须彻顶。操作人员不进入容器内动火的, 其外部可燃气体或可燃正气含量个别不超过0.5% (体积比) 为及格。需进入容器作业的, 出必须保障容器、管道内的可燃物含量大于0.5% (体积比) , 露氧量应大于19% (体积比) , 毒物含量应按卫师尺度把持。

5 分析监测

不管采取何种方法清洗置换, 都要干净彻底不留死角, 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 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 取样要有代表性, 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 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 应取其上部;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 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 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 其浓度应小于0.2%。清洗置换后的时间都不能停顿太长, 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 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6 检查确认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 一定要检查确认, 这一关很重要。在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 还应检查:

A.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已经打开, 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B.检查有没有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以便急时备用。

C.检查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 专人监火

动火点所在单位或动火单位应选派责任性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 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 应予以纠正, 如发现有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 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离岗, 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 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8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在狭小的槽、锅内作业时, 不能同时多处动火。

(3) 高处作业时, 不准上下层同时动火;不准将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电火花溅及的地方, 不准放在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输电线的垂直下方和放在烈日下爆晒。

(4) 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不得靠近热源, 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善后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清理, 也要引起重视。动火作业结束后, 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整理整顿现场, 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 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时间过长, 中途休息间断、离开时也要进行现场检查, 不要忽视。

化工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多, 气体介质复杂, 具体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结合实际谨慎操作, 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违章蛮干, 冒险作业。只有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做好认真过细的防范工作, 才能杜绝和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发展稳定。

另外动火作业不光出现在化工企业的操作中, 在其它产业以及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碰到一些类似于动火作业的操作, 那就要求我们小心谨慎, 规范操作以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生命健康大于一切, 作为化工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来完成作业。不可疏忽大意, 小心使得万年船。化工企业中经常储备大量的有毒物质, 一旦泄漏会对周围的居民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损害, 规范操作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负责。一定要从精神上重视起来, 才能操作上认真严谨。

摘要:动火是指在化工企业限定的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或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难度大、颇具风险的特殊作业。化工企业在进行设备安装维修、技术改造的过程中, 一般离不开动火作业, 而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时又大多存在着易燃易爆的介质, 操作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 化工企业对做好安全动火工作尤为重视, 凡需要动火操作的作业需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证”, 才可以实施动火操作。

7.矿场井下动火安全措施有哪些? 篇七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关系着现场施工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程中,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安全员。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安装作业人员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体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教育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安全消防常识方面的教育。同时进行关于安全消防设施的培训,包括安全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培训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4小时,并做好培训内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方面的记录。

(2)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安全消防技术指导下施工。

(4)开展特殊季节施工的安全教育。冬季、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

四、技术保证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

①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接线由维修电工负责,按规定进行,该施工现场设置2名维修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需求。

②施工临时电源设有漏电保护装置,以防人员触电。

③损坏、断开的焊接线或者电源电缆线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

④电缆穿越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设防护套管。

⑤现场布置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配电箱外壳必须保护接零,且做到“一机一闸”,门锁齐全,专人负责。

⑥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

(2)高空作业

本工程的施工存在着较多的高空作业,在按照各专业方案所选择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①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同时必须先进行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可靠时,再进行作业。

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先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条件时,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③“三宝”防护,进入高空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置安全网。“三宝”的质量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登高用爬梯底部必须有防滑措施,并有专人在地面保护。人字梯必须有拉索。

(3)施工设备

①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包括工机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同时应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③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应对其性能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严禁不按产品说明书、设备操作规程,超负荷违章使用、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⑤施工设备与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⑥氧气、乙炔瓶应相距10m,且各自存放在氧气、乙炔瓶车内,距明火25m以上,同时有防爆、防晒措施及防火安全装置。

⑦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运行状态的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吊装作业

①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选择匹配的起重设备及机具等,禁止超载吊装。

②吊车的站位及支脚支撑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切勿因站位不正、支撑不足而造成歪拉斜吊,违章作业。

③设备起吊前应找准吊物的重心和吊点,并对起吊物的捆绑绳索,按要求严格检查,各捆绑点不应有松动、打滑现象。对波纹膨胀节等重要设备,吊运绳索使用尼龙吊装带或在钢丝绳外面套上胶皮套管,防止损伤设备表面。

④起重作业的卷扬机在使用时应严格检查刹车装置、联锁装置,并专人操作、专人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⑤大风和雨天等恶劣天气不准进行吊装作业。雨天过后,重新检查并加固地锚、钢丝绳、地基等,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

⑥起吊时起重机臂应先伸至合适位置,角度、回转半径等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超负荷起吊。

⑦正式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装,应将起吊物吊离地面10~15cm,停滞5~10分钟,检查所有捆绑点及吊索具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进行正式吊装。

⑧在吊装区域内应设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同时起吊过程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⑨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井下作业

①施工人员在下井前必须佩戴好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矿灯、自救器等劳工保护用品必须完好,井下施焊时,应有专人检测瓦斯,佩带瓦检仪。

②装车运输设备零部件时,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封车、绑扎要牢固。提运前,应首先检查绞车是否完好,工作闸及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是否有咬绳、爬绳、断丝等不安全因素。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提升运输工作。

③如遇有车辆超高,超宽、超长情况时,安装施工负责人应通知绞车司机及信号扒钩工,提示车辆超高、超宽、超长,要注意提升运输安全。并要安排人员随车同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提升运输安全。在斜巷中下放超高、超宽、超长车辆时,应安排两人分别在运输车辆的上方不小于3米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察看车辆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严禁跟车人员在车辆的下方跟车监视,跟车人不得乘坐在运输车辆上。在斜巷中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轨,严禁在车辆的下方处理掉道,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

④在斜巷中下放车辆,在斜巷的上车场推车时,应认真巡视轨道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推车前,应将后面的车辆用木楔稳定。

⑤了解所安装的设备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⑥对安装的设备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现场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的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的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⑦在井下施工时,施工现场附近的运输设备在运行时,严禁施工。巷道内行车时严禁行人。

⑧严禁带手机、烟火下井。

8.动火安全知识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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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版)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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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人员:马建宁 谢冬庆 校准人员:张欣龙 核准人员:陈浩平

核发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核发部门:安全环保部 银川庆丰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4

2、引用标准................................................4

3、定义....................................................4

4、动火作业分类............................................4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6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

8、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9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9 8.2 动火执行人.............................................10 8.3监火人职责.............................................10 8.4 动火分析人职责.........................................11 8.5安全员职责.............................................11 8.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职责...............................11

9、附则...................................................11 银川庆丰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GB50016-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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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 凡在处于《GB50016-200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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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2%。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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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0.015mpa正压。低于0.015mpa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提供。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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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7.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动火证上签字,最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7.2.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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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批)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

7.4.4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动火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8.1.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8.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动火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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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1.3 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

8.2 动火执行人职责 8.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职责 8.3.1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火人不能同时担任动火执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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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分析人职责 8.4.1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部位负责取样

8.5安全员职责 8.5.1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职责 8.6.1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9、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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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火安全知识 篇九

一、按动火等级分别上报,审批动火安全检查措施由安技部负责审查、把关,并报油库主任批准。

二、在油库内临时动火,必须通知防火责任人到现场、共同协调施工安全与油库生产。

三、施工前要落实现场安全施工指挥责任人、安全设备、措施落实,安技部负责人到达现场逐项确认后方可动火。

四、所有临时动火必须有消防员携带相关的消防器材在现场值班,属一、二级动火而且须明火施工时,须有安技部负责人到场值班并有消防车在场警戒。

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火种进场,必须经安技部批准、指定专人保管,并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

六、动火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否则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廷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动火作业培训 篇十

(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的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扔承担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制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6、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核实动火作业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及操作过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当天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四)动火作业的分级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动火作业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禁止动火。

(七)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单位应当确认作业人员的资质,并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2、动火作业区域应当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要时,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3、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当切断物料来源,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洗或置换;作业区域内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4、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5、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火花飞溅;

7、应当根据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时及时停止作业;

8、动火监护人应当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变动需经批准;

9、如果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八)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高处动火应当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当将内部物料除净,并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在带有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需动火时,应当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经审批确认;

(九)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露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3、严禁负压动火。

(十)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科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科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科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4)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十一)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科办理。安全环保科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科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11.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篇十一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工程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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