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2024-09-22

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11篇)

1.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一

马路市场如何整治

本期话题:曾几何时,原本清洁畅通的道路,从早到晚一下子变成了叫卖吵闹、车水马龙的马路市场,本来就很狭窄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摆满了各种小摊和乱停乱放的车辆。由于缺乏管理,一些摊贩的秤不准,有缺斤少两现象,果皮、烂菜叶随地可见,路上车多、人多,经常有小偷出没。那么小摊点何以摆上大马路?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凌秀香:我市占道摆摊现象很严重,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究其原因有三:因生计所迫,一些市民不得不做些小本生意、摆小摊。而有关部门规划的买卖场所容量小,只好在街道上搭个简易的摊点;有的商贩是为了逃税来个流动摊点,和收税人员玩起“游击战”;有关部门惩治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占道摊点层出不穷。占道摊点不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污染环境,收摊后留下一片狼藉。

黄青山:我认为在道路上摆摊,一是堵塞交通,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小摊小贩在路边摆摊,烂菜叶、瓜果皮随地乱扔,脏水满地,不卫生,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格格不入。现在的情况是,当城管人员来了,他们就收敛一些;待城管人员一走,又故态复萌。当然,小摊小贩也为生计所迫,不得已而为之。我想,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是加强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在路边摆摊的害处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文明行为,是为大家所不齿的;二是创造条件,为小摊小贩提供良好的经营场地和环境;三是加强管理,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去掉马路市场这个“毒瘤”。

吴俸学:我认为要根治占道经营现象需从四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市场管理,划定某一特定区域给自谋职业者从商经商,弥补商贸市场容量不足的缺口;二是政府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各种惩罚条例,使市场、城建管理步入法治轨道,工商、城管、市场服务中心明确权责,联合执法统一管理,坚决取缔受本位主义、部门利益驱动的各自为政,利益自家兜揽,责任外推的无序无为扯皮管理模式; 三是增强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度,将市场管理纳入纪检、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四是法治管理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摊铺坚决取缔,对有存在合理性的小巷便民摊铺应因势利导,整改处理。

陆杰:占道经营的小摊点大多由下岗职工、城区附近的村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它之所以能够广泛地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生活所迫,另一方面还因其便民利民的特点而受到消费者欢迎。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小摊点占道经营,毕竟影响了交通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需要加以治理和规范。而在治理、规范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做到人性化和合理化。人性化,就是要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切实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渠道,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合理化,就是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引导这些小摊贩进市场经营。

金绣球:城市建设和管理,重在管理。小摊点摆上大马路,则是城市管理缺失的真实体现。既然我们引导农民进城入谷,提倡农民自由创业,那么,我们至少应该为进城者提供一个赖以生活、能够就业的平台,否则我们的引导和提倡就会变成政府言而无信的坏事,而小摊点则是城市发展初级阶段不少进城者的最佳选择。虽然小摊点能解决不少农民的进城务工问题、生存生活问题,甚至是社会稳定问题,但其夹杂的缺斤少两、乱丢垃圾等问题客观存在并被人诟病。之所以这样,缺少管理制度的约束是主要原因。如果这些小摊点拥有合法的身份,能在划定的范围内许可经营,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必要的责任,相信大家都会珍惜被认可、被管理的机会。比如在市区城乡路的临时安置摊点模式就值得总结和推广。如果每个区域都划定一些临时摊点供进城者摆摊,实施“守法经营者进、违法经营者出”,一定能够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因此,制定以人为本、符合客观实际的管理法规并有效实施,已是当前百色城市管理中解决小摊点摆上大马路问题的首要之事。

黄海杰:我市长期以来整治马路市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往往出现反弹回潮现象,究其原因是只堵不疏,由于马路市场的业主大多是下岗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应重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做好疏导工作,多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服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他们;同时,政府应选择利用城市公共场地以及部分单位闲置的场地多建集贸市场,安排经营摊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室入场,规范管理,使部分次支道路、一般道路和街区两侧边角空地和宽阔区域都被利用上,既不影响市容、交通秩序,也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有效避免临时性经营场所演变成新的马路市场;此外,要完善立法工作,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在管理上出现“真空”现象,令违章者无空可钻;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教育,使市民充分认识马路市场的物品质量难以得到安全保障,自觉远离马路市场,没了消费者,就没了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潘玉曼:近几年来,我市占道经营、随意摆摊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作为群众公共使用区域的城市道路被占用,影响群众出行,市容市貌也受到了影响,脏、乱、差成为一些随意摆摊集中地的真实写照。我们的政府有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如何合理地治理占道经营、随意摆摊引起的种种问题,摆在了各级政府的面前。有人主张建立集中正规的经营场所给占道经营者,让他们进入市场经营,这样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可行。一方面这些经营者大多数是社会底层群众,他们付不起摊点的租金;另一方面,在城市寸土寸金的现在,开辟一个专门的场所给这些经营者有一定难度;再一个即使开辟出来专门的场所,那里的地里位置、客源可能也比较差,到最后经营者也会放弃正规摊点,继续占道经营。我认为政府在整治占道经营方面,真正切实可行的就是做好规划并积极引导。一是在道路边比较开阔的地方划定特定区域,使其成为专门的摆摊地点;二是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检查、督查,把这些流动摊点集中的列入日常督查的范围;三是引导经营者在道路两旁摆摊时尽量做到整齐有序,并做到垃圾及时规整回收,做到路面整洁。

周宇:马路市场沿街摆摊是我国许多城市的普遍问题,虽然长期以来执法人员一直在加大力度对马路市场进行整治,但收效不大,经常出现反弹回潮现象。究其原因,我认为是一些部门在治理马路市场时只堵不疏。要做到“疏”,政府就应做好弱势群体的疏导工作,多为进城谋生农民以及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服务。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同时,还要针对马路市场的流动性,根据其集散的时间采取错时制的管理办法,防止在管理上出现“真空”现象。同时,在集中整治中要多杀几个“回马枪”,出其不意,令违章者无空可钻。

专家意见:为流动摊贩找稳定“饭碗”。怎样才能既解决马路市场的问题又不让这些摊主“失业”?关键要为流动摊贩寻找稳定的“饭碗”。所有的农贸市场都有吃不饱的现象,各家都有空摊位,这是安置流动摊贩的一个途径。但是,由于流动摊贩人员多,如果全部依靠农贸市场肯定是“吃”不下的。可以考虑在规定的地段、规定摊点定时摆放、定时收摊,有专人负责管理,每个摊位自备一个密闭垃圾桶,垃圾及废弃物实行袋装化、桶装化,日产日清;按照管理方要求的内容和制度实施,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售的农副产品药物残留不得超标;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积极推进新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同时,针对农贸市场分布不均的问题,因地制宜建立临时市场,划定临时摆卖区,引导鼓励流动摊贩进入市场经营,以解决摊点乱摆、占道经营问题。其次,积极推进摊点进社区、进小区工作。建议规划部门新建小区内凡达到4000以上人口的,规划生活超市。在已规划离农贸市场较远的社区、居民小区以及居民密集区开办一些规模不等的便民农贸商店。三是多渠道解决就业。对于有转岗意愿的摊主,组织召开专场就业招聘会,积极为摊主提供就业信息,就现有的农贸市场的空缺摊位优惠提供给占道经营的摊主。

实行常态化监管,巩固取缔成果。目前,尽管有关部门为解决经营占道问题作了不懈努力,但彻底清理占道经营还存在很大的难度。从大环境来说,改善城市农贸市场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在方便市民购物的同时,使多余的摊贩有经营之处。为切实巩固取缔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回潮,还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取缔马路市场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退还街路的管理,做到取缔一处,巩固一处,管好一处。第二,跟踪检查,强化监督。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由工商、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专题调度、集中整治。

2.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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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冒油品

3.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托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

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现制定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我县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志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三)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

对我县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二、任务分工。

(一)县民政局。X.负责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期间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动员部署、人员培训、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总结报告等工作。

X.负责对我县居民区、街(路、巷)、基层政权组织等名称中不规范地名的摸底排查、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对地名标志中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等进行清理整治;做好自然地理实体、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地名录编纂出版工作。

X.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并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X.协调与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做好相关领域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共享。

(二)县公安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对此次清理后的交通指示标志中不规范的地名标示进行更换,并统一使用汉语拼音拼写。

X.积极关注社会輿情动向,配合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执法工作。

X.负责清理整治户籍登记、身份证等证件中的不规范地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三)县教育体育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负责做好本单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相关信息更新维护。

X.做好地名中语言文字的审音定字及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四)县住建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负责对大型建筑物不规范地名的摸底、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标志的更换工作。

X.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要严格按照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后的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五)县自然资源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负责地图编创、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X.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为社会提供准确的标准地名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X.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变更、产权证发放时,要严格按照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后的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对不动产证上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六)县文化和旅游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清理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

X.负责对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的不规范名称及标志进行梳理清查,对名称不规范、标示不准确、标志不健全、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X.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

X.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负责对县内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的桥梁、公交站点、道路中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清理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桥梁、公交站点、道路交通的标志要进行更换,对于标示不准确、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配合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不规范地名的清单确定、标准化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X.对各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不使用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

X.负责对登记注册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的清查,并在以后的注册登记中严格审查。

X.对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民政局。

(九)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后的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

(十)县发改局。

在项目立项申请时,要严格按照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后的标准地名办理有关手续。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X月X日前)。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好本级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评审论证组,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为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X月X日~X月X日)。

结合我县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依次进行摸底排查、专家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后,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

(三)标准化处理(X月X日~X月X日)。

对确需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新地名征集、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命名、更名。

(四)清理整治(X月X日~X月X日)。

经自治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的标准地名录。及时做好符合GBX-X《地名标志》和DBX/X-X《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要求的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标识及户外广告、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任务。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积极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清理整治重点,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制定舆情应对方案。要制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宣传手册,走向街头或重点区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地名知识,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4.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四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清理整治在农村公路用地内私搭乱建、乱倒垃圾、擅自私挖自来水管道、占道经营、非法种植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解决我县农村公路部分路段存在的“脏、乱、堵、差”现象及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留存安全隐患问题,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及交通标志前后无广告牌。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利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行为,实现“路田分家”。

2、清理涉路违规工程、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实现“路宅分家”。

3、清理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

4、清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堆积物;净化过境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境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5、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杆线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

6、清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维护公路外围良好环境。

7、清理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打包秸秆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各乡镇和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县内农村公路的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备案。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5日)

各乡镇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并从源头管理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行整改;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深入实际检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统一清理整治阶段(5月6日-5月25日)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会同各乡(镇)政府,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对于钉子户经说服教育拒不履行义务,无理取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处罚决定,阻挠强制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强占、强建的“路霸”等行为和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上报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绝不姑息,严厉打击。

(四)巩固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积极研究逐步实行“路长制”等路政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综合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xxx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书记

xxx

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乡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副镇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住建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x

x镇镇长

xxx

x镇镇长

xxx

x乡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xxx

x镇镇长

xxx

县信访局负责人

x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x

x镇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乡村群众了解路产路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明白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赢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

5.马路市场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优化人居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道路上的流动摊点以及马路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依法取缔,一手抓合理疏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长效管理力度,全面推进马路市场整治,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影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实现“有序取缔”和“规范经营”两个目标,努力把XX建设成环境优美的文明卫生城市。

二、整治重点

利用15天时间,有序取缔城区现有的马路市场。具体是:XXXXXXX处马路市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1至11月13日)搞好调查摸底,确定马路市场取缔范围。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工作协调会,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向马路市场经营户、市民等分发告知书,向市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马路市场的意义,做好经营户的劝导工作,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市民和经营户的支持,1 营造整治良好氛围。引导、安置马路市场经营户按照就近原则进入合法市场内经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4至11月23日)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对拒不整改的流动摊点由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三处街办,集中精力,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整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24至11月25日)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小组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缺、整改,制定并落实马路市场整治的长效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城管执法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各小组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疏导和整治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整治过程中,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实施长效管理。在马路市场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积极探索城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6.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7.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七

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各行业生产用电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安全,切实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避免因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不到位,导致停电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全面整治全县范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竹及障碍物,消除电力线路因树竹及障碍物引起的人员伤害事故和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0.4-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对上述范围内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按规范要求进行砍伐处理。

三、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流动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超高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维护电力线路安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

2.清理排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清理整治,电力线路管理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小水电站、专线专变客户)进行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对在清除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和阻力,由所在乡(镇)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无法协调解决的,由电力线路管理责任单位对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的超高树竹进行统计登记,查清所属树竹户主和砍伐数量,并及时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

3.联合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08月30日)。对动员协调后仍存在阻挠线路通道树竹清理的行为,由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配合清理到位,并告知存在的危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拒绝配合清除的,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要采取联合行动,及时清理到位;对小水电站、专线专变客户清理整治不到位的采取停电措施。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09月1日-10月15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竹清理工作完成后,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将清理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清理不彻底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城管局、公路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供电公司: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具体实施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工作,并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发改委: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治理工作,协调查处和解决重大电网隐患。

县公安局:建立打击涉电犯罪的长效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障碍物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把电力安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县林业局:负责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种植行为;对保护区内需要清理的树木,由林权所有者申请办理采伐证;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要立即清理的树木、即报即办。

县城管局:审批县城及黄埠工业园内需要修剪的园林树木,现场指导县供电公司根据审批路段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修剪。

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道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电力线路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清理城区或公路周边电力线路通道时指挥道路车辆挪移或避让工作。

各乡(镇):成立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整治工作机构,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和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线路通道树障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合和协调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涉及县林业、园林等部门管辖的,要尽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及时清理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树障。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和协调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

8.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八

实施方案

按照县文明委关于印发《蒙城县省县道沿线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蒙文明发【201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乡省县道沿线环境卫生状况,扎实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我乡对外形象,现就开展省县道沿线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亳州市文明办对乡镇文明创建工作考评范围为依据,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建设美好蒙城”为标准,树立整洁、文明、和谐的王集新形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所有省县乡道路沿线

三、清理整治时间

1、集中清理阶段(2012年3月16日—29日)。

2、巩固保持阶段(2012年3月29日-12月31日)。

四、清理整治内容及标准

1、乱摆乱放。摊点入行就市,要划线经营,不骑路逢集。

2、乱搭乱建。对沿线集镇及道路两侧50米之内简易棚屋等乱搭乱建全部拆除。

3、乱堆乱放。对集镇及道路两侧50米之内堆放的各类建材、柴草垛全部清除。废品收购站点要采取取缔、迁移或覆盖的办法进行规范,做到不乱不脏不暴露。

4、乱扯乱挂。对沿线集镇及道路两侧100米之内悬挂的破旧条幅、废弃杆线等全部清理。

5、乱贴乱画。对沿线集镇及道路两侧张贴的手写和纸质小广告全部清除。

6、乱扔乱倒。对沿线集镇及道路两侧目光所及处倾倒的生活垃圾、乱扔的红白黑塑料袋及纸屑全部清理和捡拾,沿线沟塘漂浮物全部打捞。

7、乱拴乱养。对沿线集镇及道路两侧路肩内拴(圈)养的畜禽全部清理。

8、乱植乱种。对沿线集镇门面房前及道路两侧绿化带及路肩内种植的庄稼、蔬菜全部清除。

五、具体任务分工

石山村负责S305线本村辖区内前王庄、李庄、西赵庄、郭庄路段两侧环境整治。

许寨村负责王板路本村辖区内路段两侧环境整治。

秦湖村负责双王路本村辖区内路段两侧门前环境整治。

王集村负责集镇内各街道及王集至板桥、王集至双涧出入口两侧住户门前杂物清理,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建立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亲自抓,各自然庄指定专人负责,立即行动起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沿省县道各村要通过广播,入户宣传、发放《致沿线广大群众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强化宣传,动员沿线群众参与清理。

3、成立专业清理队。沿线各村要成立不少于20人的专业清理队,严格按清理整治标准和时间要求集中清理整治。

4、实行常态化管理。沿线各自然庄都要专门建设一批垃圾池,按照“户投放、村转运”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运,常年保持。

5、加强督查推进。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环境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9.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九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顶效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

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委办字〔2009〕7号文件)要求。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在开发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集中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市场秩序为目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开发区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成立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发文:区办通〔2009〕8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由五个工作组组成:

1.督促检查组。由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余文国兼任组长,区纪工委、区组织人事部、区监察局人员组成,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2.宣传组。由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岑大明兼任组长,区组织人事部、区直机关工委人员组成,负责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组要及时将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作正面公开报道,对工作要点要做到“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3.思想工作组。由顶效镇镇长刘翔任组长,顶效镇政府人员、各社区(村)常务干部组成。负责做好行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指导和帮助各社区(村)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联合执法组。由区城建局副局长、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力同志兼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马震同志兼任副组长,抽调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25人、区国土执法大队10人、区监察局1人、区城建局5人、顶效镇政府20人组成。负责开展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强行制止,对应拆除对象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5.安全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宗勋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顶效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安全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全面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2.顶效镇政府负责专项行动工作中社区(村)的组织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3.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以及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负责开发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配合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建(构)筑物的强行拆除。4.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资金的落实和罚没款收取的有关工作。5.区公安分局负责整个行动工作的安全保障,对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区纪工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各部门、顶效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

7.区办公室及信访办负责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

1.定期检查。领导小组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原则上每2个星期检查一次工作进度,专项行动期间不休假,全力突击,确保完成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和落实,及时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顶效镇政府要将各社区(村)两委班子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09年综合考核。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区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集中查处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集中查处在建、待建用地,包括管委会(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3.集中查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4.集中查处侵占公共绿地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以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集中查处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6.集中查处各种管线、占用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7.查处其他被认定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

四、工作实施步骤(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8月30日)

(一)宣传发动、主动申报、调查摸底阶段(2月5日—4月15日)1.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各相关方案、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报州委、州政府备案,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监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预于2009年2月底前,针对开发区现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预案,并报1份至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各小组负责人。

2.由区工委、管委组织召开全区干部、职工、顶效镇、各社区(村)常务干部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时间为2009年3月5日前)。

3.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顶效镇政府也要召开干部职工动员会,并督促指导和帮助社区(村)召开群众会,加大对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要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利用墙报、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新闻媒体(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等)上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强大政策攻势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组,责任人:岑大明;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从动员会起至2009年8月30日为重点宣传阶段)。

4.申报登记。一是各单位(部门)组织进行申报。从各单位(部门)入手,凡涉及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的,督促其主动申报,对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单位干部职工负责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主动申报(责任单位:督查组,责任人:余文国)。二是顶效镇政府要负责动员各社区(村)违法对象进行申报,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扰乱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经查实后,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

5.调查摸底,立案登记。由顶效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对各类违法建设用地情况逐户逐宅进行登记编号,填写表格,做到一户一表一册(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城建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区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对象申报的有关材料初步核实后,按类进行统计汇总及立案登记,并梳理出拟采取措施停水、停电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设施的供电、供水(责任单位:顶效电力公司、顶效自来水公司,责任人:何勇、张崇元)。对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上从事经营的,区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营业资格或不受理营业申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责任单位:顶效工商分局;责任人:潘厚相)。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拟出《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报管委会批准实施(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前)。6.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向联合执法组进行举报。模底调查核实公示后,对隐报、瞒报的,经他人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859—3521232(城市综合管理大队)。0859—35621126(国土执法大队)。

(二)、核实处理阶段(2009年4月16日—7月30日)1.核实处理阶段

(1)根据主动申报、调查登记的违法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视其违法的实际情况,分别拟出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以前自行整改,由督查组负责完成。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由联合执法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违法建(构)筑物。区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督查组,责任人:余文国;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2)公示。顶效镇根据调查摸底登记情况,在各社区(村)进行公示(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3)联合执法组对拟查处对象,要牵头分别按规划和国土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4)、思想工作组会同社区(村)对辖区内不接受处罚对象逐一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兑现处罚(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各社区(村)成员)。(5)联合执法组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的,拟定行政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或拟定方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集中拆除 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1)对拟拆除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拒不拆除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拆除计划报区工委、管委批准实施(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自行拆除。由思想工作组牵头,负责动员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各社区(村)成员)。(3)协助拆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组织力量协助拆除。(4)强制拆除。对拟拆除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联合执法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5)在整过强制拆除过程中,安全维稳组必须全程到拆除现场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强制拆除顺利实施,信访接待人员负责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安全维稳组,责任人:陈宗勋;配合单位:区信访办、顶效镇政府)。

(三)总结迎检阶段(2009年8月1日至同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及管理措施,将材料整理归档,做好迎接州委、州政府检查的准备。

2.联合执法组持续开展联合执法,防止产生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顶效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3.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作好各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开发区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重大问题。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参与工作人员要统一行动,服从指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互相协助,做好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别严重的村组,领导小组将组织强势力量,重点突破。要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的作用,多层面、多角度地报道土地和建设市场整顿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把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置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顶效镇人民政府要与社区(村)、组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各社区(村)、组负责人和包点干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城建、国土执法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强制拆迁,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明纪律,落实奖惩。区工委、管委将该项工作作为顶效镇、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2009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惩。在专项行动中,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给予诫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手段严肃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贵州顶效开发区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期间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保障。为加强统一协调指挥,从各部门、顶效镇抽专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所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2.经费保障。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经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以予核拨。3.车辆及装备保障。抽国土执法大队和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车辆,确保领导小组用车。同时安排一定经费为联合执法组人员购买防暴钢盔、防刺背心等装备。

4.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管委会将出台《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期间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关于顶效开发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罚有关规定》等政策措施。

10.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十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市2010年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日益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的违法用地;

2、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四、清理整治的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公安、国土、规划、城管、工商、建设、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市属媒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

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登记普查标准另行公布),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台帐,为今后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

调查摸底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进行。第一阶段重点调查须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待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凡违法用地上建设有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查处方案和期限完成);其他涉及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五、部门联动

(一)国土部门负责提出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责令恢复耕种条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督察组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二)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

(五)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六)公安部门为有关部门采取的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保障,负责侦办涉嫌“两违”犯罪的案件。

(七)工商部门对相关部门已查处的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责令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八)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九)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水、停电及停气等措施。

(十)监察部门负责审查“两违”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六、立法保障

市国土部门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地方性法规将授权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土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市规划部门在《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公示、供水、供电及供气企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予供水、供电、供气等内容,多举措保障我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的实施。

市法制部门负责草拟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国土、规划、城管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11.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篇十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基层所、食品局)2.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3.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责任单位:各基层所)(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1.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广告知识产权科、各基层所)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管。严格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警示用语。(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科、各基层所)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的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大队、食品局、各基层所)4.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打击直销企业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工作程序,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消保委秘书处、各基层所)2.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基层所至少开展 1次“五进”宣传活动,每次宣传活动要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各基层所)(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县局组织食品销售专业检查员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经营单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经营专区专柜设置、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等方面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食品局、各基层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和收集资料。各基层所请于12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食品局,同时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食品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县局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安排、科普宣传、案件查办、专项整治档案、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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