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2024-12-03

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精选11篇)

1.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一

抄作业有什2113么坏处呢?

一、学生会因此更5261懒散;

二、学生的成绩会更差;

三、班级纪4102律会更差。1653

总而言之,抄作业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对我以前给别人抄的行为,我感到十万分的不好意思。以前,每次有同学来问我问题,我是来者不拒,但别人来向我抄作业,我也是表示支持。因为我想,抄作业是因为他们不想做,既然不想做,那抄上满满的字总比空白好。就算他们不抄,交白卷,订正的时候也是抄,早抄,晚抄,一个样,所以我也就不拒绝了。

抄作业最大坏处是让自己不动脑筋完成任务,从而越来越懒惰,影响以后的学习,到高年级了,再也不能这样做。通过这一次的全班交流,学生装受到启发很大,最近再也未发现这个现象。有时老师说百遍,还不如学生从心灵触及来得快。

抄作业会影响个人的发挥情况,使自己的意识由主动变被动,从而导致对抄袭作业有一种依赖性。当然这只是片面的说法,事物都有两面性。

2.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二

美国思想家谢尔登·沃林在《政治与构想》一书中给出了一种答案。他认为这是一个组织的时代,“在现代世界里最具政治意义的东西均被包含在组织生活之中。”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实现自己的公民身份。

亚里斯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必须依靠城邦(城邦可看作一种古老的组织形态),个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利于实现个人价值。

伴随着城邦的消失,国家出现了。个人对城邦的依靠转变为对国家的依靠。“国家”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对个人的影响日益凸显。这种现象维持了很长一段历史。直到21世纪,在全球化的浪潮下,人们心中旧有的国家界限被打破。移民潮越演越烈,各种协会、团体、企业、跨国公司等新的组织形态纷纷涌现。由于全球资本的加速运动,人们的生活世界也日益碎片化。在这个商业与游戏至上的时代,公共生活缺失,政治远离了生活,国家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下降,个人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下降。人们与“国家”这种传统且庞大的组织日益疏远。个人在现代生活高速前进的列车中,往往无所适从,缺乏安全感。今人常为此联想到文革时强大的组织凝聚力。文革后,神的时代瓦解,世俗化时代到来。人被推到舞台中央。个人的价值得到重新书写。但在这种新的探寻历程中,个人叙事又生发出对凝聚力的呼唤。此时,人们就更倾向于投身并依赖一种新的,更小更灵活的组织。于是,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了某某“组织人”。个人在组织中成了一种匿名存在,同时又被组织赋予了一种新的身份。比如,富士康人、媒体人等;再比如全球化语境下的“反全球化”力量:如“台独分子”、“藏独分子”以及伊斯兰的“恐怖分子”等。

黄山门事件发生后,事件的主体(学生)即是“复旦人”。“黄山门”事件变成了关于“复旦大学”这个组织的事件。

在组织时代的语境下,大学蜕变为一个个组织,蜕变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大学生缺乏悲悯的情怀,不懂得感恩。这也是人们批评这些学生的重要原因。

在各种组织参与的利益争夺战场上,“大学”这种组织已经成为利益链上重要的一环。在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也是一种组织)首先购买的是某个大学(组织)的价值,其次才是学生(“组织人”)的使用价值。“组织人”享有了组织赋予他的权利。由此,“组织人”在这种获利过程中,生发出对组织的“身份认同”。“黄山门”事件发生后,复旦登山协会老会长提出的“公关”即是对复旦大学这个组织的维护。

“民警”是一个政治身份。张宁海是他的名字,而名字却隐匿在身份背后。个人的价值与组织身份的张力在这位英雄身上表现了出来。“民警”背后本来也有自己的“组织”。但他的“组织”没有为他提供很好的保护设备就让他去救援,这是“组织”的失职。更重要的是,“组织”应该在他遇难之后,做好善后工作,切切实实照顾好他的家人。否则,追授给他再多的荣誉又有何用?

试想,若张宁海不是当地的民警,而是复旦大学的校内民警或守门的保安或复旦的某学生,他为了救学生而遇难,那情景定会大为不同。当舆论纷纷谴责“复旦人”的冷漠后,校方还“组织”学生前去哀悼;学生会也“组织”学生在校参加哀悼活动。这又变成了另一种“公关”。而活动的“黯淡”也说明人们已经失去了“普遍的善”,对同类的遭遇失去了悲悯之心。显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不同“组织人”的道德具有相对性。

这就引出组织时代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人们已经不再相信有一种“绝对的善”。一方面,康德的“道德律令”已经失去其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人们想要过一种有仪式感的生活,试图寻找“绝对义务”。

所以,我们单单责备这些学生、责备学校的失责、责备教育的失败恐怕都无济于事。这是整个时代的问题。

“黄山门”事件引来了各种讨伐之声。民意的散乱无序,非理性的低水平表达,呼唤独立的有体系的“网络组织”的出现。(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人们往往会暂时忘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组织身份”,但同时也需要在网络世界里找到自己的“组织”。“网络组织”应该由不同的群体自由组成。政府也可以组织自己的“网络组织”,但它应该只是众多“网络组织”中的一员,与其他“网络组织”处于平等地位。)

如果我们有足够完备强大的网络组织,不但可以提高民众的理论素养和表达水平,而且能够与政府“抗衡”。(这种“抗衡”实际上是对政府的促进、督促)政府再也不能通过简单粗暴的“封杀令”来回应民众的诉求。让不同的“网络组织”展开“有序的”争论,这样就可以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通过黄山门事件,我们看到了传统道德和现代性、全球化语境之间的张力,以及背后折射出来的组织和个人的关系。由此,我们希望寻得一个真正能整合各种声音的渠道。也许这种力量蕴含在网络之中,也许还需要寻找。

摘要:“:黄山门”事件凸显了“组织时代”的大学教育困境以及时代的功利化特质。在传统道德和现代性、全球化语境的夹缝中, 构建“网络组织”, 希求获得一种新型的组织与个人的二元关系。

3.“大学门”事件和奢华欠债 篇三

合并也好,扩招也罢,大学需要硬件建设,硬件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没钱搞建设,商业银行成了高校大兴土木的“钱袋子”。问题是,举债搞建设的高校,是否将贷来的每一分钱都用在了钢刃上了呢?

频现“大学门”事件

在高校债务窟窿浮出水面之前,有关中国高校患上了“群体性烧包征”的说法,已经很多。“群体性烧包”的证据,是“大学门”事件——一个又一个用钱堆砌出来的奢侈型大学大门。

2006年,有好事者搜集了国内一些高校新修建的大门照片,以及传说中高昂的造价数字,集中放在网上“展示”。一时间,响应者众多,各地网友纷纷“慷慨解囊”,将自己拍摄的大学校门照片,跟帖在后面。其中,有几所高校的大门,因为奢华得比较离谱,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

譬如,山东聊城大学校门,在网络上被称为“高校最大、造价最高的大门,造价居然达8000万元”。

聊城大学宣传部部长刘树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责网上的消息纯属谣言。刘树山说,“校门的真正造价是300万元”。该校门是一个门馆合一的建筑,大门共有两层,一层是大门、门卫室、停车场,二层是1000多平方米的校史展览馆。大门总共140多米长,两层楼高,总建筑面积不到2000平方米,大门的28根柱子象征着聊城大学28年的历史,“就是用金子也要不了8000万元”。

300万元一个校门,便简朴了吗?对于一个处于地级市的不知名的大学而言,如此气派的大门,搁在聊城,难免有些刺眼。成为媒体追踪采访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中国高校大门排行榜”上,据传造价达500万元的合肥工业大学的校门,也颇为吸引眼球。

然而,和广东工业大学的大学城校区的校门相比,合肥工业大学的校门,就显得相形见绌了。

只有亲眼看到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的正门,才知道什么叫大,什么叫浪费。据说,单是正门的水泥柱,每根的造价都要几十万元。像这样用来装饰用的柱子,不下几十条之多。

前面的广场,比足球场还大,地面全部用大理石铺的。大正门东面一点是个小正门,够该校一个年级照毕业照。有资料介绍,整个校区占地面积2402.52亩,一期工程校舍面积32.1万平方米。很多地方都是浪费做公园,人工堆了三个小山头……

此外,南昌大学的校门,也颇是奢华。校方承认的造价是600万元,而一份出自于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建设考察团全体成员之手,名为《南昌大学、浙江大学等学校新校区建设考察报告》中有关南昌大学新校区的情况是:“整个校园注重园林与水体建设,园林景观共投入1亿多元。三座广场(校前区广场、校大门广场、卧龙广场)及广场上的喷泉、雕塑等景观建设共投资8000多万元。三座雕塑(和平女神、贝莲喷泉、中华正气龙)投资800多万元。两座人工湖,水体面积200多亩,加上护堤、湖旁道路及景观建筑等共投资4000多万元”。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从一掷千金的大学校门,不难知道,高校背负的债务中,奢侈浪费的成分占了多少。一些高校间,讲外表的排场和比奢华,已经远远甚于比内在的学术底蕴和办学质量。

显然,这是一本念错了的竞争经。当局者迷的高校,可曾从梦中惊醒?

审计警告成了耳旁风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萎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高校普遍面临的债务危机,除了银行和掌管学校财务秘密的当权者心知肚明,还有哪个部门最清楚呢?

2004年9月3日的《北京青年报》,转载了《扬子晚报》的一则消息: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在第二届计算机审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少数高校的财务管理有失控现象。今年6月份以来,国家审计署就进驻全国19所重点高校,对2003年度的财务收支、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基建工程款、校内院系所办学收费、校办企业资金运作,是此次审计的重点项目。此次被纳入审计的高校包括北大、清华、大连理工等。李金华说,高校审计主要是针对部属院校。

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审计尚在进行当中,具体结果还没出来。对于当时备受关注的大学城建设问题,李金华说,对大学城的审计主要是看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不过由于教育效益的周期较长,大学城使用最终效果如何,短期内是很难评价的。审计部门对大学城的审计,不仅在于资金的使用,还包括部分大学城的占地规模是否过大、大量贷款是否存在金融风险、建设大学城在中间环节是否有违规操作或非法牟利等行为。

然而,审计署官员的警告,在高校里并没引起太多的重视,大学城建设,依然加速进行。2005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4城市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报告,其中包括浙大的紫金港校区。审计报告称,大学城的修建中,存在依赖银行贷款过重的情况,4市高教园区建设计划投资中的银行贷款占近三分之一,截至2003年底,实际取得银行贷款152.76亿元,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59.42%。

巨额债务与基建腐败

因为大规模的基建,高校在欠下巨额债务的同时,还陷入了腐败丑闻的泥潭。有的高校的财务负责人,在“功成名就”之时,以辞职的方式,离开了高校,其中原委,不言自明;有的则没来得及脱身,已经被检察机关盯上:譬如,2002年至2006年,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周世波在武汉音乐学院场馆改造、综合教学楼兴建以及新建学生公寓等工程的招标和建设中,先后12次收受贿赂29万元,倒在了工程上……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此案成为2005年陕西高校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

一些大学在建大学城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学领导与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承包工程公司的钱权交易。2004年,一位省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笔者谈起高校腐败现象时认为,高校已经列为检察机关重点监控的领域之一。

话音未落,2004年年底,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年度十大案件中,高校基建腐败案就占了4件。事实上,当年检方查办的发生在教育系统中的职务经济犯罪案件远远不止4起,而是19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连续组织查处了南京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在新建大学城基建过程中发生的10件10人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其中,涉案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6起。另外,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还查办了南京信息大学等5所高校在教材采购中发生的5件5人受贿案件。

以南京市反贪局侦查二处查处的案件为例,2004年3月,在查办一起国土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检察人员顺藤摸瓜,通过对行贿人的一步步突破,共挖出了9起发生在南京高校基建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刘代宁,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受贿161万元;

方慕钰,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受贿155万元;

冯小龙,南京中医药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受贿102万元;

李兴荣,南京理工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受贿97万元;

陆志宏,南京理工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受贿139万元;

周强,南京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受贿39万元;

高校基建腐败牵涉到大学城内80%以上的高校。“对基建引发的腐败,政府和司法部门想了很多方法,很难收到满意效果。”一位参与多起高校腐败案侦查的检察官说。

4.华为“辞职门”事件 篇四

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奖金月均摊值。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6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996年,就发生过一次。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

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规避新劳动法的企业。早在2007年5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LG(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5~10年(不包括10年)的员工续签合同;10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20%,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

华为“辞职门”事件各方观点

政府相关部门

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但是就是有企业想不通,“辞职门”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

7000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法律界,“华为”此举虽有规避法律之嫌,却难达到实际上规避法律的目的。因为在“华为”采取的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因此,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是要连续计算。

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人力资源界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员工也要求“与时俱进”,企业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企业当然要更加慎重地选择人才。这段时间是调整的时机,企业可以趁此检阅员工,优胜劣汰。

此外,企业的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应该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

媒体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行为无懈可击,但该事件产生的外部效应负面居多,首先伤害的是那些老员工,事实上,企业也不是这场游戏中的最终胜利者,任何一个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难以凝聚企业内部的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也会对企业的外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显然,这种作法与华为企业伦理当中的诸多价值是相悖的。

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

华为官方

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目前华为员工总数已经超过7万余人,但同时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要求,也需要重新规范,近期慧通、华为通信、聚信、华为服务、安捷信、海思等子公司将进行劳动关系主体梳理。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已签和将签的聘用协议重新梳理。

华为员工

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但长期看还无法评价。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

5.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 篇五

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

白田田 《 人民文摘 》(2013年第6期)

“农夫山泉的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决定不会为舆论暴力低头,也不会为自己的尊严失去颜面。”

DB33/383农夫山泉瓶身上标注的是浙江省地方饮用天然水标准DB33/383,该标准在砷、硒、镉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值上宽松于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个月“标准门”事件的持续发酵,3个小时面对媒体记者的轮番质问,当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结束时,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要求,径直走出会场。

多年的商海打拼,钟睒睒得到了“独狼”的绰号。这一次,钟睒睒的对手是知名媒体以及所谓的幕后黑手,他将此看作是农夫山泉面临的“最致命”的危机,因此必须采取最激烈的“应战”方式。

冒险式公关

2013年5月6日下午,北京中国大饭店,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正在进行时,《京华时报》记者站起身来反驳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的说法,各路记者拿着“长枪短炮”合围过来,现场一时陷入混乱,疑似农夫山泉的工作人员甚至向记者高喊“滚出去”——这一幕,注定会被载入企业危机公关的历史。

当天,离陷入饮用天然水“标准门”事件已近1个月时间,而农夫山泉的每一次应对都是一招与媒体或竞争对手“水火不容”的险棋。

在钟睒睒看来,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刊发的是“最致命”的报道,因为每个人心目当中的自来水是一个标杆,如果标准不如自来水,那影响就可想而知。由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事件宁可信其有而不会信其无,所以这篇报道对农夫山泉来说“最致命”。

“标准门”事件发生后,《京华时报》进行了持续追踪报道:4月12日,中华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确实不如自来水标准;4月17日,消费者因标准问题起诉农夫山泉;4月19日,浙江省卫生厅回应称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5月3日,《京华时报》报道称北京市桶装水销售协会通知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5月6日,北京市质监局介入调查,农夫山泉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

面对这场“最致命”的危机,钟睒睒似乎无意妥协,而采取了最为激烈的方式。“标准门”事件发生之初,农夫山泉连发四次声明,称其产品检测结果全面优于国家自来水标准,“标准门”是有幕后推手蓄意策划。农夫山泉还以“人在做、天在看”为主题,在全国多家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自证清白,并公布了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对农夫山泉产品全套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然而,农夫山泉的回应却遭遇到更多的质疑之声:农夫山泉在全国数百家传统媒体还有网媒购买广告的行为被认为是不理性,美国实验室的检测报告被认为是过时的和不权威,指责竞争对手被认为是转移视听和推卸责任。

直到5月6日,钟睒睒终于选择了直面媒体和公众。新闻发布会上,他将矛头再次对准《京华时报》,认为4月10日到5月6日的连续27天,《京华时报》用了67个版面,反反复复地报道,开创了一家媒体批评一个企业的新闻纪录。

与此同时,农夫山泉宣布已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

新闻发布会后的第二天,《京华时报》在头版刊出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微微低首、手扶眼镜的照片,大号标题写着“农夫拒绝弃用低标准”。在此上方,版面头条的内容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最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过,此时的舆论风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更多的人开始偏向于支持农夫山泉。

标准高低之辩

新闻发布会上,钟睒睒抬起双手,示意代表着不同的标准,他说,“我希望高标准,我希望所有的标准提高”。标准问题很快引发媒体和企业之间的激辩。

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是否低于国家自来水标准?

农夫山泉瓶身上标注的是浙江省地方饮用天然水标准DB33/383,该标准在砷、硒、镉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值上宽松于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这成为“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的主要依据,也是钟睒睒及农夫山泉需要解释的核心问题。

钟睒睒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饮料也好,生产饮用水也好,它的最低标准就受GB5749管制,没有一条鱼可以从这个管制线溜过去。如果不符合自来水标准,任何一种水都将是非法生产。

为什么在产品标签上仅标示浙江地方标准而非国家标准,钟睒睒给出的解释是,卫生(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无须明示,在产品标签上一般仅标示质量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农夫山泉未执行卫生(安全)标准,而是同时执行浙江省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一指标值出现不同的时候,则从严执行。

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也是钟睒睒一直回避的问题是:尽管农夫山泉是从严执行标准,但浙江省天然饮用水标准中部分毒理指标宽松于自来水国家标准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媒体记者就此提出的疑问,钟睒睒让记者去问浙江省卫生部门。钟睒睒只是一再表示,DB33/383是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指标数量最多的,达到57项,多于纯净水和矿泉水国标以及其他地方标准中指标数量。DB33/383是目前天然水标准中相对完善,相对要求比较高的标准,而且是行政级别最高的天然饮用水的标准。

既然有国家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为何没有即行废止,这是《京华时报》反复质疑的另一个问题。钟睒睒回应说,DB33/383与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同监管水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体系,而DB33/383作为地方质量标准,相关的上位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因此不存在“国家标准既出,地方标准废止”。

5月7日,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发布对农夫山泉标准问题的详解,明确表示浙江地标仍然适用。说明指出:“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

据了解,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包装饮用水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等6类。目前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独狼”的商战

此次“标准门”事件中,农夫山泉更是将“幕后黑手”公开指向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发表声明称,“华润怡宝利用民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恐慌心理作为行销手段,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这一做法令人遗憾”。

“农夫山泉的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决定不会为舆论暴力低头,也不会为自己的尊严失去颜面。”5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钟睒睒宣布为了尊严退出北京桶装水市场。对于“独狼”钟睒睒来说,这可以理解成一种好斗,抑或是悲壮。

钟睒睒说,农夫山泉2008年开始在北京生产桶装水,目前覆盖约10万用户,到现在为止没有出过任何质量事故和标准问题。为民众生产的桶装水的确已经停下来,而且不会在北京再开工厂生产,“只有对不起北京的10万消费者了”。

6.撒尿门事件后的反思 (五年级) 篇六

大约10多分钟,奇怪的一幕发生了,两个顽劣的孩子脚步沉重地面带愧疚之色走进办公室,我很纳闷:刚才抓都没抓到,怎么现在自己来了呢?原来同班同学韦正波把我说的狠话转告了他俩,他俩知道逃不掉,自己乖乖地回来了。我没好气地说:“你俩把事情给我说清楚。”事情听来让我啼笑皆非。放学后,张博文和闫志勇很悠闲地扒在楼梯的扶手上观看行人,张博文挑事:“闫志勇,你敢不敢在这里往下撒尿?”闫志勇觉得这个提议很有创意,也想在张博文面前称英雄,毫不犹豫地说:“这有什么不敢,我敢,你才不敢呢。”张博文也毫不示弱:“你敢,我就敢。”于是,两个小男子汉,就在来往行人频繁的北楼楼梯上旁如无人地掏出“小鸡鸡”,当众表演。据他俩说当时还比谁飚得远呢。刚巧,本班的海宇晨从楼下经过,就撒了他一身。 我问他俩现在是什么感觉,他俩都表示这是不文明的行为,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伤害了海宇晨。说到怎么解决,两个人都低头不语。我说如果你们说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好,老师给你提出三条要求:

1.今晚由家长带你们登门道歉,以求海宇晨家长的谅解;

2.两人共赔海宇晨棉衣一套、书包一个;

3.明天站在讲台上,当全班男女同学面,脱下裤子进行撒尿表演。

如果前两项做得好,第三项可以取消,如果前两项没做,明天三项都要一项一项地实施。两个孩子也没先前的神气活现,此时的他们很“落魄”,都表示会把前两项做好的。其实第三项是吓唬他们的,哪能那么惩罚他们,目的只有一个,要登门道歉。此时已过下班时间,我叮嘱他们赶紧回家,并给他们一人一张写有海宇晨家电话和住址的纸条。我还不放心,又打开已经关上的电脑给他俩家长发了一条短信:

“您儿子,犯了严重错误,随地小便,并将尿撒了同学海宇晨一身,从教育您孩子的角度,从帮助孩子养成文明习惯出发,请您晚上带上您的孩子到海宇晨家登门道歉,请求他家长的原谅。”

担心家长不按我的意思做,别的班上有这样置老师建议于不顾的家长,我还不忘补了一句:“我相信非常重视教育子女的您一定会做到的。”

我又担心海宇晨家长会来兴师问罪,我给海宇晨家长留了这样一条信息:

“令我尊敬的海宇晨家长,我今天又未能保护好您的儿子,又一次让他受委屈了,我诚心诚意地向您道歉。”

海宇晨是班级里最老实、最温顺、成绩最棒、字写得最漂亮的男生,无论是什么时候都不忍让他受到任何伤害。可是偏偏事与愿违受伤害的总是他。有一次,下大雪后的体育课,老师让大家自由活动,孩子们打雪仗,他是在没有雪的乒乓球桌旁观战,可雪球偏偏砸中了他,当时眼眶青紫,不过此事已经妥善处理。这次又被无缘无故地伤害,作为家长有想法也是常理。我如此这般处理,感觉无懈可击。收拾东西回家。

我一边做饭还一边为我这样的处理沾沾自喜。5:50突然手机响了:“喂,是陶老师吗?我是张博文家长,我想问问张博文今天上学了吗?到现在还没回家,我们都找遍了小区,都没找着。”我当时脑子里“轰”地一下,刹那间一片空白,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孩子有没有上学,我分明给他发过信息的呀。是不是来兴师问罪的呀,我很快调整情绪镇定地跟他说明下午发生的事,并把我的处理意见告诉了他。那边的家长也没驳我的面子: “我的孩子太调皮了,给老师添了不少麻烦,回家我好好教育他。”随后,我又给了他闫志勇家的电话号码,他就匆匆挂了。放下电话我的情绪一落千丈,烧的饭菜也没胃口品尝。两个孩子是不是我说的狠话不敢回家,就此离家出走了呢;或者,躲在哪个角落里,这个大冷天冻坏了怎么办?媒体报道类似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一旦出了事,自己“晚节不保”,学校名誉都是小事,俩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我焦急地等待电话铃声的再次响起……

我被活活煎熬了五十分钟,我终于忍不住了,拨通了张博文家长的电话迫不及待地问:“孩子回来了吗?”家长的语气缓和了许多连声说:“回来了,回来了。”我常常地舒了口气,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回去。原来,两个孩子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又担心回家家长打骂。他们经过商量决定自己去海宇晨家道歉。看来他们吓得不轻。天黑了,俩孩子背着书包饿着肚子可怜巴巴脚步沉重地来到海宇晨家,说明事情原委,非常诚恳地道歉。海宇晨家长宽宏大量“没关系,下次不再犯还是好孩子。”结果,衣服也没让他们赔,据说还招待了他俩。如此高姿态的家长令我非常感动。从事这项工作,我常常有幸福感。幸遇这些通情达理、善解人意的好家长,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后来,两个“肇事”孩子的家长也赶到,为自己孩子的行为诚恳道歉。事情圆满解决。

可对于我来说事情还没完,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班主任,职业的敏感迫使我不得不反思。现在的教育事件频发:为“指甲”的事情跳楼、为老师的一句批评自杀、为学习负担太重投河……如果此次事情的结果不是这样,正好相反,孩子们真的离家出走了呢。回顾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是不是无懈可击呢?不是,我有错!那么我究竟错在哪呢?首先,我不该赶着下班,我应该将所有涉事孩子家长请到学校,当面说清楚,让家长各自领着自己的孩子回家就不会找不着孩子了。处理问题自作聪明,独断专行,不愿与家长当面沟通是我一向的作风,今后要改进。其次,三条处理意见也不合理,尤其是第三条,不可能实施的意见,是不主张提出的,反而失信于学生,降低自己的威信,百害而无一利。有只顾自己解气挽回自己面子的自私嫌疑。更重要的是我忽视了一个原则:作为班主任无论处理大小事件要把“爱”放在首位。有爱心的教师都善于把关怀和宽容作为与学生沟通的法宝。在这次整个事件中,我只注重处于弱势的海宇晨及其家长的感受,我忽略了两个“肇事”孩子的感受,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犯错并改正的过程,犯错不是他俩的错,我们不能剥夺他们懵懵懂懂的时候犯错的权利。否则要我们这些班主任做什么。至少我对他俩不够宽容、不够关爱。

现如今再也不是“家有隔夜粮,不做孩子王”的年代了,我们的经济待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证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我们更应该真切地感受到肩上的担子更沉重。我每天晚上躺在床上都会反思:今天的劳动对得起那份收入吗?一个孩子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不断地提醒自己要避免简单粗暴地对待孩子相反要怀着感恩的心热情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班级是班主任最美的舞台,是我们展现自己的最佳位置。愿每个班主任积极面对生活的挑战,智慧地处理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爱着迎接每一天,学习着充实每一天,反思着过滤每一天,品味着享受每一 天,快乐着成长每一天。与孩子们为伴,替孩子们着想。只要你在这片平凡的土地上用手、用脑、用心灵勤奋耕耘,你就能收获一种神奇的果实,它的名字叫“快乐幸福。”

.02.16

7.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七

一、“窃听门”事件回放

该报于1843年在英国伦敦创刊, 1969年被传媒大亨默多克收购, 成为实现其“提高报纸销量必须降低报纸格调”理念的平台。它主打名人花边新闻、社会新闻、娱乐新闻、甚至色情信息;为获取独家内幕信息而不择手段, 因之树立典型的英国“小报”风格。自默多克接管后, 该报以曝料明星、政客的各种丑闻和内幕消息而闻名于世, 并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截至2011年, 报纸发行量平均每期达到260万份, 是英国最畅销的周报之一。[1]而其不道德与非法的获取信息的方式, 也为世人所诟病, 并直接导致其电话窃听门危机、报社关门倒闭。

据媒体报道, 该报始于2005年就对英国王室成员的语音邮件进行窃听。2006年8月8日, 该报王室版编辑克里夫·古德曼与私人调查员格伦·穆尔凯尔就因窃听皇家侍从的电话而被捕。2010年9月, 《纽约时报》爆料该报曾通过电话窃听来获取资料。英国警方遂于2011年1月对其窃听指控展开调查, 报社陷入了危机。2011年7月, 该报再因窃听事件成为世界舆论的焦点。7月4日, 英国《卫报》记者尼克·戴维斯报道, 该报在2002年非法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及其家人的电话, 甚至干扰了警方破案。[2]这说明该报不仅网罗王室、名人、权贵等公众人物, 而且捕猎弱势人群。之后, 更多的窃听事件不断被曝光。据报道, 从2005年开始, 受到该报电话窃听的人数约为4000人, 其中有20多人对该报提出法律诉讼。而该报也最终被窃听事件击垮, 于2011年7月7日, 被国际新闻公司宣布关停。7月10日, 该报正式永久停刊, 168年与8674期的办报历史就此终结。[3]

二、“窃听门”事件发生的原因

前文即已叙述“窃听”是该报获取信息的常态手段之一, 因而“窃听门”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 这与媒体以新闻自由为盾牌寻求眼球经济、从而扭曲了媒体标榜的新闻价值观直接相关;而政府与媒介的合谋与新技术的不当使用亦有关系。

(一) 不法手段获取信息

新闻自由指的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知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新闻媒介采集、报道新闻事实, 表达社会舆论的自由;政府必须接受公众通过新闻媒介进行的舆论监督;立法司法部门对上述权利予以保障, 同时厘定相应的责任义务范围, 使其不妨害其他法律上的自由和权利。”[4]然而, 就西方新闻界而言, 新闻自由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常常有所背离。沈正赋指出, “西方新闻自由从古典新闻自由过渡到现代新闻自由, 再发展到当代新闻自由, 在理论上虽然不断得到修正、调整和完善, 但现实中的新闻自由权却被媒体及其记者肆意滥用”。[5]以该报为代表的英国小报多年来正是以新闻自由保障的知情权和采访权为盾牌, 频频突破新闻自由的边界, 利用各种手段获取“猛料”, 甚至不惜触犯相关法律。而在内容上, 该报并没有承担应有的公共责任, 而是以媚俗的花边新闻、娱乐新闻、明星政客丑闻为主, 并以窥探、挖掘别人的隐私为炒作卖点, 甚至还充斥着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首先, 以重金购买新闻。该报规定, 只要事关名人绯闻, 无论大事小情, 爆料者均可得到数百英镑以上的酬劳。例如, 该报在2004年为获取球星贝克汉姆及其私人助理鲁斯之间的绯闻, 就付给鲁斯30万英镑。[6]其次, 以不法手段获取信息, 即通过雇佣侦探监视拍照、利用木马技术侵入别人手机与邮箱等方式来窃取对方的隐私。据报道, 英国王室、社会名人、政界要人甚至英军阵亡家属都被这家小报纳为窃听对象, 也包括普通百姓, 如2002年, 该报指使私家侦探窃听了失踪女孩米莉·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此外, 该报还在2003年至2007年之间贿赂英国警察和王室工作人员, 以获取内部信息。

以不法手段获取信息, 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也严重扭曲了受众的知情权。新闻自由并非绝对自由, 而是有法律、社会责任、伦理道德等边界。因此, 该报的这种非法行为滥用了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 不仅违反了新闻伦理道德, 还触犯了相关法律, 也伤害了媒体客观、公正的形象。

(二) 新闻价值观的扭曲:追求利润, 社会责任缺失

该报利用重金贿赂、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源自经济利益诉求, 因为西方媒体大多是私人企业, 追逐利润是其固有的本性, 并以新闻自由为实现利益的盾牌, 该报亦如是。

在高度市场化竞争中, 该报面临传统报纸与新兴媒体的两重压力。“英国7000万人口, 全国性和地方性报纸总数超过1200份。根据威斯敏斯特大学媒体与传播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 平均每1000名英国成年人拥有383.4份报纸, ”[7]由此可以看出竞争的激烈。此外,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普及, 各种新兴媒体的出现又进一步挤占了纸质媒体的获利空间。

如何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呢?该报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 竭尽所能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包括非法窃听他人电话、非法侵入他人电子邮件账户、化装、秘密跟踪、拍摄、录音等卑劣手段去挖掘吸引眼球的“猛料”, 迎合诸多受众在日常生活中热衷于阅读名人的八卦新闻、暴力犯罪、体育丑闻的需求。

该报以吸引受众注意力资源, 从而获取广告利益。以“消费者至上”为圭皋, 逐渐偏离了“爬粪行动”的西方新闻价值观念。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 “商业传媒首先要满足与商品的促销相符的需求, 那种无利可图, 或威胁其经济利益的文化需求, 是不会被理睬的”。[8]换言之, 西方新闻自由所面临的一个困境是商业化媒体一方面既要独立于政府在市场中自由运作, 获取利益从而赢得生存;另一方面又要担负公共责任, 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但是资本逐利性和社会责任之间难以平衡, 在实践中, 媒体常常对社会公器弃之不顾, 而只热衷于追逐利益。正如默多克之子、身为新闻国际CEO的詹姆斯·默多克坦陈:“《世界新闻报》希望督促他人承担责任, 但它自己却未能做到这一点。”[9]

(三) 媒体与政府的合谋关系

除了商业化媒体为逐利而不择手段外, 我们还应看到其内在的政治动因, 即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一般来说, 政府和媒体之间构成制衡的关系, 政府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媒体进行管理, 媒体则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是在现今西方社会中, 媒体与政府之间越来越呈现一种“共谋”的关系, 即媒体与政治精英之间互相利用, 媒体倚重政府所拥有的政策、权力资源, 而政府则利用媒体去引导、操控舆论。换言之, 一方面, 政治精英为了获得有利的舆论环境, 提升自身形象和影响而有意地靠近、利用媒体。例如梅杰在担任首相期间, 曾与默多克商讨如何利用媒介改善他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而他亦以其资源投桃报李。另一方面, 媒体也极力帮助政治人物, 从而获得利益寻租。

默多克的传播帝国建基于英国, 这和他与英国政要关系密切不无关联。早在20世纪70年代, 他就在撒切尔政府的帮助下, 收购了大量的英国报纸, 为以后的新闻集团奠定了基础。他先后帮助梅杰、布莱尔、卡梅伦成功竞选为英国首相, 同时在他们的协助下, 默多克的传播帝国不断开疆拓土。媒介与政府之间的共谋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已对西方民主政治体制形成干扰, “西方民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媒体绑架民意、民意胁迫政客、政客勾结媒体’这个难以解脱的恶性循环。”[10]

(四) 技术对新闻业的负面影响

卡斯特认为, 计算机网络为当代基于网络的组织结构和社会形态的运行提供了技术基础设施。[11]毫无疑问, 从口语时代到印刷、电子一直到今天的网络时代, 传媒业无不仰赖于媒介技术。近几年来, 随着网络、移动通信、数字技术的发展, 涌现了一批新媒介, 对传播形态和媒介形态以及新闻业态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但是,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合理的使用会加速传媒业的革新;反之, 也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恶果。技术的普及、设备的精巧, 功能的强大以及低廉的价格使得多数人很容易掌握相关技术, 拥有设备。技术与设备本是中性, 没有善恶之分, 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如果用于满足低级趣味而伤害他人正当的合法权利, 技术则成为作恶的推手, 如该报的“窃听门”事件, 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使人们对技术产生恐惧和不安全感。

另一方面, 现代社会的人高度依赖网络, 数字化设备如电脑、智能上网手机, 这也给他人更多的可乘之机。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技术与设备侵入别人的私生活, 窃听、窃取私密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新闻伦理道德, 甚至触犯了法律。这种行为如果呈泛滥之势, 势必对整个新闻业带来巨大的灾难。

通过该报的“窃听门”事件与关闭引起我们诸多思考:如何再认识西方媒体所秉持的新闻自由理念?新闻自由的边界在哪?大众知情权与私人隐私权如何平衡?媒介商业化与公共责任如何协调?这些都为处于改革中的中国新闻界提供了反思的路径与个案思考。

三、我国新闻界对此的反思

我国某些媒体为了获取新闻信息业已背离职业道德, 甚至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 如某些介入式暗访、隐形采访、体验式采访。该报的“窃听门”事件即是一面镜子, 折射的诸多问题, 尤其值得我国新闻界警醒与反思。

(一) 个人层面:提升职业道德, 遵守法律, 坚守新闻伦理底线

作为媒体从业人员, 首先要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个人修为, 这是职业道德的基石。媒体从业人员需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 牢牢树立社会公器的责任意识, 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平正义, 并切身躬行。此外, 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新闻工作中,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信息;对暗访、隐形采访等非常规方式须慎之又慎, 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二) 管理层面:加强对新闻机构的管理

“窃听门”事件证明, 媒介组织难辞其咎。因此, 首先, 媒介组织的主导思想应以遵守法律与行业规范为准绳, 规范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做到有章可循, 更不得唆使与纵容其从业人员作奸犯科。其次, 各级新闻主管部门也应各负其责, 对各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 对媒体组织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职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应及时、严格处理。最后, 加强法制建设, 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 受众层面:提升媒介素养

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公众需提升媒介素养。一方面, 受众提升信息甄别能力、减少对媚俗信息的关注, 从而有效消减媚俗信息市场;另一方面, 受众需加强媒介的使用能力, 强化防范意识与提高防范能力。而这既需受众自身的努力, 也需有关机构的知识普及。

总之, 防范与减少窃听门之类事件的发生, 既需新闻界的行业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 也需受众努力提升媒介素养。

四、结语

该报的“窃听门”事件折射出了西方媒体为资本逐利而不择手段的弊病, 这与政府的监管不力、媒体的放纵、受众的低级需求、技术与设备的易获得性有关。“窃听门”事件警示我们的不仅仅是如何规范职业操守与强化有关的法律法规, 更应思考如何在社会公器与经济利益诉求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而这对处在改革中的中国传媒业来说, 更具有现实意义。何梓华曾将传媒业的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比喻为自行车的前后轮, 而在实践中, 这种比喻如此苍白, 经济利益常常抛弃了社会利益。俗话说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我们应该防微杜渐, 或做些亡羊补牢式的补救。此外, 我们亦须警惕政府、有关组织和个人以此借机抑制新闻自由、压制监督权与知情权。这些对我国新闻业无疑均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刘舫.世界新闻报窃听风云:默多克的商业化印记[EB/OL]. (2011-07-19) .http://tech.sina.com.cn/i/2011-07-19/17035804146.shtml.

[2]喻满意.世界新闻报“八卦”的前世今生[EB/OL]. (2011-07-23) .http://epaper.tianjinwe.com/mrxb/mrxb/2011-07/23/content_6489537.html.

[3]刘伟.世界新闻报停刊全程披露:卫报头条曝光窃听丑闻[EB/OL]. (2011-07-18) .http://news.163.com/11/0718/13/798FK3QQ0001121M.html.

[4]辛文法.理想与现实之间——西方新闻自由评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 1991 (3) :90.

[5]沈正赋.西方新闻自由的理想王国与现实图景[J].当代传播, 2011 (5) :8.

[6]李维.英国小报不惜重金买绯闻[EB/OL]. (2006-02-16) .http://gb.cri.cn/2201/2006/02/16/401@902750_1.html.

[7][9]王希怡.激烈竞争催生英国畸形小报文化:“要挖到猛料, 都必须越界”[N].广州日报, 2011-08-14 (A8) .

[8]罗伯特.哈克特, 赵月枝.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M].沈荟, 周雨, 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140.

[10]吕岩松.窃听折射西方媒体制度困境[EB/OL]. (2011-08-02)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8/02/c_121759312.html.

8.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八

近日,自主品牌再遭“抄袭事件”困扰。

1月初,两家中国车企因涉嫌抄袭,分别被两家德国汽车公司告上法庭。时隔不久,因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再有中国车企被欧洲汽车企业送上被告席。经过近两年的审理,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国内三家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大客车,被法院认定侵犯德国“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判赔偿德国公司人民币2n6万元。

近年,随着国内汽车企业生产的汽车出口海外市场,企业被国际同行送上法庭屡屡发生。2008年6月,中国汽车公司销售的中国双环CEO汽车因与宝马X5车型在外观上“相似”,以“侵权行为”遭到诉讼,最终败诉。似乎中国车企总是无法摆脱“模仿”的影响。

自2003年以来,有关汽车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便层出不穷:2003年通用起诉QQ车抄袭;2005年普利司通状告山东成山;2006年尼奥普兰诉讼江苏中大等等,无论是相近的外观设计,还是假冒零部件,中国车企不断上演“模仿秀”,这让我们的自主研发技术受到质疑,也让侵权成为考验自主车企海外发展的一道坎。

自主品牌海外屡被指抄袭

2008年10月20日,德国知名客车制造商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MAN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宣布:“由于中大集团制造销售的中大A9客车完全抄袭尼奥普兰一款名为‘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因此本公司已经正式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起诉称,2004年9月23日,该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根据本专利生产的“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春,该公司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即涉案的A9系列客车。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尼欧普兰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两生产商中威公司和中大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为了证明被告生产的车辆侵权,特意斥资93.41万元公证购买了一辆被告生产的客车作为诉讼证据。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侵权事实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客车的行为;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客车的行为,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116万元。

无独有偶,中国另一家企业也曾面临着诉讼威胁。德国《世界报》报道称,戴姆勒一克莱斯勒公司曾将一家中国汽车企业送上法庭。理由是:“苏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旗下一家整车企业生产的一款名为‘城市精灵的小型车,其外观设计完全仿冒自其名下的Smart汽车。”而据了解,该整车企业名为山东火云电动车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所生产的电动车主要用于出口。

2007年9月,双环CEO车型正式亮相法兰克福车展,同时宝马方面宣称已在慕尼黑当地法院起诉中国双环汽车及德国经销商。德国慕尼黑法院认定中国双环汽车厂生产的SUV车型CEO抄袭了宝马X5,要求SUVCEO的进口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该款汽车,销毁现有汽车,并向宝马汽车赔偿所造成的相应损失。而对于同样被认为有抄袭嫌疑的双环小贵族车型,奔驰方面也有强烈反应。2008年10月,意大利菲亚特集团又将长城汽车告上法庭,声称其于10月下线的长城“精灵”轿车抄袭了菲亚特在欧洲市场的畅销车型“熊猫”。意大利都灵法院判决长城精灵(Peri)抄袭菲亚特公司的熊猫(Panda)车型,每辆精灵汽车将被处以15000欧元的罚款。

此前,有关汽车的知识产权纠纷案频发:2003年通用起诉QQ车抄袭;2005年普利司通状告山东成山;2006年尼奥普兰诉讼江苏中大等等,无论是相近的外观设计,还是假冒零部件,中国车企不断上演“模仿秀”,这让我们的自主研发技术受到质疑,也让侵权成为考验自主车企的第一道坎。

据悉,双环以及长城两家企业已经不是第一次成为抄袭门的主角。至今,双环汽车已经销售到独联体,中东、海湾、非洲、南美洲、东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2007年8月,双环小贵族就遭到德国戴姆勒一克莱斯勒公司的投诉。而长城汽车的“炫丽”也在去年4月被丰田投诉其抄袭旗下车型“Vizi威姿”。

是什么原因致使自主品牌屡屡成为“抄袭事件”的被告?对此长城汽车内部人士表示,自主品牌仍没有掌握核心技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模仿嫌疑。面对指责,“这是自主品牌的必经阶段”的说法几乎成了众口一词。的确,自主品牌在崛起之时,与欧美当年的情形大不相同,面对市场细分化,自主品牌可谓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如果要独立研发一款全新的汽车,需要的不仅仅是创新的勇气,还有大把的钞票。

无论是整车的造型,还是商标的模仿,无论是轿车,还是商用客车,中国车企的“模仿”频频被外商以侵权的方式诉诸法律。其实,没有学习借鉴便没有自主研发与创新,模仿只是出于无奈,而非唯一的手段。有业内人士认为,自身积累不够已在客观上造成了自主品牌研发能力薄弱的现状,借鉴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

借鉴和模仿固然可以提高国内车企研发的效率,却无法让被借鉴的海外汽车生产商安稳。对于庞大的中国市场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整个汽车产业,通过侵权诉讼来打压国内车企毫无疑问地成为其占领市场制高点的手段。

欧洲当地媒体曾评论称:“中国车企正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进军全球,其对欧洲市场的影响远远大于美国。”而某当地经销商甚至认为:“虽然现在中国车对欧洲品牌难以造成威胁,但是欧洲中低端市场将最终成为它们的领地。”由此,引发欧洲车界对中国车企的恐惧。

据海关最新统计数据,2008年前11个月,我国汽车向欧洲的出口金额占比上升为33%,数量占比达到34.9%,而对欧洲出口的数量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76%和218.6%,远高于其他洲。不管是海外并购、设厂还是整车及零部件出口,哪里有机会哪里就有自主车企的身影。迄今为止,奇瑞在还海外设立八家工厂吉利有三家、长城汽车在海外有五家组装厂、力帆汽车第五家海外工厂落户伊朗。去年,奇瑞实现了13万辆车出口、吉

利在去年前十个月出口4万辆。

“戴姆勒一克莱斯勒公司Smart上市近8年,由于价格昂贵,销量—直不佳,而‘城市精灵价格却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准备以4200欧元(Smart的欧洲市场价格为8000欧元左右)将它推向欧洲市场。”山东火云电动车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说:“这才是戴姆勒一克莱斯勒公司指责其仿冒的真正动机。”“今年9月,中大已进入土耳其市场,打开了通向欧洲市场的大门。与欧洲同档次客车相比,中大客车的售价只有欧洲同类车价格的1/3到1/4,这引起了欧洲客车同行的高度警惕。”中大客车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日前,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欧洲在中国最大的团体组织中国欧盟商,已经把汽车领域的侵权问题逐渐列为该工作组的工作重心之一。”

“模仿+改造”的日本模式

从当初引人瞩目的丰田诉吉利案至今,中国汽车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知名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丰田、本田和欧洲的汽车厂商在早些年间就已经发现了中国车企的侵权问题,但是因为那个时候中国的汽车企业还没有形成气候,他们没有追究。最近几年,中国汽车业发展迅猛,已经对国际汽车业形成了较大冲击,所以会看到中国的汽车企业经常遭遇到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壁垒。

“在新的形势下,中国汽车业在寻求迅速崛起的‘大跃进中,既不愿像巴西一样最终受制于人,沦为跨国公司的制造工厂,又无法走韩国式的完全自主道路,于是在合作中寻求自主发展战略成为了惟一的选择。”贾新光表示,“尽管如此,中国汽车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是要明显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的。因为目前汽车业是开放型行业,中国企业要向国外学习,参与竞争。”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中国要进步要发展要走向世界,必须过这一关;市场竞争必须是公平的,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全部汽车企业的事情;中国汽车工业要发展,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拿来主义是必要的。但绝对不是简单抄袭。”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自主品牌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进行创新。

他认为,目前汽车业发展规模排名第二的日本就很值得中国学习。从国内市场来看,20世纪80-90年代的日本汽车产业在生产总额上约占日本制造业的10-15%,设备投资额和研发费用约占全部产业的10%,汽车出口额约占出口总额的20%;而从国际市场来看,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里,日本汽车企业就确立了其世界性甚至占据世界汽车产业30%的市场份额。

日本汽车业的崛起是从模仿欧洲和美国汽车开始的。但是他们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采用了“模仿+改造”的模式。“当他们在核心技术无法进入的时候,便从外围人手,通过对外形的改进,促进汽车的销售。再用赚来的钱投入到核心技术的研发当中。反观中国,现在尚处于一味模仿的阶段。”贾新光说,中国自主汽车给消费者的感觉总是外观和国外某一畅销车型相似,但是操纵感却差之千里。国内几家大规模的汽车厂其实是有能力去搞自主研发的,但它们却没有那么做。究其原因,首先是在与外资的合作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它们无法拿到核心技术资料。此外,一个主观性的原因是,企业领导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专利技术研发上,中国车企的核心技术无法突破,它们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商标保护上。因为商标专利的申请要容易得多,费用也不高,加之大部分车企不愿意接受相关代理机构的建议,对技术专利问题关注度自然很低。

一位长期观察中国汽车业自主研发进展的观察家对记者说:“知识产权问题完全是企业的单方面原因。许多企业喊得多,做得少,才导致了中国企业屡遭起诉。”他认为,“首先是企业的推动力不足。在中国的企业内部要想自下而上地推广实行一套东西是很难的。凡事要等到上级的指示才能去做,而上级领导往往是在遇到问题之后才想到知识产权的事情,那个时候再去做就晚了。其次,企业内部的人才严重稀缺。现在中国的汽车企业内部根本没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兼职人员去做,或者是办公室的人来处理,很不专业。”

事实上,知识产权纠纷案大都发生在那些打出民族品牌大旗的企业身上。“类似于上海通用这些合资企业做的要好得多。原因是它们在和外资的合作当中,要被迫接受外方的企业文化。中国大的客车企业,比如宇通汽车,它们在和欧洲企业的合作当中,都签有明细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过程也做了详细的说明。”外包或与国外公司联合开发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软肋一直是中国汽车产业的痛,而对于国际企业来说,产权诉讼这张牌何时出完全是个策略问题。“从开始研制到最后定型,中大在A9上投入的研发费用在800万至900万元左右,”中大公关部人士承认,“在当前普遍靠组装方式生产的国内客车制造业,很多工艺都在向国外学习,有些模仿的痕迹也在所难免了。”

实际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许多有实力的本土汽车企业已经在外形设计方面,或进行外包、或与国外设计公司联合设计开发。“华晨于2002年推出的中华轿车,其设计开发全部外包给国外设计公司,虽然存在着费用高和改进速度慢等弊病,但是能够有效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华晨汽车一位内部负责人表示。2008年3月份,华晨推出了骏捷,“骏捷的外形是由华晨和国外设计公司联合开发的,由华晨做主导,外方帮助华晨进行修改和匹配整合,这样做不仅使华晨能够远离诉讼,更重要的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在华晨—方。”

“其实,现在真正值得思考的是那些实力较弱的中国企业,如果他们很难从仿制阶段向创新阶段提升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生存问题。”业内专家说。

就如何加强自主品牌汽车的自我保护问题上,有专家认为:“首先,要树立先注册的市场战略,专利的申请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不会成为外商以侵权的诉讼行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其次,要加大国内车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因专利的申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核查审阅和批准,如果在时间上没有先入的概念便很有可能被外商占领先机。”

“我们国家规定,国外的产品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半年之内享受优先权,即国外企业在本国提出申请的半年之内在我国提出申请可以承认在本国的申请日,如果超过半年,就按照实际在我国的申请日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申请就不受保护。很多国外的企业告国内企业抄袭、侵权,其实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所以就谈不上侵权。”

在侵权案件日益白热化的今天,如何摆脱模仿和抄袭的阴影,中国的车企所要做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只有拥有了自身核心技术并及时付诸申请专利的保护,当中国车企再次面临侵权的纠纷时便会拿出有力的“技术盾牌”和“主权”来捍卫自身利益。这不仅是提高企业整体战略的最佳途径,也是对当今国际化、全球化合法权益的维护。

有专家认为,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下,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国汽车产业的“技术盾牌”和“主权”的重要内容,其“质”和“量”,直接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创新空间和产业安全。而知识产权的缺乏和忽视,最终导致的不仅仅是汽车产业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市场的丧失、产业竞争力的倒退和对他国的长期依赖。该专家认为,各国的汽车工业发展进程中都存在互相模仿、互相借鉴的过程,但是关键在于对借鉴度和借鉴时间如何把握。如果借鉴度和借鉴时间是无限的,产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国内外企业都将为此付出代价。目前,我国汽车企业的借鉴度和借鉴时间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企业不能再延续传统的做法。若没有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自主创新也无从谈起。

新闻链接

国内车企被指责抄袭的车型

奇瑞QQ——通用雪佛兰SPARK

双环SRV——本田CR-V

双环小贵族——奔驰SMART

双环CEO——宝马X5

比亚迪F3——丰田花冠

长城炫丽——丰田Yaris和Ist

长城酷熊——丰田新老款的bB

长城精灵——菲亚特熊猫

9.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九

来源:北京青年报

5月27日,迎来110周年校庆的复旦大学发布新版官方宣传片《To My Light》,在引来一片点赞后,有网友发现该宣传片与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的宣传片《Explorer》有许多相似之外,甚至有复旦校友直言“感到羞耻!”面对质疑,复旦大学回应称,该宣传片根据该校2005级毕业生乐娅菲的事迹改编而来,从机舱失速到她醒过来,从她飞翔梦的实现到回到机舱,都是一点点头脑风暴出来的,和东京大学的宣传片完全不同。也许确实是“巧合”—复旦和东大都想到一起去了,但从创意到画面,都这么相似,校方再这么以独立创意来回应质疑,可能很难消除公众的质疑。

10.从“熨斗门”事件看政府责任之重 篇十

在事件发生后, H市政府大致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说明如下几个问题:1.事发幼儿园是私人幼儿园。2.肇事教师是“社会人员”。3.肇事教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伤害孩子;二是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透露了对肇事教师的行政处罚结果, 即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500元;三是召开了管辖区域民办幼教场所业主的工作会议, 要求各幼儿园强化管理,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显然在应对这起突发事件的过程中, H市政府避重就轻, 并没有很好地反思自己在这起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行政权是一种以积极作为为特色的公权, 只有事后监管是不行的, 对幼儿教育的职能性监管应从源头抓起。

具体来说, 政府主管部门应从如下几方面开展对幼儿教育事务的管理工作:

首先, 入口监管不能走形式。在“熨斗门”事件发生后, 政府主管机关重点谈到了该幼儿园是“私人幼儿园”, 这种提法本身就有问题, 反映出了相关人员深层次的“公办”情结, 似乎表明“私人”的就该差一点, 出了问题也是正常的, 作为主管部门也是无能为力的, 等等。事实上不管什么性质的幼儿园出了事情, 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都是一样的。若幼儿园未注册则为非法办园, 若经过注册即为合法幼儿园。若幼儿园未注册而长期以来在辖区内存在, 则政府主管部门难逃失职之责。若因审查不严而使无资质的幼儿园审批通过, 则也是失职。只有在许可设立幼儿园时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 才算正确履行了职责。

其次, 常规监管不能缺位。幼儿园合法成立后, 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其业务的开展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熨斗门”事件的肇事教师若真系无资质的“社会人员”, 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 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而《教师资格条例》则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这些规定不可谓不明确, 不可谓不详细。但根据报道该教师在甲幼儿园任教多年, 而H市政府主管部门对此却从来不过问, 更遑论提出整改意见了。显然, H市政府主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常规监管之责。

11.复旦大学抄袭门事件 篇十一

关键词:公众人物,危机传播,信息,引导

早在20世纪80年代, 西方学者乌尔里希·贝克 (Ulrich Beck) 就预言了风险社会的到来。近几年, 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走入我们的视野。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 每个人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危机, 但由于他们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其言行在媒体这个放大镜的作用下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因此, 公众人物引发危机的可能性比普通人要大的多, 其危机的破坏性相对也比较严重。但目前关于此方面的相关研究还较少, 特别是从危机传播这一角度来分析公众人物危机应对。鉴于此, 本文从两起“车祸门”事件入手, 通过对比周杰和胡彦斌处理“车祸门”事件的不同方式和取得的不同传播效果, 来探讨媒介化背景下的公众人物危机传播应对策略。

一、公众人物和危机传播

在我国, 公众人物又称为社会知名人士, 始见于2002年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 指的是因其特殊才能、成就、经历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广为公众熟知, 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人物, 包括党政高级官员、著名科学家、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劳动模范、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公众人物。因此, 我国直到2002年才在司法实践中首次使用公众人物的概念。[1]本文所采用的也就是这一概念。为方便理解和论述, 本文探讨的是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这一类公众人物。

而关于危机传播的定义, 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我们采用的是目前国内学界比较认可的观点, 即史安斌的观点。[2]他认为, 所谓危机传播就是在危机前后及其发生过程中, 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公众之内和彼此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过程 (史安斌, 2004) 。据此, 我们认为公众人物危机传播, 我们认为是指公众人物作为危机传播的主体, 其利用大众传播及其他手段, 对社会加以有效控制, 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的信息传播活动。公众人物危机传播的目标, 大致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利用大众传媒 (包括新媒体) 对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公布,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平息公众的恐慌情绪; (2) 通过一定的传播技巧来和多元渠道进行公关活动, 维护和修复公众人物形象。

二、事件回顾

(一) 周杰:“车祸门”事件

2009年6月2日, 周杰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 致3人受伤。发生车祸后, 周杰未等警察到场就先行离开。12小时后, 他接受酒精测试, 酒精度数为“0”。这一数据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质疑。自此之后, 周杰再也没有“现身”, 也没有向伤者道歉。当时有网民将其起名为“周逃逃”。6月10日, 周杰通过博客首次回应车祸事件。文章题名为《谁是弱势群体》, 在文中写道:“本来是起普通事故, 骂我逃逸, 没良心!没人性!我也同样是受害者。”该篇博文遭到大部分网友的质疑。多名网友称:名人更应严格要求自己, 说伤者是“心机的群体”是给明星“丢人”。此后, 周杰迟迟不向受害者道歉。7月26日, 周杰首次公开回应车祸事件, 并向伤者表示道歉, 同时表示曾想以自杀平民愤。但是绝大多数网民并不认可周杰的道歉, 觉得他不够诚恳, 反而是在推卸责任。部分网民对周杰的行为、人品、道德进行了强烈的攻击。此次事件对周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他在“车祸门”事件中的表现, 损害了其在网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 胡彦斌:“车祸门”事件

2009年6月25日凌晨, 胡彦斌在延安中路与一出租车相撞, 驾驶员和两名乘客受伤, 相撞后胡彦斌略作停顿后离开。7月23日, 胡彦斌召开小型记者会就撞车逃逸事件作出公开道歉。“我要表示最衷心的歉意, 对出租车司机、对乘客说对不起。”之后, 上海警方对胡彦斌做出处罚:行政拘留7天, 罚款700元, 扣15分。处罚作出之后, 8月8日, 胡彦斌及时对其作出了回应。接受采访时, 他谈了车祸感悟、处罚结果、执行结果、所受压力等方面。对于这个结果, 胡彦斌表现得很坦然, 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可能是胡彦斌第一时间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并公开表示道歉。或许是其诚意打动了伤者, 伤者表态愿意接受胡彦斌的道歉, 更在得知警方的处理结果后, 希望警方能够从轻处理此事。有网友表示, “我一直很喜欢胡彦斌。这一次只是他人生中一个错误, 谁都不是君子, 没有人能站出来说没犯过错误。”

这两起“车祸门”事件, 虽还不能完全盖棺而定, 判定孰成功孰失败。但从网民态度来看, 胡彦斌的危机应对方式是较值得肯定的。事发后, 网民能够宽容他, 愿意给他一个改错机会。这与网民对周杰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反差的原因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下文我们从危机传播策略这个角度来分析。

三、危机传播策略探析

关于危机传播策略, 我们可以用危机传播中的“传播流”理论来进行分析。美国社会学家罗杰斯在1962年的《创新与普及》中把传播过程分为两方面:一是作为信息传递过程的“信息流”, 其作用在于告知人们发生了什么;二是作为效果形成和发散过程的“影响流”, 其作用在于告知人们应该怎么办。信息流可以是一级的, 即信息可以由传者直接流向受者;而影响流则是多级的, 传播效果要经过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人际传播等多种传播形态的复合作用, 在复杂交错的意义建构中形成。[3]

国内研究者胡百精在罗杰斯危机“传播流”的基础上, 加入了“噪音流”, 认为, 危机传播流由信息流、影响流和噪音流三部分构成。在危机中, 噪音流加剧了信息流的不畅, 扩大了影响流的散乱;而同时信息流和影响流又不断酝酿噪源、制造噪音。三者相互强化, 使危机传播成为一个爆裂的信息系统。由此, 在危机传播过程中, 必须抓住危机传播管理的主线:控制信息流, 引导影响流和消解噪音流, 整个危机传播管理的内容就围绕这三条主线展开。[4]本文也就是从这三个方面来探讨公众人物危机传播应对策略这一问题的。

(一) 传播主体对信息流控制

1. 道歉先行, 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中国式危机公关策略里有一个道歉先行策略。道歉虽然不能改变结果, 但其态度起码能给一部分人心理安慰, 赢得公众的理解和宽容。胡彦斌自发生车祸后, 第一时间就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并公开表示道歉。这一做法是非常正确而且有效的, 他让公众看到了一个年轻但敢于承担责任的胡彦斌。而周杰对此时反应迟缓, 而且判断失误, 虽然两个月后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但是为时已晚, 公众对他的印象已大打折扣。所以, 明星要第一时间地发布信息, 先声多人, 否则不利的声音就会在网上蔓延。

当年, 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风波曾轰动全球。身为超级社会公众人物的克林顿, 当其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乱搞男女关系”的问题被媒体披露后, 克林顿面对电视机前的亿万公众, 在听证会上坦然地回答了很多令人非常尴尬的问题。即使是在被弹劾指控期间, 他的诚实和悔疚, 不仅得到了人们的谅解, 还使他的威望不降反升。

2. 态度真诚, 利用好多种媒介资源

公众人物应对媒体时, 态度要真诚。胡彦斌在此事件中, 也让公众看到了他的诚恳。他在参加江苏卫视《名师高徒》时, 被问及“担当和责任”。他说:“人生中有很多起伏, 人要敢于去面对。遇到挫折时, 要有去面对的能力。”之后, 他还通过镜头谈了很多他的车祸感悟。观众通过这一镜头和其诚恳的语言, 了解了一个不断成长、敢于承担责任的胡彦斌。因此, 网民, 包括伤者也原谅了他, 并表态愿意接受胡彦斌的道歉, 更在得知警方的处理结果后, 希望警方能够从轻处理此事。

此外, 公众人物还应利用多种传播媒介。比如, 在专业媒体、博客等媒介上都可以进行危机传播, 把这些媒介协同、结合起来, 可以实现强大的传播效果。一般来说, 公众人物, 尤其是娱乐明星都会有自己的官方网站。随着博客的兴起, 博客也越来越成为公众人物表达自己思想和看法的平台。李亚鹏为了保护女儿, 殴打记者, 事后李亚鹏主动赔钱, 又写博文诚恳道歉, 承认自己有错, 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博客的这种互动性、广泛性与时效性是传统的大众媒介望尘莫及的, 因此,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 是网络使李亚鹏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 最大程度地改变他在公众心目中形象。

(二) 传播主体对影响流的引导

1.提高媒体应对能力, 发挥媒体优势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 公众人物要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周杰在此事件中的失败, 与其自身的因素也是不无关系的。他在做客新浪娱乐时, 表示对此事件鲜有回应, 自己的“性格缺陷”是一个重要因素。凡事“忍”字当先。而这表明周杰应对危机的能力不足。而在当前媒介化社会下, 公众人物则需要“会说”, 而且要善于经营媒体关系。良好的媒体关系有利于危机发生时媒体不对事件进行过度炒作。例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男单乒乓球半决赛王励勤是否给王皓让球, 有人就想炒作, 由于男子乒乓总教练蔡振华特别善于和媒体打交道, 平时对媒体的要求积极配合, 事件才没有被过度炒作。虽然最后男乒丢了这块份量最重的乒乓金牌, 但蔡振华奥运之后仍升为乒羽中心的主任, 从中可看出媒体对体育明星社会形象的重要影响。[5]

在危机事件中, 很多情况下信息也是从意见领袖那里传播到普通大众那里的。因此, 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及主流媒体的优势, 对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的意见领袖进行舆论引导, 继而希望发挥他们的作用, 潜在地影响众多分散的受众。

2.严于律已, 做好社会标杆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 平时要严格地要求自己, 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誉度和美誉度, 取得公众的信任。公众人物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专业素养上有所精进;同时又要有社会责任心, 坚守道德底线, 不见利忘义。在“车祸门”事件中, 网民能够宽容胡彦斌,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平时关于他的负面新闻比较少。一个网友表示:“我一直喜欢胡彦斌。没有绯闻, 很清白, 去灾区帮助灾民, 去台湾加强两岸沟通。他的歌也是超凡脱俗。”而近几年, 关于周杰的负面新闻则常被曝光, 酒吧伤人、片场骂女演员、打保安等事件频频被曝。

所以,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以“德艺双馨”来要求自己, 因为是社会的标杆, 某个领域当中大家都向公众人物学习。所以, 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罗京生前温文尔雅、低调内敛, 去世后赢得人们交口称赞, 究其原因并不复杂。罗京专业素养纯熟, 私德无瑕, 为人处世谦逊得当,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 传播主体对噪音流的控制

1.发布权威信息, 控制谣言

媒介化社会下, 参与博客、twitteer等的人群也越来越多, 他们往往成分复杂, 信息发布较为自由, 许多信息未经审核便进入传播过程, 这导致信息真假难辨, 相当程度上会加重流言、谣言的传播。“危机时期应随时发布最新消息, 使外界的臆测空间降低, 并可使外界得知组织随时掌握最新状况。”[6]

公众人物在进行新闻发布时, 要掌握权威信息源, 争取发布权威新闻, 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 最大程度上消除谣言。此外, 公众人物及其所在的组织要学会通过网络时刻关注、监控危机动态, 了解舆论走向, 及时对危机传播行为作出调整。这样能提前介入观点的交锋, 提前进行舆论的引导。

2.公众人物的所属组织积极开展公关活动

公众人物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符号, 具有整体象征性和代表性, 其代表的不仅仅是其个人, 也代表着自己就职和服务的机构。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危机事件, 他们所具有的符号象征性也容易从“个人信任危机”转化成“组织信任危机”。所以, 在公众人物危机事件中, 组织也要积极站出来, 既帮助公众人物解决危机, 又维护组织形象。

众所周知, 在姚明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经纪人团队, 被外界称为“姚之队”。姚之队承担着为姚明接洽广告、进行商业运作等工作, 有时姚之队的负责人章明基也会充当姚明的新闻发言人角色。[7]而在周杰的车祸事件中, 他一直都是独自面对媒体与公众。他的经纪公司也并没有帮他出谋划策、处理危机。而周杰表示由于自己对此事没有经验, 所以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也让他焦头烂额。而胡彦斌所属的唱片公司金牌大风则是出谋划策、积极应对。

以上, 我们从几个方面简要探讨了公众人物应对危机传播的相关措施, 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克明.英美新闻法制与管理[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

[2]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M].南方报山版社, 2004.

[3][4]胡百精.危机传播管理[M].中国传媒出版社, 2005:60-61.

[5]陈永军.体育明星危机公关管理策略[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05, (6) .

[6]吴宜蓁.危机传播:公共关系与语艺观点的理论与实证[M].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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