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介绍

2024-10-07

芜湖市介绍(精选10篇)

1.芜湖市介绍 篇一

芜湖出台一揽子就业创业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一、推动人才稳定就业

1.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高校开展宣讲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2.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3.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4.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三、建设创业孵化载体

5.鼓励建设青年创业社区,对被评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6.聚焦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7.积极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积极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着力提升孵化质量。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四、发放载体运营补贴

8.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创业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9.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五、扶持创业项目发展

10.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12.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7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13.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4.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七、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5.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开展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置一定额度的赛事奖励资金。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资金支出项目市与县按2∶8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本文件相关内容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可单独制定人才安居政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本规定施行期限为—2022年,各项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每人每年5000元!发2年!芜湖市就业创业工作又有新政策啦!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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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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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二)补助标准

当年留芜就业(含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与上年度持平的,按5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院校上一年度毕业生派遣名单;如有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予以注明。

(五)申请程序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工商注册系统比对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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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优秀就业见习单位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有较完善的见习管理、教育制度,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

2.招收见习学员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见习期间能规范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总结及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学员见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留用见习学员名册。

(五)申请程序

1.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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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建设奖励

(一)青年创业社区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青年创业社区,是指以扶持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为目标,融合各项生活要素和创业服务功能的场所。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青年创业社区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6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有50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

3.社区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打造。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能为青年人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每年面向青年群体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创办期均不超过3年且至少有1名45周岁以下的股东或团队成员。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申报表》。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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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一)众创空间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市级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3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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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5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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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创业项目补贴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社区的创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创业企业的项目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个。

(三)申请条件

1.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其申请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2.同一创业企业申请次数最高不超过2次。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请表》。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类创业项目相关介绍材料。

4.创业企业与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材料。

(五)申请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请通知。

2.创业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上报县区创组办。

3.县区创组办初审后上报市创组办。

4.市创组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优秀、良好等次。

5.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拨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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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一)申请对象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名次。

2.项目获奖后须在我市实际经营1年以上。

3.获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4.同一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参赛创业项目介绍材料。

(五)申请程序

1.企业获奖后2年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3.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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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补助标准

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认定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员工名册。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按季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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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请对象

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为工商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初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补贴资金。

芜湖今年就业创业新政“一箩筐”

就业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万元补贴

在稳定就业方面,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岗位,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按2万元每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具体到个人,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每人每年按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

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还给予安居保障。这部分人群,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另外,芜湖还将在外地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安排相关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组织人员深入这些高校开展宣讲推介。

各项奖补政策,目前实操细则正在拟定中,申请要求和手续也在逐渐完善,将于一段时间后公布,本报将对此保持关注。

创业篇:600万免担保贷款给你“第一桶金”

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新政,还有很多鼓励创业的内容,记者也逐一进行了了解。

目前,江城各种创业孵化载体的全结构搭建已基本完成,形成一个金字塔状,从最高端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到省级青年创业园,再到身边的众创空间和市级孵化基地,各层次的创业者都能找到对应的支持。

芜湖现有各级众创空间20家,新政将聚焦其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者,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市级示范性者,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者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也在着力提升孵化质量。

不仅如此,还将发放载体运营补贴。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各空间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实体、孵化成功的,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空间奖补。对入驻其中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且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奖项目10万元、二等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给予市级一等奖项目5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最后,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同时,每年都安排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

芜湖创业政策介绍

2.芜湖市介绍 篇二

让我笨拙的音符变得更华丽些,让我苍白的声调变得悦耳些——青春岁月,我是否就能唱出你不平凡的曲子?

——题 记

在初中这段平凡的青春岁月里,我们谱出了许多快乐的音符——如果我是莫扎特,我会将它们串成一首属于我们班全体同学的不平凡的青春乐章。Do——都在坚持

要问我们在坚持什么?那当然是寒暑从不缺席的跑操喽!枯燥乏味的跑操也有充满乐趣的时候,那就是——新换的体委小王同学又出错了,把快节奏的“披荆斩棘”以慢节奏的“一二三四”喊了出来,就成了“劈——荆——斩——棘”。结果呢?全班崩溃!Re——锐利的思想

“老师,你错了!”学习委员小侯又一次毫不客气地向老师宣战。“哦?你讲讲?”数学老师满脸愕然。“题目中没有这个条件,所以得不出这个结论。”小侯不依不饶。“哦„„对对,这道题是我错了,那我们再看一遍噢„„”数学老师败下阵来,不得不从头讲起。Mi——弥漫的友情

“怎么了?”小杨关切地问着正因考试没考好而哭泣的小超,我感到一种叫友情的东西在我们班的教室上空弥漫开来。“别哭了,谁没有失败的时候?”小朱安慰道。小超周围的很多人都来安慰他,终于,他不哭了。我感受到了友谊的力量。Fa——发点牢骚

“哇,哇,作业怎么这么‘少’?”望着一黑板的作业,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就是,咱老师太‘好’了。这作业,也不多,也就三天不到能做完吧!哎哟,不好意思,我忘了咱就休息两天了,那两天不吃不喝不睡,也差不多吧?”小雪这一番话,逗得我扑哧笑,也忘记了刚才的不快。So——所有的精彩

回顾这三年,昔日的小毛头、小姑娘已悄悄长大,在这期间,从每周的流动红旗到各个比赛的名次,我们班取得了不少的荣誉。这绝不是任何一个人的功劳,这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3.芜湖市财政局文件 篇三

签发人:胡锡萍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

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芜市办【2011】37号)等规定,市直机关财务服务中心制定了《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分管局领导:蒋庆贵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3122760 主题词:会计

核算

规范

通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报送:市直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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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

代理核算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市政务文化中心内办公的市直事业单位,可委托市直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会计代理核算。

第三条 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需与中心签订代理核算协议。

第四条 财政会计代理核算期限以为单位,代理核算起始日为当元月1日,中间原则上不接受会计代理核算委托。

第五条 预算单位需向中心提供会计科目初始余额确认表(应确保初始余额与上年期末余额一致)和单位会计报表。

第二章 代理核算业务范围

第六条 预算单位对其财务收支活动负责,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算单位送达的原始凭证,进行财务

— 3 — 处理,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状况,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

第七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等规定,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等财会信息资料。

第八条 代理核算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往来结算业务,协助预算单位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控制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按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制要求,协助预算单位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第十条 负责将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交财政部门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中心按向预算单位移交会计账册,会计账册移交后,由预算单位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财务机密。

第三章 单位报账财务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由预算单位报账会计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办理。

第十四条 报账会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 4 — 知识,掌握中心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等规定;

(三)熟悉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审批权限等规定,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

(四)报账会计原则上要求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五条 单位报账会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等收入业务;

(二)负责办理日常经费(事业)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

(三)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预审、整理和报账,受理原始凭证时应按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各类资产日常登记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臵、处臵等业务,实时登记固定资产辅助“备查账”,及时更新“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与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五)根据批准的预算提出单位用款计划,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六)按规定时间向中心报送符合规定的报账单和会计原始凭证。对报账中审核不通过的事项,按照中心《拒收通知书》上注明的原由及时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汇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

— 5 — 行修改、重报;

(七)按时报送单位预、决算和其他部门所需报表。在中心提供的报表数据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以及按照不同口径要求,整理编制其他部门所需报表。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定盖章后,及时报送财政及其他部门;

(八)负责本单位和中心及财政部门业务联系和信息传递工作;

(九)负责接收本单位会计档案;

(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一节 原始凭证审核

第十六条 报账会计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预先审核,主要包括:

(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二)报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保证项目支付票据真实、手续齐全、用途清楚、内容完整;报账附件包括:报账单、原始凭证、发票、专项资金审批表、政府采购相关审批表、相关合同复印件、文件、会议纪要、说明、明细等会计资料;

(三)报账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以保证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 6 —

(四)检查经办人、报账会计、审批人的签字(章)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规定。

第十七条 以下票据不得作为报销票据:

(一)各类收款收据、白条、要素不全的发票;

(二)已公告过期的发票;

(三)大小写不符,进行涂改、挖补的单据;

(四)应附清单而未附清单的物资采购、汽车修理、批量印刷等费用;

(五)违反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资产管理、规范津补贴、差旅费及会议支出规定的费用。

第二节 原始凭证整理归集

第十八条 报账会计要及时整理资金申请、支付及报销单据,并登记备查簿。

第十九条 报账会计要将原始凭证分类粘贴整齐,自制单据填制清晰、正确,项目填列规范。对填写、整理不规范的报账单据,中心不予受理。

原始凭证根据经费来源按用途进行详细分类,粘贴要平整,按票据的大小,从左到右依次粘贴,汇总凭证上应准确填写汇总金额,如报账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时,须在报账单据上填列实报金额、日期及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第三节 填制报账单

第二十条 报账单内容和格式要求: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中

— 7 — 心的要求和格式填制报账单。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定期间内相同经济业务可以合并报账,不同经济业务分别报账。报账单上详细注明来源和用途,单位财务审批人和报账会计签章后,交中心由统管会计签章入账。

第二十一条 填制科目要求: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制报账单。

第四节 中心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报账

第二十二条 报账会计将报账单及原始凭证交中心报账,经中心统管会计审核,对于票据与银行结算票据金额不一致的,报账会计核实更正后再报账;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额报账;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的,由统管会计填制《拒收通知书》并注明理由交报账会计退回,单位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办理报账;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中心不予受理。

第五节 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心统管会计根据中心复核会计复核后的报账单及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中心复核会计复核记账凭证,如发现有不正确的会计科目或虚假原始凭证,应提出修改意见,登记备查簿。

第六节 定期过账、结账

第二十四条 中心统管会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把所属单位账目进行过账、结账,完成有关财务报表编制。

— 8 — 第七节 及时整理会计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统管会计除了加强对未归档会计资料的管理,还应定期将会计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期限里移交给各预算单位。

第八节 提供财务数据以供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中心按照规定向预算单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配合单位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 业务期限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报账会计应与每周二、周四(节假日顺延)将当月发生的业务,按要求整理,并按规定逐项录入会计核算系统生成报账单(同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中心),附会计原始凭证报送中心。

第二十八条 中心在接收预算单位报送的报账单和会计原始资料且审核相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4.芜湖市 县公路开工典礼致辞 篇四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湾石路拓宽改建工程开工典礼,这是芜湖县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群众盼望已久的一件喜事。在这里,我谨代表芜湖县人民政府向莅临今天开工典礼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芜湖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执行上级决策,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园区发展已初具规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公路交通的提升已越加倚重,芜湖县现有的公路交通条件已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和保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交通,就必须注重加快和完善县域公路网络建设。一直以来,芜湖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公路交通的发展,注重加强各项工程建设投入,着力打造快捷的交通环境,服务于群众生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芜湖县湾石路的拓宽改建将大大便捷芜湖县与市区及其他各县的交通联系,将有利于缓解芜屯快速通道的运输压力,同时将湾沚、陶辛、石硊之间的交通变得更加畅通、便捷,有力地改善芜湖县的公路交通环境,对促进芜湖县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完善市政道路交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一定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任务,把关系到芜湖县人民的民心工程顺利完工,为芜湖县公路交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5.芜湖市汽车业发展现状 篇五

近年来,凭借奇瑞公司的强劲带动,一大批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企业聚集芜湖,已初步形成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当之无愧地成为芜湖市四大支柱产业之首。2008年,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打造汽车及其零部件“千亿元产业”的奋斗目标,芜湖市“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寄希望于将奇瑞公司打造成“千亿元企业”。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芜湖市汽车产业走过了“从无到有”,正以稳健的步伐,朝着“由弱到强”转变。

一、芜湖汽车及零部件业的发展现状

芜湖市汽车及零部件业,主要依托奇瑞的发展而兴起。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奇瑞公司已具备年产90万辆整车、90万台发动机、40万套手动变速箱及5万套自动变速箱的生产能力。

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一批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落户芜湖,为奇瑞公司做配套,包括美国的德尔福、德国的大陆电子、瑞典的SKF、美国的PPG等企业,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18家世界500强企业中,就有多家是为奇瑞做配套。同时,奇瑞的快速发展,也为包括汽车设计、物流等诸多汽车服务产业得到强力拉动,促进了芜湖地区汽车工业的产业链与产业群逐步完善与壮大,形成了以奇瑞为主体的完整的汽车生产、服务、销售这样一个供应体系,产业集聚效应十分明显。

奇瑞汽车业的发展,带动着芜湖汽车零部件业的发展,而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又促进了芜湖整车业的发展。目前除奇瑞乘用车生产已具规模外,坐落于高新产业开发区内的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也已形成年产30000辆搅拌车、罐车、自卸车、半挂车等专用车的生产能力。而坐落于三山区境内的联合卡车项目,由中集集团、奇瑞汽车、玉柴集团、法士特集团、富华重工以高起点合作建设,产品将跨越牵引、载货、工程和专用等诸多领域。

目前,芜湖市范围内,已有各类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400多家,2010年产值超过600亿元。

而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今年的汽车市场也和房地产市场一样,经历了年初火爆,年末萧条的剧烈变化。奇瑞作为芜湖汽车业的龙头企业,其销售形势可被视为芜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晴雨表。但从该企业的总体销售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1-11月份,奇瑞公司仅销售各类汽车(含KD)578400辆,较去年同期少销售2.8万辆,年初制定的销售68万辆,营业收入400亿元的预算目标显然难以实现。

从奇瑞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看,也是“冰火两重天”。国外市场销量增长迅猛,但绝对数依然不够大。今年1-11月份,奇瑞累计出口各类汽车(含KD)149462辆,同比增长近八成,多出口66286辆。而国内市场1-11月份仅销售428938辆,仅为去年同期的86%,显示国内份额呈快速萎缩态势。

二、芜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车档次不高,技术含量不足,附加值低

奇瑞公司在肩扛“振兴民族汽车工业大旗”的同时,却一直在走低端路线,目前虽然具备了概念和工程设计、试验、试制、性能调校等正向开发能力,形成了奇瑞、瑞麒、威麟和开瑞四大品牌系列四十余款车型,产品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微型车领域,但奇瑞系列整车档次依然不高,技术含量不足,附加值低,企业盈利能力不强。近年来,虽有几款车型意在走中高端路线,但市场的认可度却始终未能得到提升,高端车销量所占比例一直微乎其微,未能形成气候。

(二)新能源汽车,没有明显的发展优势

奇瑞公司早在2000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新能源和混合动力轿车的研发,包括混合动力轿车、纯电动车轿车、灵活燃料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等,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在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推荐目录》中,4款奇瑞新能源汽车同时入选。

但奇瑞在纯电动车核心技术上,仍不具备优势。比如奇瑞S18纯电动小型轿车,整车最高时速120公里,一次性续航里程150公里,利用220V民用电充电一般需6个小时,使用快速充电40分钟可充到电池电量的80%。而比亚迪e6,综合工况续航里程高达300km,创造了世界纯电动车续航里程最长的记录,专业充电站快速充电15分钟即可可以充满80%,中速充电1个半小时充满,而慢速充电4个小时充满。

(三)相关政策调整,对奇瑞冲击极大

一是国家取消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对奇瑞销售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奇瑞销量最大的几个车型,均集中在1.6L及以下,和合资企业相比,失去了已有的政策优势。

二是汽车下乡及以旧换新政策的终止,对于在农村有着广阔市场的奇瑞又是一记重击;部分大城市限购令的出台,也对低价的奇瑞车销售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三是国家于10月份提高了节能惠民补贴的门槛,继续享受补贴的平均油耗标准由6.9L调整至6.3L,奇瑞公司符合新标准的车型也由原先的29款下降到11款。以本第三季度为例,在奇瑞汽车国内销量10万辆中,享受原节能惠民标准的车型超过90%,如果按新标准,将直接减少约75%。

而由于合资品牌技术较为成熟,节能惠民政策的调整对其影响不大。奇瑞为应对标准的提高,增强竞争力,一方面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持续研发,力求进一步降低油耗,不但投入较大,且周期长,远水解不了近渴;另一方面,对于原来享受而现在不符合标准,但市场反映较好的相关车型,为继续占领市场,只能被迫降价,估计2012年为调整商务政策,奇瑞公司将损失近10亿元。

(四)奇瑞公司发展资金极度紧张

为了保持自主品牌长久健康地发展,就需要靠持续的研发投入,增强产品竞争力。由于奇瑞公司的研发总投入,自筹资金占比超过80%,为此承担了大量的利息费用;而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额度从整体上看比较有限,从申请审批到兑现的时间跨度也较长;另公司出口快速增长,因国际结算周期较长,也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加之国内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已导致必须的研发项目和相关基建投资项目不时中断。

(五)配套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品档次难以有效提升

目前芜湖市已有各类汽车配套企业400多家,约有6万人就业,虽然有大陆电子、博耐尔汽车电子、富卓汽车内饰、福臻技研、斯凯孚等具有一定实力的配套企业进驻芜湖,就近为奇瑞做配套,但更多的配套企业起点依然不高,规模依然偏小,绝大多数零部件企业目前还达不到为奇瑞配套的要求,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的关联度还处于较低水平,轮胎、手动制动器总成、铝车轮、车架总成、分动器等领域仍具有较大的配套空间。此外,规模以上汽车配套企业数量,和打造“千亿元产业”、“千亿元企业”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六)配套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低

按照汽车零部件生产成本中原材料和附加值比例,可分为高附加值型、准资源型和资源型三类。而汽车传动部分、中控电子、安全气囊等为高附加值部分,车神、悬架、发动机为准资源型部分,起动机、散热器为资源型部分。我市目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种类虽然也不少,但主要产品仍然集中在生产一些低附加值的部件上,如内饰件、底盘件、制动泵、密封件等。一些企业来芜湖投资汽车电子等高技术产品,也只是在芜湖完成产品最后几道工序的加工部分,产品核心部件和研发,还是主要依靠外地采购,或母公司提供。而中控电子、安全气囊等高附加值产品,芜湖还不能生产。

(七)汽车产业产业链没有做长,支柱产业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芜湖市的整车生产能力较强,但与汽车配套的相关产业发展却相对滞后。表现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发、设计、组装、改装、销售乃至人才培训、汽车零部件会展、相关软件开发,以及物流、汽车文化推广等环节都处于起步阶段,汽车上下游发展,明显滞后于汽车整车产业,尤其是和汽车制造业紧密相关的装备制造业,在以打造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的芜湖,更亟待形成一个优势产业。

(八)产业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芜湖市汽车及零部件业虽然已经形成产业优势,但市一级却至今尚未出台鼓励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而零部件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的需求却是相当强烈,希望在融资渠道拓宽、高级人才引进、用地指标等方面得到政府的扶持。因此建议,有必要制定一套鼓励、引导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对芜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建议奇瑞、瑞麒、威麟、开瑞四大品牌合并

奇瑞公司在几年前将产品划分为奇瑞、瑞麒、威麟、开瑞四大品牌,主要作用可能是为了拉开产品档次,希望市场给该公司产品重新来一个价格定位。但在其他品牌尚未启动或刚刚启动,“奇瑞”品牌效应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之下,这么做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分散了“奇瑞”的品牌效应,导致瑞麒、威麟、开瑞三大品牌一方面无法在短时间内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却又无法享受“奇瑞”已有的知名度,也就很难得到预想的发展前景。此外,一种产品采取多个名称进行广告宣传,也肯定得不偿失。

(二)呼吁政策调整,继续支持民族品牌汽车发展

因为自主品牌发展资历较浅、经验缺乏,导致品牌力不强,加之合资品牌在产品与价格层面的下压渗透,与长久积累的科研能力不足等问题,自主品牌还与合资品牌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此,国家在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仍有继续向民族品牌倾斜的必要。

建议:一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自主名牌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营销机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拓展营销渠道。二是在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对自主名牌企业开发设计新产品以及在海外注册商标和专利给予支持。三是为自主名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四是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品牌,确保所占比例;降低一般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让自主品牌成为首选,以支持自主品牌、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减计收入的所得税优惠;1.0升及以下排量的小汽车享受消费税免征优惠;对1.0升及以下的小排量汽车、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及减免相关规费的优惠等。六是对于目前的节能惠民政策,建议国家在制定油耗标准的时候,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适当区分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循序渐进地提高标准。七是加强对出口方面的支持,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于进出口完成情况给予奖励补贴的优惠幅度,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的压力;扩大海外投资贴息的优惠。八是鼓励技术转让。新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免征、减征政策,而汽车行业的技术转让多数超过现行规定的500万元减免标准。近年来,随着技术能力的整体提高,奇瑞公司已逐步掌握汽车关键技术,技术出口业务不断扩大,建议适当提高技术转让金优惠幅度。九是支持引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建议有关人才奖励政策,政府能更好地给予支持和引导;对《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中的先进技术引进,建议恢复执行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三)引进更多的零部件企业,提升汽车业发展后劲

如果将芜湖和浙江省的汽车制造业发展情况进行一个对比,就不难发现,芜湖市汽车业的发展后劲,已明显弱于浙江。

就目前而言,虽然浙江的整车业还不是很强大,但汽车零部件企业却异常发达,总体实力在全国居首。仅台州市,汽摩零部件生产企业就有3000多家,10万多名职工,2008年就有规模上企业635家,产值高达235亿元。目前,世界上任何品牌汽车的零部件,在台州均能找到。而正因为该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高度发达,才形成围绕该地区整车制造产业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吉利汽车、吉瑞汽车、青年集团等,都在不同车型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浙江2010年整车年产能已达到60万辆。目前,正在推进长安福特落户杭州,计划建成年产25万辆高档乘用车的一期项目;上海大众年产30万辆乘用车的宁波项目也正在加紧推进中。

而和浙江“以零部件促进整车发展”的汽车产业相比,芜湖市则正好相反。芜湖市虽然拥有超过浙江全省的整车生产能力,但汽车零部件企业却仅有400多家,不及台州市的两成,很多配件只能靠外地企业供应,失去成本优势。因此,芜湖有必要引进更多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以增强芜湖汽车制造业的整体实力。

(四)利用“亲情招商”,吸引比亚迪落户芜湖

随着世界范围内节能减排目标的不断推进,国家新能源政策对汽车业的支持力度也将会不断加大,作为“世界电池大王”的比亚迪公司,在汽车电池的研发上也同样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因此,比亚迪公司在未来世界纯电动汽车市场,将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因此建议,想方设法吸引比亚迪落户芜湖。其招商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芜湖业已形成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集群,将为新落户的整车制造企业带来便利,比亚迪新项目如果落户芜湖,可以明显减少成本;二是比亚迪创始人王传福,就是土生土长的无为人,有“荣归故里”为家乡做贡献的冲动,我们通过“亲情招商”,或可增加吸引比亚迪的筹码。

(五)完善汽车产业规划布局。一是要做好汽车产业布局规划,将大型零部件企业集中地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鸠江开发区,一些新建的中小企业选择在四县落户;二是完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的功能规划,明确各园区的产品重点,打造模具工业园、标准件工业园,塑料内饰件产业园、装备工业园等特色产业模块,从而形成空间和产品双集聚的合理布局;三是在土地使用上,向汽车零部件企业倾斜。

6.芜湖市介绍 篇六

棠桥小学 刘柳姿柔

刘柳姿柔,11岁,棠桥小学五(2)班班长,少先队大队长,学校连年的三好学生,芜湖市“美德少年”,芜湖市首届“十佳小记者”、“星级小记者”,镜湖区“十佳少先队员”。她品学兼优、多才多艺,获得过国家、省、市、区级荣誉三十多项。

刘柳姿柔不仅各门学科成绩优异,才艺特长、综合素质更是出众。在班长和少先队大队长这个神圣的职位上,总是将各项活动组织的有声有色,她工作热情高、管理能力棒。学校的大型活动中,主持节目、大会发言、国旗下领操,总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她还是芜湖市教育频道的特约小主持人,主持校内外晚会活动十多场。她连续三年担任芜湖市少儿电视春晚主唱,参加徽商频道宣传片拍摄和《开心哆来咪》一档节目的主持。作为芜湖市一名优秀的小记者,利用课余时间她积极参加小记者活动和踊跃投稿,优秀作品屡见报端,三年来大江晚报共刊登其文章42篇。

刘柳姿柔参加的社会慈善活动不计其数。去武警部队慰问演出;和残疾儿童互动联欢;给敬老院爷爷奶奶们送温暖;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和聋哑孩子捐资助学”活动;获得了大江晚报颁发的芜湖市“爱心小记者”称号。因其在“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刘柳姿柔被中国青年报和芜湖日报相继报道。

这就是刘柳姿柔,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丽女孩。她的执着和努力也为她赢得很多的荣誉,但每一份荣誉都成为她下一次成功的起点,刘柳姿柔蓄势待发,为新梦想的实现做好更充足的准备!2014~2015所获荣誉:

1、获得2014年“棠桥娃过大年”PPT演说比赛一等奖。

2、获得2014芜湖市“说出你的故事-讲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故事大赛一等奖。

3、荣获2014芜湖市镜湖区“小学生数学小论文评比”二等奖。

4、荣获2014~2015芜湖市棠桥小学“主持之星”称号。

5、荣获2014年芜湖市棠桥小学“三好学生”称号。

6、荣获2014年芜湖市“星级小记者”称号。

7、获得2014年芜湖市第二届中小学生科普剧创作大赛团体二等奖。

7.赴芜湖市发改委考察报告 篇七

9月12日下午,由都述奇副主任带队,我委一行五人赴芜湖市发改委进行考察,重点学习芜湖市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开发区管理、高新技术引导和改革职能落实等方面的做法。芜湖市发改委给予了热情接待,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芜湖市在相关领域和问题上的主要做法

1、芜湖市岸线及陆域管理的做法

芜湖市对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问题认识早,行动早,措施有力,在省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加强岸线及陆域管理,芜湖市发改委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得到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主要做法:一是出台政策法规。芜湖市政府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长江岸线及其陆域控制管理的通知》,就港口岸线及陆域的使用原则、控制范围、审批及管理方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委员会,负责岸线、陆域控制范围内的新、扩、改建项目占用岸线陆域的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芜湖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协调工作。三是统一管理。岸线利用项目必须报岸管办审查,岸管办组织成员单位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审定的项目,在限定的岸线和陆域范围内,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未经管委会审定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项目和办理建设相关手续。从而实现了对岸线的有效地管理,提高了岸线的利用率。

2、芜湖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做法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从2000年开始,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春节一上班和年中分别到开发区调研一次,采取“看新不看旧”的办法,调研中有问题的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没有新发展的开发区就不去调研,以此来督促和推进开发区每半年就要有新发展、新变化。这对于开发的触动和鞭策非常大。

在《芜湖市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文件中,要求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按照各自的产业布局规划进行招商引资,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对符合各工业园区特色的进区项目,按项目实际引资的120%计算考核,否则给予减分考核;符合各工业园区特色的进区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收费,否则不予减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的主要做法:一是出台了“条例”;二是每年从开发区财政中拿1亿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入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项目;三是实行了“零收费”;四是对于入区进行检查的部门一律经开发区同意,否则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开发区进行检查;五是不允许向区内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如确需订购的党报党刊,由开发区订购赠送有关企业。

其他省级开发区的主要做法:一是从2001年开始,由城投公司为每个开发区贷款1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从2005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拿2000万元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区开发区的建设。

3、芜湖市发改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高

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二是以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支持。按照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申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2006年,全市共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1.7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及时与科技局、经委等部门沟通信息,从不同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高新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建设情况,为选择项目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打下坚实基础。

4、落实改革职能的主要工作

芜湖市发改委在机构改革中划入了改革职能,主要是企业上市。成立了企业上市指导科,具体组织企业上市工作。一般的企业改革发改委也参与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其它改革业务目前没有开展。

二、对我市推进相关领域工作的建议

1、统一岸线资源管理

港口岸线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是大自然赐于我们的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我市长江岸线全长59.9公里,上自青通河口,下至永丰的复兴圩拐,其中规划码头岸线为24公里:可建设5000~10000吨码头的岸线长11.2 公里,建设3000~5000吨码头的岸线长4.5 公里,建设1000~3000吨码头的岸线8.3公里。现未开发利用的岸线长分别为5公里、2公里、3.8公里;已建的82个生产性泊位分布在其余岸段,由于布局不紧凑,码头建设零、散、乱,过多的占用了岸线,浪费了大量的岸线资源。正是由于历史上我市港口建设处于无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岸线占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使我市岸线的开发利用受到严重的制约,岸线开发利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改变港口及相应陆域管理脱节,港口建设与陆域设施不配套的现象,加强我市境内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臵和有效保护长江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借鉴芜湖等沿江城市的成功经验,建议:

一是建立岸线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岸线及相关陆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岸线管理和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由于岸线与经济发展关系极为紧密,且涉及国家直属机构和地方多个权力部门,需要较强的协调能力,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为将岸线开发利用与腹地工业、商贸、物流及城市功能有机的联系起来,由办公室牵头,对长江岸线及相应陆域纵深500米范围内的涉岸项目,按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联合会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各类涉及岸线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尽快批准《滨江地区分区规划》、《铜陵港港口总体规划》、《铜陵市现代物流发展实施方案》等各类涉岸规划,并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注重各专业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岸线的开发利用与产业、物流、港口建设和城市功能的有机结合,提高岸线与相关陆域的开发利用效率。

三是研究制定《铜陵市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办法》。规范长江岸线及相关陆域的管理,实现岸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园区建设的协调

为加快我市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是建立市五大班子领导到开发园区现场调研制度,每半年一次,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参加,一是检查督促开发园区的发展情况,也采取“看新不看旧” 的办法,发展快的园区先看,发展慢的园区后看,没有新发展的园区不去看,以示激励和鞭策;二是现场协调,当场拍板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理顺体制关系,统一政策。建议市里尽快将开发区机构到位,明确职能,确定编制,并且改变政府式的管理模式,增强开发区管理和服务的活力。并制定开发区统一的土地、税收和规费政策等,使开发园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

三是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规划,明确各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实行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对符合园区特色的入园项目,在招商引资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引资的120%计算考核,否则给予减分考核;符合各工业园区特色的进区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收费,否则不予减免,以避免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保证开发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格局。

四是建立开发区专项扶持资金,每年2000万元。用于上级扶持资金的配套、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贴息、引导社会资金进区开发建设以及对进入园区重大项目给予奖励等。

五是将开发区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在城市建设经费中给予安排;以城投公司的名

义每年为各开发区贷款1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建立开发区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制定考核评比的指标体系,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给予奖惩。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一是抓紧制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形成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二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

三是按照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要求,及早做好项目调研储备工作,加大跑省跑部、申报项目的工作力度,积极为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4、注重对改革政策的协调

8.芜湖市介绍 篇八

社会调查问卷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结合目前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正确履行机构改革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新职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卷调查活动。

此调查问卷旨在征集您对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及改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选择的选项前“□”内打“√”,并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一、您的基本情况

1、您的年龄

□18岁-30岁□31岁-40岁□41岁-50岁□51岁-60岁 □60岁以上

2、您的文化程度

□高中以下□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您的职业

□学生□工人□农民□公务员

□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离退休人员

4、您的居住地

□城市□县城或乡镇所在地□农村

二、调查问卷

1、您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

□非常关注 □ 关注 □偶尔关注 □ 不关注

2、您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 满意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3、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请选择不超过两项)

□法律法规未能执行到位□不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监管部门职责不明

□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不够

□执法部门沟通不畅、缺乏配合□购买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不够□ 不清楚

4、您认为哪类食品当前应当重点监管:(请选择不超过五项)□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 □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水果□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制品 □豆制品□蔬

菜、水果制品 □水产品及其制品 □烘烤食品□淀粉及其制品□酒类□饮料及冷冻饮品□ 其他

5、您认为食品安全最需加强监管的环节是:

□农产品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

6、您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是:

□使用过期变质原料或回收食品来加工食品

□滥用食品添加剂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假冒伪劣食品

□餐饮单位环境卫生

7、您认为做好今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做好哪些工作:(请选择不超过两项)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曝光典型案件

□倡导发动社会监督□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其他

8、您通常会从以下哪些渠道获得药品:(请选择不超过两项)

□公立医院□民营医院□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 零售药店

□便利店、超市□私人诊所□网购邮购

□药品推销人员□ 其他

9、您认为以下哪个环节对药品安全性影响最大:

□研发环节□生产环节□储存环节□流通销售环节□临床使用环节

10、您认为做好今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做好哪些工作:(请选择不超过两项)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高检查技术手段 □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大违法案例曝光 □强化药物安全性研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 □完善药品溯源机制□(其他)

11、您认为市局机关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请选择不超过三项)

□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超时□执法行为不规范□日常巡查不够多

□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信息不够公开 □滥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乱罚款收费□ 其他

12、体制改革完成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总体上变成两段监管,即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食品安全的监

督管理。您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我们最需要加强哪些工作?

1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并不能只靠政府部门监管, 还要着力做好群防群治,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针对这一点,请问您有何建议?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请自行下载问卷,填上您的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渠道反馈给我们:电子邮箱:whyj3856151@163.com

邮寄地址:芜湖市经开区凤鸣湖南路15号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邮政编码:241006

9.芜湖市介绍 篇九

根据省价格监测局皖价格监测[2010]14号《关于开展生猪市场调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开展了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调查者(监测点)基本情况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乡珠峰圩猪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芜湖市南陵县为民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以生产本地猪种为主,养殖规模为存栏500头以上的大规模养殖场。

二、生猪市场基本情况

(一)生产情况

2010年4月底生猪存栏量为500头,比年初减少400头,比去年同期减少400头。其中,能繁母猪存量56头,比年初减少72头,比去年同期减少52头;仔猪存栏300头,与年初相同,比去年同期减少500头。2010年1-4月份累计出栏生猪350头,比去年同期减少100头。且今年1-4月份没有对生猪进行补栏工作,去年同期补栏72头。

(二)销售情况

2010年1-4月份出栏的生猪平均价格为每50公斤出场价格为

48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0元。

(三)成本情况

2010年1-4月份平均生产成本为每50公斤68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元。其中,仔猪购进成本为130元/50公斤,饲料成本为500 1

元/50公斤,人工、防疫等其他成本为50元/50公斤。仔猪购进价格和人工、防疫等其他成本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饲料成本较去年同期涨80元/50公斤。

(四)收益情况

每50公斤的生产成本为680元,销售价格为480元,销售利润为-200元,因此目前养殖场处于亏损状态。

三、近期生猪市场情况分析和后期生产规划

(一)近期生猪价格下跌的原因分析

生猪存栏量过大。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务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提出了10项扶植生猪生产发展的有力措施。2008年受政策和市场价格的影响,生猪养殖户生产积极性得到了较大提升,生猪生产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生猪的发展壮大、新建、在建的现代化规模养殖场数量增多,导致今年生猪出栏量增加,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

(二)短期内生猪价格预期

鉴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预期在短期内生猪价格将继续保持低位运作。

1.销售不旺。由于随着天气温度的升高,未来市场对猪肉的需求量将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大量外地生猪充斥市场,导致本地猪肉销量下滑。

2.病害威胁。由于生猪疾病高发期的到来,生猪养殖企业可能出现提前抛栏现象,导致市场供应量进一步增加。

3.其他因素。近年来大家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食用猪肉的比重有所下降。

(三)下半年生猪价格预期

从长期来看, 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基本已跌至谷底,下行空间

有限,同时由于养猪盈利空间急剧压缩,大量养殖户处于亏损状态,各地养殖户已纷纷开始减少养猪数量,生猪出栏量在一定时期会逐渐减少,市场的饱和状况会得到极大改善, 供大于求的现象也将得以缓解,加之今年年初以来饲料价格一路上升,令养猪成本大幅上升,这些因素叠加必然推动猪价回升,因此下半年生猪价格预计将会出现小幅上涨。

通过被调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对下半年生猪价格的预期是小幅上涨的趋势,并有继续扩大规模的计划。

四、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当前生猪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落实措施,制止恐慌性宰杀能繁母猪的现象发生,确保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活猪收购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部分收购商乘机打压猪价,造成养殖户恐慌抛售,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环节的不合理行为,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以免生猪领域产生食品安全事件而冲击生猪生产。

(三)外出返乡农民参与生猪养殖的人员较多,虽然他们对养猪

3事业充满热情,但对养猪技术知之甚少。为确保创业农民的利益,加大养猪技术培训力度。

(四)积极为养殖户牵线搭桥,开拓产销市场,鼓励养殖户与生猪收购商建立生猪购销合作,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使得在产出、加工、销售合作机制,降低风险,保证生产。

(五)加大对行业协会扶持力度,发挥协会的作用,因为协会对本行业了解较多信息较快。对猪场的选址设计、品种引进,种群结构,精品养殖、饲养管理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时发布生猪信息,指养殖户科学组织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生猪价格下降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

(六)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搞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生猪生产的发展成败在防疫,一旦发生疫情,将会严重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信心,给产业发展带来冲击,因此,强化防疫,免疫工作,建立疫病防疫监测制度加强对动物疫病的检测和预报,对整个流通各环节的检疫监督,及时处理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增强应激处置能力。

芜湖市价格监测中心

10.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篇十

第54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3月27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市长 潘朝晖 2014年3月28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的活动。

前款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各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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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六)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八)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十)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备案交易文件,监督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竞拍等重要交易环节;

(二)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四)会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五)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六)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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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事业法人,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专业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接受竞价人(投标人)报名,负责收退交易保证金和保管档案等工作;

(四)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数据;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见证开标、评标过程,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六)对进场交易的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交易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交易代理业务,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项目单位的委托;

(二)编制交易文件;

(三)组织交易活动;

(四)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五)澄清、答复竞价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六)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和动态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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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

(四)国有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出让;

(五)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的出让;

(六)涉及规划、土地和工程的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的处臵;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二至八项所列项目应当逐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下列公共资源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二)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三)处臵权限有争议的;

(四)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五)已经采取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六)应当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

(七)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和社会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交易方式作出认定,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应当以竞拍(公开招标)为主,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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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辅。

第十七条 对确需采取非竞拍(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申请交易。项目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理。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交易事宜。

(三)编制、发布交易文件。交易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

(四)受理报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价人(投标人)的报名,办理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单位的代表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项目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六)组织交易。交易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验证件、见证交易现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七)确认评审结果。项目单位确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签署定标意见。

(八)公示评审结果。交易代理机构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确认交易。公示结束后,交易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十)立卷归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交易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程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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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应当中止交易程序:

(一)交易期间权属产生异议,尚未依法确定的;

(二)执法执纪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不中止交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四)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决定交易恢复或交易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交易程序应当终止:

(一)交易期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资源无处理权的;

(二)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随机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或综合评分法等方法进行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分级评标办法和范本。

其他交易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交易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部门监督执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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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投诉。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设立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交办、督办、备案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有严重违约行为,且确需解除合同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制定严重不良行为企业、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交易。

前款所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人员等;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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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构成违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依法应当竞拍(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价人(投标人);

(三)与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串通;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竞价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项目竞得;

(二)以串通或者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易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交易代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下接触竞价人(投标人);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串通,企图影响评标结果;

(四)透露评标信息;

(五)收受竞价人(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8—

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失职、渎职;

(二)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后果;

(三)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不依法公告对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违规干预交易活动;

(三)利用计算机或者其它手段,有意设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不按规定办理交易保证金收退;

(五)对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造成一定后果;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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