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2024-12-29

自己怎么办理养老保险(精选6篇)

1.怎么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篇一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毕竟两者之间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

办理流程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1.深圳医保转移手续办理指南

2.2017医疗保险转移办理

3.医疗保险怎么转移

4.养老医疗保险怎么转移

5.广州医疗保险转移流程办理指南

6.医疗保险申请办理和转移接续

7.如何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8.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9.养老医疗保险转移

2.韩国双认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篇二

韩国双认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外交部认证,各国驻华使馆认证,各种事项公证书大家不妨了解一下相关机构:北京环球新东方。

一、双认证有两种认证类型:

1.民事认证: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结婚公证),离婚未结婚证明,无犯罪证明(未受刑事处分),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声明,签名,签章,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国籍,护照,户口本,离婚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成绩单,课程证明等。

2.商业认证: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生产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代理协议 股东协议等。

二、双认证所需材料和规定:

因每个国家的要求不一样所以每个国家的双认证所需材料也不统一;因辖区划分不同省市出具的公证书要送到本辖区办理。

例:韩国双认证规定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1.需1份复印件,加收1元复印费。

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3.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4.山东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5.豫、湘、鄂、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武汉总领馆认证。

6.韩国公民结婚认证、申请“国民年金”的公证书需当事人自送使馆。7.办理签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代办出国公证认证

三、办理双认证流程如下:

1.必须把需要做双认证的文件做成涉外公证书。

2.然后拿着公证书原件及其它材料去做双认证(每个国家要求不同)3.因外交部认证不接受个人,所以必须通过代办来办理双认证事宜。大家可以联系我们代为办理即可。

4.通过代办递交公证书到外交部认证处;代办审核并递交外交部认证处,外交部审核并认证。

5.外交部认证完公证书递交x驻华大使馆认证;x驻华大使馆审核并认证。

6.外交部取回大使馆认证完的公证书原件。7.代办取回外交部认证完的双认证原件。8.双认证办理完成。

四、双认证认证出证时间:

因每个国家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出证时间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外交部认证5个工作;各国驻华大使馆认证时间不统一。双认证最快的国家可以一周多出证,双认证最慢的国家可能要好几个月才可以出证。所以出国需要办理双认证的朋友可以事先咨询我们,好了解双认证具体时间,以免耽误您的出国签证。

3.自己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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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卡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医保卡是我们使用医保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工具,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需要提供医保卡和身份证才可以使用医保的。那么,医保卡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医保卡的使用流程有哪些步骤呢?

医保卡办理要求

我国现行有三种社保医保卡,分别针对不同的人群,城镇职工可以和单位共同缴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件是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要单位组织办理。城镇户口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农民户口可以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准备好申报材料,比如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或辞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当然你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你就可以每个月到那儿交你的保险了。如果你怕麻烦的话可以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期转账就好了,不用在跑银行了。

5、然后你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你的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一本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你的照片并且有钢印,你每次去看病的时候要带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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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后你每次定期往银行卡你转账即可,但是一定要记住,如果你超过三个月没有转账,你的医保卡就会被冻结了。

医保卡办理所需材料

一、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二、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1、2内容同前;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正》(未办《手册》或《登记正》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

5、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三、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1、2内容同前;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4、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办理医保卡地点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推荐) 篇四

流程

一、2014年新增参保人员

1、新增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册,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在村委初审填表。

2、村委初审后报镇人社中心复查,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系统开具有效发票有村干部到人社中心统一领取发给参保人员(备查)。

3、镇人社中心复审通过后公示,上报县农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归档保管(备查)。

二、缴纳养老保险费

1、新农保参保缴费由农村居民本人交村委处,开具有效票据(备查)。

2、由村委按期将农保资金到乡财政分局开具进账单统一缴存县新农保基金专户。

3、最后由工作人员录入缴费信息,县农保中心确认到账并建立个人账户。

三、待遇领取申报

参保本人员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村委初审,上报镇人社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农保中心核

定待遇,核定后统一报送农业银行开卡,参保人再到镇人社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卡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养老保险金。(注:领取养老保险卡必须是本人带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密码、卡挂失

参保人员卡或密码丢失后,在紧急情况下本人持电话拨打(95599)进行口头挂失,再进行补办,补办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办:

一是有本人带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农业银行营业大厅进行办理后,拿到镇人社中心登记以免待遇发放错误(注:如是在思南县城办理的可以直接拿到县农保中心登记方可);

二是由本人到镇人社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登记后报送县农保中办,再由农办统一安排,派专人到农行办理,办好后将卡返回镇人社中心并及时发放给参保人员。

五、资格认证

每年的3月-4月为领取养老保险人员的资格认证时间,如有尚不来参加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其参保金将停发(注:必须是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停发后需要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镇人社中心填写待遇恢复申请表方可恢复。

六、养老保险的启动时间

全县养老保险于2010年启动,凡是在2010年12月

31日(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健在老人,不需要缴纳保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到人社中心登记后方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55元。凡是在2011年1月1日(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健在的老人,差几年补缴几年保费方可领取(注:如村干部已到家做工作后仍不缴纳保费的人员,需按规定每年补缴500元方可领取养老保险)。

七、退保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已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人员,可以申请退保(缴多少退多少)。待遇申请是有本人到促申请,填表后村干部于每月月底交到镇人社中心;死亡人员村干部要进行认真核实(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死亡后可领取200元的丧葬补助费),于每月月底上报镇人社中心,确保基金正常有序的发放,死亡后不上报,经查实后多领取的基金将进行追回同时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八、待遇终止发放

待遇终止是指享受养老保险参保人过世或是其他原因需要待遇终止的,由继承人或是受益人到派出所填写死亡注销证明(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或其他注销证明,再到镇人社中心填写注销登记表、死亡待遇审批表(注:待遇领取卡复印件、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村初审后报镇人社中心审

查通过上报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支付待遇后终止保险关系。

瓮溪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绍兴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篇五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379号

电话:0575-85132225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溢香街1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

6.怎么办理医保报销 篇六

缴纳医疗保险在看病时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但是有些药品和病症是无法报销的。本文,51社保网来为大家介绍,怎么办理医保报销。

一、医保报销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本文仅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小贴士: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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