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进京策略(共10篇)(共10篇)
1.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一
申请书
投靠人:XXX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 文化程度XXX
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 户籍性质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初婚
被投靠人:XXX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文化程度XX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XX路X条X号
所属派出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派出所 户口性质 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初婚
XXX与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于XXXX年XX月XX日 于XXXXXXXXXXXXXX医院 生一X孩姓名:XXXX 现已落户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 被投靠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XX路X条X号 现有住房X间 房屋产权归XXXX所有 我一家三口 XXX XXX XXXX 同产权人 XXXX 同住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XX路X条X号院内
在京亲属 :丈夫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父亲姓名: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母亲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XX路X条X号 原籍亲属情况与申请人关系:
父亲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母亲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大哥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二哥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理由:我叫XXX 女性 现年XX岁 已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
垡村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登记结婚 并生有一X现已X岁请求投靠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XX路X条X号农业户口
投靠人:XXX
被投靠人:XXX
申请时间
XXXX.X.X
2.解决进京户口的几种政策 篇二
一、人才引进政策
办理部门:人力社保局
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科委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商务部发证)、驻京研发机构(北京市科委发证)、中关村“十百千”企业、“千人计划”入选者创办企业、“海聚工程”入选者创办企业,中关村“高聚人才”入选者创办企业。
个人条件:
1、本科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45岁以下、在申请单位至少工作一年以上的业绩突出人员。
2、中关村“十百千”企业中年薪超过30万的人员。
3、持2003年7月以前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
办理部门:人力社保局
单位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个人条件:
1、在市、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存档时间要求。在京户口方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在京一方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夫妻双方具有工人身份(具有招工手续)。此情况包含在京方是工人、京外方为干部;在京方是干部、京外方为干部;双方均是工人。
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办理部门:人力社保局
办理程序:每年11月上旬,各有关单位开始申报下一计划(jygl.bjbys.com),第二年3月份各单位依照所分配的指标数填写人员信息等待审批。
学生条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专业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一致。
四、留学人员进京
(一)办理部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归国留学人员回国两年内。
(二)办理部门: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各区县人社局 办理条件: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不含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申报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以上人员回国三年内可在办理部门申请。
五、夫妻投靠政策 办理部门:公安局
办理条件: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六、博士后出站落户
办理部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3.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三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4.外地父母户口投靠子女攻略 篇四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父母户口落户北京以后,医保和社保仍然属于原籍不能转过来,可以享受的只是持北京户口老人所享受的其他方面的政策。关于医保和社保是否可转属于各地执行的地方政策,譬如杭州就可以转。因为现在父母常年住在北京,所以我认为户口先转过来不会比不转有
什么坏处,何况政策总是在变化的,早作打算,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即使以后觉得有什么不妥,户口要再转回原籍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呵呵,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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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贴一个来自于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中需要的材料清单,后面我会说明相关的内容。地址来源: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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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公安局说明的受理条件和材料清单。下面我来具体说明
关于受理条件:
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其次,独生子女 或者 非独生子女但是其他子女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户口 再或者 其他子女已过世的,可以申请。
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关于审批程序:
我是海淀区户口,海淀区的投靠申请受理统一在西钓鱼台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服务大厅(也就是海淀区办护照的那个大楼)4层405房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其他城区的同志可以给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电话问一下具体的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点受理材料以后会报给市局审批,50个工作日内会把批准的材料返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通知取材料后要求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原籍到北京的派出所的户口迁移手续。
其实交完材料以后自己就不用操心安心等待派出所通知就可以了,50个工作日正好是2个半月的时间。我的材料已经受理,但是还没有批完返回来,我问了受理点的民警,说一般都没有问题,攒rp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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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材料: 所有的复印材料都要求A4纸大小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收原件。我把我写的模板敲在后面了,大家可以参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我提交的是我和父母各自在工作单位的干部履历表。三个人的干部履历表在各自原单位A4纸复印,然后加盖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最后只要履历
表里自己写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那几页,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都复印,受理处最后会把不需要的页给挑出来还给你。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验原件收复印件。署有子女、子女配偶或者父母名字的购房合同、产权证都可以。还有一个说法是租房合同也可以,这个到底可不可行最好问一下辖区的受理点。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毕业后在北京工作的同学,找单位人事部门,在你的人事档案里有一份毕业当年的派遣证。这个派遣证复印以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这一部分海淀区要求提交的包括:
父母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果已经丢失的,原籍居委会或者婚姻机关出证明,总之就是要证明父母两个人的夫妻关系。
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大概要提供其他兄弟姐妹的户口复印件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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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就是这些材料了,我问了问海淀受理处的民警,说现在受理的人有,但还不是非常多,只要接收了材料一般都能批准。
我是觉得父母逐渐年老,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很快就要成为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力量,以后能符合办理政策的老人会越来越多,很难说北京市的政策会从松还是从紧,所以早点办了也算安心吧。------
附: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本人:***,男,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妻子:***,女,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我们于19**年*月*日结婚原配夫妻。共生育一个子女。
女儿:**,女,19**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19**年*月因高考上学,户口转入北京市,20**年因工作派遣,户口转入****集体户,20**年*月迁入现址。
因身边无子女,生活有困难,申请投靠女儿**入户,以便互相照顾
申请人:
被投靠人:
20**年*月*日
5.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五
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中国大恒(集团)公司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四环制药厂 北京华讯集团 和德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 四通集团公司
北京曙光天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 SMC(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太极电池有限公司 北京龙文博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纬通信技术公司
比特联创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深化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银桥电机厂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恒远新技术公司
北京清华银纳高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用友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电子集团 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时代集团公司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万源德富泰斯密封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振兴华龙集团康明斯发动机(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德天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四通松下电工有限公司 北京金利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医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嘉捷恒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电视配件三厂
北京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和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光电子有限公司
6.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六
非上海市户口高考报名条件: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1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9.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办理。
10.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2012年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体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
备注:如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且又想留在上海读大学者,可通过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泰尔弗国际商学院的自主招生方式入学,上海读2年或3年,最后出国就读拿英美澳名校国际本科学位,不限户籍,详情请电话021-64841812或登录http://shanghai.delter.com.cn/咨询了解。
附件:
2012年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7.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七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父母结婚证、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亲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7)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申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9)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10)申请人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1)申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
(12)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退学、开除学籍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户口由本市迁出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7)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高等院校学生主管部门退学证明或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学证明;
(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须附当地的户籍资料并提供弃婴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初次入户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原始资料;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接处警时原始报案记录。
(8)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小孩的随身物品及《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9)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10)收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1)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2)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3)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5)收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事实收(抚)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须提供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7)收(抚)养人及其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包括其他子女、变动地址的情况);
(8)收(抚)养人单位的出具关于收(抚)养人家庭情况的证明;
(9)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生活等情况的证明,及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0)收(抚)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应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
(11)收(抚)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小孩的随身物品及与小孩一起生活的相关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13)被收养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就读证明等);
(14)《事实收养(抚养)情况调查询问笔录》、《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15)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6)审批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7、非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须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8)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9)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0)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1)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2)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3)收、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收、送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5)送养人户口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关于送养人生育子女、生活来源、身体、工作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及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8)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9)收、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送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2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8、支内职工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的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老户籍档案资料、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需注明户内人员之间的关系);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8)本市被投靠人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详细注明户口变动情况);
(9)申请人的父、母支内、支边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10)申请人的父、母单位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的父、母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特殊情况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14)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
(15)当地县(市)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所有清单、对帐单、养老金缴费手册等原件;
(16)相关部门出具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17)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就读证明等);
(18)申请人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回沪的全部审批材料;
(19)申请人被照顾投靠其父母在本市的兄弟姐妹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同意接收户口投靠的声明公证书(对未成年的投靠人另需提供监护公证);
(20)在沪居住证等在沪长期居住凭证;
(21)承诺书;
(22)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制证环节。
(二)收费内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三)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262号);
2、《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四)收费标准
8.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八
户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生大问题,尤其是现在城中村拆迁了,很多人挤破头想把自己的户口迁进去,可是迁户口是个大事!如果你连自己迁户属于哪种情况,需要哪些材料都不知道的话,就算跑再多次,那也是白忙活!小编今天就大发慈悲,告诉你在西安办理户口迁入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让你在迁户口的道路上少跑几趟!三投靠入户情况说明: 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2、本市农村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4、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1、本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3)被申请人未就业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本市农村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3)村委会居住证明;(4)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5)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农村地区居住的,由其村委会开具村民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城镇地区居住的,要提供未就业证明。(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所需材料:(1)父母书面申请;(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3)子女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证明;(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投资纳税落户情况说明: 在西安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
2、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报;
2、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1)用人企业出具入户介绍信;(2)申请人入户申请;(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4)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单位资质文件;企业缴税凭证;(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申请人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7)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8)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就业证明;(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1)用人企业出具入户介绍信;(2)申请人入户申请;(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单位资质文件,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税凭证;(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7)身份证、户口簿;(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未就业证明;(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情况说明: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调入本市市区工作的现役军官。办理流程:由申请人部队所在地的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受理审批后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调令、任命或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原随军审批表;
4、结婚证;
5、家属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随军家属落户情况说明: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位(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办理流程: 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身份证、军(士)官证;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
5、《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6、入伍登记表;
7、家属身份证、户口簿;
8、未就业证明;
9、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岁前落户情况说明: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干部。办理流程:由申请人迁入地的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受理审批后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详细人口信息资料介绍信;
4、入伍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此证明);
5、军官证、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无业证明;
7、随迁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或亲属户口簿。劳改释放人员落户情况说明:劳改释放人员在本市区、县家中落户的。办理流程: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劳改释放证明、身份证;
3、直系亲属或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入户申请书;
4、户口注销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复原退伍军人落户情况说明: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流程: 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入学前非西安生源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户的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2)用人单位入户介绍信;(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4)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5)《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由本市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回本市家中落户的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2)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关系介绍信;(3)《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4)户口注销证明;(5)士官以上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亲属户口簿、身份证;(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异地入伍及因家庭变迁来本市区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2)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关系介绍信;(3)《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5)落户地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身份证;(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迁入落户情况说明: 非西安市生源:
1、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2、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3、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1)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西安市生源:本市生源毕业后分配到西安市区、县工作的本科及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需材料: 非西安生源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入户介绍信,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由申请人写出书面入户申请,注明落户详细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等内容,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5、毕业证,技工学校毕业生还应提供省、市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 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
6、劳动合同;
7、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西安生源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分配中央、省属单位的所需材料(1)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3)接收单位介绍信;(4)入户申请表;(5)身份证、户口迁移证;(6)亲属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号;(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毕业分到市级以下单位的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家中落户的所需材料:(1)市、区人才中心出具的《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入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接收单位介绍信;(3)《入户申请表》;(4)入户申请书;(5)身份证、或集体户口卡、户口迁移证;(6)亲属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号;(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8)未落实就业单位回本市农村地区家中落户的,还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情况说明:驻西安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是指:1.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2.其他国家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3.中央与地方共建普通高等院校;4.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5.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6.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7.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所需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
2、学校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介绍清楚办学资质、所属部门、招生计划、申请落户学生人数及层次、落户详细地址以及管辖派出所名称等内容;
4、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
6、学校在所属派出所持分、县局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等材料为新生落户时,还应提供学生《迁移证》、身份证,并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加盖学校经办人名章;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民政部门接受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情况说明:西安市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进住干休所落户的。办理流程: 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3、干休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身份证;
6、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
7、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人才引进落户情况说明: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无业或离退休)可以随迁:(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4)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5)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符合(1)、(2)、(3)、(5)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所需材料:
1、用人企业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由申请人写出入户申请,注明落户详细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等内容,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5、申请人和用人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技能人才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8、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就业证明;
10、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还应提供就业报到证。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干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注明审核时间,临时整理成册,制作“人才引进入户申请”封皮及材料目录索引。
11、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情况说明: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在户口注销地、原籍户口所在地、就业地恢复户口的。办理流程: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国护照;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7、在就业地落户的还应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就业单位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并要落其集体户的,要提供人才中心入户介绍信;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知青申请落户情况说明:必须是原具有西安市市区居民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或三线建设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居民户口的。办理流程:申请人入户地的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户口迁出本市证明及知青身份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退休或未就业证明。长期在西安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入户情况说明: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办理流程: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介绍信中要将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日常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
3、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4、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十区;
5、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五年,缴费单位必须与上述用工单位一致;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同步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限累计满5年,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但用人单位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持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华侨来陕西定居落户情况说明:本办法只对华侨在陕西省内向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定居住出规定,对于向我驻外国使领馆提出申请的,由外交部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研究。对于已有国内户籍且有国外居留权的公民申请回国定居,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办理时限:入户地派出所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审核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恢复户口个人申请书;
2、《华侨来陕定居申请表》;
3、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
4、华侨来陕定居证;
5、户口注销证明;
6、中国护照;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西安博士后进出站人员落户情况说明: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分配、录取的博士后进出站人员。办理流程:申请——审批——转为集体户口——再申请——户口迁往住所地址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或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分配、接收、录取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人员的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干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注明审核时间,临时整理成册,制作“博士后进出站人员入户申请”封皮及材料目录索引。西安收养子女落户情况说明: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收养子女须根据《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手续。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西安农村离婚人员投靠本市农村地区父母落户情况说明:
1、在本市市区内,农村地区离婚人员失去合法固定住所,也无成年子女等投靠的,投靠同在农村地区的父母,按市内迁移办理;
2、原具有本市市区农村地区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后因结婚迁往本市市区外的农村地区,又因离婚失去合法固定住所,也无成年子女等投靠的,要回市区内投靠农村地区父母的,参照“三投靠”政策办理。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办理条件“1”的人员,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结;
2、符合办理条件“2”的人员,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随迁人员以及被投靠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出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5、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申请人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或证明;
6、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村委会开具的村民身份、离婚情况和未分配宅基地证明,以及入户地村委会开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8、本市房管部门以及申请人现户籍地区、县级或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
9.外地户口进京策略 篇九
(一)受理条件
父母已办理退休手续。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用A4纸书写入户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地址。夫妻结婚时间以及是否为原配夫妻,生育子女情况以及子女的基本情况,何时退休。被投靠人何时何原因在京入户。投靠人在京入户原因。(全家人到场签名);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开的未再婚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房本(或买卖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投靠人档案中的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人事(或劳资、党委、退休办公室)部门章以及骑缝章; 5.投靠人存档单位人事(或劳资、党委、退休办公室)部门的抄档证明,内容包括:投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婚姻情况(是否原配)生育子女情况(是否独生子女)在京投靠原因。
6.被投靠人档案中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章以及骑缝章。7.被投靠人存档单位人事部门的抄档证明,内容包括: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庭人员情况(父母兄弟姐妹情况)。
8.被投靠人的在京入户批复手续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人事或人才章; 9.投靠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10.外地户口申请上海居住证 篇十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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