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技术方案

2025-01-14

清产核资技术方案(9篇)

1.清产核资技术方案 篇一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

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清字〔1996〕11号)和“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财清字〔〕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电力系统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和任务

电力系统集体企业与国有电力生产、施工等企业一样,也是公有制经济,是电力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由于国有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入,电力系统的集体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置主业分流人员、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产权不明晰、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全国电力系统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既是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也是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摸清集体企业“家底”,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电力系统公有制经济情况;加强集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促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确保电力工业整体改革的推进;理顺产权关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这项工作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对企业的发展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很大的意义。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全面摸清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新旧程度及效益状况,理顺产权关系,促进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逐步提高集体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益,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内容及目标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产权不明晰、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这次全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目标如下:

1.资产清查。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各项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摸清全部“家底”;

2.产权界定。对企业自己占用的资产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依法确认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3.价值重估。对企业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估,解决帐面价值不实问题;

4.资金核实。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后的企业资产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并对清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产权登记。对企业占用资产的产权,依据法律经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在法律上得以确认;

6.建章建制。建立健全本企业各项资产(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及约束机制,确保资本金保值、增值。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这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

1.凡于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电力部所属中央企业、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的联合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各类集体企业改制为合作、股份制的企业;

2.凡在1995年3月31日前成立的,未参加1992~1995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企业(包括预算外全民企业)也要同这次集体企业同步进行清产核资补课,但有关报表要单独编制、汇总、上报;

3.对原已开展了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应按此次工作要求进行衔接和规范,填报有关报表。对19已参加地方试点的集体企业,要把试点工作情况及有关报表,在报送地方的同时报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4.广东、海南、内蒙古、西藏等省(自治区)电力(管)局(厅)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按属地原则进行,征得地方同意后,可以随同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进行,以便有关政策、方法的衔接。但有关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审批仍按地方财政隶属关系办理。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家安排,按电力部《关于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电经〔1997〕116号)文件的要求,由电力部直接组织领导,按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分级、有组织地进行。

(一)电力工业部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希正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经调司、人教司、安生司、政法司、审计局、监察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经调司副司长陈飞虎同志担任。

(二)各网、省公司、其他直属单位及集体企业主办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担任,负责组织领导本级内的清产核资工作。日常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三)各集体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各车间、班组也要有相应的负责人。

(四)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由财务、多经、劳人、生产、物资、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抽出业务骨干组成,实行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五、清产核资时间安排和步骤

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按国家统一规定定为193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11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各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集体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前或统

筹进行安排。其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5月)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文件,下发《关于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电经〔1997〕116号)文件,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抽调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做好组织和人员准备。

4.按照1996年12月31日时间点进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并按时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5.部召开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6.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7.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1992~1995年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

措施。

研究的重点有:

(1)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的处理政策研究;

(2)关于产权界定的政策界限,主办单位与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研究;

(3)关于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标准和方法,以及重估入帐后企业的承受能力的研究;

(4)关于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清而复乱和如何规范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研究;

(5)关于核实资本金、建立资本金制度、规范投资人行为的研究;

(6)关于影响集体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研究;

(7)关于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结合规范减人增效,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方向的研究。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

1.资产清查(5月~6月)

2.产权界定(6月~7月)

3.资产价值重估(8月)

4.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9月~10月)

第二阶段为清产核资的主体阶段,也是最费时、费力的阶段,上述进度是总体的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前或进行统筹安排。每个阶段完成后按要求进行阶段性的抽查、总结和上报报表。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结果的审批程序,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电力工业部联合下发的财清字〔1997〕5号文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

1.各级主管单位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报表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单位应进行重点抽查、总结、检查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各集体单位、主办单位及各级主管单位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起完善的资产、资金管理等制度,认真组织闲置资产的处理和利用工作。

4.各单位要对清产核资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逐步建立起集体企业数据资料档案。

5.各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提出工作报告。对重点专题如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效益状况、资产分布和发展前景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工作写实、专题报告或论文。

6.召开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成果,深化后续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几项要求

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管理薄弱、情况复杂、与主业关系密切,为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和我部《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有关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要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

总局等部门正式下发的文件执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坚持“一不改变企业性质,二不改变隶属关系,三不改变分配关系”的政策原则,要本着“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工作原则,做好产权界定工作。

2.各单位,特别是网、省局和主办单位一定要把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大力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把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清产核资队伍建设,认真搞好各级各阶段的培训工作。

3.各单位要注意协调好同地方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以便在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等各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4.各单位要建立上下级联系制度和逐级汇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的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简报、情况反映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地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和反映。

5.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部门要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要在人员、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有关经费问题由财务部门统筹进行安排。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二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18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街道办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村(居)做好政

6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 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 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三、公示确认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 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账务调整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 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五、成果整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六、建立登记汇总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七、检查验收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3.清产核资技术方案 篇三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检查监督,进一步提升xxx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稳定为目标。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规范“三资”的使用、处置,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镇36个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

— 1 — 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本次清产核资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清查核实农村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2、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

— 2 — 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镇村(组)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步骤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自2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纪委牵头,经管站、财政所、审计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成立专职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配合镇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级监督组织成员、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会议、公开栏、标语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3 — 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开展工作,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清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力配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清查盘点。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 4 — 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组织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8762365,并在各村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

— 5 — 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6、汇总报批。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xxx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30日前将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后上报区经管局。

(三)登记阶段。6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四)完善机制阶段。7月底前完成。重点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1、设立监管机构。依托我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

— 6 — 全部纳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我镇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应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政府文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的办法,重点完善以收定支的预算制度、标准细化的非生产性开支定额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三资”处置及建设工程和大宗商品采购招投标制度、责任明确的追究制度和以纠错除弊为目的审计制度等,从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

3、建立监管网络服务平台。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区(市)乡镇配合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覆盖村(组),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创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

1、检查验收。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对村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验收,重点检查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7 — “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限期改正。

2、工作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统一思想,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成员深入村、社,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村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措

4.清产核资技术方案 篇四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纪发„20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区统一工作时间要求,自2012年初开始,2012年10月31日前结束;统一采用省制定的报表格式和清产核资管理软件。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份完成)。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办公室,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街道要相应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要根据区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在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各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区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任务分工和推进时间表,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区、街要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建立工作联系点。各街道分别确定工作联系点,扎实深入开展工作,确保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各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联系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方法措施。

2、清查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在区、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社区)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如果在清查中不进行公示公开,引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区内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街道对各村(社区)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本街道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街道上报的各村(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

18、表

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9月5日前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12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社区)“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2012年底前,各街道普遍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开展清产核资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区、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区、街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精干力量,立足服从服务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主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鼓励,对工作敷衍,拖全区工作后腿的要予以曝光;社会事务局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街道和村(社区)、组,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推进改革。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我区目前进行的农村“村改居”改革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结果进行专门的审计和评估认定,并依此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确保今明两年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

1、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

附件1

潍坊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成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甲才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傅庆学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文庆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世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段守华

财政局局长

徐建新

社会事务局局长 马恒昌

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向前

纪工委副书记

丛兴军

党政办副调研员、新昌街道党委书记 程

党政办副调研员、清池街道党委书记 孟祥韬

新城街道党委书记 钟世旺

新钢街道党委书记 牟者俭

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牟者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5.清产核资审核报告 篇五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利安达XX字[2003]第A 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ABC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ABC公司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ABC公司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按照ABC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ABC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XXXX万元,负债总额XXXX万元,所有者权益XXXX万元(含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XX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参与清产核资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报告附表,并在目录中加注页http:///?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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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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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法律依据及行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法律依据 1、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4、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5、《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1、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XXX子公司以帐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3、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起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组织实施情况: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ABC公司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核对、询证、查实ABC公司债权、债务,监盘ABC公司现金和抽查http:///?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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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4)勘察、抽查ABC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5)协助ABC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帐项,计算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6)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ABC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7)协助ABC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8)协助ABC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ABC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经我所审计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总额中:流动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投资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固定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在建工程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

各类损失分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按原制度清查 的资产损失

科目名称

损失项 目数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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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其他资产 其他资金 应付帐款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负债项目

合计

(详细情况,请见《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2、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说明

ABC公司清查资产损失总额XXXX万元,其中资产损失XXXX万元、资产挂账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XXXX万元。

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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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原因

(1)资产损失 ① 坏账损失 ② 资产盘盈 ③ 资产盘亏 ④ 资产毁损报废 ⑤ 投资损失

⑥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⑦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⑧ 其他原因损失(2)资金挂账 ① 政策性挂账 ② 潜亏挂账损失

(3)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合计

3、潜盈项目类型及形成原因 对潜盈项目进行说明

损失项目数

损失金额

五、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本次清产核资中,ABC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净额为金额XXXX万元;其中XXXX损失挂账净额XXXX万元自列损益,其余XXXX万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核减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XXXX万元;(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XXXX万元;(4)核减资本公积XXXX万元;(5)核减实收资本XXXX万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AB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XXXX万元,http:///?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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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

我们认为,ABC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重大事项说明(下列情况需进行特别说明,但并不是全部,应根据清产核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1、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ABC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ABC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ABC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如: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ABC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清产核资报告上报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XX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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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6.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篇六

我们接受委托,对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贵公司以200 X 年X X 月X X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贵公司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审计工作业已完成,现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概况

(一) 清产核资范围及内容

按照贵公司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及内容为贵公司及所属全部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资产总额X XX 万元,负债总额为X XX万元,所有者权益为X XX万元 (含实收资本X XX万元,资本公积X 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

(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报告中单独附表说明,并在目录中

加注页码)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依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1、法律依据

(1) 9月2日国资评价[]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 20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 7月26日财政部财企[]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总是的通知》;

(4) 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差配套制度。

2、行为依据

(1)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 X X X年X X 月X X日部门X X X 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函》。

(三) 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基准日:X X X年X X月X X日

2、起止日期:X X X年X X月X X日至X X X年X X月X X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 账务清理情况

(2) 财产清查情况

(3) 损益认定情况

(四) 清产核资结果(企业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ABC公司共清查出资产损失(盈亏相抵)为X X X 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 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 笔,金额X X X万元。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 主要审计程序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ABC公司做好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核对、函证、查实ABC公司债权、债务;

4、对ABC公司资产清查进行临盘;

5、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ABC公司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审核、鉴证;

6、协助ABC公司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按照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调整账务、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二) 损失确认

经我所审计确认,ABC公司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总额中:

流动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长期投资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固定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在建工程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流动负债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长期负债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

(三) 损失处理预案

经我所审计确认,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其中: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X X X 万元,自列损益X X X 万元。核减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拟核减未分配利润X X X万元

2、拟核减盈余公积X X X万元

3、拟核减资本公积X X X万元

4、拟核减实收资本X X X万元

经我所审计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出的预计资产损失X X X笔,金额X X X万元。拟建议转入企业200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数,其中:

1、应收款预计损失X X X万元

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X X X万元

3、存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4、长期投资预计损失X X X万元

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X X X万元

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X X X万元

8、委托贷款预计损失X X X万元

(四) 申报处理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计提范围、方法、比例及依据(见附件)。

(六) 其他需要专项说明的重大事项

1、在审计中发现的可能对企业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在审计中发现的企业重大资产和财力问题以及向企业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3、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子公司,直接以其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结果的特别说明。

4、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的子公司,经批准直接以其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结果的特别说明。

5、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资产的价值重估。

三、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

诸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分项明细表中列示的各类损失项目,按单位和会计科目分项编写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若说明材料过多, 则作为备查材料)

4、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计提范围、方法、比例及依据(略)参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指南”

5、主审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工作材料

X X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7.清产核资审计保密协 篇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会计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本着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国资委除外)透露在清产核资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附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价格政策、财务信息、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清产核资审计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管这些保密信息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3、乙方人员在甲方及甲方附属单位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厂房、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相关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内容。

4、乙方应当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结束后,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5、乙方若有意或过失责任造成泄密,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3)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如果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有效期不限于审计合同有效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8.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篇八

一、安排乡镇农经站按县政府要求,以村级为责任主体,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二、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在7月23日至28日对全县农经及村财务人员360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将清产核资各项资料直接发放到村。

三、由乡镇农经站选取素质高、集体资产管理好的3—5个村先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作为典型带动乡镇乃至全县的清产核资工作。

四、现阶段我县正在村级开展资产登记、核实、填报等具体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账实不符。

2、近年来,由国家或上级资金建设的各项村级资产如何做账务处理。

3、往来账目中陈欠问题。

4、村级资产计提折旧问题。

5、村级债务。

9.清产核资报告参考资料 篇九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按照××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含实收资产××××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少数股东权益为××××元,具体单位如下单位名称投资比例控制关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2、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4、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5、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6、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7、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8、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9、《企业会计制度》

(二)行为依据 1、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 2、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年××月××日××部门×××号文件《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4、××公司函〔2003〕2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5、清产核资中咨询服务、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年××月××日。

3、具体实施情况:(1)协助贵公司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编制此次清产核资的《工作手册》;(2)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3)对贵公司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4)核对、询证、查实贵公司债权、债务,监盘贵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5)勘察、抽查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6)协助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7)按照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8)协助贵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9)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贵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2、经我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经我所审核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其中按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五、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

预案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金额××××元,其中××××损失挂账净额×××元自列损益,其余××××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核减未分配利润××××元;(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元;(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元;(4)核减资本公积××××元;(5)核减实收资本××××元;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预计损失合计××××元。拟建议转入企业2003期初未分配利润××××元,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的期初数,其中:(1)应收帐款预计损失××××元;(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元;(3)存货预计损失××××元;(4)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元;(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元;(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元;(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元;(8)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元;(9)其他资产预计损失××××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盘盈资产类型及形成原因的简要分析

七、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挂账中发现的×××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在清产核资工程中对×××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九、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测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 年月日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利安达XX字[2003]第A 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ABC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ABC公司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ABC公司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按照ABC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ABC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XXXX万元,负债总额XXXX万元,所有者权益XXXX万元(含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XXXX万元。具体单位如下:(列明参与清产核资的具体单位名称,投资比例及控制关系,在参与清产核资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报告附表,并在目录中加注页码)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法律依据及行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法律依据 1、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3、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4、2003年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5、《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1、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函》;

2、XXXX年XX月XX日XX部门XXX号文件《关于同意ABC公司XXX子公司以帐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3、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1、起止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组织实施情况:

(1)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ABC公司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2)对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ABC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3)核对、询证、查实ABC公司债权、债务,监盘ABC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

(4)勘察、抽查ABC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5)协助ABC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帐项,计算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6)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ABC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7)协助ABC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8)协助ABC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ABC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经我所审计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笔,金额XXXX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总额中:流动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投资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固定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在建工程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损失XX笔,金额XXXX万元;流动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长期负债潜盈XX笔,金额XXXX万元。

各类损失分科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按原制度清查 的资产损失 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 合 计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损失项 目数 损失金额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其他资产

其他资金

应付帐款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长期借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负债项目

合 计

(详细情况,请见《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2、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说明

ABC公司清查资产损失总额XXXX万元,其中资产损失XXXX万元、资产挂账XXXX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XXXX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损失原因 损失项目数 损失金额(1)资产损失

① 坏账损失

② 资产盘盈

③ 资产盘亏

④ 资产毁损报废

⑤ 投资损失

⑥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⑦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⑧ 其他原因损失

(2)资金挂账

① 政策性挂账

② 潜亏挂账损失

(3)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合 计

3、潜盈项目类型及形成原因 对潜盈项目进行说明

五、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本次清产核资中,ABC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净额为金额XXXX万元;其中XXXX损失挂账净额XXXX万元自列损益,其余XXXX万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核减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XXXX万元;(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XXXX万元;(4)核减资本公积XXXX万元;(5)核减实收资本XXXX万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AB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XXX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万元、资本公积XXXX万元、盈余公积XXXX万元、未分配利润XXXX万元。我们认为,ABC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重大事项说明(下列情况需进行特别说明,但并不是全部,应根据清产核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1、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如:ABC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ABC公司账面数作为ABC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ABC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如: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ABC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ABC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如: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ABC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ABC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查清产核资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清产核资报告上报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XX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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