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指南

2024-10-31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指南(精选4篇)

1.经济适用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指南 篇一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2008-6-

2一、申请贷款对象

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需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五)购买二手房,需在过户完毕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六)属自建房的,需报建手续齐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七)购买普通商品房、单位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自建住房,自有资金不低于建房总价的30%。

(八)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同意用所购住房或自建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保险(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九)普通商品房、自建房,需楼房封顶方可发放贷款;单位房,8层以下的需建出地面方可申请贷款,8层以上的需建至地面以上3~4层方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向区直分中心贷款管理科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区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备,自受理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区直分中心决定给予贷款的,借款人自接到受委托银行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由受委托银行持购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向南宁市房产局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同一房产不得重复抵押),同时办理住房抵押综合保险(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三)区直分中心贷款管理科审核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贷款抵押登记证明和保险公司开具的住房综合保险单,符合放款条件的由区直分中心财务会计科划转贷款至受委托银行。

(四)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下个人资料除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为A3纸外,均要求提交A4纸(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提交原件进行查验,凡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需加盖借款人所在单位公章(注:纸张大小为A3纸,不得复写,该表格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各3份,第二代身份证要双面复印)。

3.户口簿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未成年子女包括户口本首页和子女本人页3份)。

4.借款人和其他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判决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离婚后未再婚的、丧偶后未再婚的、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婚姻现状声明原件2份。(声明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由声明人填写并于签名处按右手大拇指印)。

5.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该资料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

6.借款人配偶不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原件1份。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1份。

7.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3份。

8.购房合同(购单位房合同原件3份、购商品房合同原件2份及合同复印件1份)。

(二)购买商品房的,除提供上述

(一)中第1-8项材料外,另需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3份。

2.《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月还款额

(一)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贷款额度限于购房总价款的80%以内;二手房、自建房贷款额度限于购房总价款的7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如申请贷款额度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单位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可小于等于购房总价。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减现有年龄,特殊情况下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为抵押房产的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利率。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

(四)月还款额。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六、需支付的费用项目

(一)《借款合同》工本费(由委托贷款银行收取)。

(二)抵押登记费用(由南宁市房产局收取)。

(三)住房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七、办公地址、电话、网址

(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业务咨询电话:0771-5595319。

(二)区直分中心网址:.八、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电话

(一)住房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5520283、553052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355058、532418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2097183转8002、209719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755789、5755765。

(二)委托贷款银行电话: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855905。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626212。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92290。中行广西分行营业部:0771-2879443。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0771-6115248

2.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篇二

[2015-07-03]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地户口本地户口一视同仁】

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网点

(一)中心受理网点

1.天河区

咨询电话:85503869

面签电话:8550392

5抵押办理:8550350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

2.荔湾区

咨询电话:81304063

服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2层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3.黄埔区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裙楼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00

4.增城

咨询电话:82689080(新塘)32851277(荔城)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新塘镇荔新13路73号新塘公积金分理处(农商银行)2楼;荔城街荔园路1号

5.花都

咨询电话:369255

21面签电话:36935112

抵押办理:8670749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5楼

6.番禺

咨询电话:3460660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2楼

7.从化

咨询电话:3790098

5办理抵押:379009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服务地址: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93号

8.海珠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新港西路162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9.白云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10.南沙区(即将设立):

咨询电话:暂无

服务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金莎广场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二)银行受理网点

目前可以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职工购买一手期房,应向受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并在相应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二)职工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流程: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即当职工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七、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旧政策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多

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首付成数下降 住房条件放宽:除了二套房的首付成数下降以外,就是首套房购房家庭,其所购的房产标准“由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八、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七、组合贷款的首付款要求

职工就同一房产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九、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十、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十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十二、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一)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二)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1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办理地点:各受理网点

十三、申请展期

(一)借款人在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需填写展期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四、申请缩期

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二)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借款人需填写缩期/部分提前还款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五)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十五、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确保账户足额;

(二)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十六、申请更换供楼账号

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并扫描至系统中;

(四)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六)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户执行。

十七、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十八、申请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借款人联系受理网点,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

(二)由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系统“贷前变更—般信息修改”中修改。

(三)操作后即时生效。

十九、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该笔贷款使用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起息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二十、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3.经济适用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指南 篇三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

2、《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一年内有效)

三、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五、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职工购房支取公积金,售房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已交房款及支取公积金金额,中心根据售房单位提供售房单位帐号办理转帐支付。

4.经济适用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指南 篇四

2012-07-13 07:27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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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开通以来,网民访问量和咨询量与日俱增,关注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了梳理,方便职工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已经开始还贷款的客户能立即调整吗?

答:不能。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跨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2、回迁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办理回迁安置时因补交增加面积房款而资金不足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理顺成商品房手续的回迁房贷款,比照商品房贷款办理。未理顺成商品房手续的回迁房贷款,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抵押,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同商品房要求),原房屋所在地块搬迁许可证和搬迁批复,搬迁补偿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搬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60%)和期限。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借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借款人、抵押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抵押)返回材料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搬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账户。

3、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购买房屋所属区域划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2)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3)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原商贷房屋产权权证已办出且能办理抵押登记,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还款;(3)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借款人及其配偶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

5、提前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怎样办理?

答: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且提前部分还款时最低还款额不得少于5000元。

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抵押人和借款人同时到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借款合同、现金或还款存折(卡)(如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还需持住房公积金卡及密码),到当初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6、提前全部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怎样办理?

答: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办理提前全部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抵押人和借款人同时到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借款合同、保险单副本、代收代缴费用一览表(或抵押物清单)、现金或还款存折(卡)(如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还需持住房公积金卡及密码),到当初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7、单位如何给新开户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答:单位经办人在为本单位账户下无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卡之前,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卡委托发放协议》。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卡委托发放协议》(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或法人签字)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签订。该协议只需签订一次,长期有效。此后为新开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卡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单位代办公积金卡职工清册》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当天即可领取住房公积金卡。

8、如何给新发的住房公积金卡设置密码?

答:2011年11月14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取消了原来的纸质密码信封。此后申领的住房公积金卡尚未初始化查询密码,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客服热线“96688”初始化查询密码,待需要办理交易业务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做开卡交易,设定交易密码,方可办理交易类业务。

9、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丢失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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