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共11篇)(共11篇)
1.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一
XX县2020年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力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营商环境,整治中医养生保健市场乱象,维护群众健康和正常医疗卫生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内抓作风建设、外抓环境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举措,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作为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全县营商环境稳定的具体抓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使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医疗卫生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成员:XX(县人民医院院长)
XX(县中医医院院长)
XX(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XX(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
XX(县卫生监督局一科科长)
XX(县卫生监督局二科科长)
各乡镇卫计办主任和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医政医管科,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协调、指导全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信息资料。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医疗市场整治
一是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尤其是隐藏于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区、乡镇农村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黑诊所”;
以城中村、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二是对去年以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经媒体曝光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严厉查处以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预防保健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一是依法执业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许可项目设置相关科室并正常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是否乱挂牌、违规挂牌。严禁非法执业、超范围行医、非法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严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二是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首诊负责、三级查房、会诊、分级护理、值班和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急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手术安全核查、手术分组管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危急值报告、病历管理、抗菌药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审核、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三是查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虚假检查、小病大治、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的服务、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术中加价、欺诈胁迫勒索患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坚决打击。对2018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群众举报问题、媒体通报问题等是否落实整改进行“回头看”。四是规范医疗宣传工作。
对虚假宣传、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对经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效净化医疗行业广告宣传环境。五是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情况整治。
对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医疗机构、审批部门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校验、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六是规范义诊管理工作。
对未经审批程序的“义诊”、审批手续不全的“义诊”或借“义诊”之名行违规“保健品”推销之实等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三)个体诊所医疗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厉打击辖区内“黑诊所”“黑医师”,对非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严肃查处诊所的卫生违法行为,对诊所超范围开展诊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夸大病情虚假治疗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三是对未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诊所,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四是重点对妇科诊所非法开展人流等终止妊娠手术、输精(卵)管吻合手术等违反《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项整治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
依法查处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县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以城中村、农贸市场、村镇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收集摸排“黑诊所”“黑医师”等信息;对城区及乡镇街道内的养生保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中医药预防保健等场所和机构开展摸底调查,收集非法诊疗、无证行医信息。(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5日至6月)。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各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
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查整改,规范执业活动。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确保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
为确保本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要深入实地,做到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全覆盖,乡镇辖区非法行医排查全覆盖,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执法。
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四)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
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工具,规范监督员着装,持证上岗,示证检查,文明用语,做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要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媒介,大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对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力震慑。(六)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非法行医高发区域和扰乱医疗秩序高发机构的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责任。行动要果断,查处要坚决。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难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督查、处罚和移交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二
由农业部制订的《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是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方案要求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是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和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摘编自中国兽药信息网收稿日期:2009-04-27]
3.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三
治理“六乱”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精神,为加快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林区环境,特制定共秩序、治理“六乱”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林区“六乱”(乱搭、乱建、乱放、乱拉、乱挂)、沿街立面、“门前三包”等五大专项公共秩序整治,确保在7月1日前整改达标,使公共场所秩序井然、村容整洁美观。
二、整治时间
2013年6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开展占道经营整治
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商户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责任分工:商户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由董波负责,检查站配合。
(二)开展城郊结合部“六乱”整治
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场区结合部乱搭、乱建、乱堆、乱 放、乱拉、乱挂现象。整治工作要以防火入户八片为单位,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并与居民签定创卫责任书,动员居民自
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到位,无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责任分工:xx负责,后勤组配合(三)开展主巷道路面整治
工作要求:确保林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板杖子完整美观,车辆停放有序,裸露设施等完整、卫生、美观。
(四)强化“门前三包”管理
工作要求: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要求沿街户“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强化“门前三包”的共同监管。
4.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滨湖新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新区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新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衡水湖湿地公园、广场码头、梅花岛、沙滩浴场等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民出游以及来衡水湖旅游观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新区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
(二)旅游交通枢纽。检查十八路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
(三)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
(四)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烤鸭蛋市场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4、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5、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6、是否经销“三无”商品。
7、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食品的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4、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5、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
6、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
(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
3、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4、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旅游投诉举报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2、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消费者投诉网点是否健全。
3、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消费纠纷是否能及时得到处理。
4、检查经营者是否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履行“三包”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xxx年4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20日)各科室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枢纽、旅游定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xxx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科,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整体组织、协调、检查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科室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
X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5.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方案 篇五
此次重点整治的农贸市场位于花园北路西黄刘村村口。农贸市场每日往来人口繁多,常有市场周边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菜贩、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这些片区的交通、卫生造成了不小压力。
整治中,综合执法人员秉承温情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对突出店外经营的商户、占道经营的`菜贩和流动商贩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告诫,使其能够主动撤离、规范经营;对乱搭乱建的撑竿篷布、遮阳伞、雨棚督促经营业主自行拆除,对私拉乱扯、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治理;对无人认领的杂物和污染环境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本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40余处,暂扣违法车辆10余辆。
6.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六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根据《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地区就业工作,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所于2011年3月10日至3月28日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力资源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人才招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招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所长易海宏同志负责,各管区责任人掌握各自管区内相关情况,办公室专干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协调。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清理摸底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首先通过湖南工商系统综合业务网查询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注册情况。然后由各管区负责人以乡镇街道、各村各社区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开展实地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并将本管区的相关情况汇总到办公室专干。
(二)专项行动宣传总结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3月28日)
本所将人力资源市场法制知识进行了搜集整理,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贯穿在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过程中。
官庄工商所
7.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七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12]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8.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八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大队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40天的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驾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教学质量明显提高;驾培行业投诉明显减少。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5、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细,教练员、教学场地情况的;
7、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进行升级并应用;
8、不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训练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进行训练的教练车;
9、驾培机构接收社会挂靠车辆学员或培训摊点学员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查处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学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使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三、整顿措施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
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对再次违反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队成立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28、XX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9日—7月2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7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7月26日—8月10日)
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1年8月11日—8月30日)
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收集资料、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股室、中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按照三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格问责。
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行政检查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九
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
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03月30日 16时54分 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96号
各用人单位: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招工、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吴清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奔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869385。
(二)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人、就业促进科1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组成。
二、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1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检查组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10.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XX街道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者权益,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礼诗圩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周边饭店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街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下发时开始,为期三个月,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
(一)在景区道路、停车场、路口、路边的拉客、喊客、揽客用餐、住宿、购物等行为。
(二)阻拦、尾追车辆等影响交通安全招徕游客用餐行为。
(三)以饭托名义招揽游客用餐行为。
(四)出租车、旅游车和饭店勾结、旅游经营企业和饭店勾结等进行的不正当用餐及旅游消费等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和影响旅游景区形象的用餐、住宿、购物等旅游消费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8月1日至8月10日,组织召开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部署全域旅游创建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清单。
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采用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告知单、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及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饭托拉客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二)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清单,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加强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人员、定区块,对发现的乱停车、乱设摊、追随游客、追随车辆等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劝阻和处理,对存在的饭托拉客问题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力争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使景区饭托拉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秩序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总结、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在景区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时,一旦发现有饭托拉客现象以及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现场拍照取证,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旅游市场、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村、社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饭托拉客行为的性质、特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集中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突出问题,确保措施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形成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工作合力,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着力整顿,按章处罚,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1.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印发的《××市工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
保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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