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房屋赠与)

2024-10-29

一次性告知单(房屋赠与)(共2篇)(共2篇)

1.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告知单 篇一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手续,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后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死者原工资存折复印件(在职死亡的提供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回死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8、在职死亡人员的要退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有供养人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供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人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与死者生前关系和经济收入证明。(咨询电话:XXXXXXX)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手续,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后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死者原工资存折复印件(在职死亡的提供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回死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8、在职死亡人员的要退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有供养人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供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人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与死者生前关系和经济收入证明。(咨询电话:XXXXXXX)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手续,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后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死者原工资存折复印件(在职死亡的提供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回死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8、在职死亡人员的要退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有供养人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供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人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与死者生前关系和经济收入证明。(咨询电话:XXXXXXX)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手续,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后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死者原工资存折复印件(在职死亡的提供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回死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8、在职死亡人员的要退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有供养人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供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人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与死者生前关系和经济收入证明。(咨询电话:XXXXXXX)

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手续,要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后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

4、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死者原工资存折复印件(在职死亡的提供继承人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回死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8、在职死亡人员的要退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如有供养人员,另需提供如下材料:

1、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供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人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2.一次性告知单(房屋赠与) 篇二

初次备案提供以下6项资料:1、2、3、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劳动用工备案每月变更表》(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电子文档。

一、变动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备案时携带按要求填报《劳动用工备案每月变更情况表》(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并加盖公章)及《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电子文档)

2、《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内容与《劳动用工备案每月变更情况表》内容相吻合并录入系统后,盖章备案。

二、表样提供方式:

(一)下载地址:登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资料表

格下载-劳动用工备案建议程序表。

上一篇:水利水电专业毕业实习报告下一篇: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前提分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