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2024-08-03

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精选12篇)

1.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一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定职工队伍,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使人事管理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开展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员工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需求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聘,并由人事部门同意纳入聘用计划。第四条、用人单位试用考核合格后,报经人事部备案,方可正式录用。

第五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成年人用工。

第六条、聘用员工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在录用期间向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书》建立和维护双方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活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五)、体格见车不合格者。

(六)、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矿工者,可随时终止使用。

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以及全体员工花名册,员工人头档案由员工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妥善保存。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严格考勤,所有上班人员都应严格执行考勤记录考核制度。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

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

(六)、为了你的安全,员工在生产区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短裤和拖鞋在工作场地作业。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工作时不的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引导所属员工,同心协力,以热情饱满的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按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企业发展与维持员工稳定逐步改善劳资关系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以职责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十三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第十四条、员工月薪工资在次月内发放到人头。试用人员在试用期一周内(含)离职或被辞退、不计薪资:一周后未满一个月者离职或被辞退,扣除7天后按实际天数、并结合在

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和工作表现,由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考核后,予以结算薪资。

第十五条、员工根据特定岗位劳动性质,发放相应的劳保福利。

第五章休假与请假

第十六条、按国家规定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员工享有以下有薪休假:星期日、元旦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民间活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彝族年)。如果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第十七条、在法定休假中,因工作急需,公司安排员工做本职工作之外的加班工作,公司可付给某部门岗位加班员工适当的加班补贴费。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及假缺薪资规定按公司相关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出差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参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差旅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尽量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差旅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相

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相关费用。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为条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应,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换录用的情况安排,进入公司内边培训边实践,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二十五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业务培训,特殊情况、可先调入后培训。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保存在员工个人档案内。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在公司外接受学习和培训予以积极支持,并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和差旅费,承认其学习培训后的学历。

特殊工种员工,必须经相关技术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技术

操作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八章 调职

第二十八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第二十九条、员工调职前,相关组织领导应预先告知被调职员工,沟通思想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各部门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修养、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职相称”。

第三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除特殊情况)内完成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九章 遵守保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无关人员公开或透露。

第三十三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涉及到公司重要情况,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第三十四条、未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三十六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公司人员有窃取

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员工考核分为使用考核与考核两种。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使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新聘人员申报审批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考核:所有员工需接受考核,考核的内容、工作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年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每位员工的《工作考核评审表》以及其它材料必须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由员工所属部门建档保存,作为员工以后提薪、晋职、调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徇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条、奖励与表彰

(一)、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群众利益有典型事迹表现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员工所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审批,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二)、每年年终由工会牵头组织员工开展“评优表彰”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员工和先进单位,经人事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批评与惩罚

如员工职业道德差,工作表现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打架斗殴,影响安定团结,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等不良现象,一般情况者,所属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由员工所属部门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经人事部核实,经公司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惩罚。如有违法乱纪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辞职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辞职手续,报经公司批准。

第四十三条、员工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或有关规定。

2.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二

社会生产的发展促成了社会秩序的调整,同时也带来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层出不穷,人事争议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为利益的牵扯而引发的对抗性的纠纷。在法制建设愈加健全的今天,调解仲裁制度因为操作灵活、处理快速、投入的人力物力花费少等特点,成了仅次于权威的“民事诉讼”而被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解决机制[1]。人事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负责执行仲裁的工作者们因此被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打破原有弊端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创新就成了制度改革的动力。

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一)制度实施的现状分析

从国内劳动各个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情况来看,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而且争议突发原因大部分都与劳动待遇、合同的变更、违约有关系。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劳动者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也慢慢觉醒。一方面当争议事件发生时,企业单位自身的协调处理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缓和冲突。案件当事人也不信任内部解决的效率,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诉诸于法律;另一方面,随着争议案件的“井喷”频发,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员的数量和办案能力无法跟上形势的变化,积压的案件比较多,解决问题的速度慢,所以这个客观现状是调节仲裁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

(二)目前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表现和成因

1. 机构设置的问题。

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仲裁地位不明确。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仲裁。虽然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机构组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没有实现独立。并且按照通常的设置,最终的仲裁结果应该是部门、企业、工会三方的协调结果,但实际上只有行政部门裁决和敲定。并且没有劳动者代表,仲裁的公平公正受到影响。第二,行政和司法存在交集。由于仲裁委员会会受到行政的监督,在仲裁过程中受到的制约也很大,在职能的发挥上带有不可抹去的行政色彩[2]。

2. 仲裁人员的素质问题。

一方面仲裁人员的选任标准比较模糊,较为宽松的任用规定导致仲裁实践中的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专业水平偏低。不能面对复杂的问题,也无法满足仲裁工作的需求。还有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专职的仲裁人员比较缺乏,只有一两名。

3. 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有力的监督是保证仲裁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手段。然而现实中对仲裁员的监督并没有落到实处或者收到实效。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委员会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其二,没有规范化的监督举措。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也只是笼统的强调了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并没有明确具体监督的细节和实施步骤。其三,权责不明。如果被监督的工作人员认为裁决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又能有什么法律依据来保障他的上诉权益呢?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于被监督人员的维权规定。

4. 救济不足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上说,救济就是对错误仲裁或者仲裁不力的补救措施。当事人如果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法院部门进行驳回重新审理。这种救济形式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仲裁和法院的司法审判有机结合,规范和监督仲裁的实施过程。然而现实情况中两者的联系并没有很密切,并且由于这两个机构的设置在本质上存在不同,所以它们的适用法律依据以及取证环节都是有区别的[3]。

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的可行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仲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各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调解仲裁制度的改革创新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改革程序机构的设置。

仲裁委员会应该从行政部门里独立出来。还原仲裁部门的专业性。把仲裁与审查的职能明确区分开来,分别由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各自承担,而不是同步穿插着进行。同时要赋予仲裁结果绝对的权威性,不能朝令夕改,如果当事人对仲裁没有异议或者仲裁合理有效,原则上不允许随便申请司法救济的再次解决。

(二)加强仲裁人员队伍的建设。

首先提高仲裁员的准入门槛,明确选拔标准,公开遴选的操作过程。成立专门的选拔小组,对竞聘的人员进行民主投票和严格考核。另外,为了更好地适应仲裁工作的需求,要与时俱进地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增强仲裁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完善监督体系。

成立监督部门定期的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完善法律规定和实施准则,对违法操作的现象进行妥当的处理或者制止、警告,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仲裁的绝对公平有效。

(四)促进及时救济的实施。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衔接。促进两者实施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要丰富救济形式,加强仲裁员的法律责任担当。

结束语

对于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改革,我们要“扬其功效,去其弊病。”每一个仲裁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反思制度的不足,完善仲裁机构的职能。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作出最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振麒.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改革创新的初步建议[J].中国劳动,2014(5):11-13.

[2]韩金峰.强化创新提高效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深入发展[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2(10):12-14.

3.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三

根据《意见》,该市多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拟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性文件,对跨区、跨行业的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或重大共性疑难问题进行磋商,提出协调指导和处理意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成员单位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研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会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研究确定调处方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发布制度,每年“五一”前通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执法、调解、仲裁、审判的基本情况,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提出对策和建议。

据介绍,这一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将进一步强化工会组织的调解功能,对劳动违法行为或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苗头、隐患,及时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江苏 王君东 朱明)

4.谈谈现代企业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篇四

人事劳动制度,自人类社会第一次分工以来,经历了诞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的任何一种阶级社会里,人事劳动制度都是建立在少数人剥削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基础之上,是为其统治阶级服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其人事劳动制度是建立在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是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服务的。

建国以来,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是在以高度集中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和社会全方位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与国家政治体制相配套和计划经济相适应;国家对城镇劳动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即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统一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与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关系。

这种人事劳动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证结业和筹集劳动力资源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变化,这种人事劳动制度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变革。特别是在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使企业的人事劳动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就必须迅速建立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人事劳动制度。

我们都知道,人是生产力诸多因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改革旧的经济体制,解放生产力,首先是要解放人,解放人的思想和创造力。再好的制度,没有人身体力行也不行;再好的人,没有一个好的制度也不行。所以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关键要有一个好制度,可见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问题是当前改革开放急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败的大事。

一、目前企业人事劳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虽有机构设置权,但往往受制于上级主管部门。由于企业机构设置要上下对口,条块配套,往往使一些小企业也“五脏俱全”,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我国《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虽有明确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但实际上各有关主管部门都要求设置“对口”机构,否则就难于应付各名目繁多的各种检查。

------企业职工没有选举企业领导权。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企业主要领导由上级主管任免,只向上级负责并报告工作。随着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对企业人事管理工作虽做过一些规定,但就是实行不了。如****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对人事管理工作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其中有一项规定,全民企业厂长(经理)的产生,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在征求企业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委任或招聘、或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但现实情况是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本没有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厂长(经理)的产生仍是由人事部门考核,上级委任的。长期以来由于这种干部制度,使一些企业领导不是关心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而是想着如何与上级保持联系,同上级搞好关系,加之在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往往把一些不懂经营管理、不善于组织生产、没有能力的庸人委任为厂长(经理),甚至把那些善于阿谀奉承、投机钻营的人也委任为企业领导。而群众拥护的德才兼备、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却难以得到选拔和重用,多少年来,人们清楚的看到这样的事实:有的干部德才平庸、胸无谋略;不求有功,当求无过;有的嫉贤妒能,尸住素餐;任人为亲,拉帮结派;公事不力,私事有余。这些人常常是决策拍脑门、表态拍胸脯、出了事情拍屁股。不讲科学,又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由于传统体制的干部制度存在着各种弊端,致使他们虽然无所作为,但却能长期呆在领导岗位上,一个单位被搞垮了,仍还可以易地为官,群众意见很大。

------企业职工没有择岗择业权。企业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无论是面向社会招收的工人还是从大中专院校录入进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部队转退伍军人,都是由企业领导决定岗位、工种,并不是按照就业人员的兴趣、爱好由本人通过平等竞争择岗就业,从而使一些有专长的人,常常因岗位(工种)不合适而难以发挥自己的特长,由于一旦分配到某岗位或某工种,又极难调整,从而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二、企业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

转换机制,应作为国营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企业所有内容的改革,最后都要集中体现在劳动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上。因此,我认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企业能真正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保持旺盛的活力,最关键地是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制度。

-----干部制度的改革。企业的活力,职工工作的效率,群众积极性的提高,都离不开改革干部制度。因此,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制度的改

革,其关键是干部制度的改革。

俗话说得好:“兵弱弱一个,将弱弱一窝”。近几年来,有三分之一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连年亏损,每况愈下,究其原因虽然很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与该企业领导层的领导不力有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是要改革。

首先,要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工作打不开局面,没有开拓精神,不为群众办

实事的在位干部,就地降职或免职,从根本上改革“不犯大错误不丢官”的错误观念。目前,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劝其辞职;二是就地免职;三是调离安排合适工作。

其次,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建立竞争机制,不拘一格选人才。其做法是:把政绩、实绩、效绩作为标准。当干部不凭关系凭本事;不论资历论能力,取消干部和工人界限,是企业全体职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而成为企业管理者。建立一套完整的干部考核、选拔、任免、监督制度;确保公平竞争。企业主要领导由职工评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应真正享有监督权和罢免权。

第三,破除干部终身制,实行聘用制。使干部原终身制的静态式管理变任期、测评的动态式管理。企业的主要领导,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干部的“四化”标准以及候选人的施政方案综合考核后,民主选举产生。被选的主要领导,由上级人事部门发给任期聘书。其他副职和中层干部由主要领导发给任期聘书。对所有的聘任干部,如果在任期内工作平庸,即使任期未满也要将其解聘。并做到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在岗则有,离岗则无,即职务变化其待遇也应随之变化。

第四,干部制度改革要动真格的。由于领导的一言一行,群众看得最清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深圳中发机械租赁公司经理孙雄就在干部制度改革中敢于动真格,由此赢得了公司广大职工的信赖。这个公司原有一位中年工程师,大学毕业,资格较老,对公司改革全然不买账,出门要汽车,上班一张报纸看半天,在员工面前摆架子。矢志改革的孙雄,确有英雄气,为了公司的改革不被某一个人所拖累,决定将这位工程师调到修理部修理推土机,这位工程师拒不服从,孙雄就按公司章程扣工资,最后这位工程师只好提出调走。全公司员工无不被孙雄经理的胆魄和决心给镇住了,从此再没有人敢阻挡改革的洪流。

所以,“能上能下”是干部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用工制度的改革。改革用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改变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状况。职工“能进不能出”的存在给企业的劳动管理带来许多问题,是企业无法改善劳动组织,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甚至出现职工不服从管理、劳动纪律涣散、有毒有害有危险以及繁重的工作没人干等现象。如何改革企业的用工制度呢?我认为:一是要确保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的招工计划、对象、地区都由企业确定;二是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原来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一律通过考核平等竞争上岗,签订合同后一律改为企业职工,取消企业内部因用工属性不同而造成等级差别。所有职工都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三是优化劳动组合,择优上岗。在实行优化组合的同时,对上岗人员实行“三岗制”,即在定期考核中,凡技术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技能均达到本岗位要求,并能够完成生产任务的,定为岗位合格工;实际操作技能合格但理论不合格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定为岗位预备工;操作技能也不合格的,定位岗位临时工,岗位临时工的上岗待遇应拉开档次,以促使职工多学基础理论,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工资制度的改革。干部能上不能下、工人能进不能出的现行人事劳动制度,使职工与企业保持终身的固定关系。职工在企业内,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都照样拿工资,甚至无工作可做的人,奖金也照拿不误。

改革工资制度,就是要取消原级别工资制,实行理论基础指导下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首先,做好“三定”,即定岗、定员、定工资标准。企业应根据经营目标、管理手段、生产工艺先进与否等实际情况,对所有工作进行分类,参照企业岗位标准进行定员。在定员过程中以劳动定额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不搞因人设岗,以免造成人浮于事,岗位间劳动强度苦乐不均。在定员时应做到“充实一线,精于二线,减少三线”,安排处理好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根据岗位的技术要求程度、劳动强度、风险责任大小、繁重与否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不同岗位不同报酬。在确定岗位标准的过过程中,打破长期工、中期工、季节工的界限,同岗位同报酬,也不管干部、工人,在什么岗位就拿什么工资,一律实行“上岗凭竞争,收入凭贡献”,同时做到工资分配应向重点技术岗位、重点质量岗位以及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实行重奖。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做好分配考核。要使岗位技能工资能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借助严格的考核。根据企业内部所设置的岗位、工种差异制定考核,指标。对直接生产岗位应以产量、质量、消耗、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并使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有考核标准。管理及后勤部门应以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定量定性,以此作为考核指标。工资与考核标准挂钩,按月兑现。

第三,结合“三岗制”,每年进行一次由群众参与评议的公开考核。按每月考核的综合成绩,确定年终奖罚以及下的工资升降。考核成绩突出者,年终记功并嘉奖,下升一级工资;考核合格者,下升一级工资但年终不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不仅年终要罚,而且下一下浮一级工资,或由岗位合格工降为岗位预备工,岗位预备工降为岗位临时工或解除合同。

三、改革还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之得以顺利进行,除了有一个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除了要解决了政府机关为企业服务的问题,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如人事劳动部门、司法、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都要转变作风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外,还要认真地贯彻《企业法》,减少对企业的各种干预。企业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不到位,如职工养老金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没有全面建立,劳动力就很难全面走向市场。因此,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就难以进行。

首先,要认真落实《企业法》所赋予的企业自主权。由于前两年的治理整顿以及国民经济调整,使企业刚刚的得到的自主权又被收走了。这是因为:其一,《企业法》出台之日,正是国民经济调整之时,企业自主权不到位或被收回,这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在所难免的。但今后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贯性,不要想放就放,想收就收,这样就难免要挫伤企业的积极性。其二,《企业法》出台之后,一直没有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企业法》的有关法律效力得不到保障。在没有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企业法》规定的职权和权利的条款,对于某些个人或单位侵犯企业权利的行为,如对企业不合理的摊派,企业不知拿什么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其三,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厂长(经理)暂时还难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如想辞退员工、聘任中层干部、组建单位领导班子等,这些权利虽然给了厂长,但多是“纸上文字”,实际上厂长不能用,也不敢用。正如有的厂长所说的:改革企业人事劳动制度,必须先落实《企业法》,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干部管理权以及机构自行设置权就是一句空话,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也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要减少各方面对企业的干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多年了,今年十四大已提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来自各方面对企业的干预并未减少,而且还带有新的特点:第一,对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减少或者取消了,但各种名目的检查评比增多了;第二,来自主管部门的干预相对减少了,但来自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干预增多了;第三,当企业遇到困难时,干预相对减少了,当企业顺利发展时,干预就增多了;第四,在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上,不允许企业设什么机构的干预减少了,但对必须设什么机构的干预增多了;第五,政府有些部门,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仍然习惯于靠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干预企业的正当权利。另外,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如摊派风、评比风、检查风,凡此种种,使企业有权难拒,苦不堪言。上述这些现象若不以根本上予以消除,企业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以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又谈何容易。

5.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五

关于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鹿泉市辖区内各类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2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监管机构的一项社会职责。

为了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尽快实施,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领导小组,李金龙局长任组长,贾秀敏副局长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局劳动科、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仲裁科、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服务局、市医保中心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劳动科(机-1-

构人员名单附后)。

企业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应督促其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纠正以往只管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管劳动合同不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等问题,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二、全面启动,抓好试点

按省厅及市局要求,我市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我市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一)今年的目标任务

1、选择试点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定35户企业(名单附后)作为试点。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于11月底前将从现有职工中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5,以下简称表5)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同时向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附件7,以下简称表7),并于10月底前将试点企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下简称表6)录入系统。到今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的目标。

2、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录入系统。

(二)2011年全面推行

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不留死角。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业、改制企业及辖区内的外资、民营企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所辖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级不能涵盖的各类企业)。

2、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增设一名劳动用工备案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企业和有雇工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3、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档案管理机构,要为劳务派遣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时间的总体要求是,2011年4月底前将表6的采集情况录入系统,8月底完成表5的采集和录入,并向市人劳局劳动科报送“台帐”(表7)。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9月1日开始进行督导检查。

(三)2012年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经过三年的时间,最终实现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全过程的目标。

三、搞好培训,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传输和对接共享,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以及用人单位统一使用原劳动保障部和省厅推荐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软件安装使用,相关软件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软件的培训、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技术服务工作。

各重点联系单位要选择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系统软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劳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尽快全面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供快捷服务

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法定义务。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最迟于明年8月底前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当填报《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依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力争做到用人

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及时办结,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1年9月起组织开展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补办手续为止。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鹿泉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

电话:82012182

附件: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8】48号)

2、市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名单

3、市属35户劳动用工备案试点企业名单

4、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图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6、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7、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

8、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9、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0、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六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工程勘察

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12号1986年3月18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请抄报我们备案。

附: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职务工资

1.职务名称

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单位:

(1)管理人员职务

院长

副院长、院总工程师

处长、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 副处长、副室主任

科长、主任科员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2)技术人员职务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相当中央机关处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职务工资根据本人担任的职务确定,并随工作的变动而变动。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附后(见附表

1、附表2)。

3.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专业人员(如翻译、医生、教师等)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原则上按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3)。

三、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中从事野外勘察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工资改革前执行的是原地质部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的单位,这次工资改革仍可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地质矿产部制定的野外地质勘探队新的工资标准。

(二)一些野外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无固定后方基地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批准后,可按地质矿产部制定的野外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除以上

(一)(二)条情况外的勘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均按本实施方案附表1、2、3执行。

各地所属勘察设计事业单位从事野外勘察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工资标准,可比照上述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几项补充规定

(一)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按照批准的级别、机构和编制分别设置,其具体比例限额规定如下:

1.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单位

院长 正职1人 副职2~3人

总工程师 正职1人 副职2~4人

处长、室主任 正职1人 副职职

能处室1人、勘察设计室1~2人

勘察设计事业单位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每超过1000人,院级副职人数可增加1人,但最多只能增加3人。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的单位,副职人数酌减。

2.相当中央机关处级以下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务,依上述比例酌减。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作出决定。

3.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设置比例,可参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结构比例,按照经批准的由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建设、技术管理、情报信息等工作人员按其担负的职责,可分别任命或聘请担任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

(四)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凡有能力进行自费工资改革的,可按地区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增资指标进行自费工资改革。全部自费工资改革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自费负担一部分。自费或部分自费工资改革所需的增资指标,已包括在198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增加工资控制指标中。

(五)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仍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设计〔1983〕1022号《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执行。发放奖金按国务院国发〔1985〕114号《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超过限额的交纳奖金税。

(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按所担任的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七)绘图人员的职务名称、职责要求、设置比例、职务工资标准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定员编制及结构比例,明确各类人员的职务及职责范围。并对现有人员清理调整,进行任命或聘请。

(二)各类人员套改新的工资标准,按照《改革方案》第三条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一次较大的改革,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并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纪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附表1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工资标准 |基|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一 ~ |二 |三 |四 |五 |六

--------------------------|--|--------|---|---|---|---|---|--------|---|---|---|---|----

院长 |40|*190|165|150|140|130|120| |*230|205|190|180|170|160|

副院长、院总工程师 |40|*150|140|130|120|110|100| |*190|180|170|160|150|140|

处长、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40| |130|120|110|100| 91| 82| |170|160|150|140|131|122

副处长、副室主任 |40| |110|100| 91| 82| 73| 65| |150|140|131|122|113|105

科长、主任科员 |40| | 91| 82| 73| 65| 57| 49| |131|122|113|105| 97| 89

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40| | 73| 65| 57| 49| 42| 36| |113|105| 97| 89| 82| 76

科员 |40| | 57| 49| 42| 36| 30| 24| | 97| 89| 82| 76| 70| 64

办事员 |40| | 42| 36| 30| 24| 18| 12| | 82| 76| 70| 64| 58| 52

--------------------------

注:1.本表适用于相当中央机关局级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相当副局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副院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处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处级单位的院长按本表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副院长按本表科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只适用于该职务中本人现行工资接近上述标准(指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人员。

附表2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工资标准|基|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础|-----------------------

|工|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

高级工程师|40|*290|*250|215|190|165|150|140|130|120|110|100|81 | 82 工程师 |40| |*110|100| 91| 82| 73| 65| 57| | | | | 助理工程师|40| | | 57| 49| 42| 36| 30| | | | | | 技术员 |40| | | 42| 36| 30| 24| 18| | | | | |

------

续上表

------

工资标准|基| 基 础 工 资、职 务 工 资 两 项 合 计

|础|-----------------------

|工| | | | | | | | | | |

职 务 |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

高级工程师|40|*330|*290|255|230|205|190|180|170|160|150|140|131|122 工程师 |40| |*150|140|131|122|113|105| 97| | | | | 助理工程师|40| | | 97| 89| 82| 76| 70| | | | | | 技术员 |40| | | 82| 76| 70| 64| 58| | | | | |

------

注:表列带*符号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只适用于该职务中本人现行工资接近上述工资标准(指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人员。

附表3 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工人基础

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

(六类工资区)单位:元

--------------------

工资标准|基|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两项合计

|础|--|-----

|工| | | | | | | | | | | | | | | | | | | |

岗 位|资|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一 |二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技术工人|40|*82|73|65|57|49|42|36|30|24|18|12|*122|113|105|97|89|82|76|70|64|58|52

普通工人|40| |49|42|36|30|24|18|12| 6| | | | 89| 82|76|70|64|58|52|46| |

--------------------

注:1.技术工人,学徒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转正时执行十级52元的工资标准,定级时执行九级58元的工资标准,技工学校毕业生,也按此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2.普通工人,熟练期满后,第一年执行八级46元的工资标准,第二年定级执行七级52元的工资标准。

7.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七

王平均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11年的工作, 他指出, 2011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注重抓质量、强素质、重效能, 克服困难, 真抓实干, 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多措并举, 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齐心协力, 仲裁机构建设取得了新突破;预防为主,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取得了新发展;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了仲裁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工作, 提高了调解仲裁工作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强化服务, 树立了窗口建设新形象。

王平均同志强调2012年要着眼大局, 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应对挑战、突破难点、破解难题中寻求机遇, 用好机遇, 推动调解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创新促和谐, 为基层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提速加力。要进一步做好调解试点工作。要全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基层调解队伍;要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二是抓基础促跨越, 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发展新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 将仲裁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范围;要在全省开展仲裁庭标准化、规范化活动, 实现仲裁庭“办公网络化、建设标准化、办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目标;要在全省市、县 (区) 仲裁院中确定十个仲裁院建设示范单位。三是抓质量促效率, 提高案件管理力度。四是抓队伍促素质, 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 在全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高素质解员仲裁员队。五是抓宣传促工作, 扩大调解仲裁影响力。要运用网络、简报及各种媒体等加大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工作平台和载体。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 调解仲裁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六是抓科研促发展, 保障事业扎实推进。

8.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八

目前,高校工会在日常处理教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通常有以下四种方式:1.协商。发生教工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及其他方式解决。2.调解。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3.仲裁。调解不成功或不满意可以通过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人民法院是处理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协商、调解、仲裁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或当事人不满意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如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一、充分发挥高校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作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1.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劳动争议是实施聘用制度的必然产物,当高校教职工与学校、部门之间产生劳动人事争议时,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参与调解,迅速组成教工代表、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的调解小组,并由工会代表为负责人,通过听取事实,找出依据,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高校工会要积极参与人事劳动合同制定和监督

高校工会不仅在劳动人事争议事件中要做有效的调解工作,更应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上下功夫,通过掐断源头来进行切实有效的预防从而保护和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使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将存在的矛盾和争议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和处理。这就需要学校人事部门制定各种办法,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请工会全程参与、监督。在分配各种利益时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形成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局面,从而促进学校的各项改革和谐持续的发展。

3.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强化校工会法律服务功能

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繁多,而且现实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毕竟工会干部不是法律专家和律师,不进行专门研究,不能专业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很有必要结合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来建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机构,工会专门聘请兼职法律顾问为教职工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4.不断加强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校工会一方面要选派懂法律知识、熟悉本單位情况、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同志担任调解员,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调解员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的措施

1.建立源头参与、事前维护制度

“以人为本”是建设和谐高校的核心理念,工会要以教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在劳动关系调节中,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入了解教工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困难,广泛征求教工对学校各项工作、学校领导、学校制度制度等方面意见,力争使即将出台的学校政策方案既有群众基础,又比较切合实际。二是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诸多程序和步骤中,始终要抓住开端,从工作的第一步就要参与切入其中,这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易于防范和纠正。三是要按照要求选配符合条件要求的副校级干部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参加行政设立的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教工代表与行政领导的民主对话会等常规性制度来参与学校的日常工作,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源头参与、事前维护主要利用相关法律武器,保障广大教工切身权益,把建设和谐校园落到实处。维护教工权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2.建立健全保障法律体系

这是建设和谐高校进程中维护教工权益的关键,维权工作必须要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教工权益的保障,虽已有宪法、教育法、教工法等法律法规,但体系还不完善,一是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待细化;三是法律权威不够,有些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应通过立法、法律编纂、司法解释、法规配套、废止过时法规等各种途径完善教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教工合法权益保障有法可依。要完善《工会法》、《教育法》。《工会法》应明确规定保护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的法律条款,增加“法律责任”,以增强约束力,保证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权职能。《教育法》应明确规定学校工会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要加快制订与《劳动法》、《工会法》、《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比如制订有关教工聘任制的法律法规、教职工奖惩条例等。在维护教职工权益建设和谐校园进程中,高校工会必须全面认识自己的维护职能,不断发现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拿出新举措。

3.推进高校工会自身改革和创新

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过程中,要大力推进高校工会自身改革和创新,才能树立起形象,凝聚广大教职员工的人心。

首先,学院二级工会有些活动以维权为中心,参与为目的,即使是举办联欢活动,组织外出参观,也尽量要围绕维权的中心和参与的目的。其次,要突出活动的主题,指向明确,可操作性要强。如组织外出参观,要确定参观的目的,要以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本校工作为出发点。第三,对于教职员工的呼声和要求,工会干部要听,但要学会识别,要及时将其引导到参与的轨道上来。第四,需要加大对工会工作四项职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教职员工了解工会的“维权、建设、教育、参与”四大职能。第五,突出维护职能,多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如,积极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利益,对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大声疾呼,积极促进学校解决。

9.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知识竞赛 篇九

一、单选题

1、自2010年7月1日起,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为()万元。

A、15 B、20 C、23 D、19.8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A、提供有偿服务B、免费提供服务 C、提供事业性收费服务D、提供公益性服务 3、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 每年筹资标准:市、镇(街道)财政补助为220 元;个人缴

费部分小额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分别为()元。A、40,350 B、80,350 C、80,450 D、40,450 4、自2010年7月1日起,医疗年度内城乡居民小额医 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报销额分别提高至()万元。

A、8,17 B、5,15 C、5,17 D、8,15 5、参保人员因病需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需按规 定到市医保处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转外就 医审批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一次先由个人自负(),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30%,余下部分再按本地住院 标准给予报销,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报销。A、10% B、20% C、30% D、不予报销、具备以下哪些条件的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市 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A、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 B、在本地工作的预备党员

C、人事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中心,受聘单位无党组织 的预备党员

D、人事档案未挂靠在市人才中心,受聘单位无党组 织的预备党员、市财政给予高校见习基地一定的补贴,具体标 准:见习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元。A、300 B、500 C、800 D、1000 8、目前,义乌人才市场每周开展人才集市的时间 是:()A、每周周六B、每周周五C、每周周二

D、每周二、五

9、高校见习基地参加对象:()A、义乌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B、已就业高校毕业生 C、外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D、社会人员

10、义乌人才网的网址:()A、/。

邮寄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 号,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0

10.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点 篇十

x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二个重点,狠抓五件实事,创新务实,拼搏奋进,推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年引进各类人才x人,其中高层次人才x人,年内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x人以上。

(二)全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x人,新增就业岗位x个,力争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x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x人,将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以下。

(三)年内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x人。

(四)新增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各x人。

(五)社会保险费清欠达到x%以上。

(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达x%以上,清欠达x%以上。

(七)社会保险稽核面达x%以上。

(八)新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x人。

(九)巩固两个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劳动年审率达x%。

(十一)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全年鉴证x份以上。

(十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x以人以上,鉴定技能等级x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多渠道引进急需人才,采取短期借调、业务服务、技术开发等形式,引进一批优秀人才来x创业。制定吸引外地人才来我县建功立业的优惠政策,以优厚的待遇、充分的保障,开通一条人才流动绿色通道,使他们一心一意在x施展才华,促进x经济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本着“送的出,回的来,留的住,用的上”原则,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把员工送到大中专院校深造和进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改变我县人才科技含量低的现状。加快乡土人才开发工作,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评聘,真正把我县的“土专家、田秀才”选拔出来,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乡土人才开发奖励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发挥专长,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择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按月举办人才交流会,为向未实现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完善硬件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网上交流,网上招聘。搞好人事代理工作,不断拓展代理服务范围,从单一的人事档案代理向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全方位的代理迈进。

(二)加强干部人事管理

1、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突破口,通过采取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办法,适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加强管理,树立典型,注重实效。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一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不断改进考核办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公务员知识的更新,重点开展公务员英语、法律等培训班,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公务员公仆意识。

4、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政策,严格条件,控制比例,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三)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坚持不懈地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制定具体的帮扶实施细则。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资金、送服务”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4050”人员和“三种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器;增加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保险接续等“一站式”服务。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狠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市场联动,培训与再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以市场为导向,开办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专业班和业余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能力。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再就业服务平台,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的进入角色,为下岗失业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简化发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再就业政策,努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的职能,大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寻求就业机会。继续实施救助工程,多方筹集救助资金,积极接收失业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口,保证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四)狠抓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建全信息网络,完善县劳动力信息库,规范乡镇劳动力台帐,指导乡(镇)村建立花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以县就业服务局为核心,辅射各乡镇、村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网络。打品牌、创信誉,在与京、津、等周边城市的老业户巩固协作关系的基础上,广求用工信息,努力拓宽输出渠道,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协助调处劳动纠纷和其它矛盾,积极探索农民工的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外出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兴办经济实体,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五)强化劳动执法,维权为民

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在个体、私营和改制新企业中全面推开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扩大培训与鉴定工种范围,指导县办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员工工资、使用童工、非法职介、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打击查处各类非法中介、私招乱雇等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健全仲裁制度、完善仲裁程序,依法办案、秉公办案,抓苗头、抓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年结案率达x%以上。简化职工退休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实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工程,落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让更多的离退休人员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实现病有所医。尽快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自谋职业者、无固定职业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加大监控和跟踪考核力度。继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努力消除制度死角。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总结免收住院押金试点工作经验,尽快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基金征缴,准确结算费用,保证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业务正常运转。投资筹建一个价格合理、备药齐全的医疗保险便民大药房,方便医保患者购药。

2、巩固社会保险工作

大力实施金保工程,精心准备,扎实运做,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夯实基础。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采取强化宣传、分解目标、依法征缴保险费等强有力的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城镇各类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实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失业基金征缴,为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后盾。完善买断身份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搞好审计稽核工作,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现象,防止保险费流失。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及时清算社会保险费,配合地税机关做好征缴清欠工作。努力探索当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新思路,研究失去土地农民及农村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问题,扭转农保工作的被动局面。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推向社会化管理的轨道。

七、保证措施

结合近年来机关自身建设的经验,为圆满完成今年繁重的工作任务,要努力增强四种意识,注重四项建设。

(一)增强四种意识

1、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部职工的头脑,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力求既能完整准确的把握理论体系,又能从各自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钻研和理解。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认真坚持局班子每季一次的中心组学习活动和全体职工每月末周五集体学习的制度,倡导个人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教活动,如政策辅导讲座、公文写作知识培训以及工作研讨会、参观考察、经验交流会、思想座谈会等,努力提高全体同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全局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2、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执政为民。以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活动为动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做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职工时刻遵循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谆谆教诲,时刻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时刻牢记群众利益至高无上的深刻道理,把为群众谋利益作为理想、目标和境界去追求。带着感情做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局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同志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企业,多到贫困家庭送政策、送温暖、献爱心。真正做到设身处地地为民所想,真心实意地为民办事,满腔热忱地为民解忧。

3、增强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大局。注重机关同志之间团结协作意识的培养,举办有益团结的活动。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提高全局一盘棋的观念,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配合的局面。

4、增强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再解放,发展再提速”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职工卸掉保守思想,敢于冲破老框框的束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力争把外地经验“本地化”,把职工的创造“理论化”,不断开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注重四项建设

1、注重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全局上下团结互助、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局党委建设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在对原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充实、调整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办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注重行风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定期召开行风建设监督员会议,多方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简化工作程序,出台一系列的便民为民措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服务。

3、注重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全局整体工作的全过程。对原有的机关工作、学习等制度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把在实践中已形成的、并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以新制度的形式明确或固定下来。使之更加规范和科学,用一套好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

11.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十一

一、明确责任,抓准平台,促进和谐

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玉林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的突出位置。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意见》(玉市综治〔2011〕15号)的通知。2011年8月19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个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劳动人事纠纷提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到司法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当事人,有效化解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中心成立3个月来,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61批231人次,进行案前调解65件,受理立案26件,结案26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23件,未达成调解协议3件。

二、加强领导,规范运转,工作有方

调处中心采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以及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工作效率高,达到快捷、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好效果。调处中心有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诉求,协调四个服务窗口做好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前期工作,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具体运作方法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由行政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室做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由中心的巡回法庭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若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三、优化流程,前移关口,治理源头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在新的调解程序上努力体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简易,极大地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缩短时间,减少费用。只要当事人进入调处中心就能得到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调解仲裁、法院司法确认和裁决“一站式便民服务”。注重案前调解,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工会和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化解在源头,实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如当事人在企业调解不成功或者不愿意回到企业去调解,调处中心将及时立案,随后组织的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裁决,巡回法庭立案、调解、审判这些工作程序全部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完成。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的),一般当天内即可出具调解书,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中心出具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承担补偿、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四、资源整合,高效服务,成效显著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人社局、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整合四个部门的资源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大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用经过仲裁、诉讼程序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从调解中心实施的效果看,立案26件,调解成功23件,调解成功率88.5%,实现了快捷、便民、高效的目标。

(一)实现仲裁和法院裁审环节的无缝对接,提高仲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调处中心就是人社部门和法院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一个无缝平台。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第一关,熟练应用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而法院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各类补偿、赔偿义务的主体。由于对纠纷的处理具有权威性的特点,调解工作更细致、更深入、更具有透明性,使当事人更易接受调解结果。如:当地某建材有限公司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加上该公司面临倒闭,劳动者多次与公司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到调处中心申请行政调解。调处中心了解案情后马上立案(公司老板有可能逃匿),立即与法院沟通,采取快立快调的方法,最终圆满达成调解协议。

(二)引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有别于行政调解的解决途径,更能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调解纠纷中,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不拘形式、利民便民等独特优势。如:针对某行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不拘形式、换位思考等调解方式以及抓住一些行政单位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三)检察院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判决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能有效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有利于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意见分歧。通过各方资源的整合,快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12.劳动保障人事规章制度 篇十二

一、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 是人才的主要信息源。准确、齐全、真实的人事档案能历史、全面地记载一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 人事档案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其内容也以个人历史材料、家庭出身、社会关系等材料为主, 千篇一律, 很少反映个人的技术专长、智力结构、个性特征等方面的情况, 使人事档案在反映一个人的德能勤绩方面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此外, 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强调对“事”的管理, 而忽略了对“人”的管理, 已不能适应人事管理从传统的作业性管理向策略性管理转变的需要, 不能有效为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员工的培训与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员工的需求分析与满足、员工心态调整与潜能的开发等工作服务。因此, 必须首先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单位领导的档案意识提高了, 档案工作就会有发展;一般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提高了, 就会在档案材料的形成过程中严肃认真、避免错漏, 并自觉将新形成的材料及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入档, 为维护档案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全面打下良好基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进一步加强, 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变被动为主动, 变等材料上门为主动收集材料, 在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和行为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跟上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加强法治, 促进人事档案法制化管理

人事管理法制化, 是完善人事管理的客观要求, 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和进行切实的法治管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与之相配套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改进, 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务聘任制, 完善考核制度, 搞活分配制度, 注重绩效取向,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都需要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在进行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 人才市场异军突起, 人才队伍迅速壮大, 人才流动异常活跃。在这种情况下, 近年来假档案、假文凭满天飞, 导致了用人单位不信任人事档案。而人事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改革, 必将要求人事档案管理在法律上以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的暂行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仅仅是规定, 不是法规, 没有处罚办法, 没有强制的约束力, 也不成体系, 往往很难发挥作用。因此, 政府部门有必要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制订、颁发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范人事档案建立、补充、管理及转递过程, 并明确管理办法和处罚方法, 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将人事档案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注重变革, 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的价值实现度

1. 围绕改革, 服务于改革。

首先, 要明确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要按照国家规定, 对人事档案实行归档统一管理。未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保管人事档案;对经委托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 要限期达标;对经检查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其档案保管资格。其次,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维护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各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 依法办事, 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要认真鉴别, 严格审查, 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严禁人才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明和鉴定。对利用人事制度改革之机, 制造、兜售、利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再次, 要研究人才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 积极为人事制度改革服务。

2. 拓展领域, 服务于社会。

要把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全方位需要, 作为人事档案信息开发和实现其价值与社会功用的重要途径和主要任务。首先,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人才需求的基本思想:一是要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要为传统型的支柱产业、优秀产业改造升级提供人才保证;三是要为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前沿部门提供人才服务;四是要为政府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高效能注入人才活力。其次, 人事档案作为信息资源应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 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财富。人事档案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发展“人才租赁”, 促进现代人才的柔性使用, 其做法是:第一,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向人才租赁机构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 由人才租赁机构根据人才人事档案所提供的信息, 通过多种途径选择合适人选租给用人单位。第二, “人才租赁”机构可以对个人的技术发明、专利项目进行人事档案信息登记, 同时也可以将人才人事档案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发布, 使单位与人才在供需项目合作时, 通过“人才租赁”市场来实现人才互借、技术交流。

3. 大胆探索, 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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