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精选3篇)
1.“中国梦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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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3月13日,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区法院等实务部门,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和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副司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教授分别致辞。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教授主持开幕式。
国家食药总局司长首先强调了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食药监管部门在这种新的环境下也面对着更多的新机遇。有关部门应当把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质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旭东副主任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角度提出,“互联网+”为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与科学上强有力的保证,应当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管理来促进行业规范更好、更科学的发展。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在发言中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健康中国”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发挥互联网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形式,制定更加有效、切合实际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互联网+”网络食品监管问题需要用社会共治理念来解决。
会议主题演讲环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刘洪彬处长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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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互联网食品实行更有效的监管。社会共治需要各方贡献力量,政府制订规则,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O2O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会者建言O2O平台应对线下商家的监管提供新路径,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对线下餐厅的监督管理,协助解决无证、无照、不合规商户的监管问题,能够及时收集到线下商家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政府部门监管起到数据库的作用,真正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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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梦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篇二
第5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在人大法学院
成功举办
3月20日下午2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信息研究中心承办,北京金杜公益基金、《法制日报》社评论部协办的金杜明德法治沙龙第5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明德楼72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主题为“执法曝光的依据与限度”。
各位报告人一致认为“执法曝光”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比较突出的现象,争议一直存在,因此本期沙龙以此为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具有很强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价值。沙龙围绕着执法曝光的正当性何在、执法曝光有无法律依据、执法曝光是否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方式、执法曝光的内容和方式、执法曝光的条件、执法曝光的对象、轻微违法行为与执法曝光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执法曝光错误或过度的救济等为问题各抒己见,观点不一,精彩纷呈。其间,多位同学或提问或参与讨论。最后,胡教授对本期沙龙所形成的成果作了总结,并发表了其本人的学术意见。
3.“中国梦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篇三
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
战”
2015年10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国图卢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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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进行认定。法律行为方面。如何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区分。是否在民法总论中认可“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分。如何妥善处理“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就期间问题,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时间应该规定为多长?两年或三年亦或是五年。要不要规定“取得时效”、以及规定其他期间如或有期间、失权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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