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2024-09-15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共6篇)

1.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一

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诚信不仅是道德的一个基本范畴,而且也是普遍存在于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应从思想、经济、政治三个方面同时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诚信机制和信用体系.

作 者:张叙元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福建,漳州,363000刊 名: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17(3)分类号:B82-051关键词:诚信 缺失 治理措施

2.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二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 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账、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 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以下六方面。

(一) 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

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会计人员仍未被纳入法律责任之中, 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 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 账无非是做出来的, 对假账、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 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账, 甚至把做假账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为谋求一定的利益, 主动迎合领导作假;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 受理假凭证, 做假账;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 屈从于领导的意愿, 被迫违反制度, 弄虚作假。

(二) 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

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 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 成本支出在后, 这期间需要运用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 因此, 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使保险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 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 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 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 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 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 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 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企业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列示每一年的利润, 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的确认利润, 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 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 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 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 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 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 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 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 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 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 人为色彩更加浓厚, 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 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 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 保险会计制度不健全

2001年11月27日, 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 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颁布的新制度和旧制度相比, 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 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 新制度只对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 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 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 要求计提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 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 消化不良资产, 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 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对同一经济事项, 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做出不同的估计, 这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 长期以来, 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 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 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 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 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 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 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 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 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 还是在表外核算, 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 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

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 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 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 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 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 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 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 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 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 有的将其纳入“关注”, 有的将其归人“次级”, 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 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的估值方法, 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 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 估值方法也不例外, 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 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 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 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账户价值不同。

(五) 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

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 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 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 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 占有信息优势地位, 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 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 代理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 代理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毋庸讳言, 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 保险公司的经理 (代理人) 有着不同于股东 (委托人) 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 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这种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 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 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 产权是虚拟的, 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 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 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因为, 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 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行为, 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 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 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 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 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 分级管理, 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 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 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 因此, 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 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 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 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考虑信用效应, 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 谋求自己的利益。

(六) 外部监管不力

目前, 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 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 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 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 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 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 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 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 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的少数人见利忘义, 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一) 培育诚信理念, 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 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 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 处世之宝”。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二) 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完善保险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 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简单修改, 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 具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 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三) 完善保险精算技术, 提高精算的准确度

我国现代保险历史短, 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 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 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 比如, 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的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 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的讲, 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 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 并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 当然, 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 精算技术还有待提高。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 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 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 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 明确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

(四)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目前国有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有效制衡机制, 首先, 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 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 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 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 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 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此外, 改变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 反对所谓的虚增虚减保费收入的泡沫保费收入和利润, 真正引导基层公司以获取效益为目的, 逐步改变各保险公司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建立保险公司现代公司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真正实现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拓展保险会计利润观, 使会计利润不只停留于短期, 而应关注长期趋势, 将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结合起来。最后,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 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五) 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

保险监管部门应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 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 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 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 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另外, 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 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 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 使守信者得到保护, 失信者得到惩罚;加大处罚力度, 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 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惩罚, 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 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 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此外, 在候选会计、审计事务所时应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登记制, 以使注册会计师本人, 而非仅仅事务所承担会计、审计及签字责任;建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制度和责任人过失、谎报、串通、违法等追究制度, 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三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利益的驱动;会计主体的身份;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会计人员被动做假,然后提出了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完善会计法规;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关键词】 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对策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又说:“信则人任焉”。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老子也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把“本真”看作精诚之极至。这些圣贤哲人的论述,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信,会计行为作为企业行为的一部分,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诚信作为企业诚信的一部分,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从整体看,会计诚信包含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会计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然而现阶段,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本文就针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目前已日益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造成会计失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造假也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也就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的原则问题。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2、会计主体的身份也是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会计的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我国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或董事长)是国家干部,是由政府层层任命的“官”,“官出数据,数据出官”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单位负责人为了个体或局部利益,直接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改写会计报表、虚增业绩、隐瞒亏损,面对这种情况,加之由于会计人员身处员工的位置,很容易产生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行为,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出具虚假财务报告。

3、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是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针对会计诚信问题出台的法律很多,社会上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也较多,但真正受处罚的极少。纵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个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惩处最重的是,对披露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其次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金”(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出具虚假会计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予以撤销;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法人的处罚则未涉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当地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推荐上市的,公司的上市便自然维系了相当多的当地政府的利益,已造就了“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局面。再加上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组形成,即使予以惩罚,罚的仍是国有资产。因此,即使制定了严厉的惩罚准则,即使上市公司已经符合受惩罚的条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仍然很难予以惩处。

4、屈从外部压力,会计人员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一般是不会主动造假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为完成国有企业扭亏任务和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从会计诚信原则缺失原因来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而人应是有信誉之人;二要靠法规制度;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具体有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

既然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者的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原则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

(1)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2)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股民也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诉讼。

(3)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4)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中介机构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提高造假者的成本,降低造假收益。

2、完善会计法规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给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以一定的制约,但这还不够,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假会计报告的单位负责人,绝不迁就、依法惩治。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是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在有关准则及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消除或减少对准则及制度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各方对准则及制度的认同。二是尽量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三是合理确定“重要性”的范围。比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哪些信息必须披露,如何披露,应作出明确的规范,不能由上市公司自愿选择。四是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财务报告的存放与形成单位的分离,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使会计人员超脱于企业经济利益、人事管理之外,不被企业所左右、不受上司所胁迫、不为利益而驱动,清除造假的温床,确保诚信的实施。

3、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提高政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业的特点,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4、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4.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四

1. 体制不健全, 失信成本低

(1) 市场经济不成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 法制不健全, 制度不合理, 市场主体很容易出现内外利益失衡状态。表现为:第一, 企业、经营者、职工利益结构失衡, 缺乏公平性, 于是必然出现欺上瞒下等不诚信现象;第二, 企业与国家、消费者及企业间利益关系不顺, 缺乏公正性, 于是出现假冒伪劣、违约、商业欺诈、逃废债务、偷税、骗税、骗汇、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等不诚信行为。

(2) 法制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诚信的法律原则, 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由于缺乏必要的诚信约束机制, 企业自然会通过不诚信行为追求自身利益。此外, 对已有法律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如政府干预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率低;诉讼费用过高, 受害者不愿打官司, 他们的“放任自流”进一步孳长了失信者的失信行为。

(3) 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出现产权不清的状况。由于产权模糊, 企业不是真正的所有者, 不具备剩余控制权和支配权, 不能从经营活动的信誉中获利, 也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企业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缺乏诚信意识和履约意愿, 其行为必然是短期的, 不可能有建设诚信品牌的动力。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其失信行为只由国有资产买单, 经营者几乎毫发无损。对失信严重的中小民营企业, 由于本身规模小, 知名度低, 失信之后可以改头换面重新注册登记后继续行骗, 因为我们未惩罚失信的企业家。

(4) 信用体系不完善, 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中, 任何一方都有失信的激励, 骗一把就跑成为部分企业的经营策略。只有在信用体系健全, 信息畅通, 失信能被及时发现, 交易重复率高时才能建立诚信经营机制。然而, 当前我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信息极不对称, 企业在一个地方的失信行为很难被社会了解, 因此完全有条件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法行骗。

此外, 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部分中介机构自身丧失诚信, 被企业收买, 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 成为企业失信的帮凶, 如按照委托人要求出具假验资证明、假审计报告等。他们的失信行为误导了信用报告使用者, 对企业失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 社会监督不力。部分专门负责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不作为态度, 甚至被不诚信企业收买, 与其同流合污, 充当其诚信缺失的保护伞。新闻媒体对企业失信的监督和曝光力度也极其有限, 部分媒体自身也违背诚信道德, 收受贿赂, 发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这样, 不仅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激励和宣传, 失信者未得到有力的惩罚, 反而出现“失信有所得, 守信却有所失”的怪圈。

由于促使企业诚信经营的制度不健全, 致使企业失信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 企业有失信的动力。第一, 我国对失信企业的惩罚主要采取“以罚代打”的方式, 但惩罚力度不强, 更未能使其倾家荡产, 尤其是对违规的纳税大户因害怕其搬家又不敢处罚太重。加之执法不严, 失信者被抓住的机率极低, 即使抓住了, 罚款之后还会接着干, 因为失信的收益实在太诱人。第二, 由于产权不清使惩罚对象不明。对失信行为的舆论批评更多的是批评现象而很难针对具体的企业或个人。第三, 由于失信行为广泛存在, 一些人已良心麻木, 良心谴责成本大大降低。因此, 要构建诚信品牌, 必须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2. 地方政府自身失信及对企业失信的不恰当保护。

第一, 政府政策朝令夕改、言而无信。结果非但不能引导企业讲诚信, 反而助长了企业的失信行为。第二, 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不恰当保护。地方官员为了政绩会对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听之任之, 并千方百计地包庇保护甚至为其出谋划策, 而对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仅不依法保护, 反而横加干预。政府俨然成了当地企业诚信缺失的保护伞, 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

3. 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成熟。

第一, 我国消费者整体收入水平不高, 文化程度较低, 缺乏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及对自身健康和安全的危害的认识, 购买时只求价格便宜, 而忽视品牌诚信等非价格因素, 对低质或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第二, 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成熟的消费理念为企业诚信缺失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

4. 行业协会的不正确引导。

行业协会缺乏诚信品牌建设意识和能力, 对过程控制不闻不问, 监控不力, 自然使企业将诚信抛在一边。如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初, 方便面中国分会违规串通十多家知名企业进行“瘦身”和集体涨价行为。成本提高企业涨价本无可厚非, 但由行业协会组织集体涨价则违背了公平市场竞争的理念, 使原本合理又合法的涨价行为成了媒体和百姓“口诛笔伐”的事情, 极大地损坏了方便面协会和方便面企业的形象。

二、我国企业诚信品牌建设外部环境营造策略

1. 加强诚信品牌建设的制度环境建设, 提高失信成本

(1) 完善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一要建立、健全诚信管理法律体系,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失信行为不能单纯以罚代打, 必要时应追究失信者的刑事责任;不能只处罚失信企业及责任人, 还应处罚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如追回虚假广告代言人、媒体、广告审查部门及责任人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3倍罚款, 在一定时期甚至永远禁止其进行广告代言或发布广告, 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要严格、公正执法,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政府要加大质量检测和打假力度, 促使企业狠抓产品质量, 诚信对待消费者。 (2) 财税部门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对偷、漏、骗税企业要严格查处, 绝不姑息。 (3) 政府各部门“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诚信纳税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品牌”等称号应真正颁发给诚信企业。 (4) 加大群众对执法的监督、检举力度, 防止执法者与违法者串通。 (5) 提高审判效率。对失信案件要规定受理和审结期限, 以尽快惩处失信者, 维护守信者的权益;降低诉讼费用, 鼓励当事人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2)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明晰产权关系。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诚信经营的基础, 为人们提供了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当产权关系明确, 管理者的利益与诚信产生的收益相关时, 管理者才有稳定的预期收益和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 进而切实维护自身的信誉, 并从信誉中获取收益。然而, 我国国企产权不清, 经营者只拿薪水, 其利益与企业诚信无直接关系。而由于政府政策多变, 民营企业也无法形成稳定的利益预期, 讲诚信也是不太可能的。因此, 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 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 从而理顺各种信用关系, 使各类经济主体形成长期稳定的收入预期, 减少短期行为。

(3) 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和社会监督。首先, 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以普遍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 从根本上改善诚信品牌建设环境, 使诚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为和社会风气, 使失信行为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 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

同时, 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一要强化消费者的监督。消协、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开放消费者通道, 使消费者有地方投诉。二要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要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及时曝光, 以增大其失信的成本。

(4) 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信息系统, 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一是建立个人、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政府应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协调, 建立个人与企业的诚信系统。充分利用工商、财政、银行、质检、审计、司法部门的现有资料和已有系统, 以较低成本建立起技术先进、覆盖面广、可靠性强、权威性高、相对完善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数据库。同时, 还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办法等诚信体系“游戏规则”。有了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 企业的每次失信行为都记录在案并能被任何经济主体方便地查询, 就会迫使企业重视信用。二是建立诚信信息公布与开放、信用网络查询制度。相关部门要将企业的重大失信行为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 还要开放诚信信息系统。诚信信息系统不应仅仅成为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的封闭信息系统, 而要对社会开放, 使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询和了解企业的诚信状况, 以监督企业的行为, 促使其放弃一次博弈的机会主义行为, 为重复博弈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维权等制度, 形成失信反馈机制。并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 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 提高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 迫使其守信。四是促使中介机构传递真实信息。一方面, 中介机构要遵守职业道德, 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另一方面, 法律要对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等做出严格规定, 并认真监督、审核中介机构的业务, 对中介组织的违法活动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比如, 一旦发现中介机构的严重失信行为就坚决取缔, 并对责任人处以终生不得从事中介职业的处罚, 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首先, 政府各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政府行为, 建立诚信政府, 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 政府政策必须取信于社会、取信于民众, 不能朝令夕改, 更不能蒙骗民众。其次, 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管, 提升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政府要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 部门利益关系调整和司法公正进行改革, 以解决“猫不捉老鼠的问题”。同时严惩“猫鼠合流”的官员, 以防止官员引导企业诚信缺失的腐败现象。

3. 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

要加强对消费者消费观念、商品知识和维权意识的教育与引导, 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安全意识, 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 树立维权意识, 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 消费者就会自觉抵制并远离不诚信企业和劣质产品, 不诚信企业就会逐渐失去市场, 最终失信将变得寸步难行, 诚信成为企业的普遍行为准则。

4.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要有诚信品牌建设意识, 加强对协会成员诚信品牌建设的指导;在价格、技术、质量、成本等方面要加强对自律条款执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加大向执法部门检举的力度;建立行业诚信品牌建设预警系统, 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出警示。在方便面串通涨价案例中, 方便面协会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得更好。首先, 在企业普遍调价的情况下, 协会应代表整个行业主动向媒体和消费者说明企业调价的原因, 争取消费者理解。第二, 限制协会成员违反行业标准。部分企业通过“悄然瘦身”方式变相涨价既改变了方便面定量的规格和标准, 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了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对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发展不利。因此, 方便面协会应呼吁并限制企业的这种行为。第三, 协会始终要把握好企业自主经营权与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区别。面对原材料涨价, 行业协会应呼吁经营者注意企业的经营状况, 防范经营风险, 鼓励企业通过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并搜集大量数据和信息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而不是组织企业“串通”涨价。

参考文献

[1]易世志:我国企业品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基于企业自身角度的分析[J].江苏商论, 2008 (5)

[2]万静:方便面涨价太“方便”专家:如此涨价涉嫌违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8/06/content_6479891.htm

[3]李晏墅: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与重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4)

[4]朱文兴:提高失信“成本”优化信用环境[J].求是, 200 (217)

[5]李静波:试论我国诚信缺失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商场现代化, 2006 (03S)

5.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五

关键词:儒家道德教育 高校毕业生 诚信缺失 教育

传统永远在改变之中,但其间终有不变者在,否则将无传统可言。儒家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育是我国当代大学生诚信道德汲取的几乎唯一的精神源泉。这一地位是其他文化无可替代的。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一直传承并一直得到历代社会所重视,并以政治的形式确定下来。而诚信并非只是一种个人美德,它是建立校园、社会文明和秩序的绝对必要条件,也是一名合格大学生不可或缺的素质。

一、儒家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的阐释

在中国传统诚信观中,诚信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诚信,就是诚实、诚恳和信用、信任。诚与信从道德意义上理解,意义相同。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此作了解释,指出诚就是信,信也就是诚。由此可知,诚与信可以互训,两者都包含着人与人相处时应当诚实无欺,信守诺言的内涵意义。

诚信是做人处世的根本道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人无诚信难立足,家无诚信不和睦,业无诚信不兴旺,国无诚信不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商业运作的道德要求。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以质取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虚伪欺诈的行为最终会受到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制裁。大学生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影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胜靠谋,大胜靠德”。培养诚实守信的道德人格,是大学生实现人生远大理想的根本保证。

二、高校毕业生诚信缺失现象表现

(一)、毕业生恶意拖欠学费

学生拖欠学费是全国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高额的欠费让学校计划建设的一些教学设施因此无法建设,甚至连教师的课时费都不能按时发放。随着高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学金,尤其是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渠道,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的困难,真正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本应逐渐减少。但实际上,拖欠学费的现象却呈上升趋势。高校对于毕业生拖欠学费一般采取毕业证暂时不发放的措施,但这一措施还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学生四年学费一分未交,毕业后采取作假证的手段,即使已经有能力偿还学费也不回学校补交。另外,虽然国家对全国高校实施了助学贷款,但是在具体落实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在考核贫困生贷款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有些学生根本就不困难,但却有贫困证明,各种手续都合格。学生工作者如果认为他不贫困不让其贷款时,该生很可能就会恶意欠缴学费,造成学校损失,但如果同意其贷款时,会因为不还贷款为国家造成损失。

(二)、制造虚假履历

1、制造虚假材料。大学生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动机不纯,虚荣心严重,在就业问题上更为突出。

2、“包装”简历。一些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认为,有时候,用人单位的一些过高的要求使自己不得不在简历上加点“包装“。这样做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大学生假造履历。

(三)、违约毁约随心所欲

大学生本着“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为保险起见,遇到合适的单位马上签约,然而一旦遇见更好的单位并且被录用,便有了违约之举;还有的大学生是在择业与升学,求职与出国之间徘徊不定,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或出国护照时,也便有了违约之举。

(四)、高年级学生抄袭现象严重

在校大学生出去能否找到好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凭其在校学业成绩,所以,为使成绩更加优异,许多大学生在考试时,把平时所讲的诚信抛诸脑后,不择手段。由于成绩不仅直接与学位挂钩,而且是学生入党,评优及就业的主要依据,所以不仅平时成绩差的学生想作弊,蒙骗过关,而且平时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不错的学生也想作弊,以受表彰。

三、如何将儒家传统文化运用到高校的诚信教育中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所以,发扬儒家传统美德,将其融入到学生的德育教育中去是十分必要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一)、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将儒家传统的道德教育融入学生生涯设计中

就业指导不仅仅是在毕业生中开展,指导工作要在新生入学的时候就要启动。随着学生年级的增高,增加就业指导的力度。不但要多渠道的为学生拓展就业机会,联系用人单位,更重要的是把儒家传统的德育教育贯穿学生生涯设计中尤为重要。

(二)、重视实践,拓展诚信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将儒家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育融入到“两课”中去。通过“两课”渗透,将诚信教育与专门课程相结合。可以结合《思想道德修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等有关必修课程中强化诚信教育的有关内容,在日常教学活动进行有机渗透。

2、诚信教育必须通过各种学生主动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落实。学校都应根据教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创造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寻求新的有效教育途径和活动方式。文化环境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德育教育者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调整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学生第二课堂的空间和作用。建立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思想品德教育机制。

3、开展对学生个人诚信状况的评价、奖惩、监督管理,使大学生在诚实守信方面有章可循。学校通过逐步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诚信监督、诚信信息查询和诚信奖励制度,将学生在校期间各种遵章守制的行為进行归纳分析,确立相应的评估标准,逐步探索出一套量化考核标准,并在每学年对学生的信用指数进行评估,以其作为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保送、三好生评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放助学贷款等内容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大学生诚实守信的刚性约束,这样还能够大幅度减少就业中容易发生的诚信缺失现象。

参考文献:

1.么峻洲《论语说解》齐鲁书社出版发行2003年7月第1版

2.陶国富《诚信的历史价值与现实价值》《社会科学》2002.12.

6.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论文答辩提纲 篇六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缺失,教育,对策

诚实守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 在中国更是传承千年的优秀品质。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 这一美德虽然一再被提到新的高度, 但却被束之高阁, 空有口号, 鲜有实质。大学校园这一“净土”在社会熏陶下也未能免俗, 各个方面凸显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困扰着高等教育。大学生作为社会优秀青年的代表, 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基础后备力量, 如何加强其诚信教育, 培养学生诚信品质, 塑造学生“以诚为本、以信立人”的健康人格, 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面临拖欠学费挪作他用、以各种借口、方式拖欠甚至逃避助学贷款还款等。这些不良行为是对国家各种助学政策的亵渎, 严重妨碍了“惠民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3) 思想政治方面。一些大学生为拓宽就业渠道等现实目的追求政治进步, 但是正式入党后表现却不尽如人意, 不能积极配合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 不能保持始终如一的进步思想, 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就业方面。大学生数十年寒窗苦读以博取似锦前程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在日益严峻的竞争过程中, 为争取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而夸大, 甚至伪造竞争优势, 如虚高的学习成绩、潜水的工作经历、捏造的学干身份、伪造的各类证书等不诚信行为, 恶化了就业环境, 使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雪上加霜。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滋生漫延的原因

1.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第一, 社会道德滑坡的冲击。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 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影响了社会的各个方面, 导致了浮躁、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 诚信缺失的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在这种道德整体滑坡的冲击下, 为进入社会做准备的大学生们难免会受到影响, 他们降低了对不诚信行为的“免疫力”, 牺牲诚信道德以获得自身利益。

第二, 社会认知的偏颇。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 无论家庭、学校还是招聘单位, 都过分强调知识、技能的重要性, 对学生优秀与否的衡量都以成绩和证书为标准, 而道德素质因为难以量化和直观体现而极易被忽略。这种认知标准客观上诱导了学生的功利行为, 进一步造成其诚信道德观念的淡漠。

第三, 网络科技发展成为“双刃剑”。高科技的互联网技术在为人类的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由于个人的真实身份得到隐藏, 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不被认可的言行在网络中肆意横行, 个性得到极度张扬。这种无需负责的行为滋长了虚假丑恶现象的发生, 导致有些人抛弃了社会角色, 放弃了道德底线。

2. 监管的软弱无力

第一, 监督体系不完善, 监督存在盲区。高校对于学生的行为表现并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体系, 虽然一些重要工作, 如困难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也通过公示、民主意见表等形式进行互相监督, 但大多数学生一般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 且此种监督方式亦有“无事论人非”、“打小报告”之嫌, 其效果不佳。此外, 生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了解多限于校园内的表现, 对家庭情况、花费开支等较为隐私的情况实难掌握, 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第二, 管理软弱、不规范。受内敛的传统文化影响, 我国对于道德的教育通常以内省为主, 习惯树立模范典型进行感化教育, 对于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做法通常只是进行言语谴责和声讨, 而没有相应的法规条例来约束, 诚信缺失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过低。

在我国高校, 诚信教育主要信赖于“磨嘴皮子”式的思想说教, 学生内在的自我约束能力是诚信行为主要的驱动力, 而外在的诚信道德约束惩罚机制仍未建立完善, 对学生的诚信职责没有明确要求, 也没有清晰的诚信评价指标, 同时缺乏专门的诚信管理机构来负责鉴定、记录不良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虽然有的高校对诸如考试作弊等恶劣行为有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办法, 但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大打折扣。很多情况下, 老师希望可以给予学生改正的机会, 避免对学生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但是老师的这种宽容态度在学生思想中往往演变为纵容, 反而加剧了此种不诚信行为的滋生漫延。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对策

1. 强化诚信教育

第一, 利用多样化载体营造诚信校园氛围。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的作用, 扩大诚实守信等积极向上的主流精神的影响力, 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氛围。同时借助网络微博、微投票、微论坛等青年人喜爱的新兴方式, 通过对网络舆论力量的规范、引导, 广泛传递正能量。

第二, 结合时代精神继承传统文化精髓, 拓展诚信教育内容。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而诚信在其几千年的道德规范体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孔子作为我国最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 认为“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并将其列为儒家四教之一。后世学者更是将坚守诚信提高到“五常之本, 百行之源”的高度。高校教育应大力挖掘传统文化资源, 探究诚信道德的历史文化渊源, 结合我国当前的时代特点, 不断拓展诚信品质的内涵和外延, 并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着重探讨和引导, 重新塑造全民诚信意识, 汲取诚信思想精华为现代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 丰富诚信教育形式, 促进知行合一。思想观念必须在行动中才能进一步巩固深化, 因此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才能真正促进大学生的知行合一。高校可以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活动以培养大学生诚信道德的选择与实践能力, 如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或校园普遍现象组织学生进行辩论、座谈或匿名投票等, 督促学生不断自省, 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执行力。此外, 大学生可以利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的机会, 走进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深刻了解坚守诚信对个人、单位、行业良性发展, 甚至生存的重要性。

2. 完善监管机制

第一, 加强家庭与高校之间的交流。高等教育的性质和规模决定了其管理更注重于宏观指导, 地域的限制也使家长无法对孩子进行直接监管, 这使得大学生在更多的时间内主要依靠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而缺乏外界有效的约束。为了更好地引导思想处于活跃期的大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不少高校也投入精力与家长进行沟通。如举办新生家长见面会, 让家长了解学校的相关要求、制度, 从新生入校开始就配合学校督促管理学生, 同时家长也可以向学校反映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难以寻求帮助。有的学校还在学期末给家长寄信反映学生一学期以来的成绩、表现, 并提出相关建议。此外, 班主任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定期和家长沟通, 反映问题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及变化。此外, 学校还可以有效利用网络技术, 搭建学校和家庭、老师和学生的互动平台, 促进信息交互, 保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第二, 建全诚信评价制度, 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虽然很多高校采用了综合素质测评的办法来衡量学生表现, 但往往没有纳入对学生诚信行为的评价, 或者有所涉及但评价指标笼统, 不能起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作用。学校可以建立校内个人诚信档案, 将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纳入评价范畴, 分类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确保诚信记录客观、全面。此外, 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不纵容、不姑息。同时对校纪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失信行为, 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并将其作为奖助学金评定、评优、入党等工作中的限制因素, 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失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从而加强自我约束。

参考文献

[1]刘阳.浅谈国内外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的比较[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33) :315~316

[2]唐彰新.浅谈高校诚信教育[J].职教论坛, 2004 (3) :55~56

[3]夏欣.浅谈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J].学理论, 2012 (20) :28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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