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4-08-15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11篇)

1.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一

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xx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县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现将xx县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专家给予批评指正。

一、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x家,其中冶金企业x家,机械制造企业x家,均因证照不全而停产整顿。

二、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周密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x月x日召开了关于继续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曁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x月x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会议。根据《xx省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x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印发了《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民爆、冶金、机

械等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成立了县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方式和工作措施。要求各乡(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整治方案内容》和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安全生产承诺,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承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和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包班、包人”的三包责任网络,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到各企业负责人头上。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x月x日至x日,对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实施了“地毯式”排查,其中共检查冶金、机械企业x家次,下达整改指令x份,现场检查记录x份,发现隐患x处,整改x处。

(三)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县安监局下发了《xx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县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我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要求我县3家企业在2012年底达到三级标准,2015年底前,全县冶金等

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把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强化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查严整,认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我县在冶金等工贸行业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下发了《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冶炼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文件,依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和行业准入条件的3家冶炼企业和1家机械制造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安监、电力等部门严格执法,对企业采取了停电措施,同时要求各企业要主动配合进行整改,待整改后,向县安监局申请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经专家审查验收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永不言好,责任重大,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后,我们将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加快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冶金企业的监管力度,把安全大检查引向深入,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2.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二

近年来, 我国对外交往工作大幅度增加, 尤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项目数不胜数。在成套设备引进项目中, 从工程立项谈判、可行性研究、施工、安装、运转到最后验收, 技术资料翻译以及与国外专家的技术交流都离不开翻译工作者。为确保这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构架中外双方语言桥梁的翻译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1 翻译要素

现场口译, 指在各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技术谈判、技术交流、技术指导及培训中的各项关键性技术翻译任务。工业设备及技术引进等涉外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至结束全过程中的各类口译, 属工程技术类口译范畴。口译译员的基本要求是, 熟练掌握工作语言系统及翻译技巧, 要具备充分的主题知识, 有较深广的科技知识和文化知识, 并且需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

多总结多归纳。学习口译不像学习语法那样有固定的结构可以遵循, 因此, 翻译人员必须善于总结经验, 尤其是在会议口译后要及时总结, 包括质量、口译技巧、行业词汇等。及时地纠正与总结可以避免错误在实践中反复出现。

2 翻译既是工具, 又是桥梁

“英语遍世界, 翻译是桥梁”。翻译工作已经成为一些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工作就是为了适应人类社会的这些特殊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工具。虽然翻译工作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 但它通过翻译这种间接的手段对各种项目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他们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第一线人员。

3 大型施工建设工程中翻译工作的作用

九十年代至今冶金行业已签约执行或执行完毕的主要项目有:上海宝钢一期、二期全部成套设备引进项目、北京首钢小方坯连铸机引进项目、湖北武钢二热轧、二冷轧项目等。在所有这些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 翻译工作在其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无论哪一个工程都包括项目最初的酝酿、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工程设计、施工、试车投产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现场口译工作是从外国专家到现场就开始了, 从设备安装到运行验收, 翻译都需正确翻译并及时无误地向项目建设双方传达信息。

3.1 工具及桥梁作用

在引进项目施工过程中, 现场电气安装、机械安装及仪表安装工作通常都是在外方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那么, 中方施工人员及外方专家之间的工作交流都要通过翻译方可进行, 尤其是当施工中出现问题, 双方有争议时。翻译需时刻与中外专家一起, 配合施工, 准确翻译出问题点, 迅速解决现场安装问题。

几乎每个工程安装期间都易出现如下问题:1) 安装用图纸不是最新版本, 从而造成安装错误;2) 图中标识不明确、英文未译成中文, 如安装人员又不懂英语。也会造成安装错误;3) 图纸存在设计问题, 设计与现场情况相冲突;4) 设备制作及供货问题。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种问题, 中外双方都会进行系列技术交流中, 翻译都会认真翻译, 及时协助解决各项问题, 使施工顺利进行。

3.2 组织及协调作用

工程建设特别是引进工程建设涉及面很广, 完成一项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密切协作和配合。施工现场翻译工作特点是, 除了承担工程不同阶段现场口译之外, 还负责配合协调工作。整个工程项目从头至尾, 翻译人员是外国专家与中方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粘合剂。一时的不快或不协调在所难免, 这时, 翻译人员又是解决三者之间矛盾的催化剂。问题在于, 首先是翻译人员要从工程项目的全局出发, 以诚相待, 实事求是, 避免盲从尽快调整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驱动工程项目的轮子不停歇地前进。由于翻译长期陪同外方专家在现场工作, 对现场环境、中外双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非常熟悉, 所以不仅中外方都依赖翻译进行联络工作, 。有经验及责任感强的翻译工作者可以很好的组织及协调现场工作, 因为他们长期参加引进工程, 经历过各种场合, 知道怎样应对现场突发事件。

3.3“参谋”和“助手”作用

翻译人员不仅与外国专家打交道, 实际上他们是中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谋和助手, 形成合力, 而有助整个工程实施。当工程项目即将开始实施时, 翻译人员面对自己眼前的不光是外国专家的语言翻译问题, 而与中方工程技术人员内部协调问题首先要作好。首先翻译人员要与中方人员营造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 翻译人员要热诚帮助工程技术人员解决语言沟通问题, 翻译人员在理解中方人员的总体意图之后, 在化做外方语言时, 可以起到发挥好工作交流和友好桥梁作用。

外国专家进入工程项目环境之前, 对将与打交道的中方情况不甚了解。此时, 翻译即起翻译作用又需起到秘书作用, 需不断打电话与中方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以便开展工作。作为翻译人员的功用发挥首先是要体现在能否使外国专家在尽短时间内去熟悉中方情况。当然与外方感情的沟通应该是翻译人员最应开始启动的。有些外国专家或中方技术人员对施工方面的好的建议及有益措施等, 翻译人员应及时迅速反馈给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外方专家。如确实被中方采纳, 而具有重要价值, 翻译人员也应很快通知外方人员或中方技术人员, 产生激励效应, 发挥中外双方积极性。

翻译人员与外国专家的配合问题, 是外事方面严肃问题, 外国专家希望自己的翻译是一个工作配合默契的人。这就需要翻译人员既要热情友好, 又要谨言慎行。翻译人员要把自己摆在双重的位置上, 既是中正的语言桥梁又是维护我方利益者, 让外国专家感到翻译是他们可以信赖的朋友, 让中方工程技术人员也会感到通过翻译从外国专家身上又可获得这个工程项目及其它技术方面有价值的东西, 包括技术诀窍等。翻译如具备冶金专业基础知识, 出现问题能及时把关、补台, 就起到了助手作用。在施工项目计划及进度谈判中, 主谈人本人的水平固然重要, 但翻译也重要。

4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施工现场翻译中所使用的词汇大部分为多义词, 有些词汇在用于日常生活口语和各个不同专业中, 词义完全不同, 如:converter (变频器) , 在炼钢专业中converter译作“转炉”, reduction (减少) 在冶炼专业译为“还原”, 而在轧钢专业译为“压下量”。“shield”防护物及bus (公共汽车) 在电气专业中却译作“屏蔽线”及“母线”, 连铸专题中的mould译作“结晶器”, 而不是模具, 对这一类词, 只有首先弄清属于哪个专业, 才可以译出正确的词义。

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外国专家大部分来自母语是非英语的各个国家, 如: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及日本等, 因为合同要求使用语言是英文, 所以现场交流大多数用英语。然而, 实际上英语也并非是他们的母语, 所以发音五花八门, 有时表达也不是很清楚完整。这就需要翻译人员在工作中多与他们交流, 快速熟悉他们的语音语调, 熟悉现场涉及的事宜, 否则, 如果听不懂, 翻不出来, 中外双方都会认为是翻译的问题, 而不会认为是外宾发音和语句问题。因此, 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 要注意多观察现场翻译, 勤学好问, 从他人身上获取经验和教训, 用于指导自己的口译实践。

翻译工作时需具备清醒的角色意识。译员不仅要把讲话人的文字翻译过去, 还必须把预期达到的效果表达出来, 但是, 不要喧宾夺主, 不能忘记自己是以“翻译”的身份完成“传话”而不是“对话”的工作。

再则, 需具有塌实进取的工作作风, 翻译经常会碰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不熟悉的问题, 这是正常的。因为没有人可能通晓一切。不论什么领域专业性都很强, 唯独翻译, 被认为是无论什么方面, 只要是翻译, 就应该什么都会翻, 人们对翻译的要求普遍都高。那么, 作为翻译, 必须要保持积极进取、应该一刻也不放松学习, 不断扩大知识面。总之, 翻译是一项需要综合性知识的工作, 翻译人员应该成为“杂家”。懂得的知识越多、越广, 越有利于做好翻译。

社会对翻译工作的价值缺乏全面的认识, 始终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种简单技能, 翻译总体水平不高, 特别是冶金行业, 许多英语专业人员工作几年有经验之后又转行不做翻译, 翻译人才大量流失。不安心翻译工作的人, 有各种原因, 翻译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是产生不安心的原因之一。当然, “翻译要取得应有的地位, 也要靠从事翻译的人加强自我锻炼, 苦练真本领。翻译水平高, 就是指外语、母语、专业知识都好, 这三者缺一不可。”另外, 钢铁企业扩建及改建了许多项目,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 企业在普遍重视技术发展的同时, 还没有完全认识到翻译的价值, 认为翻译并不是技术本身, 也不能创新技术, 只是一种语言或文字的描述, 而没有认识到翻译转换是技术引进的先决条件, 翻译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当务之急是, 首先, 要加强翻译队伍的管理工作, 提倡热爱翻译事业, 因为, 翻译是增进相互了解的重要桥梁。其次, 从事翻译的人同各行各业一样, 应该牢牢树立自己专业工作的自豪感。再者, 翻译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的提高, 勤学苦练, 工作态度要认真, 要有奉献精神, 这样才能做好翻译工作。

参考文献

[1]林郁如, 雷天放, 罗能根, 等.新编英语口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3, 1-2.

[2]吴红.也谈科技口译[M].上海:上海科技翻译, 2002.

3.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三

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和推动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考评和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安监部门管理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第五条 [企业管理职责]工贸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

第二章标准化创建

第六条[地方安监部门创建方案制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企业创建方案制定]工贸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遵循创建标准]工贸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组织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无行业或地方评定标准的企业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九条[标准化培训]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范围重点企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政策以及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条[标准化创建宣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氛围。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化建设]工贸企业应对照相应考评标准或规定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

第十二条[标准化建设示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园区,并树立相应行业的典型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依据评定标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评定标准开展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考评方式、方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颁发证书、牌匾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评审单位确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综合考虑本地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评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十六条[考评办法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考评过程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此组织制订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十七条[标准化等级划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

第十八条[审核公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第十九条[评审单位职责和义务]评审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评审单位应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考评管理]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考评收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考评结果上报、抽检]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适时对考评结果组织抽检。

第二十三条[评价机构的评审资格认定]具备工贸企业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经省级安全监管局认可后,可以参加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等级证书期限、换发]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针对本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性;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评审单位考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范性;

(五)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投诉举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考评结果公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企业自评要求]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应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自评,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监部门指定的考评机构提交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十条[企业自评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三年中必须有一次现场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并达不到相应等级企业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奖励政策]对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企业罚则]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

(二)在申请、考评过程中时存在欺瞒、造假弄虚作假或其他欺骗手段的。第三十三条 [评审单位罚则]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审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开展企业现场考评的;

(四)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服务合同的;

(六)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监管管理人员罚则]监督检查人员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材料样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样式》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

二、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

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管理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

4.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篇四

一、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标准分布状况

冶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与其生产工艺密切相关,既具有生产工艺条件所决定的高动能、高势能、高热能所带来的重大危险因素,又有化工生产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同时还广泛存在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其特点是危险源点多,危害大,高温作业和煤气作业多,作业环境差,是管理复杂、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行业之一。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扭转目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促进冶金行业乃至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意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后,先后制修订并颁布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三大标准:《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和《轧钢安全规程》;2005年修订颁布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008年以来,国家标准委又陆续颁布了《焦化安全规程》、《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等标准。目前,已经颁布的冶金行业国家和行业(AQ)安全生产标准有近20项。

到2010年底完成“冶金行业2008—201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所拟定的全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冶金行业产业链除矿山采选外,烧结球团—耐火—铁合金—焦化—炼铁—炼钢—轧钢主流程全部生产单元都具备了安全生产标准;对高温冶炼生产、煤气产生、储存及使用、高温金属液体转运及厂内运输等关键环节制订有专项安全标准,以补充单元标准的不足。由此基本形成以纵向产业链生产诸单元安全生产标准为主,横向关键生产环节(工艺)专项安全生产标准为辅的较为完整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标准: AQ 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 AQ 2025-2010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

5.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五

为深入贯彻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显提升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根据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镇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等行业,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液氨等危化品使用等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突出设备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外委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机械行业企业(含高温熔融金属企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2.轻工行业企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纺织行业企业。(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4.建材行业企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商贸行业企业。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还对涉及到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企业和作业环节,重点整治存在的以下违法行为。

1.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未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2.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未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未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存在外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2)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三)整治重点措施

围绕企业本质安全有实质提升,属地和部门监管能力有本质改进,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有根本好转的目标,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欠账较多,重大风险隐患不见底,安全监管不专业不精准、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事故调查处理不规范不到位以及安全宣传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重点推进以下10个方面工作:(1)完善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以监管“双向覆盖”和联动协调为目标的风险研判、协同执法和职责认定机制,堵住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2)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风险管控双重预防、非法违法行为公示、履责信用等级评估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精准监管和分级管控,倒逼企业知责、履责、尽责。(3)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排查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完善行业内重大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见底可控。(4)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5)依法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6)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报告内容评估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完善行业企业互查互助制度。(8)建立健全企业小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9)全面提高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强化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涉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2019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精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要召集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3·21”事故警示教育,并就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部署,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到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全员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镇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9月底)。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及时对企业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督查整改、责令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停产停业、关闭、待拆迁或搬离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监管漏洞和盲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镇安委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见附件4),企业要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将发现的安全风险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安委办。同时,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企业是否按照《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安办〔2018〕34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安委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村居、部门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各村居、部门单位,组织警示约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冶金等工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

(二)强化整改闭环。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以奖代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严格执法检查。

各村居、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建立健全机制。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健全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帐,及时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提出批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四上午10时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6.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六

根据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九大”期间全州冶金等工贸行业和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我局于10月8日——10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和综合监管行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大检查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具体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并于10月初召集全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推进会,明确执法大队大队长蒋大志同志负责、行业监管股、综合股全体成员参与,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活动开展20余天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检查总体情况

这次大检查,我县共涉及机械制造企业3家、建材企业6家,轻工企业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家,分别是天柱县奥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东立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由于今年市场行情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部分企业还处于建设阶段。所有在“三同时”工作推进上有一定难度。通过为期20余天的督查,共出动检查人数20人次、检查重点企业5个,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5条,下达检查文书5份。其中12月6日,分管副县长吴世军、县安委办主任杨成同志还带队督查了瓮洞、兰田、邦洞、注溪等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过督查发现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此次行动较为重视,行动迅速,整体较好;人数少规模小的企业整体较差。

三、督查存在问题

1、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目前、我县两家规模以上企业天柱县奥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东立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均开展了此项工作。在规模以下企业推进此项工作时,因各种因素存在一定的难度。但经过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多次以服务企业为首要目的做工作,其余企业表示愿意开展并补齐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资料。

2、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开展“三同时”工作的企业有管理制度,但大部分没有对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主要表现为记录不全,部分企业记录不规范。其它没有开展“三同时”工作的企业基本上即无制度也无落实,或者有少部分制度,但并无执行情况记录。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督查的所有企业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知之甚少,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没有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材料。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目前我县7家正常投产的工贸企业均使用了信息系统,其中奥克公司使用较为规范,有定期隐患排查记录和台账,人员信息录入也较为完善。其余在建企业还没有注册。

5、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和实施情况

因工贸行业不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以在前置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上并不将预案的备案作为必要条件,所以企业对预案的管理,更新不如矿山、危化企业规范。所有工贸企业的应急管理只能说是有制度,不能说是有预案。

6、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所督查企业基本不存在重大隐患,其它隐患大部分有排查和整改记录,但仍有个别企业没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不完善。

四、下步工作计划

7.冶金企业安全工作总结 篇七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冷轧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冷轧作业部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等各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冷轧作业部上半年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年初冷轧部按公司要求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签状活动,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签订责任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在此次签状活动中,部级与分厂(处级、项目组)单位共签订责任状8份,分厂(处级单位)与作业区(项目组)共签订责任状22份,班组级签订责任状共签订78个班组。管理岗位签订责任状情况:签订人数共204份,职工岗位责任状签订情况:签订人数共978人。六月份公司又下发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版)》,作业部针对公司要求又进行了细化,把安全管理责任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岗位。此责任制在七月份下发执行。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2011年上半年,部、分厂组织了对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生产职工的安全意识;结合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通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同时又能掌握安全生产的技术技能,普遍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为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春节前,冷轧作业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一次全员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种工种、外协工等岗位进行重点的安全教育,保证教育工作及时到位,确保了“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落实。本次节前安全教育共985人进行了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月期间作业部下发了冷轧作业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考试试卷,在前期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公司8项制度安全培训活动的基础上,1300多名职工参加培训考试。从年初到现在,对新入厂的128名正式工及304名协力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为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结合公司下发的《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和《首钢京唐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冷轧作业部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24次,季节性安全检查2次、节假前的安全检查4次,共查出现场安全隐患148起,每次检查出的问题都及时落实整改,保证了生产 和检修现场的作业环境安全。同时各分厂也都按部里要求每周自己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作业区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同时对有违章行为的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职工本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根本上使职工杜绝自身的不安全行为。

(四)、认真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是企业各项管理的最小单位,班组的安全管理是作业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冷轧作业部按公司及部领导要求将班组安全管理办法下发到每个班组,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和安全专业部门要加强对班组的安全检查与考核,督促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按时开展了班组安全活动,都按照《冷轧作业部周安全活动计划安排》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并将活动内容、公司内外信息及领导要求、班组讨论发言等内容,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记录清楚。

(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我部各生产线有的岗位是有害作业,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定制相应的警示牌张贴在现场,提醒职工注意防护,为有害岗位作业职工配置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保健费用。同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对涉及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职工体检资料整理存档,保证职工从入厂到退休整体资料完整真实,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标准。今年五 月份组织接触毒害作业的316名职工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

(六)组织各单位全力做好冷轧作业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作业部接到公司下发的开展安全月活动通知后,冷轧作业部领导组织召开了安全月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了冷轧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分厂、处室,广泛动员全体职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月期间,作业部悬挂安全宣传条幅20多条,张贴了15张安全常识宣传挂图。各单位利用安全活动的时间学习事故案例,按照作业部下发的“安全事故案例选”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岗位突发事故模拟演练,使职工掌握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的要点。部级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次,分厂与项目组级单位各组织各组织1次,作业区级组织2次,69个班组组织了桌面预案的推演工作。组织观看公司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演1次,冷轧作业部10人参加。按照“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要求。冷轧一分厂52名职工于6月22日参观了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安全图片的宣传展览活动,并进行了万人签名活动。职工通过观看安全宣传展览和安全事故案例展览,学习了安全生产理念、事故的预防方法及隐患排查等方面的知识,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从而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

(七)持继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今年四月份公司组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内审,在公司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冷轧作业部组织各分厂、作业区进行了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对去年制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进一步核定修改,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制定了冷轧作业部2011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对各类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局面。

按公司要求从三月份冷轧作业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了冷轧作业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安排,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各专业主管人员的职责,将责任分解到作业区、班组和个人。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内容纳入月度安全专业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执行作业规程的自觉性,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为创建“三高、四个一流”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加强了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氛围。

加强外协单位的管理是我公司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冷轧作业部根据公司下发的首钢京唐司社会协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各协作单位实行管理,年初签订安全协议书;向协作单位提供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督促、指导协作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外协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外协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认真做好暑季防暑降温工作和雨季防触电工作。根据公司 2011年防暑降温计划的安排,全面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为突破口,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检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以实际行动确保暑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按照冷轧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触电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检查。

2、继续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工作。通过不断改进提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公司统一规划全面认真细致做好这两项工作。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针对作业部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分厂、作业区学习执行,要求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熟记自己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为冷轧作业部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4、落实冶金安全生产深化整治工作,开展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岗位职工的培训。按培训计划做好对班组长、安全员的培训使其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如何开展好班组安全管理。对岗位职工的培训要紧密围绕班组8项制度做好具体工作。

5、加强维检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维检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从管理状况、人员构成、规章制度、专业台账记录、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维检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

6、做好日常检修的安全组织工作,抓好检修临时安全措施制定的检查,强化检修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检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7、根据公司应急预案修改要求组织各分厂、作业区修订冷轧作业部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经审批下发执行后再组织对员工的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以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同时并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响应能力。

8.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八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机构职能

1、年初,大队下发了关于《关于调整安全管理相关机构的通知》,调整了各单位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及专(兼)职安全员,更换了一批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的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性。

2、全年共召开安委会四次,由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贯彻学习局安全生产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讨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局《2020年安全生产管理考评细则》(鄂地质办[2020]8号)的相关规定,大队结合各单位实际分别对各级责任书予以修订,将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地质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队从实际出发,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予以重新修订,待队安委会讨论通过后报职代会审定。

通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了我队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大队始终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具体开展如下:一是4月25日,对全队63名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制;

二是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批次的先后对10名新入职、转岗、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好入职第一堂课;

三是通过外派的形式,1人参加消防安全员初级培训,2人通过了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

四是9月30日,组织全队4名专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交流经验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五是12月底,组织全队6名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各单位安全工作重点,梳理标准化资料,打造一批懂安全、善管理、勇担当、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安全管理队伍;

六是建立跟踪帮教制,通过排查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或重复“三违”的人员,重点对该类人员进行宣教。

四、全面深入开展各项活动,扎实举措推进安全生产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通过安全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效的提升了职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了警钟长鸣的目的,使职工时时不忘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通过开展“安全月”大检查,安全隐患得到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通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机制,提升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6月26-27日,大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体检,对每个职工都建立了健康档案,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达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的目的,确保职工以良好的身体状况投入到工作中。

(三)11月9日,大队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以“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为主题的“119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本次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一)推进安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把“三关”

凡是机台数超过3台的项目,安全科均到现场进行开工验收,督促项目部对机台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作业人员意外险购买情况,清查超龄人员,淘汰设备陈旧、老化的队伍,严把设备“入场关”、人员“教育关”、开工“验收关”。

2020年全队安全管理的重心是省外大型铁路定测项目,安全科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对省外项目进行驻点式安全巡查,在项目轮流值守累计86天,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张,停工令2张,清退不符合开工条件钻机4台,清退超龄人员累计18人,督促完成隐患整改16项。通过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了安全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在生产一线,为全年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三查”“三突出”,落实隐患整改

1、“三查”。坚持自查、督查、复查相结合:一是各二级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一般隐患;

二是大队成立安全检查组进行全队范围的安全大检查,消除较大隐患;

三是安全科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2、“三突出”。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安全检查等形式,突出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

对机台数超过3台、钻机搬家难的项目进行现场驻点,突出重点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

及时在生产一线了解安全意识淡薄、重复出现“三违”的作业人员,突出重点机台、重点人的隐患排查治理。

截止目前,全年局安全检查(督查)6次,共查处安全隐患12处,大队积极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局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

全队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45次,其中队领导带队安全检查18次,共查处安全隐患82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检查的内容进行了通报,各单位及时进行了回复,安全科组织进行了“回头看”。

六、加强外协队伍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全覆盖

一是大队制订了《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危险因素较高的人员年龄进行了控制(严禁聘用年龄五十五岁以上的人员),对年龄超过五十岁的人员必须先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质且信誉良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三是将外协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五统一”(统一部署、统一监管、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管理,严把设备“入场关”、开工“验收关”、人员“教育关”;

四是建立了外协队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平台,实现了临时用工人员保险的动态化管理,全年累计更换意外险371人次。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020年我队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安措经费,使用安措经费16.7万元,保证了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劳保用品发放、安全培训及消防设施等。

八、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一是我队有三部电梯均与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建立了管理台帐,每年定期请湖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研究院专家进行年审,均合格;

二是我队与专业消防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建立了月检周检日检制,确保了消防联动系统可靠有效运行;

三是我队有五台运输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四是项目临时租用的车辆,必须对车辆证照、保险购买情况和车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租赁,并签订车辆租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通过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和设备的保养维护,提高了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九、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大队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1个综合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10个现场处置方案,已在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队属各单位根据大队应急预案,结合其工程特点,制定了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

大队在安全月期间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由专人现场演示abc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消防水带、水枪的拼接,在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小区居民依次进行了现场操作练习,通过开展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了“灭火、抢险、救灾”的实战能力,有效增强了居民住宅应急救援的协同作战能力。

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2月29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队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充分肯定了我队安全管理工作,具备相关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已于3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证。

(二)我队已于去年11月23日通过了安全生产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于今年2月正式授牌。通过一年安全标准化的持续运行,我队始终以推进标准化进班组为目标,推行岗位达标,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宣教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项目部加强机台标准化资料的收集,在月度考核时,把机台标准化推进情况作为重点考核项。

十一、积极融入地方两化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一是按局要求及时变更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积极与黄石两化办交流合作,10月份完成了隐患清单的重新编制;

9.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九

县银行业金融法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县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法制建设目标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银行业工作实际,拟定县银行业金融法制建设的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组织学习相关金融法规 重新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学习《银行业金

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学习《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等。成立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金融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时间安排合理,真正使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落实实处,建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把企业文化与金融从业合规文化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按月分析、按季监测、季度分析讲评制度,把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与案防、安防工作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对行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规范,提升内控制度约束力,真正发挥好制度建设的作用。

进一步把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贯彻落实到位,排查重点岗位、重要部门、重点人员行为规范。一是认真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制度,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操作监督,防范因操作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四是进一步加强高管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注重其履职过程中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及行为表现,防范因管理人员管理梳漏而带来的风险隐患。

三、检查要求

针对金融法制建设开展情况,县银监办将在当年第四季度及次年一季度开展检

查和抽查。

对法制建设情况的检查

1、听取汇报;

2、查看资料;

3、学习培训人数,参学率;

4、学习采取的方式;

5、排查情况;

6、相关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内部管理职责及岗位人员履职的情况

1、查看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查看内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对工作人员履职问责的情况。

10.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十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寒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办《潍坊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巩固和提升我区开展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现将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发展壮大的现代装备制作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冶金建材行业。投资增加了,项目多了,安全监管的难度将随之加大,而且上级每年都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压缩和减少。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因此,我们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加严厉的工作措施,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 1

也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把“标准化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提高创建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标准化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活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的开展。区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成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标准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标准化创建活动”责任考核考评和工作督导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次未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将由区政府约谈其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对3次未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其当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该单位主要领导须就此向区政府作书面报告。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 “标准化创建活动”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安办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做好指导、督促。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聘请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成立“标准化建设”专家组,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标准化建设的指导。

(六)搞好舆论宣传。区“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开展。利用宣传栏、网站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标准化创建活动”工作,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企业到已达到标准化的企业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拒不执行或达标不力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加大资金投入。将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培训、奖励等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企业单位确保了整改资金的落实,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达标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冶金、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省、市深化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深化冶金、建

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强化、细化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虽然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一些企业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标准宣传贯彻实施不到位,企业的传统习惯性大,对标准化的内涵了解不够,自觉应用标准进行生产的比例还很小;三是少部企业辐射面积不大,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不够完善,培训形式单一,技术示范措施粗放,示范带动不明显,生产中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尽管我们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区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示范企业、班组的专业培训,扩大标准化示范覆盖面,增强示范工作的辐射带动能力,把示范工作引向深入。二是扩大示范规模,逐步把示范工作从点向面延伸,实现全区一般企业达到标准化。三是狠抓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生产的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一线员工掌握和使用标准的能力。

以上的汇报如有不对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11.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篇十一

武汉星宇监理公司于近年已从武钢市场逐步走入外部市场,参与冶金项目市场竞争。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

1、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对外地监理企业实行准入制度,限制了初次参与地方项目竞争机会,某些地方一年只进行一次监理企业准入备案,过了审核期不予办理,减少了部分有实力的企业的竞争机会。而且政府备案手续程序复杂,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多头管理,手续办理效率不高,增加了监理企业的负担。建议放宽首次参与竞争的准入门槛,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简化监理企业备案程序

2、冶金行业内部市场恶性竞争依然普遍存在,靠关系和低价中标造成监理成本一再被压低,监理服务质量不到位,监理企业得不到业主信任,合同条款内容一再苛刻,造成原本在标准范围内的规定,也被业主强行限制,比如限制总监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等。

武汉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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