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3 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025-01-04

2011-10-13 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共7篇)(共7篇)

1.2011-10-13 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篇一

QUESTON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与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签发机构。

产地证:

FORM A是绿色证书的那种,一般原产地证才是蓝色的。只需要准备好装箱单和发票,另加一张申请书就可以了。你把这些给工作人员后,会打印一张出来给你校对,如果OK了,你就让他从空白证书上打出来就可以了。没什么难的。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在出货后办理证书,发票和装箱单上所表明的日期一定不能超过出运日期,而且要带上提单复印件一起去办理。

·什么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哪些国家接受?

C/O即一般原产地证,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

1.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以使他们的出口商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由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有价证券的意义。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中国出口货物符合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货物确系中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过关、结汇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文件。

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上前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瑞典、瑞士、芬兰、奥地利、加拿大、日本、波兰、俄罗斯以及欧洲共同体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宣布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门工作。办理时,首先由出口企业向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并提供审批机构的批件、营业执照、协议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对于来料

加工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必须提供《来料加工清单》和《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表》,经商检机构下厂调查落实审核后,如符合签证要求,就可以申请签证。申请时填写普惠制产地证申请或一般地证明书申请单和一式三份的格式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盖章签字,并附交正式商业发票、提单、信用证和买卖合同。

5.出口公司提供格式A(form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书,声明该产品确系本同出产或制造,然后由受惠国的官方机构(商检机构)出具证明,证明出口公司的证明是正确的,符合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或我国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即可出口。

6.格式A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商检机构按规定印制,证书不得涂改和伪造。目前,我国政府已征得给惠国同意,只用英文签证,如有特殊要求也可用法文签证。

7.申请格式A原产地证书至少应在货物装运前3天提交,以便商检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审核、查对。

8.原产地证书必须打字整洁,项目齐全,不得涂改。出口商和商检机构必须加盖公章,签署人亲笔签名。证书的正本和第一副本必须随函附交进口商。每份证书要编顺序号码,便于区别和查对。

2.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 篇二

(一)签证国家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39个:

欧盟二十七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普惠制证书》、《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下称FORM A)。

(三)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的填制要点

FORM A 申请书填制应重点注意:商品名称是否用中文描述、目的国是否是给惠国、包装箱数及单位是否正确、H.S.税目号是否与品名一致、H.S.税目号是否为六位数编码、商品FOB 总值是否正确、是否以美元为单位、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电话、申请日期是否填写、申请书备注栏是否按要求特别备注(如:后发证书、特殊唛头、日本进口原材料单)、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三、证书编号

证书号填写在右上角。

通过电子办证系统申办的证书的证书号由16个字符组成。第1个字符为英文大写字母,代表证书类别,如“G”代表“Form A”;第2、3字符为阿拉伯数字,代表年份,如“08”代表2008年;第4-12个字符由签证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前几数和企业注册号组成,第13-16个字符为证书序号。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

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如果“TO ORDER”后面加打了银行或公司名称,也需打上给惠国国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该栏填写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地必须是中国国内的港口或城市,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城市或国家)、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经非给惠国地区转运的(香港、澳门除外)签证时需提供联运提单。如到货港不清楚,可填进口国名或地区(仅限欧盟,如EU)。如经香港转运,应标明离开中国境内的日期,并在日期前加上英文 “ON”或“ON /AFTER”表示于×××日期或自×××日期之后启运,不能用“BEFORE”或“ABOUT”表示在×××日期之前或前后。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申请人不用填写此栏。在签发“后发”、“重发”证书时由签证机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后发证书在第四栏标记 “ISSUED RETROSPECTIVELY”;重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附有日本进口原材料证明的FORM A证书,应由申请人在此栏加上“Attached with Annex No.×××”;货物经香港转往欧盟需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由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该栏批注。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款号的可按顺序分列“1”、“2”、“3”„„。该栏可留空。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 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唛头是图文唛头或是特殊文体唛头无法缮制时,可将唛头复印件粘贴在第六栏。如果唛头复印件过多,可在证书第七、八、九、十栏的空白处粘贴、但不可超出证书的边框线和证书第十一栏、第十二栏的顶线,且不得遮盖证书的内容。唛头过多可加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粘贴唛头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据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给予商品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税目号为准。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数量及总数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总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必须认真审核。

(一)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二)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1、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尔其、列支敦士登、日本等国,填写“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例如:“W”95.03。

2、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只填“F”,不填HS编码。

3、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可留空或填“W”加商品的H.S.四位数编码。

4、产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前苏联国家,其进口成份不得超过离岸价的50%,填写“Y”字样,并在字母后面打上进口价值占出厂价的百分比。例如:“Y”45%。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如“只”、“件”、“匹”、“双”等。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即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三栏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审签人签名必须清楚且保持与备案笔迹的一致,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申请人要求签副本时,可在备注栏提出申请并提供列有此项要求的信用证复印件,签证人员审核后予以加签副本。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和第十二栏申请日期。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

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和进口国国名,进口国国名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运往欧盟的货物,进口国不明确时,此栏可填“EU”。申请人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

五、FORM A更改证书的申请要求

FORM A证书签发后申请人发现错误的,须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更改证书。更改证书的申请要求:

1、完整填写更改申请书,更改证书编号为新号码。

2、更改证书的各项栏目必须填写完整。除更改栏目以外,更改证书的内容应与原证书内容基本相同。更改证书申请和签证日期应与原证书一致;

3、申请人需提供原证,到前台审签。

4、更改第八栏H.S.编码,需根据该税目号项下产品的备案情况,决定是否签发。

六、FORM A后发证书的申请要求

货物出口十个自然日后申办的FORM A证书,须按后发证书办理。

申请人将后发证书所申报产品的报关单及提单的单号和日期录入到申请书的备注栏。例如:T:SKUGO7272809,08/07/15;B:167809138,08/07/15。其中T表示提单,B表示报关单。签证人员根据所提供的单证信息签发FORM A 后发证书。申报人将相关提单、报关单的纸质复印件留底备查。

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可要求申办企业提供纸质的报关单复印件和提单复印件等单证后才审签后发证书。

七、FORM A重发证书的申请要求

FORM A证书签发后正本遗失或毁损的,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重发证书。重发证书应提供的单证

1、填制电子重发申请书;

2、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进境载货清单正本的复印件(货物经香港转口时提供);

3、海运或空运提单正本的复印件;

4、提供盖有检验检疫局印章的原证书复印件或原证书副本;

5、除第十一、十二栏外,重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

6、重发证书第十一、十二栏日期应为实际签发和申请日期;

八、证书签证审核时间和出证规定

根据国家局的规定,申报证书自发送成功后,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领取。

九、证书的有效期

签往欧盟、俄罗斯、挪威、土耳其的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0个月;签往加拿大证书的为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未列明有效期的国家根据所属地区暂参考上述标准。

十、证书使用印章的范围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其他优惠原产地证书使用FORM A证章;一般原产地证书及其他证明产地证书或特种证书使用C.O.印章。

十一、申办时间

正常情况下证书可在出货前15天申请办理。

十二、未再加工证明

3.出口原产地证书 篇三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

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N)

4.ABCDE原产地证书 篇四

1.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申请一般产地证: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35元。

2.普惠证(FORM A)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ATE OF ORIGINAL 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欧盟25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7.缴纳签证费40元。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

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40元

4.《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怎么又是Form A??别着急,看看下面介绍:

以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代替,在证书第四栏注明“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即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Bangkok Agreement)。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曼谷协定产地证书目前暂时用FORMA证书代替,申办手续同FORMA。

5.<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申办手续同FORM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原产地证书

5.原产地证书缮制要点 篇五

一、打印要求:

原产地证书一般用英文填制,采用统一字形字号,字迹要清晰,打印位置要准确,不得叠印,不得涂改和污损。

二、签字盖章要求:

申请人在证书出口商声明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签字盖章。由在我局注册的申报员手签,要求证书正副本都要加盖签证印章,签证印章应已在我局注册(备案)。盖章不可覆盖进口国名称及其他打印的文字。

三、“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Exporter’s name,address,country)栏的 填写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等。

优惠原产地证:此栏不得出现港、澳、台等中间商的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如需填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之后加填。

如: XXX CO., LTD.NO.XXX, QINGYUAN,CHINA

VIA HONGKONG XXX CO., LTD.NO.XXX,XXX ROAD, HONGKONG

四、“收货人”(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栏的填写此栏应填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填最终收货人, 不可出现港台中间商名称。欧盟FORMA和亚太贸易证书可接受不填收货人,但需填TO ORDER;

一般原产地证,当信用证指定“收货人”为空时应填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

五、“运输路线和方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栏: FORMA、CO和亚太证书,要求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中转商品还须加上转运港。FORMA该栏要求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输往内陆国的商品,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填写时应注明,如:ON/AFTER NOV.6, 2009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T TO SWITZERLAND.其他优惠原产地证书,装货港一般填大陆的港口;卸货港填最终目的国的港口,不得填写中转港。

六、一般原产地证第4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gion): 目的地国家/地区,填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

七、“唛头及包装号码”(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栏:该栏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ICE NO···或AS PER B/L NO···,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得出现中国以外以及港澳台制造字样。如无标记,应填N/M或 NO MARK。如唛头中有图形,此栏打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加帖带图形的唛头。

八、“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栏:商品描述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其对应的HS编码,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MACHINE(机器)、GARMEN(服装)。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填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填ELECTRIC FANS。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Form E 证书在此栏加注产品6位数HS编码。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包装种类不能笼统填PACKAGE,应具体填明包装种类。如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IN BULK(散装货)、NUDE CARGO(裸装货)等。

例:ONE HUNDERD AND FIFTY-ONE(151)CARTONS OF ARTIFICIAL FLOWERS商标、牌子及货号一般可以不填,信用证要求显示国外品牌的,应提供国外品牌使用授权书。

此栏不接受价格声明和品质声明。

除中-新西兰、中-智自贸证,其他原产地证允许在此栏结束符下的空白处加填合同、信用证号码。

九、出口商申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栏: 优惠原产地证书,进口国横线上必须填给惠国。凡货物运往欧盟27国境内的,进口国不明确时,可填EU。

十、日期的填写方式:

日期按统一格式填写,如JULY 16,2008,月份可用缩写表示,如NOV.或DEC.发票日期按正式商业发票日期填写。

早于早于早于

证书日期的逻辑顺序: 发票日期申报日期签证日期出运日期。

后发/补发证和重发证的出口商申明日期和签证日期按当前日期填写,发票日期和出运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十一、“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栏”:

此栏是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是进口国海关审核的重点。一般原产地证书(CO),此栏填产品4位数HS编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FORMA,此栏留空。

其他证书按相关的证书的填制要求填写。

对填写完全原产符号应特别慎重,如果无确凿证据证明产品完全原产自我国(港澳台地区除外),不要填完全原产符号。

普惠制Form A含进口或非原产成分的填写方式

6.2011-10-13 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篇六

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哥斯达黎加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ORM L证书》或《中哥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简称“PSR”清单,详见《协定》(附件三)。)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三、申请书

书面申办FORM L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哥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L”,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L08470ZC20390039。

五、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哥斯达黎加的港口。

第五栏: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六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八栏: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九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第十一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六栏的货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价格。

第十三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六、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办理,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补发证书。

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补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七、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为证书更改当天的实际日期。旧证作废归档。

八、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可按重发办理,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九、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规则》。

十一、出口商声明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十二、其它签证要求

7.第五章5原产地证书 篇七

一.中英文术语、短语互译

1.原产地证书2.G.S.P

3.供官方使用4.Origin Criterion

5.运输方式和路线6.Form A

7.出口商申明8.CertifyingAuthonty

二.选择题

1.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的签发机构是()

A.贸促会B.商检局

C.海关D.外贸公司

2.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以给惠国时,FORMA 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择选()

A.WB.F

C.PD.Y

3.出口企业在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必须随附()

A.发票B.装箱单

C.报关单D.汇票

4.关于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申报日期,()是不可以的.A.早于提单日期B.早于发票日期

C.不得早于发票日期D.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5.普惠制是()对从()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 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

A.发达国家,发达国家

B.发展中国家(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

C.发展中国家(地区)发达国家

D.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地区)

6.普惠制产地证书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如填制拉“ F ”,则表示出口到(),进口成分的价值()产品出厂价的40%.

A.俄罗斯未超过B.加拿大超过

C.加拿大未超过D.俄罗斯超过

7.如信用证规定“ CertificateofOrigininduplicateindicatingthatthegoodsareofChineseoriginisissuedbyCCPIT”,根据此条款,该份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为()

A贸促会B 商检会 C 外贸公司D以上三个都可以 8.下面除了(),其他三个国家都是中国的给惠国。A.澳大利亚B 日本 C美国D 俄罗斯 二.判断题.1.如果用证无明确规定由那家单位签发时,可提供由生产厂家、贸易公司、贸促会和商检局四家单位中的任何一家出具的普通产地证书()2.普惠制有三大原则,即普遍原则、非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3.如向日本出口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中的原产地标准一栏应填制 “ Y”()4.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和依据,是一份很重要的证书,一旦遗失,不再补办()5.根据我国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6.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运输方式和路线这一栏目中只需填制起运地和目的地,以供进口国海关确定不同的关税待遇之用,而不需填制中转地。()7.原产地证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通常最多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和领事发票的国家和地区()8.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申明这一栏,要盖上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并签上法人代表的名字,而法人代表签字手迹必须已在海关注册备案()9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的证书编号一栏填制由出口公司编制号码,此栏不能留空,否则无效。()10.普惠制产地证书中包装件数、种类及商品描述这一栏,除填制商品具体名称和大、小写最大包装件数外,还需在下一行定格加上表示结束的米子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

某出口公司接国外来证,该证规定“ALL DOCUMENT EXCEPT DRAFT AND INVOICE MUST NOT SHOW THE CREDIT NUMBER AND NUMBER AND INVOICE NUMBER ”,出口公司制单和审单时未引起注意,在所有单据上仍打出发票号码。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银行要求FORM A上不要显示发票号码,但出口公司认为FORM A印有发票号码栏目,按照发证单位的要求必须填写发票号码,所以没有按银行的要求更改而改为担保议付,后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请问:开证行处理的对吗?

六、实训题

1、根据资料制作原产地证书

EXPORT:NINGBO WULING TEXITLES IMP&EXP CO.NO.56,NINGBO ROAD,NINGBO,CHINA.CONSIGNEE:JOHNSON’S S.A.NO.1034 SANTIAGO,CHILE COVERING: 5000PCS COTTON TEA TOWELS MADE IN CHINA

SHIPMENT:FROM NINGBO TO SANTIAGO,CHILE BY SEA VIA HONGKONG ON JUNE 10,2005.PACKING:IN SEAWORTHY CARTONS OF 50PCS EACH GROSS WEIGHT:@21KGS TOTAL 2100KGS INVOICE NO:WL99051 DATE:JUNE5,2005 SHIPPING MARKS:JOHNSON/SANTIAGO/NO.1-100 DOC.REQUIRED: „„„

PHOTOCOPY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ESE ORIGIN

ORIGINAL2、制作普惠制产地证

EXPORT:NINGBO HANTONG TRADE CO.,LTD.NO.23 HEYING ROAD,NINGBO CHINA

IMPORT:BROWN BROTHER(BB)COMPANY NO.18 QUEEN STREET,MANCHEST ENGLAND

COVERING:DEHYDRATED VEGETABLES 30M/T(300CARTONS)SHIPMENT:FROM NINGBO TO MANCHEST BY SEA ON AUG.15,2005 DOC.REQUIRED: ……….+GSP FOR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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