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精选8篇)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一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分析
作者简介:张倩(1992-),陕西省咸阳市;专业:云南民族大学行政管理硕士。
陈利会(1987-),河南省濮阳市;专业:云南民族大学社会保障硕士。
摘 要:虽然目前我国家庭养老面临很多问题,但是家庭养老在我国依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养老面临问题主要有家庭养老支持主体减少、家庭养老成本增加、家庭养老风险增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在提出对策之前首先明确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家庭养老;问题;对策;可持续性
我国自古以来非常重视家庭功能。传统社会价值观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因此,家庭养老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养老方式。虽然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家庭核心化等,但是家庭养老依旧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以其低廉的成本、浓郁的亲情等为优势,在现代养老中依然有着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面临很多问题。
一、家庭养老面临问题
1、家庭养老支持主体减少
我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421结构家庭不断增加。家庭养老本质上就是子女养老。子代数量的急剧减少使得家庭养老的支持主体减少。子代数量的减少也使得子代赡养老人压力增大。子代自身有其事业竞争压力,又有其下一代的教育投入,对于老人的养老就更加力不从心。尤其是现代在养老主体减少的情况下还伴随着大量的人口流动,空巢老人的增加使得家庭养老问题更加严峻。
2、家庭养老成本增加
随着老人平均寿命的延长,老人的带病时间增加。尤其是现在心血管疾病的增加使得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大量增加。这带来家庭养老成本的增加,不仅仅有资金成本还有时间成本。针对资金成本,我国虽然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存在报销覆盖范围窄、报销比例低等的弊端。这就加大了家庭养老的资金成本。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增加使得老人养老更加需求子女的生活照顾,增加了家庭养老的时间成本。
3、家庭养老风险增加
我国传统老人养老,老人可以依靠土地养老。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收益减少。农村老人无法继续依靠土地进行养老。2009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新农保试点。但是基础养老金依然较低,个人储蓄账户时间短,不能有效缓解家庭养老风险。农村大部分老人只有新农保,只有少数有低保补助等。单一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对于风险的缓解作用也十分有限。
二、农村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
虽然,我国家庭养老制度面临很多困境。不同学者对于家庭养老的前景也不同看法。一类学者认为经济、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导致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家庭养老方式的核心地位终将被社会养老方式所取代。樊海林研究出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模式终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另一类学者认为家庭养老应该继续发展下去。杨青友等得出家庭养老在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进行生活照顾方面具有其他养老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张惜悌论证即使老人的需求和家庭照料之间有差距,也不意味着将老年人从家庭推向社会。肖振禹认为从目前农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看,承担主要供养责任的仍然是家庭。戴卫东家庭养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单纯否认家庭养老是形而上学的绝对化倾向。
我国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角度分析,我国家庭养老依然具有发展的必要性。我国机构养老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我国整体养老机构数量存在供求不符的情况。民办养老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公办养老机构门槛高、保障低、专业化不足的情况。因此,机构养老现在存在很多发展问题。我国现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依托社区,结合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功能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但是,我国农村面临着居家养老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很多城市都没有日间照料中心、居家服务中心,农村更是少之又少。综上所述,我国的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方式都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因此,家庭养老有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家庭养老也有其独特的功能。因为,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村老人在心理上更加倾向儿孙绕膝的老人幸福生活。家庭的血缘亲情更能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子代也有深受传统孝文化以及地方舆论的影响,子代也倾向老人家庭养老。结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家庭养老具有可持续性。
三、如何促进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性
家庭养老面临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完善其功能,促进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成为关键问题。
1、促进子女家庭养老积极性
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内,各个国家为了促进子女家庭养老提出不同的激励政策。韩国制定了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推出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在购买政府组屋时享受价格优惠和优先权、享受遗产税减免、对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津贴等政策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在日本,政府对同居型的家庭养老方式给予税收优惠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不仅仅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在西方国家中,政府也制定政策鼓励家庭养老。我国在这方面政策明显不足。我国可以借鉴他国经验依据我国国情制定激励政策。比如,我国可以制定真的子女的长期照料险和长期照料补贴等。这样可以促进子女家庭养老积极性。
2、缓解子女家庭养老压力
我国新农合制度实施时间短,报销比例低、覆盖范围窄等弊端。为缓解子女家庭养老压力,可以提高报销范围,尤其是门诊报销比例。因为,居民看门诊的概率比住院概率大的多。对于门诊大病报销可以增加报销病种种类,尤其是老年常发疾病。同时,可以实施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农村目前只存在单一的新农合,可以增加层次,确保覆盖广度和深度。
3、提高老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现在我国农村满60岁老人可以享受新农保制度。但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间短,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不足,基础养老金少,目前领取养老金老人不能依靠其满足养老需求。首先可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基础养老金。同时,基层政府依托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个人账户储蓄量。最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低保比例和数量。
小结:家庭养老虽然面临很多困境,学者们也给于不同的观点。但是依据现实,家庭养老依旧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促进子女家庭养老积极性;缓解子女家庭养老压力;提高老人抵御风险的能力角度提出对策。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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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樊海林.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变迁前景展望.[J].人口研究.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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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恺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化服务[J].人口研究.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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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袁平.日韩老年福利比较及其启示[J].日本研究.2006(1)
[8] 高鸿钧.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二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现存问题
1. 现存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覆盖对象不全面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 其中75%都在农村。从社会保险方面看, 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 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 现在老年人受益面很小。而且, 已经投保的20—60岁的人数占应该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1%, 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得到社会保险的人数很少。目前, 农村其他的社会养老保险措施, 如社会福利和服务照顾就更少了, 绝大多数老人没有被纳入社会化养老体系之中。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覆盖对象不全面。
2. 家庭养老方式的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 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农民自给自足, 生产技术基本稳定, 社会分工程度很低, 子承父业, 赡养老人。然而,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而且,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我国独生子女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 农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 4:2:1的家庭结构使赡养老人已成为子女们沉重的负担。另外, 由于社会道德的缺失, 使得社会上的一部分老人有儿不防老, 只能自养, 从而缺失了来自家庭的关怀与照顾。
3. 资金的敌集和保值增值遇到困难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但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筹资, 在政府资金增长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保证机制。在农民筹资方面, 工作难度大。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农民的价值观、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在相当长时期内采用农民自愿缴费的方式进行筹资仍然有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对于特困家庭, 经济状况不是很好, 在筹资上难度很大, 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 但在目前较低补偿水平的情况下, 必须动员和组合其他社会保障的力量。此外, 现行的参保资金还缺乏可靠的投资渠道, 资金难以保值增值。一些地方对农保基金的监管不力, 直接投资甚至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也影响了农保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1.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
保障标准低和政府补助缺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持续性的症结。以佛山市为例, 城镇存在部分无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不平衡, 有部分老年村民收入偏低, 多数老人没有社保退休金;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慢;高龄老人对家庭供养依赖性强, 社会保障力度尚有不足。由此可见, 养老保险的水平明显偏低, 难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待提高。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形式受到冲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农村老龄人口已达5938万。与此同时, 在社会转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等背景下, 农村以土地收益为中心, 以传统文化为支撑, 以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 从而使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首先, 土地生产经营收益低下, 难以维系家庭养老功能。其次, 城市化所导致的乡村人口流动, 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使家庭规模缩小, 核心家庭增多。最后, 由于社会的包容度增强, 社会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压力减弱, 致使养老的道德观念减弱。
3. 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及管理不善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财政投入方面看, 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 反而逐年下降。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也不均衡, 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从管理上看,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 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 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 出现风险, 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 建立立体化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应建立立体化, 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国家应把建立立体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 必须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 各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确定, 必须与各地区的集体经济水平和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因此, 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 也不可能全国一个模式, 而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因地制宜, 循序渐进, 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 标准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讲, 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力度, 继续推行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适时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在经济落后的地区, 由于农村集体与农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 养老保险的条件还不完善, 应采取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模式, 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水平。总之, 应建立起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 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经济收入状况不仅是影响农村养老的家庭支持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也是农村居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 有必要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承受能力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在农业生产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挖掘农业增收潜力。结合各地的资源与技术优势, 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 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农产品, 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 促进农业规模化, 产业化经营。实现多层次、多环节增收。在非农业方面, 一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流通经济和民营经济, 为农村青年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二是要通过发展老年产业, 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 一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和发挥余热的愿望, 促进农村养老与农村经济发展走向良性循环。
3. 努力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值和增值工作
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积累近百亿元, 且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 逐年增加。但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体制, 不仅带来了过度分散管理所产生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的风险, 而且投资形式单一, 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问题日益突出。因此, 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方法, 建立多渠道的保值增值措施, 逐步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多元化, 实现基金的优化组合。当前, 除应搞好与银行的合作, 提高储蓄与购买国债的收益率外, 还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考虑在安全原则下的多渠道投资,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设立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 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基金, 即按照基金的属性以适当的比例投向不同的创利渠道, 争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整体上获得较好的利润。
总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以后不断发展的过程还将面临着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有待我们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试点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终将走向完善。
[责任编辑:刘玉梅]
《商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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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三
摘 要: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空巢老人将逐年增多,这一现象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主要是由于农村可利用的养老资源极少,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接着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养老模式做了综合评价,最后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1 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现状
1.1 农村老人的居住状况多以独居为主
全国老龄委员会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空巢、类空巢老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老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约有40%,主要以夫妻户、低龄老人为主,同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老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有48.3%,其中老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的占30.7%。老人自愿入养老院占17.6%,但多因经济条件、养老院收住对象限制、当地无养老机构等原因而不能如愿。
1.2 农村老人的经济负担较重
农村老人的经济支出主要体现在生活费用、生活物品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的支出。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自己劳动收入和子女提供,并且有一半以上的老人家庭收入水平均在600元以下。经济来源比较单一,收入只能满足日常生活开支。对于医疗费用,若是数额较小可以承受,一旦老人有重大疾病,则抵抗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甚至不具备应对突发疾病和重大疾病的能力。因此,老人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会各方统筹,以提高老人应对突发疾病的能力。
1.3 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困难
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分为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生病后的生活照料两种情况,调查显示农村老人生活照料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照料主要依靠自己、老伴和子女照顾的老人占到90%以上。农村老人生病后生活照料的提供者绝大部分是家庭成员。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而言,日常和生病后的照料还是主要依靠自己和老伴,其他人的照料不具备条件也不能及时对老人平时的生活加以照料。
1.4 农村空巢老人缺乏精神慰藉
同年轻人一样,农村老人精神生活需求。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农村老人的娱乐活动主要来源于家庭。其中主要包括看电视、做家务、带孙辈和做手工,这些活动所占比例较大,还有打牌、串门等,这些占的比例较小。另一方面,家庭成员是农村老人日常聊天对象或知心话的倾听者。调查显示:平时主要与老伴聊天的占43.6%,主要与孙辈聊天的占26.5%,表明平时聊天的主要对象是家庭成员。老人在平时说知心话的人群中,家庭成员的比例高达90%以上。以上调查表明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当中,来自朋友的精神支持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农村空巢老人当中,找朋友邻居倾诉、聊天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
2 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农民经济收入较低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但是从普遍情况来看,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较为低下甚至更为落后的水平。对于我国农村的空巢老人来说,经济收入更显微薄。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家庭子女的供养,加之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其养老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2.2 价值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近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价值观也有所改变,使得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趋激烈。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很大部分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再以血缘确定,而是依据家庭成员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以及其在社会上的人脉资源。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成员来说,已经部分或完全失去这种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自然会受到年轻人的疏远。从而导致其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农民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导致传统观念受到冲击,随之带来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于现代人普遍关注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3 老年法律法规相对落后
目前我国在老人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尤其是针对养老方面的更少。老年法律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老人在很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很多应有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对于一直以来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的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很少,而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由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更是引起了不少的社会问题。空巢老人自身的经济能力不足,家庭成员结构单一等,加之没有相关的约束制度,最终导致了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种种问题。
2.4 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跟上
一直以来关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比较少,而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来说,有关其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比较缺乏。从而导致经济能力本来就不是很宽裕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是针对城市人口的,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障制度则不是很健全,只有对于特别困难家庭的低保制度和五保制度等,还没有针对大部分农村人口的保障制度。关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障则是近几年才施行,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很多农民对于这种保障制度的理解程度不够,没有加入这个保障体系。尤其有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对这种制度的理解不够,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实施不够全面,导致了空巢老人的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3 完善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3.1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异,不能建立统一的养老标准,不能运用相同的模式养老。因此养老模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经济发达地区可采取相对单一的模式,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空巢老人的养老不能由单一的模式来实现,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宜的养老模式。
3.2 以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体系为支撑
现阶段,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应当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体系。根据家庭、社会、个人、政府等各个方面来完善这一体系,各方面的资源经过整合,都应当被最大程度地利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模式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全社会树立敬老养老的道德新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改善农民工的生计状况;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建立空巢老人互助机制,实现老人们相互扶持养老以及自己养老。
3.3 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身,现阶段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其它方面的开支,真正用于养老的资金并不多,导致了农村养老资金严重不足。为缓解这一问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财力与科技的投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岗位,吸引有农业生产经验的中青年人留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
3.4 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政府部门应发挥相应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体系,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模式的构建出谋划策。同时应加快实现家庭养老的法制化进程,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原则、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做出明文规定,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等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成立老年组织,设立老年文化教育点,同时兴建老年福利机构,兴办敬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福利中心等,帮扶农村特困老人脱贫致富。
3.5 老人子女应加强日常生活照料和给予精神慰藉
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模式体系的构建当中,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老人子女的日常照料。随着家庭照顾功能的日渐减弱,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无人照料,导致其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成家立业以及不在身边的子女应当抽时间、想办法来解决老人的照料问题。比如利用空闲时间回家帮助老人干活、洗衣服等以及解决其它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针对面临各种病痛的老人更应当加强照料,以缓解老人的日常生活压力与孤独感。
3.6 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
社会保险作为基础保障,只能满足个人基本的生活需求,晚年生活品质的保障很大程度依赖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理财方式。现在,空巢老人的子女都不能有效的照顾老人的生活,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疾病等方面的风险。在投保商业养老险时,老人要根据自身保障、经济实力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若经济实力较好,注重自身保障,最好选择保障功能强、满期返还多的产品。反之,如果老人自身保险较全面或经济拮据,建议选择年领取保险金额较多、养老功能较为明显的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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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析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篇四
【摘要】家庭养老长期以来就是我国农村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这一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养老的需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及问题。本文从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出题,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家庭养老 农村养老保险 现状 问题 对策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1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
农村养老保险低覆盖率低主要是由于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比较低,经济状况比较落后,这使之很多家庭在满足自身生活和子女上学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且在农村自古以来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观念的转变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此外,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或者是对政策的宣传没有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表达,这就会让有条件的农民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养老保险或者是没有想到而未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所以发展较好,而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得不尽人意,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几个发达省市,仅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和北京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占全国基金总量的70%以上。
1.2基金的储备不足,增幅过慢
主要体现在:首先,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参保人数不多,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低,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收取保费较少。
其次,缺乏政府扶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农民没有从集体经济中得到帮助,政府又没有给农民补助,这就成了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而且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最后,基金没有得到很好地保值增值。一方面,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都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基金交给县级部门管理,基层购买国债比较困难,加之银行利率逐年下降,这就使得基金不能得到有效地增值。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基金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基金被挪用和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1.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1.4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
在一些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到60岁后只能领取到农保机构原来承兑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甚至有的地方只把原来的缴费额退还给参保人,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极大地损害;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人数相对于参保人数来说较少,说明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是较年轻的人,而现在的许多老年人并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他们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此外,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或者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家庭由于没有资金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的养老问题就更加严重。
2改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
2.1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加快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在家庭开支之后还有一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会产生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的可能;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入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满足大数法则,使缴费标准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2.2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该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捐赠税等相应税种管理的基础上,开辟新税源,调节收入分配比例,加大财政性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比重。要广开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养老资金问题:(1)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建立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即个人交纳的全部记入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时政府给缴费帐户适当补贴,鼓励农民自觉缴费。(3)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合制定法规条文,要求非农企业的雇主在雇佣农民时必须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障金帐号,以供被雇佣农民年老时享用。(4)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即国家在每年征收农产品的时候,用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入隐性扣除,把扣除总额转入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帐户。
2.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
一方面,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基本框架。要规范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统一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的经办,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化,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以便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后或在各地区间流动时仍能够享受到统一的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该建立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加快建设信息平台。
2.4强化农村养老保障立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保障范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有别、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应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加以具体规定,以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据国家社会保障的立法状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本地区农村养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参考文献:
[1]“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N] 中国经济时报,2007—04—13·
5.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五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发,通过对这一政策的分析,提出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几患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据200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8.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又上升了1.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仍在进一步发展,并有加速趋势,而其中农村老龄人口占75%左右。这就意味着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试点实施,意味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发生改变,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可谓是一件大事。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是,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怎样的生命力,有待探索。
三、“新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对于“新农保”的宣传与推广,采用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本地政府宣传部门为主,并没有过多的借助其他媒体手段。而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年劳动力流动频繁,且有部分是常年不在家,家中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于政策的理解并不到位。
(二)缺乏指导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由于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具体规范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具体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再加上乡镇缺乏专职、专业保障人员,且缺乏专业知识,对于新事物适应能力缺乏经验,群众有疑惑得不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影响到了政策的推行。
(三)部分地区融资压力较大。虽然“新农保”政策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是,在一些西部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和贫困地区,个人缴费这块恐怕对一些家境不好的农民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
(四)制度衔接问题。一方面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但是,有一些。„老农保”参保人以前缴纳的保险金以何种方式并人,资金以前运用产生的收益如何计算。另一方面,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这一部分人的基础养老金将形成“国家债务”、“转制成本”,长期看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会形成多大的需求和财务压力。此外,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农保”后,这些制度怎样处理。
(五)资金运作与监管问题。由于新农保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养老需求,当期马上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进来,这样也会形成相当大的缴费收入,对于新农保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增值保值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要有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如何增值保值,资金的安全性有谁来保证,由谁来监管,这也需要在管理方面马上出台相应的新政策。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采取积极全面的宣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群体意识不强的现状,循序渐进,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采取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彩装宣传车等形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教育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自觉、积极参保,使保险进入农民的思想里,成为生活的部分。同时也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项工程非常浩大的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指导措施。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和人口结构,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规范到位。同时抓紧建立专业的基层社保单位,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新老制度的衔接是“新农保”政策开展的一个关键点,其制定和实施得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衔接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应可以相互转换、衔接。“新农保”在制度制定时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一是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
6.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六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是混合制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和自助的美国,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干预而推行的以私营个人账户模式为主体的混合制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二是名义账户模式。瑞典、意大利、波兰等福利国家向来强调社会和谐与互助,长期把追求平等和消灭贫困作为重要的政治目标,所以选择以名义账户为主的模式。由于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要想建立积累制除了需要巨额的改制成本,还需要解决经济领域之外的政治问题,德国等国家福利支出的财政压力也很大,为了缓和矛盾,这些国家主要采取削减给付标准,提高退休年龄,严格给付资格,并且延长过渡期等措施进行温和的改革,这种边际性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在社会养老政策中一贯担任的“国家保护人”角色,养老风险的负担不断向个人转移。三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模式。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历来强调社会稳定,长期主张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选择了此种制度。
7.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分析 篇七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膳食结构的变化、医疗救治水平的提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不仅使农业人口生存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而且也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二是家庭内部养老功能削弱。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最为自然、最为传统、最为稳定的养老方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及养老观念的变迁等, 其保障功能日渐弱化, 特别是计划生育后, 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大幅度增加, “4—2—1”家庭结构的形成, 家庭赡养的负担越来越重, 亟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予以替代。三是土地收益不足以养老。对于农民而言, 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土地收益低以及老年人从事农业活动的能力有限, 靠土地收益养老不现实。
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了一些试点和探索。1992年1月民政部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1995年10月, 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到1997年底, 有2200多个县、市开展了这项工作, 8200万农民参保。之后,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整顿规范, 由于整顿规范的方向不明确, 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 政策多变, 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老农保”的失败, 从根本上说是中央政府没有确定一个稳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没有明确应采取何种社会政策模式, 政府应承担何种责任。
西方发达国家将农民养老保险作为公共养老保险, 定性为准公共产品, 因此, 农民养老保险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处于核心地位, 政府要承担立法、筹资、管理、提供财政支持等责任。
有鉴于我国实际及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要的就是要明确政府的责任,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二、过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政府责任缺失
“老农保”的失败, 政府的责任缺失是不争的事实。反思这一过程, 政府的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以规范,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过去由于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而导致相关政策经常变动, 缺乏权威性和延续性。直到2010年10月28日国家才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法律明确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 制度设计不科学
就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而言, 该方案坚持“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原则, 国家未承担政府财政补贴责任, 使整个方案缺乏社会保障的准公共产品性质, 没有体现社会性和福利性。由于该方案事实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性原则, 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合理, 使其在执行中陷入了两难境地, 最终导致在清理规范时出现农民大量退保的情况。
(三) 政府财力支持不够
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来看, 社会保障支出比重较小。2009年, 全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仅为7606亿元, 占当年财政总支出76300亿元的10%, 如果将社会保险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统计, 则所占比重也不足24%, 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如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4%左右, 德国为56%左右, 英国为32%左右, 也落后于中等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如印度和巴西都在30%左右, 保障水平严重不足。且这部分较少的社会保障支出中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又少得可怜。据统计, 占总人口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左右, 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镇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 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 而农村养老保险却还停留在试点阶段。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如此, 地方财政更是少之又少。
(四) 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
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由于是边试点边探索, 政府的监管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管理体制也没有完全理顺。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 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 导致政策的落实力度不大, 监督不力。同时, 地方政府对一些养老保险机构监督也不到位, 导致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政府在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尽的责任
(一)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
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和基础。虽然目前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但该法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是原则性, 对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还远远不够, 因此, 还必须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用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体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要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监督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在此基础上, 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再制定具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 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对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 培养农民参保积极性, 引导农民自愿参保, 让农民转变完全信赖家庭和土地养老的观念, 培养他们自我保障意识。
(二)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必须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 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政府保障能力,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 要考虑统筹城乡资源分配、财政分配、社会就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等, 建立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此基础上, 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 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上, 可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划调剂金相结合的模式, 改变过去完全靠个人账户积累、政府补助很少、参保人员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第三, 要结合实际选择好改革路径。可实行顶层设计, 分步实施。中央政府必须在制度设计、资金投入、组织发动、管理运营、督促检查等方面, 发挥主导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存在的差别, 在改革路径选择上, 一是要从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别出发, 整体设计方案, 统筹协调, 防止制度“碎片化”和方案“短视化”。二是要面对现实, 正视差别, 在统一的体系和方案下, 尊重现阶段城乡发展的特殊规律, 给地方实施政策以一定的弹性和空间,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促进多形式、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 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必然要有有力的资金支撑, 需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下, 拓宽资金渠道, 着力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稳定、长效的“新农保”补助机制。政府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 既要补“入口”, 即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又要补“出口”, 即在养老保险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资金的投入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由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 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二是要建立各级财政责任分担机制。要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 解决好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分担问题, 形成良性有序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基本养老, 它既属于某一个地区的公共产品, 所以以地方政府承担为主;同时它又具有强大的社会外部效应和溢出效应, 成为跨地区的公共产品, 因此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参与和协调。特别是对于落后地区, 中央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 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可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来保证补贴支出, 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每年从土地出让和拍卖收入中提取、财政预算安排等办法筹措资金。
(四)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 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石, 政府必须按照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原则, 加强监管。按照“政事分开”原则,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制定、一般行政管理, 以及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的监管, 但不能经办农村社会养保险资金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同时, 政府还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相关各职能部门领导、专家、以及投保人代表参加的部门或机构实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体制, 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 将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权委托给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将农村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城镇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中, 由外部的投资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营, 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赵殿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 2008, (32) .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 2007—4—13.
8.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探究 篇八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给农民在老年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生活上的保障。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功启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是占人口主要比例的农民基本还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之外。这使得许多农民在晚年老无所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越来越有其必要性,直到近年,随着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才在一些地区开展了新一轮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又出现了新的复苏趋势。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处于艰难起步阶段,目前的现状决定了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2.1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温家宝也指出要解决三农问题,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在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好“ 三农”问题,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这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
2.2 农民对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也促使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
因为现在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富裕,使得农民接触外面的世界更多了,现在网络媒体的发达,也使得农民可以接触到养老保险这个问题,通过对城市养老保险的了解,以及年轻子弟全部流向城市,导致留下的全是老年劳动力,老年劳动力无生活保证,促使农民也要求要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2.3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的扩张,促使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因为青年劳动力为了生活的更好而选择流向城市,使得城市化加剧,在加剧的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趋于城市化的生活,为了是自己生活更加有保证,农民开始要求获得保障,进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就建立了。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3.1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制度保障水平低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模式基本上还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一向被视为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美德,并基本上形成一种制度化的传统。家庭养老在农村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是与中国的崇老文化、道义责任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替代水平低下等因素分不开的,因而有其相对深厚的、现实的、法律和经济及心理文化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具有超稳定性。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可支配收入更低,所以在大多数地区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投保的保费很低。这样,农民年老时得到的保险金就少,少到无法满足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据1998年《中国统计摘要》数据,农村65岁以上的6000多万农民的养老问题,仍主要依靠家庭养老解决。
3.2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据测算,在1990年至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 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与此相应,从1998年至2000,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从8025万人下降到6172万人,截至2002年底,又下降至5462万人。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
3.3 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小
现行养老基金筹资模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而实际上,集体补助、国家扶持不到位。除规定具体的个人缴费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尚未投入。所以,当一种社会保险没有福利性可言,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只得依赖于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而这又与自愿性原则相悖。
3.4 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的原则。但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容易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同时,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之所以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的一大原因就是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它对农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5 保富不保贫的制度局限
目前农村采取的完全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即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而这部分居民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但最需要养老保险的低收入和贫困农民却不能从养老保险中受惠。这就造成了非常突出的“保富不保贫”的制度缺陷。而且在许多地区,干部和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的差距过大,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或不补,又加剧了原来就存在的制度缺陷。社会保险的目标之一是减少贫困,减少收入不平等和地位不平等,显然这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这一目标是相违背的,不符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
4、结语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改进,但是这需要我们政府和农民一起努力,良好的政策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毅.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 四川财政,2003,( 8) .
[2]赵殿国.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J] . 中国金融,2007,( 6) .
[3]马学颖.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J].农场经济管理,2008,(4).
[4]石宏伟,朱研.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2008,(7).
[5]赵湖嘉,陈明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 社会保障,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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