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共16篇)(共16篇)
1.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一
关于申报青年创新创效成果的通知
公司所属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展示青年创新创效工作成果、培树青年典型,展现基层团组织引领青年立足岗位建功成才的业绩,公司团委拟于X月底召开青年创新创效成果展示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发现和申报青年创新创效项目
1、青年员工“五小”活动成果(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活动不怕项目小,只要有事实、已实施,就可以申报;去年已申报过的项目有新的改进可以重新申报。
2、青年员工在生产实践中创新的工作法。工作法要符合操作规范,具有同岗位实际推广价值,不是仅在名称上用数字做文章。
二、及时总结,推介典型个人和群体
首先,由申报人填写《青年创新创效成果申报表》,要求条理清晰,内容清楚,写明技术性能指标和成果应用情况,一定要附图或数码照片。凡涉及经济效益数据一定要经过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财务等部门认定。
然后,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确定展示项目类型。展示会拟采取多媒体演示讲解、经验交流、实物或模型展示等方式进行,并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三、申报时间及工作进度
1、X月X日前,报《青年创新创效成果申报表》电子版。
2、X月X日~X日,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审;同时确定经验交流的项目和内容,充实完善材料。
3、X月X日--X日,对确定展示的项目进行多媒体或模型等制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发动,广泛征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成果推荐、典型选树工作。
2、根据XX公司团委对青年工作的覆盖要求,40岁以下员工均应纳入团组织或青年活动的覆盖范围。即这次创新创效成果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可。
3、保证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沟通。
附件:青年创新创效成果申报表
XX公司团委
年月日
2.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政策陆续明确,有效保证了企业正确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有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造成一些企业无法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准确申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受理补正申报,补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其他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四、本通知仅适用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三
(教育部网站,2014-9-17)
教育部提出
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志愿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及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行为,是新时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是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自身学识、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教育部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鼓励原则、自愿原则、无偿原则和量力原则等基本原则;要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志愿服务保障条件。
4.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四
昆理工大人事字〔2011〕74号
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7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国家将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对入选者的后续支持、跟踪培养和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
二、入选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二)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优秀教师申报。申请者须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或《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由具有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论文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1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推荐超过1位申请人,须对申请人进行排
序。
(三)选拔认定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报云南省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产生。
各学院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若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史老师联系,电话:5916662。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3.2011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5.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五
为鼓励我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自1986年起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根据基金会二十六届理事会决议,现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第十四届)设立:
1.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109项。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
2.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25项。申请指南见附件3;
3.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10项。资助对象为在西部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但不单独组织申报,由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在未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申报项目中,遴选确有发展潜力,且研究课题与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西部高校教师给予资助;
4.青年教师奖100名。其中一等奖5名(自然科学类3名,社会科学类2名),二等奖15名(自然科学类10名,社会科学类5名),三等奖80名(自然科学类50名,社会科学类30名)。
二、接受申请和推荐时间
2013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申请和推荐名额
1.各校申请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项目数为上一届获得资助项目数加上基数2确定。各校可申报名额详见附件4,不可超报;
2.各校申请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无名额限制;
3.各校推荐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名额为1名,不可超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院校范围:申请人须为在基金会公布的261所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4)中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未列入上述261所高校的教师,如需申请基金会的项目或奖项,需由261所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2.申请人年龄限制:35周岁(含)及以下,即197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申请者和被推荐者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评审费用
1.申请和推荐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和青年教师奖,无须交纳评审费;
2.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每项申请须交纳评审费500元人民币。(评审费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附件5)。
六、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及材料
1.学校正式申报文件(校发文,有正式文号、签发人)一式两份。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申报项目汇总清单》一式两份。《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须申报完成后在申报平台打印。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申请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2013年版)》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推荐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并提供被推荐人3-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或教材,如被荐人有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请各校将上述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于2013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网上申报程序
1.请各校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使用用户和密码(用户和密码与2011年申报的相同,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录“基金及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
http://211.68.23.117/hyd),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完成2013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网上申报工作。
2.请申请人从2013年3月15日起登录“基金及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211.68.23.117/hyd)上下载并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并从“模板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书模板,按照模板《使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及奖励网络申报平台”(如未注册请先注册再登录),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人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进行验证后完成数据上传。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2013年版)》等材料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不予接收。
4.网上申报截至2013年4月15日18:00,逾期网络关闭。
八、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申报者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缺一不可。
2.每个申报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或推荐书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并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并加盖学校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3.各类申请书、推荐书请按项目装订成册,不得分离。
4.所有项目皆不接受高校教师个人申请。
九、联系方式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设在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内),联系人:吕夺印、刘海峰;电话:010-66097881 66097882;电子邮箱:gat@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2.网上申报事宜请咨询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葛勇勇、刘昕民;电话:010-62514684 62519573;电子邮箱:hyd@cutech.edu.cn。
附件: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方案;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4.具备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奖资格高等院校名单及基础性研究课题申报项目名额;
5.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报评审费汇款账号信息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6.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六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贸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提高我省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我省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进行重点扶持。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8年以来我省工业企业自主设计研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申报的优秀产品应具有新的技术、结构、形态、质量、性能和外观等,主要围绕以下产业领域。
1、机械及装备制造。主要面向数控机床设计、工程建筑机械设计、农业机械装备设计、纺织机械设计、轻工机械设计、内燃机设计、船舶及零部件设计、机械工具和模具设计等。
2、纺织服装。主要面向服装设计,床上用品等家居设计,新型面料设计,毛纺制品设计和化纤制品设计等。
3、轻工。主要面向食品外包装、家俱、家居产品、休闲旅游产品、日用工具、体育用品设计等。
4、家电、机电产品及电子信息。主要面向彩电、空调、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热水器(电热、太阳能)、中央空调、小家电。家电和厨房电器设计,电动机、电焊机、电力设备等机电产品及计算机、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电子整机产品设计。
5、交通运输装备。主要面向重型车设计、客车设计、专用车设计、轻型车设计、三轮汽车及低速汽车设计、新能源汽车设计、发动机及零部件设计等。
6、工艺美术。主要面向抽纱刺绣、草柳织品、地毯、艺术陶瓷及工艺玻璃、金属工艺及首饰、龙山黑陶和特艺品七类产品的设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以国家或省级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或验收报告为依据)。
2、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有效期内)
3、已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承担单位领导重视自主创新工作,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承担单位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三、申报要求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省财政直管县(市)经贸局、财政局应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做好遴选工作,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请于4月5日前,将与联合行文的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等一式三份上报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报送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产品。
省经信委联系人:封宗庆、李刚
联系电话:0531-86901986 86062354
省财政厅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附件:
1、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申报书
2、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申报书编写提纲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申报书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所在市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主营业务和产品;近两年的销售收入情况、财务情况、新产品销售情况、科技投入情况;近几年企业工业设计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该产品设计研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国内外相关产品现状,目前主要使用领域的需求量,未来市场预测等;
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该产品的主要创新点、贯彻标准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达到的水平;
四、产品的获得奖情况、专利情况、通过鉴定和认证的情况;
五、产品实现产业化的情况,投放市场后的情况,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产品对提高企业、行业工业设计水平发挥的作用。
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经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或验收报告;
2、获奖、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
4、环评报告;
5、税务、安全等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偷税漏税和安全事故的证明;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七
一、课题介绍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1.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2.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 并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记录整理报告,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特别说明: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请登陆“名师教学研究网”下载。
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611137972传真:010-88909677
电子邮箱:cmedu@163.com网址:www.msyjchina.com (名师教学研究网)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8.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落实东城区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教委决定2009年教师节开展表彰中小学优秀青年教师工作。
一、参评范围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本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各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
二、参评比例
按全区在职专任教师3%的比例进行评选,各校可按在职专任教师5%的比例推荐(各中学推选的初中教师占初中在职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纯初中校、联盟试点学校按照7%比例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同志、谦虚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被评为市区级骨干教师或承担区兼职教研员工作;在市区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奖或承担过区级以上的研究课;某一方面工作在市区产生一定影响。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效显著,其论文或区级以上奖励。
4.参加赴边疆、农村支教工作或积极参与“621”人才建设工程及跨校交流活动,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各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利用评价机制在相互交流,认真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
2.中、小教科会同研修中心、人事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候选人提交两委办公室讨论通过。
3.召开表彰会,对批准的教师授予“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小组。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的改革中不断探索追求,创出佳绩。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3.推荐候选人将申报材料(含个人述职报告2000字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教委中、小教科。
附件:《东城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9.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九
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根据团中央的有关通知要求,团中央拟于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及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挖掘、发现优秀典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报参评单位及个人。各部门各单位可向团省委推报1至2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参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等项目的评选。团省委将按照团中央分配的名额从中择优向团中央推报。
各有关单位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向匹配,并向驻外团组织、“两新”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同时,还要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及在基层挂职的高校团干部。
自动放弃。纸质版的也是15号之前交给我。
联系人:陈小明 ***(69)
1.纸质材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2份;
2.电子版材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和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附件:
1.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2
10.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
一、课题介绍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1.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2.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 并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记录整理报告,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特别说明: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请登陆“名师教学研究网”下载。
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611137972传真:010-88909677
电子邮箱:cmedu@163.com网址:www.msyjchina.com (名师教学研究网)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邮编:100084
11.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一
校内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2010年工作部署,按照《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现将我校开展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名师2名、良师3名、优秀青年教师5名
二、申报对象
申报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限报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中的一种。
三、申报时间
2010年4月12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系考核、推荐候选人、上报材料几个步骤进行。各系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办法》当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并按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科研中心:
1、《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一式三份),须由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近四年(2006年1月-2010年4月)反映本人业绩成果方面的原始材料并另加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封皮):
(1)近三年教学教案(只提供原件)。
(2)参评一课时(45分钟)授课教案7份。
(3)各级部门授予的优质课、新秀课等获奖材料。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材料。(5)校级以上教育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材料。
(6)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教改项目(课题)和科研项目(课题)材料。(7)主参编的专著或教材。(8)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其中复印件含封皮、扉页、目录、正文、封底)。(9)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材料。(10)省级以上各专业学会兼职材料。
(11)其它能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地位的材料。
(二)申报教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名师:敬业爱岗,教风严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方面有突出成绩。授课率达到100%。积极指导其他青年教师进行教改、课改研究,发挥教学科研带头人的作用。
2、良师:工作责任心强,教学行为规范,对学生因材施教,在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有突出成绩。授课率达到100%。积极指导其他青年教师进行教改、课改研究,发挥教学科研带头人的作用。
3、优秀青年教师:虚心好学,教案规范,工作态度认真,对学生考核严肃公正。授课率达到100%。积极指导其他青年教师进行教改、课改研究,发挥教学科研骨干的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申报参评:
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参与法轮功(非法邪教)活动、组织,习练法轮功;
3、受党内警告、行政处分未满5年;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
5、工作作风不正,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松弛,严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
6、体罚、侮辱学生,巧立名目,向学生索取财物,师德形象恶劣;
7、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受到相应处分;
8、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班活动;
9、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班活动等;
10、进行有偿家教。
五、评审办法
评审按以下五项内容进行,其中,前四项内容按百分比各占不同权重,第五项内容按实际发生情况加分。
(一)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授课录象(理论课在3号教学楼4楼精品课程录播室录课,技能实践课用摄像录课。录课时间由申报者本人与教务处孙运祥联系)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权重占20%。
(二)学校组织学生对授课候选人进行评价,权重占30%。
(三)学校组织系(部)同行对候选人进行评价,权重占20%。
(四)学校专家组对候选人业绩成果进行评价,权重占30%。
(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项目,按规定标准给予加分。
评审结束后,教务处、科研中心汇总、核算各方面评价分值,经学校专家组审定,对五项得分满85分(含85分)以上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按程序确定入选人员。
在评审过程中,对《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指标体系》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教务处、科研中心反映,以便更加科学、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组织开展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是我校实施“良师-名师培育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全面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切实做好评选组织工作。
附件:(以下附件请登陆学校外网科研中心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1、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
4、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分表
5、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学生评价 表
6、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教学名师、良师、优秀青年教师系部同行评价表 7—1: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教学名师业绩成果评价表 2: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教学良师业绩成果评价表
3:鹤岗师专评选第四届优秀青年教师业绩成果评价表
科研中心
12.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二
关于做好第六批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钦州市青年优秀科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钦市组通„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院从事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近几年工作积极,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列入推荐范围:
(一)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并获得实施(或转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中取得较好成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在市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并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完成市以上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工程、重大科
1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过程及对外技术交往中,作为协助人员协助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教书育人中成绩比较显著,获得本系统两次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技术能手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不分配名额,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推荐。已参加第六批钦州市拔尖人才评选,经专家评审、组织考核未被选上的人员,符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条件的,作为第六批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人选参评。由市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征求本人意见,并填报《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可在http//邮箱,并完善相关的签章。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里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7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容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电话:2807923。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13.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三
按照《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以“凯盛杯”冠名,冠名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现将2010年度申报推荐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及要求
申报工作按《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革新奖励委员会严格按“技术改造类”;“技术开发类”;“技艺工法类”三种类别的内涵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从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项目。全国性建材行业协会和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集团可自行组织评审,并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遴选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
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是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请仔细阅读申报书中“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其中:项目简介要概括革新内容、创新点和革新成果的应用效果,字数不得少于800个汉字;创新点是革新成果的亮点,它不等同于项目实施中技术革新的全部内容,它是成果中最具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革新内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按每个完成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贡献认真填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完成单位项目,均应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评价附件,其中专利要有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的复印件,检测数据应由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提供,使用报告应由用户提供。凡推荐参加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评奖的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报书正式文本4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
⑵申报书WORD电子文档,含说明本革新成果的数码照片2-3张及每张照片的相应文字说明(发送到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⑶附件1、附件2各二份。
由于2010年奖励办公室将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试行网上评审,因此要求推荐上报评奖项目的电子文档材料一定要与纸质申报书同时送达,纸质申报书不需装祯。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申报书及附件:
⑴附件;
⑵可在中国建材信息总网www.cbminfo.com下载。
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jgb 2007@sina.com
技术革新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彭春华、王媛俐
联系电话:(010)88376354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100831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14.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四
各系团总支,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开展合肥学院2011年度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是由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共同授予的我院青年志愿服务领域的荣誉。这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引领精神时尚,创新动员方式,激励全院师生参与,完善我院志愿服务体系,促进我院以及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评选范围
1、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奖:参与本年度志愿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的在校注册志愿者。
2、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我院各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
3、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我院相关领域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三、奖项设置
设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三类奖项。
四、参评条件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11年度涌现出的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特别是在大型赛会、“西部计划”、“三下乡”、绿色环保行动、扶贫助弱的爱心服务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和项目。
2.优秀个人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参评基本标准:(1)申报者必须为我院注册志愿者。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3)2011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在 20小时以上(以志愿者证为准)。3.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在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团队组织。参评基本标准:
(1)成立1年以上已注册的合肥学院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各系服务队、协会、专项服务队等)。
(2)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
(3)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并积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开创服务工作新局面。
(4)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参选年度人均服务时间满20小时),凝聚力强,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常规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有品牌,有实用性能够较为深入人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志愿者活动,在校内外有较好的影响。
4.优秀项目奖参评对象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参评基本标准:
(1)截止2011年底,已实施两年(含)以上的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项目。(2)活动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运作模式成熟,进行了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在青志联、系团总支有备案。
(3)参评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科学的发展规划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传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4)志愿服务特色鲜明,参评项目应在志愿服务基础上进行,有数量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按期进行,服务水平高。
五、评选比例
1、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奖:申报的优秀志愿者数目不得超过该志愿者队伍本年度参与志愿服务的注册志愿者总数的10%。
2、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奖: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中评选出20%的优秀组织。
3、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从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中评选出4个优秀项目。
六、评选机构
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员10人左右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
七、评选程序
1.材料上交(11月18日8:20—11:50,14:00—17:30)。各服务队将优秀个人、优秀组织、优秀项目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交至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
2.评选(11月19日—11月24日)。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优标准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投票,并根据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记录材料作为评选的标准之一。
3.公示(11月25日—11月27日)。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将会把评比结果在团委网站、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博客、校园宣传栏等处进行公示,接受学院监督。
4.确定获奖名单(11月28日)。团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5.表彰(12月5日)。举行表彰大会,并向最终获奖对象颁授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
八、申报方式
申报合肥学院2011年度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均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3),其中优秀项目申报材料需撰写2000字的介绍并另附15—20张照片。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需加盖推荐单位章),电子版1份,请于2011年11月18日8:20—17:30将纸质版交至青志联办公室,并于当日18:10之前将电子版发到青志联组织部邮箱:qzlzzb@163.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何婷婷,电话:2159066。
九、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采取组织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扩大青年志愿者工作影响力的一次积极探索。各志愿者服务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服务队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复核、初评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靠。要加大对本服务队获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浓厚氛围,推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合肥学院2011年度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推荐登记表
2、“合肥学院2011年度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
3、“合肥学院2011年度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推荐登记表
团 委
15.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增强学校整体发展后劲,学校决定开展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
3、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年级组、学备课组建设中发挥一定作用。
4、工作量饱满: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四、评选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6.关于申报青年优秀论文的通知 篇十六
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省 (部) 级和公安部消防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已获上述机关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单面打印。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请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科技奖栏目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关系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传真:010-87789267邮箱:kjb@cfpa.cn
联系人:杨力慧王树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邮编:10002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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