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2024-11-14

贷款公司内部制度(精选8篇)

1.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篇一

胶州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风险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

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试产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臵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本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作出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

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

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本公司要运用小额贷款信贷管理系统和今后陆续开通的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及本公司开户银行通过结算渠道为我公司开通的对借款企业的资金监测等各种渠道,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臵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

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一定方式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总额度。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实行逐笔审贷的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信用贷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集中审批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综合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经理落实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四条 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 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本公司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债务。

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六条 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与政府沟通,争取按规定落实“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补贴政策。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向保证人追索、处臵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二)处臵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臵,处臵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三)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臵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四)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五)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本公司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六)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核销。

第二十九条 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条 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一条 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

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因素。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合规管理部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臵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等,来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和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本公司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三十八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对业务营销部们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意见,贷款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授权人审批。

第三十九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财务管理部内设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和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及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 年 月 日

2.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篇二

(一)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大都是由民间资本出资成立的民营企业, 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上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有的只有财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对业务层面的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等方面不规范不完善, 导致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公司风险意识差, 事前不能进行风险识别, 事后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应对解决;有的对重大投融资业务、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 经理层权力过大, 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有的企业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当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 信息不能及时传递, 管理层不能及时了解情况, 贻误解决问题的关键时机, 在目前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 很多小贷公司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由此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二) 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

小贷公司的股东大部分是私营企业主, 大都有自己的家族式企业, 在小贷公司的经营中, 更看重公司的眼前利益,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缺乏规划, 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了解不多, 不够重视, 例如董事会对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虽然也进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但是没有考虑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在关键岗位上不注重内部牵制, 引发舞弊行为发生, 管理制度和措施形同虚设, 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三)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有的小贷公司虽然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但是不能够得到充分的落实, 金融办规定小贷公司每笔贷款最高不能超过资本金的百分之五, 目的就是为了小额分散经营风险, 这也是每个小贷公司内部控制必须恪守的信条, 但有些公司为最求高额利润, 想尽各种办法规避限制, 违规操作, 因此经营风险也大大超出公司的可承受范围, 在经济不景气时, 企业的风险显现, 不良贷款率大幅飙升, 有的企业甚至举步维艰, 难以开展正常经营业务, 极大的危害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

公司内部控制在监督环节上未能有效的落实, 如在很多的小贷公司都没有内部控制工作团队, 也没有内审部门, 在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出现问题时, 监事会无法及时了解情况, 未能发挥出其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一)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

所谓的内部控制, 指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它是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覆盖企业及各部门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是全过程, 全员性的控制, 不存在内部控制的死角。

小贷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根据小贷公司普遍人员少, 机构精简的特点, 成立内控工作小组, 制定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落实内控工作, 聘请兼职审计顾问, 定期不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进行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根据小贷公司的业务特点, 在风险高发区的重点领域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如小贷公司的贷款的发放, 贷前对客户的审查, 贷中对风险的把控, 各种保障措施的制定, 贷后管理都是风险的高发区, 应重点关注, 对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上报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审批, 避免由个人决策失误给公司带来灾难性损失。

(二) 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

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 把内部控制的执行落实到位。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让每一位员工都理解和熟悉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学会在工作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应对, 合理运用风险应对方法化解公司的各种潜在风险, 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落实各本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 责任和权利落实到各部门, 保持信息传递畅通, 有效提高管理效能。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制定奖惩措施, 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 奖优罚劣,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 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三) 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建立不同层级的内部监督机制, 层层把关, 确保内部控制执行到位。包括经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对内控实施工作的自我检查;内控工作小组通过指导内部控制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 对内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审计部门以独立的视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从专业角度帮助企业进行整改;监事会作为最高层次的监督, 确保经理层和董事会保持正常合理运作。

内部监督从两个方面开展, 首先是日常监督, 它是常规性的、持续性的监督检查。包括小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检验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效果如何, 相关的经营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和规避, 是否有舞弊行为的发生等等, 通过不同方面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其次是专项监督, 在公司面临发展战略、组织结构, 重要岗位人员调整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时, 对内控的某一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作为日常监督的补充。

完善和良好的内部监督落实,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结语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手段, 对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从源头上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的发生, 减少公司由此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 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加强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摘要:内部控制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 建立和实施一套统一和高质量的内部规范体系, 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企业正常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以经营风险和防范风险为主业, 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意义尤为重要。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池国华.基于管理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会计研究, 2010年10期.

[2]宋宝连.浅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特区经济, 2012年10期.

3.我国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法律建构 篇三

在我国,无论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是2011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都严重的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不得不引起反思。

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前,三鹿这个作为全国百强企业之一的食品业巨头曾号称其产品是经过“1100道检测”的。与之有惊人类似一面的是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瘦肉精”事件爆发后,被双汇人引以为豪的“十八道检测”遭到了外界的一致质疑和嘲笑。号称“一滴瘦肉精掉进西湖都能检测出”的双汇,如今“十八道检测”却形同虚设。这些都表明企业的监控活动中,除了日常的监控活动外,还应该有一些专项的、非常规的监控活动,从而达到发现控制缺陷的目的。

二、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不足的原因分析

现代公司权力结构基本定型化,被分为了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部分。但在每一个公司内部,这三股力量的分配又是各不相同的。据此,公司内部如何分权与制衡,成为了公司治理中的一门大学问。从早期监事会作为公司唯一监督机关德日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到2001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确立,探索的脚步沉闷而坚决。但是纵观我国公司,我们恐怕仍然要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职能远未成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这个原因主要在上市公司身上体现得比较明显。目前的状况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公司同时存在职代会、工会、党委会(即旧体制下的“旧三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党委会(即新体制下的“新三会”),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很好的协调,以至于两者的职能都无法正常的发挥。

其次,监事会或监事职能不全。我国的法律给了监事以及监事会表达的权力,却没有什么行动的权利。只能“说”而无法“做”,以至于监事以及监事会被戏称为“跛脚鸭子”。比方说,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也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但是有关人员拒不纠正,拒不召开怎么办?类似的权利残缺有很多,这种无制裁的法律规范又如何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三,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中,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监事会完全依靠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或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而无法监督。

三、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不足的法律建构

(一)公司内部监督的理论评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关于公司内部监督的理论主要存在三种: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以下对这三种理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关于委托代理理论

最早对代理问题做出专门研究的是Ross,Jensen&Meckling第一次对代理理论做出了详细的理论阐述。他们定义公司的管理者为“代理人”,股东为“委托人”。也即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将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委托给公司经营者,即公司的“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权和经营权便产生了分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特认为,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契约不完备。所以,如何实现对代理人的有效制约、监督、激励,成为了当代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课题。

2、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由Freeman提出,他提出了一个广义的公司治理,将公司的问责制扩展到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随后,许多学科都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曾被形容为由“多门学科调制而成的观念上的‘鸡尾酒’,融合了吸引人的社会和组织特点”。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独立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外部监事制度等外部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

3、关于分权制衡理论

西方分权制衡的思想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当我们想要简略地提起这个理论的时候会发现“简略”很困难。这个最初出现在政治中的理论被运用到公司治理中,便成为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股东会享有决策权,董事会享有执行权,而公司的监督权由谁享有,则略有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权由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董事由公司外部人士担任,以此形成独立性,对公司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的决议完成的。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把公司的监督权授予监事会,监事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运营整个过程的监督。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立法不足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旧《公司法》的基础上就股东及股东大会监督方面对原《公司法》进行了较大的完善,如规定股东会的召开请求权、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股东提案权等。但仔细探究起来,会发现其仍存在不足之处。在很多方面仅仅是“中看不中用”:

其一,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未对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导致两者存在不少矛盾和冲突。两者在职能上存在重叠之处,主要的监督职能都集中体现在对公司的财务监督方面。另外对于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也存在混乱的关系。根据我国《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中的第40条规定,监事会由董事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来监督,这与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机构的公司法定机关的理论是相悖的。

其二,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职能规定较为粗疏,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独立性没有确保,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不健全。正如前文所言,《公司法》扩大了监事和监事会的职权,如监事和监事会的提案权、罢免建议权、质询权、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诉讼权、业务监督检查权等,但是如何实现其职权缺乏操作性。

(三)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法律建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形成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两者并存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其原意是想结合两者的优点,在制度上兼容并蓄,但从效果上看,并不如预期那么理想,这种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监督职能弱化的颓势,独立董事制度也出现了水土不服。任何一种制度的引进都不能指望它能够单独地发挥作用,而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要想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发挥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把美国发达的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和极度分散的股权结构等相关配套制度环境都建设好。显然,在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不能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情况下,这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途径无疑是非常艰难而不必要的。而单独依靠监事会进行监督或许是更为可行和经济的方式。

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基本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 “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

(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

(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

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农民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

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

(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

(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

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

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

(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

(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

(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

(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

(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

(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

(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

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二十一条

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

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 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

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条

授信的发放与管理。

(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

(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

(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

(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业务种类

第二十六条

信贷部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

(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农信社)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公司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二)助学贷款。即公司对国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公司(公办学公司、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三)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会审查。

(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审定,在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

(四)签订合同。信贷部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开设的存款结算账户。

(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发放的大额贷款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同级贷审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经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三十二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

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

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

第八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信贷员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信贷部审查审批。

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

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

第四十一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二条 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第四十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五条

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十七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

第九章? ?违规与违约处罚

第四十八条

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通报。

(二)加息或罚息。

(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

(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

(八)其它制裁方式。

第五十二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十章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每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以确保正常的营业活动。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无法通过银行支付的购买农副产品的款项;

(三)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四)差旅费支出;

(五)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四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人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公司的外币现金收入,或与以上记账本位币进行私自兑换。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由所属单位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十六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对外币现金,还应对不同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另外,公司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负责人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公司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二十八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应立即登记备查簿,并在当天送达有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根据到货数量、质量等情况,在承付期内作出承付或拒付决定。若需拒付,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托收承付凭证和有关单据,在规定的承付期限内送达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第三十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须由对外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的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

第三十五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三十七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三十九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四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部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第六章

货币资金预算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除按年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第七章

货币资金的盘点与清查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将盘点金额与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银行账经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总账核对无误,并将当月收支情况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条公司的资金由公司进行集中调度使用。公司将对资金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公 司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中小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8]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xxxx区爱家装饰城四楼;公司住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公司住所办公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备开业条件。

2.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xx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其中:

法人出资:¥ 400 万元,大写: 肆佰

万元。

自然人出资:¥ 1600万元,大写: 壹仟陆佰 万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

(1)、法人股东:

①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67590076-0;法人代表:xx

②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人代表:xx

(2)、自然人股东:

①自然人姓名:

②自然人姓名:

③自然人姓名:

④自然人姓名:

⑤自然人姓名:

⑥自然人姓名:

⑦自然人姓名:

5、股东出资金额及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股东出资金额为:

各股东拟出资2000万元,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构成全部为现金。组成比例为。法人股东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20 %,自然人股东出资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80%。具体出资情况为:

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为:2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所占比例为:10%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5)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7)其他义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其他义务。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9、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0、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8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设监事会,成员2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1。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15、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2)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7)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6、附则

(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3)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公司解散之日起失效。

附件4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㈠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㈡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㈢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

附件5 公司业务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客户接待与受理。信贷业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向客户解释我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申请表》。

第二条

资料审查。信贷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负责审查,如审查通过,则做好实地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撰写调查提纲;如资料不完整,督促客户补充资料;如审查不通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决定终止,退还客户资料。

第三条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生产现场、担保措施等方面做详细调查并做好工作底稿。

第四条

信贷报告。调查后认为不能贷款的,经部门经理、必要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终止该项目。如同意,则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第五条

信贷报告的审查。信贷报告经信贷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移送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部应就该贷款项目的风险大小、可行性、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经办人员提出质询或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调查。

第六条

审议。风险部审查通过后,由风险部通知综合部安排贷款审批委员会开会审议。

第七条

审批。贷款审批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由信贷经办人员通知客户;要求补充调查的,退回信贷部补充调查;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贷款投放及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信贷人员负责办理贷款投放手续,信贷业务相关合同要报法律事务部审查。贷款投放后,做贷后管理与贷款本息清收工作。

第九条

档案管理。贷款投放后,信贷人员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贷后管理资料待贷款收回后归档。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业务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及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7、认真记好经费总帐和明细帐,并按月与出纳员做好对帐、结帐工作。

8、配合出纳员做好现金收付工作。

9、认真记好固定资产帐,并做好与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对帐工作。

10、分类管理好公司所有帐目,全面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并做好财务凭证、报表、帐簿以及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类、保管工作。

11、定期检查、分析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

12、准确、及时地完成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并认真做好每年的财务、税收、物价、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和整收工作。

13、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掌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严格履行财经管理制度,廉洁奉公。

2、根据有关制度,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帐收付工作。

3、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负责审核报销单据,对手续不完备、凭证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销。

4、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与转帐,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帐、银行存款帐、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并要经常与会计和银行核对,保证出纳、会计、银行三方帐目完全一致。

5、按时发放工资、奖金以及各项有关补贴,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按有关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

6、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7、经常注意各项单据凭证使用的结存情况,并及时办好添印。

8、分类管理好公司所有现金、转帐帐目,按时填好各种报表,并认真做好每年的财务、税收、物价、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和整改工作。

9、严格执行借款与领取支票制度,不符合手续不得发放支票和借款。

10、认真保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11、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附件7 贷后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第二章

贷款使用申报

?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在xx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

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

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

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

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

第三章

贷后监管

第九条

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

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排名及占有率的变化。

4、客户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产品市场价的变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

5、客户生产是否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是否满负荷运转。

6、客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检查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商之间的供销合同及结算凭证,了解客户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销售业绩。

7、客户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和客户对他们的依赖程度。

8、客户生产的产品(服务)被其他产品(服务)替代的可能性。

9、客户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

10、其他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

(一)公司应采取现场检查制,由风险部负责,对贷款企业每一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二)查看企业销售、财务、税收等相关凭证,并作好记录。

(三)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

(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访谈记录(详见附件二),并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写出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分析。

附件8 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进业务规范运作,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第一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

第二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第二章贷款计结息

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

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

第八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三章按揭贷款计结息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计划,天数按月30天计算。

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

款额=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数

(1+月(季)利率)期数-1

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

递减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

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最后一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一个月(季)利息

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

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

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计划;对跨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9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信用社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主任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联社授权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审批,各信用社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贷款会办小组,对符合贷款条件超过主任对信贷员授权的贷款实行集体会办,主任审批;二是超出联社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各信用社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批。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查基层信用社增贷的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信贷营销部信贷小组会办,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授权权限,分别报分管主任和联社贷审委审批,层层进行把关,确保新投放的贷款质量。

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

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附件10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由贷委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3000元,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元。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第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方式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公司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

第十七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十八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贷款部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单户年债务性支出-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第十九条 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入。

(四)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 客户申请,网点调查岗调查,网点负责人审批,放款岗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公司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信贷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卡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定期检查。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核定后,无论借款人是否用款或是否存在贷款余额,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风险经理通过每日在线监测和定期监管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风险经理可以延伸现场检查。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风险经理应密切关注国家产行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变化、自然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可能对农户小额贷款造成的不利影响,向公司风险部发出风险提示函,定期评估辖内农户小额贷款质量并上报上级领导。

(二)风险经理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并视情况对该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应通知风险部,并定期上报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情况。

(三)风险经理负责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质量进行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客户经理是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信号进行预警和处置,现场抽查结果须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客户经理管理与农户信息库建设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7天时间的业务培训。经营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控制风险能力、所处的经营环境和所管理贷款的成本利润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及时输入我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定期维护,以构建我公司农户客户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应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教育状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来源结构等。

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的“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贷部根据农户小额贷款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在容忍度以内的风险损失设定合理的尽职免责条款,对无主观过错或重大失误的信贷人员给予免责或减轻责任;对损失率超出容忍度的个人,依据损失程度和尽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情况的;

(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和决策的;

(四)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五)不坚持独立调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的;

(六)发生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现象的。

第三十五条 审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对客户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借款人主体资格、公司信贷政策以及贷款担保合规合法性要求的信贷业务的;

(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

(四)不坚持独立审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第三十六条 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审批信贷业务未明确签署意见的;

(二)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三)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四)向不符合公司信贷政策的客户授予信用;

(五)与客户串通,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六)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严重影响信贷人员独立调查、审查的。

第三十七条 管户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协助风险经理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

(三)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但未及时报告的;

(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

(五)未及时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第四章 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第五章 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 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附件12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

(二)产权关系明晰;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第八条

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

(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

(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

(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

(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

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

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

(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

(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

(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

(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

第十三条

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

(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

(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

(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六条

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

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名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第十八条

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

第十九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

(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

(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

(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

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存单由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第二十四条

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

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

(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

(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

(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贷款人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集体讨论,逐级报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和银行承兑等信用方式,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

贷款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贷款公司的结算账户,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利率。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

个人乐业贷款

第三十六条

个人乐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四)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

(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贷款额度确定。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九条

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

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

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

第四十一条

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报等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级企业为优秀客户。

第四十二条

中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内部评价实行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

(一)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分)。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的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信用等级考核(10分)。AA级及以上企业为满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2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效益考核(15分)。企业近三年销售、资本积累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的得满分,各项指标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行业结构考核(10分)。1.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得10分;2.一般行业得8分;3.对行业集中度高且设备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得3分;4.禁止、限制和审慎类行业不得分。

(五)信用度评价考核(10分)。不存在任何违约记录,企业信用度高(包括:经营、质量、完税、劳资等信用)得满分,发生违约记录或经群众反映存在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

(六)银企综合回报贡献(15分)。借款人存款占贷款比例达到达20%%(含)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七)附加分(10分)。对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优、现金流量充足或在本公司国际业务结算量大、存款余额高和其他金融业务协作良好等特别优秀的小企业给予酌情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十三条

客户等级评定。中小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企业,每减10分下降一个等级,最低为D级企业。

第四十四条

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中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50%%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具体按以下掌握:

(一)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可按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20个百分点;

(二)自助担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自助担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2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10个百分点;

(三)联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联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3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按一般执行利率执行;

(四)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其他一般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结合小企业评级情况确定利率。对风险可控和回报率高等以下情况之一的最低可按基准利率执行:1.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的;2.不动产“双证”抵押的;3.借款人的存款日均余额较高(一般要求达到贷款余额30%%以上)的;4.其他特殊情况可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第九章贷款管理

第四十五条

规范授信。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x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C级及以下等级中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所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应控制在授信范围以内。

第四十六条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审核。贷款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财务数据的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可根据中小企业实际参照《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进行快速评估,但须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根据授权权限按《xx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审批操作规程》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

统计和监测。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借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3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第十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

第十一条

对法人客户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公司各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随发生随移交。存量贷款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由贷款主办社保管;非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保管”,由最终审批部门相应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贷资料的立卷归档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

(一)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2.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

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二)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

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库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综合类档案存放区域为综合区。

对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对一定数额以下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村(市场)或按照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服务范围建档。

(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

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

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3.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档案包括:信用社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

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四)不同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

(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

(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

(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

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柜架保管,库房、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库房内不能存放与信贷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信贷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经分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要粘贴在原件后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由信贷负责人、分管部门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第十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

(一)销毁前的整理。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分支机构。

(三)档案销毁。信贷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由公司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第五章

第二十条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为了提高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一般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从事禁止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

具体风险控制方面,我公司将根据自己所管理的资金规模、对投资标的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的数量和配比。靠深入的研究、对趋势变动的预见和流动性的保持,来防范个股风险;靠利润的不断兑现和分红及适度的仓位控制和指数对冲来防范大盘风险。

1.内部控制原则

(1)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1)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自有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风险控制架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兼职风险控制管理员,配合部门经理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本部门的内控和监察工作。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事会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3.内部控制规则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需上报董事会。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投资风险控制

(1)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

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定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

(2)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a)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b)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即基金经理对单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时,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c)投资基金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附件15 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担保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董事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第二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受托理财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

第七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八条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

第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经董事会作出决议或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处置授权依据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投资管理工作:

(一)编制投资计划(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进行项目立项;

(四)项目审批、实施;

(五)项目跟踪、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既包括新项目投资也包括原有项目增资,均需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任组长、证券部牵头的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认真论证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小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充分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笔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累计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文件报董事长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及预算按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已审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授权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人、财、物,按进度实施投资计划。在实施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调整预算程序与批准实施的程序相同。

2、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其它相关机构签订投资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经公司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在签订对外投资法律文本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交公司投资管理部保存。

3、项目实施小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资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

4、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遇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投资项目的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报告中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依对外投资所占份额,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投资比例,公司有权向被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原推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贯彻公司意图,将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事项及时反馈给公司。

第二十条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推荐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及被投资单位利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每半年应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终止与转让

第二十三条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或发生《公司法》所列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并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

当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

(一)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或战略安排;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有 抵触;

(三)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后,依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终止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五节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所提供数据严重偏差,致使决策依据失实,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对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高管人员成员,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依公司章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未按投资计划执行对外投资,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报告、调整、建议等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对外投资单位推荐的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更换推荐人选。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未履行管理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责任人员勤勉尽职的,可以免责。第三章 担保 第一节 担保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外借款时,公司根据经营利益需要及本制度规定,按照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是指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会关联人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

第四十条

公司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第二节 担保决策权限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第三节 担保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强制命令。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降低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可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监任组长,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组,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被担保人的审查范围包括:

(一)财务状况;

(二)管理情况;

(三)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四)现金流状况;

(五)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一)资产负债率超过50%;

(二)主营业务市场萎缩,盈利能力弱;

(三)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拟担保金额的60%;

(四)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五)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或欠付利息、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等不诚信记录;

(六)最近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七)公司认为其他不应担保情况。

第四十八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提交监事会、财务部门。

第五十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五十一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应经常检查监督担保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五十二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同时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第四节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予开除处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证据表明是由于公司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导致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融资 第一节 融资行为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融资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融入资金行为分为短期融资行为和中长期融资行为。短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融出资金行为指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法律允许的主体拆出资金的行为。

第二节 融资决策权限

第五十九条 公司融资行为应报董事会决策。

第六十条

董事会行使一定限额内的融资决策权,具体授权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融资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融资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制订具体制度规范各种长、短期融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归还融资利息和本金,维护公司的良好信用。

第六十六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第四节 罚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筹集资金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行为如属关联交易行为,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6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3.公司的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附件17 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流程

一、招聘标准

l、公司对招聘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者坚决不聘,无才无德者坚决不聘,有才无德者坚决不聘,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

2、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乃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招聘实施

l、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四、面试流程

1、应聘人员由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从个人性格、个人能力、个人素质等各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在“职员应聘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一次面试结果。

2、第一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其他三项。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部门经理对其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从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职员应聘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二次面试结果。

3、第二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可以录用、其他三项。经由总经理根据两次面试情况挑选出应聘人员进行第三次面试并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4、对于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将由办公室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档。

五、录用、报到

l、经总经理批准录用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其报到及需携带材料。

2、新员工应先至办公室报到,按照“员工到任流程表”办理有关手续。

六、转正

l、试用期规定:试用过程是公司招聘人员的必要环节。自高层管理人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无一免之。并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用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由所在部门确定,倘使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酌情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篇五

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

由分管信贷副总、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信贷副总任贷审委主任。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为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二)超各部门(信贷员)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

(三)超各部门(信贷员)审批权限的贷款;

(四)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

(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

(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

(七)内涉及各部门(信贷员)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

(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

公司贷审委在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总负责召集。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

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

(一)部门上报公司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人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

(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三)董事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

(一)本公司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认定。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贷款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资本2%以内,或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贷款余

额占本公司注册资本5%以内的交易。

(二)按公司规定各部门(信贷员)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三)当年新增贷款单笔1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六、责任认定

(一)因贷款调查岗调查失实,导致贷审委审批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调查岗承担调查失实责任;

(二)调查尽责,经信贷和风险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发放造成损失的,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审核岗人员各承担5%的责任。贷审委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贷审委参加讨论同意人员集体承担10%的责任;

(三)贷审委批准贷款收回后续贷的,信贷和风险审核人员、贷审委审批人员不再承担责任。

七、各项信贷政策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一)超各部门(信贷员)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

方案;

(二)超部门(信贷员)审批权限的贷款;

(三)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

(四)信贷人员调整方案;

(五)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

(六)内涉及各部门(信贷员)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

(七)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八、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横山县瑞通小额贷款公司

6.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篇六

为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及时、真实地反映和了解信贷资产的动态风险状况,提高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信贷风险的反应速度和化解能力,为本公司有效控制和处臵信贷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特制订本报告制度。

一、风险预警的含义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款三查收集的资料信息,及时预测和发现各类贷款潜在的风险,分析风险因素,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

二、风险预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各业务部门在实施“信贷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时,应覆盖公司全部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自然人贷款业务。

2、实事求是原则。各业务部门及信贷管理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借款人,还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反映借款人的潜在风险及已经暴露的风险,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而隐瞒风险,知情不报,甚至欺上瞒下,违规操作。

3、及时通报原则。各业务部门在实际信贷工作中,如果发生了对本公司贷款安全回收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和风险管理部门。

三、风险预警的要求

1、快速反应。由于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原材料涨价、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公司信贷资产也将面临各种风险,信贷人员要加强贷款三查与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正确判断风险,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逐步前移。防范风险绝不是要等到借款人出了问题再采取措施进行处臵,而是要把风险防范逐步前移,善于在贷款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捕捉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分析出潜在的风险,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3、落实责任。信贷员是风险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借款人出现风险后,信贷员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风险预警的重点内容

(一)、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如果本部门领导在一天内无任何答复或反馈意见,信贷员可直接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预警,并上报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信贷员先用电话向公司董事长、经理、股东和风险管理部口头汇报,三天内补报书面报告。〈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

〈2〉、借款人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3〉、股份制企业主要股东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企业经营层或股东之间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或闹不团结,且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的;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拘审、“双规”、监视拘留、逮捕的;意外死亡的;已确认失踪、或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联系的;

〈5〉、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尤其是挪用贷款炒股票或房地产,给贷款偿还带来严重影响的;

〈6〉、借款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业务信息及抵押担保有关信息的,或拒绝信贷工作人员调查及不配合调查的;

〈7〉、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并将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8〉、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或其它垫款的;

〈9〉、借款人承接出口业务或大额订单,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的;

〈10〉、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侵害,损失严重,或损失虽小,但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

〈11〉、借款人抵(质)押、保证担保情况发生明显恶化的。①抵(质)押物严重损坏、缺损或流失的;抵(质)押品价值大幅度下降的;抵(质)押物被非法变卖的;抵(质)押物被人民

法院依法查封的;抵(质)押无效的情况等;②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的;

〈12〉、借款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保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13〉、借款人或保证人发生重大涉案诉讼的; 〈14〉、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15〉、对贷款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其他突发情况。当借款人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个人类贷款应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可通过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扣划或诉讼行使权利维护债权。

(二)、当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各信贷员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将所管的贷款企业发生的风险情况汇总,写出书面预警报告上报公司风险管理部。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单独上报。〈1〉、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超过其净资产50%的;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按规定正常年检;

〈3〉、企业管理层主要成员(包括自然人的借款人)违法经营或经常参与黄、赌、毒,或夫妻感情及家庭出现严重问题的; 〈4〉、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经常发生借新还旧(经公司批准的

除外)、借款还款或已发生贷款逾期的;

〈5〉、由于市场因素及自身原因,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逐渐萎缩、恶化或产销利逐步下降及出现非正常亏损的;或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变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净现金流量呈逐步下降趋势,甚至出现非正常流出的;

〈6〉、借款人项目建设与预定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或未获得有效批准手续的。项目建设资金未按预定计划得到落实的;

〈7〉、借款人开始变卖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可能导致停产歇业的;

〈8〉、借款人设备利用率很低,开台率严重不足,可能引起大额亏损的;

〈9〉、借款人虽然生产经营正常,资产利润率较高,但净资产一直未有增加,贷款数额多年未有下降,明显存在经常性抽资行为(包括由于年终分红后引起流动资金不足)的; 〈10〉、借款人明显存在偷漏税情况或经税务部门检查确实存在偷漏税的;

〈11〉、借款人发生对贷款偿还足以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上述风险预警的内容适用我公司现有各类贷款等业务。

五、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

(一)、单个借款人风险预警报告力求能充分说明问题,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构成、生产经营、财务及相关情况;

2、出现风险的详细情况,包括风险成因、目前事态、风险后果;

3、信贷员对此已采取的措施;

4、贷款情况及抵押担保情况;(包括贷款期限、五级分类形态、抵押物明细、保证人保证能力分析等)

5、信贷员下一步工作对策设想,需要公司帮助协调的事项;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汇总风险预警报告(书面报告)力求简单明了。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数额、抵押担保情况、简要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风险、已造成或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风险预警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信贷风险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险预警工作。公司总经理要经常督促信贷人员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及时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检查分析公司贷款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确保此项工作切实落实。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金融危机的传导效应目前正在逐步显现,信贷资产已进入了风险高发期,这一点必须引起信贷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的走势、借款人企业 的产品结构和生产经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信贷资产已经存在的风险和潜在的风险,如实反映,如实预警。公司重申,坚决反对各部门为了本单位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隐藏风险,有问题不报,弄虚作假,贻误防范和处臵信贷风险的最佳时机,如有发现,公司将严肃查处。对于发生的每笔风险预警,信贷员必须逐笔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对于发生的风险,如有备案记录,公司将按实际情况来认定各部门领导、信贷员是否尽职,是否免除相关责任。

〈3〉、落实“三查”,及时预警。要想风险预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将风险防范逐步前移。信贷工作人员要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要实,贷时审查要严,贷后检查要勤。公司要求,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中都必须对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提示,严禁弄虚作假。凡是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存在上述重大风险情况的,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4〉、执行措施,及时反馈。对于发生的风险预警,公司风险管理部将会及时介入调查,提出处臵意见,各业务部门领导、信贷员应认真落实公司提出的处臵意见,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风险管理部。

〈5〉、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公司明确,信贷员是单个借款人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业务发展部部长是汇总风险预警的责任人(汇总预警的内容由信贷员提供),公司经理是公司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

和实施,对风险预警不及时、弄虚作假、隐藏风险、贻误时机,或虽已上报但未按计划措施落实的各业务部门领导、信贷员,风险管理部门向股东建议,取消对各部门的授权,并采取相应经济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连续多次发生有问题不报、有风险不预警的各部门领导、信贷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

本制度由抚顺市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7.构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研究 篇七

关键词:独立董事,内部监督制度,立法完善

现代公司, 作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提供者远离对公司运营的控制。“这种模式提高了公司的效率, 但同时也导致了产权分享的不一致:经营层拥有决策权, 股东承担决策的后果, 这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问题。”鉴于此, 笔者提出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进行经常性监督。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现状及缺陷

1. 现状

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是由于立法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 在制度上存在漏洞, 并且从现实的角度来看, 现有的这些立法规定也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 因此, 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不少公司的监事会还未进入角色, 绝大多数监事根本不会‘监事’”, 事实上, 在许多公司中, “主要由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科长组成的监事会, 无法独立于董事会”, 因此, 期望其切实行使监督权力颇有些勉为其难。此外, 受知识、阅历所限, 有些监事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

2. 缺陷原因分析

具体而言, 导致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者仍为国家或国有法人企业, 股东选出的监事多为国有资产或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 监事会往往“成为安排行政人员的摆设”, 更有甚者, 一些公司的监事会“成了安排即将退休干部的老干部局”, 此外, 有些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或监事长) 和监事长期从事政工或行政管理工作, 不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 他们审计财务报告走过场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2) 监事和监事会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首先, 监事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都来自同一单位, 仍残存一种上下级关系, 如职工监事、党委书记监事等, 使之不敢进行大胆的监督。其次, 监事会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监事的任职均为兼职, 无自己的常设办事机构, 监事会的日常监事职能根本无法正常发挥, 最后, 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在实践中受制于经营管理人员, 这也严重影响了监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不全。我国《公司法》给了监事会“监督”的权力, 却把“怎么监督”留给公司章程去解决, 在我国现代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的情况下, 由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能否规定监事会完善的职权行使机制是一个极大的问题, 这也在实践中造成了监事会无法行使其法定职权, 如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就是一例。

(4)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中, 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手中, 监事会所得到的是经营管理层所提供的甚至是筛选后才提供的信息, 因此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评析

独立董事制度发端于美国。所谓独立董事, 是指那些除了董事身份和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 不在公司内承担其他职务, 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或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他们通常是商界名人、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员, 他们与股东之间没有利益冲突, 因此被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董事, 负责对内部董事业务和公司财务的监督”。近几年来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 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法学专家、学者建议、呼吁应借鉴国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逐步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监管机构对此也非常重视, 早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已规定“公司根据需要, 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但该条为选择性条款。证监会又于2001年8月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立做出了硬性的规定。《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所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乃是大势所趋。

三、我国引入独立董事会结构问题

1.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问题

在美国,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结构比较合理, 内部董事只占董事会成员的少数, 而独立董事则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我国则正好相反:一是绝大多数的董事会是清一色的股东董事, 他们受股东委派, “屁股指挥脑袋”;二是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控股股东所控制, 而不是以集体决策为基础。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结构性的和普遍性的;三是很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兼任着经理,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约就逻辑的演变成为自我监督。而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弱化乃至虚化, 结果控股股东几乎大权独揽, 为所欲为。于是股东董事代表股东利益——大股东董事控制董事会——董事会代表大股东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美英国家的公司董事会是单层制, 其经营与监督集于一身, 故其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以加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这与其公司治理结构是相容的, 有会产生制度职能的重叠与冲突。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 设有专司公司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制度。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两者的监督权限如何划分, 值得研究。在我国, 独立董事必须要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无缝”接入, 既要发挥独立董事的效用, 又要避免功能上的冲突和无人负责的尴尬。一方面, 由于《公司法》已就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 那么就应该着手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而另一方面将独立董事发挥效用集中在就内部董事的提名、内部董事经理人员的酬薪以及就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控制方面对监事会进行协作的作用上。

3. 独立董事的资源和市场问题

在英美国家, 其经理资源十分丰富, 选任市场也十分完善, 挑选的余地也很大。在我国, 目前出任独立董事的大多为一些专家学者。就独立董事个人来讲, 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尤其要精通财务、法律、管理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门知识。并且出任独立董事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条件和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保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不能依赖于出任独立董事所能得到的报酬。所以在我国还必须下大气力培育独立董事人才及市场。目前不妨大胆从国外引进独立董事, 以解燃眉之急。

4. 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 公司与董事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公司董事必须承担信义义务, 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 行为方式必须是他合理的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必须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 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投资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公司与董事的关系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与公司表面上构成委托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着重强调董事的竞业禁止业务。我国也不例外。但对董事的注意义务, 我国则未作相应的规定。因此, 当董事由于疏忽而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决议时, 公司据此主张董事个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欠缺公司法上的依据。所以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赋予独立董事权利时, 还必须对独立董事滥用权力和怠于行使权力所应承担的责任及追究其责任的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1]臧晓阳:论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立法完善[J].山东法学, 1990.5

[2]林忠:现代公司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

[3]李石泉:国有股份分散论[J].财经研究, 1994.4

[4]殷少平:关于独立董事的思考[N].中国证券报, 2001.4.25

[5]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8.贷款公司内部制度 篇八

关键词中国高校贷款 问题 美国 启示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16-02

一、 中国高校贷款的产生背景

为了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人才的需求,我国政府在2001年《教育视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规定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

因此,从1999年起,我国高等教育连续5年扩招,在校生人数由1998年的643万扩大到2000万,增长了311%;毛入学率从9.8%增加到19%,初步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

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多数高校原有的教育资源无法承载急剧增多的学生人数,教学和后勤基础设施都不能适应高校发展需要,而财政投入也跟不上扩招步伐的前进速度。因此,资金短缺是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扩大规模的“瓶颈”。

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增长很快,而与居民储蓄持续增长相反,全社会对贷款的资金需求持续低迷,年度贷款规模多年没有用完,加之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偏高,银行和金融机构风险约束强化出现慎贷倾向,即使拥有大量贷款库存,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也不愿将其贷给需求资金的民间中小企业。

在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和国有商业银行系统之间,一边是对资金的强烈渴求,一边是对扩大贷款对象、减少闲置资金的强烈渴求,而在这两者之间又有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渴求作为推动力,因此政府在对高校扩张进行核算并决定视之为扩大内需、增长GDP以及缓和就业的手段后,积极鼓励高等学校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突破以往的基本存储和简单信贷关系,以“银校合作”的方式开始了全面的互动合作。

二、中国高校贷款的现状及特点

(一)中国高校贷款现状

据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蓝皮书中称,2005年我国公办高校的银行贷款总额已达1500亿-2000亿元,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

“负债经营”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高校直接向银行大量贷款,这在我国建国后的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而且高校贷款的数量在增多、范围在不断扩大,高校贷款的现状令人堪忧。由于银行贷款的使用是有偿的,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成本,高校需要到期按时还本付息,而大多数高校一年的收入除去支付人员经费、教学、学科学位建设、科研等公用支出、以及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支出,所剩资金仅勉强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去解决银行贷款已经不可为之,部分高校陷入了以贷款还贷的恶性循环。

(二)中国高校贷款特点

1、高校贷款是风险贷款。高校属于政府公共事业领域,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国家财政拨款始终是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国家对高校的管理体现在编制管理、经费管理、工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由于高校的资产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高校本身不能进行担保贷款,也不能进行抵押贷款。高校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国家政府为担保承担者来与银行进行的“银校合作”贷款行为,也就是说一旦学校发生财务危机,将直接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影响和损失。

2、高校贷款金额普遍较大。从1999年中国银行与清华大学签署“银校全面合作计划”的十亿到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友好协商5亿融资再到后来国有商业银行与各大高校签署的贷款协议中可以看出,高校贷款金额数目之庞大。贷款金额庞大这一现象并不是只存在于个别高校,据有关数据统计,从1999年开始,“银校合作”成为一种风潮,各大高校平均贷款数额都在上亿元。

3、高校贷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明显。由于高校贷款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购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四项经费支出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投资周期长,效果也不明显。

4、高校还贷能力弱。目前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上交利润和高校自筹等。但由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科研经费收入属于专款专用,一般不能用于投资基本建设和偿还贷款。部分高校除去一年上亿元的工资奖金和教学、科研、行政开支,所余款项只够偿还贷款的年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高校贷款的问题主要来自于高等教育的扩张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高校、政府、银行三方共同推动高校贷款超速增长;高等学校资金来源不足,非贷款渠道筹资规模有限。

综观美国高校贷款制度,我们可以从中寻求到一些对于我国高校贷款困境的解决方法或值得借鉴的途径。由此,我们将对美国高校贷款的具体做法予以分析。

三、 美国高校贷款的具体做法

(一)联邦政府直接贷款

《高等教育设施法》和《高等教育法》要求联邦政府为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提供为期不少于50年的贷款。《高等教育法》将各州的高等教育建筑事务局也确定为贷款对象。其高等教育建筑事务局建立的唯一目的在于为其所在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教学辅助设施。

美国高校在资金来源方面分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是联邦政府拨款,其二是由联邦财政部以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向社会拨款。高校贷款利息率具有较强的弹性,联邦政府给美国高等学校设施建设贷款的年利息率设定了一个5.5%的上限,这可以有效的减少高校的还贷压力。

(二)联邦政府担保、保险贷款

所谓担保贷款即联邦政府或其下辖、参股、赞助的机构以担保人或保险人的身份为高等教育机构向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当高等教育机构拖欠或无法偿还贷款时,由担保、保险方基于该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补偿或赔偿。担保贷款有以下好处:第一,政府不必提供大量资金直接贷款给高校,大大减轻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政府会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一定的利息补贴;第二,因为有联邦政府做担保,高校可以比较容易从第三方得到贷款,而且能以较低的利息得到贷款。

(三)州政府直接贷款和担保贷款

除了联邦政府以外,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也以直接贷款、担保贷款和保险贷款的方式为其所辖高等教育机构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或与贷款相关的扶持政策。这一规定起源于堪萨斯州1941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堪萨斯州从制造业收取的税收中的25%用于为6所州立大学的校园建设提供低息担保贷款。此后,其他州都纷纷效仿,直至今天的普及状态。

(四)发行债券等有价证券

从广义上说,发行债券等有价证券也是贷款的一种形式。债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债券,一种是免税债券。债券还期分中长期和长期两种。中长期的还贷期为25年-30年,利率在5%-6%之间,而长期债券的还贷期则长得多,利率也相对高些。

除此之外,美国高校经费来源还有在联邦政府的资助、州政府的资助、社会的捐赠和基金融资以及项目融资等渠道。

四、美国高校贷款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高校设施建设贷款的分水岭,此前美国高校贷款主要是以直接贷款也就是政策性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此后,美国高校贷款逐步转变为担保贷款也就是商业贷款。这与我国当前的高校贷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的不同点就在于美国高校的商业性贷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而我国高校贷款则以信用贷款为主。

美国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尤其是在贷款政策方面,结合我国的现状,我们可得出以下启示:

(一)高等教育立法制度还需完善

美国对于高校贷款的法制管理无论从大项上还是小项上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规定的细小之处都涉及到所请工人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法制的完善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能有效的遏制在资金上面的隐性消费,督促高校的消费行为,规范高等教育体系。

(二)加强政府管理

高校的经费以及开支从根本上讲还是大部分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只有政府加大投入才能在高校资金使用方面“理直气壮”的进行管理,只有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进行宏观调控,才能从源头上减轻高校的贷款压力,减少高校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三)高等教育体制创新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教育阶段,政府应不断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创新,谋求多元化发展,以解决新阶段带来的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一方面应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在更大层次上满足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同时实现高等教育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对部分公立高等学校进行股份制改革,提高其自身融资能力和活力。

(四)银行的理性决策

国有银行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承担风险的主体,在进行贷款业务时,应客观评价业务对象的风险与收益,理性决策。贷款前应收集高校的会计信息与声誉之类的状况,对高校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严格规定归还数目、年限,严格依法放贷。贷款后应跟踪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另外,银行应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沟通与交流,共同分析贷款高校的财务状况,实时防范贷款风险。

(五)高校的开源节流

高校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除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和各项转向建设资金外,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如建立董事会和校友会,吸收捐款,积极募捐。“节流”方面,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贷款的本质,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建立规范的经济责任制度,做到“贷款决策要审慎,贷款投资要可行,贷款程序要规范,贷款审计要严格”。形成勤俭治校、量力而行的观念,建设节约型大学。

(六)高校合理贷款

高校在申请贷款时要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客观合理的确定贷款规模。在申请贷款前,应制定出具体的发展规划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透彻的分析从而得出自身的偿债能力。从国家现在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已逐渐度过了80年代出生潮的入学高峰期,高等教育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必定会走质的突变。因此,高校在处理好短期改革所需资金问题的同时还应放眼未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还贷期间也应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的变化,适时做出相应的还贷计划的调整。

(七)教育银行的开设

国家在各大行业基本上都有专门的扶持对口银行,在教育这一影响国家发展大计的领域也应有专门的对口银行。国家可以开办教育银行专门解决高校贷款问题,并鼓励有资金实力、热爱高等教育的企业投入。教育银行的开设可以使教育资金的拨款迅速有效,方便政府对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进行有效的调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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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殷伟伟.高校贷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2008.

[3]李素敏.高校贷款规模过大的原因及对策刍议.2006.

[4]葛春.当前我国公立普通高校贷款问题的形成与化解.2008.

[5]郭国庆,汪晓凡.中国高校贷款问题、成因与对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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