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2025-03-1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精选12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一

船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船 营 区 教 育 局 船 营 公 安 分 局

吉船教联发„2010‟4号

转发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辖区派出所、巡警大队、夜防大队:

现将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意见》精神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派出所的领导同志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思想,结合贯彻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措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对照检查,有针对性整改解决问题

在普遍学习•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派出所为单位,对照•意见‣第3—18条的各项具体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逐一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省、市、区三级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

三、开展检查验收,全省通报情况

省、市、区三级督导检查验收要自下而上逐级进行。11月1日前,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完成自查。11月10日前,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年底前,省、市综治、教育、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省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省。

船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船营区教育局 船营公安分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臵学生和儿童。

4、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学校、幼儿园应设臵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于2010年秋季开学前配齐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5、完善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

6、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

2010年秋季开学前配齐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技防从业单位定期对校园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

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确保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配齐到位。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臵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

8、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

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臵、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三、着力强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9、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设臵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

10、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

11、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臵。

13、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社会治安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14、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

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15、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

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16、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综治委[2002]17号)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17、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18、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

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二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任何一项工作, 认识它的意义所在是开展工作的内生动力。《意见》的出台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积极回应, 是转变学校体育发展方式的重要方略, 是提升学校体育科学水平的内在诉求, 是遏制和扭转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基本面下滑的重要举措。《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 充分体现了改变学校体育在教育工作中薄弱环节的国家意志。《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学校体育, 增强学生体质, 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现教育现代化,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研读《意见》, 我们会对学校体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学校体育发展目标有更加清晰的定位, 对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有更加强烈的意识。增强使命和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能使我们有一种更加昂扬向上、为实现宏伟目标而奋斗的精神追求, 对学校体育现实中的差距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对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有更加准确的把握, 在具体工作中会更加具备脚踏实地实现目标的工作作风。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方向感, 对深化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指导的意义。《意见》提出:“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 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改革不是相互分离、单兵独进, 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改革的联动、改革的统筹协调上。袁贵仁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关键是搞好顶层设计,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革推进机制, 核心是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问题、关键环节, 力争事半功倍推进工作。”综合改革要求我们在更大视野、更大胸怀、更大格局下来做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系统推进。《意见》的出台, 预示着学校体育工作将以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 踏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新征程, 奏响学校体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篇章。

贯彻好十八大精神, 落实好《意见》, 一是要认清三个意义 (学校体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幸福家庭、健康中国的重要意义) , 将《意见》内化为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二是要凝聚三种力量 (增强学生体质, 必须凝聚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战线的共识和力量) , 形成长效机制, 从而真正啃下“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块“硬骨头”;三是要遵循三个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自我锻炼习惯养成规律) , 变学生体育锻炼的被动为主动, 变他律为自律, 使体育成为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要加强三个联动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联动, 学校、社区和家庭联动, 教育、体育和卫生等各政府职能部门联动) , 形成合力, 立体推进, 综合治理, 真正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意义, 把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作为国民素质的基础, 作为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 真正把加强体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自觉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深化对《意见》内涵特征的把握, 必须弄清其要点要义。《意见》与中央7号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政策一脉相承, 步步推进。紧密围绕“增强学生体质,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这一主旋律, 开篇以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为前提, 重点指出:“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体育教师短缺, 场地设施缺乏, 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 《意见》从学校体育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评价和组织领导等方面, 打出一套组合拳, 来回应新形势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 指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加强政府统筹, 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 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 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 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 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 初步配齐体育教师, 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 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的奋斗目标。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做什么”的问题。

《意见》从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从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和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三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和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强调和明确了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从《意见》的内容来看, 充分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实际上这是回答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体育需要“怎么做”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意见》的精神, 努力探索江苏学校体育新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创新性地落实《意见》要求, 结合与转化、突破与创新是学校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学校体育发展到今天, 面对急速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变革, 以及学生学习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需要重新审视体育教育规律和价值追求, 以便在社会发展的重要节点上作出更加明晰与正确的抉择。面对现实诸多困惑与问题, 学校体育该如何突破掣肘?在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率先实现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 我们站在学校体育发展的新起点, 认真总结经验, 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 在对江苏学校体育现状进行基本研判的前提下, 深度思考发展方略, 找准深化改革突破口, 重点围绕工作思路、行动举措、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四个方面, 不失时机地进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努力推进江苏省学校体育向广度深度拓展。

(一) 思路创新, 坚持战略引领发展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思路是一座跨越时空的桥, 把现在和未来有机连接起来, 帮助人们取得预期成效。吴康宁认为:“中国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在这个关口需要特别用心思考‘成功的教育改革究竟何以可能’的问题”。学校体育改革, 就是要革除既往发展方式的弊端, 为学校体育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 实现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实践经验表明, 形成一个总揽全局、顶天立地的工作思路是推进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创新江苏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新思路, 既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智慧的检验, 也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意志的考验, 更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者社会责任的考量。

基于此, 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 立足于江苏学校体育情况, 以历史为基, 以规律为经, 以政策机制为保障, 以创新发展为动力, 我们提出了“把握形势明晰思路, 依据政策定准思路, 探索规律创新思路”的设计思想, 形成了以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为核心, 以“三升一降”为目标 (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学生耐力、力量、柔韧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 体育后备人才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 以“四大工程”、“五大重点”为举措, 以“四大制度”为保障, 以“四项机制”为活力的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总体思路, 开启了基于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省域学校体育综合改革之路。

(二) 制度创新, 激发活力助推发展

田正平认为, “教育制度是教育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后发国家来说, 由于追赶发展的压力异常沉重, 而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源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教育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此, 在推进学校体育现代化的进程中, 江苏省注重加强制度创新, 助推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1. 法律制度: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了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 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 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测制度。

江苏省从2007年起, 已连续6年实施了以大学一年级新生身体素质测试情况回溯生源地的社会公告制度, 而《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 每年对全省10万样本量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形成《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蓝皮书》, 并向社会公告, 首次建立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的基线, 健全了覆盖全省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和制度。

3. 评价制度。

2007年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以此改革和完善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进一步强化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目前, 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将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还在高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中提出了体育评价的要求。

4. 联席会议制度。

经省政府同意, 江苏省建立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就“合作培养人才、体教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校园足球的开展”等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磋商, 并出台了相关的贯彻意见。

(三) 举措创新, 勇克难题促进发展

蓝图绘就, 重在落实, 落实才是硬道理。德鲁克在其经典著作《管理的实践》一书中说:“管理是一种实践, 其本质不在于知, 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成果;其唯一的权威就是成就。”学校体育的发展思路与实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为此, 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了“抓重点成亮点”提升工作的影响和地位, “抓领导促重视”推动薄弱工作开展的工作思路, 组织实施了一批工程。

1. 全力实施“四大工程”

(1)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从健康监测和健康干预二个维度设计路线图。为了保证“到2015年, 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 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总体目标要求, 江苏省从健康素养提升、体育活动推进、健康服务改善和心理健康促进四个方面, 研制并出台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2) 体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大力开展体育教师培训, 2007年至2012年先后组织实施了二轮“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 为江苏省每所中小学校培训了一名专职体育教师;2009年开始, 省教育厅每年选派中小学体育教师和高校体育管理干部赴国外学习培训。二是全面实施体育教师体能考核, 2011年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体育教师体能测试标准》 (试行) 。三是着力提高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职前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于2011年启动了对江苏省域内所有高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三年级全体学生基本功测试工作。

(3) 农村场地器材条件保障工程。江苏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三新一亮”工程、“六有”工程、体育艺术“四项配套”工程等, 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设施条件。2012年, 江苏省启动了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 将江苏省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建成塑胶化场地。

(4) 体育艺术“2+1”工程。江苏省从2009年开始, 将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进一步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全面实施。

2. 大力开展“五大重点”工作

(1) 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 二是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三是实行课外体育活动课表化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必须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 并列入学生课表, 形成制度) 。经过抽查, 江苏省已有90%以上中小学达到了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

(2) 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培训人员、配备器材、规范测试、上报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多次受到教育部的表彰。2009年至2011年全省上报学校数分别达到87.5%、99.1%、98.7%, 连续三年位于全国第一。

(3) 不断深化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江苏省是最早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省份, 在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中, 逐步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体育课程体系, 注重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情感体验, 突出对学生体育意识、健康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为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了条件。此外, 注重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 开展了阳光体育校本化实施的研究。对高校, 出台了《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4) 深入开展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多年来, 江苏省一直重视学校体育科研工作, 在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中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取得团体总分三次第一名、一次第二名的好成绩, 在2012年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上也获得第一名。组织编写了《阳光体育运动读本》、《江苏省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指导用书》,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还联合成立了“教体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组。

(5) 共同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2011年5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会议, 并下发了《关于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立了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竞赛, 建立了江苏省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阳光联赛制度。

(四) 机制创新, 营造环境激发干劲

加快学校体育现代化建设, 需要创新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等来激发人们的干劲。

1. 表彰奖励机制。

2006年, 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批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 予以表彰。

2. 督导检查机制。

近几年来, 江苏省及各级督导部门每年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 并及时公告督查结果。为贯彻《意见》, 2012年从11月份开始, 对全省全部652高级中学开展了专项督查, 对高校则开展了覆盖全省所有高校的公共体育课程的考核检查。

3. 考核评估机制。

江苏省将体育工作的一些核心指标列入对各地区教育的所有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如, 江苏省县 (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中就包括“每所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4. 竞赛与训练机制。

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调整了体育运动会次数, 每学年都要召开春、秋季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很多学校还根据实际, 举行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周、体育节等活动。

尽管如此, 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区域发展还不均衡, 对学校体育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体育师资的配备、场地条件的改善、体育经费的投入、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仍然是制约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各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与应试教育的博弈依然步履维艰, 全面增强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仍任重道远。

四、结语

3.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篇三

按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8月6日到9日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8月6日上午,检查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参加会议并讲话。

车秀兰指出,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药品管理“一法一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历来对此十分关心和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药品安全意识,促进依法规范药品安全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推动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推进药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水平。要进一步依法强化全社会药品安全意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检查组要认真汇总并分析研究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吉林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320户,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280户。全省现有药品批发企业395户,药品零售企业14963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8户,全部通过了药品GSP认证。近年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大力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的监管文化,按照“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的总体思路,忠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近年来,我省医药工业增速始终保持在20%以上,2011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834亿元,比上年增长38%,成为全省增速最快的优势产业之一。

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2.巩固物防建设。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

—1—

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 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示和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分批次为全省各级学校统一配置位置固定的安全提示牌和校园安全疏散场地显示牌。

—2—

5.安全知识进课堂。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把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并设置学分;中小学校要开好安全教育课,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试。突出开展防事故案件、防社会不良活动、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的宣讲,强调防火灾、人身伤害、一氧化碳中毒、食品(饮用水)卫生事件、传染病、不良网络交友等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6.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以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为核心,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为重点,以校园绿化美化为载体,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导向,深入开展 “安全和谐校园” 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标准,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7.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我厅将对全省教育系统保卫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各地各学校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特殊岗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务求提高培训效果。

三、加强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8.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对消防设施设备做到常检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用。完善和落实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按消防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

—3—

电线电路、插座和各种电器要规范安装并经常检查维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9.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卫生安全应急设备设施。要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学生体质检测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体质监测档案。

10.加强师生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师生聚集场所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如楼梯楼道、食堂、图书馆、电教室、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力度,坚决杜绝楼道拥挤踩踏、突发火灾等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校自备、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审核。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不让一辆有问题的车辆投入使用,确保不让一位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司乘人员参与学生接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严厉处罚。要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或租用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辆及各种农用车辆,各种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学生上下车学生的清查,防止将幼儿落在车内造成事故。

12.加强校舍及基础设施的管理。对于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用房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所属政府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定期安全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要加强对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等存放有毒物品、放射

—4—

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专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操作程序使用;校园内的体育器材和其它基础设施、楼内的楼梯、护栏、变压器、电闸、化粪池、蓄水池、水井、室外厕所等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设施及部位,必须悬挂或张贴带有文字叙述的“警示牌”并定期检查。

1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理。要在校门外视情况划定家长禁入区,放学后禁止教师拖堂及学生在校园内玩耍,值班领导、教师及保安(门卫)必须及时到岗,组织学生排队有序出校门,防止因接送学生造成校门口拥堵,确保学生进出校门的人身安全。幼儿园要严格接送制度,制作接送卡,家长必须持卡接送。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晚离校、离园的学生或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代管。

1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的管理。班主任教师要加强缺勤学生情况的记录和跟踪了解。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定严格的离校请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设置专职宿舍管理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体育课、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和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5.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摸清每个学生个人和家庭情况,校外食宿地点,校外

—5—

食宿原因以及食宿场所安全和卫生状况。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明确学校、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并与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状。

16.加强学生节假日的安全管理。节假日前,各学校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建立学生安全家校互通平台,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教育管理,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7.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将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作为全年重点整治的对象,着重排查整治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治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学生接送车的安全隐患,突出加强法人代表和师生法制、守纪意识的培养。民办学校(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校园要限期整改,对经过限期整改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公办校、园不按要求整改者,采取限制其招生规模、缩减经费等措施,促其整改。

四、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强化疏散训练

18.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明显标识。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6—

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全体师生熟悉疏散路线与场地。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19.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疏散训练。加强每年5.12全国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和每年9月第2周周五的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安全疏散训练活动,要确保安全疏散演练时间、内容、人员和质量的四落实,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安全意识和技能。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逃生演练活动,其他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活动。

五、有效及时实施预警及事故报告

20.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预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修订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溺水和食物中毒、冬季一氧化碳中毒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1.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普通高校、各市(行署)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信息向省教育厅零报告制度。要明确报告责任人,通过网络信息报送系统

—7—

(http://www.hlje.net:8001/phrs/login.aspx),每月按时实施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校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2.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治理联席会,分析学校周边形势,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原则,积极协调地方综治部门进行专项综合治理,不断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

六、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3.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防线,按照“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稳定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学校、院系班组,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校长负责、院系科室落实、班组为主、人人参与、长治久安”的局面。

2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落实到人,追究到位。

—8—

实行事后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实行学校安全警示制度和领导约谈制度,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继续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兑现奖惩。把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纳入教育评估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核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制度,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拉网式检查、暗查突查相结合的检查督查工作制度,注重检查实效。积极主动和卫生、公安、安监、建设、质监等职能部门沟通,联合检查指导,强化“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6.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对可能造成师生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密监控,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清晰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问题和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都要记录在案,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

—9—

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7.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加大安全防治投入,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体育健身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立足自身安全技防实际,利用专项经费进一步充实安全技防设备设施,推进以人防、物防为基础,以科技防范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体系。

请将此文件转发至所有学校、幼儿园。

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10—

5.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五

2005年3月30日

学校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影响广泛,事关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样责无旁贷。确保学校、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心教育、关爱下一代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进位,积极履行职责,尽财力、物力、人力之所能,努力为保障学生、幼儿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健全预防、监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要认真作好学生、幼儿预防接种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督促其及时补种。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每日晨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当有疫情迹象发生时,教育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卫生防病站。县卫生防病站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流行病的发生。提高硬件水准,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饮食安全。针对学校食堂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新建、改建食堂,要主动征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造,既保证食堂功能房间,又建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饮水、消毒、降温设施设备齐全。在投入使用前,一律要申领卫生许可证,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经营。食堂经营过程中,要严把进货、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环节,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规范。

(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1.着力解决楼房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问题。乡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教学楼,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摸清所属学校楼房消防安全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补救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政府文卫科。国办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2.大力提高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问题。各重点部位,如会计室、计算机房、伙房等处的安全防范状况必须在近期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室必须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远红外线防火防盗报警器)。计算机房、伙房要安装防盗门窗和探头。

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证措施

6.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六

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双滦卫发[2012]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

(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学校、各中心校、各幼儿园: 2012年学校春季开学伊始,为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确保新学年开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卫生工作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开学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核订学校或托幼机构是否签订有关的工作责任书和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专项卫生检查。

二、强化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严格做好晨检、因病缺课追踪登记等工作。坚持每天晨检工作,并有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记录。继续开展学校疫情每日上报制度。

(三)在开学一周内,要针对春季传染病(手足口病、风疹、麻疹、腮腺炎等)流行特征,对广大师生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可参考春季易发的传染病资料);在进入正常教学阶段后,要严格落实健康教育课时,针对各类传染病流行的特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

(一)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卫生、安全饮水的教育,设臵的饮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提供桶装水的学校,在采购饮用水时,要落实采购索证制度,并做好饮水机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索取供水人员健康证、饮用水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督促供水单位对饮水机等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登记。

学校饮水管理继续按照区卫生局、区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双滦卫发(2008)123号《关于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

隐患。

(二)在开学前,要严格做好学校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在供餐前,要彻底对餐厨具、用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要严把食品采购、验货、制作、留样关;要严格工艺流程和操作程序,提供的菜品种类和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严格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在开学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等准备工作。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一)开学前要对教室、宿舍、厕所和食堂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二)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日常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六、落实疫苗接种,进行科学预防。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入校入园新生要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建立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督促未及时接种学生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

(二)对寒假期间未接种麻腮风疫苗的学生(15岁以下学生)督促接种。

七、做好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一)制订操作性强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队伍建设和防控物资储备。

(二)要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急知识,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等人员开展事件处臵工作,确保事件处臵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把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区卫生局、区教育体育局将在学校开学前后组织对学校、幼儿园的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好学校卫生工作。

附件1:双滦卫发(2008)123号《关于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的通知》

附件2:春季易发的传染病资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抄报:区政府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双滦区卫生局 文件

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双滦卫发[2008]123号

关于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确保各学校、托幼机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各院校饮用水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使用桶装水的学校

1、与供水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2、向供水单位索取生产卫生许可证和疾控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按照供应产品生产批次索取检验报告。

4、建立饮水机消毒管理制度。使用的饮水机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5、建立饮水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管理,记

录用水量。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

1、学校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加强水源的防护,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3、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区疾控中心检测一次。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卫生。

4、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求

1、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制定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各院校、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的饮水卫生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检查。区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院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

双滦区卫生局 双滦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生活饮用水 管理 通知 抄 报:张铁军副区长、陈志民副区长 双滦区卫生局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春季易发的传染病资料

大地生春,万物复苏。病毒、细菌也随之活跃,致使人们易患各种呼吸道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百日咳、猩红热、麻疹等。这些疾病一旦发生,极易在人群中流行,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尤其是免疫力低儿童更易感染。这类疾病早期的临床症状又多酷似感冒,极易被误诊,应引起人们的格外警惕。流感

潜伏期一般为1~3日。临床上可有急起高热,全身症状较重而呼吸道症状并不严重,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乏力、全身酸痛等。体温可达39℃~40℃,一般持续2~3天后渐退。全身症状逐渐好转,但鼻塞、流涕、咽痛、干咳等上呼吸道症状较显著,少数患者可有鼻衄、食欲不振、恶心、便秘或腹泻等轻度胃肠道症状。症状消失后,仍感软弱无力,精神较差,体力恢复缓慢。流感患者应及早卧床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感染。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感染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可通过接触、飞沫等途径传染。初发时,体温可达38℃~40℃,畏寒、头痛、咽痛、食欲不佳、全身不适,1~2天后以耳垂为中心,单侧或双侧腮腺肿大。百日咳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杆菌引起的小儿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很

强。临床特征为咳嗽逐渐加重、呈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咳时有鸡啼声,未经治疗的病人,病程可延续2~3月,故名“百日咳”。受传染后,7~10天即进入痉咳期,患儿出现痉挛性阵发性咳嗽,形成不断呼气,最后出现深长的鸡鸣声。新生儿及幼婴,病情多表现严重。因呼吸肌和胸廓软弱,无力咳嗽,也可无吸气性音调吼声。因气管及支气管狭窄,痰不易咳出,易致堵塞,往往发生阵发性屏气、青紫、窒息,需及时做人工呼吸帮助呼吸恢复。并易发生脑缺氧而惊厥。婴儿及重症者易并发肺炎及脑病。猩红热

猩红热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小儿常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链球菌侵入咽峡部后,便会引起咽峡部粘膜及扁桃体红肿、发热,患者呕吐、咽痛、头痛、口腔软腭粘膜充血、肿胀,可见“草莓舌”,典型的皮疹是在皮肤弥漫性充血的基础上散布着针尖大小的点状红色斑疹,有互相融合的趋向,压之褪色。猩红热最易并发急性肾炎,一般在猩红热起病后第1~7周不等,其他并发症还有风湿热、风湿性关节炎、非化脓性关节炎、骨髓炎、肺炎、脓胸、心包炎、腹膜炎、脑膜炎等等。麻疹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力极强,多见于婴幼儿,因该病疹点高出皮肤,如触麻粒,故中医名麻疹,又称痧子等,早期发热、咳嗽、不安、流泪、眼结膜充血,2~3天后,有90%的患者可在口腔内找到典型的麻疹粘膜斑。如果没

有并发症,在皮疹出透之后,从面部起依出疹顺序逐渐消退,热度同时下降,精神食欲好转。疹退时,原出疹处可见麦麸状细微脱屑,存留棕色色素沉着,经1~2个星期才完全消失。水痘

7.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 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 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化学制药企业,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 (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 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把握重点,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采用生产工艺的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分级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 (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 , 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 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 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化标准后, 本质安全水平要有明显提高, 预防事故能力有明显增强。

4.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履行“一岗一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尤其是要完善并严格履行企业领导层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与本人的职务和岗位职责相匹配。

5.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把适用于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转化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使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企业具体化。要建立健全和定期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狠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经常检查工艺和操作规程;设备、仪表自动化、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 (专业) 检查等制度;安全作业规程, 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确定排查周期, 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条件, 持续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8.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完善重要工艺参数监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 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责任制, 明确责任人和监控内容。尤其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监控工作, 完善应急预案, 防范重特大事故。

9.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编制科学实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并通过定期演练, 不断予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涉及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应急预案, 还要与周边单位的相关预案相衔接。要做好应急设备设施、应急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10.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教训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 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强化安全管理, 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要认真吸取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改进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1.中央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中央企业总部自行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的所属单位, 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中央企业总部推荐, 可以直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达标考评。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重点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 全面查找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标准体系

12.分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制定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公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13.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既要明确规定企业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以此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又要明确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以此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 优先制定危险性大和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制定工作进程, 尽快建立科学完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

14.加快修订完善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

要加大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的力度, 尽快改变我国现行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总体落后的状况, 规范和提高新建化工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清理现行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 制定修订工作计划, 完善我国化工装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5.各地要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产业布局,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尽快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积极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6.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领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 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地区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因地制宜, 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7.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 务求实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2009年9月底前, 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18.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内容, 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安全标准变化和更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 搞好培训教育, 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在此基础上, 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把适合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转化为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19.要因地制宜, 制定政策措施, 激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如果严格遵守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未发生死亡事故, 并接受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确认加强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企业风险抵押金缴纳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交纳。各地区可以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可以作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8.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八

农农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当前,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要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二、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测,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三、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者改正。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省际间、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加强农药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参展单位资质和参展产品合法性,展销会期间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展销会组织者责任。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要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五、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六、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9.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九

通 知

各乡镇街道教委,中楼各学校,区直各学校:

雨季到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多增大,防御雷电灾害已经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保障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学校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校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强化日常管理,积极防范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做好防雷设备的安装、检测工作

各学校必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校要开展一次防雷工作大检查,检查各校的强弱电布线是否规范,坚决杜绝一切裸露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种私拉乱接的强弱电线路,消除雷击安全隐患;检查学校总配电箱及楼房配电箱是否设置一级防雷电源保护器;网络中心、计算机室、语音室、电教室、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广播室等配电引入处是否设置防雷电源保护器;防雷装置是否实行了年检、报检制度;对在排查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以防不测。

三、严格落实防雷工作责任制

各校要将防雷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安装防雷设施,对已建防雷设施要做好日常维护和年检申报。对未安装防雷设施的设施设备要有专人值班,保证在雷雨到来之前切断电源,拔掉天线、网线等容易引起雷击损害的外接线路。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各类防雷装置。各学校每年年初务必在学生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防雷经费预算,确保防雷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十

晋教执„20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6号),切实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驾驶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把校车安

— 1 — 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扎扎实实地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学校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1.扎实做好校车摸排、登记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拉网式地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校逐车登记造册,建立“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详细掌握各学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要进行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每一辆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不符合校车安全的,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要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驾驶校车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予以辞退。各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育]为单位汇总)要如实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11年5月8日前报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2.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上学、放

— 2 — 学回家、返校乘车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掌握学生乘车情况。要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或非法营运(即“黑校车”)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通和乡(镇)依法严肃处置。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的标识、标牌和标志。

三、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使用标准和条件

1.明确校车安全要求。学校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类,有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类,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在用的校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即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及其第2 号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设置、使用的校车标识、标牌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2.严格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核发。各学校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校车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

— 3 — 或核发校车标牌。如喷涂不合格,无领取“校车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师生服务。办理校车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到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在用校车改变用途,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四、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要严格校车报备、审批制度,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要按照有关规定到辖区教育、公安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要建立校车照管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都配备照管人员,负责安全查验,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

— 4 — 要健全完善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校车安全性能、行驶状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要严格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各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师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使用租借车辆的必须租借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并且与租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车辆或者拼装、故障、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作为校车。

2.要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驾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学校应事先报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并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三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违章扣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不符合上述条

— 5 — 件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学校、车主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驾驶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度和管理台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严防校车驾驶人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

五、持续深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摩的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要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上学和放学以及周末离校、返校和假期乘车的交通安全;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要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非法运营的车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实行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应当与校车驾

— 6 — 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晋江市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7 —

主题词:教育 校车安全 加强 通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存档(2)份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 篇十一

1 水产品安全工作现状

根据目前全县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昌黎县水产局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包括苗种生产)及水产品加工4个方面的质量管理。

1.1 浅海养殖

该养殖方式无任何养殖投入品,昌黎县水产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提高产量、品质和效益,同时进行海洋水质监测,申报浅海无公害养殖基地等工作。目前新增的1.33万hm2浅海养殖基地已申报待农业部认定,再加上原有已认定的浅海无公害养殖基地,可使全县2.33万hm2扇贝养殖全部得到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

1.2 滩涂池塘养殖

主要养殖对虾、河鲀、海参三大品种,基本不投入化学品,饵料以鲜活饵料为主,但海参、河鲀鱼在室内育苗、越冬期间有限量化学品投入。因此,昌黎县水产局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在推行无公害养殖标准操作规范、申报滩涂无公害养殖基地的同时,及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目前全县滩涂养殖面积已得到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

1.3 工厂化养殖

截止2013年全县工厂化养殖场133家,养殖规模达190万立方水体,主要进行牙鲆、大菱鲆、舌鳎成鱼养殖,海参、扇贝、鲆鱼、舌鳎、对虾苗种培育以及扇贝及河魨鱼越冬。这是昌黎县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该养殖方式为室内高密度养殖,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性大。因养殖密度高、极易发生病害。为提高成活率和效益,必须进行有效防治,而目前防治病害的许多渔药在国家规定的禁用或限用的“黑名单”之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效益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昌黎县水产局帮助养殖户采取许多技术性措施,但只能缓解矛盾,效果不很理想。为了强化食品监管监控,昌黎县水产局在养殖单位落实“三项记录”制度、统一操作规范标准、定期进行巡检和产品抽检、无公害养殖生产基本落实。

1.4 水产品加工

目前全县有水产品冷冻厂35家,但大部分为小型冷冻厂,只进行冷藏、代贮等业务,从事海产品加工的只是少数大型水产加工企业。目前这些大型企业均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严格生产加工卫生程序、配备了消毒、化验检测设备、落实了货源采购、产品销售台帐,其中港湾水产有限公司成为全省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水产加工企业。

2 存在问题

2.1 执法不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基层执法工作,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无执法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执法资格,也未能着装,从而执法力度不强,也与上级政府执法工作要求不符。

2.2 养殖证未能发放

由于工厂化养殖场、滩涂养殖场的用地手续问题以及扇贝养殖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昌黎县养殖证未发放,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养殖单位必须持有养殖证。

2.3 抽检水产品样品费用未能解决

抽取水产品不同于抽检蔬菜、水果等产品,水产品样品价格较高,一年抽取的海参、对虾、牙鲆、大菱鲆等样品总价值8万~10万元,抽检单位资金筹措困难。

2.4 检测仪器不全

昌黎县水产局现有的水产病害防治站只能检测三种化学药品的含量,增添设备新需资金较大,无能力解决。

3 有关建议

上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执法人员范畴,以文件形式明确执法证及着装等事宜。

财政下拨一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用于抽检样品、采购化验药品的费用,如财政条件许可,还应下拨配套设备专项资金。

1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篇十二

一是提高认识, 明确新时期学校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赋予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 使学校督导评估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是:督促学校依法办学, 科学管理, 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学校督导评估的原则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 把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适应学生发展需要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 既重视学校工作的结果, 更要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坚持规范和创新相统一, 既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二是把握重点, 突出学校科学管理和内涵发展的主要内容。

健全规章制度, 依法规范办学。重点督导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情况。

有效使用资源, 提高管理效率。在督促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的基础上, 重点督导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 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情况。

优化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重点督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 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 创新教学方法, 注重因材施教, 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 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

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重点考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情况;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三是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监督指导作用。

严格督导评估程序。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要事先通知被督导评估学校, 并向社会公示;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 广泛听取教师、员工、学生、家长的意见, 吸收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督导评估;要注重指导学校改进教学工作, 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要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督导评估管理。实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 每5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对学校各项评估检查进行统筹安排, 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学校评估检查项目和次数, 逐步将相关的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综合督导评估范畴。

完善结果报告制度。各地在完成学校督导评估后, 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 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帮助学校有效解决问题;要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评估结果, 提出督导建议, 以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积极进行探索和试验。在工作机制上, 把推动“硬件”达标和“软件”提升结合起来, 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在评估方式上, 要把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起来, 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管理方法上, 要积极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 推动学校督导评估信息系统的建立。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 不断提高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根据各地教育发展水平提出总体要求, 制定评估办法, 组织开展试点, 推广经验示范。对各省 (区、市)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定期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上述四点意见制定工作规划, 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 制定适合本地区学校改革发展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 建立督导评估模式, 确定督导评估周期, 组织对市、县的工作检查和督导评估。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北京化工大学基础化学下一篇:这个秋天我与跑道相伴作文500字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