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济责任审计(共11篇)
1.法院经济责任审计 篇一
×××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访谈提纲
被访谈人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访谈问题(访谈内容应结合企业实际和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访谈问题越具体越好)例如:
1.×××同志任职期间主持开展了那些主要工作。
——战略规划、改革改制、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1.1取得哪些重要成效
——落实国家政策、经营发展能力、资产质量状况、企业管理方面、抗风险能力等。1.2存在哪些不足或失误
——经营发展方面、重组改制方面、投资方面、经济案件等
2.您认为公司目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发展战略、持续发展的劣势、内控建设与管理、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团队素质、企业文化
2.1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体制问题、不良的经营环境、整个班子问题、个人领导能力与决策能力问题
2.2针对上述问题,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何建议
——战略调整方面、发挥哪些优势、强化哪些内部控制、需要突出解决的几个问题等。
3.请您对×××同志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评价;公司员工在这一方面的反映如何。
4.其他需要重点核实的事项。
2.法院经济责任审计 篇二
一、《若干规定》的立法创新
(一) 明确“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是侵权责任
《若干规定》第5条明确审计业务的法律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当独立审计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和推定有恶意审计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是例外。《若干规定》第6条确定过失构成侵权, 应承担不实范围内的有限补充责任, 对独立审计以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以下两点:其一, 被审计单位是信息源的控制人, 最了解影响投资人投资决定或证券价格的信息。其二, 提供不实的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并无联络, 不构成共同侵权, 可能成立“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二) 承认独立审计准则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
《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 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 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并且在第6条中明确其为独立审计是否过失的法律依据之一。《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1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第2款“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 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3款“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 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 适用前款规定”, 以及第42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 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中可看出, 判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的依据就是独立审计准则。因此, 《若干规定》中明确了独立审计准则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
(三) 独立审计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强调过失比例责任和责任顺位
我国现行法律均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视为侵权责任, 但没有明确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公平责任原则。《若干规定》将独立审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遵循了独立审计的规律性特征, 由于审计本身固有的局限性, 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已审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报或漏报。而根据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 注册会计师对于已审会计报表也只能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其次, 过错推定原则为各国之通例。从各国实践来看, 独立审计制度发展至今, 尚未有国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 独立审计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采用倒置模式
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 《若干规定》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详细列举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具体情况, 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6项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而《若干规定》又是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从经济学上看, 举证责任倒置包含一个“非对称信息 (asymmetric information) ”理论, 注册会计师与第三人 (公众投资者) 相比, 在信息披露中处于相对主动的专业技术优势地位, 公众投资者只是被动地了解、接纳公开信息, 会计师是否有过错难以充分举证。所以, 对注册会计师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原则符合诉讼中的举证距离原理, 也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法学意义上看, 举证责任倒置是平衡特殊侵权方式下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需要, 是相对于民事诉讼“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而设立的, 这是基于现代法制的正义和公平对传统举证规则的补充、更正。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若干规定》的谨慎理解
(一) 独立审计民事责任顺位及责任有限性
《若干规定》第10条确定了被审计单位、出资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顺位。一是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二是若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事后未补足, 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 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赔偿损失的, 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存在多个利害关系人且损失总额大于不实审计金额时,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赔偿责任应采取参与分配制度, 《民诉意见》及《执行规定》对参与分配提出申请的依据规定不同。
(二) 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对性
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性的产生原因是独立审计民事诉讼依然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的规则, 并不是在所有的证据环节中都能适用。独立审计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具体有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 实行过错推定的相关审计行为。由已知审计报告、审计行为和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该报告, 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因果关系来推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 不要求原告来证明, 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来承担, 被告主张会计师事务所应证明自己的审计行为遵循了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并无过错, 有审计工作底稿等为证。第二, 审计报告真实性由被告会计师事务所举证, 审计报告真实的含义是必要审计程序正确充分, 这样高度专业的举证同实行过错推定的相关审计行为同样应由被告会计师事务所举证。第三, 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事实。由独立审计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因审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的性质, 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加以判断。因此, 原告只要证明报告是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可。第四,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时,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损害的事实。是被告的免责减轻责任的条件。如果被告主张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实,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成立则免其责, 证明不能或证明不足, 由其承担责任。
(三) 不实报告认定标准的谨慎性
《若干规定》明确了审计报告真实性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下的程序真实。一方面, “合理的保证责任”产生程序真实。根据审计成本效益理论,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由委托人支付, 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的合理的审计费, 是降低委托代理风险的最经济的控制机制。“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序规定既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命线, 也是会计界和审计界防范职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 程序真实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能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其一, 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的相对性。其二, 现代审计理论和方法的固有局限性决定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能是相对的。
(四) 利害关系人范围考量的科学性
关于利害关系人 (即第三人) 的范围问题, 在学界存在较大分歧, 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包括所有第三人, 由此形成“已知第三人”和“可预见第三人”两种学说。若采取“可预见第三人标准”, 则意味着以公众投资人的保护和会计师执业行为质量的改进为主要政策考量, 容易忽视第三人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差别以及第三人范围的扩大化导致的诉讼急剧增加的后果。确定第三人的范围, 用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需要考量三个重要因素:其一, 利害关系人损失产生的真正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的错弊或欺诈或经营失败。其二, 事务所的执业过错在于其在进行审计活动时, 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披露这些错弊或欺诈或失败等问题。其三, 利害关系人的过错问题是利害关系人明知或在损失的造成方面存在重大过失, 那么应免除或者相应地减轻事务所的责任份额。
三、《若干规定》的疑惑与不足
(一) 否定审计报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当性
《若干规定》第2条解释利害关系人时强调利害关系人对审计报告信赖或者使用的合理性, 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合理预见可能的报告使用人及报告用途。报告用途决定审计目的与目标, 决定所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 进而决定审计报告真实性。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报表审计主要审计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偿债能力。从报告用途与报告真实的相关性出发, 审视《若干规定》第9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若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 但《若干规定》加进“等类似内容”, 作了扩大而绝对性解释。事实上, 审计报告存在客观上的合理使用需要, 不同报告的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具有差异性, 司法解释基于审计报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当性, 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做合理限制, 引导利害关系人对审计报告合理信赖或者科学使用, 保证会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未明确界定审计业务范畴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也称新审计准则体系。它取代了1995年所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 将注册会计师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两大类, 并分别针对两类业务制定不同的业务规范, 鉴证业务准则又包含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指代, 广义审计泛指所有的注册会计师业务, 鉴证是审计的下位概念;狭义审计仅限于财务报表审计, 鉴证是审计的上位概念。审阅业务准则目前仅限于财务报表审阅, 通过实施审阅程序, 包括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有限的信息保证, 这种审阅没有实施审计程序, 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目前仅限于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注册会计师不应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结果能否实现发表意见。当对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发表意见时, 注册会计师仅提供有限保证而非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审计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 新审计准则体系使用了鉴证概念, 而鉴证包含审计、审阅和审核等极易混淆的业务, 遵循的准则不同, 实施的程序不同, 保证程度不同。要求《若干规定》在解释初应限定审计业务的范围为财务报表的狭义审计。排除审阅和审核的法律责任的适用, 避免司法中法律适用的歧义。
(三) 缺乏过失大小操作性标准
《若干规定》第6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的几种具体情形, 但没有规定过失大小的认定标准, 使得本条的操作性不强。过失理论中有客观说, 主观说和主客观统一说三种学说。主观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客观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对其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违反。按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 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意志状态, 后一种说法较为合理。
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过失观点出发, 过失大小的影响因素有:违反执业准则、规则中规定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的程度, 如在没有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程序失去控制, 或实施函证程序不够充分三种过失中, 过失程度是由重到轻的;审计报告的虚假程度, 即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得出的不实审计结论与遵循执业准则、规则得出的真实审计结论的差距大小及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要性。差距越大,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越重要, 过失就越大;相反, 过失就越小;注册会计师能尽而未尽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的程度。比如, 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幅度超常增长, 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这是错误和舞弊的迹象, 应当引起职业怀疑, 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王利明:《民商法研究》 (第1辑) ,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经济责任审计 篇三
近日渭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渭南市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年内至少集中研究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坚持审计计划立项为主,推进“任中审”、 任期内“轮审”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约法三章”要求等情况,以及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等指标作为重要的审计和评价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局经济责任审计处)
◆乾县
近期乾县审计局安排对23个单位30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县局打破股室职能界限,整合审计资源,采取镇党委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审计与镇财政决算同步进行、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同步进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同步进行的方法,通过项目整体下达,合理分解项目计划,提高了审计质量。
◆岚皋县
4.经济责任审计 篇四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基层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基层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省经济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的审计,实事求是地鉴定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资产管理、企业运营、经营成果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的情况,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人事部门考核管理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要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以及本人廉洁从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方法与技巧
(一)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与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规定制度等。
(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确认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执行程度与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地降低风险。
具体内容为: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控制制度:销售及收款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订单处理、授权及责任管理、发货运送、开立销货发票、应收账款及记录、收款等制度。
2、采购预付款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请购、采购、验收、退货处理、应付负债及记录、付款、备用金等制度。
3、生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领料、生产、质量管理、出入库手续、存货管理及记录。
4、融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借款额度审核、借款合约签订、公司债发行、债券偿还及记录、抵押及记录、以及股票相关事务处理(例如,股票发行、过户、挂失及注销的授权、执行、记录及空白股票的保管)制度等。
5、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添置、清理、处置、报废、折旧、保管及记录等制度。
6、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监督被控股公司等制度。
7、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制度。
8、电脑信息化处理业务控制制度:包括信息管理部门与使用者的部门权责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式修改控制、编制系统文书的控制、程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资料输入控制、资料输出控制、资料处理控制、档案及设备安全控制、硬件及软件的购告、使用及维护控制、系统复原计划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等制度。
9、印鉴使用管理制度、票据领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等制度。
10、有无专人负责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资格、知识、能力、经验是否符合要求,独立性如何,方法是否得当,效果是否良好,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接纳程度如何等。
(三)实施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计,各资产负债项目的审计要点和技巧详见第一章财务审计章节。
(四)实施任职期间完成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
1、企业资产营运能力指标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资产损失比率。
2、企业偿债能力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对负债比率、产权比率、举债经营比率。
3、企业发展潜力指标有:对新产品研制开发投入总额、新产品开发率、技术进步产品率、固定资产成新率、利润保留率。
4、反映企业完成利润情况指标有: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任职期间平均利润增长率、经营亏损挂帐比率。
5、企业产品销售指标有: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率。
6、企业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周转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7、企业经营效绩指标有:全员劳动生产率、上缴利税指标、人均利税额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利润率、股本报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8、企业职工收入指标有:职工收入增长率、职工收入与新增效益增长幅度比率。
9、其他专业性经济指标有: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五)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确认被审计人员任职初期和期末企业资产状况和盈亏情况,查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一步确认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任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1、需剔除的增值因素为:
(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的国有资本金;(2)政府无偿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3)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有资本;
(4)增加的国有资本;(5)住房周转金划入增加的国有资本;(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7)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国有资本;(8)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增加的国有资本。
2、需剔除的减值因素为:
(1)经专项批准核减的国有资本;(2)政府无偿划出或分立核减的国有资本;(3)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核减的国有资本;(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核减的国有资本;(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核减的国有资本;(6)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客观因素减少的国有资本。
(六)实施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科学性、有效性的审计
确认重大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投出资金的效益性;确认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决策水平和驾御经济管理工作的能力。
1、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同意、或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产品结构或经营方向调整、重大投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环保等是否先进,发展前景如何,产品性能、服务项目有无占领市场的可能;
3、投资协议有无损害本企业的条款,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足够的资金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并形成生产能力;
4、对亏损项目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盲目决策的结果;
5、审查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效益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只投不管”的现象,有无截留投资收益不入账的问题;
6、企业举债投入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是否将有限资金投放在关键项目上,有无在新建、扩建项目中搞重复建设等;
7、查明有无因决策不慎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或导致企业资金拮据、债台高筑、效益滑坡、濒临倒闭的问题。
(七)实施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确认企业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有及集体资产和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企业有无隐匿、截留、转移收人和滥支乱用、挥霍浪费资财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八)方式方法
1、注重资料的查阅及利用
主要是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前后任交接资料,办公会或经营工作会,各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以及反映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相关资料,尽量取得原始记录。
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或被审计人员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
2、与重要岗位人员的座谈
重要岗位人员包括:接任人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等。座谈是为了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点,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座谈的结果要经过审计查实,切不可偏听偏信,在取得其他可以证实的审计证据后,方可形成审计结论。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责任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
(一)审计评价
1、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1)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2)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3)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4)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5)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2、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分类评价即对审计关注的某一方面的情况分别评价,一般包括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对经济效益真实性的评价、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等。(2)综合评价即给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总体评价。对被审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总体结论。
(二)责任界定
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1、被审计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2)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3)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2、被审计人员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1)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3、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主要领导、董事会或委托机构提交的书面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审计任务的说明。审计报告应对本次审计的任务进行说明,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姓名、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延伸、追溯审查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人员和企业配合与协助的情况等。
(二)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和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等。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给予具体揭示,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反映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五)审计评价意见。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由其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5.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篇五
前言:审计基本情况说明
(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责任、企业管理层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包括被审计单位企业的历史沿革、现况简介、财务状况等。
二、财务绩效和经营情况
包括总体审计调整情况、调整科目及调整金额、经审计确认的财务状况,可列式财务简表。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上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企业财务绩效情况
包括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析(应列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四)主要产业经营情况
以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审定的单户汇总数据为基础、分行业板块进行分析。
三、企业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三)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xx同志任职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个人任职情况
(二)个人收入及廉政守纪情况
(三)任职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及考评情况
五、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七、审计评价
八、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说明
九、审计建议
6.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篇六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
审计署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但在审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很难严格区别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依据领导决策的方式进行界定
领导的决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选择和决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和方案;二是主要依据领导者或其参谋者的个人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等,对行动目标做出决定性的选择;三是领导者独断专行,靠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对盲目决策和不具备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个人决策,领导人应负直接责任;对科学性的决策,由于重大的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风险,对其后果领导人一般承担主管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项目,一定要依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全面分析失误的主观原因及领导人可控与不可控因素来具体确定领导人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二)依据内部控制设置情况进行界定
一个单位设置了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依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来区分领导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由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工作、直接经办的业务和直接承揽的项目,领导人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岗位及其他人员负责的事项,领导人负主管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则领导人应对整个单位的重大过错负直接责任。
(三)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界定
如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应该负直接责任而不是负主管责任。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重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要评定业绩,又要划分责任;既要“审事”,又要“审人”;既要确定单位的责任,又要分清领导人的责任。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主要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不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者的责任,因而,审计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自始自终着眼于“人”,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凡是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就应该是审计的重点。对与领导干部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经济事项应详查;对领导干部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应抽查。以党政干部为例,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等,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会计处理上的问题或单位财务收支中情节轻微的违规问题,则不必花费过多精力去追究。只有这样,审计时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人和委托机关十分关注的焦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核心是被审计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区分: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是前任责任,还是现任责任;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故意责任,还是过失责任等。为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依据下列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指在审计评价中,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第三者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的手法来描述事实。
(二)准确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词恰当,直接阐述事实,少用修饰性语言。审计评价用语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任意发挥。
(三)全面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避免以偏概全。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几个指标来评价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四)谨慎性原则
7.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篇七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及结果运用的规章条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现行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规定, 多数是针对审计实务, 并没有对审计结果转化运用做出具体规定。对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尚未制定完整、行之有效的审计结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
2.审计结果滞后, 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审计前被审计者已调整到位, 查出了问题, 因为责任人已经离任, 审计结果难以运用, 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降低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3.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审计重点把握不准, 分析不够深入, 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未能抓住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领导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降低了审计结果可利用性。
4.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力度不够, 对任期较长的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需要加强。
5.缺乏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观性降低了审计效果。
6.审计评价的认可度需要提高, 没有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 客观辩证的对待经济责任和工作绩效。
7.审计结果运用没有充分取得领导的理解支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 被审计者已经离任, 不管是在任的还是离任的, 对配合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积极性不高, 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8.联席会议制度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立, 但联席会议的议事规程不规范, 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随意性, 对联席会议的职权范围认识差异使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
9.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较少, 审计结果的转化率和使用率低, 限制了审计结果运用。
10.问责与责任追究不到位, 责权利的对等考核难以实现。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目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目标定位, 应是确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结果运用办法, 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运用力度,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利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体现在根据任期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情况的审计结果, 反映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其他主要问题, 揭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由此造成的资产流失, 提示控制风险, 创造审计效益。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措施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 保障审计结果的转化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度, 从制度上确保审计结果的利用, 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成效。
2.坚持先审计, 后任用的原则。先离任后审计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运用, 审计决定难以执行。在离任审计期间, 充分利用党校资源, 进一步培养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 推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 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 审计结果才能全面准确。这样审计结果就成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决定因素。
3.突出审计重点, 保证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前提是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和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 把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结合起来, 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 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对存在的有共性的问题着重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方面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审计建议, 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的准确反映和评价, 审计质量尤为重要。突出审计重点, 提高审计质量, 使审计结果更加规范、客观, 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信息, 既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方针,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重点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对企业发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内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将审计的关注点从传统的财务收支转向经营决策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4.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 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 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 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 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及早采取措施, 达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目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 及时发现问题, 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对资产金额较大、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侧重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 督促其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防患于未然,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规范审计评价, 控制审计风险,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性。只有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标准明确, 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机制, 才能保障内部管理监督和审计结果运用有章可循,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6.审计评价做到客观中肯有深度。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资产质量和绩效状况, 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进行客观正确的划分和评价, 是促进审计结果转化利用的关键和基础。要做到肯定成绩和揭露问题相结合, 一分为二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对象的信息交流, 取得其对审计的认知、理解和支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知人善任、唯才所宜, 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增加收入的同时, 也重视增加企业的积累, 防止短期行为。
7.单位领导层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 是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的最好表现。通过审计结果运用让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更深的了解, 切身感受到经济责任审计帮助他们规避管理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 才能取得领导真正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到经营管理中, 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与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 奖惩结合起来, 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8.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化, 建立审计结果整改督办配合机制, 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执行运用。应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目标定位和工作思路, 对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承担的责任及考核办法等进一步沟通交流明确, 有重点地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 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考核指标。加强监督管理、把完善经济责任量化评价体系和审计结果运用的公正性结合起来, 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充分发挥, 促进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位。
9.将审计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 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较长, 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在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评价的同时,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做出评价。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题和不足, 暴露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分清是认识上、管理上, 还是制度上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发挥对被审计单位的规范引导作用, 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
8.浅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篇八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进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高,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已逐步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但从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历程来看,这项工作还是一个较新的领域。目前,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我国高校审计部门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通常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限制,同时,过甚密切的行政关系更难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因此,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被审单位或被审计人作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特别是当涉及学校领导层违纪或参与违纪时,审计人员则无能为力,无法对其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并以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但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 造成审计和人员的考核相互脱节的现象。这样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起不到监督作用,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3.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经济责任审计既对“事”,也对“人”,审计目标也较为复杂。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考核评价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对如何考核领导干部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对如何分清集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也没有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难于对被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4.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够完善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越来越宽泛,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违法违规手段越来越隐蔽,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因此很难从账面上发现问题。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
5.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这项工作往往涉及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内容多,而审计任务的综合性和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懂得高校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一定的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知识、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等。这就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面对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不少高校审计队伍力量仍然薄弱,不仅数量上配备偏少,而且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审计经脸、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准,很难胜任日益繁重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就大大形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使审计工作不能很好地、独立地开展。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树立内审的权威性
高校内部审计是学校的内部机构,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取得高校领导层特别是高校校长的重视和支持,包括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提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地位。只有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内审机构才能较为独立地开展工作,才能使相关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给予重视、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内部审计独立性越大,权威性就越高,才能真正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职能作用。
2.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应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任用”的原则。首先,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大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其次,把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的不足,使他们及时调整自己的领导策略,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活动管理水平。
3.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又是被审计的领导人员和委托部门关注的焦点,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中之难。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应该围绕审计业务程序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依据, 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 按照一定的客观依据, 结合审计对象、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权重具体进行量化,从被审对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对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和经济效益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明确评价标准,确定各内容分值,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时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不可脱离数字和事实去盲目评价。明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以达到拓宽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持之以恒地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的客观需要。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不仅要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提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此外,目前高校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较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所以要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风险具有其必然性、潜在性、复杂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成为具有财会、法律、基建、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同时要注重培养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蒋俊鹏.试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代经济.2007(12).
[2]陈琳.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事业财会.2006(6).
[3]宋丽,李佳孝.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事业财会.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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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怀业,任正军,李东寅.对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山东经济.2006(5).
9.谈经济责任审计 篇九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评价;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可以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的定量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力求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含义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1)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3)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1)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2)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3)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入审计报告。(2)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3)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管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成为集传统财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种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人手,通过审计来正确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其结果为干部部门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并借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调整、任免和考核的相关性,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关系到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强、审计内容广、关注层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10.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版 篇十
×××单位×××(职务)×××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字[200×]第××号
主送单位:单位主管领导或审计机构
[导语部分:简要说明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立项依据/背景,审计工作时间及方式,审计内容及涵盖的空间/时间范围和重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手段/程序及所受到的重大范围/手段限制等;并明确被审计单位责任和审计责任] [审计背景段]根据XXX会议决定/文件规定/计划(进行审计的原因/依据),公司审计部组成以YYY为负责人的Z人审计组,于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对XXX(被审计人)200X年XX月XX日至YY月YY日(审计涵盖的时间段)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内控专项等(审计内容)进行了现场审计/送达审计(审计方式)。
[工作情况段] 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XXX总部及其下属YYY、ZZZ等W个机构,审计的重点是XXX(被审计人)担任YYY(被审计单位)ZZZ(职务)期间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效果,存在的潜在风险或遗留问题,以及廉政情况等(简述审计目标,此处所列为一般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本次审计组重点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监盘实物、函证往来款项,以及核对业务和管理记录、外部信息等审计组认为必要的程序;但由于XXX等原因,本次审计组未能进行YYY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ZZZ等审计证据(详见本报告最后“重要事项说明”部分)。
此处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详略得当地阐述审计工作情况,如具体的审计内容及范围、实际实施的审计手段/程序及过程,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等。解决建议:根据本次审计的内容、范围或实施的手段/程序是否特殊(相对于报告使用人对其的了解程度),以及这些审计情况(特别是遇到的重大范围/手段受限情况)是否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而定:(1)如属一般性的审计,且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不足于对报告主体内容产生重大影响(仅可能在局部或极端情况下产生影响),则此处宜简略,且仅需在报告最后“重要事项说明”部分补充说明审计遇到的重
×××公司审计部
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2)如属针对某一方面内容进行的专项审计,或根据预定目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了非常规式的或大工作量的审计手段/程序(如专项稽核、外部调查等),或审计遇到的重大范围/程序受限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则此处宜较为详细,并说明重大范围/程序受限的情况及原因,以便报告使用人预先清楚地了解本次审计的针对性和局限性。
[双方责任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及相关的业务、管理和外部的原始记录和信息,是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责任;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鉴于本次审计是依据审计目的在有限时间内所进行的抽查审计,审计所获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被审计单位或通过被审计单位获得,以及本次审计未能进行YYY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ZZZ等审计证据等原因,本次审计可能未能涵盖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所有相关事项,本审计报告也不能替代被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相关财务信息和事项的会计责任和内部报告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简要介绍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背景概况,包括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和分管职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与特点、规模及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及考核方式、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数量等。
此处涉及的问题是是否需阐述被审计单位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是使用未审数据(账面数据)还是本次审定数据:不阐述可能不便于报告使用人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概况,使用未审数据可能误导报告使用人,而使用审定数据放在这里介绍被审计单位背景处似又与下面“审计发现/审计结果”分开了。解决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平时是否另行报出财务报表,本次报告使用人是否知悉这些报表数据,以及本次审计的重点之一是否是审计财务报表而定:(1)如被审计单位平时另报报表,且本次审计报告使用人知悉这些报表,则此处仅需简要陈述经本次审计审定的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总额等概况,而无需进一步分项阐述报表各主要项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额及构成内容等详情,可另附附表具体反映。对于本次已审定报表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呆坏账、物资积压、大量收入为新增应收帐款等),此处也不必详述,应列在“审计发现/审计结果”部分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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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被审计单位平时不另报报表,或本次审计报告使用人不知悉这些报表,或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财务报表时,则宜另单列为一大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并进一步分项阐述报表各主要项目的最近一期的金额及构成内容等详情。同时,将本次审计所做的主要调整情况,以及本次已审定报表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也归入该大项一并分析阐述。无论列在此处概略反映、还是另列为一大项“经审定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阐述时应尽可能包括本次审计涵盖期间的各会计期,最少应包括被审计人任期初及最早一期、任期末及最后一期的数据,以便对比。
二、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意见:对审计得出的具体结论及发现的问题逐项给予揭示和评价,包括问题的事实现状,该问题所应遵循的政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后果,产生的原因(包括内在原因与环境原因)等。
(一)分析及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1、重点说明本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账面数据(即未审报表)或已报出报表的重大调整,必要时列表对比说明;
2、分项阐述经本次审定的报表主要项目仍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潜在风险或遗留问题,如呆坏账、物资积压、大量收入为新增应收帐款等);
3、分析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初、末的财务状况变化(指资产、负债情况,特别是资产质量、潜亏挂帐、潜在风险和表外资产、负债情况),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趋势(环比+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对比);
4、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级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尤其需结合资产及绩效质量、潜在风险及遗留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如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财务数据审计,则此部分应另单列为一大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财务数据”专门反映,不要与审计发现的“问题”混在一起。
(二)分析及评价被审计人做出重大经营决策(含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和管理变革(如用人和薪酬机制、流程和控制体系等)的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实际结果的效益性及对后任的主要/潜在影响:
鉴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所限,此处评价决策过程时应注重程序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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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已有的程序性规定为依据,评价决策结果时应根据客观指标、以可对比的参照标准为依据。——也就是说,更应由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此作出评价,审计人员配合核实上级领导评价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盲目扩大审计责任范围往往导致审计深度及结论可靠性受到质疑。
(三)揭示被审计单位在财务、资产、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管理、内控方面的合规性、科学性及效益性:
应特别注意职工考核、晋升和薪酬机制,以及企业文化等配套机制(控制环境)对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并考虑控制本身的成本效益,以免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理解为审计人员“找茬”或书呆子气。
(四)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面临或潜在面临的重大风险,如重大的合同纠纷、未决诉讼、或有负债及职工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忽略此点往往导致汇报审计结果时被动,故内部审计不应仅局限于财务资料审计。如因外界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诸如审计入场公告、接受职工举报及职工走访座谈等程序,应作为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予以明确说明。
(五)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其他重要领导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指审计有无发现其个人侵占或挪用企业资产、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鉴于审计的固有局限性,审计报告对此一般采用消极保证措辞(本次审计未发现被审计人有明显或重大的„„迹象,或未发现有证据表明被审计人有„„行为),而不做积极保证(明确断言被审计人无„„行为)。
三、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接受历次监督检查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前任遗留的需要披露的问题。
四、审计综合评价
1、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在的重要问题、消化前任遗留问题情况,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后续的重大影响;
2、根据审计结果,指出被审计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如果必要,还应包括对出色业绩的肯定。
五、审计建议
1、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潜在倾向,提出可供选择的具体建议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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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也可以是对显著经济效益和有效内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倾向;但阐述建议时不必与前面审计发现部分的问题逐条对应,而应重新梳理归类,并注意重要次序。审计报告的建设性就体现在,审计不仅应当发现问题和评价过去,而且还应能解决问题和指导未来。
2、可进一步说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述建议的态度及已开始采取的实际行动。
六、重要事项说明
1、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的说明,应明确陈述具体情况、受限原因(注意区分被审计单位原因、审计组原因和外部客观原因),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审计结论和整个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
2、审计报告理解、分发及使用方面的声明,特别是涉及违反外部法律法规或涉及保密时。
附件:
1、分栏对比式的财务报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审计发现的重大或敏感事项的详细说明及关键证据;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
4、需要另行专门解释和说明的其它内容。
签章: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计项目负责人
P/S:内审报告较难处理的三个地方:
1、审计责任的阐述:说少了不利于保护审计人员,许多领导认为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应能直接得出被审计事项的全部真相,而不知道现在进行的都是抽查审计,且审计时已不可能再现事发当时的实况;而说多了又被理解为逃避责任,毕竟不是外部审计机构、需要强调双方责任。为此建议尽可能将责任段控制在一小段内容内,但同时明确说明不能涵盖所有问题、也不能替代被审计单位的报告责任(要问清楚先问被审计单位去)。
2、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列在报告主体内容(审计发现)之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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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报告使用人理解为审计进行得不到位;放在报告主体内容最后,又与有时需在报告中先介绍审计的具体情况(审计范围、程序)相分离。建议处理原则是将可能对报告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列在审计发现之前予以说明,以便使用人正确理解报告;而将局部受限放在报告主体最后,以规避极端情况下审计人员被动。
3、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阐述:报告中不列吧,许多领导擅长看文字而不擅长看报表;列吧一来体现为审计人员直接所说(其实只是审计抽查未发现重大异常,审计人员无法保证其全部绝对正确),二来报告内容冗长,还难以文字布局(是放在被审计单位概况部分还是放在审计发现/问题部分)。建议处理原则是:
一、尽可能少说;
11.法院经济责任审计 篇十一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 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估内部与外部的风险因素,并对审计范围的重点与范围进行明确。其出发点在于审计风险,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确保大部分审计资源倾斜于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中。现阶段,国内的审计制度并没有一个完整与系统的研究,导致经济审计工作在进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从发展的实际情况上看,我国的审计模式必须要注重创新,才能确保其顺利进行。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是指审计机关评估审计对象的效益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后,预计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都对损失可性能进行评价。如果在经济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计工作,或者是预估方法错误,导致审计意见发表不当,均会造成很大损失。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比较特殊,它既具备一般风险中的特征,同时,也包含自身的特性。首先从环境上而言,审计风险中具备更加复杂的环境,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其审计需要很大的时间跨度,且审计时间紧、任务繁重,这表明审计环境非常复杂,以至于审计风险很难得到合理与有效的控制。其次,审计风险具备较大的隐蔽性,如果企业内部员工相互包庇,则很难发现其中是否存在问题。除此之外,审计内容较多,它包括财务责任、管理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既审计阶段存在,同时,也存在于评价阶段(管理责任评价)。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重要性
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类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制度审计模式与账项审计模式,风险导向模式就是在制度审计与账项审计这两种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它并没有完全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多创新。这种新型的审计模式打破了以往的審计观念,在经济审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降低审计风险
从制度审计的角度而言,审计人员主要把重点集中于内部控制系统中,很多潜在风险极易被忽略,若企业内部员工串通,极易出现造假的情况,内部控制系统便无法发挥作用,审计程序也成为摆设,最终会导致审计工作无效。近几年,企业内部人员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企业资金流失,受到较大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通常情况下,面对这种情况,基本上都将责任归咎于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所承受的责任在无形中增加,建立风险导向模式后,便可以改变这种状况,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风险。
(五)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适应性较强
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得更为激烈,有些企业为了争取竞争的有利地位,内部出现财务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已经意识到,若无法彻底了解审计对象,审计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后,就可避免这些弊端。即使在市场经济如此复杂的条件下,这种审计模式能够评估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更强。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具体应用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就在于评估审计风险,风险的评估需要以审计对象所在环境作为依据,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审计之前,便可以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审计前了解相关信息
审前工作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首先,审计人员要彻底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基本信息,除此之外,还要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处的环境,例如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性质、经营目标、管理模式等,另外,还要明确与被审计对象单位相关的信息,例如监管机构、经济政策等,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了解内部控制流程。
(二)审计风险评估
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人员需了解相关信息后,审计人员需对被审计对象所处环境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与辨别,这是审计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另外,还要查问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人员。观察财务系统中的各项交易记录,对其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三)科学安排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的安排需符合科学规律。评估企业经济审计中存在风险后,便可以风险作为依据,合理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工作需要安排的主要内容有审计人员、审计时间、审计重点等。通过合理的安排,可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错误,同时,可以根据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风险计划审计流程,可使其中的重点突出,增强审计的效率与质量。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资源的合理调配非常重要,这是审计风险评估中的重要内容,应该选择具备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资源进行分配,有利于实现审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除此之外,审计人员还需具备谨慎与怀疑的态度,当掌握审计证据后,需通过各种方式测试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反复核实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确保其真实性,一旦发现其中存在虚假信息,要及时上报。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情况,适度增加测试程序,控制审计风险。
▲▲三、审计工作的改进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了解审计流程,有利于确保审计的高效性。可考虑建立一支专业的审计队伍,强化对审计人员的培训,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另外,还需要完善审计制度,有利于确保经济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首先需要完善的就是审计操作,企业内部可建立有效的操作规范制度,对审计风险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同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实现企业内控制度、资源配置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审计制度,有利于使审计质量得到提升。还可以对审计体制进行深度改革,在内部审计中,它只具备相对性的独立,通过审计制度的改革,可以使审计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在审计过程中,可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有利于确保审计的正确性。审计工作可以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并建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库资料,抽样统计可以利用计算机实现,大大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强度。
▲▲四、结束语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有利于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并规避风险,同时,还可以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经济监督制度中的范畴,同时,它还十分具备中国特色,它是审计中的一种创新手段。对于经济审计而言,评估风险是其中的重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可使审计效率大大提升,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审计质量的提高,降低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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