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2024-09-03

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精选9篇)

1.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一

南京林业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生源,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大学期间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及简历;

2.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等;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专业。

四、申请办法:

1.有意者须在9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我办初审、报相关院系学科复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发接收函。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a、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b、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c、取得推免资格后,因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不合格等情况或因故不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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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二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

一、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每个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数量见《重庆工商大学年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及专业目录》(<--点击下载)。具体各专业接收数量情况也可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查看(网址:yz.chsi.com.cn/tm/)。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获得推荐。申请人须为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优秀;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提供加盖鲜章的《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纸质扫描件并发传真至研招办(023-62769448),同时将纸质扫描件发到两个邮箱wrx@ctbu.edu.cn 和 yzhb@ctbu.edu.cn后将纸质原件寄至研招办。

四、接收程序

1.研招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收到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各类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原件;

(6)复试录取审批表(<--点击下载);

(7)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点击下载);

(8)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予录取并上报上级部门。

(4)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对通过复试并确认待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纸质接收函,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取得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其他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2.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6.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7.相关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六、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简老师

电话:023-62769491 传真:023-62769448

电子邮箱:yzhb@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生研究生招生网址:grs.ctbu.edu.cn/

纪委电话:62769741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厚德楼7005室

邮编:400067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北京语言大学20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北京语言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申请人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信原件(复印件无效),缺此信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母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己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我校研招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我们将及时通知初评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面试。面试合格的,我校将发出接收函。

接收函最迟寄出日期10月25日前。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大学网 考研频道

4.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四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5.“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6.本科阶段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类竞赛的获奖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者,可优先考虑。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需复印注册页)。

2.《华北电力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3.考生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

4.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国家考试委员会出具)复印件各1份。

5.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1份。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11年9月底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申请院系( 附件2:各院系联系方式)。

2.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我校推免生复试办法于10月中旬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合格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申请人同意接收函,由免试生本人交回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确认、交费等手续(网报为10月10-30日,现场确认为11月10-14日),申请人因未办理报名手续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的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人还须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登记表和体检表最迟请于2011年11月14日前寄到或送达华北电力大学研招办(只接收EMS)。

四、其它

1.《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2.“985”、“211”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二等以上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985”院校、研究生院院校、“211”院校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特等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助学金申请表.doc)。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审查及评选办法由学校另文通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5.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五

【报名系统入口附在本说明最后,报名前请您首先仔细阅读本说明】

2012年,山东大学各招生专业(教育部规定的不能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并在部分专业接收直博生。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6、毕业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即可申请;毕业院校非上述高校申请者专业排名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10%,其他高校前5%;科研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7、身心健康。

8、我校理、工、医门类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

二、申请材料

1、专家推荐信2封,须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本科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获奖证书原件。

4、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GRE成绩证明1份,或LELTS成绩证明1份。

5、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原件(须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并区分“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三、申请办法

1、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报名流程如下:

(1)注册:报名时考生须先在本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

(2)进入系统后点击“完善信息”,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调剂信息;

(3)完善信息后点击“查看信息”,查看、核实、修改个人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此时,系统将为您生成一个报名号,请您牢记自己的`报名号。

报名期间您可以修改您的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允许修改,您还可以在“查看信息”中的“当前状态”一栏中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15日(暂定)。

2、经学校和各学院(中心、所)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信息初审后,我校将于2011年9月下旬(暂定)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方式及内容参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方案的相关内容或咨询报考学院(预计将在9月中旬在本站公布)。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图像采集),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予录取。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告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或“良好”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本科阶段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4、自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点击此处进入推免生报名系统

6.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六

一、招收对象

1、“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部队院校除外)的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

2、省级重点医药类大学[包括医科大学、药科大学、中医药大学]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

3、申请理学门类(0710生物学)地方应届生入伍推免者必须为“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部队院校除外)的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符合教育部及所在院校规定的推免条件,并能取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985院校”和“211院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省级重点医药类大学的考生成绩排名须在所在年级(班次)的前5%。

4、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60分以上。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招生计划及待遇

1、总政下达的军队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本科生和国防生。

地方应届本科生(简称地方入伍推免):招生人数共15名左右,男女生比例2:1。

应届国防生:10名左右。

具体招生人数以总政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军队研究生推免生入学复检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免交学费、住宿费,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后在部队系统分配工作。

2、教育部下达的地方研究生推免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本科生。

拟招生人数:60-80名。

地方研究生推免生作为自筹经费录取,免交学费,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各培养单位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四、申请、考核及录取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次序装订):

①《第二军医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附件一)

②《专家推荐信》(下载附件二)2份;

③本科期间课程成绩成绩单1份;

④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⑤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任何能表明个人学养、专长、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后果自负。由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填写审核的部分,应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请寄至:上海市翔殷路800号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邮编200433。

2.材料审核

9月中旬,开始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结合申请者报考志愿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录取比例为1.2/1。

9月下旬,网上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所在院校教务部门。

3、复试考核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包括体检、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专家小组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申请者的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

复试时体检,体检标准见网站yjszs.smmu.edu.cn/。

4、根据复试结果,结合考生意愿,择优确定录取为军队研究生或地方研究生;复试、体检合格者,10月中旬寄发《第二军医大学2012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5、网上报名

录取者于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凭毕业院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到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由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寄(送)到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五、几点说明

1.我校将在2011年7月20-22日组织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届时将选拔部分优秀地方应届生和国防生作为推免生预选对象,凡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活动、且有意向推免的营员亦须提供本简章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材料。

2.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2年6月下旬寄给本人。

3.复试合格申请者须与我校签订录取意向书,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推免考核。

4.申请者在入学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习积极性下降成绩明显滑坡的、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以及政审不合格者(在2012年6月份进行)将取消录取资格。

通讯地址: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81870842、81870844

第二军医大学2012年招收推免生的专业和导师

备注: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招收1名推免生。

7.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七

浙江大学竭诚欢迎全国重点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研究生。我校研究生有多渠道、多种类的奖励和资助体系,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等。

一、申请地址:

免试申请网报入口

二、申请时间

开始时间:8月10日

截止时间:各学院截止日期见第六条文档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全国重点院校有可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4.特别欢迎具有优秀研究潜质的同学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直接攻博的同学还应具有较高水平的英语能力,原则上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80分)或托福、雅思考试。

四、申请安排

1.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之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我校20研究生招生目录还未定稿,考生可以先参照浙江大学20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选报专业。)

2.申请人进入本通知“免试申请网报入口”填写有关栏目并提交申请。如果申请内容有改变,可以自行在“状态查询”页面修改。

3.各学院(系)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合理安排复试程序,申请人可根据学院通知的时间安排在“状态查询”查询审核和复试结果。

4.申请人已报名参加我校各学院(系)“夏令营”活动的,仍需登录本系统进行报名和确认。申请页面上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网页会自动调出报名“夏令营”时填写信息(未使用学校统一夏令营系统的学院夏令营学员不能自动调出信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备注信息”里写明“夏令营营员”提交即可。

5.申请人9月份获得推免资格后仍需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我校招生学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五、复试材料

考生复试时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具体根据院系复试通知的要求准备材料。为避免通知复试后时间仓促,考生可先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2.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 “专家推荐书”(可点击下载)。

注: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各学院(系)截止日期、联系方式 (不断更新中)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8.北京语言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接收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人数详见表一。

表一:年接收推免生情况表

专业及方向拟接收推免人数030206国际政治5030505思想政治教育2040102课程与教学论5040201 基础心理学2050101文艺学2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5050103汉语言文字学8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3050105中国古代文学3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305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2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40501Z2语言智能与技术30501Z3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30501Z4语言病理学3050201英语语言文学6050203法语语言文学3050204德语语言文学1050205日语语言文学4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1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3050209欧洲语言文学1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1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00502Z2翻译学80602L3 专门史3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2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2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8045300汉语国际教育15055101英语笔译6055102英语口译4055105日语笔译1055106日语口译1055107法语笔译4055108法语口译2055109德语笔译1055110德语口译1055111朝鲜语笔译1055112朝鲜语口译1055113西班牙语笔译1055114西班牙语口译1055115阿拉伯语笔译1055116阿拉伯语口译1125300会计5085212软件工程5合计167

三、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申请人须为招生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且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四)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与申请推免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四、选拔程序

(一)9月28日至10月7日,推免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选择学校相关专业。

推免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选择招生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10月12日-14日,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到北京语言大学参加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具体日程、地点安排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并依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表》(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实施办法

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结构及背景等。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由各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组由三位到五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按百分制分别打分。

3.专业综合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

9.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说明 篇九

各有关学院:

年,我校126个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和29个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

我校可接收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接收本校的推免生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和招生指标;接收外校推免生只占本校的招生指标,不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

各硕士点接收推免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每个硕士点均可接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每个博士点所在学科专业和工学硕士点必须保证有推免生;历年统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硕士点一般要保证有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要从保证生源质量及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且应充分考虑到部分基础学科专业以及生源短缺学科专业的发展需求。如出现某一硕士点接收本校推免生超过3名的情况,学校将进行统一调配。

(三)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学院应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尽量多接收外校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综合测评名次及外语要求:

(1)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居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20%(基地班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优先参加推荐,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1篇(独立)、理科1篇(独立),或参加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对个别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亦可优先予以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符合排名要求,不得单列。

(2)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不低于400分;体育艺术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00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

4.身体健康状况: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成绩合格且同意接收者。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条件

外校推免生除符合第(一)条第1、2、4、5款要求之外,还须经所在学校(须有推荐免试权)推荐,且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不低于8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推免生接收程序

经各学校推荐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加盖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或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寄送至各有关学院→学院审核→复试→将《申请表》等材料送交校研究生处审核、发接收函(外校推免生)→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网上报名。

外校推免生须于10月30日前将加盖省(市、区)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否则不予录取。

《申请表》下载地址:yjsc.fjnu.edu.cn/;打印格式:A4纸单面。

(四)推免生报名

所有推免生均须经所在省(市、区)级招生办的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网报手续,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地的招生办(本校推免生11月10-11日到校研究生处)办理信息确认及摄像手续,未办理正式报考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生方向)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于复试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

(三)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以及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各学院的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五)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于10月8日前完成。

四、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工作。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成绩应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应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综合评定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处要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2867115(监察处)、83465380(研究生处)。

八、其他事项

(一)我校拟接收的所有(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申请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应于10月10日前送校研究生处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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