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2025-02-28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共8篇)

1.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一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重实效总结材料

今年以来,湖南省东安县农村信用社认真遵照市联社关于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辖内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多措并举,深入扎实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末,该社共收回不良贷款1265万元,较年初下降5.4个百分点,完成市联社分配清收任务1080万元的117%。

一、明确清收责任,增强主动性。为确保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扎实推进,该社在市联社召开的“控新降旧,大力清收不良资产”会议后,及时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重点。同时,县联社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奖罚办法》,并在全面摸清贷款分布状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分区域明确清收责任,落实清收任务,达到清收区域、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三落实”。

二、突出清收重点,增强针对性。一是以大额不良贷款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分区域对单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不良贷款逐笔建立台账,加强跟随踪监测,掌握风险动态,制定清收措施,实行攻坚清收。二是以跨辖区贷款为重点,对本辖区以外的贷款,无论金额大小,实行专人管理,并由资产保全部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实行集中突击清收。三是以职工责任贷款为重点。按照“谁介绍担保、谁负责清收管理”的原则,对职工介绍、担保发放的贷款

逐笔清理核实,实行责任清收。

三、多措并举,增强实效性。为全面调动信用社信贷人员清收工作积极性,全方位开展清收工作。一是严格考核奖惩,加大清收问责力度。县联社与各基层社签订了清收不良贷款责任状,将不良贷款清收绩效与各社主任年综业绩考评挂钩,与全辖全体员工绩效工资挂钩,严格问责,促进全辖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要求,结合全辖不良贷款存量的情况。对存量不良贷款中明确联社和基层社的工作,分工负责。对已胜诉的贷款,各社负责提供已胜诉的借款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及住所变更情况报联社资产保全部。由联社组织人员参与,并与法院协调,对这类贷款进行强制执行。三是依法强制清收,对恶意逃废债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借款户,适时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清收。截止6月末,该社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收回不良贷款本息86万元。四是转化盘活清收。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借款手续不合规,但货物仓储量大、流动资金明显不足的借款户,及时注入资金,重新完善手续,助其度过难关,实现转化盘活清收。五是加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一方面由联社统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请求政府协助清收和出面解决;另一方面由联社组织人员参与基层社对这类贷款的跟踪催收。对收回难度较大、清收进度较慢、且问题较多的社,由基层社向联社报告增加人员协助清收后,联社依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参与突击清收。对农户小额不良贷款和其他自然人不良贷款,由各基层社自行组织本社信贷员或抽调内勤人员参与清收。

六是抓好内部清欠,营造清收良好氛围。今年上半年以来,全辖共清理农信社内部职工及家属欠款36户,收回本息163万元,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全部结清。

四、建立激励机制,增强紧迫性。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全面执行不良贷款清收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不良贷款清收目标责任书,每月从职工的目标责任工资中拿出500元用作专项考核,并与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激发了员工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分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针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现场督促整改,确保清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通报清收信息。采取五天一统计、十天一通报的办法,及时将辖内职工的目标任务、清收进度公布上墙,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四是实行诫勉谈话。对工作和措施不力,清收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社主任,由联社主任对其进行约见谈话与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并在全县信用社进行通报,从而增强了职工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有效地促进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2.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二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商业银行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都曾进行过有益探索, 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大多数国家是通过建立类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专门机构来开展不良资产特别处置工作的。

1 国外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带来的启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不良资产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吸取相关国家经验, 在理清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成因之基础上找寻有关处置的方策, 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 而且有利于经济和谐发展, 有利于社会稳定。

1.1 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异同分析

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手段有其相似之处: (1) 核心内容都是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经营, 对坏资产折价出售, 目的是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 (2) 都进行了制度建构, 成立了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 从实质上架起了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桥梁。尽管如此由于各国的条件有差异这些做法又有各自的不同点: (1) 财政实力和经济基础雄厚的国家, 一般采用集中处理的办法如美国、日本。而财力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国家一般采用分散处理的办法。 (2) 根据不良债权产生的原因与背景不同, 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这种区别对待、分别实施的办法, 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不良债权的回收。 (3) 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的空间大, 处理快且较彻底, 如美国、日本等, 而市场机制相对较弱和处于转轨和发展之中的国家处理不良债权和空间相对就小, 也不可能那么彻底, 如波兰和东南亚各国。

1.2 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 首先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在发达国家中, 比如美国和日本的资产管理公司都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解决不良资产的基本出路是建立一个独立银行企业之外的中介机构, 架起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桥梁。不良资产之所以发生, 归根到底是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 为此, 必须在金融业分工中建立一个既能经营货币资产, 又能经营实物资产的中介机构, 在根本上使中断的货币资金运动连接起来。我国也先后成立了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 但还存在着效率不高, 违规事件频繁的大问题。因此, 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二,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经营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资产的产生。从内部看, 应该深化银行内部改革, 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严格内部监督机制;从外部环境看, 中央银行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 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 在手段上实行多元化, 多种方式并用。我国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多吸取各种不同的经验, 然后结合我国的本身情况, 多种方式并用。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不同的方法, 灵活多样地运用国家政策, 提高资本运用水平, 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

第四, 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从国际经验看,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将不良资产的处置置于国际市场中。所以面对逐渐逼近的国外银行的竞争压力和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 开放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引进外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 已经迫在眉睫。

2 对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

2.1 宏微观结合, 打通制度与规则之阻碍

微观上, 加强银行内部的改革, 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银行内部的监督制度, 从而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从宏观上, 应该由中央银行建立对不良资产进行防范的制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 并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从外部环境和法律上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宏微观相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的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防范和处理。

首先, 要提升信贷市场立法层次和效力。逐步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规章经过法定立法程序转化为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 提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 尽快扭转我国主要依行业规章治理金融信贷市场的不科学状况, 努力推进金融信贷市场运行的法制化进程。再次, 要清理修订与实际不符的法律规章, 避免有欠科学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干扰和误导信贷及金融法律实践。

结合我国情况, 政府资源与非政府资源应配套运作。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 规模巨大, 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担得起, 必须坚持政府、银行、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相对于发达国家, 我国在市场、法制、人才、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短缺, 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机构投资者数量少, 规模小, 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 严重限制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种情况决定了清理不良资产在我国将是长期的实践过程, 而且暂时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市场机制的作用, 政府将不可避免的发挥重要作用。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和重组总是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入和损失的承担。那么, 谁是大量资金的提供者和损失的承担者呢?从各国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和做法看, 政府资源是一个主渠道, 政府是大量资金的提供者和损失的承担者, 而其它资源, 如银行自身资源、新的投资者等相对处于次要地位。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 仅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不够的, 需要政府资源和非政府资源的配套运作, 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银行方面, 应该尽快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 运用呆账准备冲销部分不良贷款, 以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为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 选拔和推荐一些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到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方面, 除了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准确的、实事求是的资料和信息外, 积极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重组债务等方面良好的建议, 同时紧紧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和契机, 以求得企业的重新发展。此外, 必须防止债务人乘机逃废银行债权, 防止在全社会形成大规模的逃废债务风潮。

2.2 多管齐下, 建立风险防范意识

2.2.1 加强贷款风险事前防范。

强调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即强调贷前调查和审查工作, 强调在对市场和企业进行大量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 选准贷款企业和项目, 选择产品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 把住不良贷款形成的源头, 把贷款的风险清除在发放之前。

2.2.2 注重贷后检查, 及时挽救不良贷款。

从银行资金的贷出到本金与利息的收回在时间上是分离的, 相隔数月到数年。而在这数月与数年中, 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都将有很大的变化, 可能出现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所意想不到的情况,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因此为最大限度地规避贷款风险, 就必须加强贷后检查, 建立贷后检查报告、登记、备案制度, 严密监督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密切注视借款企业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 对自身的盈利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战略远景等可能波动情况以及宏观因素如国家经济的政策、自然因素、政治原因对企业构成的影响拥有比银行更清楚的信息, 它在向银行贷款时, 为了获得贷款, 具有掩盖自身缺点的动机。由于这种单方而拥有信息的存在, 使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风险比它所观察到和想象的还要大, 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及时完整地偿还本金及利息, 但由于企业作为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 可能会采取违背委托人目标的行动, 使得银行贷款的偿还产生了未来的不确定性。

2.2.3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分散贷款风险。

一是避免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个行业和企业, 避免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的情况。因此, 必须对贷款对象类别进行控制和分析, 设定科学的比例, 对单个企业的贷款余额也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不得随意突破。

二是在贷款方式上加大抵押、担保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 尽可能缩小信用放款额度。

三是在贷款形式上, 运用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等形式, 将贷款风险加以分散。

参考文献

[1]李卫.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9.

[2]张彧.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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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占华.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及法律简析[J].法学与实践.2009, 4.

[5]孙少华.论金融危机下大型建筑企业如何开拓海外市场[J].山西建筑.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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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巨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研究[J].特区经济.2006, 8.

3.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处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已经超出国际平均值,且已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带来了较大风险。在很长时间内,不良资产将是我国金融行业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我国实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地大大小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并且逐渐实现了商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商业化和专业化。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良资产回收率。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

所谓不良资产,即商业银行在不是良好的经营状态的,无法及时给商业银行创造利息收入甚至无法回收本金的金融资产,通常又被称为不良贷款,常常包含可疑、次级、损失贷款和利息。

(二)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从本质上看,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体现在以下几点:1.国有企业的特殊体制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最重要原因;2、政府行政干预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3、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是最主要的问题:4、其他原因:信用环境难以改善,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还不适应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审慎的银行会计制度缺失。

二、金融不良资产投资的法律关系

(一)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1.债权转让受到法律限制以及对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拥有将合同权利部分甚至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的权利,但前提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担保法》中的六十条和六十一天指出:借款合同可以附一最高额抵押合同,但是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券不能被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一旦最高额抵押货款形成不良贷款后,金融公司便无法进行收购。从现实情况来看,不良贷款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货款比例较高,这样便引起资产管理工作收购不良贷款是否合法遭到质疑。针对该问题解决措施为:首选确认最高额抵押贷款是否合法,并由相关部门适当修订《担保法》,取消对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转让限制相关规定。

2.债权人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履行通知义务无法律依据以及对策。《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债权人负有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没有通知便转让的对债权人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法律关于债权人的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在收购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假如法律否认该通知方式合法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便不会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针对上述情况,首先应该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规定中赋予不良贷款转让公告通知的法律效力。

(二)不良资产出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就《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不良贷款出售的问题,仅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因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资产应该按照竞争、公开以及择优的原则操作。但是考虑到不良贷款的出售常常跟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是否能够最大程度保全资产有关,因此法律应该对其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以便提高不良贷款出售的效率,减少不良贷款出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以免国有资产流失。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为,可以尝试对不良贷款投资者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指出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指出不良资产的出售形式、出售程序等。

(三)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从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来看,具有向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获得的债券变为对借款企业股权的能力,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拥有债券股的决定权,该权利为政府部门所有。因此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要明确指出债券股转股的条件以及范围,并非通过重组具体的不良资产方案来直接参与,另外还应该在决策债转股时,重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筛选和决策,以防政府独断。

(四)在金融不良资产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我国之所以陆陆续续出现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学习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案例,从而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贷款提出了新途径,要想最大程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势必要构建一套完善且规范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在该法律中要明确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收购、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应该遵循的规定等,加强对政府对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详细规定监管内容,实施内部控制,处理好外部监管跟公司内部的控制关系,从而让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符合规范,将其作用充分展现出来。

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

(一)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的历史

自80年代以来,国家针对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四大商业银行所遗留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分别拨给专门为此成立的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追收,拍卖,,以尽可能的为国家挽回损失。这四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共接受了三次不良资产。第一次是在1999年,国家将四大商业银行及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共计1.4亿元的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资产管理工作,第二次是在2004年的5月,方式将部分资产不根据账面价值转移,主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应比例;第三次为2005,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季度,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累计7366.6亿元。

(二)现阶段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1.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第一,以物抵债。主要指根据相关规定,把握抵债资产的实物情况、产权、维护成本、评估价值、变现能力以及升值、贬值趋势等,小心地确定抵债资产抵偿的总数,针对剩下的债券依然保留追偿的权利。第二,修改债务条款。需要首先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而制定新债务条款,协同债务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执行相关担保规定和保障措施,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规定。第三,资产置换方式。要围绕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保证资产来源合法、机制公允以及产权清晰。第四,债务人分立、合并以及破产重组,针对方式需要构建对应的操作和审批制度,按照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追偿债券类资产。第一,直接催收,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监控,并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以便尽快收回贷款本息。第二,诉讼追偿。该方式主要建立在诉讼可行性的前提下,需要按照债务人的财产现状,对诉讼的时机、方式以及目标进行确定,然后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债务人严格履行规定或者申请执行,以便及时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针对违法、无法公平的判决结果、裁决时,应该及时上述。情况必要时,还需要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应的记录。第三,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该追偿债券的方式需要建立对委托债券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然后再充分结合委托债券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效果、追偿能力等支出一定的委托资金,并需要对代理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防资产出现损失。采取风险代理方式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委托标准,选择优良的代理方,明确规定代理的时间、授权范围、代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第四,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竟争力

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牌照,而是团队,是团队的定价能力和处置能力,特别是定价能力,决定了资产处置的利润空间。

(一)团队定价能力分析

第一,某项投资资产的现时价值是由其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决定的,但不良资产的形式不一,种类繁多,未来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价格确定有实际难度。

第二,准确合理定价是资产处置决策的基础,可以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可以防范处置工作中的道德风险;是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核心要素;

第三,通常不良资产定价采取的分析步骤有如下:①查阅不良资产档案,准确进行法律审查;②要确定定价分析基准日和获取企业报表数据;③然后着手查阅不良资产档案、进行实地调查、获取企业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提请中介机构审计;④具体主要采用帐实核对等方法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描述,并根据各种资产的类型,结合不同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企业资产的市场变现价值,汇总得出企业有效资产价值。⑤确定负债性质,计算各类负债总额;⑥计算债权回收率;⑦计算债务人企业可以偿还的债务额,确定债务人企业及其担保人的偿债能力;⑧根据不良资产买方市场的情况,债务人还款的意愿、谈判的情况等因素,对偿债能力分析方法确定的参考价格进行修正,得到不良资产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最终处置价格。

(二)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

提升不良处置能力,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基金化手段等常规手段进行,为不良资产化解、困难企业脱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应有的作用。

1.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充当收购人、发起人、发行人、管理人、投资人(次级)、增信人等六个角色,全程参与不良资产化解。选用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质管理人,以基金名义收购和持有不良资产等,运用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对基金实施有效监管,保护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安全。

2.可通过基金化手段参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由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运用注资、增信等方式引导有限合伙人资金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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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召奎.中国AMC探源:我国金融管理公司运作透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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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宝龙.债转股政策与法律问题探讨[J].山东社会科学,2000(1),54-56.

4.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四

成功经验及启示

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做好市属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加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市金融办会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等单位组成广州市金融代表团,赴日本拜访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和借鉴日本政府及日本银行业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一、日本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经验

20世纪90年代,受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和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等因素影响,日本银行业新增大量不良贷款。起初,日本政府采取对金融机构“保驾护航”的做法,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优柔寡断,导致银行业不良资产不断累加,行业发展遭受重创。巨额的银行业不良资产成为日本经济复苏和金融改革推进的重大障碍。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推出“紧急经济政策”,促使银行业开展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其主要做法:一是出台专门法案,搭建银行坏账处置政策框架;二是设立职能机构,全面清理银行不良资产;三是动用巨额资金,支持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2005年3月,日本国内主要银行顺利实现不良资产减半目标,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等三大银行不良资产余额由2002年9月末的20万亿日元降低至2006年3月的4万亿日元,不良资产比率降至2%以下,日本银行业成功摆脱了不良资产问题的困扰。

(一)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的经验

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东京三菱银行和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下称UFJ)合并而成,是全球第一大银行。2003年3月末,该行的不良资产比率高达10%以上(东京三菱银行和UFJ在2006年1月合并,合并前数据为两银行数据的简单合计),经过近四年的努力,该行不良资产比率大幅减少至2%。

1.UFJ通过采取市场化并购化解不良资产压力。

合并前的UFJ在2004年6月末不良债权率高达10.24%。2004年末,亏损额进一步扩大到5545亿日元。为避免经营危机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公开出售,UFJ主动寻求合并自救,通过重组来摆脱严峻的不良债权问题。UFJ选择东京三菱银行为并购对象是因为东京三菱银行可向UFJ提供最高达7000亿日元的财务支持,且东京三菱银行被普遍认为是日本最稳健的大型银行,有助于UFJ的坏账清理。而东京三菱金融集团高价并购UFJ,则主要是看中了UFJ的中小企业客户、消费者金融业务以及其在日本中西部地区的营业网络。合并后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总资产达到1.75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银行。UFJ通过寻求并购成功地引进巨额财务支持,化解了不良债权压力。

2.利用产业再生机构推动客户企业顺利重组。

日本产业再生机构成立于2003年4月,是由政府出资10万亿日元保证金创设的股份公司。该机构前两年主要收购濒危企业的债权,后三年逐步将收购的债权转让给企业新股东,其性质类似于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产业再生机构集中开展企业重组工作,一方面降低了该行参与企业重组的成本,另一方面简化了企业的债务关系,减轻了该行与企业其他债权银行的交涉时间。

3.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防止不良资产新增。

该行由董事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基本的风险控制战略,并据此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该行设立由总行副行长担任会长、公司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评级监查委员会等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帮助其实施对公司风险活动的检测和考察。风险委员会下设直属的不同形式的风险管理部门,这些风险管理部门均独立于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如法人部门对应于公司业务部门中的法人企划部,根据正常大客户企业、正常中小客户企业和问题大客户企业、问题中小客户企业等不同类型客户企业分类进行风险管理。另外,公司还在有关的管理和业务领域聘用具备相当经验的专家,以有效地实施公司的风险管理监测系统和操作规程。

(二)瑞穗实业银行的经验 瑞穗实业银行是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瑞穗金融集团的核心企业,资产规模达149万亿日元,是以大企业、金融机构和海外重要企业为主要客户的银行。2002年9月末,瑞穗实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为7.3%,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截至2006年3月,该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下降至1.1%,为日本国内各大银行最低水平,并偿还了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政府借款。其间,该行主要采取了成立专门机构对不良资产分类进行股本运作和债权运作的做法。

1.分类处置不良资产。

2002年10月,该行成立独立的企业重建和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门机构(包括企业重建专业子公司),机构下设6个部,共有员工150多人。2003年,该行通过增资扩股筹集1万亿日元,相当部分拨给了企业重建专业子公司作资本金。该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被集中剥离到专业子公司进行分类处理:对上市企业或有可能上市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资产转化为银行对客户公司的股权,通过积极主动参与企业重建,实现债权回收;对重建可能性低的客户企业的债权,通过及时出售债权以规避债权价格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2.活用债转股支持企业重建。(见图1)

对上市企业或有可能上市企业的债权,该行通过帮助客户企业实施业务重组,实现企业业务结构的优化和企业价值的提升,实现债权资产的顺利回收。

首先是对客户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区分客户企业的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对客户公司实施业务重组和部分债务的免除。公司资产部分,剥离非核心业务,专注经营核心业务。公司负债部分,对应于剥离的资产,银行相应免除公司部分债务。

其次是以银行为中心对信贷资产实施债转股。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优先股,即客户企业重建后的新资本。以银行为中心的债转股,确保了客户企业财务的稳定性,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社会对企业的信用不安。

重建后的企业实现良性运转,企业价值增大,由此带来的资本收益弥补了在第一步中银行免除债务的损失。

最终,银行通过转让所持有的优先股收回风险资金,实现银企双赢。

图1 活用债转股支援企业重建的效果

3.引入信托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见图2)

对重建可能性低的客户企业的债权,银行通过采用信托方式将债权市场化,实现债权资产的有效清偿。

首先,该行将贷款债权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整体置换为信托资产,由同属于瑞穗金融集团的瑞穗信托银行应用精算技术对贷款债权进行加工,设计出满足债权市场投资家需求的债权商品组合。

其次,瑞穗信托银行针对日本贷款债权市场投资家倾向安全投资或倾向高风险、高回报投资的不同需求,将贷款债权加工成“优先受益权”、“次级受益权”等债权商品组合。同时,引入外部资信评级机构,对债权商品组合进行信用评估,引导投资者根据需要购买债权。

2以不良资产(关注级别)为基础资产的CLO框架概要

将贷款债权转化为信托资产进行处置,是该行的创新做法。一是瑞穗实业银行采用信托方式处置贷款债权,并没有改变该行与客户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债权出售可能导致的客户企业因信用不安而被迫破产的风险。二是瑞穗实业银行导入折现现金流量法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在将贷款债权转化为信托资产并实现清偿后,获偿价值总额与清偿前扣除坏账准备的不良资产总额相比,实现了盈余,开启了坏账准备回收利润的案例。

二、日本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启示及有关建议

中日两国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相似的背景。日本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尤其是瑞穗实业银行的做法,对我市市属银行机构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一)及时果断地处置市属银行不良资产

日本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暴露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政府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错失处置良机,导致银行业不良资产不断新增,加大了后期处理成本。

过去几年,我市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全国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金融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市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继续加快市属银行机构的改革步伐,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使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以创新思路开展不良资产处置

瑞穗实业银行坚持以创新思路处置不良资产,通过引入信托等方式处置不良债权,效果明显,得到了日本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多家日本媒体也作了专题报道。这些创造性的思路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市属银行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大胆探索,寻找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操作性强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三)建立业务结构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人才队伍

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建立数量充足、业务覆盖面广的人才队伍,分类开展不良资产处置,这是该行不良资产处置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在我市市属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建议抽调涵盖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法律、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组成处置工作组,充分运用各种工具,妥善处置不良资产。

(四)在科学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做好不良资产处置

瑞穗实业银行根据回收可能性的高低,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在对回收可能性较低的债权进行信托转让时,也是采取分类处置的思路,根据倾向安全和倾向高风险、高回报的两种不同的市场需求,将贷款债权加工成“优先受益权”、“次级受益权”等不同的债权商品组合予以出售。在我市市属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应充分消化和吸收这方面的经验。

(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防止不良资产新增

5.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初探 篇五

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续开办新业务,我行由单纯的粮棉油业务拓展到涉农领域业务,为农发行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传统的粮油购销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包袱较重,随着粮食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包袱转移到了农发行,使得政策性贷款不良贷款比重较大,同时由于发展业务心切,加之长期从事粮棉油业务的影响,在评估、调查不太熟悉的情况下,简评估、粗调查,使一些贷款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进入了农发行门槛,以致使部分企业贷款形成了不良。

一、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1、长期以来,农发行按照政策支持粮、棉保护价收购或准政策性收购,企业亏损挂账多,使我行背上了沉重的挂账包袱。同时不良的信用环境也助长了企业弄虚作假骗贷,甚至私自售粮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

2、贷款运行机制不完善。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承担着支持粮棉收购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任务,在当前中央和全国上下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背景下,不能出现新的粮食、棉花“卖难”问题,否则,农发行难辞其咎。但目前的社会信用、金融信用及失信制裁体系尚未成熟,尤其对控制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问题缺乏具体有效的政策制约,企业失信、违约成 本也太低。企业出现违规后,农发行没有可以用以进行有效处罚的手段,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够立即“站出来”牵头主持予以处理,农发行仅有的停贷措施又不能轻易使用。

3、从目前武威分行情况看,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观念还没有得到彻底转变,从目前情况看,部分企业的改制,无非是原来企业的“翻版”,与新的形势下农发行新的信贷营销管理观念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抱守固有观念,缺乏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满足于传统的购销业务,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在此情况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农发行的贷款客户,农发行必然成为执行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双重被动者,如果严格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发放贷款,全市相当一部分国有粮油购销企业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难以取得贷款,可能引发农民“卖粮难”问题;如果降低贷款条件又可能助长企业非理性经营等行为,就可能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

4、受市场影响,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亏损严重,企业资不抵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

二、当前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工作的现状及难点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加大。长期以来,农发行的贷款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化,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基本停滞,已无清收潜力。其余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于受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粮棉油市场价格、自身经营机制等多种因素制约,经营利润微薄,自身消化能力有限,不良贷款现金清收难度越来越大。

(二)不良贷款处臵手段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臵不良贷款的手段有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信托处臵、破产清算等。而农发行不良贷款处臵手段仅局限于现金清收、呆账核销、以物抵债及表外欠息减免。手段的单一性严重制约着农发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处臵进度。

(三)监管不力,致使农发行丧失最佳处臵时机。一是少数行仍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贷后监管工作薄弱,不能及时发现贷款使用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二是极少数行为了完成不良贷款“双降”和收息任务,放新收旧,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当企业经营和支付发生危机时,已错过了清收处臵的最佳时机。

(四)信贷资产的法律保护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淡化,但作为政策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托国家赋予其粮食购销的特权,资金运用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使得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这也是农发行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根源所在。二是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农发行债权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农发行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依据。三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等 政治因素的考虑,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对地方利益的偏袒现象仍然存在。农发行主张债权,依法起诉后,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保全信贷资产显得尤为艰难。

(五)以物抵债难,变现更难。一是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到逾期贷款时,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不得不降低以物抵债的门槛,导致其接受的抵债资产存在先天缺陷。如接受的房地产缺乏权属证明,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有的抵债资产产权不明确,存在纠纷,根本无法处臵变现等。二是评估机构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使银行在收取抵债资产时就蒙受了潜在的损失。三是由于接受的抵债资产大多质次价高,在处臵变现上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抵债资产变现极其困难。四是银行受经营范围的制约,在收取抵债资产后,在规定时期内被动处臵变现,无法对抵债资产商业价值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信息披露,使银行在处臵抵债资产时失去部分应得的收益。

(六)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支持不够,加大了不良资产处臵成本和难度。一是在不良资产处臵上,农发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享受着不平等的政策待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臵抵债资产时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优惠。而农发行在不良资产处臵上优惠政策很少,在接受和处臵抵债资产时重复征税,不良贷款处臵成本较大。如抵债资产从取得到处臵变现,需要交纳的税费多达10余种,占抵债资产价值的20%~40%。二是不良资产处臵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而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其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裁,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屡有发生,使不良贷款有效处臵难以实现。

(七)风险监测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测深度不够,缺乏对客户所处行业及二级行业的监测,缺乏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集团客户的监测。二是监测内容单一,缺乏对各个行业、各类贷款产品的违约概率和贷款损失率的监测。三是监测手段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八)专业人才匮乏。农发行在如何挖掘不良贷款的内在潜力和外部资源等方面尚未培养起自己的专业队伍,缺乏精通不良贷款处臵技术和操作的专业人才。

三、不良贷款清收处臵的对策建议

(一)突破思想束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一是树立在发展中化解不良贷款的理念。要引导各级行树立“以营销促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大力培育优质客户群,以新增优良资产来稀释、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二是树立不良贷款商业化经营的理念。在不良贷款清收处臵中,要把不良贷款当作一种资源来开发与经营,通过对不良贷款企业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担保情况、偿债能力的尽职调查,梳理分类,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制定处臵流程和方案,采取合适的处臵方式,将不良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并重。按照“双降 工作导向不偏离,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的要求,抓住业务拓展的机遇,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处臵工作。

(二)批量集中处臵政策性不良贷款,加快不良贷款处臵步伐。一是对存量不良贷款要按照政策性和商业性分项管理,分清财政消化和企业消化,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予以清收。二是对政策性财务挂账,在国家和地方财政尚不能及时、足额消化的条件下,建议组建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将这部分不良贷款予以剥离。

(三)抓住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时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尚处在改制中的粮食企业,坚持“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鼓励其走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的路子,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盈利能力,盘活农发行不良贷款。二是对改制到位的企业,签订还本付息协议,落实还款计划,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前景,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增加“造血”功能,帮助其搞活经营并做大做强,在以后经营的过程中逐步偿还不良贷款。

(四)创新不良贷款清收处臵途径。一是各级行要正视不良贷款规模大、占比高的现状,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把握机会,做到不良贷款处臵工作依法合规,有实有据,良性运转。二是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营造不良贷款处臵的大信贷氛围。结合不良贷款处臵“多头关联、相互制约”的实际,树立“着眼全局、相互配合、多方协调、提高效率”的大信贷观念,综合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不良贷款处臵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创新处臵手段,探索处臵新模式。研究和实践一切有利于不良贷款处臵的合法手段,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先进的处臵手段和经验,采取分散自主处臵和集中批量处臵相结合,灵活运用依法清收、呆账核销、以资抵债、表外利息减免、破产清算等常规处臵手段,积极探索打包出售、分包托管、资产证券化、信托处臵等新模式,提高不良贷款的处臵效率。

(五)积极争取不良资产处臵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政策支持。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提供适当财政支持,由政府引导农发行实现不良贷款的大规模处臵,彻底解决不良贷款隐患。二是税费优惠。建议比照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发行在处臵不良贷款过程中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政策性银行不良贷款管理,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政策性银行债权利益。

(六)加强信贷管理。一是要做到业务发展和不良贷款处臵并重,培育“风险与收益匹配”的价值取向,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以信贷资本为代价,过分追求当期收益,积累信贷风险,产生大量新增不良贷款。二是坚持“既有进,又有退”的信贷策略,严格贷款资格认定、客户评级及授信管理工作,不断培育巩固优良客户,果断淘汰劣质客户。三是坚决杜绝滥用借新还旧,隐匿潜在的贷款风险,造成信贷资金的沉淀和损失。

(七)改进信贷风险监测,强化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延伸监 测深度,拓展监测范围。贷款质量监测要“纵到底,横到边”,对机构的监测要直接到经营行,对行业的监测要直达二级行业。要进一步细化对信贷产品的监测,将违约概率和损失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提高信贷风险定价的科学性。二是推进“两个转变”,丰富监测内容。首先,实现由对单一对象的风险监测向对资产组合风险监测的转变。基于信贷风险在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和产品之间的相关性,运用科学手段判别其相关程度,从而将单个行业、单个区域、单个产品的风险监测提升到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的监测,以便更为科学、准确地判断资产整体风险程度;其次,实现由单纯的风险监测向风险与收益的整体监测的转变。风险与收益是信贷资产的正反两面,只有对风险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更为理性地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和承担风险;再次,基于CM2006系统、开发信贷风险管理系统,集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不良资产处臵为一体,运用科学的数学计量模型,整体评价信贷资产风险以及不良贷款处臵时机。

6.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六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xx镇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不良贷款收缴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助推不良贷款收缴高潮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会上,镇财贸副镇长传达了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镇长作了工作安排和部署,党委书记强调了工作纪律和责任。同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的xx镇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xx镇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清收范围以及分类处置作了明确的安排。此外,在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以及相关驻村干部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积极予以配合,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做到了人力、物力、时间三集中。

二、广泛宣传,严明纪律,营造不良贷款收缴氛围

镇党委、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会代传,通过层层召开会议,传达了上级精神指示,强调了工作落实;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范围大幅度宣传政策,不断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认知度;发放宣传单,动员镇村干部走村入户讲政策说法理,使不良贷款收缴工作家喻户晓。同时,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xx镇纪律检察委员会关于对在信用社自贷、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机关干部实行“停薪停职”的实施办法》,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不良贷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停薪停职”。

三、层层发动,明确责任,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召开会议。镇党委、政府召开了驻村干部、村常设干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的,同时要求各村召开好村组会议,将上级会议和文件传达贯彻到位。二是加大宣传。镇区范围以及各村都按照要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机关干部以“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有效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是明确责任。镇采取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的工作方式,确保宣传和防范两到位,此外组织专人与个体老板、非经组织负责人进行了交谈,严禁进行非法集资。四是深入摸底。信用联社、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以及相关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了全面摸排,掌握了详细情况,全镇无非法集资情况。

7.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七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及特点

(一) 不良资产界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资产。

所谓不良状态, 就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 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 甚至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状况。因此, 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 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在英文中, 对于不良资产或不良贷款也存在多种表述。比如Bad A ssets, Bad Loans, N one-perform ing Loans, 比较常用的是N one-perform ing Loans, 简称N PL。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 (1) 不良资产是从银行角度而言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的资产, 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判断的, 而不是从贷款项目或企业的角度。银行贷款的项目可能是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 但只要借款人能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保证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 那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资产就是良好资产。 (2) 不良资产是现实条件下做出的一种判断。即针对某时点的资产状况而言银行资产总是处于动态过程中, 不同时点会有不同的状况。过去属于不良资产不等于现在仍是不良资产。反之, 过去属于优良资产不等于现在仍是优良资产。 (3) 资产优良与否是以资产资产收益水平为标准来衡量的。资产处于不良状态会有各种表现, 评定不良资产的方式方法也可能多种多样, 但最终衡量不良资产的标准是资产收益水平, 即贷款本息的回收程度, 包括当期本息回收率与根据现有资产状况和现实条件预测的未来本息的回收率。

(二)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主要包括:

(1) 理论原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 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 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是, 任何经济主体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但是, 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理性。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及人类自身的限制, 不可能考虑到每一事件的每一方面。因此, 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追寻的并非是“最优”标准, 而是“次优”的“满意”标准。就借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和不确定性极强的经济运行状况, 其面临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营风险, 因此, 他们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实际情况偏离的, 有可能因决策失误导致经营亏损或失败, 累及银行贷款不能及时归还。就贷款者的有限理性而言,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 贷款者很难在资金配置上保证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其面临的风险包括主动决策风险和被动决策风险, 发生贷款和信息损失的可能性也在所难免。

第二, 借款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认为, 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 经济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种“道义上的不负责的随意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使得人们有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内在激励。众所周知, 在借贷市场上, 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是一种信息非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 必然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是指贷款风险高的人往往最积极地寻找贷款。实际当中, 高风险、低收益的公司或个人以各种手段, 不惜一切代价寻求贷款, 使相当一部分贷款发放给那些风险最大、最不可能归还贷款的公司。而那些信誉良好, 愿意归还贷款的公司在计算了贷款的种种额外费用后却止步了。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之后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现实中往往体现在企业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而是运用到一些风险很大的项目如股票、期货、房地产投资等。

(2)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自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 全球金融市场都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宏观经济形势仍不能过于乐观。不良资产的增加也受到了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地产信贷、消费信贷以及信托业, 或将成为今后新不良资产的来源;二是国内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行业盈利前景不容乐观。我国银行业在基建领域集中了超大规模的信贷投放, 这在未来可能形成新一批的不良资产, 因为基建项目需要区分层次, 如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 资产质量的稳定性较高;但区、县政府投资的一些项目, 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来说,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状况发展趋势不妙, 资产质量需“谨慎乐观”。以2009年唯一实现不良资产比率和余额“双升”的深圳发展银行为例:深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占比较大, 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 其商业类不良贷款较年初大幅上升4.9亿, 占新增不良贷款 (5.44亿元) 的绝大部分, 住房按揭和信用卡不良余额皆有所上升。工行也出现类似情况, 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 其个人不良贷款较年初增加11.87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额皆有所上升。在对公贷款方面, 截至2009年6月末, 建行的对公贷款不良率平均值为2.12%, 但房地产业不良率为3.4%, 其不良贷款余额为120.88亿元, 占全部对公贷款不良余额的17.8%, 海外业务不良贷款余额为9.98亿元, 增加3.86亿元。

(三) 我国不良资产的特点我国不良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 我国不良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极为严重。在国家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 尤其是计划经济时期与市场经济初期, 我国的经济建设走了很多弯路, 对国有企业的过多扶持以及在某些领域的投资失利, 使得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大量囤积。

(2) 我国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信用贷款上, 而非房地产股票等实在的资产, 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回收难度较高, 这给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3)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质量状况总体表现良好, 前景不容乐观。虽然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连续几年实现“双降”, 但为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影响, 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 我国银行业于2009年加大信贷力度, 扶持中小企业的复苏, 这也就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内产生新一批的不良资产。

(4) 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地域因素, 与银行所在地的经济状况、资本环境、政府相关政策具有紧密的联系。换言之, 不同省份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也有可能是不同的。针对这些成因迥异的不良资产, 如果我们采取统一的方法进行处置, 很难达到最有效率的资产回收效果。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传统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 (A M C) 集中处置不良资产。1999年, 为处置银行业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 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 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 , 先后收购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5000余亿元。其中, 包括1999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 (工、建、中、农) 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资产14000亿元、2004年中行和建行剥离的1993亿元损失类贷款与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2005年工行剥离的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等。

十年来, A M C通过打包出售、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竞价、诉讼追偿、债转股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资产, 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除了要依法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外, 它还肩负着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特殊历史使命。A M C处置回收不良资产业绩分析如下。

第一, 2000年~2006年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及现金回收总体情况。2000年8月, 四家A M C先后完成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接收工作, 开始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在随后的几年中, A M C积极探索并利用债务重组、债转股、法律诉讼、资产拍卖等各种专业化处置手段, 加大处置力度, 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不断提高。至2006年底, 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231.9亿元, 回收现金2223.1亿元, 累计现金回收率19.79%。A M C具体不良资产处置现金回收情况请见图1。

第二, 2006年以来A M C处置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及其经营业绩。截至2008年底, 四家A M C累计接收和收购各类金融不良资产 (包括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 约2.9万亿, 已处置金额超过1.9万亿, 回收现金约4200亿元。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例, 截止2009年5月末, 东方各类资产累计总收现1032.04亿元。可疑类资产累计收现510.65亿元, 其中:一般资产回收442.1亿元, 融资资产回收68.55亿元。建行可疑类资产累计收现322.43亿元, 累计净收现313.77亿元, 完成收购成本的78.45%, 完成全部预计本息的72.63%;工行可疑类资产累计收现188.22亿元, 累计净收现185.19亿元, 完成收购成本的53.06%, 完成全部预计本息的48.48%。此外, 政策性资产累计收现475.04亿元, 其中债权资产收现384.36亿元, 政策性债转股收现90.68亿元;损失类资产累计收现18.88亿元;其他商业化业务累计收现27.47亿元 (李娟, 2007) 。

2006年是A M C政策性业务收尾, 向商业化转型的过渡期, 各家A M C自2006年期广泛开展了商业化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并在向商业化经营转型的过程中逐步进入了证券、保险、金融租赁、信用评级等新业务领域。

然而, 自2004年审计署通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开始, A M C开始受到社会和大众的质疑。首先, 先天不足是A M C运作出现问题的致命伤;其次, 同时成立四家具有同样职能的机构, 各自独立运行, 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再次, 有限的存续寿命, 狭窄的业务范围, 亦使A M C在工作中束手束脚。最后, 也是最为人们所诟病的, 是由于A M C经营战略失误造成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A M C最常采取的处置不良资产方法之一是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国外战略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在购买我国不良资产时, 往往获得相当大折扣, 现金回收率也远低于出售给国内投资者, 最低的居然只有1.5%。极低的现金回收率意味着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外资没有长期打算, 没有后续资金注入, 只是“短线”投资, 只是购买我国的不良资产, 然后再转手加价卖给我国投资者。国内投资者尽管也想介入, 却被因打包出售而提高的门槛挡在了门外, 只能以更高的价格从国外投资者手中购买。因为A M C的错误经营战略, 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为的“批发”市场, 而其中的利润都被批发商———国外战略投资者获得。他们得到的越多, 国家损失的越多。2001年华融与摩根士丹利的一项交易也证明了这种处置方式的一些弊端。当时华融以7亿元价格, 把账面价值为108亿元的资产包卖给摩根士丹利为首的竞标团。而后者轻松的赚取了10亿元。这些损失最后都不得不由国家来承担。从以上这分析可以得出结论:A M C的转型已迫在眉睫。

(2)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 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 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从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概念出发, 可以给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所谓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不良资产分离出来, 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

但是在我国, 资产证券化并不是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方式。从前文述及的我国不良资产特点可知, 我国的不良资产主要由信用贷款构成。但是, 从国外经验来看, 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并非是不良信用贷款, 而是缺乏流动性, 但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因此, 我国还不具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另外, 资产证券化也需要一定的风险。到目前为止, 美国应该是利用证券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取得比较成功的案例。然而, 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庞大的市场, 清算信托公司也只是将其中一部分信贷资产予以证券化, 其中包括逾期住房按揭债权。但最终还是出现流动性上的问题, 引发了2007年的次贷危机, 并且导致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带来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而我国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 主要采取一些安全系数较高的方法, 不良资产证券化不符合我国国情, 也不适合当前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处置。

(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其它传统方式。商业银行在处置自身不良资产时也常常应用以下方法:第一, 利润冲销:银行用当年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去提取拨备和消化包袱, 冲销坏账, 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第二, 利用外资等直接的资本注入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日渐开放, 外资也开始进入我国银行业。近年中资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政绩斐然”:国有大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声誉获得显著提高, 有力促进了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 不仅引进了资金、充实了资本, 还转变了国有银行管理理念, 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既达到了引资目的又达到了引智目的。但进入中资银行的海外投资者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润, 而不是来帮助我们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 因此我国银行业的崛起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第三, 强化呆账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推出新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以降低风险等, 以上措施也可以有效促进不良资产的处置。

(二) 现有阶段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 促进A M C转型。A M C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成为我国第一代名副其实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符合21世纪金融混业经营的世界趋势, 也是A M C十年来经营处置资产过程中的业务留底使然。A M C的转型对于其进一步处置不良资产有着积极的意义。以往的A M C好比一个事业性单位, 为了完成财政部下派的硬性指标, 尽快消化手头上的不良资产, 采取的措施往往伤害到国家的利益。当A M C转型之后, 处置不良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业务进行, 其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最大化,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 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也就可以避免。

经过十多年, 尤其是近两年来的发展, 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A M C都已经初步具备了朝着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的业务基础, 他们已经或即将获得证券、保险、基金与信托、金融租赁、担保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经营许可, 参股母体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 成立了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 并设立了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投资、房地产等实业公司。即使上述金融业务目前还没有全面展开运作, 不良资产处置所形成的近万亿损失仍反映在A M C报表上, 没有最后明确的处理办法, 但在金融混业经营、国有银行全面改组上市、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并取得国有银行待遇的大背景下, A M C进一步的重组、改造、转型发展的前景是值得期待的。

以海南省A M C海口办事处为例:海南省经济基础薄弱、国民生产总值较少、市场容量小、购买能力低弱,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省内各A M C的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经过海南省4家A M C海口办事处的努力, 截至2009年6月末, 这4家A M C海口办事处共接收不良资产共计17871户, 笔数39597笔, 账面资产总额637.47亿元, 其中本金435.28亿元, 利息202.19亿元。历年累计处置账面资产共计267.31亿元, 资产处置进度为74.33%:历年累计回收现金43.38亿元, 现金回收率16.34%。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 以及各A M C办事处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 海南省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为:以资产处置为主线,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 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 将省内各A M C确立为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 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2) 加快不良资产债权的市场化进程。不良贷款资产债权的市场化, 就是指能够使不良贷款资产的债券进入市场交易, 将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以各种方式向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转换, 具体形式有:第一, 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用财政债券或政府担保债券方式直接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 实现债权向债券的转换。第二, 由中介机构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 将债务进行重组后, 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变。第三, 建立不良资产交易中心, 组建有组织、有固定地点, 通过集中竞价公开买卖不良资产的交易场所, 实现不良资产的真正市场化运营。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方式, 使不良资产债权流动起来, 从而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成本最小的目的。

(3) 建立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特有的国情及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来处理问题, 其最好的出路就是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体制, 而不是只片面的打包出售或实施资产证券化。第一, 要将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与强化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结合起来, 以防范新的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第二, 要将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同深化银行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彻底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只有建立在深化银行自身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因此, 应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 深化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第三, 要将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应强化企业和银行自身约束, 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和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 根除产生新的不良资产的根源。

(4) 因地制宜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吉林模式”“重庆模式”为例。从我国不良资产的特点可得知, 我国不同地域的不良资产都因历史状况和地理位置不同有着自己特殊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因此在处置不同地域的银行不良资产时, 要注重因地制宜,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妥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下面, 是近年来两个较为成功的案例:

整体打包回购的“重庆模式”。2004年, 重庆市国资委以其属下一家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资产管理公司 (渝富公司) 为操作平台, 用国家开发银行的17亿元贷款, 从工行手中回购了重庆市117家企业的80.1亿元的工行债务, 让这些企业的土地、房产、设备得以解押。概括起来, 这种模式就是由地方政府出贷一次性购买国有改制企业欠银行的债务, 按照债务总额的20%~30%一次性把这笔钱给商业银行, 然后再由当地国资委下属企业来具体处置。重庆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 重庆市通过以上操作, 于2006年处置完成665户企业在工商银行150亿元的不良资产, 使得这些企业整体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0%, 而重庆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也从2004年的26%下降至1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府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的“吉林模式”。操作构架是:先由地方政府指令当地国有企业集团将银行债务分门别类打包, 然后由本地国资委下属企业与银行谈判, 同时争取国家特殊政策, 并用现金按一定打折收购率从银行手中买下这些不良资产包。之后, 政府和资产管理公司将合作组成一个处置审查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权力是筛选改制企业的具体债权情况, 然后将企业债权委托给各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处置, 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的监督下对所有改制企业进行逐户处置。这种合作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 政府也直接参与了处置不良资产。既可以结合改制使不良资产的回收作到最大化, 也可以防止新的逃废债务行为。在吉林省政府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合作的过程中, 也会出现一些不统一的声音, 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回收, 以减少金融债权的损失;而地方政府考虑更多的则是如何安置企业下岗职工, 因此双方达成的共识是“暂不谈价格”, 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根据资产包内每个企业的状况, 共同进行评估, 再对每户债务人进行处置。

通过对“重庆模式”和“吉林模式”的简单论述, 可以看出, 因地制宜对于不同地方解决自身不良资产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假如将“重庆模式”的打包回购方式套用吉林省上, 由于当地政策和资产价格的种种不同, 势必会水土不服, 甚至造成反效果。

三、结论与建议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不断发生, 这些金融危机的发生多与银行不良资产有关, 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往往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我国虽然没有发生金融危机, 但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隐患依然存在, 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而且阻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本文首先对不良资产的界定进行了论述。分别从理论上和我国实际出发, 来分析我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不良资产的产生缘由。并且对我国不良资产的特点进行了探讨。本文还在银行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方法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置办法。包括促进A M C转型, 加快不良资产债权的市场化进程, 建立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 同时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2010年3月18日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 (Standard&Poor's R atings Services) 发布报告称, 因中国政府支持巨量放贷, 未来几年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不良贷款和其它问题贷款将可能大幅上升, 但银行业应能将此控制在可控水平。银监会在去年底也与银行业召开例行研讨会, 提出在超大规模信贷投放下, 2010年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增加的压力, 希望每家银行密切关注信贷风险防范。

因此, 尽管我国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连年“双降”, 银行资产质量逐渐好转, 我们仍应重视不良资产问题,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依旧任重而道远。首先, 我们要明确在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之下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依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相关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其次, 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单靠银行自己的力量是没办法完全处置好庞大的不良资产,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集中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最后, 在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时, 我们要审时度势, 因地制宜, 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8.银行处置不良贷款 篇八

【关键词】钢贸类贷款;风险;思考

近年来,国家经济步入新常态,全国钢贸行业整体处于疲软状态,市场信心明显不足,钢材价格不断下跌,交易清淡,需求不足,钢贸业务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钢贸行业告别利润丰厚的黄金时期,行业发展步入了薄利的“新常态”。作为对市场预期相对较弱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本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同样在钢贸行业贷款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尽快处置化解钢贸贷款风险,盘活存量信贷资产,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是农村商业银行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商业银行钢贸类贷款存在的的问题

1.钢贸行业贷款风险集中

农村商业银行受自身条件限制,对市场预期不足,已形成的存量不良的款中,相当一部分是钢贸类贷款。并且,部分目前在正常类科目反映的钢贸贷款已存在逾期或欠息情况,钢贸类贷款风险较为集中。

2.联保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目前农商行的钢贸行业贷款,除个别采用钢材质押担保形式外,其余大部分都是以企业联保形式出现。联保贷款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解决部分市场商户虽有旺盛的融资需求,却没有合适的担保抵押条件而研发的信贷产品,其基本要求是要在市场方提供兜底担保的基础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商户的现金流水进行审查,通过后由3-5户商户自发组成联保小组,给予授信,帮助其实现经营周转的信贷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机构片面追求业务亮点,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风险管控,不但去除掉了市场兜底担保这个最重要的控险基础,而且简单地将联保贷款扩大,由商户联保衍生出企业联保,授信金额也迅速加大(有的单个企业已到了300—400万元,3家企业可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这种企业联保的贷款方式从出现之初就存在较大的缺陷。即会发生一家企业因各种原因无法归还贷款本息,处在联保业务中的其余2-3家企业会因为担心替其代偿,导致能归还本息企业也不主动归还,进而使整个联保企业贷款全部形成不良。

3.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伴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建制将会被新的、更合理的、更适应市场发展的农村商业银行所替换或取代,这其中就包括机构领导的变化。改制过程中,个别新机构领导存在趋利避害的心里,形成了“新官不理旧账”的事实,导致一味扩大风险外延,将有过欠息記录,或者暂时经营存在一些问题的钢贸贷款,甚至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钢贸贷款,不管风险大小,都划为不良贷款,人为加大了风险贷款数字。

4.清降思路及措施仍不到位

由于受市场环境、联保方式以及借款人地域特点等因素影响,存量钢贸类贷款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在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尽管如此,绝大多数涉及钢贸类贷款的机构能够积极开拓思路,查找当事人或担保企业,主动联系商会,千方百计地开展盘活化解工作。但仍有部分机构思路不够开拓,措施仍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观望情绪,需要在后期共工作中迎头赶上,下茬开展钢贸类贷款盘活化解风险工作。

二、明确责任,一户一策地开展盘活化解钢贸类贷款风险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应坚持“锁定台账、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钢贸类贷款风险的盘活化解工作。

1.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

相关支行要对辖内钢贸类贷款风险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客观全面地掌握资产风险实际状况,按照贷款形态、担保方式、到期情况、欠息情况、户籍状况等建立风险贷款台账,夯实风险底数,为进一步化解资产风险奠定基础。

2.一户一策,制订化解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要根据摸排的风险底数,对已形成不良或存在风险隐患的钢贸类贷款企业,加强贷款管理,在做好存量不良贷款清降工作的同时,重点从“有效压降到期贷款”、“合理拆分担保圈”、“办理转贷展期”、“审慎办理新增授信”以及“通过商会化解等其他方式”5个方面出发,积极开展钢贸类贷款风险盘活化解工作。

(1)有效压降到期贷款。加大对存量钢贸贷款管理和信贷资金回笼力度,对经营正常的钢贸类贷款企业,到期必须全额收回。对有欠息记录的隐性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加强清收措施确保到期收回。

(2)合理拆分担保圈。在拆分担保圈过程中,必须重视原授信条件,只能增减不能削弱,且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要针对因1户经营不正常(另2户经营正常)导致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可通过由2户经营正常的借款人承担1户经营不正常借款人存量贷款的方式对原担保圈进行拆分重组。针对因2户经营不正常(另1户经营正常)导致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在要求其出具对原担保圈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的基础上,可将经营正常的1户借款人从原担保圈中进行分离,并重新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为其办理拆分贷款手续。

(3)办理转贷展期手续。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还款意愿的钢贸类贷款,在全额归还欠息的基础上,尽可能追加有效的抵押担保,通过办理转贷或展期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盘活化解风险。

(4)审慎办理新增授信业务。对于经营正常、信誉良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钢贸类贷款客户,可在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的条件下,在落实有效担保手续的基础上,通过办理新增授信业务,消除目前钢贸市场等待观望的消极情绪,推动盘活化解风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5)其他方式。要积极加强与借款人相关商会的沟通联系,通过商会或老乡的力量,协调解决异地客户不良贷款问题。另外,对于信用极差,有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借款人,可综合运用社会、行政以及司法手段,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对于通过拆分、重组、转贷、展期等形式处置化解存量钢贸类贷款风险业务,具体方案上报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办理。对于新增授信业务,按照总行下发的信贷业务权限办理。

3.建立台账,明确贷款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要对全部钢贸类存量贷款逐笔建立责任人台账,分清发放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的基础上,开展盘活化解工作。同时,对因盘活化解重新办理信贷手续的钢贸贷款,包括拆分、重组、转贷、展期以及新增授信,全部并入责任人台账管理,在限定时间内压缩化解。对本次盘活化解后,再出现新增不良或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比照台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盘活化解后,再出现新增不良或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照台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积极主动,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工作

1.分类处置,逐步化解联保贷款风险

鉴于企业联保贷款的特殊性,故可以采用分类处置的办法:一是联保贷款参与方不允许全部成为借款人,即至少有一户参与方只担保,不贷款;二是联保贷款只能用于市场商户,不能用于经营企业。要在以现有企业联保贷款总额为上限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经营正常的联保企业,采用到期收回,调整担保方式的办法消化;另一方面对已经存在经营风险,可能最终引发损失的企业联保贷款,可通过追加融资性担保公司兜底担保,或引进新的不贷款企业进行担保的形式,以达到分散风险集中度,逐步消化解决的目的。

2.源头控制,防止新增不良

农村商业银行要在做好存量贷款管理工作,防止不良贷款余额及占比出现反弹的基础上,积极加强新增贷款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对于形成新增不良贷款大量反弹的支行,由总行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支行领导班子责任。

3.落实制度,切实加强执行力

农村商业银行一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求全辖信贷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不良贷款产生。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对信贷风险的早察觉、早预防和早处置。三是要加强培训工作,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总行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内信贷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合规意识,提高信贷人员合规办贷的自觉性和执行力,确保信貸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合规。

参考文献:

[1]钟夏媛 《论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管理策略》[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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