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精选9篇)
1.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 篇一
西畴县职业高级中学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州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工作形势,最大限度发现新生和隐形吸毒人员,切实搞清吸毒人员底数,及时有效管控吸毒人员,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毒品的危害。按照县教育局(西教发〔2013〕26号)通知要求,决定自2015年5月至11月,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为确保清理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大力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切实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有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无失控吸毒人员,进一步降低吸毒的危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成立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
杰 副组长:吴宗俊
成员:将登海、余朝鸿、李绍春、张开富、刘仕书、贾万泽、候宽平
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育室,由刘仕书任办公室主任,贾万泽任联络员,负责组织清理排查工作,上报相关材料,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三、方法步骤
此次开展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组织师生学习文件,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工作提出清理排查目标及要求,准备好试纸试剂及相关材料,制作清理排查登记册。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20日)。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查登记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对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保吸毒人员清理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9月至11月)。整理完善好各种排查登记材料,建立健全台账,并总结清理排查工作,形成报告上交教育局教育股。
四、排查工作任务
1、深入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逐一排查进行登记,认真核对吸毒人员信息,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依托公安机关的指导,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密切关注吸毒人员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吸毒对社会的危害,把清理排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发现隐形和新生吸毒人员,全面录入吸毒人员信息,落实管控措施。
3、按照教育局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数据,遇见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西畴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5年5月14日
2.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 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印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明确每类吸毒人员的管控单位及职责,规范每类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吸毒人员因脱失漏管造成的社会危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我镇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综合干预”的工作原则,通过禁毒、综治、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形成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服务管理,增强管控能力,切实杜绝“失控漏管”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禁毒工作。
1、出所必接:公安机关和禁毒办要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运作流程,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实现吸毒人员入所、在所、转所、出所等环节的规范化。禁毒办负责与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无缝对接,按照管辖权限到上述机关接回戒毒出所人员。同时,社区民警会同村(居)委员会成员、禁毒社工、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分级评估意见,审批确定风险类别进行管控。
2、一人一档: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档案,精准管控,并由管控地禁毒办按上级禁毒部门管理有关标准建档保存。
4、定期尿检:由社区民警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严格落实尿检频率(必要时可以适当增加),及时发现复吸人员,评估风险类别。
5、帮教谈话:禁毒办要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逐一组建一个由镇干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禁毒社工、家属组成的“
五帮一”帮扶小组,结合各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
高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查处;其他状态的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帮教谈话,进行一次尿检,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中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带领“五帮一”帮扶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低风险类社会面吸毒人员:禁毒办应当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帮教谈话,对象不限于吸毒人员本身,对其家属、周边群众、救治医疗机构等了解的情况均列入范围。
6、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吸毒人员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由禁毒办带领帮扶小组共同开展,社区民警负责维护。信息采集必须坚持见面排查、见面算数,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现状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达到吸毒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吸毒人员现状情况真实,管控吸毒人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实;登记上网入库的吸毒人数与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吸毒人数一致,每名吸毒人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要与公安机关实际管控工作的现状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务必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尽快作出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调动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推进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要把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列入部门职责,明确主管机构,确定负责人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结合点,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分解细化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部署,群策群力,常抓常议。
(三)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禁毒办、综治办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3.浅析吸毒人员就业解读 篇三
内容摘要 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在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从而得出: 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化主体的作用, 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通过实践,可以总结经验, 探索规律, 寻求使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方法和模式。
关键词 回归社会 就业保障 职业培训 社会支持 家庭帮教 随着《禁毒法》颁布实施和禁毒工作形势的需要,全国各戒毒场所按照“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力求在提升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实际效能上有所突破。但禁戒毒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促进戒毒工作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而从目前的戒毒工作现状来看,“高复吸、低操守”,“屡戒屡吸”的现象十分普遍,毒品引起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流格格不入,笔者纵观吸毒、戒毒、回归社会的整个过程认为,作好戒毒人员成功回归、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是实现“首要标准”的根本保障,其中解决就业问题是直接关系到戒毒成败的关键之一。现就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保障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戒毒成效现状与就业意愿调查
20世纪80年代初,毒品违法犯罪现象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吸毒成瘾人数逐年增加,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戒毒措施,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几十年来,在广大戒毒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戒毒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数以万计的吸毒人员成功告别毒品走向新生。但“戒而不除,归则复吸”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戒毒领域工作的难题。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有其主观意志和客观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吸毒个体,由于毒品对大脑和神经的损害,使他们形成严重的生理依赖和顽固的心理依赖,很难自主摆脱毒品,因而戒毒人员更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理解和帮助。
纵观对戒毒人员进行就业意愿问卷调查的数据,我们发现在调查中有72%的被访者认为戒毒需要有份工作;而51%的被访者认为导致自己复吸是因为就业难;30%被访者认为戒毒场所应加强技能培训工作;87%的被访者认为受歧视,不被社会接纳。我们不难发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成为立足社会的垫脚石,是摆脱吸毒高危情境的先决条件,是实现人格独立,自我价值体现,增强戒毒自信的有力抓手,是防复吸,促操守的关键环节。我接触的王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虽然家庭并不富裕,女儿一直由母亲照顾,生活还过得去。后来王某下岗,无所事事,在社会上结交了一帮朋友,开始吸毒,挥霍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家人劝说无效,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之后曾几度向年迈的母亲索要毒资,还盗取母亲财物换取毒品,第一次劳教回来,母亲拒绝相见,女儿也态度冷淡,无奈只能求助从前的朋友帮忙,结果在朋友的诱惑下,再次吸毒,没多久又被公安机关查处了。王某现在强制戒毒后回归社会并没有工作,处于边缘化状态,极易再次复吸,因而作为我们这样的社会工作者们,应当在类似王某这样的戒毒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培训指导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提高戒毒成效。
二、现行戒毒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禁毒法》颁布以前,根据我国原有关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强制戒毒,发现再次吸食的,处以劳动教养进行劳教戒毒,而这些措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将吸毒人员放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无毒环境中进行戒毒治疗。在此期间,戒毒人员基本都能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但在回归社会后,摒弃操守,重新吸毒的比例却非常之高,这些问题反映出,单纯依靠封闭矫治和康复,通过教育强化戒毒人员拒绝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来达到戒毒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应当综合考量吸毒的深层次原因,在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的基础上,帮助戒毒人员融入社会和恢复正常社会生活能力,才是治本之策,尤其是“多进宫”戒毒人员,由于长期隔离导致工作、交际和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在回归后很难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影响戒毒效果。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颁布施行,在充分总结以往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强制性戒毒措施之外,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从而弥补了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及时纳入社会帮教体系,并给与必要就业指导和帮助。然而《禁毒法》出台两年来,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没有形成完备的运行体系,而造成戒毒环节的重要缺失,致使公安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投入的大量禁毒戒毒资源,达不到戒毒的预期效果,“高复吸,低操守”依旧存在。
三、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面临的窘境 吸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经过脱毒治疗、矫治康复、巩固训练后回归社会,他们渴望成为正常人,过正常的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希望在主流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重新就业就显得非常关键。可以说,就业是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去掉“标签”,成功回归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然而我们在对戒毒人员的回访调查中发现,他们在就业问题上,常常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压力,而容易产生“破堤效应”。
1、社会歧视严重。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吸毒人群在社会大众的眼里成为了“另类”而避之不急,原因在于,大家往往只看到了他们危害家庭、社会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是脑疾病患者、毒品受害者的一面,没有给与宽容、理解、支持和帮助。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类似王某这样的戒毒人员在社会上很难交上朋友,有的甚至连家人都冷漠以对,他们往往都极力隐瞒自己的吸毒历史,来扩大自己的生活空间,以达到社会的认同,但是经常会适得其反。刚刚回归社会,处于无助彷徨的边缘,想要寻求帮助又害怕别人歧视,所以常常会表现出对于社工人员的冷漠,但是通过实践经验表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社工能够真心对待他们换位思考,通过适当的谈话技巧比如专注、倾听、同理心、鼓励等支持性技巧就会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随后引导案主具体、深入地探索自己的经验、处境、问题,逐渐帮助他们自身增加回归社会的信心,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使他们感受到他人的关心,戒毒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受到歧视,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就容易丧失就业信心,重新走上吸毒的道路。
2、身体素质差,疾病多。由于长期吸食毒品,造成戒毒人员体质较弱,身患各种疾病,如: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在择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觉得吸毒者“病多”,又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他们产生防备和排斥心理,而不愿意录用,导致戒毒人员自暴自弃,破罐破摔,重蹈覆辙,甚至还会出现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行为。
3、安置帮教工作存在脱节现象。《禁毒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吸毒成瘾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而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社区安置帮教体系没有完善的形成,工作会流于形式,或是蜻蜓点水,或是无能为力,致使许多戒毒人员生活无保障,就业无出路,无事可做,精神空虚,而复吸毒品。
4、职业技能水平低。吸毒人员绝大多数因吸毒而导致失业,有许多还不务正业,对于就业上岗所需的技能普遍缺失。戒毒场所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职业技术培训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学到一技之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戒毒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因而选择引进的技能项目科技含量比较低,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训的职业技能与当地经济结合不够,不为用人单位认可;三是掌握的职业技术没有得到社会机构认证,没有形成与社会的对接,这就容易形成出所即失业的窘境。
四、解决戒毒回归人员就业问题的思考
戒毒者回归社会的过程,实质就是实现其人格再独立的过程,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基础,因而解决就业问题成为关键点。然而当今社会就业难是普遍现象,对于身处“吸毒亚文化”群体的戒毒人员,过着一种遭受社会排斥的定型化生活,就业、找工作自然是难上加难。那么如何解决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保障问题,达到降低复吸,提高操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戒毒工作目标,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封闭的、相对集中的戒毒环境,这为实现戒毒人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的过程中,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使他们在离所以后能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更好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1)强化劳动观念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伤害了身体,祸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在反复的戒治过程中,使其越来越孤独,越来越封闭,越来越不自信,最终导致生存能力低下、社会功能弱化。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在社会上不务正业,具有好逸恶劳的恶习,反感劳动,不思进取。因而开展劳动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品格和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戒毒场所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矫治工作,让戒毒人员必须认清,参加生产劳动,学习职业技能的根本目的是帮助他们恢复体能,磨练意志,培养社会生存能力,纠正不良恶习的根本手段和有效载体,为他们今后回归社会、立足社会、自食其力打好思想基础。
(2)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便于习艺。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选择生产项目时,要本着“教育人,改造人”的原则,把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作为戒毒矫治的重要内容,立足本所优势,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并有一定科技含量,又便于戒毒人员学习掌握的习艺项目,如:电脑应用操作、缝纫、烹饪、驾驶、美发,种养殖等进行专门培训,并根据戒毒人员的情况和社会需要灵活调整,以增强其实用性和适应性;同时也可采取与社会相关企业合作,引入生产项目和技术,对戒毒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实践操作应用,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还可适当发放劳动报酬,让他们体验到自我价值的存在。对于生产娴熟、技能突出、表现较好的,通过向企业推荐或企业自主选拔的方式,为即将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开通“就业直通车”,使他们在学到先进实用技术的同时也解决了回归后的就业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3)争取社会办学力量的支持,借力借智。强制隔离戒毒所要积极与社会教育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投资办学,借助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开展一些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符合戒毒人员自身特点的职业教育课程,让戒毒人员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同时,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与劳动部门考核相结合,对于通过考核达标的戒毒人员,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或结业证书,让技能培训得到社会认可,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2、社会各界积极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难的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禁毒是人民的战争,戒毒是全社会的责任,因而帮助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也就成为我们共同的责任。社会各界要勇于担当起这份责任,要本着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地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作为员工,尽最大努力为戒毒人员提供适合的劳动岗位,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给与更多的关怀救助,因为他们是就业的弱势群体,毒品的受害者,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社会各界为戒毒人员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这样不仅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挽救了一个人,一个家庭,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对国家、对社会的安宁和发展做贡献。另外,作为教育、挽救戒毒人员“主战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还应当积极利用地缘和政策优势,大力办厂、办企业,接纳自愿留所就业的戒毒回归人员,为他们回归社会,远离毒品,保持操守,自立谋生提供“中途岛”、“缓冲带”和“避风港”。
3、政府要扩大针对戒毒人员就业的利好政策
禁戒毒工作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虽然我们在促进戒毒人员就业问题上,作出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做好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作为引领戒毒工作的主体,应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介入解决戒毒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协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1)支持鼓励戒毒人员再创业。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戒毒人员创业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程序上从简,在政策上从宽,在费用上从优,在困难时帮扶,做到真正为戒毒人员的创业铺路导航,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创业的实惠。
(2)对吸纳戒毒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实体,政府应给与大力的宣扬和奖励,或者在政策上给与一定的减免倾斜和扶持帮助,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戒毒回归人员。
(3)建议国家在大中城市开设公办戒毒福利工厂,对戒毒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使得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及时得到就业帮助,免受歧视和排斥,同时也便于开展跟踪帮教和同伴教育,在保持操守,预防复吸等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另外,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没有就业而生活无着落的戒毒回归人员,社保部门应当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廉租房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4、家庭应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支持 家庭是戒毒者戒毒的强大动力和支撑点,由于戒毒人员多年来反复吸毒,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有的让家人感到绝望,有的甚至众叛亲离。其实绝大多数吸毒者在摆脱毒瘾后,均对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和愧疚,内心世界充满了矛盾、痛苦和自卑。当他们回归社会后,非常希望家人能够包容和谅解,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4.兰州市吸毒人员检测抽查制度 篇四
为规范对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的检测工作,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戒治和管控力度,提高发现能力,落实监管措施,巩固戒毒成果,维护治安稳定,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有关规定及公安部《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检测是禁吸戒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确认吸毒行为的技术手段,是管控吸毒人员的有效措施,是认定吸毒人员的证据之一。
第二条 检测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检测对象包括群众举报的和公安机关发现的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正在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和社区戒毒和康复的人员。
第三条 县(区)禁毒办负责检测工作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督促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按时接受检测;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依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发现的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进行检测,正在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委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进行检测。公安机关、派出所分管领导、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负责人是检测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检测抽查的方法、范围及比例
(一)采取现场抽签、点名、取样、随机入户调查,查阅检测报告单、检测资料,检测信息与吸毒人员数据库比对等方式组织抽查。
(二)县(区)检测点由县(区)禁毒办自行组织抽查。
(三)县(区)禁毒办每季度按不少于检测总数的20%,抽查所辖派出所检测工作情况;按不少于检测总数的10%,现场点名抽样检查;按不少于检测总数的20%,抽查所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检测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加注县(市)区禁毒办意见,并将抽查结果报市禁毒办。
(四)市禁毒办每半年抽查县(市)区总数的20%,按不少于检测总数的5%,现场点名抽样检查;按不少于检测总数的20%,抽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检测情况,抽查结果纳入《禁毒工作责任书》考核。
第五条 检测抽查的内容包括检测工作情况、检测程序是否符合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应检测人数、应检测次数、检测报告单填写是否规范有效、检测人或被检测人的签名和捺印是否真实、是否按时限录入信息、录入的信息与数据库比对是否一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检测工作是否落实等。
第六条 对不重视检测工作,检测人数、次数未达到要求;检测程序不符合规定,检测报告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检测笔录记载不全;未按时限录入信息,录入的信息与数据库比对不一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检测工作未落实的,按照《禁毒工作责任书》有关规定扣分,检测率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县(市)区抽检情况不真实、编造检测结果、数据统计不准确或故意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当年不能评先受奖。对重视检测工作,人数、次数达到要求;检测程序规范、报告单填写认真、统计数据真实、与录入数据库信息一致;检测率达到90%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第七条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员每半个月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有吸毒嫌疑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对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 篇五
——以昆明市五华区为例
1阮惠风 李阳辉 杨光
(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 中国 昆明 650223)
摘 要:昆明市五华区在社区戒毒中积极探索吸毒人员社区矫正方法与途径,切实体现了《禁毒法》“以人为本”戒吸帮教工作理念。本文在分析社区矫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实践探索
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确立了当前戒毒体系中社区戒毒模式的法律地位与期限。
为了进一步明确社区戒毒的主管机关、戒毒方式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等,《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因此,《禁毒法》的出台有效促进了我国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戒 1 作者简介:阮惠风(1972-)男,湖南邵阳人,社会学博士,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讲师,现在五华禁毒大队锻炼,主要从事毒品预防、西南边疆社会问题研究。李阳辉(1971-),男,云南大理人,五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主要从事禁毒研究。杨光(1963-),男,云南昆明人,五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毒品预防与戒毒研究。毒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戒毒治疗过程中生理脱毒、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的全面实施,突出了戒毒工作的社会化。但是由于禁吸戒毒工作的复杂性,各地社区发育程度的不一致性及为贯彻《禁毒法》实施而配套的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缺位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戒毒仍然存在着诸多疑点与问题,实施起来困难大。因此,对社区戒毒相关措施的具体实践与探索,显得尤为必要。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社区戒毒中吸毒人员的社区矫正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探索。
一、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理论探讨
首先是概念的拓宽。按传统观点,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显然,其矫正对象已定性为罪犯。而这明显又与我国对吸毒行为的定性、《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的主要目的等不相吻合。如《禁毒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见,对吸毒行为的定性只是为“违法”,而不是“犯罪”,因此,对吸毒行为不能纳入社区矫正的范畴,显然这一观点与《禁毒法》中明确规定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等相关内容相冲突。
其实在国外,社区矫正的英文名称为Community correction,又可译为“社区矫治”,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因此从广义上讲,社区矫正应包括所有在社区环境中预防违法犯罪及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其矫正对象应包括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因此,五华区以此概念为依据,结合《禁毒法》的立法精神与相关条款,认为就毒品问题而言,社区矫正应包括毒品滥用的预防、毒品滥用群体的矫正、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群体的矫正等等,从而拓宽了社区矫正的概念。
其次是在社区矫正的功能方面,突出了戒毒工作的社会化。在政府的支持倡导下,五华区将戒毒人员的社区矫正纳入了整体的社区管理与建设活动体系之中,率先在昆明市挂牌建立起了九个社区矫正点,组成了由办事处禁毒专干、社区干部、社区医生、禁毒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等多种力量构成的社区帮教队伍,摸索建立了一套新的社区帮教方法和工作制度,建立禁毒戒吸的社区控制网络,使禁毒戒吸工作由政府行为或公安部门的专项职能,变成具有广泛社会参与性的社区防治体系。因此这种社区矫正具有较大的吸纳功能与矫治功能,是社区发展与成熟的一个重要指标。
再次是在社区矫正的理念方面,切实体现《禁毒法》“以人为本”戒吸帮教工作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社区帮教,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发挥社区作用,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果,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戒吸帮教工 作理念,完善五华区禁毒体系建设,切实帮助戒断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摆脱毒瘾回归社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最后是在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建立了社区戒毒矫助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了矫助点工作流程。为确保矫助点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五华区依据《禁毒法》相关内容,在总结多年禁吸帮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五华区社区戒毒协议书》、《五华区社区矫助点工作目标》、《五华区社区矫助点工作制度》、《社区矫助点工作者、志愿者工作职责》、《五华区社区矫助点对帮教学员的管理规定》、《五华区社区矫助工作流程》等多项规章制度,在全区统一实行,使五华区禁吸帮教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五华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
在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践方面,五华区结合自身实际,以社区矫正理论为指导,不断创新矫正方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矫正对象的帮助,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社区矫正成效明显。
(一)基本情况
五华区由于历史和地理形成的因素、吸毒人员基数较大,特别是昆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在册吸毒人员倍增,全区在册吸毒人员4216人,其中已死亡842人,服刑46人,劳教274人,下落不明四年以上的599人,人户迁出894人,戒断三年以上270人,现有吸毒人员1291人,列入社会帮教435人,在所戒毒332人,美沙酮维持治疗199人,下落不明不满四年的325人。五华区共有9个街道办事处、两个乡,99个社区居(村)委会,其中,有两个无毒乡、24个无毒社区居(村),九个城区办事处中75个社区居(村)委会不同程度地分布有吸毒人群。2
(二)社区矫正实践的成功探索
1.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助工作
五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社区矫助工作作为逐步减少和消除毒害,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打造平安五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作为五华区禁毒人民战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召开区禁毒委员会领导会议专题研究社区矫助 2 文中相关数据与个案均为昆明市五华分局禁毒大队提供。工作。按照昆明市禁毒委《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矫助工作实施意见》,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了《五华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禁毒工作会上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区各乡、街道办事处、禁毒成员单位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把社区矫助工作做实、做深、使更多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为确保社区矫助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逐年增加了禁毒经费投入,保障了矫助点的建设和矫助活动的开展。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五华区党委、政府积极支持社区矫助点的建设,在上级禁毒部门的指导下,各乡、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矫助点基础建设。
一是设立矫助点、落实活动场地。根据五华实际,以每个乡、办事处为单位,各设立一个矫助点。各乡、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选择办公条件较好社区(村)居委会内建立矫助点。并落实了开展矫助工作专用的活动场所。
二是设立矫助点领导机构。在乡、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社区主委为成员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禁毒专干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三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了社区矫助工作者,在辖区内招募了社区禁毒工作志愿者,组成帮教队伍。目前,全区建立了一支由1184名热心禁毒事业的各届人士组成的禁毒自愿者队伍。
3.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帮教工作者业务水平
吸毒人员社区矫助工作是新形势下社区禁吸帮教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了确保矫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社区帮教工作者业务技能是关键。为此,五华区加强了社区禁毒工作者的培训活动。一方面,专门组织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综治专干、社区禁毒专干、派出所社区民警学习省、市党委、政府、上级禁毒领导部门关于社区矫助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帮助戒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扶难救困,从思想上、生活中给矫助对象最大的帮助,为他们摆脱毒瘾,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社区矫助点真正成为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完成生理脱毒回到社区后,继续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治的基地。另一方面,区禁毒办专门培训与日常工作指导相结合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借鉴戴托普等一些专门戒毒机构可行的做法和工作经验,邀请研究药物依赖的专家,举办吸毒人员社区矫助点骨干培训班,对街道办事处的综治主任,社区矫助点专干及工作人员从吸毒人员戒毒期间的心理特征、如何开展社区帮教活动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理论基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培训,基本掌握了社区矫助点的运作和管理模式,加强了面对面开展帮教工作的业务水平,为全面开展 4 矫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全面落实吸毒人员无缝隙管控工作机制
为使吸毒人员的发现、送戒、帮教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确保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吸毒人员无缝隙管控机制,确保吸毒人员管控吸毒人员从被发现送强制隔离戒毒到在戒毒所戒毒期满后回到社区纳入帮教的全过程建立了无缝隙管控制度。社区、派出所在帮教中,发现列帮人员重新吸毒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吸毒人员,由派出所送强制隔离戒毒,解毒期满后,戒毒所通知区禁毒办,由禁毒办统一接回,交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进行列管帮教,派出所和社区与戒毒学员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和责任书,切实做到了对吸毒人员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2007年以来,市戒毒所共释放我区吸毒人员225 名,全部实行无缝隙管控纳入社区帮教。
5.全面落实禁吸帮教工作措施
一是采取普遍列帮与重点帮教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矫助活动。各社区矫助点在与戒毒出所人员全部建立联系普遍开展帮教的基础上,选择其中戒断毒瘾主观意愿强烈、吸毒时间短、积极配合矫助工作的对象进行重点帮教。每年每个社区确立2名重点矫助对象开展工作,尽力帮助其延长巩固期,力争达到彻底戒断的目标,积小为大,不断扩大戒断巩固面,逐步达到大多数吸毒人员都能彻底戒断毒瘾的目标。
二是坚持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在社区矫助工作中,一方面对吸毒时间较长,毒瘾较深,思想不稳定的矫助对象提供戒毒用药及用药指导,引导参加美沙酮替代治疗。另一方面派出所按照吸毒人员管理规定,按时限不定期地对矫助对象进行尿液检测,发现复吸的,及时送强制隔离戒毒继续进行强制性生理脱毒。
三是坚持以思想教育的方法进行心理矫治。帮教小组按照三个“不”和三个“一”,即对吸毒人员不歧视、不推诿、不揭短、一视同仁、一以贯之、一腔热情的方式坚持每月一次谈话制度,加强与矫助对象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矫助对象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并结合个体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同时,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禁毒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及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社区矫助点”工作的积极性,在社区群众中进行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利用亲情、友情感化矫助学员,逐渐消除人们对矫助对象的偏见和歧视,努力创造宽容、关爱、接纳的社会环境,用社区工作者的真心和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责任心树起矫助学员的自尊心,坚定戒除毒瘾的自信心。
四是以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的方法,丰富矫助形式。社区矫助点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矫助活动,以组织矫助对象学习毒品危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知 5 识、组织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文体活动、禁毒宣传活动、重大节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内容丰富的帮教活动。通过这些有益的、健康的活动,加强矫助对象融入社会正常生活的能力,感受社会的温暖。
五是以“助”促“矫”,帮助矫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戒断巩固成果。大部份吸毒人员处于无法自食其力、家庭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成为了社会极端弱势群体。开展困难救助,开展技能培训、安置就业,为他们自谋出路提供帮助以解决生活困难,是近年来五华区对吸毒人员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开展禁吸帮教工作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全区为176名戒矫助对象办理了低保,为35人安排了工作,为96人介绍了工作,给124人发放了困难救助金3万余元,为32人解决了子女入学等其它困难问题,受助人数达463人。通过帮助戒吸学员解决实际困难,使矫助对象恢复自立、自救能力,找到生活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为矫助对象巩固戒断成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再辅之以思想教育、心理矫治等方法,使戒吸成果得到了较好的巩固。如曾得到温家宝总理接见的护国桥社区矫助人员高益华以前多年吸毒,多次戒毒,2005年8月,高益华第四次戒毒出所后,护国社区矫助点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戒毒信心的同时,考虑到高益华生活无着落的实际困难,因该人具有服装剪裁、缝纫的手艺,办事处和派出所积极想办法,与有关部和单位协调,在南强街街口为其安排了一临时铺面,让高益华经营使用。时至今日,高益华的缝纫铺生意良好。解决了生活之忧的高益华在有关部门的关怀下,感受着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一直坚定着戒断毒瘾的信心,戒断期已达两年多。
矫助对象蒋某因吸毒受家人痛恨,邻里歧视。戒毒出所后,社区矫正点及时开展接茬帮教工作,除了从思想上做工作外,为其安排临时摊点,维持了基本生活需要。后又根据本人提出想与另外一名矫助同伴开一个小吃食店的想法,社区和办事处又想办法在府东街争取到了一个临时商棚,两名戒吸学员自食其力,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从2004年至今,两人戒断巩固期已达3年。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法制在线》、昆明电视台的《梅子开讲》等栏目分别专门进行了采访报道
龙翔街道办事处始终把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推动“无毒街道”、“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真正把社区矫助工作落到实处,着力在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上下功夫,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辖区共有在册吸毒人员322名,实有吸毒人员83名,其中戒断一年的有27人,二年的有20人,三年以上的达到36人,成功创建无毒社区3个。为此,昆明电视台《梅子开讲》栏目专门制作了一期《社区矫助照亮生命》节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观众及吸毒人员纷纷打电话到电视台询问相关情况寻求帮助,并反映 6 这期节目为他们指明了生存下来的路子,看到了回归家庭重返社会的希望,有了找到家的感觉。
综述之,五华社区在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探索,丰富了社区矫正的内涵,对社区戒毒模式的实施、完善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五华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五华区社区矫正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公共品配置短缺
公共品的概念来自于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的一篇著名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论文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产品具有两个本质特征:非排他性与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作为基层社区,五华区严重缺乏相关的必备的公共品资源的配置,社区矫正配套设施建设严重匮乏。
首先是社区矫助医疗、活动配套设施不足。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考察了五华区所属社区的几个矫助点,大都矫助点除了一台电视与影碟机外,几乎没有其他设备,没有专门的医疗室与医护人员。其原因是各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是由区政府统一核拨,禁毒经费是含在综治经费中,没有按禁毒专项经费核拨,所以各街道办事处用于禁毒的经费十分有限。
其次是社区矫助人员编制难以完全落实,专业人员极度匮乏。五华区社区矫助工作人员主要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禁毒自愿者组成,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派出所社区民警都是兼职的,还承担了大量的其他工作,投入到社区矫正、矫助工作的精力有限。就专业人员而言,五华区社区矫助工作人员懂得对吸毒矫正相关知识不是很多,更别说恢复戒断者的心理所需的心理医生或专家了。而资料显示吸毒者戒断后复吸是由于其难于再社会化所致,这当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因此,社区矫助队伍的结构与专业水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效果。
《禁毒法》对禁毒经费保障已做了相关规定,但过于宏观,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在其下位阶法及规章中明确经费来源与渠道、购买社工费用、矫正工3 3 Samuelson & Paul A,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36(November),1954,p387-398.作人员编制等问题。
2.新型毒品的社区矫正问题
我国新型毒品滥用问题日趋突出,国家禁毒委《2007年中国禁毒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的“禁毒人民战争”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加工生产规模明显减少。但与此同时,悄然崛起的新型毒品又对我国造成新一轮的冲击。在海洛因仍为我国主流消费毒品的情形下,新型毒品的滥用又呈不断扩大蔓延之势,截至2005年底,全国新型毒品滥用人数已占吸毒人员总数的9.50%,达8万余人。
而《禁毒法》对新型毒品滥用的社区戒毒方式、判断成瘾标准、成瘾严重标准等都尚无涉及,因此,五华区对此类人群的社区矫正缺乏认识与适用依据,社会上不少人都认为新型毒品滥用不会成瘾,没有多大危害。
其实,新型毒品滥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其首要不利后果是导致滥用者心理能力的危害,即通过对大脑的损害使滥用者变成精神病患者,且这种对大脑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因此,在对新型毒品滥用者进行社区矫正或进行帮教时,应该考虑到此滥用者心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等,帮教的重点首先是想法让滥用者心理得到充分的调整与恢复。相对生理治疗而言,滥用者心理的矫正与治疗更为关键,难度也更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新型毒品社区戒毒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3.对吸毒者的污名化,戒毒者回归社会困难。污名一词的英译是“stigma”,当时的统治者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身上做上标记,以表明他们社会身份低下。在现代社会学中,对污名做出深刻分析的社会学家首推戈夫曼。从定义上看,污名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性状,该种社会性状将使得其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其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戈夫曼在对那些遭受污名化经历的人们———如精神病患者、残疾人以及其他各类社会越轨者———进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核心的概念“受损的身份”(spoiled identity),用于描述上述遭受污名化体验的人们,在社会上其他人眼中被贬低的社会地位。因此,污名化(stigmatization)就是目标对象由于其所拥有的“受损的身份”而在社会其他人眼中逐渐丧失其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并因此遭受到排斥性社会回应的过程。后来的研究者则把污名化过程进一步分解为由5个相互关联的社会要素所构成,分别是:贴标签、原型化处理、地位损失、社会隔离和社会歧视。
吸毒人员就拥有这样一种“受损的身份”,因为吸毒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足以驱使非吸毒者对吸毒者实施社会隔离和社会排斥的制裁。在因吸毒而导致的654 45 国家禁毒委,《2007年中国禁毒报告》。
根据2005年国家禁毒委摄制《防范新型毒品的危害》相关内容整理所得。6 阮惠风,新型毒品滥用危害评估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2)。排斥性社会回应中,最主要的一类就是社会歧视。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家庭很有可能把吸毒者拒之门外,社区可能将其驱赶出其所在的居住区,而雇主则很可能解雇吸毒的员工。7因此,吸毒人员之所以难以摆脱毒瘾,根源在于回归社会后没有谋生技能,既容易被社会拒绝,也容易自暴自弃,最终难免再次选择毒品逃避社会、麻醉人生。
因此,反对歧视和羞辱,对吸毒者以宽容、关怀与帮助,已经成为社区矫助的关键。首先是大力培养吸毒人员的谋生兴趣和谋生技能,使他们都拥有一技之长,才能坚定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使他们找到人生新的起点,从生理和心理上彻底摆脱毒瘾。
其次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有机结合起来,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制度,对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
最后是采取有效措施(如提供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鼓励企业等招聘戒毒回归人员,真正落实《禁毒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的“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6.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 篇六
华定鹏
论文正文
【内容提要】我国在册吸毒人员有130万之多,浙江省在册吸毒人员就占据了5万余人,我国的实际吸毒人数正日益增,复吸毒的情势更十分严峻。目前应该改革戒毒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劳教戒毒,重视对劳教人员的心理、行为矫正,确立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地位的我国劳教戒毒新模式,创新对吸毒人员再教育的方式、方法。【关键词】劳动教养 吸毒 戒毒矫治 课堂化教育 创新 正 文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和我国吸毒人员的现状。
(一)劳教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建立于1955年肃反运动期间,发展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了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劳动教养,是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①劳动教养,就其性质来说,是对被劳教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不同于罪犯的劳动改造。②1991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③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由此,所谓的“毒品复吸,复用人员”开始成为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二)我国吸毒的情势和吸毒人员的现状
我国当前实际吸毒人数已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夕的吸毒人数,吸毒的危害盛于瘟疫,吸毒问题已经“涉及中华民族的兴亡”(江泽民语)。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130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为84万。浙江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5万人。④其中滥用摇头丸、氯胺酮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实际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国内少数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着容留贩卖、吸食海洛因、摇头丸的问题,新疆及部分沿海大中城市存在滥用大麻的问题。目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已成为沾染毒品的主要人群,占总数的72%。毒品泛滥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以每个吸毒者每天吸食0.3克海洛因计算,仅全国登记在册的逾百万海洛因滥用者每年至少消耗270亿人民币。毒品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地区的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有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毒品导致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1990年以来,吸毒死亡人数累计达3.9万。据卫生部测算,目前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约为84万,在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中,约有55.3%是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的。⑤毒瘾的顽固性等原因,使中国国内吸食冰毒等新型化学合成毒品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因此,中国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三)吸毒人员的特征
绝大多数吸毒者染毒的起因是好奇、赶时髦、摆阔、治病、赌气等,少有危害国家兴衰、祸及民族安危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等加害动因。一项对426例吸毒成瘾人员的调查表明:吸毒的原因仅为好奇心驱使(65%)和他人影响赶时髦(19%)的,即占了84%的大多数。吸毒在理论上被视为一种无被害人犯罪,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有些吸毒者还是被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而染上毒瘾。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者都是欲罢不能。对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长期反复吸毒的人员进行研究,从近年来劳教机关收容教育改造吸毒劳教人员的实践观察,吸毒劳教人员作为劳教人员中的一个新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与普通人员明显不同。⑥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心理问题上存在较多的猜疑、嫉恨,报复社会的心理,易怒。改造中表现虚伪。劳教戒毒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工作的管教工作模式。
二、对吸毒劳教人员进行课堂化教育的创新
课堂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集体教育形式,在我国已具有悠久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各个阶段的发展变化。在劳教所早期的课堂化教育中,已有开展。由于条件简陋,往往是“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单凭老师“一张嘴、一本书。” 课堂教学中教师照本宣科、学员填鸭式地被动接受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今,司法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2004.12.13)中明确提出了“以课堂化教育为主导,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不断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要求。对吸毒人员的课堂教育水平要和社会接轨,方式方法更要有所创新。戒毒劳教所紧紧围绕这个中心, 更新了教育理念,进行了改革创新。从教师为主的授受式课堂教育,发展到以学员为主体的主动式课堂教学形式.更加注重教师的教与学员的学之间的互动与互通,激发劳教人员的学习兴趣和改造内动力。
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地影响被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课堂化教育作为改造劳教人员的一种方式,就是指通过授课,有目的、有系统的进行教学与训练,让劳教人员对毒品危害和法律常识、道德等加以认识,调动劳教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其变被动为主动学习,矫治自我,提高自身素质。
搞好课堂化教育的创新,必须对以往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有条不紊的分析和解决,摒弃陈规,创造出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现阶段对吸毒劳教人员开展课堂化教育的不足之处。
1、经济基础薄弱,硬件设施滞后。由于历史和现行财政保障体制等原因,场所教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硬件从未得到足够的投入加以改进和完善,教学楼的建立、教室和教学设备在一些场所内还仍然欠缺。
2、民警教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必须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主要由原劳教所干部和大专院校毕业的民警组成,受过教育专业教育培训的较少、有一定教育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数不多,教师授课“照本宣科、生搬硬套”,缺乏灵活的教学方法,能够科学有效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更是捉襟见肘。
3、教材内容陈旧,教学研究活动不够,上课效果评价困难。在“三课教育”教学内容设置上,有的内容较为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教师授课标准不统一,教育效果难以评价。在维持劳教工作正常运转等问题上,民警“生产任务重”,教育质量和教研活动得不到有效的开展。
(二)对吸毒劳教人员课堂化教育的创新策略
课堂化教育创新的目的是什么?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材”是凭借 ,“教学”是手段 ,“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不需要教 ”是目的。对劳教人员的课堂化教育的创新正是为了能培养其较好的行为养成和今后良好的学习习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课堂化教育的创新。
1、完善财政保障体系。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总体要求及目的,首先应该积极理顺财政体制,加大财力投入,逐步建立足额财政保障体制。只有这样,劳教场所才能彻底摆脱经济困境,民警的思想压力才能得到缓解,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强化硬件设施,扩大教育成果,提高挽救质量,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
2、加强师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形成专业对口模式。第一要加强民警的专业化分工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干一天、学一天、钻研一天”的思想,加强培训,用“请进来”(请专家、教授来内讲课),“走出去”(派出高校学习深造)的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创办劳教工作特色的需要。
3、科学设计教学构架。改革现行教材和教育内容,增加心理学矫正、法律常识(案例)等课程,进行有规律性地教研活动,经常开展观摩教学、说课比赛、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互相切磋交流,促进共同提高,着力培养复合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新型警察教师。
4、不仅如此,课堂化教学的创新更应体现在教学人员理念的创新。民警教师首先应努力创设一种“以人为本”、以学员为中心的课堂环境,营造一种尊重学员提出的观点、问题,鼓励学员提问、概括、假设和陈述的课堂氛围,鼓励和评价学员的积极参与。一句话就是要营造一种有利于开展创新教学的课堂氛围。
创新教学的特征之一是问题性。学员对问题产生困惑并产生求解问题愿望,是创新教学的前提。如在戒毒矫治课上,不少学员知道吸毒的“心瘾”难戒,但当民警教师提问“到底什么是‘心瘾’?为何难戒,自己应如何去面对克服”时,很少有学员能够直接回答出来。通过让其认识某戒毒所医院对一例吸毒成瘾者的从复吸、犯瘾、身心遭摧残的整个过程的症状报告,创造性地设置问题的情境,营造一种让学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氛围,促发其学习知识、了解科学的兴趣。在民警教师的引导下,学员通过多媒体观看毒品对人体作用、犯瘾、伤害的过程,让学员自己展开讨论,阅读科学、医学资料,独立地去发现问题,抓住问题的实质,通过课堂发言,各抒己见,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思维方式,探求多种求解的途径,找到症结所在。因此能培养其学习兴趣,更能加深学习的印象,触动其悔过的心灵。
创新教学的特征之二是探究性。传统的教学活动以“告诉”的方式传授已有的知识经验。创新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员共同探索的过程。教学中师生要积极开展双向交流,各抒己见,开放彼此对问题的认识、观点、看法,阐明各种观点、看法的原因和理由;在课堂上平等、公正地进行讨论、验证各自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课堂教育,虽然以教师为中心和组织者,但也不能忽视“师生间语言和思想的互动作用”。教师既是组织者同时也可从参与讨论的角度介入,尽可能让学员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更可以讨论、争论,让其畅所欲言,从而抓住问题实质,使劳教学员得到针对性的教育。鼓励学员对知识的研究,赞赏学员对已学知识独特的和富有个性化的理解和表达,是教师给予劳教人员身后的一种动力,不失为一种课堂教育的一种优化。创新课堂化教育的特征之三是个性化。我们常说要改革劳教工作方式、方法,创办劳教工作特色。课堂化教学是一个关键,有了个性,才能体现创造,体现特色。
民警教师要基本了解每一个学员的心理状况。吸毒劳教人员心理上大多存在着疾病,偏激、易怒、猜疑等心理疾病这些都是可以“治疗”的。要如何培养其个性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呢?戒毒所劳教人员管某在听课时,常常精神萎靡不振,也从不发言,提问时也唯唯诺诺,不会回答。诸如此类劳教人员对事都漠不关心,心情消沉度日,存在着心理障碍。教师了解到其学过舞蹈和设计,有特长,只因吸毒而误入歧途,便把一切看得消极悲观,做事漫不经心,不思进取。民警教师和他作心理谈话,和中队里开会商量让其担任队里的文艺组长,让他组织、排演队里劳教人员节日等活动的节目。他十分高兴,能当上文艺组长施展自己、表现自己的才华了。后来的日子他改造非常积极,排小品、练歌舞、出黑板报,很多活动都积极参与,学习十分主动,象换了一个人一样。所以教育吸毒劳教人员要针对个性,善于正面引导,善于因材施教,他们中也具有潜能,也是完全可以重新塑造的。这些问题,有时看似在课堂之外,但始终离不开课堂里教师的细心发现和必须的针对性的教育。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观察、再观察,善于发现问题所在,并擅于用科学的方法鼓励和训练劳教人员;要掌握心理,利用他们个性发展进行培养,不管他以前受到了多少不良的影响,教师都要帮助他们重塑人格,营造一个使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准备。课堂化教学是实施创新教育的一项主渠道,也是实施创新教育成功的关键。
课堂化教育中运用创造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原理进行教育创新。对吸毒劳教人员的教育是一种有别于社会教育的特别的再塑教育、戒断教育和再社会教育的活动,在课堂教学策略中,就是在实施创新教育中民警教师要运用创造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原理,根据课堂教学特点及其变化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活动方式。
笔者认为,事物总是在创造中发展的,课堂化教育的教育创新,就是要做前人未想的方式、方法,帮助教育劳教人员认识错误,抚平心灵创伤,树立信心和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通过辛勤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和孜孜不倦的实践追求,“创新课堂化教育” 才能达到提高劳动教养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这一目的。
参考文献:
①夏宗素,《劳动教养学》,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②载《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载《人民日报》1980年2月26日第一版)。
③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北京,1991年12月。
④载自2005年9月24日《法制文萃报》
7.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活动总结 篇七
为摸清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底数,积极主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按照安帮办{2005}1号文件要求,于7月15日至30日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娶这次工摸排架期的刑释解教人
员工**名,其中刑满释放的人员名,解除劳教人员工**名。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其中**镇**人、均以签订了协议书,建立了个人档案,帮教率100,安置率98 0*全区回归人员**名,其中解除劳教人员*名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活动开展情况
1、统一思想,认真部署,各镇(街道)安置帮即工作领导组在接到(2004)4号文件后积极响应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均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组,明确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有人专管,有人办事,2、落实责任,规范排查,首先,认真清查,个镇(街道)将清查出来的人员与监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实,不一致的进行在次(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清查,明确责任排查工作组每个人都各负责任,确保有人办事,其次规范排查,按全区统一发的《刑释解教基本情况表》、《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访考察,全面了解掌握群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好范文版权所有
8.吸毒人员排查工作简报 篇八
各县(市、区)综治办、司法局、市安置帮教领导组成员单位、驻市各大厂矿:
为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工作部署,确保全市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全力打造“平安长治”,为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市综治委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组的安排,决定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六月份继续开展第六个“暖心回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促进社会基层基础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暖心回访”,稳定刑释解教人员思想,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年内尤其是奥运期间在全市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大犯罪和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根据中央八部委和省、市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工作意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使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发挥其特长从事个体经营;要与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规定解决好刑释解教人员中非农业人口生活低保,社会保险续补(原参加保险人员)和农业人口责任田等问题的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帮教机构要在07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地区下落不明人员、见档不见人和“三假”人员的查找甄别工作,使调查摸底工作不疏不漏,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三级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好帮教对象。各级帮教机构,要动员多方力量进行帮教,重点掌握帮教措施对象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村、社区(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等基层帮教小组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人员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要定人负责,采取“一帮
一、结对子”的方法进行帮教,稳定释解人员情绪,疏导其思想,做到微观动态管理。
(四)完善“基地”建设,进行妥善安置。目前,全市共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37个,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对安置帮教基地依新标准重新认定,达到规范化要求,做到各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岗位、有住处、有优惠待遇,于九月底将认定情况上报;要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安置,基本上能做到随时接收,随进安置。
(五)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进行“暖心回访”的同时要重点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对已经脱贫致富、成家立业、思想稳定、不至于重新犯罪的帮教对象,可做一般回访,对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成家立业,孤身一人,思想不稳定的帮教对象,要重点回访并做好其思想工作,优先妥善安置,对安置工作不满意或不能满足其生活必需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重新安置。
(六)根据司法部(2003)司法基7号通知和司法厅(2003)晋司基12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和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情况专项统计工作,健全有关台帐资料。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1日——6月7日)
各级帮教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精心组织,层层动员,提高对安置帮教工作意义和认识,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关心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并在此基础上,对“暖心回访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暖心回访阶段(6月8日——6月28日)
1、解决困难。各级帮教机构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对生活困难情绪低落,受到家庭亲属冷落等未落实政策的人员,要进行重点回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释解人员创造条件解决具体困难,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对非重点对象要求掌握情况,必须走访到户。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临时性社会救济,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2、帮助安置。一是协调有关单位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土地承包、荒山承包等渠道自谋职业;二是充分发挥刑释解教人员积极性,发挥其特长。对有一技之长的释解人员所办企业,该企业又有发展潜力的,要与金融部门联合重点扶持解决资金,协调有关单位给予优惠政策,帮助其做大做强。三是把安置帮教工作与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紧密结合。四是发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作用,重点解决“三无人员”的安置,对刚刚回归社会思想有顾虑的人员也要进行重点安置,对愿来基地工作的释解人员要热情欢迎。
3、落实责任。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在“暖心回访月”活动期间要明确任务,督促此项工作落实,帮教人员要落实到具体人,对确有重新犯罪迹象的要重点掌握,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三)验收阶段(6月29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要及时上报“暖心回访月”工作自查总结,评出先进帮教机构,帮教人及帮教对象,市安置帮教领导组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时抽查和通报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综治委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走过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人员、基地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基地建设(要求 有成立文件、有台帐、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
(二)各级综治委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专项经费,要根据长综治委
[2004]8号文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拔付到位,此项经费由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帐户,专款专用,并做为当年县(市、区)年终考核内容进行排序。
(三)信息反馈: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回访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到市、县、乡、村四级帮教网络联动,对可能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管控。
(四)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安置帮教机构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各种情况统计工作,并将附表认真填写,务必于7月5日前报市安置办(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科)。
9.近期吸毒人员管控和娱乐场所涉毒 篇九
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2011年6月8日省禁毒办主任陈少波同志在全省禁毒重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建党90周年、深圳大运安保工作,拟定近期吸毒人员管控和娱乐场所涉毒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吸毒人员管控工作
为确保深圳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切实形成严密的“环深禁毒安保圈”,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
(一)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收戒力度
近日,我支队口头请示省厅禁毒局是否将新增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人数纳入2011年收戒指标一并计算,省厅答复新增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人数不纳入2011年收戒指标计算。因此,在6月份开始,在印发各分局、县级市局的全市禁毒工作月报中,暂不将新增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数量纳入今年收戒指标任务一并统计。大队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职能,密切掌握、跟进全市及各区分局、县级市局每月强制隔离收戒工作进度,对进度较慢的单位督促其加大强制隔离收戒力度。
(二)严密管控吸毒人员
大队认真做好以下严密管控吸毒人员措施的指导协调工 1
作: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派出所应与街道、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最大限度管控社会面吸毒人员,充分发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的作用,切实把辖区内的吸毒人员管控当地,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是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加强社会面巡查工作力度,对在所属辖区巡查中发现的吸毒人员,尤其是流浪吸毒人员要及时处臵,符合条件要送强制隔离戒毒,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根据省禁毒办要求,从7月1日起至8月底,凡深圳市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无固定住所、无业、难以在深圳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或因吸毒而导致精神问题或有暴力倾向的外地籍吸毒人员,抓获的外地籍涉毒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携带婴儿以及患有艾滋病、严重传染病的特殊人群,需交由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回管控的,如户籍地在我市,所在地的分局或县级市局要及时接收,不得推诿拒收,并要落实好管控工作。
(三)开展吸毒人员数据维护工作
根据公安部、省厅关于抓紧对上网吸毒人员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核查和维护吸毒人员期满出所信息的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开展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信息数据的清理核查、维护工作。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核对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发现信息存在虚假、错误的,根据规范数据删改流程及时予以纠正。收集全市2010年11月以来核查工作的情况、进度表及本次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情况。
(四)督导吸毒检测和成瘾认定培训工作
要求各有关单位继续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办案民警开展吸毒检测和成瘾认定培训工作,并指定由参加4月20日市局吸毒检测和成瘾认定培训班及通过考核的民警担任教员,于6月25日前完成培训和考核工作。大队已下发了培训资料和试题,将派员对各单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并于培训工作结束后将我市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民警名单报省厅禁毒局备案。
二、娱乐场所涉毒管理工作
近期的娱乐场所涉毒管理工作,围绕在我市开展新一轮“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开展治理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彭伊霖副局长任组长,禁毒支队刘志岳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局十、十五、十六处,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广州港、白云机场公安局各派1名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负责督促、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禁毒支队黄
小勇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分局、县级市局也要相应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职能,责任到人。
(二)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我市娱乐场所及其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并建立完善档案制度。同时依托市局“大情报”平台,梳理、分析、排查出与涉毒人员联系密切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单,评估该从业人员及场所的涉毒风险,及时对场所涉毒重点人员进行检查清理,从源头上阻止毒品向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渗透。近期,大队将召集各区分局、县级市局禁毒大队负责情报工作的民警进行一对一的业务培训,使禁毒大队增强情报导管的工作理念和提高情报收集和应用的能力。
(三)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处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对我市娱乐场所(尤其是城郊结合部、边远街、镇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格处理一批涉毒娱乐场所,打掉一批在娱乐场所从事涉毒违法犯罪的吸、贩毒人员。暗访应在吸毒人员聚众吸毒的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进行,并将暗访情况建档备查。
7、8月间,我大队将会同市涉毒治理办其他单位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查行动。
(四)强化禁毒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工作,提高其发现和举报毒品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物建场所尖子特情及推行涉毒信息员工作制度,加强对我市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的阵地控制。
(五)推行“一案一评议”制度。继续推行“一案一评
议”制度,同时,为避免对涉毒场所的处罚决定在后期评议时才发现畸轻畸重等问题,应将评议工作提前进行,即公安机关会同相关禁毒执法部门对查获的场所涉毒案件先进行“一案一评议”,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近期,大队将会同市涉毒娱乐场所治理办的其他成员单位一起对近期查处的越秀、番禺、花都涉毒娱乐场所进行一案一评议,并要求场所所在地分局根据省、市治理办的精神对涉毒场所作顶格处理。
(六)确保完成指标任务。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指标任务为各区、县级市每月至少查处1家涉毒娱乐服务场所,并明确网吧不再纳入娱乐场所统计。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联合工商、文化等禁毒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涉毒娱乐服务场所,确保指标任务的完成。
(七)强化责任追究。各派出所,各区分局、县级市局禁毒部门要落实对每个娱乐服务场所的直管责任;市禁毒支队,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落实对场所的监管责任;市局禁毒支队要落实对各区、县级市局禁毒部门的督导责任。对于涉嫌包庇、纵容涉毒娱乐场所经营,或在涉毒场所的处理中存在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
(八)落实案件报备和工作情况报告。从6月开始,各区分局、县级市局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禁毒支队填报《查处娱乐场所案件报备汇总月报表》、《查处其他公共场所涉毒案件报备汇总月报表》、《娱乐场所清查、打击及报备情况汇总月报表》。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虚报、漏报、假报、瞒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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