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2024-07-06

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精选8篇)

1.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一

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优势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无论是在城市管理手段上,还是管理方法上,都有独到的特色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了城市管理的主动、实时、长效网格化的管理模式,调整了城市管理流程,克服了城市管理原有模式存在的突击式、运动式、被动、滞后、多头管理等弊端,真正建立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城市网格化管理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准化。城市网格化管理通过整合现代“数字城市”技术, 采用单元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事件管理法,使城市管理对象更加细化,各管理单位责任更加明确,实现了城市的粗放式管理到精准化管理的转变。

3、城市网格化管理再造了城市管理流程,实现了城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城市指挥协调中心,实现了城市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创立新的监督评价体系根据网格化管理的特点,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内评价和外评价相结合的监督评价新体系。评价对象包括城市管理监督员、专业管理部门、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及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和门前三包负责人等四级责任主体,评价结果在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电子屏幕上实时公布。

2.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二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网格,城市管理

1 城市网格化管理概念

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 是指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无线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数字技术, 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创建新的城市管理体制, 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事件管理法”等新方法而形成的城市管理运行的新架构。它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 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 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部件和事件的巡查, 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分离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2 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构成

2.1 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

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就是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思想, 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 将城市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单元, 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 同时明确各级地域责任人为辖区城市管理责任人, 从而对管理空间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域管理的方法, 如图1所示:

2.2 城市部件管理法

城市部件管理法, 就是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 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 运用地理编码技术, 将城市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 通过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的方法。这种方法——将城市管理内容具体化、数字化, 使城市部件有序、精确定位。

2.3 城市事件管理法

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 需要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事件大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等。事件管理法则是指将上述各类事件纳入管理范围, 并按照不同的事件明确责任单位和处置时限的管理方法。

2.4 无线数据采集

城市管理监督员使用相应功能的信息采集器——装有“城管通”软件的手持终端在所划分的区域内巡查, 将城市部件和城市事件的相关信息报送到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 同时接受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和领导的工作派遣与调度。

无线数据采集系统通过移动传输网络和LBS系统、短信网关、GRPS大客户平台相连接;手机终端用户通过移动GPRS网络以专用APN号接入GRPS大客户平台, 连接至无线数据采集系统, 进行各类数据传输 (如:现场照片、地图数据浏览、录音信息、表单等) , 以及实现现场位置定位、短信收发、语音呼叫等功能。无线多媒体信息采集系统将采集的数据高速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后台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和协同处理。

2.5“两个轴心”监督和管理的分离

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 需要通过整合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 建立城市管理监控中心和指挥中心, 形成城市管理体制中的“两个轴心”, 将城市管理的“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 实现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主管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门, 负责指挥和协调各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3 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关键技术

与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不同, 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联系空前紧密, 3S技术、海量数据存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中间件技术等共同奠定了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技术基础, 即使是处于模式最终端的“城管通”, 也凝结了现代数字技术的结晶。在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框架内, 科学技术与现代管理理念有机地合为一体, 实现了工具理性与社会理性的高度统一, 并最终共同为管理实践服务。

3.1“3S”技术集成

“3S” (GIS、RS、GPS) 技术是现代空间信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GIS是对多种来源的空间数据进行综合处理、集成管理、动态存取, 作为新的集成系统的基础平台, 并为智能化数据采集提供技术支撑;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用于实时地或准时地提供目标及其环境的各种信息, 及时对GIS数据进行更新。“3S”技术集成是指将GIS技术、GPS技术、RS技术这3种相关技术有机地集成在一起, 实现空间数据的实时采集、管理和更新。“3S”技术及其集成是“城市网格化管理”实现的关键。

3.2 构件与构件库技术

构件是被用来构造软件可复用的软件组成成分, 可被用来构造其他软件。构件库是把一组功能和结构有联系的一组构件组织在一起形成的有机地系统, 可以对组件进行查询、管理、编辑等, 类似于数据库管理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有许多结构和功能差异很大的子系统, 需要用到不同的数据库和软件系统, 因此在系统开发过程中构件和构件库技术的使用将大大提高系统的开发效率。

3.3 中间件技术

所谓中间件就是位于平台与应用系统之间的具有标准的协议与接口的通用服务, 它是一个通用的软件层, 利用该软件层提供的API, 可以开发出具有良好通信能力和可扩展性的分布式软件管理框架, 用于在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传送数据、协调客户和服务器之间的作业调度、实现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的无障碍通信。

3.4 地理编码技术

地理编码是基于空间定位技术的一种编码方法, 它提供了一种把描述成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转换成可以被用于系统的地理坐标的方式。地理编码服务实现资源信息与地理位置坐标的关联, 建立起地理位置坐标与给定地址的一致性, 在空间信息支持下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决策应用。通过对自然语言地址信息的语义分析、词法分析, 自动和标准地址库匹配, 确定出精确的地理坐标。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中用到许多不同部门和类型的数据, 地理编码技术对于这些信息资源的集成和融合具有重要的作用。

3.5 移动GIS技术

移动GIS系统主要由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定位信息服务 (Location Based Service, 简称LBS) 和移动终端4个部分组成。移动GIS作为一种服务系统, 当用户与现实世界的一个模型交互时, 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 这个模型会动态地向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

4 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应用

2004年, 北京市东城区“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创建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城市管理思想, 采用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 依托较为成熟的信息技术, 结合东城区城市管理实际需要, 细化城市管理单元, 理顺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了东城区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2005年7月, 建设部成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广小组, 确立了上海、南京等10个城市为先期试点, 并于2006年3月, 将天津、重庆等17个城市作为第二期推广城市。为了更好地在全国推广城市管理新模式, 建设部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 制订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4个技术标准和规范, 并于2005年5月通过建设部审核并正式公布, 于2005年8月1日执行。

5 结束语

本文给出了网格化城市管理的明确定义, 并深入研究了网格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构成和关键技术, 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该管理模式的推广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陈平.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Foster I., Kesselman C..The grid:blueprint for a new computing in-frastructure[M].Morgan Kaufmann Publishers, 1998.

[3]郑士源, 徐辉.网格及网格化管理综述[J].系统工程, 2005 (3) .

[4]张超, 吴丹.城市网格化管理[J].城建档案, 2006 (7) .

[5]龚键雅, 杜道生.当代地理信息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3.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三

东城区作为北京的首善之区,拥有着特殊的地理位置,需要探索出适合自己的绿色发展模式。2011年,东城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思路。运用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在低碳城市运行中的作用,成为适应新的城市现状和新的管理需求,建设低碳城市、低碳经济,实行低碳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

一、“低碳城市”的内涵

(一)“低碳城市”概念

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是指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我国学者庄贵阳认为,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学者夏垄堡认为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也有的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

结合相关观点,笔者认为,“低碳城市”就是通过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彻底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形成健康、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城市特征

1、经济性:以最少的资源和能源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产出;

2、安全性: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

3、系统性:低碳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4、动态性:低碳目标不是凝固的,而是要不断地调整、适应变化的情况;

5、区域性:低碳城市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区域协作来实现。

低碳城市建设需要注重低碳理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以经济转型带动社会转型,而低碳社会的建设也将为经济的低碳转型提供保障。

(三)低碳城市建设现状

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瓶颈难题,能否成功转型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外在低碳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低碳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很多著名的城市在经过一番漫长的转型后,成功确定了自身的发展特点,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模式。我国多个低碳城市的试点工作也已经逐步展开,包括保定、上海、贵阳等都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但目前的低碳实践仍处于尝试性的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低碳经济发展框架,很大程度上是将低碳城市建设简单等同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内容,仅停留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层面,缺乏系统性的安排。

二、东城区低碳城区建设的规划

围绕“低碳经济”的理念,北京市东城区制定了“十二五”节能规划,设计了未来“低碳城区”建设的相关内容:

主要任务是再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坚持低碳高端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金融、商务服务等知识含量高、附加价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高端服务业,推进低碳服务、中医药、体育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低碳经济建设方面,坚持低碳、高端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促进主导产业聚集、培育低碳产业、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向低碳方向转变。

融资环境方面,通过提供良好的绿色金融环境,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出台鼓励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低碳产业企业上市。

低碳生活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与各街道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合作,共建“低碳生活社区”,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城区建设,实践绿色生活。

三、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在低碳城市运行中的作用

城市的低碳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等很多方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规划建设方面,包括低碳城市空间结构的构建、低碳城市技术的运用等;在低碳城市生活方面,包括居民的低碳消费理念、低碳生产方式;低碳城市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高效的城市管理方式。其中城市管理的作用更多的是制定准确、有效的措施,为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助推城市规划的实现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因此,作为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应在城市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对城市规划的保障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东城区将以倡导全社会节能意识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积极发挥社会单位主体作用,逐步将节能工作引向深入。如,启动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综合运用新型节能、节水、节材措施,提高项目自身节能水平;探索新型技术,减少城市用电消耗;借鉴国际经验和理念,探索适合东城的低碳城区建设方案;结合自身优势,运用低碳设计理念,加大对风貌保护区的规划,使之有序发展。

规划中的绿色项目建设,必将给城市环境带来变化。有效的网格化城市监管内容就必须配合项目做出调整,及时更新新增的城市部件和城市地图,并对部件的权属进行确定,帮助权属部门及时掌握部件的损耗情况,减少规划推进的障碍。如,新增的雨水收集设备、节能路灯等新型设备的使用,对城市部件的改变;风貌保护区的规划、绿色工程规划等,对城市地图的改变。这些变化都是随时不断地进行,需要网格化能够对各项数据做出快速反应。东城区在实践中基于网格平台系统研发了一套“数据动态更新系统”,让城管监督员在日常的巡视中利用“城管通”,将发现的新增、删除、变更的城市部件、地址、兴趣点参照物等变更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平台系统。这种普查方式是对传统数据更新方式的有益补充。

(二)对城市运行的保障

低碳城市建设除了规划设计,最关键的是日常维护和运行保障。无论是打造绿色政务环境、进行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办公还是建立低碳社区管理模式,低碳出行、低碳生活都需要高效的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转模式。

低碳城市首先倡导的是减少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通过制定相应指标来进行严格管理。网格化可以实现对这些指标的监管,如,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数据监测,将容易引起污染的事项纳入专项普查之中,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和汇总,摸索事物规律,提供专业部门事态跟踪情况。东城区多部门联合,利用网格平台和城管监督员进行了数次关于大气污染方面的普查。如,每半月对全区工地在施工期间是否按照作业要求进行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土施工等方面进行普查汇总,并第一时间将数据汇总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全区由于工地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的有力监控。

低碳城市其次是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如,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出行提倡绿色方式等,这要求相关配套设施的改良。垃圾的有效分类需要设计不同垃圾的存放容器、垃圾处理设施,绿色出行需要设立自行车租赁设备、智能管理系统等。这些都相应地增加了城市部件和城市事件,需要网格化能够及时增加监管标准、确定权属部门、建立相应的立结案处置标准;需要网格信息平台能够继续完善,与一些相关的智能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为综合性的数据加工构建渠道。目前,北京市东城区网格平台的监管案件包括6大类100小类的城市部件,6大类70小类的城市事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不同,这些内容将会进行相应增减,处置标准也要进行对应调整。

低碳城市还要求拥有良好的融资环境,为低碳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东城区的低碳经济建设倡导以文化创意、金融、商务服务等知识含量高、附加价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高端服务业为主。这些产业的发展对融资的环境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有良好的城市管理水平作为保障。网格化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特点,可以确保城市管理监管的全覆盖和全时段,能够及时发现和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城市管理问题。

四、结论

推行低碳理念,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把低碳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之中,有助于带动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控制环境恶化,缓解生态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良好有序的城市管理作保障。网格化的城市管理模式作为集多项信息化技术于一身的创新模式,必将在低碳城市发展中产生重要的保障作用。

4.城市网格化管理发言稿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今天,我街城市网格化管理正式启动,作为一名网格责任员,担任着城市管理中各种部件、事件案件的发现、上报、核查的职责,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网格化管理的成效。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体网格化责任员表决心如下:

一、立足本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城市网格化责任员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深入学习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为操守,提高业务能力。

二、及时发现、应报尽报、不断提高案件发现质量

紧紧围绕网格化“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应报尽报”的宗旨,在日常巡查中针对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其他设施等加强发现处置力度,逐一检查,确保不遗漏、不疏忽每一个损坏的部件,养成上班仔细、下班留意的工作习惯,一旦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及时跟进,密切配合相关处置单位把问题落实到实处,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上报问题,对于跨门经营、无证摊贩、违章停车等事件,我们在上报案子时耐心向相关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当事人能自行改正错误,加强市民的城市环境保护意识,降低此类案件的反复性,真正做到长效管理,根本上解决社区现行脏乱差的面貌。

三、遵章守纪、完善自我、不断提高队员素质

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自己,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始终以网格责人员工作职责为准绳,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流程办案,遵守监督员交接班制度、案件巡查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周例会通过深入探讨一些典型案例,集思广益,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督员的职责。

5.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网格化大巡防动员会,目的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打响网格化巡逻这一社会治安品牌,积极推进“平安路桥”建设。刚才,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同志已就网格化大巡防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我都同意。

下面,我就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开展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广大干部群众所关注,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大巡防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网格化大巡防是“平安路桥”建设的重要载体。安居乐业,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一种祈愿和向往,当前平安更是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平安路桥”建设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因此,我们把网格化大巡防作为建设“平安路桥”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

要想全面实现建设“平安路桥”的总目标,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发挥网格化巡逻这一新举措的强大功能,全面推广网格化大巡防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面落实网格化大巡防工作各项措施

网格化大巡防工作,事关“平安路桥”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区委、区政府今年工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因此大家务必要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全面落实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动员,积极营造网格化大巡防工作氛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工作的先导。只有有了思想上的合力,才会形成工作上的动力。为了顺利推进网格化大巡防工作,区里专门成立了网格化大巡防工作协调小组,由我任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长连吉兴,副区长陈敏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喜军任副组长,并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工作。要把网格化大巡防工作作为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根据此次动员大会的精神,及时召开镇(街道)动员大会,确保筹建过程中的思想到位和组织到位。

(二)深入调研,积极夯实网格化大巡防工作基础。城区网格化巡逻的成功实施,为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子,这是网格化巡逻得以延伸的前提条件。但是,城区毕竟有城区固有的治安特点,和各镇、街道无论在治安形势还是在地理环境上都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而且各镇、街道之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可能用一种模式来解决所有问题。各镇、街道在筹建工作中,一定要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现象,强化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特点和形势,特别是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本辖区刑事发案情况的研判,真正使网格化大巡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网格化大巡防,顾名思义,就是要将原本大一统的辖区划块进行“精耕细作”式的巡逻,因此在调研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加强对“网格”划分的调研,切实增强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科学性。

(三)强化举措,全面实现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目标。为了早日全面推进“平安路桥”建设,区委、区政府打算在5月中旬举行网格化大巡防的启动仪式。应该说,时间是相当紧迫的,同时其工作的任务却相当的多,涉及面也相当的广,工作要求相当的高,各镇、街道都会有很大的压力,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强化工作举措,就一定能够化压力为动力,顺利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一要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在充分把握区里出台的网格化大巡防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区里的方案进行科学的细化,制订本辖区的网格化大巡防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的“本土化”,提高“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针对性。二要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要统筹考虑网格化大巡防工作,明确筹建工作的进度安排,量化工作任务,做到步骤清楚、脉络分明、进展有序。三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区里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网格化大巡防的工作内容,确保不走样,保证工作质量。四要有机强化工作交流。各、镇街道在开展网格化大巡防工作中,既要防止简单模仿,同时也要加强相互交流,做到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提高工作的地域适应性。五要严格制订规章制度。针对网格化大巡防的工作要求,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切实保证网格化大巡防工作的长效开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网格化大巡防工作顺利实施

作为“平安路桥”建设重要组成的网格化大巡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六

田毅鹏 薛文龙

2012-8-14 17:12:47 来源:《学海》2012年第3期

内容摘要:作为当下中国城市日渐流行基层管理服务模式,网格化管理在提供社区服务、城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表现出其特有的优势。但因其本身作为基层政权行政力下沉的一种方式,与代表基层民主的社区自治力量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同时也蕴含着城市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本文认为,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诉求与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权益诉求在社区服务上存在着衔接点,关键在于淡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行政色彩,做到“社区服务网格化,社区管理民主化”,从而使网格化管理模式与社区自治能够相互协作,并获得良性持久的发展。

关键词:网格化;社区自治;社区服务

作者简介:田毅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薛文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

自上世纪末社区建设在大陆发轫以来,便一直以社区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其高层次建设目标,试图通过来自政府的扶植和培育,以激活单位体制下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社会自治力量。经过十多年的强力倡导推进,我国当下的社区建设业已取得颇为壮观的成绩。但值得指出的是,在强政府格局之下,社区发展仍不可避免地带有极强的行政色彩。同时,在社会矛盾空前紧张以及政府各行政机构“进入社区”的背景下,社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事务,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的状态,从而使当下中国基层的社会秩序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近年应运而生,并在全国各大城市被广为推崇,其建设的热火朝天的局面也开始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在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和社会问题日渐增多的背景下,网格化管理代表了政府试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控制的急切心态,但是,这种新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对原有的基层“国家—社会”关系会产生哪些影响?其对社区自治会产生哪些影响?它是否能够成为一种持久性的、常态化的管理模式?所有这些都值得我们展开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以当下政府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其推动力一直存在于两个维度,即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诉求和自下而上的居民权益诉求,作为政府行政力强力下沉的一种方式,网格化不可避免的会与代表自下而上的居民权益诉求的社区自治产生张力,同时也蕴含着城市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网格化模式如何才能化解这种风险?网格化模式与社区自治之间除了张力,是否还存在着良性互动、二元互构的可能?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展开初步的研究探讨。

一、基层国家—社会关系变迁背景下网格化管理的勃兴

(一)从总体性社会到社区建设:基层国家——社会关系的变迁

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在“动员型集体主义”的发展模式下,中国社会始终是一个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总体性社会。在此种社会体制下,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政权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①]而总体性社会的主要制度载体就是单位制。单位制的起源可追溯到建国前根据地时期所形成的对“党的革命队伍”的特殊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生活上对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并且具有严格的纪律和高度的政治意识。[②]建国后,党将这种组织结构延伸到工厂、商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社会的各种组织和机构中,将其变成单位。单位几乎垄断了所有与成员有关的社会资源,使单位人完全依附于国家,从而形成了一种集政治、经济、社会各种功能于一身的高度合一的综合性社会管理体制。尽管单位制建立了相对公平的分配原则(由按劳分配逐渐演变成平均主义)和低水平的福利制度,但却是以牺牲个体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为前提的。个体对单位的全面依赖保证了国家强大的动员能力,却使得社区的公共空间完全消失,单位边界的相对封闭和单位内部的行政化管理,使得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蜂窝状”的结构,无处不在的政权力量通过单位与民众个体直接连接,使社区彻底的“单位化”。虽然也有居民委员会这样的“自治组织”的制度设计,但其所统辖的多是单位体系以外的边缘人群。在当时的条件下,来自群众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基本上是通过党和政府的动员的形式加以激发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单位制逐渐走向解体,使得原有的国家——社会关系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市场机制的建立使得单位体制外的人群大大增加,社会空间急剧拓展,返城知青、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工人构成了城市单位制之外的三大人群,他们的住房、收入和福利已无法再由单位来承担。因此,承担社会服务的责任逐渐由单位转向了社会。在上述背景下,政府开始着力推动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运动,并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议题。但是,与经济发展的繁荣局面不同的是,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始终步伐缓慢,难以形成稳定成熟的模式,一直未能突破原有的“街居制”的框架。在“强政府”的背景下,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作用却仍非常有限。社区发育的不健全与政府在城市基层管理压力的增大,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现实推动力。

(二)网格化管理的勃兴

所谓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作为我国政府在基层社会管理模式选择上的最新尝试,网格化管理模式最早诞生于“数字城市”建设之中,是一种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资源、传递信息以加强管理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维稳任务凸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背景之下,网格化管理表现出巨大的社会治理功效,在政府各部门得到较高的肯定性认同,并显示出极强的横向拓展和复制的能力,很快扩展到社会的其它领域,逐渐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当前政府技术治理展开的背景下,网格化最初是为配合“数字城市”的建设,对原有的社区资源、信息、服务体系进行重新整合与协调,其主要着眼点是在技术、社区资源及公共服务之间建立起契合关系,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其看做是数字技术服务平台在制度上的配套设施。但当数字技术逐渐融入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之后,很快被原有的体制所形塑和修正。发生了如下值得注意的变化:(1)作为一种治理方式,网格化开始被纳入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轨道上来。由于其在社会控制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制度潜力,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渐为政府所推动和完善,从而使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复制到基层党建、治安、社保、卫生、工会、妇联等领域,几乎所有涉及城市社区治理的职能部门都参与其中;(2)网格开始成为原有的“区—街—社区”结构之下一个新的重要层级而发挥作用;(3)网格化通过行政力强力下沉的方式,使政权力量和社会个体之间实现最大限度的连接,有效的克服了原有行政部门推诿扯皮、权责不明等弊端,在整合社区资源、沟通信息、强化服务等方面均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1、网格化模式的功能

网格化模式之所以为政府所推崇,主要是较之原有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其在社区治理上所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功能:

(1)社会控制功能。网格化模式核心的特征,是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而网格化管理模式则有利于克服这一弊端,它通过政府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将原有的区级行政职权和资源直接下沉到街道,覆盖到社区,实际上是在社区层面上对原有“条线”部门进行了重新的横向协调。同时,由于它是在社区边界不变的前提下划分的更小基层单位——“网格”中展开,使得其对下沉的行政资源重新整合更为容易,变革的制度阻力也较小。网格化模式正是通过行政力的下沉实现了政权力量和社会个体在更微观的层面上实现了联接,个体更加明确的被纳入了社区管理的轨道中,从而使社区治理的实际绩效大大提高。

(2)信息传递功能

网格化模式可以看做是数字信息技术嵌入到科层化行政体制过程中引发的制度与技术互动的产物。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往往会使社会事件产生一种瞬间无限放大的效应,故在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中,那些看似是微小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就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社会后果。而网格化模式通过网格管理人员的定时巡视和排查,将对社情民意信息的掌控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收集”,及时掌握第一手的社区动态,从而使得信息的“收集——反馈”间隔时间大大缩短。

(3)社区服务功能

网格化模式的另一功能优势便是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上,在以往城市基层权力结构下,公共服务资源只能下沉到街道一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布置的各种难缠事务的具体执行都落到了街道头上,面对面积过大、人口过多的社区,街道仍沿用行政化控制手段,自然难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而处于上级的条线部门又可以凭借其分工权限的制度设置,相互推卸责任。网格化模式则是将公共服务的权责直接下沉到社区,在街道和社区之下建立了一个更小的执行单元——网格,将过去各自为政的资源重新整合并合理配置,这无疑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

2、网格化模式的局限

网格化模式之所以能够体现出上述诸项优势,主要源于政府行政力的下沉。面对当前社会群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局面,网格化模式的推出体现了政府基于全面掌控基层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的心态。通过社会管理的下沉,将城市社区个体纳入到社会行政管理体系当中,所体现的仍是传统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治理思维。在这一意义上,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然是技术治理背景下行政科层化力量的进一步展开。它是在未触动原有“街道——居委会”体制的前提下在网格——社区之下细化出的微小单位——实现的一次行政资源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从网格化模式的制度安排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其三大功能中,仍是以社会控制作为目标的。正是因为如此,因缺乏社区力量的参与,在基层管理的权力结构上,它并没有实现由“垂直结构”向“平面结构”的转变,这使得它在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1)从社会公共服务层面来说,网格化所能提供的服务较少,服务面较窄,带有很强的执行行政任务的色彩,其持久性令人怀疑。尽管在网格中几乎投入了街道——社区所能掌握的所有行政资源,但仍距城市基层全面的公共服务型治理甚远。也就是说,网格化模式中社会管理的“下沉”中,行政责任的下沉多,而服务资源的下沉少。技术治理改革的主要特征在于目标责任和量化考核,但是它并不能打破条线部门的科层结构和信息资源的垄断地位,而全面的公共服务治理仍有赖于条线部门的权责在宏观意义上的横向整合与联动,而网格化显然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2)从社会管理层面来说,由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行政力的强力下沉,将国家政权力量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刚性的行政力是其维系的核心,运作结构缺乏弹性。网格化模式主要着眼于社会秩序的控制,它所代表的社会管理的下沉,实质上仍是政府行政力的下沉。在“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内,行政力尽管带有强制性色彩,但因其具有官方合法性权威,当面对重大突发性社会事件时,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往往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一般来说,社会秩序可分为自然秩序和创制秩序。自然秩序是指在农业社会基于地缘、血缘等天然纽带而形成的自然均衡的状态,而创制秩序则是指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由于社会的复杂化使得由承担统治职能的组织(即政府)来提供合理性秩序的状态[③]。从这一角度来说,网格化模式所代表的基层秩序是一种创制秩序。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即所谓后工业社会)下,社会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程度迅速提高,极大的冲击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尽管如此,使创制秩序越来越精细化以加强其社会控制功能,却绝非问题解决之路。事实上,社会的复杂性与有机性往往是同步增长的,具有高度复杂性的后工业社会挑战着原有的创制秩序的合理性,却也蕴含着基于合作行动和服务需求原则的更紧密的社会联接因素,而任何加强原有社会秩序的做法都会使这种新的社会联结遭到破坏,导致社会不断出现各种危机事件,增加治理难度。因此,新的社会秩序必须是一种非控制导向的、建立在个人自觉合作基础上的社会秩序,以克服创制秩序所在存在的弊端。在当前的城市基层治理中,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看重本无可厚非,但须知秩序本身的目的是为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提供保障,如果仅以对秩序的控制为目的,则必然会演变成一种刚性的社会强制模式,不利于社会活力的生成。而网格化模式缺乏多元活动主体的参与,并未改变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创制”格局,其单纯依靠行政力推动的操作结构使其在面对高度复杂性社会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捉襟见肘,其持久性令人怀疑。

事实上,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一直存在于两个维度,即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维度与居民自上而下的自治维度。在社会矛盾显著增加、政府管理难度加大的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实际上取决于这两个维度良性互动的程度。由于网格化模式所代表的行政力扩张的趋势,其具备潜在的形成新的城市行政管理层级的可能性,不仅与简化政府城市行政管理级别的趋势不符,同时也蕴含着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这无疑与社区治理的另个维度——社区自治之间形成张力,使原有的“国家—社会”结构发生变化。

二、网格化管理对社区自治可能产生的影响

长期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社区自治作为城市治理的至高境界和重要途径,并表现出高度重视。由此,转型期的社区民主自治也自然应成为当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诉求。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的23号文件(即《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④]即明确指出社区的民主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社区建设也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不同的城市社区自治模式,如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也开始建立并扮演重要角色。可以说,如何使社区“由守望相助的传统生活共同体角色逐步转变为居民参与城市治理和政府决策的重要公民力量”[⑤],已成为当下衡量评价社区自治的一个重要尺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自治却仍处于低水平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城市居民社区参与严重不足。与农村基层政权选举竞争的火爆场面相比,城市社区选举一直处于严重的参与不足的尴尬局面,这直接影响着城市社区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街道——居委会所掌握的治理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社区居民的很多权益诉求经常难以在社区层面的得到合理解决,居民往往倾向于直接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博弈,使得其对社区实务的参与严重不足。即使在社区自治有了一定发展的地区,由于社区居委会自身所挟带的行政色彩使得在社区中形成了以居委会为中心的圈内阵营和以社区管理精英参与的自治组织为中心的圈外阵营,两大阵营相互游离却共同存在,在社区形成了社区自治主体二元区隔的局面[⑥],从而无法构成完善的社区参与机制。

第二,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在单位制走向消解的背景下,虽然我们在体制变革的规划中,努力将昔日由单位承载的诸多社会职能转向社区,实现由“单位办社会”向“社区管社会”的转变,但在这一转变进程中,由政府控制资源的旧有控制格局却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在现有的区—街—社区体制中,承担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重任的社区很难获得居民的高度认同。

第三,社区能力与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之间的不匹配性。社区的主要作用本是在加强其内部自组织能力方面,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快速的城市发展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频发。出于社会“维稳”的需要,社会治理行政化不仅未得到弱化反而有加强的趋势,这无疑大大限制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

第四,从理论上看,由于始终对社区自治没有一个明确定位,无法理清其与政府管理的关系,我国的社区自治一直在徘徊中发展,难以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的实践模式。有学者认为,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自治(实际等同于地方自治),中国的“社区自治运行系统是一个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多元交叉网络,在居民、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等节点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的互动网络。换言之,社区自治是一种权利与权力的生态链”[⑦]。因此,社区自治的良性运行与这条生态链上的相关要素均衡和有效正相关。可以说,代表城市基层民主的社区自治与代表政府管理的社区行政所形成的两种力量,相互交叉协作,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格局。但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其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显示出的优势,恰恰也是行政技术化和规范化的优势所在。由于它主要靠行政力量的支撑,不仅会限制社区多元力量的参与度,而且也必然与尚未健全的社区自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契合之处。

综上所述,可知当下网格化管理模式是在城市社区自治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下展开的,其对社区自治不可避免地产生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社区空间区隔化

作为区位中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社区实质上是人类的各种社会关系在一定空间结构中的展开,无论是传统农业社会的血缘型共同体,还是近代工业社会以来形成的依靠契约精神所结成的业缘型共同体,其内部空间行动主体之间的有机连接都是其良性运行的内在动力。因此,“社区作为现代化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它既是现代化大生产空间的延伸,又是具有独立行动者进行自主生活选择和规划公共实践的空间”[⑧]。从多元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社区空间的形成,是多元主体间权力、权利、利益的安排与协商合作的结构。依靠社区互动空间,具有现代自我意识的行动主体(社区组织、个人等)在追求自身权利和利益的过程中,通过日常生活实践,逐渐形成了超乎个体的社区“公共领域”,这一过程正是社区自治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而网格化模式则是将作为完整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细化成了更小的空间单位——网格,这一做法虽有助于将政权力量与社区个体之间的联结,确保了行政执行的力度,却必然会损害社区内部长时间建立起来的社群联系,影响其有机联结,无助于社区内部自治力量的生成。

1、在社区建设发轫之初,各城市在空间上重新划分社区基本上是依据社区成员的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历史联系、心理认同感等相关因素和具体情况,按照定位合理、规模适度、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有利于社区自治和提高效能等原则,将若干相邻的居委会结合起来,建立起新型的基础社区。但网格化模式的做法却是将现有的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由不同的网格工作者分头展开工作。虽然在现实中各网格之间的工作还是存在相互之间的联系,但因网格已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运作空间,故在现实工作中难免出现空间区隔和发展不均衡现象。

2、尽管网格化模式有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的一面,但考虑到网格化模式鲜明的行政科层化特征,这实际也暗含着割裂社区内部有机联结、破坏社区互动空间的逻辑指向。当前,尽管在各地的社区发展中也存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元化参与情况,但其任务与活动往往是由行政管理单位直接布置和要求的,且大多是临时性的事务,却无法在社区决策中拥有多少发言权。也就是说,他们往往是被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低廉劳动力”来使用的。显然,这种所谓的“多元化参与”尚未形成真正的社区“公共领域”,与社区自治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当前社会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网格化模式这种完全依靠管理模式和行政资源将治理问题一揽子解决的做法,在实际运行中也不能实现,若是执着于这一目标的实现,那么其必然演变成一种僵化的、刚性的控制模式。当前城市基层社会的良性治理,有赖于多元行动主体的开放互动参与和多种社区资源的横向整合,越是力图一揽子解决,越有可能导致体制压制。而网格化模式这种力图将问题尽量在网格中解决的办法,既无助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形成,也不利于社区的横向联接,也就是说,它具有使社区空间区隔的作用,从而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二)社区治理科层化

治理(governance)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开始流行,并深刻的影响了各国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和统治方式。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所作出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⑨]。与传统“统治”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方向不同,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故治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⑩]。从此角度看,处于城市基层的社区治理,也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和互动的自治过程。其制度安排应为社区居民权利与意愿的表达与实现提供路径,而非仅仅是官方的科层化管理,从而使社区的民主自治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作用。以治理理论审视网格化管理模式,我们会发现,网格化管理的科层化色彩极为浓厚。首先,它是在“区——街道——社区”之下增设的一个新的管理层级,其责、权均来自上级授予。同时,其内部分工明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等人员配置,规模虽小,却构成了结构完整的行政工作系统,其功能所体现的仍是上级社会掌控的意志。因此,网格实际上具有与“区——街道——社区”共同组成四级科层管理结构的内在逻辑。无可否认,科层化管理的层级越多,其体制成本和操作难度越大,给社区自治力量留有的活动空间就越小。

众所周知,科层化的优势在于其操作结构的精确性、稳定性、纪律严明性和可靠性,但正如韦伯对其“铁囚笼”特征的担忧,过度的科层化往往会形成一种社会强制结构,而社区治理的科层化加剧,则必然会扭曲其作为情感生活与亲密联系的共同体特征。目前,减少城市基层治理的行政层级、强化社区自治已成为一般性社会共识。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开全国之先河,撤销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促成区里的事务直接与社区对接,从而提高了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并获得了民政部的肯定[11]。相比之下,网格化管理模式未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却是以增加城市基层管理层级的方式展开其工作的,不免令人对其效果产生担忧。事实上,“行政科层化的一个矛盾之处,即它越是在责任目标上强调行政效率的提高,就越会在复杂的程序技术设计上付出高昂的成本;越是在考核指标和报表制度上力图规划的细密和周全,就越会暴露出技术监管的不充分性,进而越会使寻租活动工具化和技术化,从而给不同领域的经营活动留出足够的空间”[12]。因此,网格化作为科层化体制在基层精细化管理的展开,其体现的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对强调多元参与、民主治理的社区自治的滞阻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三)社区运作行政化

在社区建设的进程中,社区行政化素为学者和社区工作者所批判,一般说来,社区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职能行政化、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行政化、权力行使集中化等[13]。而网格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上述特征。从职能上来说,网格作为社区之下的又一管理层级,其职能主要由上级政府机关所赋予。如湛江市霞山区所列的十项网格管理重点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与维稳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网格文化建设、民生服务工作、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严防违章建筑[14]。通观上述各项任务,可以看出其重点仍在于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其职能实质是政府派出机构职能的下放,只是由于缩小了责任范围,工作队伍中加入了片区民警、城管执法队员等执行力量,使得其工作的执行力度大大提高。在成员方面,网格长一般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也主要来自政府系统。在运行机制方面,网格化模式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格局安排,尽管它有利于迅速掌握基层的社情民意信息,但却未能改变社区成员作为被动管理对象的局面。政府仍是社区事务运作的核心。在权力行使方面,网格化模式力图将城市基层问题于网格内解决的行为逻辑,很可能会架空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造成其逐渐被边缘化的后果。由此可见,网格化模式“自上而下”的拉力大,而来自基层的“自下而上”的推力小。由于网格化模式下沉的较为彻底,使其与社区居民建立起直接的联结,这种以行政力作为核心动力的运行方式,极易加剧社区运作的行政化色彩,损害本来就尚未发育健全的社区自治。

(四)社区管理的麦当劳化

网格化管理模式一经推出,便为各地竞相效仿推广,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掀起了一股“网格热”。社会各界对网格释放出来的管理能量与绩效表示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但是我们应注意,网格化模式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的产物,其良性运行有赖于一系列客观因素,如较好的社区基础设施、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素质较高的社区服务人才等。这在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期间,通过“举国体制”,得到了比较充分的支持、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极有可能造成“网格泛化”的局面。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里茨尔曾用“社会的麦当劳化”来描述美国社会中麦当劳快餐店的经营规则逐渐渗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机构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机制。“社会的麦当劳化”所体现的实质上是韦伯“工具理性”展开所导致的社会合理化过程,麦当劳体制的主要特征在于为顾客、员工以及管理者提供了高效性、可计量性、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它通过标准化和均一化的运作模式使组织的合理性达到了最大程度。此种机制渗透到社会体制中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各种机构和过程的单一化和机械化,从而将整个社会编织成为一张无所不包的大网,冷酷地控制了每一个人[15]。而网格化模式的盛行也极易造成社区管理的“麦当劳化”。网格化模式结构简单合理,内部团队完善,对基层问题或信息的掌控大大加强,其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都是“麦当劳规则”的体现。

在当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中,我们应将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创新推广与简单复制相区分。以社区自治为主要目标的社区建设,其路径应是多元化的、灵活的,而非单一的、全能化的一条路径、一种模式。网格化模式的无限复制极易导致社区治理的板结化,使社区建设失去活力,而无益于社区治理问题的解决。社区自治的核心在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面对当前社区内群体多元分化的趋势,让不同群体和组织有自己的权益表达渠道和公共参与路径,正是社区自治的题中之义。故我们应总结目前已有的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真正做到直面实际、在运作中使其更具灵活性,使行政力与自治力均能在社区运行中协调有效地发挥作用。

总之,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自问世以来,便以体制运转的高效性和超强的执行力,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网格化模式在基层治理中所展现出的优势,正是源于在当前的基层治理中政府所具备的行政优势并在社区层面加以展开。它通过细化管理单元的方式来实现全方位的社区治理,但此种模式设计却更类似于一种应急式的处理,多元主体参与的缺失和运行力的单一使其长于处理社区治理中表面的、规范性的、浅层次的问题,却短于处理复杂化、深层次的问题,而难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寻找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间的二元交叉点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与此同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也由计划经济时代的“配给制”向多元参与的“复合式”转变。作为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社区服务开始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而社区服务的多元参与特征,恰恰需要社区自治力量与行政力量间的有效协作。故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深刻反思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社区无限化”和“网格全能化”的发展误区,淡化网格化模式的行政色彩,用“网格”来促进“自治”,以“自治”来促进“服务”,以消解二者之间的张力,有效发挥二者的体制优势,以实现二者的互构与互强,促进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笔者认为,这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反思“无限社区”和“全能网格”之弊

寻找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间的二元交叉点,首先要反思我们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的进程中存在的“无限社区”和“全能网格”的误区。因为在现实中,无论是社区还是网格,一旦被我们赋予了“全能角色”,便自然会产生严重的排他性,而失去了本来的融通性,从而走向变异。

作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实际上承载着社会的纵向沟通与横向联系两个方面的功能,是社会的“基础秩序”所在。但事实上,社区本身是有限的,它在功能上无法同宏观意义上的“大社会”相比。在我国近年来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往往存在着一个试图建设“全能型社区”的倾向,即将社区看做是单位体制之后社会管理的替代物,试图把原来单位解体后所转移出的社会职能一古脑儿的交给社区,希望在社区层面将城市基层治理问题全部解决,造成全能社区。此种做法的后果是把社区从其所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中抽离出来,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

同样,网格化模式实践中那种“事不出格”的做法,实际上也是这一逻辑的产物。网格化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管理下沉”,在社会的纵向沟通上实现“纵到底”,但在横向联系却没有实现真正的“横到边”。在这当中实际存在着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无论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还是“强政府、强社会”模式,都不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分离和对立,二者应该是一种彼此联动和相互协作的关系。“中国需要的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化能力的社会。没有社会,政权就没有基础;如果社会是脆弱的,政府必然是脆弱的”[16]。反映到社区层面上,就是应该形成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互动机制。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安全、卫生、教育、医疗等等)承担起责任,同时为社区自治提供制度保障。而社区自治则是通过社区居民的自组织化完善居民的权利表达与实现的机制,以重建社会横向联接、促进共同体精神的再生,以此来协助政府在社会层面上实现善治。网格化模式的有限性在于它虽然通过行政力量实现了国家与社区个体的联接,却无法通过行政力量来重建社区的内部链接,而后者只能通过社区自治来完成。因此,网格化模式所代表的社区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作为两个不同的力量而发挥作用,二者不应相互冲突,而应并行不悖、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社区的良性治理。

(二)以社区服务联结网格化与社区自治

(1)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

较之以往政府公共服务形式,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在服务资源、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上具有灵活高效、覆盖面广等优点。它不仅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生活需要,也有利于社区中守望相助良好氛围的建立,其实质就是在社区范围内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过程。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人口、家庭及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一般而言,社区建设包含两个方面:其一,社区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满足现代人们的各种社会需求。其二,通过公共参与重建共同体生活形态和共同价值,将社区还原为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空间。前者正是社区服务的内容,而后者也需要通过社区服务来实现。事实上,“社区”概念的诞生,正是社会学家面对工业革命后人性异化与社会解组所作出的理论反应,滕尼斯所指出的从“社区”到“社会”的变迁过程,正是社区这种传统联系紧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瓦解过程。而社区服务则在20世纪以来一直被欧美国家视作克服社会问题、提高社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可见,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区服务代表了社会福利提供方式的转变,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社区服务不仅是在社区治理中应对人际疏离和社会原子化的主要手段,也是社区自身通过共同行动和共同参与重现社区友爱互助关系、实现居民自强自立自主的主要内容。因此,无论是社区治理还是社区自治,其内容都在“社区服务”上出现了重合。

(2)社区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以经济指标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干部晋升锦标赛体制,促成了此时期的地方政府逐渐演变为“发展型政府”。这种“发展型政府”在行为取向上表现为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在职能定位上表现为经济建设领域的“越位”、“错位”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领域的“缺位”。[17]近年来,伴随着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被置于突出重要的位置,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而社区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内容。它通过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各种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方面需求,以实现城市基层问题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表明我国社区服务的发展开始进入以社区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时期。可以说,这种转变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社区管理理念,即由原来的单纯依靠行政力来进行“管理”转变为依靠多元参与来进行“治理”,由原来的着眼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刚性控制”转变为着眼于满足社区需求、促进内部和谐的“软性控制”。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已经成为其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的社区治理也是以向社区居民的服务输出为主。因此,无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如何创新,促进社区服务的完善都是其核心所在。

(3)社区服务与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权利表达与实现的制度安排与过程。当前,社区居民的诉求主要以利益和服务诉求为主,而社区参与诉求也是以自身的利益和服务需求为导向的。因此,“在自主性自治社区空间中,个体行动者在需求的驱动下,将各种资源和利益实现有机整合”[18],社区自治的目标即在于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它通过对社区居民利益与服务的需求满足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可以说,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管理与服务的自治,而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服务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服务的基本属性在于区域性、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互助性。它通过社区这个区位载体,注重以人为本,培养居民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责任感。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社区资源的调动,使得社区服务能够满足居民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其运作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使它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可见,社区服务与社会自治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社区服务既是社区自治的目标也是其内容,社区服务的完善有利于加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促进社区作为自治共同体的重构。

综上所述,在城市网格中存在着来自政府各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多元的力量。应该承认,因各种力量所掌握的资源的多寡,其在网格中所占据的地位是不同的。如果在网格中来自政府派出人员的力量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网格管理所释放出来的力量主要是依托于政府的“行政力”。此种力量的增强虽可提升城市管理服务的绩效,但必然导致城市网格中行政力量的增长和自治力量的萎缩。因此,如何努力增强网格中的“自治力”,并使之与行政力相互融通匹配,便成为问题的关键。在这里,我们强调网格化的上述局限,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要完善它。因为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体系中,来自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下而上”的社区自治力量其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结点”,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如何化解二者之间的相克和对立,增强其间的亲和与融通,寻找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间的二元交叉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①]孙立平、李强、沈原等:《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②]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与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

[③]张康之、张乾有:《论复杂社会的秩序》,《学海》,2010年 01期。

[④]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⑤]李培林、李强、马戎 主编:《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

[⑥]闵学勤:《社区自治主体的二元区隔及其演化》,《社会学研究》,2009年01期。

[⑦]陈伟东:《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条中国化道路》,《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⑧]张向东:《自主型社区空间的内生机制形成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2期。

[⑨]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9月。

[⑩] 同上

[11]《撤销街道办是趋势》:南方周末网站http://

[15] 【美】乔治·里茨尔(George Ritzer):《社会的麦当劳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11月。

[16]郑永年:《改革及其敌人》,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9月。

[17]郁建兴:《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历程、社会政策与体制机制》,《学术月刊》,2011年3月号。

7.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七

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大意义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工作组织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46号) 中首次正式提出。2012年5月25日,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2]28号) , 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工作目标、“网格化”管理责任和主要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就是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 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 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 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 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 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 (街道) 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事务, 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到基层社会管理触角的有力举措。其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提高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二是有利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三是有利于提高火灾隐患的整改效率;四是有利于增强小型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五是有利于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德惠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状

德惠市位于吉林省中北部, 松辽平原腹地, 幅员面积3435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320万亩, 全市总人口100万人, 农业人口80万人, 辖12个镇、4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10个社区、308个行政村, 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因此更需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2012年, 德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德惠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德府办发[2012]42号) , 德惠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德惠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德防安字[2012]9号) , 德惠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实行消防安全网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德公安[2012]35号) 。全市按照按照“网格化”划分要求, 划分以乡镇 (街道) 大网格20个、划分以社区 (行政村) 中网格318个, 划分以居民委组 (社、队) 为小网格1926个。并选取郭家镇、菜园子镇、岔路口镇和胜利街道办事处为示范点, 通过举办现场会和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班等方式, 组织参观学习, 为规范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当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上热下冷

部分基层单位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够, 存在参加市政府动员部署会议, 领到上级文件后不落实等问题, 个别社区、行政村既未对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也未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大排查。甚至有的基层领导对网格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不了解, 更谈不上组织领导, 工作不是主动作为, 而是被动应付。

(二) 重部署轻落实

一些乡镇街政府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名义上设置了消防办公室, 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仅仅将网格化管理职责和制度挂到墙上, 没有将责任明确到个人;仅仅设置了专门的消防档案柜, 没有建立完善的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仅仅张贴了几张消防宣传海报和标语, 没有按季节火灾特点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致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三) 检查突击式

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楚, 特别是对辖区“三小”场所排查不彻底, 台账登记不翔实;二是以突击式管理方式整治火灾隐患问题, 被动应付上级机关检查, 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四) 缺乏长效机制

个别乡镇街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 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对于火灾隐患整治局限于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热衷于搞突击检查, 对如何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缺乏一种长远打算。

四、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在“网格化”管理中要注重群众消防意识提高

在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中, 我们总会遇到群众的消防意识不够, 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消防机构或几个职能部门单方面的管理, 失去了更重要的群众参与。而“网格化”管理思路, 在工作上的划分, 并没有改变或者涉及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他们只是被动的参与进“网格化”的划分, 因此, 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思路向人民群众及时的宣导, 鼓励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到“网格化”管理的各个环节, 自觉、主动做好身边的安全防火工作, 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及时监督、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巨大作用。

(二) 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管理的落实

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少、人员少、兼职多, 单独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很难以实体化运作。而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既管理公安政法, 又承担着各项社会管理事故的综合协调作用。所以应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或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能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履行, 同时明确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 配备专 (兼) 职消防工作人员, 整合民政、安监、工商等相关所站的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同步检查考评。

(三) 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

乡镇、街道“大网格”:一是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二是完善城乡消防规划, 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三是协调指导本乡镇街消防工作开展, 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 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四是针对本乡镇街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例如德惠市在春秋两季重点开展了柴草堆垛进屯专项治理;五是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明确职责分工,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德惠市已建立16个乡镇政府组织消防队和1个民办志愿消防队, 并在现有1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 划分3个联勤战区, 加强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行政村、社区“中网格”:一是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等情况的消防工作台账;二是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 报所属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是制定村 (居) 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四是根据行政村、社区实际, 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和消防取水设施;五是建立志愿消防队,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德惠市已建立了308个配备农用四轮水罐消防车等简易灭火器材的农民志愿消防队, 并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街区、居民楼院、村组“小网格”:一是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二是配合协助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城市管理局网格化管理 篇八

一、目前城管监督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激励机制是任何组织管理都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体系,它包括多项内容和指标,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体系,因此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情况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东城区的监督员激励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激励缺乏针对性,认可度不高,激励作用有限

我们对监督员的工作思想态度、工作状况以及对城管监督中心现行的激励机制的意见进行了调查,在发放的100份问卷中认为自己当前的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占60%,40%的监督员认为自己工作积极性一般;对中心的激励工作满意的只占25%,认为还行的占45%,不满意的占30%。监督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都比较差,生活压力比较大;学历普遍低、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在40—50岁之间。他们中的部分人看问题的角度、方式、思维存在局限性。大多数监督员认为他们的生活条件还比较差,如果缺乏物质奖励,单靠精神奖励作用不大。现有的激励方法有评选监督员之星、先进班组,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进行加分的鼓励等,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激励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这些激励制度和措施属于一般性的鼓励,对于“40、50”人员来讲作用明显不足。

(二)工资薪酬设计不统一,配套不够,激励难以持久

通过调查了解到,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存在如下缺陷:首先是监督员的工资无差别,新老监督员报酬一样,工资一刀切,这样就会压制老监督员的积极性,也带动不了新队员的干劲。其次,公益性就业组织工资薪酬虽然有规定,但是各地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有些城区城管监督员工资待遇较东城区高,造成了本区监督员攀比心态,影响监督员的情绪。三是监督员的工资增长幅度过低。几年来工资虽然有所提升,已经从原来的工资福利加保险的年1.4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2.6万元,但是对比这几年的物价上涨情况,监督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并没有明显提高,而这些必然会引发监督员的比较心理,对大部分监督员来说,他们目前就是打工吃饭,还没有把城管监督工作当成事业来干。如果激励机制不能与监督员管理宏观政策相匹配,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持久的激励作用。

(三)制度尚不健全,标准不够明确,激励难见成效

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监督员认为自己收入低,社会地位低,让人看不起,工作中有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监督员上报的有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体现不了监督员的作用和价值,辛勤的工作得不到尊重,职能部门把矛盾转移和一些不负责任、不作为等行为打击了监督员工作积极性,监督员的自信心和进取心受到了挫伤,阻碍了监督员自我发展和完善。另外,公益性就业组织在我国来说是一个新型的组织机构,它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监督中心对于在劳动合同法中城管监督员应享有和不应享有的各项权益的标准掌握还不够清楚,监督员反映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答和解决,包括合同的签订,这在监督员队伍中反响较大,对工作情绪的影响也比较大,监督员的责、权、利的关系还待进一步解决好。

二、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基本思路

建立激励机制需要把握需求层次理论,也应当遵循相关的激励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和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我们在实践中要因地制宜,合理应用,以增强激励的实效。

(一) 要了解监督员的需要

了解需求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基础。激励理论告诉我们,某一阶段上,人的多重需求是并存的,但是只有一种需求占主导地位。需求理论告诉我们,需求是有层次的。虽然监督员的工资收入少,但温饱问题还是能够解决的,这并不是他们第一位的需求。广大监督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低,生活压力大。但他们有强烈的自尊,需要大家理解、关心和帮助,需要社会的尊重,这才是目前他们第一位的需求。每个人各不相同,各自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要因人而异地了解监督员的需要,只有了解他们的需要,去正确引导,来合理支持,才能增强激励的针对性,才能有效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要遵循公平和激励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员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其相对报酬的影响。每个人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所得与他人付出劳动所得相比较,同样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自己过去的劳动和报酬进行个人历史的比较。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大于或等于他人的收支比例时,或现在的收支比大于或等于过去的收支比时,便会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反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有怨气。实施监督员的激励机制需要体现公平理论的精神,提高监督员的行为与效益的对应性和可比性,使他们感觉投入有产出,成就有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维克托·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提出:当一个人认为某个目标的效价(指某项工作或一个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很高,且他判断出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也很大时,那么,这个目标对他的激励作用较大。这一理论启示我们:一是应当注重实施多数监督员认为效价最大的激励;二是设置某一激励目标时应尽可能加大其效价的综合值;三是尽可能扩大组织期望行为与非期望行为之间的效价差值;四是适当控制期望概率和实际概率。

(三)要形成配套的制度体系

应用激励理论采取激励手段,能够对实施激励的目标有更加清晰的预期。当然,要兑现激励结果必须有综合配套制度来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系统性。我们对监督员采取的某种激励只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只有符合监督员管理制度体系,并受管理制度所制约,才能发挥其作用,兑现其激励结果。如果激励目的与监督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宗旨相背离,那么这种激励的负面作用会大于正面的影响,是不可取的,也会遭遇阻力。因此,建立激励机制不能孤立进行,应该是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必须通盘考虑才能奏效,单纯的激励会适得其反。

(四)要善于造就特色文化

激励是一种手段,实施好激励,兑现好激励结果,需要以良好的文化为基础,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促进文化的建设。监督员队伍的文化应该按照新的城市管理文化理念,确立德化育人,从注重培育具有时代特色的方向着手,一是坚持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凝聚、教育、团结全体监督员,构建内部团结和睦的氛围;二是注重鼓励监督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意识,养成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上报的习惯,有效协调政府与群众关系,形成爱岗尽责的城市管理队伍;三是注重培养监督员“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意识,鼓励监督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形成社会事务参与度高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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